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例6篇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1

2019年整体情况

2019年全镇投入1000余万元,重点实施富民安居工程、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上下水改造工程、厕所革命等一批惠民工程,19栋安居富民房已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5公里上下水管网完成改造并与镇区管网连通;5万余棵葡萄、香妃果、山楂等庭院树种长势喜人,庭院经济已初见规模;13.7公里院墙和120余盏路灯改造安装完成,巷道美化亮化得到改善。

2020年春季战役情况

2020年在巩固2019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和春耕生产工作,镇党委下大力气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战役”,特别是按照“百日攻坚”工作要求,按周制定环境整治计划,实现全镇9个村村内村外、院内院外、屋内屋外的环境焕然一新。

1、以绿化为切入点,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1)抓好绿色廊道建设。全面开展”一纵两横”廊道建设,重点完成朱家团庄村到北六公路沿线道路绿化工程。

(2)抓好村庄空地绿化。对村内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空闲地见缝插绿、实现应绿尽绿。有条件的朱家团庄村、三岔口村、新渠口村根据实际建设小游园、休闲绿地,确保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3)抓好庭院绿化美化。以农户房前屋后和危房拆除腾退空间为重点,打造形式多样、错落有致的绿色空间。所有庭院原则上不得种植棉花,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庭院蔬菜、花卉和各类特色林果种植,逐步实现庭院绿化美化。

2、以村庄为单位,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各村、片区抓住春播前时机,清除村庄内外的危房危墙、残垣断壁、简易旱厕、树篱棚圈,整治各种私搭乱建、乱停乱放、私拉乱接、乱贴乱画现象。充分保洁员作用,确保有专人定期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镇政府每年拿出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镇村生活垃圾清运及镇区卫生保洁工作。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发言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运用半天时间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场看了4个乡镇4个试点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刚才XXX安排部署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XXXX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五大振兴”中“生态振兴”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重点和难点。2018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7月30日,市委召开四届十一次全会,赋予丹棱打造“中国美丽乡村典范”的定位,8月22日,县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两个决定”,提出构建“一核三区、全域振兴”发展新格局,打造“五美五有、全国典范”的美丽乡村。9月3日—4日,省委高规格召开乡村振兴大会,彭清华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农村污水治理是这些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是全国首个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试点县,去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今年又被确定为全国、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全省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之一,我们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龙鹄模式”已全省推广、全国闻名,在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上也先于其他地方有很好的探索,农村也有很好的治理基础,有条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所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也理应走在全市、全省、全国前列。

二、分析现状,找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成绩和不足

今年3—4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题调研,摸清了2005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推进情况,找准了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很好的建议。5月8日,我在专题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上,要求在丹棱镇兴隆村、石桥乡黄山村、顺龙乡幸福村、杨场镇狮子村和石马村因地制宜进行不同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探索。

从现场查看情况和书面材料可以看出,丹棱镇、杨场镇、顺龙乡、石桥乡、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都行动起来了,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基本摸清了家底。对现有“三种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了初步分类统计,基本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进行了初步探索。比如,狮子村污水处理站将人畜粪污进行集中处理,虽一次性投入大,但户均和运行成本都较低,且出水水质能稳定达标;黄山村30套玻璃钢污水处理设备除1套未找到外,其余29套经维修改造后已全部运行;幸福村引进日本技术,还存在水土不服,不仅户均和运行成本高,且没有解决磷和油污问题

;兴隆村不仅将人工湿地池“变废为宝”,还创新了单建—联建方式,探索出农民投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很值得大家学习。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也非常凸显。一是上热下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的重要环节,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县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5月来,我也在常委会、专题会、阳光问责等等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多次强调,但是这几个月过去了,主动作为的乡镇和试点村却很少。二是重建设轻维护。人大专题调研报告指出,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建设户用污水处理池(设备)6948套,能正常使用的占21%,经修复能正常使用的占27%。从今天现场查看情况来看,黄山村和兴隆村的生态湿地池,当年建设后,一直用起来的非常少。究其原因,一方面业主单位一建了之、只建不管,乡镇监管责任缺失,发挥群众参与维护也不到位。另一方面没做到科学建设,没有使用专业队伍建设,导致质量不达标。三是只探索不总结。狮子村污水处理站2013年5月就竣工投入使用,得到了一致好评和认可,但至今没有总结提炼出是怎么建设的?建成后是怎么运营维护的?没有看到你们的思考与总结,不思考不总结又怎么出经验、又怎么复制推广?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坚持基本原则。

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二)明确行动目标。

从中央来讲,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城市近郊等条件好的地区,要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我县来讲,1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在今年要全面铺开、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都要走在全县前列,县上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明年,全县也将全面铺开此项工作,解决沿河、沿库生活污水突出问题。全省乡村振兴大会上,明确要出台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县的激励政策措施,从明年起每年评10个先进县,每个县奖励6000万元资金,我们一定要有雄心壮志,全力争取全省第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县。

(三)实施分类推进。

通过今天的现场参观,有3种模式值得我们全面推广。在集中聚集区,可采用狮子村模式,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通过县上补助建项目、村民自治保运行;在分散居住区,可采用兴隆村生态湿地池

+沼气池模式,要做好降成本、增自筹工作;在餐馆、农家乐和民宿区,可采用幸福村模式,但中车公司要负责解决餐厨垃圾和总磷问题,要降低成本。

(四)管护机制再探索。

各个村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中央的政策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要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顶层有设计,我们基层要实践。

(五)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要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各村要思考好如何充分发动村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公益劳动。要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同志们,打造“五美五有、全国典范”的美丽乡村是全县人民的目标,大家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全面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这一场硬仗。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发言二: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硬任务,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合各类资源强化保障,以垃圾、厕所、风貌“三大革命”为抓手,扎实推进清洁整洁、住房改善、污水治理、农村改厕等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高点定位抓谋划。

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对接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为目标定位。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

坚持把规划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一道工序,实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定出台了《XX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以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目标和年度任务。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筹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基层精心编制实施村规划。呆鹰岭镇、雨母山镇镇域规划设计全面铺开,临江村、新民村、土桥村等15个村的村庄规划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

综合考虑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等要素,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全域旅游,以人为本、留住乡愁的思路,突出雨母山核心景区环山一线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深挖历史古韵,传承乡土文脉。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坚持以点带面、先点后面、点线结合,全面推进、整体提升。

三是坚持质量标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规范标准。根据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村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乡规民约。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或指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标可依。

全面推进抓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人居环境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垃圾革命”。

2019年XX区以创建清洁村庄全域覆盖为目标,集中精力对全区所有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处)全域开展清洁整治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夏季战役”,集中攻坚了一批农村环境卫生中的老大难问题。全区累计清理村庄垃圾乱放3000余处,清理卫生死角8000余处,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500余吨。同时,持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部进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填埋的无害化处理。组建立了207人的农村垃圾清扫保洁队伍

,并将村庄保洁、公厕维护、设施维修等纳入管护范围,切实提高保洁能力。今年,我区长湖村、同溪村被国家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样板创建村。

二是稳步推进“厕所革命”。

结合区情实际,按照“户厕抓提升,公厕抓覆盖”的思路,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排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XX区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科学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采取差异化补助的方式,稳步推进户厕改造提升。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近年来已完成卫生厕所修建4582个,其中先后投入934万元,建成旅游公厕43个。2019年全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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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新)建任务,超过省定1254户任务的35%。

三是统筹推进“风貌革命”。

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培育乡风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一拆二改三清四化”村庄清洁行动。同时,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为抓手,开展区级“美丽庭院”创评,加强农民群众卫生健康教育,从源头上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突出“雨母一日游”沿线、重点村组的房屋、公路改造、“穿衣戴帽”工程建设。今年以来,全区清理危旧房屋30余宗,改造农村公路10余公里,完成房屋穿衣戴帽工程100余栋,有效提升了乡村颜值。重点打造新竹村、七里山村2个村为模板的清洁村庄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全区乡村村容村貌大幅提升。我区雨母山镇已申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镇,雨母山镇新竹村通过了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验收。

多措并举抓成效。

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看成效。近年来,XX区以争先创优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

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的高规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三级书记”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做到真抓真管、心中有数。区党政领导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巡查。制定下发了《XX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奖惩细则》等6个文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层层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督察结果将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

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讲究效益,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支持。建立了财政投入为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为辅、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村民投劳配合的资金投入体系。创新建设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2019年,我区已投资3200余万元,用以改善基础设施,改善饮水安全,确保路通、沟通、灯亮,绿化、美化、净化。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3

自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以来,XX镇党委政府迅速安排部署,按照“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务求实效、村庄变样”的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村容村貌、生活污水、环境意识提升等为主攻方向,以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在“抓示范、建机制、补短板、促提升”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采取拉网式、地毯式逐村逐户排查,以“拆、清、整、绿、建、亮、管”为重要举措,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拆: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拆除农村危旧土坯房X座,2021年以拆除残垣断壁、乱搭乱建等为重点,累计拆除148处。

清:全面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发动群众参与,辅以机械清运,全镇清理边沟(渠道)8.1公里,清理清运生活垃圾1800吨、建筑垃圾等4500吨,清理“三堆五乱”388处。

整:推广农村环境卫生“五级网格化”管理,对庄前屋后、室内室外、庭院庄院开展主体式、全方位综合整治,回收残膜313余吨,打捆秸秆8437余捆。

绿:结合“四个一”工程、美丽村庄建设、道路绿化,在道路沿线、村头巷边、房前屋后,见缝插绿,栽植云杉2436株、河北杨1075株。栽植红梅杏14160株。打造深岔村1000亩红梅杏示范点,火沟村150亩红梅杏示范点,平整甘岔村废旧庄院种植红梅杏75亩。

建:全镇共修建垃圾池38个,对3个村委会文化室和6个村级活动场所进行整治,修建产业路配套排水边沟2.5公里。

亮:在明台村、牟荣村、明荣村等主要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800余盏,修缮维护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建设文化长廊40余处共X米。

管: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及时调整调度,召开工作推进会5次,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及时整改调整,总结巩固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好机制、好做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XX镇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当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做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务实举措,当做检验干部能力水平的度量标尺,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部署,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

(一)压实工作责任。推行五级网格管理机制,细化工作分工,责任到人,逐村逐户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限时完成。根据各村“两委”班子实际情况,挑选能干事、干成事的班子成员包重点农户区域。实行镇领导班子、镇干部包村制,主要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镇村两级班子成员人人有分工、个个有责任。

(二)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在坚持印发倡议书、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指导各村定期召开村民小组会、路边会、现场会,利用村民微信群、大喇叭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在村组干部、“三类人员”的基础上,发动党员、退役军人、先进模范户、志愿群众等组建环境整治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整治,不让农户当“局外人”,实现“要我干”到“我要干”的关键转变。

(三)突出工作亮点。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分类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明台村、毛沟村围绕纪念园、红军寨整治环境,打造红色整洁示范村;火集村、牟荣村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整治面源污染,打造产业洁净示范村;甘岔村把人居环境整治与“四个一”工程、庭院经济、废旧庄院整治相结合,将72户废旧庄院拆除平整后栽植红梅杏,美化绿化相宜得彰。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把环境整治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同步推进,实现全村群众零上访,打造绿色和谐生态村。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4

[关键词]中国史;农村;村落共同体

在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中,最重大的事情是什么?那应该就是以食、衣、住为首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了。人类以一己之力是不能生产那些东西的,只有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才有实现的可能。在这样的各种生产关系中,基本生产关系的样式决定了那个社会的特质,并据此区别这一社会与其他社会。这里就产生出区分时代的问题。

不言而喻,宋元社会是农业社会,上述的生活资料全都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人类集团从事这些生产的最小单位是家庭,而其上的单位,就是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村落”的概念。姑且不论汉代的“里共同体”,至少在魏晋以降,“村落”的叫法已经可以普遍见到。这样的“村落”,对整个社会以至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总不会一点意义都没有罢。一般所谓的“村落共同体”果真没有实际存在过?抑或对社会的再生产承担过固有的作用呢?

沿着这样的思路,农村史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的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将循着前人学说的轨迹,对宋元时代的农村史,尤其是关于村落共同体的问题,试作一个考察。

一 围绕宋元社会历史特点的学说史反思

这里,我们试将战后关于区分宋元乃至明清时代的论争分为三期,以期把握其问题所在。

第一期 围绕地主与佃户关系的论战时期(战后至50年代)

最先不遗余力揭明宋元时代地主佃户制的是周藤吉之。①他指出,中国的庄园,从汉代直到唐代,是别业的意思,唐末以降至宋代,“庄”才指田园的含义。庄园的所有者,从汉代到唐代中期,是宫廷与贵族,唐代中期以后到五代则是节度使与武人。然而,唐代均田制崩溃以后,由于均田农民的分化,其上层农民拥有庄园的情况也已出现。他们接受节度使的保护而成为官僚,入宋以后,则作为官户、形势户而成为庄园的所有者。宋代的庄园,有土地集中与土地分散在各地的两种形式,前者之中有囊括数村的情况。然而,没有不纳赋税的特权,唯有官僚的庄园可以免除劳役。庄园内部设有管理者,是由地主从佃户中指定的。耕种者在唐末是奴仆与庄客,庄客也近乎于奴隶。虽然在宋代,奴仆耕作并不是重要的成分,佃户的耕作已成为主导性的,但他们之中近乎奴隶的占大多数。宋代的庄客一般称为佃户,也叫做客户、佃客、租户、地客、火客、隶农。他们从他乡移来,向地主递上租契,租借土地、住房、耕牛、农具等,缴纳五到六成的租课与附加租,还被役使做各种杂役。地主与佃户的法律地位有主仆之分与上下之分,在刑法上有两个等级的差别,佃户连婚姻也受到干涉。在佃户逃亡的情况下,在淮南,便以契约为后盾迫使其返回;即便在四川,在法律上也没有迁徙的自由。尽管江南在北宋中期佃户就开始可以自由迁移,而荆湖北路等地禁止地主拘束佃户的法令也已经问世,但习惯上佃户还都不能迁转。从全国范围看,南宋初期禁止佃户迁移的一般法也开始确立。而在湖北、四川的佃户中,叫做“随田佃客”而与土地一起被买卖的现象也是很多的。租课以实物缴纳为主,其中有分成租与定额租,此外还有货币地租,或将实物折成价款的形式。如上所述,佃户缴纳沉重的租税,还清借贷粮食的高利贷,过着困苦不堪的生活。因而南宋以后,政府虽然也向地主下令在凶年减轻租课,但效果不大。因此,南宋末年以降,佃户就不向地主缴纳租课,掀起了所谓“顽佃抗租”的活动。更有甚者,在官田上,官户形势户请佃以后,再令种户耕作的双重承佃关系已经出现;在民田上,也有出现佃户包佃制的地方,即确立了佃户种户的双重承佃关系。然而,这种状况无论如何是不太多的。宫崎市定以田主—业主—种户的三重关系来把握佃户的双重承佃关系,针对这一论点,周藤则认为应该以官府—田主—种户或者业主—佃主—种户的三重关系来加以把握,否定了宫崎所说的中间经营者的存在。佃仆是唐代奴仆的子孙,他们虽然是仆,却像佃户那样离开主人家独立居住缴纳租课的,而地客也叫做“仆”。更何况在宋代庄园里,也有雇佣者(人力、女使),他们也被叫做“仆”,与奴仆共同耕作着主人家的直接经营地,而当时直接经营地是不太多的。正因如此,周藤认为,宋代佃户在经济上、人格身份上都是强烈依附于地主的,属于奴隶的性质。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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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藤吉之:《宋代的佃户制——与奴隶耕作关联的问题》,《历史学研究》(日)第143号,1948年;《中国庄园的特质》,《历史教育》第2卷第6号,1954年。《宋代四川的佃户制——对最近研究的解读》,《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

如要举出周藤所说的问题点,一般认为有三点。第一,宋代地主的大土地所有采取庄园这一形式,这点正如宫崎市定所指出的那样,宋代在商品经济相对发展的条件下,土地所有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分散的、零碎的状态,难道还能说有庄园制存在吗?第二,周藤虽然强调佃户的奴隶属性,但为什么从中会兴起顽佃抗租运动,佃户的租佃权是如何形成的,其内在必然性却并不令人了然。第三,他虽然指出禁止佃户迁移的一般法在南宋初期已经制定,但仍缺乏相应的史料依据。虽然残留以上那样的问题,一般认为,基于史料的严密实证,其在其他论点上大体是正确的,即佃户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人格人身上,都受到地主的支配,超强制地依附于地主。这样的结论,应该说是值得首肯的。

富崎市定①指出:“中国的庄园性土地经营,汉代业已成型,盛于南朝而延续至唐。自曹魏开始,土地国有政策形成屯田—课田—均田系列,应该视为出自国家主权者的庄园经营,其兴起迟于私家庄园,却先于私家庄园而崩坏。从唐末开始到五代宋初,中世的私家庄园也趋于没落。历来的史家往往都取均田崩溃庄园代兴的见解,我则颇不以为然。宋代以后兴起的大土地所有,毋宁应该称之为近世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注2《历史教育》论文48页)唐代三百年间,使课田法下隶属农民的课户个人所有权大为高涨,课户虽有成为自由民的,但其中也有自由民没落而成为强有力者之佃户的,他们继续保有自由民的地位,成为缔结契约关系的佃户。与此同时,在作为占田直接象征的贵族庄园里,部曲、官户、杂户等农奴从事耕作,而部曲就是佃客、庄客、庄户、役客、田客等等的法律用语。尽管在唐代,贵族的庄园作为官人永业田而受到认可,但庄园渐次在子孙之间瓜分,分割为小面积的单位。这里,作为皇帝、贵族私有地的庄园制开始崩坏,而转变为宋代以降的近世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再者,关于宋代佃户迁移的自由与否,佃户向地主递交租契(合同文书),若有逃移情状,将视为不法行为而被遣回,因为说到底这是违反契约的,而不能说成是佃户迁移的不自由。之所以必须考虑到这点,就因为这是地主大土地所有的形态。如果是集中的大土地所有,通过土地,在与劳动农民之间容易产生封建的主从关系。而在分散的大土地所有的情况下,依靠土地约束农民而使其隶属,这样的事情显得相当困难。前一土地所有形态,出现在土地有余而劳动力缺乏的宽乡。在这里,就能看到中世的契约关系:佃户如欲移往土地条件更好的地方,就以中世惯例为借口将其遣返。周藤所举的佃户迁移不自由的例子,就是在这种场合。第二种狭乡的场合,就是土地少而劳动力富裕的地方。只要考察史料,就会认识到,由于佃户租赁的土地是分散的、零碎的,因而特地要从不止一个地主那里租借土地,其间并不构成封建的主从关系,而是纯粹的经济关系。这里,佃户彼此之间就兴起了土地的争夺,地主趁人之危,利用这类佃户的弱点,残酷役使他们,这并非法制上的权力,而是资本主义的威力。而且,宋代佃户开始了各种各样的分化,佃户中出现了叫做业主的中间经营者,正如田主—业主—佃户(种户)那样,出现了资本与经营的分离。再者,田主的土地所有,为了目前的利益,向着利润率最大化的投资而倾其土地所有。这样,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就是纯经济的、资本主义的契约关系,佃户也不过是自由民身份的契约当事人而已。然而,他们生活贫困,不得不从地主那里借钱贷米,从而依附于地主。与此相对照,佃户一旦向地主抗租而发起反抗,政府就站在地主一边加以弹压。佃户这种实际上地位的下降,就那样被法制化,到了南宋,甚至附加刑法上的差别。

倘若要举出以上论述的疑问点,大概有以下几点。第一,宋代佃户是与地主结成对等契约关系的自由民,并以此作为近世资本主义的内容,但与此相反,宫崎又确认南宋佃户对地主的依附化倾向。倘然如此,宋代以后的近世资本主义说本身岂非不能成立吗?第二,浙江等地的地方志里,颇有佃户之名记录于学田簿籍,周藤将此解释为佃户与土地共同买卖让度的结果;而宫崎则与其相对立,认为其中有只借一亩不到的佃户,他们还向其他地主租借土地,这里并不构成封建的主从关系。然而,一个佃户从不止一个地主那里租赁土地的史料,不仅至今尚未发现,而在《元典章》卷42《刑部四·诸杀一》“杀奴婢娼佃”中却有这样的记载:“今江浙之弊,贫民甚多,皆是依托主户售雇或佃地作客过日,即非客户,买致驱奴。亡宋已前,主户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自归附以来,少革前弊。”由此看来,佃户对地主的依附性不容否认,一般认为,这对周藤的论点是有利的;这样一来,宫崎的主张基本上就不能成立了。那么,宫崎的观点是否应予全面否定呢?似也未必。尤其是他指出,对地主佃户制的理解,有必要考虑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一般认为,这对周藤的论点完全是深中肯柴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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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教育时报社1950年版;《宋代以后的土地所有形态》,《东洋史研究》第12卷第2号,1952年,《中国史上二的庄园》,《历史教育》第2卷第6号,1954年。

仁井田陞的学说①,以周藤的论点为基础,而又与其有着相互补充的关系。他认为,从8世纪到10世纪这一时期,是中国史上古代与中世的分界期。古代的生产关系,基于右姓大族的大土地所有,是实行奴隶生产的。奴隶与未充分奴隶化的佃客置身于奴隶制生产的框架内发挥着作用。中世是封建社会,即农奴制社会。中世初期,新型大地主阶层与新官僚阶层取代了右姓大族,成为统治势力的中心。社会生产就是在这种地主与农奴(即佃户)的关系中进行的。他引用周藤的论点,说明其实际的形态。而后对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作如下的论述。欧洲的封建主义,连同日本的封建主义,都不过是封建制度的一种类型,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又一种类型。联系三者共同然而根本的基础,就是来自地主对农民的支配。中国的中世可以宋元与明清分为前期与后期,其主要依据就是“名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从前期的“主仆之分”向后期的“长幼之序”发展,在明清已有所谓“良田不若良佃”的说法。因一田两主制的出现而导致佃户的成熟,封建制也因土地改革而被克服。

仁井田氏还全面批判了宫崎的论点,这里只举出其中最重要的对“资本主义”与“契约”说的批判。首先,对富崎的宋代资本主义说,他指出,那种资本是称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前期资本,宫崎只以商品流通、货币流通作为问题,因而立足于这样的资本主义概念来侈谈资本主义是错误的。第二,关于“契约”,针对宫崎“地主趁人之危,利用这类佃户的弱点,残酷役使他们,这并非法制上的权力,而是资本主义的威力,而这也正是近世的特征”的说法,他批判说,首先“并非法制上的权力”,正是不法行为即加害行为;至于“资本主义的威力”这种说法,这一事实正显示了并不存在可以约束地主意志的客观标准(契约),这里彻底暴露的正是中世地主在身份制中的为所欲为。一般认为,仁井田氏对宫崎学说的这种批评,大体是恰当的。尤其是他指出欧洲、日本、中国的封建制度(封建主义)是由共同的基础构成的,是一个重要的指示。

柳田节子试图谋求周藤与宫崎对立论点的统一。②她概括了周藤主张的宋代佃户奴隶化的依附性即身份的隶属性,或谓之落后性,宫崎所提出的自由性即纯粹的经济关系,或谓之先进性,进而认为:“尝试从地域差别加以审视的话。也就不能理解以上两种见解何以非得两者取一。”而后,她指出:先进的两浙是狭乡,呈现的是土地所有的分散化,细碎化与耕作者的分散性,在那里,佃户恐怕也从其他地主那租赁土地,而且在土地所有者转手的过程中继续耕种同一块土地,而在佃也构成佃户一方拒绝纳租的原因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若从佃户身份的依附性方面去把握。就难以理解了;而作为经济的关系,宫崎的学说正与这种先进区域相吻合。而在荆湖、四川的边境地区,却与周藤的理论相契合,在那里,佃户同奴隶一样,不能与土地分离,而被作为买卖、典入的对象,也被役使从事家内的徭役劳动等等,具有家内奴隶的性质,在人格上、身份上,世代相袭地强烈依附于地主。在这种地方,与先进地区的抗租成为对照,农民的反抗也采取均产起义这种古代的反抗方式。

柳田这一论述,对至今处于完全对立而不相兼容关系中的周藤“落后说”与宫崎“先进说”,试图给以统一的把握,具有划时期的作用。然而,却还遗留下如下问题。那就是,如其指出宫崎说适合先进地区,周藤说适合边境地区一样,这种统一最终是将两种类型并列,却没有能抓住两者的关系。这样,如果在当时社会里具有规定性意义的东西就是先进的话,其结果就是柳田似乎借助于宫崎说来把握宋代的。同时,虽说发达地区先进,边境地区落后,但正如前述《元典章》记事所揭示的那样,发达地带的佃户具有先进的进步性同时,或许也应指出其看似先进中的落后性;而边境地带(后进地带)的佃户具有后进的落后性同时,或许也应指出其看似后进中的进步性。那么,今后应该致力的方向何在呢?那就是对这种显现出落后性与进步性的佃户,探究其具体的存在形态、实体与本质,在此基础上,应该在与先进、后进的地域差别的相互联系中,去把握宋代社会的总体结构。

柳田在次年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③作为唐代均田农民分化的两种途径,第一条途径是逃亡农民离开本贯成为客户,在乡村中作为佃户而被组合起来;第二条途径是均田农民就原样不动地作为土地所有者,而直接受到国家的掌控。第一条途径就是地主与佃户的关系;第二条就是国家以自耕农为主体,通过户等制控制地主等土地所有者的途径。柳田继续主张,这两者是以“非重叠”的形态而并存着的,并认为第一种地主、佃户关系是规定这时代的主要因素。然而,其间却缺乏任何证明,只将第一、第二两条途径不论述其相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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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仁井田陞:《中国社会的“封建”与封建制度》,《东洋文化》第5号,1951年;《中国的农奴、雇佣者的法律身份的形成与变质》,《封建制与资本制——野村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1956年。

②柳田节子:《宋代土地所有制所呈现的两种类型:先进地区与边境地区》,《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29册,1963年。

③柳田节子:《论宋代中央集权下文臣官僚统治的确立》,《历史学研究》(日)第288号,1964年。

联而并列起来,同时将第一条途径认为是基本的。正如此前以“两种类型”所作的批评一样,这里所果用的还是颖情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因此,柳田虽以第一条为基本的途径,却因场合不同,而以第二条途径为主要的方式。这样,就具有游移不定的危险性,而事实上,在其后的论文中,这种担心成为了现实。①但无论如何。在历来的研究中,只将地主佃户关系作为问题,而由于田中正俊②与柳田,才率先提出国家与自耕农的问题。可以说,这点是有重要意义的。这样,争论就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期 围绕国家与编民关系的论战时期(60年代)

率先挑起这一论争的是重田德。③他认为,直到清代地丁银的确立,中国社会始终是对个人实行人身支配的一君万民式的社会,即古代奴隶制社会。这在唐代租庸调制里体现得最为典型,这是君主以天下万民承担徭役、丁税为其根本,对全体人民逐个实行人身控制的制度。这一本质,在分化为地主、自耕农和佃户以后,由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以及明代的一条鞭法所延续,经过清代地丁银废弃了丁税,实现了土地税的一体化,才告终结。也就是说,到地丁银确立以前,佃户也要负担丁税,直到这一时期为止,都是古代。这一地丁银制的确立,意味着乡绅地主对以佃户为主体,也包括自耕农在内,实现了领域性的支配,中国封建社会至此可以视为确立。田中正俊的理论,④继续将这一论点的基础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把直到明清都视为“奴隶制的亚细亚形态”,一般认为,其主要内容与重田的大致相同。

对这一理论的总结性批判,我想最后归结为国家编民关系论,并试图提出一点质疑。重田虽然把租庸调以来到地丁银视为基于丁税负担的、具体到每个人的人身依附,但说是地丁银,也是国家的税制。确实,在那里,丁税是被废止了,佃户与国家之间虽没有了直接的关系,但也可以认为,国家通过地主仍对佃户实施了控制,因此地丁银依然是皇帝与地主(包括佃户)、自耕农的关系。如果将从唐代到地丁银确立作为奴隶制,地丁银确立以后,或许可以将地主(包括佃户)与自耕农视为国家的农奴与隶农。应该说,这样的考虑是顺理成章的,而重田与田中的理论在逻辑上就有了破绽。 转贴于

小山正明的论点,⑤与重田的论述大致相同。他认为,唐代国家针对一般农民的体制,宋代以后也能看到,直到清代地丁银,地主对佃户及自耕农的关系,即封建制始告确立。这在从宋至明的两税法与役法的场合,是以户等制为媒介实施的,并未确立对耕田的课税,这要到清代的地丁银才变为直接向耕田课以税赋。在宋代,佃户(客户)是以依附于地主(主户)而受到控制的,奴婢、雇工、佃户、自耕农隶属于地主的名下,前两者为奴隶是毋庸赘言的,与佃户一样,“自耕农”也必须在地主的属下佃作、借钱与赊米,他们作为小农经营尚未确立,仍不稳定,还不能独立进行再生产,而是地主的奴隶。地主大土地所有者建立在这样不稳定的小农经济之上,由于其自身剥削基础的不稳固,再加上面对佃户、自耕农反抗的不稳定性,就需要一个有向心力的专制权力形态,这一权力形态就是通过科举而确立起来的官僚制。然而,其后因明末清初以降生产力的发展,佃户、自耕农等确立了小农经营,独立的再生产已成为可能,这时,以地丁银颁行为契机,农奴制也即封建制得以确立。关于地丁银以后地主的封建统治,一般认为,与重田的乡绅论大体相同。

倘若要指出小山的问题症结,第一,关于小农经营尚未确立就是奴隶论,我已另有拙稿予以批评。⑥第二,他虽然将地丁银以前视为由皇帝支配万民(地主、自耕农、佃户等等)的体制,但另一方面,却确认地主对农民(自耕农、佃户、奴婢、雇工)的奴隶制统治。然而,一般认为,他在这两种支配关系中,并没有证明前者是基本的关系。第三,与此相关联,地主阶层将基础置于不稳定的小农阶层之上,因其剥削基础的不稳固,而要求集权国家,倘真如此,由于集权国家自身的不稳定,应该还要求其他什么东西。其最终似乎是天或神,因为这天或神也是不稳定的,就必须还要求些什么,这样追问下去也就永远没有穷尽。可以说,这正显示了逻辑自身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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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柳田节子在《宋代地主制与公共权力》(《东洋文化》第55号,1975年)里,以地主佃户关系为基点,而在《宋代的官田与形势户》(《学习院大学文学部研究年报》第26号,1979年)中,她却反而只强调国家对地主的支配,以国家与编民关系作为发言的基点。

②详见鹤见尚弘:《关于明代的畸零户》,《东洋学报》第47卷3号,1964年。

③重田德:《在一条鞭法与地丁银之间》,《人文研究》18卷第3分册,1967年;《清朝统治农民的历史特点——地丁银确立所涵有的意义》,仁井田陞博士追悼论文集《前近代亚洲的法与社会》第1卷,劲草书房1967年;《地丁银的确立与农民》,《中国史研究》5号,1968年。

④田中正俊:《中国的变革与封建制研究课题》及《经济史大辞典》中的“中国”条;田中正俊等《中国现代史》,山川出版社1984年版。

⑤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特别以江南三角洲地带为中心》,《史学杂志》第66编第12号,1957年及第67编第1号,1958年;《亚洲的封建制——中国封建制问题》,历史学研究会编《现代历史学的成果与课题》(二),青木书店1974年版;《宋代以后国家对农民的支配》,历史学研究会编《历史上民族的形成》,青木书店1975年版。

⑥丹乔二:《关于从宋到清佃户、奴婢与雇佣工人的法律身份》,《松村润先生古稀纪念清代史论丛》,汲古书院1994年版。

岛居一康的立论,①在其论文的“结语”里有简洁的叙述。“在隋唐确立的所谓‘后期均田制’下,…均田小农的小经营一般已达到自立的阶段,唐朝因向两税体制转换,其税役收夺的基础移置到自立小农经营的主户阶层上来,将未能自立的那部分作为客户,与此相互补充而加以控制。主客户制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户等制的控制,作为直接控制小农的体制,在唐末五代宋初完备确立起来,而使宋朝专制统治得以成立。与这一过程相平行,包含着通过地主阶层对客户劳动力的经营也在进行。而国家的官田经营以客户对策为基本方针而逐步展开,由于客户的主户化即小农经营自立的契机掌握在国家的手里,宋代地主经营的主要劳动力,就不能不求诸于下等主户阶层中佃户化的那一部分。宋朝的集权统治体制在其本质上是统治从事小规模独立经营的农民(即主户)的国家机构。宋代的地主佃户制是以国家与主户阶层之间的夺取税收关系为基轴的,并作为从属于此的生产关系而展开的。”(着重点为岛居原有)

换言之,岛居在国家与小规模独立经营的农民(即主户)的关系中探究宋代的基本构造,将其视为国家农奴制。如要举出其问题点的话,第一,根据中村哲②与渡边信一郎③的研究,虽将唐代以前的均田农民等作为未自立的土地占有奴隶。将宋代的主户阶层作为自立的农奴,但前者的“占有”与后者的“事实上所有”的区别并不明确,这点是向来受到指责的。而且,岛居是将“事实上所有”作为“私人所有”。然而,私人所有者似乎绝对不能说是奴隶之类。西方的封建领主也是私人所有者,支配着农奴这种土地持有者。这一情况,与中国私有土地所有者的地主支配土地持有者的客户(佃户),完全是相同的结构。第二,所谓主户是自立的,客户是未自立的,这也是问题。正如主户拥有“经营与家计”一样,客户也有“经营与家计”,以小规模经营而自立。作为均田农民与客户未自立的理由,岛居重视劳动过程乃至再生产结构中国家的作用,然而,譬如生产手段的贷给,这些正是小规模经营得以自立才有其可能。第三,关于官田的理解方法。至今为止,这点也是国家编民关系论者在国家土地所有论上共同遇到的问题。问题在于,有的地方不能把握官田与民田的区别。岛居也指出,官田是可以买卖的,而地主、自耕农的民田也可以买卖,而且耕种官田与地主民田的无不都是佃户(客户)。倘若如此,官田就是皇帝的私人土地所有,民田就是地主与自耕农的私有土地,并不能笼统将两者都视为国家的土地私有。岛居虽然也认为,关于宋代的官田,有一个将其给与客户而使其主户化的过程。但正如在《宋史·食货志》里,国家的赋税分为(一)公田之赋、(二)民田之赋、(三)城郭之赋、(四)丁口之赋、(五)杂变之赋,率先列举的是公田(即官田)之赋,而且秦汉以来直至清代是一以贯之的。这一事实表明,官田的设置决不是一时的或有过程的,作为皇帝的财产,它具有确定不移的意义。

为了更明确弄清以上问题,我想通过平田清明所引证罗贝尔(Robert)编纂的《简明辞典》,④来反思“所有权”的问题。从事实层面处理所有权问题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并不是用原来的德语,而是用外来语Produktion来表示生产这一用语的。14世纪以来,在拉丁语系世界里,Produkfion就作为法律用语与行政用语而被使用,其涵义是“人提出的文书或文件”以及“提出这些文书文件的行为与相关的法律手续”,直到现在,这还是这个词的第一个意思。也就是说,所有法律确认的文书及其提出的行为是“生产”的原意。其后,16世纪以来,这一词汇被加上“艺术上或精神上作品”的意义,具有了表达把人类各种力量的出现作为结果的涵义,同时也转为“自然自身造成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意思,即含有“生殖”、“创造”这样的意味。17世纪末年以来,这一词汇开始表示人类的经济活动及其产出,并且有了“以土地或企业进行生产的行为”、“由农业与工业所创造的财富”的含义。然而,即便其时,其法律行政意义的原意,即获得(领有)这种基于法律诸关系原义的意思,还是保留了下来。也就是说,Produktion在作为生产即“产业”的创造(或制造)及其所产出的同时,继续保存着作为法律诸关系原义的获得(占有)这一意义。

质言之,各种所有关系就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法律的表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因此,从这里就能推出,地主佃户制就意味基于地主的私人土地所有,国家编民关系就是国家土地所有。宋代土地买卖与转让是完全自由的,由此似可认为,这是以私人土地所有制(即地主佃户自耕农制)为基础的社会。也许会有反问,买卖与转让未必就是私人所有的标志。然而,即便在私人所有最发达的近代社会,它们也成为私人所有的直接表现。

在以上这样的思路下,不能不认为,第一期的地主佃户关系论是正确的,而第二期的国家编民关系论则是错误的。那么,第二期的各种研究是否全无意义呢?并非如此。这些论述把专制权力与自耕农的问题纳入了视野,提出了一个大问题。因而从以上第一、二期的回顾,就能导出这样的结论性问题:“作为中国封建关系的地主佃户制,何以要以那样强大的专制权力与广泛的自耕农存在为其必然前提?”到70年代,因思考这一问题,“共同体”论开始登场,就此进入了论争的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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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岛居一康:《宋朝专制统治的基础及其构造——以地主佃户制的展开与小农经营的关联为中心》,《为了新历史学》第143号,1976年。

②中村哲:《奴隶制与农奴制的理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

③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社会论》,青木书店1986年版。

④平田清明:《注释》,第36、37页,日本评论社1980年版。

第三期 以共同体论为中心,试图统一地主佃户关系论(第一期)与国家编民关系论(第二期)的时期(70年代至现在)

这一时期的学说史已在前述拙稿里有过论述,这里且限于就本文的论点,做简单的涉及。

柳田节子认为,①宋代的村落形成了地缘性的村落共同体,由此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村落水利设施的修筑中,一般认为,不仅上户(地主)与佃户,下户(自耕农)也是参加的。不过,这样的提示一与先前所论的地主佃户关系和国家自耕农关系相关联的话,还有一点尚不明确。柳田在有的场合以地主佃户关系为基础,也使用中世的专制这种词语;而在其他场合,也有以国家与自耕农关系为基础的发言,难以说是成功把握了两者的统一。高桥芳郎②在滨岛敦俊的田头制理论上,进一步展开论述,认为在宋代并不存在共同体。关于社会构成,尽管总觉得他是以国家编民关系作为基本关系的,但由于他并不清晰地明言,因而对其不便做更多的评论。

除此之外,试图在与乡共同体的关联上把握专制权力问题的,则有佐竹靖彦的宏论。佐竹的著作,③规模宏大,识见高明,是近年来罕见的力作。如欲作最简洁叙述,其研究成果是这样的。正如大泽正昭所说,佐竹是把唐宋变革作为“中世”封建制前期向“近世”封建制后期的移行加以把握的。小规模经营从中世大范围经营中得以确立,他是以小规模经营为基础的个别经营、地域社会、全国社会的相互关系,与重叠的再生产结构和地域结构的视角,去把握宋朝中央集权国家与地方分权之间关系的。如果以其捕捉四川社会变形的第四部分第四章论文来归纳这点的话,他认为,大范围大土地所有之下小农经营的自立,与农民层面村落共同体的形成,其中农民的阶层分化(豪强的出现),与土豪、豪强统治向公私领域的发展,在这里都应考虑到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然而,他认为,共同体的各种关系,即包括肥料、燃料等在内的各村落体制,并不仅仅在村落内部实现的,还包括市场关系等,是在乡的层面上展开的,因而也可以称作乡共同体。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5

我们xxx村现有102名党员,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引,坚持“重点工作求突破、中心工作抓主动,常规工作讲实效”的工作方针,对照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过支部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的真抓实干,促进了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回顾一年来所

做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坚持党员学习制度,抓好基层队伍建设

今年是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为了丰富党员的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确保学习效果,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采取常规教育学习和电化教育学习的形式。

一是组织党员继续深入学习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使命,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的头脑,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升,使每个党员在不同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开展一次革命历史教育,今年是建国60周年,在“七一”前夕,组织全体党员前往新四军北上抗日途中,在陈毅和粟裕领导和指挥下,率领新四军以少胜多,一举粉碎了以韩德勤为首的******顽固派,妄想阻止我军北上抗日的狙击战,黄桥战役纪念会馆参观学习。使全体党员再次接受了一次革命历史教育,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了解了共产党在及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坚持斗争浴血备战。领导全国人民打败日本侵略者,****蒋家皇朝,建立新中国的光辉战斗历程。从而更加激发了广大党员的爱国热情,加深了理想信念的认识,增加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发展和培养新鲜血液,在发展上坚持标准,严格把握发展质量,坚持做到“一测评、二公示”制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今年已为二名预备党员办政转正手续,使我村的党员队伍不断壮大。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争做勤廉好干部

在抓党风促廉政的活动中,对照党委,政府的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提高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做到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健全个人廉政自律自述机制,加强民众监督制度。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在廉政自律上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提高克服缺点的勇气,增强自身抗腐拒变的能力,使全体党员干部在勤政廉洁,拒腐昌廉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3、抓好民心工程,为民办好实事

一、抓好村组二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由于我村征地面积较大,利息加补贴的经济分配量增大,分配情况复杂,支部着重做好分配前的调查研究,制订比较公平合理的分配意见,对照有关政策,编制分配方案,并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了在分配中的合理性,减少了矛盾的发生。全村26个村民小组全面通过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没有因经济和分配问题发生矛盾,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

二、抓好社会事业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饮水问题。在村委和自来水公司的配合协调下,筹资20余万元,对8个村民小组300多户全面进行了自来水改造,到目前全村已百分之百用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三、稳定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强村民因病致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今年全村参保人数不2830人,100%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在去年为1097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今年又为1299人办理了新农保手续,全村99%以上农民均参加了各类养老保险,大大改善了村民的养老问题。

4、中心工作抓突破、条件工作创业绩

村庄清洁战役开展情况总结范文6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一直负责爱国卫生和退役军人工作。各项取得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有很多不足和差距。本年度工作具体落实如下:

1、这一年我就自己承担的工作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面,我努力落实好以下七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具体措施做到:

首先,“清垃圾”,做到裸露垃圾全消除。全面乡内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城乡环境整洁干净。各项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有很多不足和差距。

其次,“扫厕所”,做到乡镇内公共厕所全达标。持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消除城镇旱厕,努力推动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加强公厕运维管理,确保所有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第三、“勤洗手”,做到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全覆盖。对学校、医疗机构、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和改造升级,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数量充足、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

第四“净餐馆”,做到餐饮环境卫生全达标。着重管理学校食堂和街道餐馆,加强餐馆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食材配送过程,不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餐饮 放心、安心、舒心。

第五,“常消毒”,做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推进常态化清洗消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努力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

第六“管集市”,做到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达标。全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强化交易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第七,“众参与”,推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民参与。走村进户,动员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文明意识。

2、退役军人方面的工作,我一直做到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工作到位,让退役军人满意,让他们感到国家的重视,他们的付出牢记人民心中。做到以下工作职责: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一名刚步入乡镇的新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而且时代在变化,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1、认真学习党的各种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创先争优”,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到了许多工作方法,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通过执法培训,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3、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办公室人员需要负责处理各种文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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