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介绍信格式范例6篇

党委介绍信格式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1

男/女族,系中共(正式/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由去,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年月日(有效期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开介绍信单位名称和章)

党员介绍信范文二

京区党委组织部:

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党费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党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党支部

党支部组织委员签字:___________

年月日

党员介绍信范文三

教育局党委:

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峰堆中心学校党支部党员。因工作调动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教育局党委。党费交到20xx年3月。

党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峰堆中心学校党支部

党员介绍信范文四

第号

____________①____________:

现介绍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由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请接

转组织关系,

党员介绍信范文五

党费交到月份

有效日期天

年月日

说明:1、“①”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2、“②”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名称。

3、请各党总支与需要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认真核对①、②两项内容

拓展阅读:

介绍信:介绍信是把自方的同事或业务关系介绍给对方,进行联系和沟通的常用信函,

格式:

1、称谓。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2

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

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

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国留学的人越来越多。最近我单位一名党员要出国留学,请问该党员出国期间是否还需交纳党费?郭凯

郭凯同志:

公派留学的党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通过不同途径,转到我驻外使领馆党委。党员在国外期间,党员证明信起正式组织关系的作用,党员据此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交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0.5%至1%。具体标准由使领馆党委根据所在国情况确定。

党员自费留学,党员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在出国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出国留学党员以适当方式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原单位保持联系。党员回国经审查恢复其组织生活后,补交在境外期间的党费。本刊编辑部

粉尘车间是我们贵阳水泥厂的重要部门,为了生产合格的水泥,工人们要在很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夏天要在280度高温下的环境工作;冬天,要爬到30米高的塔上作业,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工作很辛苦,很多时候没有双休日。作为车间党支部书记,就要更加关心职工,经常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和他们谈心。职工家中有任何困难,都要尽自己的能力积极地给予关心并帮助解决,使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在我们厂,职工的工资是与水泥产量挂钩的,我们关心职工,就一定要积极地抓生产,把产量搞上去,既可以提高职工的收入,改善职工的生活,又能为水泥厂的发展做贡献。2007年我们的月产量突破了6000吨,工人们的收入也翻了一番。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3

前言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规范

县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增补委员的程序规范

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县直机关转接党组织关系工作规范

前言

为扎实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县直“四型”机关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争创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的建设实际,对有关党务工作进行了规范,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希望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注意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逐步改进和完善,切实推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机关正式党员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员人数符合上述规定,需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面请示

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工)委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⒈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⒉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支部的理由;⒊要求设立党委(总支)的,要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和委员会人数。

二、上级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审批

上级党(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审查申请单位上报的情况是否属实,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或支部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上级党(工)委下发批复。批复的内容:⒈组织设置的形式;⒉党委(总支、支部)组成人员名额。

三、组织选举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接到上级党(工)委批复后,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代表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按照党代表会或党员大会选举程序进行。

选举结束后,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

⒈选举工作情况;⒉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四、上级党(工)委对新设置基层党组织组成人员进行审批

上级党(工)委讨论审查报批单位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的规定,讨论决定报批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下发批准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批复。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换届改选。

一、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左右),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做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确定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书记、副书记的设置职数。

(二)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的请示。请示应写明召开会议进行换届改选的理由、时间、委员会组成人数和书记、副书记的设置职数。

(三)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改选的筹备事项。对党员进行换届改选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等材料。

(四)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各支部或小组酝酿、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报批。

(五)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后,即可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准备投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会议进行换届改选

(一)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⒈主持人报告党员(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作工作报告。

⒊主持人宣布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改选的具体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

(二)分组讨论、酝酿。

⒈讨论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⒉酝酿候选人。

⒊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再次研究确定或调整候选人名单,制作选票。

(三)进行大会选举。

⒈主持人报告党员(代表)到会情况,根据规定,说明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议程。

⒉通过选举办法。

⒊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⒋监票人检验票箱,进一步核对人数(无选举权的党员应另行指定位置就座)。

⒌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⒍分发选票,讲明填票注意事项。

⒎填票。

⒏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党员(代表)依次投票。

⒐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对收回票数与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向主持人报告。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若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⒑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计票。

⒈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有效即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否则按规定重新进行选举。

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封存选票,材料归档。

三、改选后的工作

(一)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召集人可由新的委员会推举一人担任),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的程序一般是:⒈由主持人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⒉上届党的委员会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⒊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⒋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工作细则),通过监票人;⒌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⒍填写选票、投票;⒎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⒏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⒐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二)讨论确定委员会委员分工。

(三)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应按期改选。改选时要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县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的程序规范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程序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其程序一般是:

⒈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⒊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二)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其程序一般是:

⒈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请示。

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⒊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的程序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做法。

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书记、副书记的程序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书记、副书记的一般程序是:

⒈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书记或副书记的请示。

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⒊将拟补选的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党在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工作政策性强,各项程序严格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其基本步骤是:⒈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⒉党小组向支委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⒊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申请人逐一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⒋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无记名投票。⒌召开支委会,从入党申请人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上级党委备案一份)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一式一份),连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党(工)委。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上级党(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其所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进入考察期。

(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确定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定期谈心和具体帮教。

(四)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考察,并落实具体措施。培养人定期向党小组和支委会汇报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步骤是:⒈党小组向支委会推荐党员发展对象。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是:或。⒊发展对象确定后,要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年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层层上报备案。

四、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版权所有

(一)集中培训主要由党工委负责组织。隶属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中党员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由机关工委统一组织。

(二)培训时间一般为至天(或不少于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培养内容是《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的知识。

(四)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学员单位党组织,作为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行社会公示制

凡是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政治审查前(最晚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必须进行社会公示。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等等。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天。

四公示程序:首先是张贴公示书(附样)。其次是收集各方面意见,该调查的调查,该反馈的反馈。反面意见较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最后支部填写《发展党员社会公示情况入档表》(一式一份),支部和党委盖章后存入党员档案。

六、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一般由党员发展对象所在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⒈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执行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和年中的表现,以及是否修练“×××”和退出“×××”的情况。⒉本人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情况。要由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有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⒊本人的直系亲属、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⒋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的内容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不足之处等。

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参加政审的人员应由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在政审过程中应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按照政策,不随意扩大政审范围;要保守秘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七、接收和审批预备党员

(一)发放《入党志愿书》。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参加培训班的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预审,符合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以及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发展对象的表现,进行党的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被介绍人入党后负责进行教育等。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可以了解发展对象的现状、经历和过去的表现,考察对党组织的认识程度是否忠诚、老实,从而作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判断。填《入党志愿书》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中要求本人填写的部分。填写时应注意:⒈不准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⒉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栏目,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如果版权所有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应注明“无”。⒊发展对象因为伤残等原因,不能亲笔填写,可由一名党员代填,但是要按照本人口述,如实表达本人志愿。他人代填时,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签人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是“人”。⒋入党介绍人填写自己的职务时,先填党内职务,再填党外职务。如果没有党内职务,应该填上“党员”。没有党外职务,党外职务就不必填写。⒌支委会要对《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四)支部委员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如政审、考察、培训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支部负责人要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

(五)大会的程序:⒈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⒉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的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优点缺点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⒊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⒋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以及政审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入党的意见;⒌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要肯定成绩,同时也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⒍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不参加表决);⒏支部负责人宣布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⒐上级党委派员对整个支部大会程序进行监督,并对支部决议是否有效表明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时应注意事项:⒈通知全体党员参加。有些党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会,党支部应该提前征求他们的书面意见。党员正式表明了书面意见,在计人数和票数的时候,就应该统计在内。如果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不能召开。⒉发展对象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党员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应该退场。⒊两名入党介绍人至少有一名参加会议,否则会议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⒋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⒌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援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⒍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讨论一个,表决一个,逐个进行。⒎支部大会召开时,上级党委要派一名党委委员列席会议,在上级党委未派员参加情况下召开的会议一律无效。党委所派人员在会上担负监督和指导职责,没有表决权。大会结束时,所派人员必须对大会及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否有效表明意见。

(六)组织员谈话

谈话前,以下材料需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逐级报送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核: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登记表;发展对象培养情况登记表;政审材料;计生证明;社会治安证明;社会公示情况入档表;党委派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审核合格后,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安排谈话。谈话时,先进行集体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进入下步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可做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处理。考试结束,再面对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⒈考察发展对象对入党的态度,明确表示不愿入党的不予发展。⒉结合考试情况,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如掌握得较差,根据具体情况,可做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处理。⒊了解发展新党员程序是否正确。⒋对发展对象提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能否入党的意见。暂缓发展的,暂不填写意见。

(七)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召开后个月以内,党委应当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碰头会、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不能委托党委职能部门代行审批,更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在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该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不论是不是批准,都要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批准的,填写《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发至报批的党支部。没批准的,可以口头通知。党支部应将上级的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经县以上党委援权以外,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党组和临时党委无权审批预备党员。

(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应在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举行,一般不要拖延时间太久。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时,要报告上级党委,党委要派人参加。

宣誓仪式的会场应布置得庄重、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可以把“誓词”贴在党旗下边,以便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宣誓仪式的程序:⒈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⒉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⒊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⒋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宣誓;⒌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⒍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⒎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⒏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时间是一年。党支部在接到党委《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和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党小组每季度为预备党员填写一次实绩记录。

(二)预备党员在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半年,最长一年;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只能一次,到期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⒈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⒉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所在党小组要及时讨论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⒊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⒋支委会审查。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⒍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⒏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延长预备期的,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和期限。批准转正的,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附:

×单位发展党员社会公示书(样)

经民主测评,党委(总支、支部)研究确定×××为近期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⒈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个人简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等)。

⒉政治现实表现

⒊培养考察情况

⒋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

⒌其他情况

⒍公示时间:×月×日至×月×日

在公示期间,广大干部职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适当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委反映。党委和支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干部职工反馈。〖,〗

党组织(章)

年×月×日

县直机关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规范

党员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往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必须接转党组织关系,以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手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县直机关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规范如下:

一、在县直单位范围内党组织之间党员组织关系

(一)同一基层党委下属独立总支、支部出具“党员转出证明信”(简称“证明信”,下同),基层党委负责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党总支、支部予以接收。基层党委和有关总支、支部要及时更改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卡片。

(二)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之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由调出党员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到机关党工委,由机关党工委转往调入单位基层党组织。

(三)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与县委直属党委下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党组织按上述规定办理)和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机关党工委的其他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之间党员的调动,按下列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⒈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各单位的党员调往县委直属党委下属单位和不隶属于机关党工委的县直企事业单位的,须由调出党员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将“介绍信”或“证明信”开到机关党工委,由机关党工委转往调入单位归口主管部门党委,再由归口主管部门党委转往党员所去单位基层党组织。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由机关党工委直接将“介绍信”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⒉县委直属党委下属单位和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机关党工委的县直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调往机关党工委系统各单位的,须先由调出党员的单位基层党组织将“介绍信”或“证明信”转到本单位归口主管部门党委,再由归口主管部门党委转到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工委将“介绍信”转往所去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通过机关党工委转递。

二、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党组织与县(县、区)和省内外单位党组织之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党员调出转递组织关系:

⒈调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将“介绍信”或“证明信”转到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工委再转到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调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⒉调出党员持县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去县(县、区)委组织部或省内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⒊调出的党员持县(县、区)委组织部或省内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到单位党组织递交党员组织关系。

(二)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党员调入接转组织关系:

⒈调入党员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信”到原单位上属的县(县、区)委组织部或省内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⒉调入党员持原单位上属的县(县、区)委组织部或省内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⒊调入党员持县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县直机关党工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⒋调入党员持机关党工委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基层党组织应将“介绍信”归档,并及时填写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卡片。

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应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部队转业、退伍军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经县委组织部接转。

(三)同一党委下属的非独立总支、支部间党员的调动,不必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但应及时更改党员卡片。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办理和携带,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原单位党组织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工)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通知转入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五)工作人员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与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党组织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的接收单位要写全称;党费交至月份要用大写;正式或预备党员要注明。

(六)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逾期不转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4

问:我支部最近要进行换届选举。请问,进行换届选举时,对票箱的设置和检查有哪些规定?

答:票箱是投票的重要工具,票箱的设置应本着方便选举人投票和监票人监督投票的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如果会议的规模较大,大会工作机构应事先安排好票箱位置,规划好投票行进线路和投票的引导。

票箱的设计应大方,颜色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有金黄色党徽的标志。

投票前,监票人应认真检查票箱,确认箱内没有隐匿选票后,再加封落锁。

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是否影响其转正?

问:我支部一名预备党员的父母因经济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请问,此事对这位预备党员的转正是否有影响?

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如果能把自己所知道的直系亲属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组织上查实其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那么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其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受刑法处罚的是否都要?

问:我支部一名党员干部最近因渎职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召开支部会时,有人说,党员受到刑法处罚的都要,要求将该党员干部。请问,党员凡是受到刑法处罚的都要吗?

答: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般应,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也可以不,但必须给予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但必须给予处分。共产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申请入党人可以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吗?

问:一名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出要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答:可以。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但应注意的是,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和受处分尚未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指定党员做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做哪些工作?

问:我所在的党支部新近从外单位转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请问,党支部应对他做哪些工作?

答: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如未收到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问: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感到对发展对象政审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请问,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明确政审内容是搞好政审的基础,它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这里所说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不属于以上所说的政治情况范畴的其他情况当然不在政审范围。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党组织有哪些要求?

问:我担任党支部书记时间不长,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同志来办理组织关系。请问,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组织有哪些要求?

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委组织部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该做到:

1.必须使用统一的介绍信样式;

2.介绍信上必须填写清楚去处、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转入的具体单位以及最后一次交纳党费的月份等;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应加盖骑缝章,统一编号,并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5.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

发展党员可以不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吗?

问:有一位同志从外单位调来我单位工作,原单位领导对我们单位领导口头说这个同志是发展对象,我们的总支领导就叫我们支部发展他入党,并说不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到转正时,又是这样就报批了。请问,这样做对吗?

答: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按照《》的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规定办理入党手续,这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严肃的教育和审查。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就发展党员和报批党员转正,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这位同志在原单位如果真是被列为发展对象,也应该在该同志调动工作时,由原单位的党组织整理成书面材料,介绍给新单位的党组织。这不是个别领导之间说一句话就能算数的。对于在发展党员中的不正之风和不符合《》的做法,应该坚决抵制和纠正。

村支书在未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可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吗?

问:今年1月我村在换届选举中,村支书在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单。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答:村支书的做法是不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这说明了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在村民手中,而且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而不在其他人或组织手里。这就从法律上排除了其他与此相悖的提名候选人的方式,诸如“上级指定”、“组织提名”等。直接提名权是村民选举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能充分享受直接提名权,决定着村民能否通过选举权的行使,产生自己真正满意的自治组织领导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问:最近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要进行换届选举。请问,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什么样的人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直接关系到村民委员会班子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后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并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村“五比”考核实绩明显;2.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干净干事;3.公私分明,处事公正,作风踏实;4.为人诚实,注重团结,群众拥护;5.有文化、有本领,身体健康,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胜任村委会日常工作。如果在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会成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正在取保候审的;2.劳教期满释放未满三年的,或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违法建房造成严重影响的;4.有计划外超生,系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贪污、挪用公款、拖欠和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并使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6.政治素质差,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拉帮结派,长期闹不团结的;7.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8.村现职干部在“五比”绩效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不信任票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资格条件须经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企业拒认工伤怎么办?

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不久前,由于操作失误,我的右手被机器严重刮伤。我因此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我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的伤,要求所在企业认定工伤,但该企业却以我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认为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5

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逐

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党支部、总支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建个人党建档案,列入培养计划,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总支要及时掌握

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

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表格由党支部(联系人)统一保管。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马列小组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②组织他们听

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④推荐其参加学校的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

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7)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同学、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态度;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

及时上报总支预审。

9)预审

党总支

预审要求:?

① 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②在规定范围内公示;?③经审

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① 确定介绍人;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③支

委会审查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

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态度;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12)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

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及院级党委。

13)找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

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

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审批意见”

党总支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

通过之日算起)。经授权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由上一级党委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党委书记签名,加盖相应党委印章。

17)通知支部

党总支

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发展三联单通知支部,同时将有关

信息上报上级党委,及时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

动;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总支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介绍人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

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21)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院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22)转正审批

党总支

党委介绍信格式范文6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