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范例6篇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范文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个体工商户公布有关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 对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外地人员到本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与本地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对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应当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依法享有名称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三)依法雇请、招收、辞退员工、学徒;

(四)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凭营业执照刻制营业用章、合同用章;

(六)自行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属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除外;

(七)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个体工商户摊派。

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依法建立经营帐簿,缴纳税、费;

(四)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五)明码标价,亮证照经营,执行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

(六)保护员工、学徒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员工、学徒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学徒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十六条 禁止招用或者变相招用童工。禁止虐待、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员工、学徒,指使、引诱或者胁迫员工、学徒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违法扣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摊派的,或者收费和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已收款物,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个体工商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个体工商户范文2

1、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有些地方有医疗保险的要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

2、养老保险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职工的话个人承担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公司承担20%,合计28%

3、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当地社保确定的档级,例如60%、80%、100%,自由选择)作为其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以其个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来源:文章屋网 )

个体工商户范文3

一、200*年至20xx年××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可查数据统计,200*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县新增个体工商户*户,占改革开放以来××县*户个体工商户的*%;除注、吊销外,目前5年新增个体工商户存活数为*户,占××县存活个体工商户总数*户的*%。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该局通过召开科所座谈会、监管服务对象座谈会和向社会各界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认为影响××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因素的影响。一是政策利好推动发展。200*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最全面、最系统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市、县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政策措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规划(20xx—2020)》。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不但是广大个私企业的“强心剂”,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创业就业。200*年,××县当年新增的个体工商户即历史性的达到了*户。此后,更以年均增长率近*%的速度快速发展,20xx年更出现了同比增长*%的最高峰。20xx年9月1日,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该局加大了政策宣传和主体清理力度,进一步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当年发展个体工商户5045户,同比增长率达到26.9%,其中: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户,占当年总数的*%,月均发展超过*户。二是优惠措施扶持发展。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减免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三峡库区移民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并对缺少资金的上述群体通过政府小额贴息贷款的方式扶持发展。据统计,近5年来,××县新增的个体工商户中,下岗失业、返乡农民工、库区移民、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共计*户,占××县*年新增个体工商户总数的*%。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是新城建设促进发展。××县是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县,截止20xx年底,××县新县城已建设区域面积达*平方公里,是原老县城的*倍,常住人口达到*万。据统计,目前××县城区商业门市面积达*余万平方米、商品交易市场*个、大型综合卖场(商场、超市)*个,而新城城区目前仅有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8241户,城市的建设速度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还不平衡,约有一半商业门市被闲置,其中:一楼门市闲置率为*%,二楼及以上门市闲置率为70%,但也因此促使××县非核心商圈带门市的租金有所下降,使个体工商户创业之初的经济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统计,××县城区5年新增个体工商户*户,占全县总数的*%;城区存活个体工商户*户,占存活个体工商户总数的40%。二是全民创业带动发展。200*年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从200*年开始,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打造“创业之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资金管理、社会保险、创业帮扶、就业培训等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据有关部门统计,200*年至20xx年,××县向6000多户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贴息贷款近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个体经济发展。同时,该局采取减免管理费、登记费等方式,五年时间为个体工商户“减负”*万元,其中:“七类人员”减免*万元,占总数的*%;个管费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以后减免*万元,占总数的9.5%;其余为登记年检费减免。

二、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需要加强。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在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上都很高,但在日常工作仍然存在进公司企业调查研究的多,到个体工商户中走访的少;会议文件强调公司企业的多,谈个体工商户的少;扶持公司企业的优惠政策多,指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少等问题。还有一些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前置审批种类较多、程序繁杂、费用偏高、周期较长,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体制严重影响了个体经济的发展,挫伤了个人创业者的积极性。同时,很多个 体业主自身没有从业的自豪感和光荣感,只把生产经营当作谋生聚财的手段,对长远发展缺乏信心,总认为不如在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稳当。一些群众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对个体经济较为漠视和较多偏见,就业选择个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融资难题亟待破解。据调查,××县个体工商户,除了政府贴息贷款外,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因信用、效益、担保等因素无法正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勉强维持,发展投入来源极为有限,一些运行较好、前景不错的业户也难以壮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赢利能力差,达不到银行信贷的准入标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二是银行贷款办理期限较长,如抵押贷款,从评估到批准贷款,不但程序繁琐,而且评估费用不低,使个体工商户望而却步。三是部分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外来经商的经营者,租赁门市从事经营,未在当地购置房产,无法提供抵押物,也就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四是融资需求与银行放贷存在矛盾,贷款申请有的不通过,有的通过了但达不到期盼值,促使部分个体工商户转向民间借贷。

(三)管理模式仍嫌落后。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县很多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方式落后,决策、管理、监督的三权分离机制不健全,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及财务帐目不齐全,以家庭式、家族式、亲朋友为主体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将责权利有机结合,从而造成管理观念的错位,重关系轻质量、重义气轻法制、重眼前轻长远、图简单轻规范等现象较多,与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经营者管理随意性大,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往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同时,家族式管理模式既难以吸引人才,也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特别是加工制造、建筑装饰、修理等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个体业主没有归属感,使经营者长期扮演着“培训者”的角色,妨碍了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四)发展后劲明显不足。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县个体工商户发展仍然存在规模偏小、层次偏低、竞争力偏弱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对产业政策、从业方略不了解,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行概念不清晰,忽略从业策划,项目选择没有从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商品周期、比较效益、操作难易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论证,趋于盲目跟风。同时,××县现有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资金、技术、管理要求较低和附加值不高的行业,消费型多、生产型少,资源消耗多、产品附加值少,面向本地的多、敢出去闯的少,抗风险和竞争力较弱,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影响持续稳步发展。还有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缺乏品牌发展意识,在××县*件注册商标中,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的商标仅有*件,产品和服务缺乏竞争力,各个行业也没有几个真正叫得响的“招牌”。

三、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在基层调研时,很多人民群众和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雇工人数解限、行业准入放宽、流动摊贩登记、免费上门服务、个体户申请贷款等方面的规定非常支持,期盼《条例》能够早日实施。建议总局采取措施推进《条例》的行政立法进程,并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办法、措施,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也更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去操作。同时,各省(市)工商局也应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或修订工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明确法制地位,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供深度服务,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求突破,充分发挥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利用掌握的丰富的市场主体信息,围绕市场主体发展、商标品牌建设、行业经营效益等创业者关心的课题加强调研,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企业投资兴业服务。要不断深化工商信息网络平台应用,除征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日常监管巡查记录等内容外,还应增加主体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如缴纳税金、商标使用、经营效益等内容,既要丰富工商部门掌握的信息,又要通过定期相关数据为广大创业者选择经营项目提供参考。同时,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发挥工商部门执法网络覆盖城乡,与广大个体工商户日常接触紧密的优势,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光荣感。要积极引导个体业主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克服“小富即安”、“小功即满”的思想,改变“跑单帮”、“自己做事自作主”的经营理念,增强个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个体工商户范文4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目前广泛的应用于全国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和一部分小型企业。它简化了征收程序,降低税收成本,防止个体工商户偷逃税款,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和保障国家税收计划等众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经营方式及手段的不断进步,这种征收方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示出来,第一,容易造成偷税漏税。如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定额纳税人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的30%,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主动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寥寥无几或者根本不知道要申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又如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用户,故意不建账,或建账而密不示人,借定期定额方式避税。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未建账或账簿不清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方式征收,而这一规定造成一些有能力建账的经营者故意不建账。 再如假设定额是3.5万,不超过3.5万的按定额交税,因此有一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是2.5万,有1万的差额,它就会开出金额不等,事项不同,总额为1万的空头发票给相应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拿着开出的真发票假业务回去报销,这就造成国家税收从另一方面减少。第二未能体现量能课税原则,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定期定额的征收率是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同一行业实行同一征收率,对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没有区分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未能体现量能课税的立法原则。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同时会降低部份低收入个体户的税负,实现减税降费。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根据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总体来说定期定额户体量大,行业多,情况各不相同,较为复杂,征管方式变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很有必要且具有可行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下面作详细分析:

一、政策宣传和纳税人培训方面。定期定额方式已顺利运行多年,纳税人已普遍接受并遵从这一征管模式。如果突然改变,需要提前精心组织,首先要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和税收业务培训,业务培训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让纳税人轻松地熟练掌握且不产生抵触情绪。其次要宣传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模式的,让广大个体工商户从意识里重新认识并遵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一模式,同时要掌握相关税收知识,有能力有意识地如期进行申报缴税。

二、个体工商户建账方面。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就要求个体工商户建立收支账簿,以便能够准确核算和申报收入或成本费用。但是辖区个体户数量众多,且业务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没有设置经营账薄甚至没有简易账。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分步分类实施,逐步过渡。首先,要求个体户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并如实申报。其次,对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无法准确核算的,给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即定期定额,过渡期内须严格执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三、减费降费方面。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的主旋律之一,是助推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成都定期定额户的附征率是从0.3%-0.8%,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会降低部分行业低收入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但也会增加部份行业高收入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目前的附征率为0.5%,应税所得率为5%,某个体户月销售额为60000,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60000*0.5%=3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为(60000*0.05)*0.05=150元,税负降低,如果月销售额为300000元,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300000*0.5%=15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税额为(300000*0.05)*0.05=750元,税负更低。以批发和零售业为例,目前的附征率为0.3%,应税所得率为8%。某钢材类批零个体户月销售额为60000,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60000*0.3%=18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预缴税额为(60000*0.08)*0.05=240元,税负更高。如果月销售额为300000元,定期定额方式下个税为300000*0.3%=900元,如果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则其个税税额为(300000*0.08)*0.05=1200元,税负更高。整体上个体户中中低收入群体占大多数,因此大部份群体的税负会只基本保持不变或略有降低。

四、税收收入和风险方面。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前提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需按期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如实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大部分业务未开票,甚至没有收据,也无银行收款记录,部分个体户可能会隐瞒未开票收入,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和税收收入减少,并存在税收风险。针对这一情况,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对瞒报、漏报等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联合工商、人民银行征信办等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个体工商户范文5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__号,以下简称《验照办法》)、市局《市工商局关于做好____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文_____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验照范围及时间

凡____年__月__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____年度验照。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____年_月_日至_月__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____年度验照手续。

二、验照提交的材料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验照办理及审查要求

(一)为确保验照工作质量,各分局(所)应提示个体工商户如实、认真填写《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可当场通过验照。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认为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予实地审验。一是检查个体工商户随意使用和擅自改变字号名称、改变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督促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审查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各类娱乐场所等高风险行业前置许可的审查把关,对不能提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或前置审批许可证件不全的,不能通过验照,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三是检查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四是一并核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资金数额的变化情况以及年度经营情况,尽量掌握较为真实的个体私营经济材料,为报表的填报和写好分析打好基础。

(二)各分局(所)要根据“一审一核”要求和委托权限,做好《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的审查工作,并由具有权限人员在《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签署“同意通过验照”审核意见,同时做好送达记录,并将验照资料进行录机。

(三)对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盖验照戳记(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之间),并督促个体工商户亮照经营。

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具体处罚程序应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有效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又是一项惯例工作,这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分局(所)一定要摒弃无所谓和厌战心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合理调配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认真、扎实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县局成立验照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分局,具体负责全县验照工作的组织督办、指导协调、情况汇总、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严格验照纪律

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验照搭车收费,侵害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利益。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局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五个结合 (四)搞好检查督办和考核验收

个体工商户范文6

为加强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验照户”)的后续监督管理,依法对“未验照户”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责令限期改正

未在规定期限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向本局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相关工作由各工商所(分局)负责。

(一)责令限期改正的形式、方法和限期。“责令限期改正”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方法为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的限期至7月20日。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机关、责令日期和文书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机关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日期为6月20日前;文书号为(“X”代表各工商所、分局)。

(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按下列方式和要求送达: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样张见附件1)直接交付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以下情况属于直接送达:

(1)经营者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2)经营者本人向本局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直接送达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未能直接送达,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载明送达经过及未能直接送达的原因。(如:送达人员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的什么时间,用哪个号码的电话(手机)联系哪个(些)号码(主要是登记档案中记录的)联系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未果,或到经营者的住所、经营场所寻找经营者未果(有见证人)等等。)直接送达原则上应当到经营者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地送达。

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参见附件1)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

(1)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应采用双挂号邮寄;邮寄时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

(3)挂号邮寄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

3、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采取上述方法无法送达,而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

(1)公告送达的载体为:县局外网、县局及各工商所(分局)对外宣传公告栏,也可利用《县报》。

(2)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送达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

(3)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

(4)公告送达应在6月25日前完成。

(5)公告的内容要求参见附件2、3。

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验照户”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未予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相关工作要求:

(一)立案。“未验照户”逾期未改正的,以各工商所(分局)辖区为单位实行“一批一案,成批吊销,统一归档”的方法处理。承办机构为各工商所(分局)。立案时间为责令改正限期届满后3日内。

(二)调查。立案后5日内,承办人整理好案件相关材料,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批。

(三)告知。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将《听证告知书》直接交付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应在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15日内完成。

其它要求与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致。

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听证告知书》附送达回执(参见附件5)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

(1)邮寄工作应在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8日内完成;

(2)邮寄送达应采用双挂号邮寄;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

3、公告告知。公告告知是指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时,而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听证告知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有关要求:

(1)告知公告应在县局及各工商所(分局)的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上公告,也可考虑在县报上同时公告。

(2)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告知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

(3)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听证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

(4)公告送达应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完成。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证公告的样张见附件6、7。

(四)处罚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及要求: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其余直接送达的规定和要求与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致。

2、邮寄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在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7日后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附送达回执(见附件8)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邮寄应采用双挂号邮寄;邮寄时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

3、公告送达。采取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送达应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完成。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以及《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送达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

送达公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参见附件9、10。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个监科负责全局“未验照户”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各工商所(分局)要落实1名熟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干部在分管所长(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个监科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工作中碰到问题,及时与个监科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