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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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

为加强能源管理,节约用水用电,节省办公经费绿色消费,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节电方面

第一条 不使用电源时,要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必要检查,冬季严禁使用暖霸等高耗电器设备。凡由此引发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及其它用电设备,不长时间让用电设备处于待机状态,消耗能源。

第三条 白天办公,非光照不足时,尽量不开灯,开灯时应随时调整照明亮度,工作人员少时和夜间加班时尽量做到少开灯。

第四条 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大力推广无极灯、LED节能灯等先进照明技术。

第五条 逐步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

第六条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的节约用电。

第七条 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第八条 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尽量更换成延时开关。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

第二章

节水方面

第一条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二条 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条 加强对已有节水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物尽其用;逐步实现节水计量、控制装置。供应农村废水处理设备-农村废水处理设备广告 增益环保顺应新型农村的建设。公司生产的农村废水处理设备配有自控系统装置,报警装置。

第四条 加强对现有感应式水龙头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因损坏而造成“长流水”,如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三章 

其它方面  

第一条 节约用材 1、加强对复印、打印等办公用纸的管理,合理控制使用。机关内部使用的或非正式文件实行双面打印。尽可能使用电脑操作,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2、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耗材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将各类印刷纳入机关采购范围。      

第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切实压缩各类会议文件、简报,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搞好预算,尽量减少开支。 

第三条 车辆方面 1、推广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优先选购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派车单登记审批》制度,压减出车次数,严禁公车私用。 3、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定点保险、维修、推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根据车辆的车型、车况等情况,核定车辆每百公里的耗油量,每月将所有车辆的总里程、耗油量等进行汇总通报,使驾驶员能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自觉养成节油习惯,杜绝浪费。

第四章 

宣传方面  

第一条 加强水电安全、节能宣传工作,强化使用者的节能意识。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2

一、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法”的区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也就是说,我们检察机关确定的指导性案例不限于单纯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还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裁量权规范行使等方面。从名称表述上看,我们建立的是“案例”指导制度,绝非判例制度。虽然判例与案例仅仅是一字之差,判例二字并不当然意味着遵循判例或遵循先例,但在我国的语境下以及人们的认知习惯中,判例二字更倾向于特指英美判例法国家的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以法律渊源的地位而存在的,故而被称为“判例法”。是一种创制、借鉴以及遵循先例的一整套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体系,其根本原则是遵循先例。我们现在要建立的不是英美法意义上的判例制度。使用“案例”的表述,就是表明,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在保持成文法的法律体制下,以成文法为主,结合司法解释,以案例指导为辅,运用典型案例对法律规则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而不是一种新的“造法”制度。不是“司法造法”。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工作流程

案例指导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选出的精典案例指导检察工作。《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三种来源:第一种形式是选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第二种形式是征集,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根据一个时期业务指导工作的需要,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案例;第三种形式是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在指导性案例的确认上,《规定》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

三、基层检察院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把握的几项要点

1.建立健全指导性案例资料的收集制度。一是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二审处等业务部门将办结的疑难争议案例整理行文后提交给研究室,研究室认为内容形式均符合要求的案例,并交检委会讨论后通过。二是研究室工作人员在复核已生效案件时,将认为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案例挑选出来。撰写相应的案例研究文章,交检委会讨论通过。三是检委会在讨论案件时,认为该案件有研究价值的,可径行指定案件承办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在该案审结生效后编写检委会案例报送。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村级;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加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三资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必须制定与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好的制度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确定了各项制度,才能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职责和流程,也才能让三资管理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为此,要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是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要点,只有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其它管理工作才能有序开展。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具体包括,(一)是现金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支管理流程,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现金的收支范围、用途,业务处理程序、签字签章手续,现金预借手续、现金保存保管责任、现金盘盈盘亏损的处理、备用金限额等;(二)是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须明确银行存款的收支范围、用途、收付处理程序,支票印章印鉴管理措施、与银行定期对账、出账与会计定期对账等规定。

二是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也是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只有确实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一)是收据管理制度。村级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专用收据,为此,村级须制定一套完备的收据管理制度,包括收据领用登记、收入逐笔核对、收据核销制度,确保收据管理无漏洞。(二)是支出票据的管理。支出票据必须做到要素齐全、计算准确、填写规范、不能遗漏和涂改。村级支出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向经营者购买商品和服务需取得正规发票,支付给农民个人的须要有规范的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单据的使用类型和使用范围、填写要求等规定。

三是支出的审批和审核制度。要建立开支票据逐级审批制度,要明确村级各成员的审批权限,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完善审批手续,并经专人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账。一般支出由村级责任人审批即可,大额及重大支出须经村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共同讨论后审批。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须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明确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专项业务流程的要求,明确建立管理人员职责和业务流程、权限、责任追究的条件的制度规定。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的要求、防止资金被挤占、拥用、甚至侵占。

五是民主理财制度。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财务活动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必须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制度须明确民主理财的权限范围、民主理财的流程、业务处理程序,结果公布等。村级一般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由村委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共同讨论研究决定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重要财务活动,杜绝一言堂,少数个人说了算的做法。

六是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必须将民主财务管理活动的结果按财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及时对财务活动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解答群众质疑。为此财务公开制度要明确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重大活动专项公开、公开的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才能发挥财务公开促进财务管理的作用。

七是重大财务活动一事一议制度。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对村级重大投资建设、资产处置等要建立议事制度,议事制度要明确重大财务活动的参加人员、议事程序、对议事过程进行记录及业务处理流程,对议事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内容。

八是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村级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资产资源的登记、处置等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制度应确保村级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明确监督人员职责权限,保证监督人员监督不受约束,对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并对财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财务活动,要按职责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对村级发生的财务管理活动档案,要明确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业务处理流程、专人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财务管理档案不丢失,不遗漏。

十是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要建设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必须明确年初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编制方式、业务处理流程。年末要进行制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工作结果进行公示、调整和处理。

十是资产清查和盘存制度。制度要明确资产清查的人员、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的时间、资产清查业务流程,资产清查结果登记及公示,资产清查的结果处理意见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综上所述、建立制度是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是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制度制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为此,各村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在结合本村实际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并切实可行的明细制度,才能为今后的三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铺好路,也才能保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从而全面促进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沈应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2).

[冯云忠]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8).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4

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开拓创新,初步建立了一套分级财税监督体系,在维护财税政令统一和财政权益,规范经济秩序,保障预算执行和财政正常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财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旧的财税监督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改革形势。面对新情况,如何建立和完善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经济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财税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现行财税监督制度的缺陷

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并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深化发展改革逐步形成的一套分级财税监督体制,面对新的形势已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制约了财税监督权威性和效能的发挥,弱化了财政职能。其主要表现为:

1.监督内容和方式上以直接性和突击性检查为主。自1985年以来,财税监督更多地表现为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在全国打“游击战”,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已暴露出明显的事后性和突击性。监督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电子商务等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制约机制明显缺位。在监督的范围和选题上缺少针对性、科学性、超前性,严重影响了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在监督的操作规范化以及处理力度和执法权限上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在1998年我国取消三大检查后,虽然各地(省)都积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和方式进行财税监督(如湖北省采取成立财政监督处,进行网络化、系统化监督),但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提高和改进。三大检查的取消,主要是因为其集中性、突击性的检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三大检查的目的是要把财税监督纳入规范化轨道,而不是削弱监督力度。财税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加强,关键在于能否改变思路,尽快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贯穿在财税活动的全过程中,由事务处理向过程控制转变,减少事后集中性突击检查。但怎样根据财税监督的特殊性,寻求在实践操作上真正体现高效率、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督方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财税监督缺乏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竞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是基本内容之一。但从目前情况看,财政管理和财税监督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空白点很多。目前我国只有《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但还未有《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管理法》、《财税监督法》、《财务管理法》等。又如《预算法》仅仅明确了政府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和执行预算中应遵循的规范,但并没有明确为保证预算的实施,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的权限、职责。所以应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管理法》对财政部门的权限、职责、工作范围作进一步的界定,并制定《财税监督法》明确财税监督的职权、方式和程度等,尽快使财税监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财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除了来自法律,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处理力度和实施效果。长期以来,形成了财税监督机制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财税大检查具有一定的权威和震慑力,这主要是由于大检查以企业财务监督为重点,而企业财务违纪的内容也确实多为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同时,处罚以罚款处理为主,直接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行之有效。而近年来,小金库、预算外资金检查已把财税监督的重点转向行政事业单位,但我们的监督思维、方式、手段、处理并未发生根本的转变,仍以财务检查为主,在处理上仍以调帐、罚款为主,而未考虑这些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或事业收入的特点。特别是随着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或专户,以及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实行,罚款已是财政资金“左右口袋”的关系,因此仍以单纯罚款为手段就难以发挥制约作用。另外,从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分析,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滥发奖金,故意混库,越权减免税或越权制定优惠政策,以及挪用专项资金等。面对这些情况,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显然作用有限,是否具有合理性更值得探讨了。

4.财政内部监督弱化。财税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它不仅包括对其它部门、企业(单位)的监督,即监督外部,还应包括对自身和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各个单位。长期以来,财政对内部监督重视不够,内部监督一直是财税监督的薄弱环节,财政部门内部违纪问题频发,其主要表现如下:

(1)截留财政收入。分管企业的少数人员,到企业随意表态,将不允许进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使得企业少缴所得税,并允许应缴税金缓缴,挪用于生产经营或基础建设;分管罚没收入的人员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而把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款,有意留给执法单位使用;财政部门以前兴办的经济实体和所属事业单位,很多未足额上缴应缴的税费;乡镇财政所因为是征收现金,有的征管员不及时将款项上缴入库,甚至出现挪用或贪污,不少乡镇财政所还出现为完成收入任务,拿钱买税的情况即派人到辖区外收税,多开税票,少缴税款,纳税人与征税收共同得好处——“双赢”,财政所也因超额完成任务而得奖。

(2)周转金周转困难。改革开放以来,财政部门的一些业务机构相继把一些拨款改为贷款,建立了财政周转金。其目的在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临时所需资金,帮助企业正常运转,提高经济效益;并且支持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减少对财政拨款的依赖,向自收自支过渡,从实施效果看,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情况不如人意的也不少。还出现了一些受贿、吃“回扣”现象,财政周转金背离了本来的用途。

(3)专款不专用,资金使用随意性大。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是指在中央与地方预算中,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根据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财政部门的专项用途资金,其实是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实践中,下级财政部门有的并未按规定或指定方向进行也显出随意性,目的性不强等问题。

5.财税监督绩效考核指标缺少客观评价体系,统计分析缺陷明显。在我国现存的监督过程中,长期以来对财税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致使监督机构对参检单位的考核也以收缴额为主,检查业务费的拨付也主要参照收缴额这一指标。这种考核指标的激励作用相当有限,只是促使检查单位检查问题、罚罚款,甚至连被查单位也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倒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成本”与违纪“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因此,单纯以罚款为考核指标很难达到财税监督应达到的遏制违纪行为、规范财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之目的。

与此同时,在财税监督执行中不具备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指标和体系,只是简单分类汇总,总结也多是就统计数字分析,数字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很少触及,缺乏对违纪问题的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并且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而对被查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却很少深入分析研究。因而,在这样一种基础上形成的检查报告缺少有说服力、有深度的资料和证据,归纳出的观点也比较表面,提出的管理建议仅是就事论事,过于表象化、简单化,对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的作用极为有限。

(二)现行财税监督整体弱化,财政收支过程中问题突出

1.税基受侵蚀,税源监控不力。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加大了打击偷漏税的力度,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但是,偷税与反偷税斗争尚未停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制的不完善以及管理较落后,还在大力侵蚀税基,偷逃国家税收。现行税基过窄,而且各税种普遍缺乏防止税基受损的有效措施,加之监督不力,使当前突出存在的问题除普遍反映的“费挤税”现象外,还有恶性竞争造成的“价挤税”、搭售逃税,更有非法所为的偷逃税,严重损害了税基的完整性。同时,有些税种的税基出现了严重变形,如作为主体税种的增值税,本来其一般纳税人的户数比较稳定,但现实情况看,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使一般纳税人的户数变动较大,甚至出现越来越少的情况,如广东省原有100万多户增值税纳税人,但经过几番调整后现在一般纳税人仅有8万多户。这不仅造成增税链条中断,而且由于开票和抵扣的原因,扭曲了两类不同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正常贸易关系,也影响了税基的稳定。

税源监控是对税收收入来源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进行监督、预测、统计和分析的过程,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但从新征管模式运行的几年实践看,以下几方面问题突出:(1)对税源监控这一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各级税务机关往往把税源分析的任务交给会计部门,满足于数据上的统计,缺乏对税源的综合分析和实地把握。(2)把税源监控单纯看成管理体系的工作,而忽视了税源监控贯穿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需要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的协调配合。(3)税源监管网络不完善,计算机运用尚处初级阶段。新旧模式转换期间,因衔接不当出现空档,造成税源管理职能的缺位。

2.财税监管不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1)在对外经济体系中流失。其主要通过压低国有资产价值与外商合资,损害国有利益。据有关统计,仅1992年全国的5000家中外合资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500亿元。(2)在破产兼并中流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有部分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但是有些地方却采取非法手段搞“大船搁浅”方式,架空银行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部分企业领导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与监管弱化有关。一方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重大改革,取消了对企业重要财务活动的直接控制和审批,但由于从上到下相应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加之企业自我约束弱化,使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漏洞。另外,企业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切实有效地发挥,虽然《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事的职责,但在企业法人不受约束和财会人员缺乏保障的情况下,这一职责并未落到实处,最终财会人员只有受制于企业领导,共同违法乱纪。(4)国有企事业不规范经济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机关办实体,占用国有资产不仅不交费,收入不入帐,而且全部作为“福利”私分。

3.中央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关于提高两个比重的努力,长期以来并未收到明显效果,中央财政收入流失问题仍较突出。当前其主要渠道集中在地方各级政府及经济执法机关,税收征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各级国库和纳税人。(1)改变税种,将中央收入化为地方收入;改变性质,将中央收入化为征收机关经费;改变渠道,审计部门将检查收缴的中央收入存人自己开设的过渡存款账户,然后不分资金性质集中上交同级财政,获取比例分成经费。(2)受地方政府干预,地税部门多收、超收地方税,挤压中央税种入库。(3)征收机关将中央税收用完税证收入过渡帐户,然后以汇总缴款书解入地方库,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受地方政府干预,年终决算前征收部门开出调库通知单突击调库,改变税种或预算级次,强行将中央收入调入地方库。(4)征收机关迫于政府压力和碍于企业资金困难,将应征的中央收入不征或少征,滞留在企业,造成减欠税增加;征收机关滥设税款过渡户,滞留中央收入不入库,用以调节任务;经济执法机关设过渡账户,滞留应交中央收入,征收机关纳税大厅经办税款的专业银行滞留中央收入。(5)为完成“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基数,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中央收入,骗取中央财政结算返还。

4.财政部门重拨轻管,预外资金脱离监管,滋生腐败现象。从监督的执行情况看,近年来财政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挪用专项经费,变预算内为预算外,挥霍浪费,盲目追求高档集团消费等方面。就转移支付而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支出范围广,项目多,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不清,本该由地方财政安排的事项,都由中央财政安排,安排项目多少和数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使中央财政的专项支出几乎变成了各地的固定拨款。同时,转移支付形式过多,加上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监控,缺乏有效的约束,造成资金使用中的浪费。

关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尚处探索时期,政府采购应避免从“分散的寻租行为”转为“集中的寻租行为”。分散的采购行为,由于其交易过程的不透明、不规范,缺乏制约,容易产生分散寻租行为。实行政府采购之后,变原来的分散采购为统一采购,要避免某些人假政府之名行寻租之实,出现集中寻租行为。为此,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过程成为一个透明、规范,具有强有力制约和监督的交易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寻租的可能性。

5.“四乱”禁而不止,非税收入数额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在“放权让利”、默许甚至鼓励政府部门创收的思路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政府部门间、单位间、地区间的相互攀比,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使得非税收入持续快速膨胀,已到了失控的地步。目前我国预算内财力紧张,而预算外收入不断膨胀,除中央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外,各级地方政府还规定了名目繁多的收费。以1995年为例,据有关部委调查,地方各级政府越权设立基金(资金、附加)项目925个,私设收费项目2569个;1995年全国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共计3843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62.11%;若加上财政收入中原有的5%非税收入,全部非税收入所占比例高达67.11%。①

从全国看,1996年非税收入已达7600多亿元,比税收还多1000多亿元,“费”大于“税”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地方看,河南省1995年各级政府的收费为96亿元,而地方税收收入仅为70.8亿元;从单项指标看,安徽省1996年人均农民公共费用负担65元,其中,人均农业税只有22元,非税负担43元,“费”是“税”的3倍;从增长速度看,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1988年为415亿元,1992年为600亿元,1996年达2900多亿元,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增长速度。社会各方面对乱收费问题反映非常强烈,由此而引发的种种弊端也一再暴露出来。

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构想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我国现行财税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改革的特点,对我国完善财税监督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总设计

我国财税监督制度的总体框架

①何振一、张学兰等:《论我国实际税收规模与税收负担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税费问题研究》,《税收研究资料》1997年第7期。

1.制度类型: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民主监督”的复合型财税监督制度(见图)。

(1)我国现行财税监督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在对前苏联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构建起来的。虽然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财税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革。但从财税监督的类型上看仍属于较为单纯的行政监督。在第三部分我们曾分析过行政监督的特点,其具有及时、高效等特点,但也明显存在缺乏权威性和规范性的问题。并且当我们谈及其及时、高效优点时是以较为完备的立法为前提,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法制建设普遍滞后,使得其本应有的优点也大打折扣。

(2)采取此类型可以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从第三部分的分析可知,立法监督的优点正是行政监督的缺陷,而立法监督的缺点正是行政监督的长处。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立法监督体制不仅便于把财税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统一认识,改变由于对财税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当前行政监督中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

(3)节省建制成本,有利于制度过渡。建立一项新制度除了从其优势性上予以考虑外,还应考虑其与现行制度间的冲突,要力求减少建制成本和减轻制度过渡带来的震荡。立法监督的构建是对我国当前监督制度空白的填补,而立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组合只能使监督更权威、更规范,从而更有效。它不是对现行监督的完全否定,而是突出其优势,弥补其明显的缺陷。新的制度不会引起对经济生活的强烈震荡。这也是不主张采取法国式司法监督的原因所在,构建独立于政府的司法监督与我国的司法体制冲击较大,并且其中涉及众多协调工作,建制成本将十分巨大。

2.范围界定:财税监督包括预算监督、财政日常监督(税务监督、财务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审计监督的宏观型、多层次的财税监督体系。从国际上的做法看,很少有国家把财税监督仅视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其更多体现了宏观和多层次的思想。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来看,扩大财政总体规模,突出和强化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构建宏观、多层次的财税监督体系与这一思想正好相符,便于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提高财政政策效果。

(二)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具体建议

1.尽快制定《财税监督法》,使财税监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制定《财税监督法》是对当前财政管理上一个法律空白的填补,其有利于树立财税监督的权威性,有利于强化监督力度,使监督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防止监督中的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而且便于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益;同时也为我国尽快建立立法监督打下较好的基础。

关于我国财税监督法的制定应该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法制原则。财税监督的法制原则即财税监督法主体在从事财税监督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税监督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制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应该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制的首要任务。

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正就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事,并要求处理各项有关事务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公平原则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在监督、检查和处理有关财政事务时,应做到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开原则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的监督检查活动或者计划应增加透明度,以利于监督检查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效率原则。财税监督的效率原则即财税监督法主体要以最少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目标,或目标既定成本最少化。财税监督效率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财税监督法必须以保障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把财政资金公开、合理地进行分配和使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财税监督法不是限制财政主体的理财,而是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财源,厉行节约,提高支出效率,保证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统一领导、分工监管原则。该原则强调财税监督法既要保证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也要保证地方财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这就要求从行政监督法律上保障中央对财政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主要是国家财税监督应由立法机关统一制定,在全国统一实施(除特殊区域)。统一的财税监督法律制度要求做到财税监督政策的统一,财税监督法律、法规的统一和各项财税监督管理制度的统一。财税监督实行分工监管是指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前提下,财税监督的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的财税监督职权和程序对被监督主体的执法情况实施分工监督活动。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财税监督法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调动与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2.转变财税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我国财税监督制度,必须把监督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新格局。从目前财税监督的状况看,财税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财税监督工作难免不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往往是对列入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而没有列入检查的单位就失去了有效的监督,极易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只要把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实现财税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才算最大限度的减少遗漏,提高财税监督管理的效率。财税监督要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与促进管理相脱节的做法,要善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的总体水平。

3.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知由于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弱化,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和力度,甚至出现内部不少违纪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财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保证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财政监督在内部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上,应当既能覆盖全面,更能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监督主体上,既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形成多种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要完善上级对下级财政机关监督的约束机制。对下级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财税监督部门的基本任务。同时,对其他有可能影响财税法规贯彻执行,导致财政收入流失和支出浪费的不当行为,上级财税监督部门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再次,加快地方财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内部监督制度的运行,注意发现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促进财政部门各项制度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形成内部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使内部监督活动贯穿于财政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

4.加强财税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的信息反馈系统。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搞好财税监督的关键。财税监督真正要落到实处,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必须保证一级财政有一级相应的监督机构,并维护其执行监督中的独立性。财税监督工作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财税监督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财税监督人员既要全面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掌握财税监督检查的专门技能,同时还要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此,在强化财税监督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监督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力度。

5.增强纳税人的监督意识。纳税人意识是一种公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意识,这一意识的形成不仅与国家的政体有关,而且也与公民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关。在当今的中国,依法治税有赖于纳税人意识及行为的规范。因为政府部门的活动经费是由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并且这些钱应当用于同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上。所以,对于政府部门使用税款的活动,纳税人有监督的权利和必要。因此,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居民,既要依法履行好缴纳税收的义务,也要充分运用好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利。

参考文献:

①刘溶沧等主编:《中国财政理论前沿》,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一章。

②《中国财政》1999年各期。

③《财政研究资料》1999年各期。

④《财政与税务》人大复印资料1999年各期。

⑤《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5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观点主要有“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派,前者以葛家澍、余绪缨为代表,后者以已故会计学家杨纪琬、阎达五为代表。“会计管理活动论”基于对会计实践的观察和研究,认为会计工作就是一种管理活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会计管理”概念。近年来会计本质理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仍然在各种意义上使用“会计管理”概念。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实践和专业媒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概念:把各级政府、各个行业、社会以及企业“对会计的管理”理解成“会计管理”; “内部会计控制”或“会计控制”即“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监督”;还有会计从业人员把自己的会计工作看成是“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工作+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上说明“会计管理”概念仍然活在会计实践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理论上有认识和厘清以上各种概念关系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经典概念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分析“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以帮助实际工作者和会计理论工作者澄清认识、加深对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控制的理解,还可以为企业制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指导。

二、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辨析

(一)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活动论”意义上的“会计管理”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在1980年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阎达五教授与杨纪琬教授合作发表了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学术论文,认为会计是“人们管理经济的一种社会活动”(杨纪琬,阎达五,1980),会计这一社会现象属于管理范畴,是人的一种管理活动,并提出“会计管理”这一概念。他们进一步研究并界定了“会计管理”的对象、职能、要素、目标、过程等,认为“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杨纪琬,阎达五,1984),“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经济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阎达五,1985) ”“会计管理的要素包括管理者、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客体”,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阎达五,陈亚民,1989)。2003年阎达五教授进一步指出会计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其职能包括预测、决策、预算、预报、核算、控制、分析、业绩考评八项职能。本文认为,会计核算过程与会计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内容与会计管理内容在实践上不可分割,会计核算也是会计管理;在职能和程序上“会计管理本质上不仅是以时间为线索逐一进行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构成的循环,更重要、更深刻的含义是一种由标准、记录、对比分析和反馈构成的会计控制循环。”总之,会计管理指的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其管理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价值运动,手段是会计信息和会计系统,职能是预算、反映、分析、反馈,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现实的会计系统是由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会计信息可靠性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综合而成的。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会计不仅对外控制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对自身产生信息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践中的信息控制包括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等全程、全方位控制,信息处理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把会计系统当做“黑箱”来考察系统对外的“作用力”,实际上是把经济组织当做控制系统,把经济组织内的会计子系统当做“控制器”的一部分来考察的。在控制论意义上,以上所反映的会计系统对再生产活动的管理过程也可以叫做“会计控制”,但是现实的会计系统并不是一个只接受和发出信号的“黑箱”,会计系统本身也有信息质量控制系统、有监督系统,有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职能(如职责分工、流程设计、原始凭证的传递等)和对内对外的监督职能(如原始凭证的审核、财产清查、对账、稽核),也就是说,会计系统是一个“白箱”。本文认为,“会计管理活动论”早期创立者实际上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考察会计系统的,会计系统是一个“会计管理”系统而不是“会计控制”系统。本文认为,“会计控制”应专指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控制”。 (图3)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即会计系统对内的质量控制子系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监督、组织、协调子系统,后者是会计系统的功能,也是之所以把会计系统叫做会计管理系统的原因,会计管理的最终和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内控制信息质量而是对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对外的组织、协调功能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和监督功能。由于会计系统不是执法者,因此,监督职能的地位又不如控制职能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有时候又把政府(或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监督、组织、考核等叫做“会计管理”,实际上是企业外部和内部有关机构“对会计的管理”,显然与“会计管理活动论”所说的“会计管理”即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管理风马牛不相及。

(二)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内部控制发展历程。比较常用且规范的会计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发展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Internal Check)、内部控制制度阶段(Internal Control System)、内部控制结构阶段(InternalControl Structure)、内部控制框架阶段(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阶段(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该内容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存在争议,因此本文不做论述)。“从原始的组织诞生开始,直到20世纪4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基本上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内部牵制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36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内部控制的初级形式――内部牵制的实践(辛少穗,2007)。”在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古代中国都出现了实物保管、会计记录、审计的分离制度。最早的内部牵制是会计记录与钱财保管的分离,会计记录实际上是作为控制器的一部分出现的。“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制度阶段。”“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发表了《内部控制:系统协调的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Internal Control: Element of Coordinated System and Its Importance to Management and the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的特别报告,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包括一个企业内部为保护资产,审核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坚持既定管理方针而采用的组织计划及各种协调方法和措施。”是一个由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条件、业务处理程序、检查标准和内部审计等要素构成的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1972年,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与资产安全、财务记录可靠及下列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的组织结构、程序及记录。交易的实施是依据管理当局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交易的记录要满足以下需要:能按GAAP或应用于会计报告的其他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保持资产的经管责任;只能根据管理当局的授权才能接近资产;帐面数定期与实际数相核对,并对差异采取恰当行动(辛少穗,2007)。”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5月,AICPA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达到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构成。”其中,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结构的关键要素,它“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分析、归类、记录和报告方法,旨在明确各项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辛穗,2007)。”1992年9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美国会计学会(AAA)、财务执行官协会(MAA)共同组成的资助组织委员会(COSO)了指导内部控制实践的纲领性文件——COSO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rnal Framework),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这份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项目标和五大要素,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COSO委员会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指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要素构成。至此,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内部控制框架也成为内容丰富、外延广泛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其广延和丰富性表现在无论内部控制的主体(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界限(组织界限)、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还是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手段(“过程”和五个要素)涵义都非常丰富。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容,我国于2008年5月22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目标是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容和手段也是“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所有“过程”,也包含“五大要素”。显然,这也是融合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内部管控体系。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随着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从内部牵制时期的“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结构阶段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框架阶段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会计控制的职能越来越丰富、明确、延伸最后完全融于内部控制整体。但是,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始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借鉴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会计控制”定义,我们仍然把为实现这部分目标的职能称为“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控制”。在我国现行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会计控制即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对资产安全的控制可以说是“会计系统”对资产的控制,这是会计自古以来就具备的职能;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是会计系统内部和外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这种控制的产生是因为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具有作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也是为了实现“会计系统”对有关财产物资和经济活动的控制。所以:如果以会计系统为考察对象,则所谓组织内部会计控制还可以分为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和会计系统外部控制;组织的“内部会计控制”目的还是为了对外的“会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和效果”;会计系统内部的自我信息质量控制需要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审核,因此这种控制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控制也不能截然分开。

(2)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由(图4)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内部的控制,也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处理过程的控制,但这里都是在组织内部来分析的,都属于“内部会计控制”。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属于本文考察的范围,应属于外部“对会计的管理”或外部“对会计的监督”。 如(图5)和(表1)所示,此处所谓会计控制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控制,目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而“会计管理”主要是对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管理,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二者又密不可分,会计管理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成为会计管理的关键,而企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就是会计控制。不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就无法进行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无法截然分开。比如,会计信息提供者既要进行会计预算、核算、分析和反馈等会计管理工作,又要控制(并接受其他部门控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会计核算过程既是信息处理过程,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见(表2)。如(表3)所示,内部控制中为合理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经济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与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内容也存在着重叠。因为会计监督的部分职能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会计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包含对会计信息处理质量的控制,会计系统本身对外部再生产过程具有“过程控制”职能(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现实的会计系统也具有对法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就是会计系统的全部,所以会计系统就是会计管理系统,从定义上看,内部控制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广泛,所以,应该说,会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子系统。

内部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由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的过程;而会计管理是具有上述目的(主要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过程,且会计管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管理;

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概念争议较大,通常认为监督往往与系统外部有关主体的执法行为有关。按照《会计法》规范的“会计监督”内容,“会计监督”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的监督;二是组织外部有关主体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包括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即组织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也可以归为外部“对会计的管理”,包括所谓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即实际工作中经常说的政府“会计管理”),这超出了本文考察的对象;三是组织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既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有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如《会计法》第28、29条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上内容除了企业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以外,其余内容可以称为“内部会计监督”,应该属于内部控制的内容。如(图6)所示,组织内部的会计监督无论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还是对会计的监督,无论归为会计控制还是会计管理都属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四)财务管理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201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都认为财务管理的内容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其对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界定也大同小异,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管理的手段就是,决策、计划和控制,不需要全面系统地反映。在国外,美国人James C. Van. Horne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1998)也认为“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融资和管理。”显然,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一个方面进行的直接管理,是对人、财、物、信息中“财”进行的管理,如同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是由于资金与其他要素密切相关,所以对其的管理可能涉及许多部门,但这不能否定其“职能管理”的实质,因为“人事管理”和“物资管理”也涉及很多部门,它们同样也是一种职能式的具体管理。而会计管理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全面反映和全面管理,这是一种全面的、间接式的管理,即所谓“什么都管,什么都不管”(杨纪琬,1997)。但是,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又不是毫无关系,像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一样,财务管理也必须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无论是决策、计划还是控制都需要运用会计信息,需要会计管理部门的反馈。所以,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有联系但没有交集。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两两相互重叠、交叉,而三者又都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如(图8)所示。这里所探讨的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都是在组织内部进行,都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可以涵盖以上内容,是因为现代内部控制无论从目标还是实施主体上来看外延都很广。会计监督、会计控制和会计管理的外部边界并非图中表现得那样清晰,而是模糊的,这在上文的辨析中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们与内部控制也基本融为一体,这即是内部控制“框架”的本来含义。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有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用于信息质量控制的控制活动和会计部门对于资产安全控制的信息沟通及会计部门采取的其他控制活动如财产清查和核对制度。不同之处是会计控制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而且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会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交集则在于组织内部通过财产清查和余额核对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以及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会计监督还包括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控制。二者不同之处是会计监督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甚至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三者共同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这个结论包含以下常识或观点:没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进行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也是它们共同的基础。没有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就谈不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当然更谈不上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及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是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的核心和基础,从而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于组织内部的管理非常关键,所以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部分;会计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会计管理的目的,即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效率和效果。通常认为监督和控制都是管理职能的构成部分,所以,从大的方面来看,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都可以称为“会计管理”,并没有可以截然分开的界限,它们逐渐交叉融合并与内部控制也逐渐融合在一起(如内部控制框架所述),这也许反映了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趋势。在实践中,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和应用需主要抓住以下要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界限。能够区分两个基本问题就可以了:是“会计管理”还是“对会计的管理”?是会计系统内部的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还是来自于组织系统外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杨纪琬、阎达五:《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会计研究》1980年第l期。

[2]杨纪琬、阎达五:《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财贸经济》1984年第l0期。

[3]阎达五:《会计理论专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4]阎达五、陈亚民:《发展会计理论,振兴会计事业——“会计管理活动论”10年回顾》,《会计研究》1989年第6期。

[5]商思争:《作为记录的会计: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历史分析和逻辑证明》,《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年第11期。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6

医院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院管理制度,而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医院创新的理念、配套的保障策略。本文针对医院管理理念的创新的发生、发展及医院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作出了阐述。

关键词:

医院管理;管理创新;管理制度

0引言

伴随着现代社会卫生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中,现代医院关注重点从医疗服务人才、技术,设备的应用,到最终的吸引度,都成为了重中之重。在这些重点中,现代医院在医院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应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并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发挥现代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离不开医院创新的理念、配套的保障策略[1]。

1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必要性

1.1医院管理理念创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医学模式由实验医学模式发展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因此医院功能也由纯诊治治疗转变整体治疗(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从此医院新的模式开启,同步医院也开始调整结构和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医学放向,面向重点学科做出了人力的培养、物力的投入。

1.2医院管理理念创新——适应医院管理变化的需要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开始主攻管理医院,最初的创办医院方向得到转向。管理医院逐步实施全行业管理,而管理方向也转为科学、质量、效益为主。

1.3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医院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社会针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院的划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立及医疗需求的变化,医院与医药分开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使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相对困难[2]。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强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公立医院向现代医院管理模式转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并拓展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模式,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在实现医院运行向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转变的过程中,管理制度并非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存在,高效的管理制度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因素之外,同样依赖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作为支撑。但是不可否认,目前的医院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成因除了医院管理机制自身的因素之外,其保障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管理制度缺陷同样不容小觑[3]。

2我国医院监管制度现存问题

2.1不完善的监管制度及运行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监管法律法规虽已见雏形,但并未形成完善的医院监管法律体系,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急需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医院管理者与监管者于一身,缺乏问责机制,政府更多的关心医院的运营情况,对医院的监管和规范缺乏主动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致使行政化倾向偏重,而公立医院监管力度不强,经常使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方式,导致政府运行监管出现偏差。

2.2监管主体不笼统,运行监管职能参差不齐

我国医疗机构因接受多方管理,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展改革、编办、人事、物价、财政等行政部门的共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批,编办主管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医院人事的调配;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干部任免,物价部门负责价格制定,财政部门主管医院财政经费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虽然对医疗机构承担着主要的监管责任,但却缺少足够的权限,部分公立医院与当地卫生计生委行政级别相同,导致卫生计生委工作处于被动,区域卫生规划难以实现。另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因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不能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正确的评价,从而显现出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体系条块分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晰,加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政府监管公立医院的难度相应的增加,难以形成监管的“有力股”,进一步导致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效率低。

3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基本方法

一是把握实质是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基础。医院管理理念创新不能空想更不能舍弃初衷。要把医院管理理念创新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医院管理理念创新来自医院自身的管理,管理创新只能是实践中深入调查研究,才能使医院管理实践大力发展。在实践中要广纳贤言,倾听职工的意见,博采众长,采纳有益于医院管理创新的新理念,如此医院管理理念创新才会为新生代,绽放光彩。二是医院管理理念创新的根本目的与改革要相互兼容。医院管理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根本目的是发展在医院管理理念创新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以人为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以符合时代精神的思维来创造适合现代医院管理的新高度。

4公立医院监管制度改革的路径

4.1施行“管办分开”不是目的只是暂时的方法,应继续探析

改革的实质是转变政府职能[6],使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担任公立医院举办者,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关系转变为行政监管关系,这样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监督服务转变,从而强化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7]。只有同时建立公立医院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才能真正构建完善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公立医院在获得充分的发展自前提下,内部决策、执行与监督权责的制衡制度安排,公立医院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运行效率才能有效提升[8]。

5总结

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服务组织,既有公益性的特征,又有公公共产品生产机构的产生行[9]。现阶段需要我们做的,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的功能和角色也需要我们重新考虑并定位,并在医院管理中展示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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