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范例6篇

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范文1

2、如果是第一次贷款的话需要注册,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贷款是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担保人,一般是自己的监护人,如父母)一同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审核身份。

3、续贷就比较简单了,登入系统之后点击【申请贷款】,然后填写信息。

4、检查一下填写的贷款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点击【申请贷款】。

生源地贷款范文2

关键词:生源地贷款;贫困生;信贷风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更多贫困学生走进大学校园,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以湖北省为例,为确保家庭真正困难的大学生能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在2013年贷款申请过程中,进一步简化了贷款流程,特别是续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减少了相关材料。自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湖北省各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受理20642名学生申请,申请金额达12358万元。生源地贷款的政策在不断完善中帮助到广大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贷款的回收效率,学生还款信用缺失等问题依旧存在。如何准确认识生源地贷款实施现状,改善发展困境,走出一条新型的改革发展之路值得我们深思。

一、生源地贷款的实施现状

回顾生源地贷款的发展历程,其实施状况呈现出以下特点:

1.贷款对象的审核条件更加细化

各地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因此坚持“八贷八不贷”的审核条件。新贷学生符合以下情况才可申请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而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办理贷款: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2.放贷过程中管理更有效

从贷款范围、贷款期限、风险分担、贷后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助学制度日趋完善。一是全面实行“应贷尽贷、满足需求”的政策,贷款范围扩展到部委属院校、各省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全国2000 多所高校。二是延长了贷款期限,最长期限由8 年改为14 年。三是按年计收利息,设置本金还款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高校不再承担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五是增加贷款限制条件,即当年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3.还款及约束机制不断创新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款方式的创新,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不断提高了还款效率。同时建立起个人征信系统,增强违约限制,提高学生还款自觉性。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大力发展,贷款毕业生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还款效率和集中管理,还节约了人力资本,适应当代电子商务经济发展需求。但学生能否按时还贷款和利息是决定助学贷款政策广泛推行、深入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为确保贷款学生按时还款还息,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加以约束。2006 年,即生源地助学贷款试行的前一年,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己经高达28.4%。鉴于此,承办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于2011 年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分批次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果学生出现恶意拖欠、不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等违约现象,在征信系统就会出现不良记录,国家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从信用平台上查到,违约人就不能在全国各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车贷、房贷、创业贷款等授信业务。征信系统的建立成为控制贷款学生违约最有力的手段。

二、生源地贷款的发展困境

1.贫困生评定机制不健全,办理程序不够精简

每年贷款人只局限于贫困生,对于家庭不够宽裕但没有申请贫困、希望贷款的自强的学生伤害很大,很不公平。高校录入申请人信息,经过审核等,然后学生开具证明拿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将办理好的贷款回执交回学校,时间很紧凑,然而在学校盖章后,又要交回当地资助中心,程序比较繁琐。对于部分高校大学生来说,在大三大四时面临实习问题,为办理贷款,要从学校到当地资助中心来回奔波,增加很多时间成本,这无疑加重了贫困生的经济负担。且贫困生只凭一纸证明贫困,就能够获得所有资助,无疑增长部分学生的依赖思想,不利于提高他们的上进心。而且他们取得助学贷款后,一方面无须按期向金融机构提供学习、生活、奖惩等信息资料,同时银行也无力对众多学生贷款施行跟踪检查,二者不免处于相互脱节的状况。

2.放贷机制不完善,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机制缺失

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根据信贷融资担保理论可知,在贷款风险控制中,担保是其基础机制。而国家资助政策则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成缺乏担保的信用贷款。换而言之,与此前不少地区自行实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均有担保这一情况相比,现阶段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其贷款风险控制方面缺乏基础机制,风险管理难度由此大幅增加。信用社作为贷后管理主体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而受多种因素影响,信用社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缺乏可比拟于商业银行的优势。同时由于借款学生过大的流动性、过长的贷款周期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实现控制贷款风险。

3.还款管理难度大,学生诚信体系有待完善

一方面,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大多处于偏远的农村,交通和通讯均不方便,进行贷前调查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尚未覆盖到所有农户,缺乏对恶意逃债者的有效约束,使部分诚信度不足的学生有机可乘,有近20%的贷款学生毕业后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现象,也制约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推广。此外,由于放款金融机构与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缺乏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涉及信贷风险的信息难以及获取,特别是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跟踪,贷后管理难度较大。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14年,家庭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与收入状况都无法预料。显然,助学贷款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资金周转速度和收益率的要求。

三、未来生源地贷款的改革发展之路

面对中国广大的贫困学生,确立相对公平的评选机制是首要条件,因此要完善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建立全国统一、公开公正的困难学生认定平台和资助政策信息渠道,建立资助学生个人征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相关金融机构和个人资助监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推进资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1.建立生源地贷款学生数据库管理系统,完善公平公正的评定机制。

目前,各地贫困生评定机制并不健全,生源地贷款对象的单一性已不足以充分发挥贷款政策的积极意义。而建立生源地贷款学生数据库管理系统,面向所有学生采取公平公正的评定机制,真正地帮助到有志读书却条件不好的学生,将更有效地扩大生源地贷款政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教育部门应充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借款学生及其家长的动态信息,建立完善的生源地贷款学生数据库和公平公正的评定机制;农村信用社作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金融机构,要积极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按照评定机制,及时审批和发放贷款;相关高校更应积极配合生源地贷款学生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加强申请贷款学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更多的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

2.进一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提高还款效率与安全管理。

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贷款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形成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贷款风险。一是建立扶贫贴息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对接机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贷款给予贴息。二是可以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近年来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迅速,生源地贷款的还款方式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确能够有效地提高毕业生还贷过程的工作效率,促进相关银行对资金的管理。这就需要我们注重在虚拟的第三方平善安全机制,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的同时,也要注重每次还贷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及时还给了银行的账户。银行、个人和支付宝三方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还贷系统的完善。

3.健全完善的诚信还款约束机制,加强大学生的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的诚信约束机制是解决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因此可以对违约学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进行备注,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并与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深造、就业挂钩,杜绝其主观上的违约行为,从而有效降低贷款违约风险。同时要形式多样地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程序,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惠及百姓。金融机构要以征信宣传为契机,深入学校和农村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强化“诚信还贷”的责任意识。高校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学校声誉的高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强化贷后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个人征信知识,强化学生履约意识,树立“人要有志”思想。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毕业生信息确认工作,完善贷款学生个人资料信息库,通过QQ 、飞信等平台及时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共同推进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立帆,完善生源地信用贷款体系研究[J]《高教论坛》,2014.1.

[2]李庆豪,沈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困境与前景--以湖北省A市为例[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7.5.

[3]李释然,沈玉婷,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下大学生群体诚信问题研究[J],《高校管理》,2014.3.

[4]周璐,丁志婕,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现状和不足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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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范文3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瓶颈 建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开始实施到现在,明显地提高了高校的入学率和毕业率。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人数410.48万人,发放贷款金额232.21亿元。具体数据见下图1。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2.1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银行作为一个企业,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银行来说成本高、风险高、利润小,不少地方金融机构出现惜贷、恐贷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高。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是享受免息的,只有在毕业后才需向银行缴纳利息,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如果财政部门的贴息不能按时到位就会对金融机构造成一些负面影响。②贷前调查和贷后审查难。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笔数多、金额少,所以贷前调查和贷后审查都非常困难。一方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家家户户去调查、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导致有些人为了获得贷款进行其他经营而伪造各种贫困证明骗取贷款;另一方面高校在进行贷款受理证明录入回执时,由于贷款学生人数多,只能根据学生所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进行审核。③持续时间长、信用制度不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是14年,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长时间的还款导致资金的收益很低,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其次现行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的是授权、授信制,贷款责任终生追究制,只罚不奖,缺少激励,这样使得很多的学生在毕业以后,哪怕经济很宽裕也并不急于还清贷款。

2.2学生对政策理解偏差及还款意识薄弱

①政策理解不全面。有部分学生认为国家的贷款是可以无限期偿还的,往往毕业以后并不着急还款,有一种“占便宜”的心态,最后导致一方面银行为了催缴还款而增加了工作费用,另一方面学生对政策的理解偏差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偿还了更多额外利息。②社会责任感不强。有些学生认为贷的国家的钱而且在校期间还不用缴纳利息,对学校和政府有较强的依赖心理,一旦可以钻空子贷上款就申请贷款,哪怕本身自己家庭其实可以负担得起学费。这一举动就造成很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反而因为贷款名额的问题而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③学生还款和信用意识薄弱。许多学生只注重于贷而不注重于还,没有良好的还款意识,甚至于工作以后也没有还款计划,也不知道自己每月要还多少钱,很多时候不去考虑还贷,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其次,很多大学生可能不太了解金融机构或者是一些信用方面的规则,不知道其实不还款也是一种信用问题,如果你的信用不好的话,那么以后再想在金融机构贷款恐怕已经不可能。

2.3资助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是发放结构不合理。学校之间发放不平衡,银行之间承担的额度不平衡,地区之间不平衡,就算在同一地区不同档次的学校、专业,所得到的贷款比例也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在生源地贷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按期还款的学生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条例,这也就成了很多学生毕业后不还款的保障。

2.4社会风险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

若完全从商业运营的角度出发,发放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并不热衷,一旦借款人在大学毕业后不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或者收入不稳定,就不能按时还款。而即使借款人具备很高的道德修养,也不能排除贷款带来的经济损失,这对于商业机构来说就是很大的社会风险。而且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这一社会风险的社会保障体制,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也尚未全面完善,这就增长了助学贷款借款人恶意逃债的侥幸心理,提高了借款人恶意逃债的几率,这种缺乏制度制约而加剧的道德风险将会更加严重,对助学贷款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总结与建议

为了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完善以下几点:

(1)金融机构应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与学校、政府的相互监督管理与合作。(2)探讨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实施信用的奖罚体制,完善我国信用监督机制。(3)应尽快建立起一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动态评估制度,加大对学生信息的调查频率,及时更新学生信息数据库。(4)建立完善的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制约违约现象,形成道德和法律并举的惩罚模式。

参考文献:

[1]李毓祁.关于海南省县域试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调查与思考[J].海南金融,2007.9

[2]朱奕名.对商洛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西安金融,2006.4

生源地贷款范文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中国银行__市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___学院,___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政治面貌)河北___(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敬礼!

生源地贷款范文5

1 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修订多次,经历了从开始启动到大范围停贷再到重新启动的曲折过程。2004年6月8日,国务院转发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策试图在政策和市场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以实现在银行、学生、高校之间的互赢。2004年9月,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有四项调整,一是调整了贴息方式,即学生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贴息;二是延长了还款期限,即由毕业后4年变为6年;三是贷款银行获得15%的风险补偿金,该补偿金由国家、高校各承担50%;四是对贷款银行实行招标。新政策比旧政策有重大进步,但从实施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看,新政策的预期效果并没有充分实现,全国公办1714所普通高校中,有240多所仍未启动这一政策。教育部的调查显示,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至2005年8月,全国高校有贫困生约405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2006年),若按人均6000元计,年贷款需求240亿。新机制助学贷款实行两年,平均每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65.55亿元,难以满足助学贷款的社会需求。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

2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推进的原因

2.1 高校与银行很难分辨真假贫困生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开办的助学贷款基本作法是:大学生本人提出助学贷款的申请;学校与当地商业银行联系为本校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初步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条件;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便可得到相当于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同时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可在大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高校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学校很难掌握全部学生的家庭条件、收入状况,虽然高校设立了专门部门或组织专门人员来审查贫困学生的贷款申请,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由于银行和高校都无法到生源地进行调查,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贫困生的鉴别存在误差,这将导致真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贷款、假贫困生混水摸鱼,既浪费了有限的贷款资源,又违背了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初衷。

2.2 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以来,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去向不定,流动性大,这就为银行、学校与毕业生的联系增加了困难。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对其进行诚信等相关教育,但在学生毕业后很难再有其他办法保证贷款学生按期还款。贷款以后能否归还和何时归还,完全靠贷款学生个人的信用。

学生毕业后受违约行为的从众心理以及“个人利益至上”的商业意识如“我为国家所做的贡献远超过这么点钱”、“国家这么大,不会在乎这点钱”等的影响,会出现“能不还就不还”或“能少还就少还”的状况。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无疑将是有效的社会制约措施,但这一系统现在尚未健全。即使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之后也只能做到不诚信者在银行贷不到款。有效的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令违约者不能从私人处借到钱、在民企里找不到工作、在社会上被人瞧不起。在伦理道德、社会舆论、奖惩制度基础上有效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2.3 贷款风险大、成本高,使助学贷款政策在某些地区搁浅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学生贷款的拖欠率一般都很高。过高的拖欠率会使政府与银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阻碍学生贷款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甚至遭遇停贷。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才几年,对学生贷款的管理及风险防范缺乏经验,虽然大规模的还款期还没到来,但从最近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来看,还贷情况并不理想。另外,助学贷款金额小,数量多,成本高,收益低,再加上贷后跟踪和管理的成本及难度[1],银行有得不偿失的感觉。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使在国家提供风险补偿的条件下,当地银行也不愿意向在校贫困生发放贷款。这些地方的高校大部分为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使贷款风险加大,所以这些地区成为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盲区。

2.4 各部门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国家助学贷款从内容上看是政策性贷款,定性却是商业性贷款。银行方面是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发放贷款,对于学生违约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惩罚机制。在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这是助学贷款的真正“瓶颈”。世界银行专家阿尔布雷特和齐得曼指出,“如果学生贷款拖欠率高于25%,那么实施学生贷款计划是不明智的,实施助学金计划或许更有效。”[2]从高校角度讲,学校不仅要对国家助学贷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作担保,还要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与高校的基本任务不相符。

3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比较优势

3.1 贷款发放环节少,方便快捷

目前,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需要学生准备的资料繁琐,审核材料牵涉部门多,其中仅高校内部就要经过辅导员、院系、学生处等多个部门,一笔贷款申请下来需要加盖几十个“公章”。家住农村,特别是某些偏远地区的学生,把申请材料邮寄回家,然后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如果交通不便利或当地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贷款从申请到发放需要几个月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贫困学生,省去了教育部门、高校内部等众多环节,手续简便,费用少,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降低了成本,十分有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难问题。

3.2 承贷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遍布城乡各地,与辖区的千家万户有着存贷款业务联系,这样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就有了较大的网点优势。而且这种基层信贷社通过多年的调查,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户经济信息档案,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收入、信誉等情况较为了解,便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及收贷收息等相关业务工作。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像其他贷款由使用人申请贷款,而是家长或家庭成员,最多的承贷主体是学生父亲或母亲,连带还款责任则由家庭其他成员及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及其家长由于受所在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的管理,以及来自周围群众的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约束,还贷意识和还贷积极性会明显增强,有助于培养贷款学生的信用观念。同时也解决了银行与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系难的问题,大学毕业生不论在哪里工作,他都会同亲人联系,回报家庭,尽力承担起还贷责任。

3.3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于解决贫困学生心理失衡的问题

生源地贷款范文6

关键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72-02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省籍考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①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学生在生源地贷款,银行比较容易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相对方便;二是学生在当地即可取得贷款,可以顺利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银行对还款便于跟踪与管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起步早、资金供给稳定、程序简明、运作相对成熟,现已成为助学贷款的主要品种之一。

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始于2004年,截至2008年8月末,已累计发放7.22亿元,惠及12.79万名贫困大学生。本文以邹平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样本,收集该行2007—2010年上半年的相关数据,深入考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现状,分析实际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邹平农村信用社,是山东省首批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其资产质量、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均位居全省农信系统前列。2010年8月末,邹平农商行存款余额63.8亿元,在全县9家银行金融机构中仅次于农业银行位列第二;贷款余额50.7亿元,位列第三;辖内网点数量44家,从业人员521人,均居全县各金融机构之首。截至2010年8月末,邹平农商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247万元,其中2010年1—8月份共发放助学贷款41万元,惠及全省45所高校的89名学生。

1.贷款投放面广、量少,高校间差异较大。截至2010年8月末,邹平农商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覆盖全省45所高校(其中,省属高校34所,市属高校11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50%。但就规模而言,2010年1—8月仅发放41万元,平均每所高校不足1万元,呈现出投放面广、量少的特点。从贷款分布来看,各高校间差异较大。截至2010年上半年,邹平农商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共计248.24万元,其中,省属高校贷款206.24万元,约占总额的83%,省属重点高校贷款85.35万元,超过贷款总额的34%。

2.贷款数量保持稳定、增量逐年缩减。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该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基本稳定在250万~350万元的区间之间,2008年第三季度达到最大值389.57万元,之后便逐步回落至稳定区间。从增量的角度来看,各季度环比数据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但贷款同比增量逐年缩减,并已接近零增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速度落后于整体贷款增长水平。以2010年上半年为例,邹平县农村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85 515.6万元,较年初增长19.5%,而该行同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却呈现负增长。

3.贷款期限短,以三至五年期为主。该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结构呈现两大特点:在总量上,一至三年期和三至五年期的贷款一直是主要的期限品种,约占75%~85%的比例;在结构上,三至五年期的贷款数量近年来稳步提升,2008年第四季度起,三至五年期贷款比例于首次超过一至三年期贷款,并于2009年第三季度突破40%,成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品种。

4.财政贴息规模差距较大,以省财政贴息为主。根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调查显示,该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财政贴息金额远远高于市财政贴息金额。2007—2010年上半年,省财政贴息合计50.93万元,而市财政贴息合计11.54万元,仅为前者的22.66%,并且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其中2008年市财政贴息为省财政贴息的23.84%,而到了2010年第二季度,该比例下降为18.57%。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贷款需求相对不足。按照现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若加上四年在学时间,最长可达十年。但实际操作中,贷款平均期限仅为三至五年,加之未规定还款宽限期,学生毕业后即开始偿还本息。相比而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确规定了贷款人毕业后二年时间的宽限期,为贷款人还款提供了有效的缓冲空间。

2.贷款银行风险与收益不对等,贷款供给相对不足。首先,现行管理办法强制要求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加之单笔贷款金额小、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尤其是在当前货币政策并不宽松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其次,管理办法中缺少对扣除风险补偿金后,贷款银行剩余损失部分补偿的具体规定,贷款银行的贷款资产缺少保障,导致助学贷款资金供给不足。

3.补偿金制度尚不完善,高校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不同,根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地方财政与高校各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财政和相关高校按当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金额的8%拨付给贷款银行。这一制度安排虽然加强了高校对贷款初审的重视程度,有利于督促高校主动控制风险,但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并未直接从助学贷款中获得经济收益,却为此承担了风险和费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协助学生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4.高校间贷款数量差异较大,市属高校受益很少。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多流向省属高校,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为90所,其中省属高校为58所,市属高校为32所。但从贷款实际发放情况看,邹平农商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省属高校34所,而覆盖市属高校仅有11所。另一方面,从市级财政的角度考虑,邹平农商行主要支持本地市属高校,截至2010年6月末,该行发放给滨州学院的贷款余额为135 640元,占其发放的全部市属高校贷款余额的32%,同期市属11所高校中有4所仅发放1~2笔,对其他城市的市属高校贷款较少。

三、完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措施

1.明确政府职责,扩大贷款资助范围。首先,明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质,提高政府参与程度,扩大贷款受益面。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贷款覆盖范围,将本省生源考入外省高校的学生纳入贷款对象,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其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财政贴息拨款,保证贴息拨款充足,尤其是应加大市财政贴息支持,提高对高职院校的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助学贷款发放。最后,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给予助学贷款银行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的银行参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完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一方面,比照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同时,设置一二年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以此缓解贷款学生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划拨贴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省市财政收支状况,适当平衡省市财政贴息压力,保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长期可持续发展。

3.鼓励银行积极参与,保证资金供给。第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银行主动履行其社会责任,发挥其资本优势,积极参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第二,兼顾银行在助学贷款过程中的利益,应给予银行更多的自,放宽贷款利率不上浮的规定,改为一定区间内的浮动利率,上浮部分由财政贴息支持,以此来激励银行参与助学贷款。第三,引入其他金融机构,扩大资金供给来源,如由城市商业银行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允许邮政储蓄银行借助农村地区的网点优势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完善风险补偿金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金比例,条件成熟后可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目前来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很低,需要动用风险补偿金的可能性并不大,但现有制度对高校分担补偿金的规定,占用了较多的高校资金。

5.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与贷款学生潜在的违约风险有关。因此,必须加快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信用制度,从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入手,同时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档案及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贷款违约处罚措施,促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2007-7.

[2] 邹平县统计局.邹平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2009-3.

[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Z],2005-7.

[4] 山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Z],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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