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范例6篇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1

【关键词】高职院校 生源地助学贷款 诚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7-0055-01

自2007年国家试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就以其因地制宜的特点而蓬勃发展,迅速替代其他形式的贷款,成为学生贷款的“主力”。随着贷款金额的不断累积,贷款人数的不断增加,生源地贷款的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贷前教育和贷后管理成为高职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生源地贷款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依旧存在

“谁有资格获得贷款?”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各学校执行标准不一,在高职院校一般是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可以申请。但由于在生源地开具贫困证明较容易,只要村里或街道办事处盖章,乡里、县里都会盖章,因此开具贫困证明普遍比较容易,随意性较大,使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面对这样的情况,资助工作人员很难甄别,导致一些学生家里并不贫困,却通过开具贫困证明申请到助学贷款。

2.部分学生及家长认识上存在误区,错失贷款机会

部分学生及家长不愿让人知道家庭困难,宁可向亲朋好友借钱,也不愿意申请贷款;部分学生家庭认为没有还款能力,不敢去申请贷款;有的学生和家长有较强的依赖心理,只想得到助学金,不积极寻求其他解决办法;部分学生及家长对生源地贷款政策不了解,错失了贷款机会。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和对政策的不了解导致部分真正需要的学生最终未能获得贷款。

3.贷后还款率不高,催款不力

部分贷款学生贷款时不了解政策,糊涂贷款,不知何时还款、怎样还款;还有的学生信用观念淡薄,执行贷款合同自觉性不够;毕业学生刚工作普遍收入不高,想还款有心无力;还有一些恶意欠款。银行催款时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人,也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

确保贷款学生到期本息能按时回收,是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高职院校贷款还款率的高低会影响本校的助学贷款工作。贷款违约率是衡量高职院校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更关系到下一阶段高职院校所获资助的比例。为解决高职院校生源地贷款面临的困境,应加强贷前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

二 加强学生诚信还款教育和信贷知识教育、“三体联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1.重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思想教育

从学生入校,尤其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开始,要不断对其进行诚信、励志、感恩教育,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使他们把外在的诚信内化为自身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准则,并通过自我评价、自我监控、自我激励等来塑造自己的诚信形象。从班主任、辅导员、各级领导,从课堂到各项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尤其在毕业生离校前,通过组织观看宣传片、开展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准确掌握学生最新思想动态和个人信息,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主动还款意识,为可能的后续还款工作做好准备。

2.金融、信贷知识教育

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展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让贷款的学生及时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知识,同时介绍银行金融卡、支付宝的正确使用方法。加强学生对金融、信贷政策的了解,让其意识到助学贷款不同于助学金。高职院校协助银行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项宣传,为贷款学生提供了解助学贷款具体规定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服务,了解还款渠道。

3.高职院校、各地资助中心、银行“三体联动”

高职院校是生源地贷款第一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学生申请资格,确保真正有需要的同学能获得贷款。动态收集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及时更新,加强诚信教育,动态监督。如遇拖欠,协助银行及时联系学生和家长催收。各地资助中心、银行也要简化贷款流程,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加强监管,与高职院校保持互动,加强联系。只有三方携手,才能更好地完成贷款和还款的全过程。

4.健全相关惩戒法律法规

贷款拖欠现行的政策,只对学生银行信用度和其他个人贷款有影响。要具有更强的威慑力,还应健全法律法规,对拖欠者实行严厉处罚。如对在政府等公职部门工作的拖欠者予以解聘;强制扣除拖欠者工资或存款的一部分用于还款;拖欠者不能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等。只有明确法律法规,对拖欠者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让他们不敢也不能拖欠。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关系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进程中,高职院校、各地资助中心、银行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互动联系,动态监督管理学生。学生和家长应提高诚信还款意识,熟悉贷款相关政策,及时还款,实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凤军.高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现实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28)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2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背景;可行性;存在问题;贷后管理

一、发展背景

国家助学贷款已开展多年,然而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造成助学贷款难的原因很多。入学地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过程中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产生了各种忧虑,银行没有开办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结果。只有改入学地助学贷款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才有可能解决长期困扰学校、学生、银行的这一难题,使贫困学生顺利圆自己的大学梦。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于2007年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由此,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保障民生工程的实现,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2009年,全国各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覆盖所有的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其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发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一般建议按宽限期(在校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加2-3年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遵循“按年申办,专款专用、贴息补偿,按期偿还”的原则。

二、可行性分析

为进一步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精神,结合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展开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与成都市农商行邛崃支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制定了贷款流程:由教育局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贷款申请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贷款调查人员要通过面谈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系统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的“统计标准”栏目或通过其他途径查询高校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资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信贷审查岗应对借款主体、利率执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采取集体审批方式审批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做好解释工作。)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经办银行为教育局开立专户,用于归集其向各级请领的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支付借款人应还利息和教育局应划拨给经办社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结算经办银行返回教育局的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成都市籍学生考入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成都市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制度,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成都市籍学生考入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成都市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实际损失大于风险补偿的部分,由教育局协调地方财政与经办银行各分担50%。教育局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全部请领拨入其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内。对此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情况为基础进行了风险预测:

1.以今年为例:申报贷款学生人数70人,信用社已批准发放46人,其中有5位只贷款一年就毕业的学生,其贷款期限为1年+2年宽限期+2年=5年,以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计算,今年的风险补偿金为46×6000×15=41400元,因为第一年不存在还款问题,则风险补偿资金专户余额为41400元;

2.以此类推:若第二年信用社批准发放60人,第二年的风险补偿金为60×6000×15=54000元,若第二年仍不存在还款问题,则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41400+54000=95400元;

3.以此类推:若第三年信用社批准发放70人,第三年的风险补偿金为70×6000×15=63000元,若第三年仍不存在还款问题,则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95400+63000=158400元;

4.以此类推:若第四年信用社批准发放80人,第四年的风险补偿金为80×6000×15=72000元,若第四年仍不存在还款问题,则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158400+72000=230400元;

5.以此类推:若第五年信用社批准发放90人,第五年的风险补偿金为90×6000×15=81000元,若第五年存在还款问题,假设2009年贷款的5个学生都不还款,则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230400+81000-5×6000=281400元;

6.以此类推:若第六年信用社批准发放100人,第六年的风险补偿金为100×6000×15=90000元,则不计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281400+90000=371400元;若第六年371400÷6000=61.9即61.9个人不还款刚好持平(实际损失等于风险补偿金);若达到62人不还款,地方财政与经办信用社各分担损失[(62×6000)-371400]元×50%=300元,100个人中不还款达到62人,不可能有这么差的信用吧?存在风险的几率应该几乎等于零,由此可见国家的这一民生工程的实现为地方财政和银行也解决了后顾之忧,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三、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人为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好,分管老师和学生们对此项工作的流程都不清楚,有的高校申请表都未发放给学生,有的该高校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没有,有的学生该准备哪些材料都不知道,造成学生来回跑趟,增加了学生的路费负担;有的高校看了贷款学生的借款合同却不知道给生源地教育局发“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还反过来让生源地教育局来催促该高校发“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不仅延误了整个贷款工作的进度,还给生源地教育局的工作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希望高校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关联方只有学生、高校、教育部门和贷款银行,却没有强调政府部门的职能,而申请表上要求生源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所以应该把当地政府部门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关键关联方,这样才有益于各个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和督促。

四、加强贷后管理

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做好贷款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判断贷款风险状况,提出预防和补救措施。主要包括贷后检查、贴息及风险补偿、本息归还、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贷后检查。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后,经办社应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所在普通高校、教育局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动态,确保能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加强“贴息和风险补偿专户”的管理。

(三)本息归还。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财政贴息资金按规定计收罚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负责偿还。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任意提前还款。

(四)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新还旧。因学生继续就读而需展期的,应先征得教育局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其还本付息方法按在校生对待,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原因的贷款展期。

(五)风险管理。

1.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可采取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形、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惩戒措施。

2.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按偿还期限、信用度等进行分类管理。

3.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鼓励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从而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为了让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子及时获得贷款顺利入学,应加大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今后“主要”的助学贷款形式,做到家喻户晓,并大力推进和不断改进,圆数万贫困家庭学子的大学梦,圆社会各界“让每一个孩子考得上就读得起大学”的夙愿。

参考文献:

[1]江子福.国家助学贷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湖南大学会计学院,2005-10-24.

[2]钱云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践与探索[D].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处,2007-8-9.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3

助学贷款证明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3、本人已理解《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内容。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4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我管理;模式建立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101―03

高等教育实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后,高额的教育费用成为众多寒门学子的沉重负担,为实现教育公平,建立和谐社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资助保障措施。自2007年起,国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许多地区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校园地向生源地的重心转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更好地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维护信用机制,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引入学生自我管理模式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自我管理的内涵

所谓自我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自我意识、自主意识和自由能力的个人,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自我设计、自我学习、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等环节,以获得个人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并能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的能动活动”¨J。这是一种强调发挥自我的能动性和主动性的管理方式。个体既是被管理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是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管理行为并非通过外在力量或因素产生作用,主要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

自我管理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点,自我管理的内涵可以从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加以界定。就个人层面而言,它是学生个体通过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设立自我的发展目标、进行自我规划和自我约束、激励自己全面发展的过程;在组织层面,它是由学生骨干带动、学生对自己进行的内部管理,其运作和管理通过学生间的相互影响和激励来实现。组织的自我管理不仅是完善自身建设、取得共同发展的基础,也能够为学生个体的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学生个体的自我管理又构成了组织自我管理的一部分,它体现着学生组织的团体精神要求。为更好地实现学生自我管理,高校要承担沟通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提供各方支持,引导学生增强自我意识,拓宽学生实现自我管理的途径,更好地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其特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自2007年国家开展生源地贷款以来,生源地贷款覆盖面逐步增大,资助学生数量和资助学生总额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途径。

与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第一,双层信用模式,风险防范更强。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还款率。第二,参与机构多元化。生源地贷款的贷款周期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贷款还款等环节。需要经过居委会困难证明办理、县级资助中心合同签订、回执校验码反馈学校、网上毕业信息的确认、还款计划的制订以及支付宝按期还款等一系列环节。在整个贷款的周期中,学生及其监护人、生源地资助中心、高校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均有参与,涉及机构及对象非常多元化。第三,高校参与度较低。在生源地贷款办理的过程中,学生需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并由校方录入回执校验码。生源地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再逐一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所在学校。在整个过程中,高校仅处于收发信息和接受贷款的被动状态,直接参与的贷款环节较少,与贷款学生接触的频率不高。

三、建立生源地贷款学生自我管理的必要性

结合生源地贷款的特点,高校需重新审视贷款工作的方式,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在生源地贷款中的主体作用,不仅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也是高校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和提高资助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自我管理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大学生群体从总体上说具有自我管理的意识,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自我教育观念不强、自我管理能力不高、自我服务意识薄弱等不足。而生源地贷款环节较多,涉及多个机构,运作起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学生对监护人形成严重依赖,委托监护人帮助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造成学生自身对贷款的整个流程缺乏足够了解,甚至在潜意识中认为生源地贷款是父母的贷款。长此以往,削弱了学生对自己作为贷款主体之一的认识,也不利于其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在生源地贷款中,引入学生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了解贷款流程,实地操作,将会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办理生源地贷款各个环节中,获得更多更全面的锻炼。无论是学生作为个体,还是通过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都有利于其更清晰地定位自己。作为主体参与到生源地贷款的各个环节中,既发挥了学生主人翁的作用,也能从各个方面全面地锻炼自己。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5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对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的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办理,用于支付贫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8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启动仪式,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截止2013年1月,江苏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94亿元,覆盖全省163所高校,惠及29.63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充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等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数百万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诚信危机、道德风险及部分高校贷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尤其在2003年,众多商业银行因为种种原因甚至一度停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一种贷款新模式,自2007年在我国5省(市)试点以来,正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相比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贷款资格审定更合理。根据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格主要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他们可以在当地的一些民政部门配合下凭借地域优势,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其父母及近亲属的经济收入和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较准确核实,大大减少了贷款误贷误放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贷款机构的调查成本,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的准确性、目的性和利用效率。

(二)贷款范围扩大,受惠面广。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比较集中在层次较高的部属高校的学生,一些省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由于受贷款名额指标限制,甚至出现了部分贫困大学生贷不到款、上不起学的现象。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范围较大,只要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有助于帮助更多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并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三)家长学生共同借款,信用约束优势突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但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贷后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在申请条件中, 将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放在了首位, 要求申请贷款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信用问题决定了能否获得贷款资格, 这样的信用约束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学生心理压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学生在暑假期间,就可以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好贷款手续,父母不必担心学生到学校后因申请不到高校助学贷款而影响学业,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最重要的是,在原来高校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贫困生需要经过班级、院系、学校的重重审核,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来说,这样一套贷款办理的过程加大了他们的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同时可能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只需在入学前办妥手续,到校后将贷款合同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即可获得贷款,就可以按时交纳学费,保护了学生隐私,让他们以平常心态融入到周围群体中,有利于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五)贷款期限延长,减轻贷款学生还贷压力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是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才需要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如果有个别贷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或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在之前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偿还贷款时,经办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年限,但逾期部分利息将不再有国家财政承担。这样大大缓解了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还款压力,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从而有助于降低贷款违约率。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着原国家助学贷款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其本身还处于不断摸索、完善阶段,在实际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有待我们去认识、完善和解决。

(一)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开始试点实施以来,不少省份、县市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还是处于不断推进阶段,虽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无法像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做到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不便利,信息不通畅。部分贫困学生及家长因为根本不完全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使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从电视新闻等媒体上听说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对于具体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贷后管理等没有全面了解,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办理、及时还款等工作,给学生本人及高校带来不便。

(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面临的困境。在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明确了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然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上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上却将这项工作委托给教育局的财务处等部门来负责,办公人员均为兼职,属于系统调剂或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所谓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业务,又被调配到其他岗位上,再让完全不懂得相关知识的人员替代,严重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高校对学生贷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益方,但部分高校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在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部分高校为了降低学生学费欠费率,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发放贷款。还有部分高校不重视学生贷后管理工作, 认为催贷工作与学校没有关系,没有给学生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金融征信等知识,没有要求毕业班学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这些工作上的不到位导致了学生缺乏基本的还款意识,使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催贷工作相当被动。

(四)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缺乏,贷款违约率较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贫困学生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健全,而贷款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出现了一些贷款学生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贷款违约率较高,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加强沟通交流,全方位的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管辖的各大中学广泛开展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学校的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因为这些学校的学生对贷款是最有需求的;高校在招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时,应当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努力做到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经办银行应加大个人征信体系、违约惩处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宣传。

(二)调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性。各地教育行政机构要加快县级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资助中心的操作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国开行省分行还应拔出专用经费,用于对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以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高学生诚信还贷意识,对有效控制贷款违约率很重要。高校可以将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教学中应当包括金融知识、个人信用等知识。同时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例如举行诚信教育讲座、诚信伴我行征文比赛、励志感恩演讲等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让学生养成诚信做人的优良品质。

(四)构建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资助中心、高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后,县资助中心通过高校这个桥梁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向其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情况表”,根据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定期向贷款学生所在单位通报其个人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据此情况表,把其信用情况作为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的重要参照,作为贷款学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一项指标。这样的个人信用体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警戒,从而形成“一朝失信,终身失利”的制约机制,有助于解决催还贷款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

五、总结

总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惠民工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越办越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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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瑛.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和问题分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6

关键词: 保险机制 logit模型 风险管理

一、引言

2007年8月1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截止到2011年,教育部门与国开行江苏分行联合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突破20亿元,已覆盖全省99个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9.7万人次,为贫困生开通绿色渠道,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从2013年的数据来看,2012-2013年度江苏省一年内应还而未还的贷款本息和高达1235万元,数目并不小,国家有15%的风险补贴,但是除去风险补贴,单看违约率,也很堪忧。

生源地助学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个机制存在很多的缺陷,寻找几方面的原因,大致有:①大学生由于各种主观原因,还款难,违约率高;②信息不对称,导致助学贷款还款机制效率低下;③学校的宣传力度不够,诚信教育不足;④各方机制职责不明确,缺乏激励机制,工作效率低下。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需要不断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机制,本文尝试探讨在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中引入保险机制,政府完全作为一个后台管理者的角色,减少其对风险管理的直接干预,将风险管理完全交由金融机构来处理,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金融体制化,由市场来完善、发展它,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二、数据分析

1.调查问卷综合分析

笔者针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共计发出113份,有效回收96份,针对调查问卷的结果,建立logit模型,从大学生的反映情况,来分析是否采纳引入保险机制的做法。

以下7个变量全部以虚拟变量的形式进行处理,均为多分类虚拟变量,模型的基础指标体系和最终指标体系和变量说明分别为:

表1:模型基础指标体系

表2:模型最终指标体系

很好利用Logit Model,来进行是否采纳生源地助学贷款引入保险机制的回归分析,因变量Y有两个值:0,1。1为采纳,0为不采纳,当主观违约因素和客观违约因素都倾向于较高的违约结果,且大学生普遍对引入保险机制有较高的认知和认同感时,即采纳生源地助学贷款引入保险机制的这一做法。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

表3:Logit模型回归结果

R-Squard 0.541789

对数似然值 -22.51055

LR统计量 53.23299

Prob(LR) 0.000000

设诚信度为a,就业情况为b,工资水平为c,对制度的了解程度为d,学校宣传力度为e,信息对称程度为f,对保险的认同程度为g,误差项为m。则由Logit模型回归得到的方程式为:

由Logit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诚信度、就业情况、对制度了解情况、学校宣传力度、信息对称性、对引入保险机制的认同程度的相关系数为负,说明各个指标的程度越低,则结果越偏向于采纳生源地助学贷款引入保险机制的做法。

从显著性角度看,设P=0.05为显著性水平临界值,除了工资水平项结果大于P值,其余变量的结果小于P值,均都具有显著性。说明模型所得出的结果均显著地能够得出可以在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其中,工资水平一项理论与结果存在矛盾,并且不具有显著性,其原因可能是:(1)变量本身的显著性就不高;(2)工资水平可能对违约率有双重影响,收入较高的人一般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易发生违约;另一方面,他使用信贷的频率也可能较高,数额较大,发生恶意违约的概率也就增加了。

同时,从模型分析的结果看,诚信度、就业状况、信息对称性的显著性较强,说明这三个变量对还款违约的情况起到了较大的影响,这三方面的缺失赋予了保险业打入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域的契机,引入保险机制可以更多的从这三个变量角度考虑问题,来解决大学生层面上现存的问题。

2、基于江苏省2012-2013年违约情况统计与分析

笔者对截至2013年1月底的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进行了汇总,按江苏省共计111个县市分,分别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分析。

图1:江苏省各县市2013年1月底逾期比例

从上图不难看出,江苏省各县市均存在着逾期情况,但又有着地域性差异,各地的逾期比例不尽相同,比如,江苏省北部的县市普遍要比南部的县市的逾期情况更为严重,所以各县市对国家开发银行造成的违约损失也是不同的,相应的各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对国家开发银行的风险补偿程度也大不相同。尽管学生资助中心坦言有足够的风险补偿金来补偿银行的损失,但针对迥异的违约率,用同一个风险补偿比例,并不科学;同时,有的地方充分利用了国家的风险补偿金,而有的地方可能并不需要国家进行任何风险补偿,那么,这一部分财政开支就被闲置在学生资助中心了,它们理应有更好的用途。

目前,国家的补偿金比例是占当年发放贷款额的15%,相对来说是一个很高的补偿比例,需要国家预拨很大一比财政支出。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国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情况的补偿,假如这一机制足够成熟,国家完全可以减少风险补偿的比例,减轻国家在助学贷款这方面财政支出的负担,同时,缓解财政资金部分闲置的现状。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评估

1.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图2:引入保险机制各职能单位分工示意图

引入保险机制以后,将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金融体制化,那么,各单位的职能也要较原来原先有相应的变化。在这里,本文对各职能单位的分工制作了一个大致的框架,按照这个框架来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1)原本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的风险补偿工作,要退出历史的舞台,实施完全的零补贴,将风险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处理,而学生资助中心只负责贷款审核、数据的统计与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由学生资助中心向保险公司提供季度统计数据,为保险公司厘定保费提供数据基础。

(2)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助学贷款的主要承办方,可以将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向别的金融机构扩展,每一个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在银行有一个贷款账户,以学生为单位向保险公司定期缴纳保费,银行依靠利息回收盈利,同时,目前助学贷款已经与个人征信挂钩,根据各个学生的还款情况,进行个人信用评级。

(3)学校起到了管理中介的作用,有学校在每年固定的时段发放助学贷款,同时,向申请贷款的学生发放及回收合同,合同会列明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中有一部分会作为保费上缴,学生实际收到的助学贷款是费后贷款额,并且将一些注意事项告知学生,提醒学生在参与助学贷款保险以后,违约的注意事项。同时,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4)保险公司在整个机制中发挥核心作用:首先,保险公司要对学生资助中心的审贷工作进行二次审核,这样可以确保应贷尽贷;第二,保险公司要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收集的数据来进行保费的厘定,每一季度重新厘定一次保费,当然,对各县市进行风险评级,虽然在费率上要制定差异,但是为考虑总体公平性,费率之间的差异应该尽量小;第三,保险公司可以将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加入小额贷款保险的项目中,唯一的区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保险的周期要长得多,大约为14年,但是鉴于每年承保的学生数量很大,所以盈利空间还是充裕的。

2.风险评估

(1)保费费率厘定存在困难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县市采用相同的保费费率是不合理的,需要进行风险评级和分地域厘定不同的保费费率,这样可以有效建立一个激励机制,在一段时期内改善违约高发地区的违约率居高不下的情况。

但是,在厘定保费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①要根据学生资助中心定期对各县市进行的违约情况统计来相应更正保费费率,其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除此以外,还会增加从业人员的工作量,使得操作过程比较复杂;②对各地实行差异化的保费费率这一做法是全新的,在实行过程中缺乏借鉴经验,实施起来的困难是未可知的;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保费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制定比较好,这也需要专业人员在进行充分调研以后,运用专业的知识进行测算。

(2)金融生态不良,对引入保险机制存在负面影响

金融生态和金融环境并不相同,它所涉及到的要更为深层,如金融主体、政府决策、法制环境、经济形势、个人风险意识、社会诚信度、市场环境、文化背景等等。金融生态不良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引入保险制度的负面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政府对金融的非正常干预。政府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会造成宏观经济形势的波动、社会主体信用的失衡等情况,以农信社为例,多年来受到政府干预,自身经营不善,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自身不良贷款率长期居高不下,无法承担供给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责任,最终卸下包袱,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工作平台上走出。假如收到政府的干预与限制,引入保险机制后,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展空间有限,最终也达不到预期的目标;②助学贷款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保险业务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但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没有成熟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可能会对整套保险体制产生一定的影响,缺乏约束机制短期可能并不会对引入保险业务造成影响,但长期可能会产生负效应;③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经济困难的学生大多来自贫困家庭,其诚信意识不强,对保险的相关知识较为缺乏,在引入保险机制的操作过程中会影响其顺利开展。

四、结论

通过logit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将保险机制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而实际中也确实已有保险公司涉及相关领域。结合我国当下整个保险业的高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及国家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引入保险机制将大大有益于整个贷款机制的完善,对于贫困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走进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引入保险机制具有实践的意义,并期待它会成为助学贷款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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