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范例6篇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1

    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其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协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6还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将合同文本交给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使其有时间全面了解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有关约定条款,双方应在认真商讨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写入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合同签订后,可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合同的鉴证,以增强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保障合同的依法履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2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花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分析: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提供劳务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

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应聘进入办事处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企服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李师傅不服,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直接向法院进行,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区人民法院该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3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4

问:我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开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要求与我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三项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本案中自2008年1月1日起双方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已达二次,劳动者于200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的要求,是正当的、合法的。

离职后被要求交回《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

问: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是要求我把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交还给公司,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专门针对这样情况的条款和规定?

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回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

问:工伤中生活护理费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吗?

答:分两种情况: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遇到公司克扣工资且不准辞职怎么办?

问:我今年八月应聘到一家足浴公司上班,到现在还没有签过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可公司不批,还每个月扣两百块工资做春节保证金,公司的行为违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辞职并拿回所押着的工资?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的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辞职时,无须用人单位同意,但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与用人单位妥善办理完毕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5

公司拒绝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其所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仅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还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因此,公司必须按法律规定与陈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若对陈某造成了损失,还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周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与单位协商不成,陈某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当事人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以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此外,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由于有劳动合同的存在,容易判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与责任,从而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签订劳动合同范文6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