巡视党建报告范例6篇

巡视党建报告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1

 

集团公司党组: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公司党委按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时代性、战斗性、原则性。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每年,制定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公司党委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性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党内制度的培训,达到从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突出从严治党这一主题,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党委书记坚持带头改、带头做。一是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党委书记始终牢记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二是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党的召开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制定了公司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针对“四风”新形式新表现,就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剖析变化表现,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加强对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党规党纪的宣传力度。

3、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党委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了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了学习活动,征求了意见建议,进行了谈心谈话,撰写了发言提纲。会上,党委书记带头做对照检查,带领班子成员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标。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公司党委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每年专门研究部署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党的召开后,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精神的通知》,大力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用党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感想,写心得,找方法。二是坚持开展集中学习。组织基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精神,面向一线,送精神进班组,做到全覆盖。重点通过聘请市委党校专职老师进行专题学习辅导,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精神专题培训班,组织中层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三是由公司领导作专题辅导。召开公司精神专题学习会,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范杰为全体党员干部做学习辅导。

3、创新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党员学习活动。一是公司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分层次制定计划,动员部署,认真组织了专题学习讨论,还邀请到上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辅导讲座。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公司领导深入基层支部讲党课、讲形势、讲举措,带头谈认识、找不足、提要求。较好地示范推动了学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了重温誓词、党内主题活动、主题党日、科级以上干部下班组、形势任务教育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党性修养。四是公司党委专门成立了三个学习教育协调联系工作组,对口参加各党(总)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五是落实联系点制度。

三、不断提升党建基础工作质量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公司党委不断完善党总支部建设,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规范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特别制定了换届工作作业指导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既保证了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同时也使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得到了锻炼提升,通过换届工作,使党支部班子力量配置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分工更加明细全面。在今年的组织结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强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2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3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4

黄苇町 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

任建明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吴美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 主持人:人民论坛记者 王 慧

巡视组不是“钦差大臣”

人民论坛记者:对于巡视组,很多人都认为它类似于古代的“钦差大臣”,就是代表中央严惩腐败,这样的理解是不是有点狭隘?

黄苇町:巡视制度和过去的其他制度都不太一样。巡视组没有办案的职权,也没有调查的职权,只能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巡视起的是“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虽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派出的巡视组,在一定意义上像我国古代的“御史出京”,但巡视组和御史的职能和作用还是有区别的,御史有处置权,而巡视组则没有,它只是了解被巡视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真实情况并如实向派出机关反映情况,相关部门根据巡视组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才能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纪律处分、法律处罚。巡视组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更没有生杀大权,没有带尚方宝剑。

巡视组既不是考察干部,也不同于查案子,但是它跟中纪委查办案件,中组部考察干部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它的主要任务是对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可以通过帮助谈话的方式,对处在“危险边缘”的干部亮个黄牌、给个警告;另外,还可以发现一些比较好的干部向组织部门推荐。

人民论坛记者:如果只是发现问题,没有执法权。巡视制度对于官员的威慑力会不会有所削弱,巡视制度到底有没有达到制度制定的初衷呢?

任建明: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在过去的六年时间里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从迄今为止的实践情况来看,那巡视制度到底有没有达到制度制定的初衷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巡视组代表上级党委,很显然,它有足够的权威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这是实践中,巡视组能够发现一些问题和问题线索的制度原因。

黄苇町:中央通过巡视工作,发现无论从监督来说,还是对班子建设来说效果都比较好。特别是对于有些形成独立王国或家长制、一言堂的地方,需要巡视组去打破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巡视组的威力在于工作的深度,搞清楚情况、摸清楚问题就是威力。

“巡视报告”该不该公开

人民论坛记者:谁来监督巡视组一直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有人提出巡视组的“巡视报告”是不是应该增加透明度来接受各方的监督,对此您如何看待?

黄苇町:要求巡视组公布巡视结果是不对的,这和其职能不相符。巡视制度既不是处理干部,也不是查处案件,也不是督办事情,它是给领导作参谋、作助手的,把结果反映上去。巡视组的成果反映在后一步的具体处理上,看其提的意见班子整改了没有,查处的腐败司法机关介入了没有。现在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秘,谋取私利当然不可能不露蛛丝马迹,但是它的暴露和发现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确实,怎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当前巡视工作的重要课题。需要说明的是,巡视组工作成绩未必立竿见影,工作作风、工作精神人人可见,工作成效不完全取决于它,要通过其他部门成效反映出来,所以对于巡视工作也需要必要的理解。

任建明:我和黄老师的观点正好相反,随着政务、党务的公开化,会推动巡视制度的公开化,这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十七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现在包括中纪委、中组部的工作,都比过去的开放度要高得多了,所以巡视制度的开放度将来肯定也会越来越高,巡视报告的公开也是在情理之中。

其效果就像审计报告公开与否一样。即使“巡视报告”不能一下子对社会公开,至少要在上级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上公开,在党代表会议上公开更好。

同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对巡视组进行监督首先它的问责机制就要健全。

人民论坛记者:巡视制度问责性不足表现在哪?

任建明:对于巡视制度,我们仍然可以找出一些可能的问题和不足来。权力监督制度要有效,必须至少要有下面三个必要条件:监督机关要独立于被监督机关;监督机关要有问责性和相关资源、能力作保障;要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巡视制度的具体制度安排来看,第一个条件是完全满足的;第三个条件也基本满足,问题最多的可能还是第二条。

巡视制度的问责性不足,相关资源和能力也不一定够。巡视工作组是否做到了不辱使命,怎么能知道呢?光凭上级党委是不行的。假如上级党委有足够的信息评判巡视组,那也就不需要巡视组了。上级党委只能听取巡视组回来后的报告,到底有没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之后是否如实报告了呢?现有的规定都难以保证。巡视工作组作为一项正式制度,有一定的人力和经费资源保障,但是否足够呢?这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都很强了呢?这些问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经过前面介绍和讨论,如何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的建议就比较清楚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亟待建立巡视工作问责制。而建立问责的一个简单办法就是对“巡视报告”实行公开。“巡视报告”公开对于巡视组、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等相关部门以及被巡视对象的责任化都将产生广泛而重大的影响。

第二,要给巡视工作充足的资源和能力保障,同时要严格管理利益冲突。巡视工作经费、工作条件一定不能由被巡视地方来提供。

第三,应当加大对于巡视工作的宣传,让一般干部和广大群众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发现问题、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环节。

第四,上级党委要对巡视工作进行考核,对巡视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公开更好。

要让干部讲真话就需扩大党内民主

人民论坛记者:如何让党员群众讲真话,如何取信于广大党员群众,增强巡视工作的公信力,这是完善巡视制度的一个难点问题。

黄苇町:巡视制度本身促进了党内民主,因为巡视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努力使下情上达,群众的意见、各种反映,党员的各种意见能够使上级主管部门了解。巡视制度增加了党员干部与上级沟通的渠道,这实际就是一种党内民主的扩大。巡视制度也要求巡视组依靠党内的干部和群众来了解问题、了解隐患,来帮助教育领导干部,依靠干部和群众来做好巡视工作,又通过巡视工作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上级领导,增加沟通管道,这其实就是对党内民主的促进。

吴美华:巡视制度作为一项好的制度要保持其生命力,需要良好的党内外生态环境和健全的体制机制,这些都与党内民主紧密相关。应当说,完善巡视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在党内民主发展尚不充分的条件下,巡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党内民主的不足。巡视组可以通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的方式,让党员群众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真实情况,这实际一定程度上畅通了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要让干部讲真话就需扩大党内民主。在巡视过程中,一些党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持宽容暧昧态度,担心招惹麻烦,不愿讲真话或不敢讲真话。不讲真话的背后有许多复杂原因,如长期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造成的党员主体意识的缺失,党内存在的“潜规则”造成的处于弱势的普通党员与处于强势的领导干部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对揭发检举人的保护不力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民主,让广大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倡导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增强党内民主动力;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员行使权利的机制;消除党内“潜规则”,加大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追究力度,等等。

如何规范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水平,这是完善巡视制度的关键。按照中央的精神,下一步就是要制定巡视工作条例,扩大巡视工作的范围,突出巡视工作的重点,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落实对党员群众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完善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和撤换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当然,也要防止诬告、错告问题的发生,支持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尤其要严肃查处压制党内民主,破坏集体领导,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还要充分发挥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这六大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

巡视制度并非最终成果

人民论坛记者:巡视制度未来将走向何方?

任建明:巡视制度本身是为了弥补现有党内监督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而成立的。我国的制度制定一直有一个普遍的倾向,就是在一项制度出现问题后,再追加另一项制度。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模式。同样,我们有理由预期,随着十七大有关“三权制约”精神的贯彻落实,随着我国监督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当纪委可以监督同级党委,或者上级纪委可以直接监督下级党委的时候,巡视制度将不再成为必要。巡视制度只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支序曲,是中策而非上策,更不是最终成果;巡视制度是目前强化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亟待推进的情况下,解决现实问题所必须采用的整合制约、制衡之力的应急办法。

当然,从目前来看,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还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能充分体现制度的规律,真正促进巡视工作。

资料整理

被巡视制度扳倒 的高级官员

河北省原委书记:众所周知,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是扳倒的大功臣。他花了8年时间不屈不挠地举报的违纪事实。据当年的中央赴河北省“三讲”教育巡视组组长阴法唐回忆,1999年6月,巡视组和省委一起召开老同志座谈会。会上有人提出郭光允的案子,认为是采用司法手段打击报复,应予。后来,受害人郭光允也开始找巡视组。经过调查,巡视组搞清了郭光允案的来龙去脉。在这个过程中,多次阻挠巡视组的工作,巡视组不为所动。回到北京后,巡视组将有关问题汇报给了中央“三讲”办。1999年10月,中央纪委派专人到河北查证程的问题。很快,的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落网,他们都对程的问题有所交代。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5

5月17日至18日,在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的一系列表述引人关注。他首先要求中央巡视组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其次,鲜明地提出了巡视工作的四个“着力点”:一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三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的政治纪律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时会议强调,巡视工作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新方式方法。中央巡视组要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评价,以前的巡视工作也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政勤政的考察,但没有提升到如此重要和紧迫的程度,这次“直奔主题”的巡视风格,说明中纪委“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强决心。

严厉的巡视通报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底开始,中央巡视组对内蒙古、江西等10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巡视。巡视长短一般由巡视组在当地发现的问题多少和复杂程度决定。如果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和复杂,时间会相应延长。

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信息显示,目前中央巡视工作进入收官阶段,正在着力整改、“清算”。此次巡视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和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成效明显。各地官媒的重要版面也直接、尖锐地点明了巡视中发现的诸多问题:

第一巡视组反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第二巡视组,直指湖北省个别领导干部,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第四巡视组,发现内蒙古矿产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第五巡视组,提醒重庆市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贾宇教授认为,这次中央巡视的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从目前反馈的问题上看,还是与老百姓有共识的,巡视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上是中国政坛长时间以来存在的比较普遍的腐败现象。

尤其令人惊叹的是,这次的反馈通报措辞严厉、不留情面,这在中国长期默契形成的客套、场面的官场语境中,从未有过。

当9月19日《江西日报》刊出第八巡视组反馈通报会的情况时,全文1380字的报道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惊讶于报道所公开内容的尖锐、直接和务实,并对此给予高度赞誉。通观该文,仅用了一句话共65个字的篇幅肯定了当地的成绩;之后以243字的篇幅直陈当地官场“谋取私利”、“收送红包礼金”、“顶风公款吃请”、“带病提拔重用”等诸多弊病;再以293字的篇幅严肃地提出整改建议。

随后的《贵州日报》、《湖北日报》、《重庆日报》、《内蒙古日报》等地方官媒相继的巡视通报与《江西日报》大体相同,肯定成绩的内容大幅缩减,直陈问题的内容大幅增加,且未回避“权钱交易”、“”等严厉措辞。

这样的公开尺度和风格,在之前几乎无法想象。而这样的反馈结果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也产生了一定的震慑,后者也对反馈意见给予了积极的回应。根据公开的报道,对于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一把手当场表态“严肃对待”、“坚决整改”。

9月29日,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书记强卫表示,要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整改推诿拖延、整改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

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承诺,落实整改任务,确保两个月内见到明显成效。

根据巡视工作程序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将在反馈后两个月内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进入查案阶段

记者在梳理有关公开报道时,不难发现,10个巡视组已按规定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这意味着“中央巡视反腐”已从发现线索转到了中纪委等部门的查案阶段。在这个阶段,纪委对腐败线索进行核查、甄别,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纪委将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对于直接反映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中央巡视组都会直接处理。

然而,其中有多少线索能最终转化为案件,能不能真的找到“老虎”和“苍蝇”成为公众最大的期待。

从2003年开始,如今已正式运行10年的党内巡视制度,在本轮巡视中已回归到它最主要的反腐职能: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用”,将成为未来5年巡视的主要任务。

今年6月30日,在中央第四巡视组进驻内蒙古不到一个月之后,内蒙古官方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被“”。这也是本轮巡视启动之后,第一个宣告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这使得公众将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生直接联想,虽未能得到官方证实,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对中央巡视效果的期待。

但在此后,未再有巡视组牵出大“老虎”的消息。一些人因此担心,“巡视反腐”会不会“虎头蛇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高调地向公众公开中央巡视组的各项信息及工作成效之后,“巡视反腐”已经备受各方关注,“虎头蛇尾”的可能性极小。查案需要时间,根据案情大小、复杂程度以及涉及面,所需时间长短会有不同,但相信一些大案要案会陆续向社会公布。中纪委会给公众一个交代。

中央巡视组转交地方的违法违纪线索,已获当地纪检部门重视,各地纷纷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查处的力度不可谓不大。

仅以贵州省安顺市原市长王术君在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期间被调查为例,当地纪委对举报的反应极为迅速:7月1日网上出现《实名举报安顺市市长王术君受贿索贿行为》举报信,大约一周之后,贵州省纪委即宣布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公开和透明度加大

这次中纪委巡视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以及公开和透明度均发生了重大改变。

中纪委利用公众舆论及宣传手段,就是一大进步。一方面,民众对此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另一方面,纪检系统也意识到,运用这种方式来开展巡视工作,效果更明显地体现出来了。原来在向媒体主动公开这方面做得不一定够。现在每到一个地方通过公开的方式,听取大家的意见,发动民间的力量,以更大的力度反腐,这无形中壮大了整个声势,也增大了巡视的威慑力。

而公开以及增加巡视的透明度只是新一轮巡视的改革之一。7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还向媒体宣布,未来的中央巡视制度改革将实行“三个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不固定,现已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每一轮巡视前,根据具体情况从组长库中,确定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这次可能是地方,下次可能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不再有过去的地方巡视组、企业巡视组、金融巡视组之分。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从本轮巡视开始,特别强调了“重大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未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巡视观念。

陕西行政学院教授曹钢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一直以来,“对巡视组工作成效的考核是个问题。”例如,在目前巡视制度下,对地方“一把手”的监督仍有很大的困难。根据巡视制度要求,对“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下一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重要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巡视组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应该是比较好的路径。但巡视制度并非一种日常的监督制度,很难实现日常的监督。而且,也必须要下大决心,才能把一些重大问题发现出来。”

与地方“一把手”相关的用人问题成为此轮巡视的重点之一。根据各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干部任用不规范成为普遍问题,“违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现象十分严重。

对省部级高官的监督是中央巡视的监督重点,恰恰也是难点。曹钢说,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掌握那么多权力,财产公不公布,家人在干什么,有多少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了解情况恐怕是必须的。但监督的难度非常大,巡视组毕竟只是一个临时组织,而当地的纪委监察系统、预防腐败系统、检察系统,无法真正做到垂直管理,他们的官帽子都是省委书记发的。如果我们只是对一些非主要的经济问题进行打击,而不对一些体制上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改变,如用人问题、权力滥用问题,反腐败很难彻底。

这不是针对巡视制度的改变问题,是对整个反腐败体制要进行大的改革。

反腐言论

参加王某人的会,不准念发言稿,要学会深刻思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更何况大家提的各种意见?放开讲,不用有顾虑。

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你们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我们更希望的是润物细无声,不搞大动静,但是也不能有困难就不做。

我们现在很多的学者看到的是后资本主义时期的书,应该看一下前期的东西,希望大家看一下《旧制度与大革命》。

党的作风关乎人心向背 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巡视组工作程序

了解情况: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被巡视点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情况。

制定方案: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书面通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

进驻通报:巡视组进驻后,应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

媒体公布:被巡视地区应通过当地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

问题上报:巡视期间,发现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巡视结束,应写巡视报告,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提出处理建议。

巡视反馈:情况通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巡视党建报告范文6

条例修订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原“试行”的巡视工作条例不仅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也具备了开展修订工作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第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内容,更是战略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保证,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落到实处,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必要的修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

第二,党的十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先后10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涉及巡视定位、内容、方式、责任、成果运用、整改和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巡视效果明显提升。巡视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实践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遵循,必须以法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一体贯彻落实。

第三,自党的十六大正式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巡视制度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中央和省区市创造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影响和制约巡视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须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不难看出,修订条例完全是巡视实践发展的结果,是巡视工作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

条例修订有哪些原则和特点

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删除10条,增加3条。修订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严格根据规定,与党内有关法规精神一致,做到衔接顺畅、规范准确。二是与时俱进。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吸纳实践创新成果。三是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四是必要可行。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修订工作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调研深入。不仅各中央巡视组多轮巡视实践检验了各项工作部署,中央巡视办还专门对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工作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到部分省区市作了专题调研,对42家开展巡视的中央单位进行深入了解,为修订条例提供了大量现实依据。二是论证充分。条例初稿形成后,同志多次主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与5省区党委书记座谈,听取修改意见。赵乐际、赵洪祝同志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地区和单位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意见建议。条例修订组先后20多次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讨论。三是发扬民主。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普发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中央巡视组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此前,条例修订组还认真听取了10多个地区、单位以及军委巡视办的意见建议。可以说,条例的修订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四是程序规范。按照党内立法工作规定,条例修订稿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先后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办法规局核文后,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条例修订颁行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条例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的立法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

作了哪些修改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与时俱进地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进行修改和完善,是这次修订工作的核心和亮点。一是党的十修改的,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必须在指导思想上严格遵循、切实贯彻。二是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巡视工作必须紧跟时展步伐,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党中央着眼当前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为重要原则和根本保障,以“规”为监督尺度和衡量标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党的十以来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巡视工作必须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以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总的遵循,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利剑”作用,为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对于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有哪些具体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应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已经成为惯例,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的示范、带动和督导下,省区市党委加大了巡视工作领导力度,普遍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具体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省区市党委书记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直接赴巡视机构深入调研,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关心、过问、指导巡视工作已成常态。实践证明,党委和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巡视工作扎实开展明确了方向、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打开了巡视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强调“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并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这些具体要求,使党委组织领导巡视工作有了明确规范和制度保障。

对于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作了哪些调整

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这一规定,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此基础上,巡视工作条例对加强巡视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针对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实际,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同时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作出新的规范;二是为解决省区市巡视办的级别不统一、设置比较混乱、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三是落实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要求,强调“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如何落实巡视“全覆盖”

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以及巡视机构总的目标和任务。二是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也作了相应规范。三是为保障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快巡视进度和节奏,增强巡视威慑力,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巡视方式与全覆盖要求相适应。

对于巡视监督的内容

有哪些规定

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是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中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巡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所在,必须长期坚持、坚决贯彻。中央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根本要求,也是开展巡视监督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了新的概括。这样规定,体现并要求巡视工作必须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既解决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问题,又做到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时也与正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

巡视工作具有哪些

新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巡视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工作方式的改进创新。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

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巡视成果运用事关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和生命力。中央对巡视成果运用高度重视,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每轮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都对巡视成果运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视工作条例按照中央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对成果运用要求更严格、规定更具体:一是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二是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明确“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规定整改情况“双报告”。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五是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巡视工作条例的执行范围有多大

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深化和创新,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是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一部分。实践中,兵团党委一直与其他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巡视工作。虽然巡视工作条例没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作出规定,但其探索性质的巡视工作也应参照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因此,中央在印发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