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例6篇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1

关键词:村庄规划;整合规划;问题;对策

1引言

近几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出的历史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重点。为了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必须强调搞好规划,尤其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家家户户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和统揽全局的突破口。可以说,做好村庄规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2008年1月1日,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然而,目前村庄规划实际工作中仍暴露出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因此,村庄规划工作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本文就当前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对策。

2规划依据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技术规范

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亟需出台与城乡规划法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规范在国家层面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其中关于村庄规划的内容概括性较强。此外建设部2008年3月出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04—2008),该规范主要针对当时全国普遍开展的新农村规划即村庄整治规划而制定,但如果要体现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域性特点,需要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实施细则。2008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中针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省级层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于1997年左右出台了省级村庄规划编制条例或办法,地级市层面也普遍出台了村庄规划的实施细则,有效指导了各地方的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开展。由于以上各层次的村庄规划技术规范均是在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施行的,没能在城乡规划法出台后进行适时调整,所以在村庄规划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技术规范以及技术管理方面的不完善,给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对策1:从国家层面到地级市层面尽快出台与城乡规划法相适应、与地方地域特色相一致的技术规范,以利于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对策2:在村庄规划中,应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性村庄保护规划的内容,即将村庄的保护问题落实到村庄规划中,同时保护对村庄发展有重要历史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物质载体,以体现村庄特色。

2.2上位规划

村庄规划的上位规划中,关于指导村庄整合和整治的内容亟需拓展和加强。村庄规划的上位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其中对于村庄规划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规划应为镇(乡)总体规划。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能够体现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村庄分类归属、村庄的建设等级;而镇(乡)总体规划中对于村庄规划的指导性内容较少,仅限于定性层面,与技术规范要求方面的缺失、乡镇总体规划层面的规划设计经费不足,以及管理层面的重视不够有关。

对策3:在镇(乡)总体规划层面加强镇(乡)域范围内村庄分类与整合内容的研究深度,包括村庄整合的具体内容,并对村庄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性对策。如此需要适时出台与《城乡规划法》相匹配的乡规划、镇规划修订版技术规范,并将其中关于乡域、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内容进行规范,加强其中可操作性内容研究,提高其对村庄规划的指导意义。

2.3编制方法

规划编制方法方面强调社会调查的重要性。村庄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设计单位往往重视物质空间规划,对村民的意愿了解不够。尤其是在村庄整合规划、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中。在实际调研过程中,项目组由于经费不足的原因,通常会有一天调查几个村庄的情形,这就很可能造成调研过程流于形式。只有通过深入的社会调查,能够掌握村庄的人口流动去向、村民的搬迁意愿以及村民文化价值取向等多个村庄发展要素。

对策4:广泛采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开展村庄规划,尤其是村庄整合规划的前期调查,掌握村庄的实际情况。

3规划内容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庄规划的目的在于在上位规划指导下,统筹安排村庄的空间布局以及道路交通等各项配套设施,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一个好的“村庄规划”仅仅专家学者说好是不够的,还要争取做到“村民看得懂、村官可以用、政府方便管”。因此在规划编制层次、内容以及成果表达等方面均应有一系列调整和优化。

3.1规划层次

村庄规划目前在规划层次方面亟需进一步明确、细化。尽管村庄规划涉及的人口规模较小,但其是独立的居民点,远离核心区域,其规划应是从宏观到微观的一个规划过程。其中宏观层面要解决的是村庄(域)的产业发展、村庄居民点体系的空间布局以及交通、基础与社会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问题。微观层面要解决的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村庄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市政设施配套以及环保环卫、综合防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对策5:村庄规划的实施细则中应将村庄规划分成两个层面,以在不同层面解决村庄发展与建设问题。对策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将以上两个层面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界定。可参考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内容。另外各省组织地方建筑方面专家设计适合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式选型,政府出资,无偿向社会,或者以象征性收费方式向村民农宅建设提供住宅施工标准图,以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3.2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同时,应符合村民文化与生活习惯。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南北方在气候、地形地貌等方面差异较大,生活习俗迥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重点应有所区别。目前村庄规划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村庄原有的肌理往往被忽视,村庄的自然与人文特征体现不够充分,甚至建筑形式以及内部结构的地域特征不明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对策6:村庄规划中基本内容应包括:村域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发展战略、村庄用地布局、村庄道路交通、村庄绿地景观、村庄特色、村庄公共设施、村庄基础设施、村庄综合防灾、村庄环境卫生设施等内容。在村庄规划的内容及成果中增加体现村庄肌理、文化、地域特点的内容。

3.3成果表达

村庄规划的成果表达如果仅仅按照城市规划的色块来表达建设用地的话,显然很难让村民接受。目前没有关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规范,使得全国的村庄规划成果不具备研究、比较基础。

对策7:村庄规划适时出台与村庄相适应的村庄用地分类规范,同时要把村庄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的衔接留足出口,以适应城中村、靠近城镇型村庄用地性质的改变。此外,图纸应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表达,要易于村民理解。

4规划编制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由于全国已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的省份已经开始编制村庄整合规划或新农村社区规划,工作量极大。一般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批村庄规划任务,由此带来村庄规划设计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目前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没有明确规定,村庄规划的设计取费普遍较低,加上设计规范不健全等均是导致村庄规划质量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

对策8:从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明确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出台政策规定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底价,以保证规划成果的深度。此外对于村庄规划的项目负责人也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应具有城市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来负责,以此来保证村庄规划的质量。

5规划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即来自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以及镇、乡政府的村建主任或村建助理;另一个是自下而上的管理,即行政村村委会的管理。其中前者是市(县)级规划部门的管理者,由于其面对的是全市(县)的村庄,数量众多,而上级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有限,管理上主要从政策、制度、技术角度管理;镇(乡)乡建助理是村庄规划的直接管理者,但乡建助理一个人管理其辖区内众多的村庄建设,也会显得力不从心。由此可见,最好的办法是村民自治,但是村庄的自身建设管理水平有限,故而村庄规划在实施的关键环节容易陷入两难境地。目前“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施行,使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备了前提条件。

对策9:普遍提高村官的学历水平,施行更加优惠的“大学生村官”政策,为村庄留住人才,建立村民建设自治委员会,作为实施村庄规划的组织与监督机构,使村庄规划真正与百姓需求相结合,村庄建设与生态安全统一协调。

6结语

总之,村庄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需要结合我国村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和完善。尽管当前村庄规划中还有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但相信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村庄规划工作将有着重要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2

1.1用城市设计指导村庄公共中心规划的可行性城市设计是一种广泛运用于各个层次规划设计中的一种设计方法,是一门不但关注城市面貌、城市布局、城镇功能,而且非常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学科.城市设计侧重的是处理城市中各种功能关系之间的系统性设计,主要涉及文化保护、绿地系统、开放空间、各类建筑等城市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组织.建筑高度、整体风格色彩色调、户外空间等都是城市设计关注的重点.众所周知,城市远远比村庄要复杂,但城市设计在处理城市公共空间方面是游刃有余的.由此可知,城市设计一样可以运用到村庄规划当中,指导村庄公共中心建设工作.因此,城市设计应用于村庄公共中心的规划设计当中是完全可行的.1.2用城市设计指导村庄公共中心规划的步骤、方法和主要成果研究最重要的就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过程.从理论上论证了城市设计能够运用到村庄公共中心规划设计工作中,具体的步骤和方法就是需要重点探讨和研究的.(1)背景资料的分析解读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所以在规划设计前,应当对当地有较为详尽的了解.对于背景资料的分析解读,主要涉及物质文化分析、功能分析、空间结构分析、图底分析和活力分析5个方面.(2)村庄公共中心设计①布局模式针对村庄本身的地域、人文、社会、经济、自然、文化、民族、村庄布局形态等方面内容,对村庄公共中心进行合理布局,而后设计村庄公共中心内部布局模式.村庄公共中心内部的布局模式应当在尊重发扬当地的地域特色、自然环境、村庄特点、民族习俗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把握村庄公共中心内的功能建筑和与之相关的户外公共场地之间的关系.②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主要是把握村庄公共中心内的功能建筑之间、功能建筑和相关建筑群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这些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特定的符合当地村民各方面诉求的空间群落,形成当地特有的村庄公共中心布局模式.③公共附件设计公共附件在村庄公共中心中主要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公共附件花样繁多种类各异,在村庄公共中心的建设当中不可能全部建设出来,所以只能针对当地的需求进行选择性建设.(3)主要成果村庄公共中心的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和图纸两个部分.说明书主要涉及到基本资料分析、规划说明两个部分.图纸部分主要涉及现状相关分析和规划成果展示两个部分.现状相关分析图纸主要包括:现状图、功能结构分析图、绿化景观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图底分析图、活力分析图.规划成果展示图纸主要包括:功能结构分析图、绿化景观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公共附件意向图、规划图.

2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应用

2.1背景资料木江村位于广西省贺州市富川县白沙镇内,距离贺州市富川县县城21cm,距离白沙镇5cm,交通便利.该村为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村民均为瑶族,户籍人口约2000人,以种植业和外出打工,是典型的劳务输出村落.该村位于乡道西侧,分为老村和新村两个部分(见图1).老村新村之间有河流穿越,通过一座简易石桥相连.老村的“肌理”保存较为完好,格局为典型的“背山面水”,但是由于年代久远,交通不便利,几乎无人居住,形成了“空心村”的形态.而新村位于老村和县道之间,交通便利,以现代砖混建筑为主,布局杂乱缺乏统一规划.该村有3个村庄公共中心(见图2),单个村庄公共中心功能单一,使用非常不便.一个位于老村村口位置(圈1),为原有村庄公共中心,主要为结合村口的古树演化形成的公共活动场地和一些小型商铺;另一个位于新村中(圈2),主要包括篮球场和2013年下半年才完工的戏台;还有一个位于县道边上(圈3),结合村小学布置了村委会、计生室、调解室、农家书屋、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2.2村庄公共中心规划(1)空间构成根据现状可以看出,现有的3个村庄公共中心布局相对来说是合理的.3个村庄公共中心呈现三角形的布局模式,人口较少的老村占据一个,且位于老村中重要交通节点的村口处,这个选址本身就十分合理.新村的两个村庄公共中心位于新村的北部和南部的重要交通节点位置,本身布局就顾及了整个村庄的需求.位于县道边上的村庄公共中心涵盖了村庄公共中心主要的功能建筑;位于新村内部的村庄公共中心涵盖了村庄主要的娱乐休闲场所;位于老村村口的村庄公共中心沿用的是老村本身的村庄公共中心,该村庄公共中心内有小型商业店铺和村民休闲的场地.由此可以看出,3个村庄公共中心功能互补,老村的村庄公共中心是休闲商业中心,新村的两个村庄公共中心分别为行政服务中心和休闲活动中心(见图3).因此,在后期的村庄公共中心的规划设计工作中,主要是针对不同功能类型的村庄公共中心自身的特点,结合城市设计进行规划建设,使之形成体系,功能互补.(2)活力分析活力主要体现在村民对于村庄公共中心的使用率上.通过走访和调查,发现使用率较高的是休闲商业中心和休闲活动中心,所以可以说3个中心当中,行政服务中心的活力最低,而休闲商业中心和休闲活动中心的活力相对较高.但是由于休闲商业中心是村里祖辈休憩娱乐的场地,而休闲活动中心则是近期才修建好的,相对来说,休闲商业中心的活力更高一点.(3)公共附件针对不同村庄公共中心,应当量身定做相应的公共附件.对于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行政服务的办公场所,所以公共附件主要是一些小型硬化场地和相应的景观植物进行点缀即可.针对休闲活动中心,主要突出的是活动,可以结合新建的戏台和球场,考虑组织一些景观小品和活动器材,比如休憩用的休闲桌椅,活动用的一系列休闲健身器材,小型的休闲凉亭等.休闲商业中心主要突出的是休闲和商业.结合原有村庄公共中心的古树、铺地、河流等自然景观资源,布置一些休闲桌椅、花廊花架等在靠近老村的空地上或者古树下,方便村民休憩娱乐.同时可以结合水景布置亲水平台、小凉亭等建筑小品,为村民休闲生活提供优美的景致(见图4~图7).2.3规划基于对现状的细致分析和解读,功能结构方面,主要是“三心,两轴,两片区”的布局模式.“三心”指的是3个村庄公共中心,“两轴”指的是自然水景轴和村庄风貌轴,“两片区”指的是新村和老村两片区域.村庄整体格局依旧延续原有风貌,老村部分以更新保护为主,新村部分以风貌引导建设为主.村庄道路格局系统化,在新村中,几条主要道路承担今后的交通重任.老村规划有环村路,可以在尽可能保持老村风貌的基础上,保证村民出行的便利(见图8~图10).3个村庄公共中心延续现有的布局模式和功能,三者之间在行政、休闲、商业、活动、娱乐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这样的规划设计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村庄的文脉、生活习惯、民俗等的自然传承和延续,同时融入现代的娱乐生活方式,避免“千村一面”.

3分析对比

在一般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和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中,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以下3个方面.(1)规划深度不同一般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只是停留在补充缺失功能,平整活动场地,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的,规划深度一般停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则是通过对村庄本身的分析解读,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村庄公共中心的空间进行设计,同时还起到指导建筑设计的目的.规划深度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甚至是建筑设计深度.(2)规划角度不同一般村庄公共中心规划是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村庄的村庄公共中心进行功能布局和场地布置,规划角度主要是二维平面上的.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则是从空间的角度出发,对村庄公共中心的空间结构进行分析解读,再对村庄公共中心进行设计.规划角度主要是从三维立体空间入手,结合二维平面的图底关系,多角度进行分析设计的.(3)规划方法不同一般村庄公共中心的规划师结合村庄规划的一般设计方法对该村庄的村庄公共中心进行设计.主要结合的是村庄规划相关的理论知识,使用的是村庄规划方面的设计方法.基于城市设计手法的村庄公共中心规划则是从城市设计分析方法的角度对村庄公共中心进行分析和解读,结合城市设计手法处理村庄公共中心的空间,使用的是城市设计相关的理论分析方法和设计手法.

4结束语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村庄整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

1祁县概况

祁县地处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南端,太岳山北麓,汾河中游东岸。2014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22.48万人。县域总面积854km2,平面轮廓呈东南至西北长条状。境内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为阶梯形地貌。依据海拔高度从高到低分为中低山基岩区、黄土丘陵台地区和平川区,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46.56%,12.40%,41.04%。1.1镇村情况及空间分类祁县下辖6镇2乡160个行政村,昭馀镇(县城驻地)、东观镇、城赵镇、贾令镇、西六支乡地处平原,古县镇、峪口乡兼有平原、丘陵、山区,来远镇地处山区。县域村庄平均人口为1405人,远高于山西省851人的平均水平。依据祁县行政村与县城、所在乡镇驻地现状建成区空间关系进行分类(见表1)。1.2村庄特征1)村庄人口分布与县域地形、交通间极强的对应关系。县域人口空间分布,山区、丘陵少,平川多。呈现平川乡镇集聚,108国道沿线高度集聚,南部丘陵、山区乡镇人口稀少的特点。县域村庄规模普遍偏大,平川大,山区丘陵小。全县160个行政村,村庄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17个,全部位于平川地区;2000人~3000人的村庄18个;1000人~2000人的村庄50个;500人~1000人的村庄36个;500人以下的村庄39个,其中31个位于丘陵山区。县域人口增长变化,山区丘陵大、平川小。通过“五普”“六普”结果比较分析,昭馀镇人口增加了35%以上,占全县人口的比重上升了近8%,是全县唯一人口规模扩大的乡镇。其余各乡镇人口以及占比下降(见图1),从空间上来看,108国道沿线乡镇人口减少较缓慢,其他乡镇人口减少幅度随着与交通干线距离的增加明显增大,充分体现出108国道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集聚力。2)县域村庄空间连片积聚发展趋势明显。3)县域村庄发展导向不明,存在较多制约。

2县域村庄整理构想

2.1县域村庄整理的意义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在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界线的束缚、对村庄进行以空间界定为导向的分类整理,让每个村庄明确未来发展空间要求与定位,也为县域资源配置、资金投放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效依据。2.2县域村庄整理方案1)划定县域城镇空间增长边界,明确城镇村空间关系。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的2030年城镇用地空间发展界限,确定县城、乡镇驻地规划建设空间增长边界,纳入增长边界的定为城中村,其规划建设、设施配置须纳入县城统一规划管理。确定34个行政村为城中村或镇中村,其中新纳入8个(见表2)。2)以基础设施向外辐射连片共享为目标,划定可共享城边村。随着城镇用地的拓展,其周边的一些村庄虽处于城镇空间增长边界之外,但距离城镇较近,是城镇核心引力高度辐射区域。对该类村庄应将城镇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向其辐射。该类村庄可独立规划建设,但须在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与就近城镇高度协调。依据村庄与城镇空间增长边界距离关系,划定18个村为城边村或镇边村(见表3)。3)以构建连片村圈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结合祁县村落多处多村高聚集特征,对于高度聚集且远离城镇辐射区域的村庄,积极构建连片村圈,将几个村合并进行连片村庄规划,在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连片共建共享、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作为服务周边的区域小中心。依据聚集特点,划定13个连片村圈(见表4).4)保护独立行政村传承延续,不人为拆迁撤并。未纳入上述三种类型的村庄,确定为独立行政村。充分考虑村庄文化传承等因素,不拘泥于村庄大小、人口多少、所处区域优劣而进行撤并。这类村庄应进行独立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交通便捷率。对于丘陵山区的村庄应鼓励多元资本投入,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探索乡建模式。该类村庄共计78个(见表5)。2.3祁县村庄整理结果祁县村庄整理结果见表6.

3结语

村庄规划整理是针对祁县县域村庄实际提出的针对性策略,能够有效指导县域内村庄发展,同时能够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最大限度区域共享、避免资源浪费。本文以《祁县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为时间节点进行了县域村庄整理的探讨,但必须认识到,城镇与村庄空间关系是动态变化的,村庄整理也应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

[1]郁海文,陈晨,赵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14(2):77-78.

[2]程俊虎.祁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2013—2030)[Z].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4

关键词:新农村 规划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规划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通过新农村建设规划,可科学整合农村的资源和力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庄整体面貌明显改变,各项功能明显提升。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必要性分析

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必要性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先行。这不仅因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而且因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具有明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且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新农村建设需要由责权利对称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等组成的系统主体;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更不是“村居”建设,而是涵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制定建设规划尤为重要。

二、新农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依据各地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差异加以分类指导,而不能按照原有的农业自然区划原则确定的九大农区来指导新农村建设;应按四大类区域,即大中城市郊区、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人多地少地区、中西部人少地多地区来制定不同的政策指导新农村建设坚持一下几项原则:第一,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谋求城乡一体化发展,减少农村人口的外出。第二,加强农村特色、遗产的保护,保存具历史价值的文物、风貌和民俗,并赋予老旧住宅及具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新的生命。第三,维护农村的自然生态和田园景观,增强农村在居住环境品质以及游憩价值方而的吸引力。

三、新农村规划中存在问题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前提和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新农村发展的质量。近年来,我国新农村规划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现实中新农村规划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规划概念认识不清,规划水平不高

一些地方的领导囿于相关知识的局限,没真正理解现代意义上的规划概念,而仅仅从自己所想象和理解的“规划”出发,把木应全盘考虑、综合协调的规划活动变成了拆房子、搬村子、改门脸、盖屋顶或是修道路等简单建筑行为。欠缺长远目光,欠缺把建设新农村的现有内容与缩小和解决城乡差距来通盘考虑的思维。在规划水平方面表现在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合理性不高。村庄的总体规划深度没有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没有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更没有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没有对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布置,对如何保护自然遗产的、河湖水系等也没有考虑。

2、村庄规划科学性、指导性尚需加强。

村庄规划对规划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课题。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还值得探讨和完善。虽然国家就村庄规划的编制出台了《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等指导意见。但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了上述《条例》、《导则》所涉及的内容。由于理论体系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直接的影响是村庄规划难做。此外由于高水平的规划师不多,设计任务又繁重,在多种因素制约卜导致一些规划成果比较粗糙,规划科学性有待提高。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

村镇规划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基层的管理,而目前我国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各区县村镇站招收的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区县建设局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无法保证其专职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些乡镇还擅自将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调离本职去从事其它工作,把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视为附属工作,直接影响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新农村规划复合型人才欠缺

当前,不少对村庄规划教育研究院所注重的是对城市规划课题的延伸,对城市规划人才的培养,与农村人居环境产业关联性小强农村建设规划中农村产业性规划仍需涉农部门的设计编制部门主笔由城市规划专业部门主持的农村建设规划内容缺乏与农村自然生态、产业发展、民主政治等专业内容的衔接;而由其他涉农部门主持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村庄建设内容上又留卜了许许多多的遗憾城市规划与农村经济产业之间需要优势互补和紧密相连,协调发展所以,要尽快建立从城市到乡村的复合性规划教育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体系。

5、村庄规划浪费用地,重复建设

有的编制村庄规划脱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脱离当地久镇)域规划,空泛空洞,一味追求大而全,不切实际,搞大拆大建造成严重浪费。有的地方编制村域总体规划,不能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近期建设规划内容目标过高,近期建设范围过大,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过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过大,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又不够,有面子工程之嫌。

四、改善新农村规划问题的对策

1、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要组织科研力量和规划设计人员认真收集村庄规划的基础资料,加强对村庄规划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单位要加强对村庄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设计人员明确村庄规划的技术要点、规范性内容及深度要求。其次要重视规划的村民参与性,充分听取他们对村庄发展的想法和要求,这样才能确保规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才能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才能保证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级机构。

需加强区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构。①加强区县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机构。区县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对重要建筑的批建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及出台处罚政策等,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素质。②加强乡镇级村镇规划建设执行监督机构。乡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村镇规划建设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章建筑和破坏村镇规划建设的其他行为,监督管理村级村镇管理人员。③加强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由村委会机构成员组成。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机构,所以必须加强村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确保村庄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厂

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针对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官员和农村干部,要进行关于规划以及规划实施的专业知识培训,开阔视野,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同时,要加强专业机构和专业规划人才的培训,使其专业知识能充分指导农村的规划工作

4、节约规划,节约利用资源

针对大拆大建行为,要坚持资源节约利用,尽量不新建扩建工程,住宅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要体现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应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另外对资金欠缺问题,应坚持节约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等、靠、要,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讲究策略和方法。

参考文献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 衔接 类型 预测与控制 配置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出台了多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用以指导我国的农村建设。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出台第八个“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在此背景下,佛山市三水区于2006年4至6月对全区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农村规划滞后的问题,提出了以“村容整洁”为重点,推进全区村庄布局规划的对策和建议[1]。随后,三水区于2007年7月开始,在全区各街道、镇分年度全面推进村庄布局规划工作。

笔者有幸主持了三水区大塘镇的新农村规划工作,本文主要针对三水区相关文件及大塘镇现状发展的要求,对大塘镇已完成新农村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进行总结,以期对往后的村庄规划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1. 与上层次规划衔接

本次村庄规划的上层次规划主要是大塘镇总体规划和大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塘镇总体规划对镇内每个村庄均划定了村庄范围并预留有发展用地:位于镇中心区内的村庄规划为居住用地,位于工业区或远离城镇建成区的村庄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因此,本次村庄规划的用地与总体规划衔接较好,但也存在少数规划道路压占村民宅、穿越村庄的情况。规划采取“尊重干道、微调支路”的措施,遵照总体规划中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红线与线型,调整村庄布局和房屋布点;对于支路则可进行适当调整,以减少对村庄建设的不利影响。

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上,村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基本不占用一般农田,尽量在闲置地、林地、草地等用地上进行村庄布局。

2. 确定新农村建设类型

为顺利推进全区的新农村规划工作,三水区出台文件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2]。大塘镇属传统的农业镇,耕地较多,建设用地较少,重新建设新村难度较大;规划主要对原村庄进行整治,并适量布置新建住宅,以满足村庄发展的需要。由于大塘镇要求镇内所有村庄“不撤不并”且无历史文化名村,本次大塘镇新农村规划类型没有合并组建型和修缮保护型,主要为整理改建型、环境整治型和极少数拆迁新建型。

大塘镇现已完成的村庄规划多数属于整理改建型,该类型的村庄一般远离城镇建成区和主要道路,村容村貌较差。规划保留结构和布局较好的住宅,布置新建住宅,并同时通过拆旧建新,对破旧或布局不合理的住宅进行改造。

部分村庄靠近城镇生活区和主要道路,或者位于工业园中,村庄原有规划较好、布局相对合理。此类村庄属环境整治型,规划基本保留原有住宅,拆除违章建筑,改造破旧危房,重点进行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极少数村庄被城市主干道所穿越,规划拆除规划道路红线内住宅,在邻近地区规划新村,属拆迁新建型。

3. 人口规模预测与用地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预测主要根据村庄现有人口数量,采用三水区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的全区人口计划生育指标作为村庄人口自然增长率数值,预测从规划基年至2020年的村庄人口数量。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规划调整幅度(m2/人)

≤60 增0~15

>60~≤80 增0~10

>80~≤100 增、减0~10

>100~≤120 减0~10

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为集约利用土地,避免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过大,规划对村庄的用地规模进行控制。三水区将村庄的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按大小不同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幅度[3]。每个村庄计算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后,根据相应的调整幅度,结合人口规模预测结果,确定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区间;最终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应位于该控制区间范围内。

4. 宅基地控制

村庄宅基地控制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大塘镇现有宅基地的尺寸主要有8m×10m、8m×12m、10m×10m、10m×12m等几种规格,规划予以沿用。宅基地的布局考虑日照间距和消防要求,集中布置的新建宅基地保证建筑主采光面间距6m,次采光面间距3m;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3层。旧村内部插建的宅基地不能破坏原有的巷道机理;原有巷道不能满足消防需求时,通过改造旧住宅预留宽度不少于4m的消防通道。

5. 公共设施配置

根据三水区新农村建设要求,每个村庄均进行了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竖向、环卫设施、给排水、电力、通信等规划;每个村庄均设有文化室、体育运动场地、小公园、公厕、垃圾收集点、给水、排水等公共设施,保证达到“五村、五通、五化、五有”[2]标准。

合理确定村庄道路与城镇道路的衔接方式,保证村庄内部道路通畅,拓宽并硬底化进村主路;结合竖向规划,合理确定路面的排水方向。

充分利用原有风水塘和祠堂并结合规划小公园的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也尽量结合或靠近公共活动中心布置;村庄内部空地改造为点状绿地,增加村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提升村庄的环境质量。

根据三水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每个村庄均规划有适量的垃圾收集点,建议采用内置标准垃圾桶的封闭式垃圾收集房形式。垃圾收集点的布置在考虑方便车辆转运的同时也尽量减少对村内环境景观的影响。

村内规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有条件的村庄可将污水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村庄,规划根据科技部组织编写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引,从操作简单、节省投资和管理费用的角度出发,采用“生态氧化沟”技术对村内的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放到灌渠或池塘。

6. 结 语

佛山市三水区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大力推进全区的新农村规划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新农村建设措施,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指引,保证了新农村规划的顺利进行。在佛山市范围内,三水区的新农村规划建设起步较早、效果较好,也吸引了周边各市纷纷来考察学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各地农村的发展程度不同,村庄建设情况也不同,即使是大塘镇内的村庄也存在多种情况。部分村庄靠近镇区或城镇干道,发展较好、建筑较新、设施完善,规划以环境整治为主;多数村庄位置相对偏远,发展较为落后,设施较为缺乏,规划以整理改建为主;少数位于工业区中的村庄被工厂所包围,已经没有可供耕作的农田,规划还需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新农村规划应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城镇发展特点,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既不能过于超前,完全套用城镇的规划标准,也不能过于迁就现状及村民意见。

一个好的新农村规划,应该是一个既能将健康、先进的居住生活方式带给村民,同时又能充分反映村民发展意愿和发展要求的规划。

参考文献:

[1]三水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联合调研组,《关于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研报告》,2006年6月5日.

村庄规划调研计划范文6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是指区所辖现状村庄,分为城市化地区村庄及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两类。城市化地区村庄是指新城组团、沙河组团、六环路以南(含阳坊镇、小汤山镇)及其他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是指城市化地区以外的村庄。

城市化地区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村民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由规划分局审批。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的村民在新增或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自用住宅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集中住宅的,适用本意见。城乡一体化地区位于风景名胜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新增宅基地,村民不得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管理

(一)新增宅基地选址

新增宅基地应在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新增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作为新增宅基地的,需先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新增宅基地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复核。规划分局以规划意见复函形式明确新增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申请人持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复函,由镇政府组织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位置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但确需进行建设的,需先行按照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村庄规划调整,待调整后的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再行申报。

(二)原有宅基地住宅管理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规划分局备案。

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后,向规划分局申请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集中住宅建设

整体搬迁改造的村庄需要进行集中住宅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审批。

三、建筑标准

农村住宅单户房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宅基地面积的85%(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建筑面积计作地上建筑面积)。新增及原有宅基地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集中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依据《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

建设二层集中住宅,应符合《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的有关要求。建设二层建筑或跨度超过6米平房的,宅基地住宅建设人应先行了解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后,申请规划许可手续。使用通用标准图集建设宅基地住宅的,可以直接申请规划许可手续。建筑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的有关要求。

四、规划有效期限

宅基地住宅建设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建设人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划监督

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单位应不定期对宅基地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宅基地住宅竣工后,建设人需持相关许可文件向审批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审批单位应在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

六、规划执法

(一)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认定为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在建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宅基地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应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住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

(三)宅基地住宅建设人不执行停工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公示催告、查封施工现场及等措施进行查处。

(四)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无法确定建设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媒体并在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建设人或建设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