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落款范例6篇

信件落款

信件落款范文1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申请及调查阶段:一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对超过限制贷款年龄的申请人受理贷款;贷款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借款无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本人不到场,代办人无借款人的书面授权书。二是借款人资料收集不全,未收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未收集佐证借款用途的合同、协议、票据等。三是贷前调查内容不全,对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抵押物状况及变现能力等情况缺乏调查。四是不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未经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在审查及审批阶段:一是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的借款人受理转贷申请;放松贷款的转贷条件,使转贷款条件优于原贷款发放条件。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弱,担保额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三是受理财产抵(质)押贷款申请,未经财产共有人签字书面同意。四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金额远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以上。五是个人经营贷款期限超过其有效经营证件的经营期限。六是贷款审批无审批记录,无审批表,信贷决策人未在审批表上签字。

(三)在贷款发放阶段:一是发放抵(质)押贷款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抵(质)押登记。二是贷款逆向操作,先放款后审批,发放贷款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三是未落实审批意见,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贷款审批的期限、金额不符。四是超授信权限的贷款未上报审批。五是贷款发放操作不合规,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填制不规范,存在合同金额涂改,借款人与贷款人填写颠倒,借款合同上无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符,借款合同上无签订日期;借据要素不全,借据上无借款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致,未填列借款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信贷人员未盖章;大额借款未按规定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六是贷款利率执行不准,如短期贷款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标准,其他贷款执行农户贷款利率标准。七是贷款科目核算不正确,如助学贷款纳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核算,短期农户贷款纳入中长期农户贷款。八是未按管理要求签订贷款收放责任书、承诺书。

(四)在贷后管理阶段:一是未按管理要求及时登记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贷款延期不符规定操作,在无借款人申请、签订延期协议情况下随意延期;原上报审批发放的贷款延期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在门柜业务系统上进行贷款延期而不在借据上批注延期信息,或在借据上批注展期而不在业务系统中延期。三是未按贷后管理要求开展贷后检查,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质量较差,各期检查报告雷同,仅修改了检查时间;检查报告无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风险预警。

二、成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学习不到位。各项信贷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操作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个别信用社组织学习不力,有的收到文件后锁入柜中,不传达,不学习;有的将文件放在营业室,想看就看,不闻不问;有的仅组织大家在一起,将文件念一遍了事,不引导大家深入讨论。同时,信贷人员自学不够,对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不主动学习,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掌握,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凭着老经验办事,依照惯性操作,致使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信贷检查面较窄。在常规信贷业务检查中,一般都有时间要求,规定了至低的检查面,但一般是以抽查为主,而不是全面检查,致使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偏远信用社接受信贷检查的次数较少,对信贷合规理念认识不深,未能通过信贷检查来帮助提高信贷业务操作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信贷违规处罚不力。在历次的信贷专项检查及稽核检查中发现的信贷违规问题,检查人员一般是当场进行指出,要求及时或限期改正,未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措施,或处罚力度较小,对个别信贷违规人员无震慑性。

(四)贷后监管缺位。在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的环节监管缺位,使贷款审批为同意的贷款条件及同意用款的条件无人把握,没人监督,致使出现发放抵(质)押贷款不进行抵(质)押登记、超授信权限发放贷款、审批意见未落实等现象。

三、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业务制度学习。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业务制度学习,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可将业务制度学习情况纳入信贷检查及考核范围;创新学习方式,既要学习,开展业务讨论,也要引导信贷人员自学,既要学习制度文件,掌握业务操作,也要学习典型案例,警示信贷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规范信贷业务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在安排布置信贷业务检查时要给予充足时间,提高检查面,至少确保全辖网点信贷专项检查每年一次。同时,规范信贷业务检查流程,达到以检查来辅导业务,以检查来规范操作,以检查来防范风险的目的。

信件落款范文2

关键词:中国银行 金融授信 执行全流程 共享机制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9-03

当前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金融局势仍将以震荡波动为主,全球经济复苏的不协调性日渐明显,实体经济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形式仍是当前主流融资方式。2012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在于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克服银行业自身的短板与盲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授信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中国银行的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2011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贷业务专业化贷后管理水平,总行搭建了“策略—实施—决策—监督”一体化的贷后管理架构;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总行也设定了“全面管理、全程监控、全品核算”的押品管理总体目标。2012年,总行把包含公司授信账户核准在内的业务流程再造工作,作为全行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业务转型、促进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工作。因此,思考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共享机制,对于实现公司授信全流程的整体优化,推进几项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运作,促进全行风险控制关口与业务发展的双赢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工作概述与实质

授信发放审核工作的实质是:对贷款批准后的放款审核各个操作环节进行独立审查(独立于授信业务发起部门和风险审批部门),主要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发放审核的职能链条已从原先单纯的提款审核,逐步延展为覆盖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审核,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高效、专业”的发放审核体系。

账户核准工作的实质是:授信发放审核后实际放款前,对授信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的系统控制手段。在执行该交易前,审查合同层、账户层、担保信息是否符合授信发放要求,且发放条件在系统中得到了落实,执行账户核准交易,确保公司授信的准确计量及新协议风险关键参数数据质量。

贷后管理工作的实质是: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到贷款收回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专业化的贷后管理已从原先的单一客户贷款发放后的简单跟踪管理,逐步转变为落实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环节,及时获取各方贷后信息,主动发现和分析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和贷后管理措施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押品管理工作的实质是:对公贷款业务项下,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定期核查和定期评估的行为与过程。专业化的押品管理工作已从原先的简单押品权属证书的核查与核对,以及对贷后押品价值的监控和评估行为,逐步强化为贯穿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涉及发起、审批、核查、估值等多岗位,确保授信资产风险缓释合规和有效的重要监控手段。

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作为我行公司授信全流程的重要环节,本身就是个层次不断丰富、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几者间的紧密联系与优势互补,能为银行金融服务链的顺畅流转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固的基础。

二、工作成果运用的必要性

1.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审核质量。发放审核环节作为贷款发放前的“最后把关者”,需要将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及押品管理的要求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及押品管理的落实结果进行比对审核,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与操作性风险,以实现前移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体现了发放审核对银行内部授信管理机制的关注,有利于尽早甄别与化解授信风险,提高发放审核岗位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大环节审核的质量与水平。

2.落实批复条件、延展审核职能。账户核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全行BANCS风险数据质量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把控,并在授信条件有效落实、手续完备合规的情况下,向账务部门发送放款指令。现实公司授信的批复条件中往往穿插了对于授信投放时的押品落实条件要求,以及授信投放后必须跟踪的贷后管理要求。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确保贷前落实、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延续性与统一性,有利于建立风险数据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延展发放审核的职能覆盖。

3.强化预警职能、覆盖流程管理。授信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既要求着重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以及借款人或项目还款能力的变化等情况,又需要根据审核时点可以反映授信客户持续经营状况的财务触发指标、押品抵/质押率的足额有效性、押品对应保险的有效与持续性等情况,严格把关授信合规性风险。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有利于对我行授信业务实施逐笔监控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做到优化总量、管好存量、严格增量,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

4.关注监管变化,促进新规落地。近两年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加大金融对经济实体增长的支持,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贷款新规别融入了押品管理理念,强调了贷后管理原则,提倡通过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押品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等方式,准确监测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适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规避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违规的情况。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水平,有助于促进贷款新规落地,建立合法合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成果运用的可行性

1.客户主体的同质性。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的客户群体,无论在客户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遵循原则上都是基本一致的。这几项工作都以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为直接对象;都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客户主体的同质性确保了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具备了可能普遍应用的客户基础,实现了授信客户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授信策略在贷款全流程的一致性与延展性。

2.系统资源的共享性。随着我行IT蓝图上线进程的全面展开,为了加快建设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突出系统功能定位,规范系统数据标准,总行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加快了对核心银行系统(BANCS)及蓝图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优化。作为CCMS独立实施版本的发放审核模块,在全行投产升级后将可以覆盖发放审核、贷后管理与押品估值等蓝图版本模块,推进账务的自动化处理。同时,兼容了账户核准的操作流程,实现了BANCS及CCMS系统间的无缝对接。系统资源的共享性为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奠定了必要的系统基础。

3.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工作是偏重于“时点取向”的管理,突出审核时点贷款使用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签定的合法性,系统信息维护的准确性以及贷款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具有维护银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贷款发放与使用环节有效控制的重要作用;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则是偏重于“过程取向”的管理,突出对贷款全流程中借款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贷款资金出现违规因素的监控与判断,具有全面控制风险、有效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作用。时点管理建立在过程管理的基础之上,又可以促进过程管理优化;过程管理的成果又会在关键时点上得以体现,两种管理模式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几项工作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决定了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可以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的手段,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资金流向的合规。

4.监管要求的一致性。2011年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稽核部等内外审机构,多次组织了对各大银行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以及信贷合规情况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上溯及顺延检查。2011年,银监会对中国银行进行了信贷合规现场检查,检查涉及包含贷款发放(含押品抵押情况)、贷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的九大环节,发现了中国银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贷后与押品管理方面的问题(详见图1)。各类检查明确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即通过完善“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强化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的审查力度、落实押品监控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监控,切实保障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口径,对我行今后强化银行贷款风险管控、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促进银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成果运用的要点与措施

1.优化授信发放审核流程。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将信贷流程分为包含贷款发放、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在内的九大环节,旨在通过合理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流转效率,控制信贷业务的实质风险。根据我行授信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在押品管理环节审核抵押物的准入时,已经全面核实了押品的存在性与真实性、押品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发放审核环节面对授信批复中出现的“多少金额的授信由XX抵押物抵押,抵押物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按我行规定的抵押率执行”等要求,应就资料审核重复的部分进行判断与优化。同时,部分贷后管理的工作要求前置到发放审核时点,如对房地产贷款,提出按照项目销售进度或销售款回笼比例发放贷款,实际该条件只有在项目完工验收并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才能落实属典型的贷后管理与跟踪范畴。

建议:对于押品或项目资料已经在押品内部评估阶段完成核查,且在押品存续期内不存在权属变化的,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可梳理并减化流程,通过系统升级增设发放审核要点,对批复条件中有关押品管理的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整合细化设置。对于涉及贷后管理的内容,应联合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条件归属、监测频度和内容范围,通过系统升级以及数据集合层的进一步整合优化,改变现有系统主题应用建设相对薄弱的缺陷,做到重点突出并全面覆盖可能影响贷款风险的各种因素。

2.完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在现有授信业务流程中,业务发起部门负责授信批复条件的具体落实,发放审核人员负责对此类条件落实情况的判断与评价。目前,从发放审核的业务实际来看,存在财务指标监控缺乏必要的触发标准、对应抵押物指向不明确等贷后及押品方面的问题。同时,目前授信批复中也存在将贷后管理或押品登记范围、价值确认等内容作为前提或约束性条件的现象。发放审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对于批复前提与约束性条件必须采用零容忍否决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在发放审核时点获得的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客观上有可能造成风险点的遗漏。

建议:联合风险审批部门,通过共享CCMS系统信息、搭建批复答疑平台、深化定期沟通反馈机制等措施,从全行层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为全行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可通过细化批复四类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贷前、贷中、贷后三个节点需分别落实的条件)、明确合规性及担保要求(细化标准化抵质押物清单)、量化合同财务指标参考标准(分行业设置财务指标参考值并明确时效)等方式,明确发放审核、贷后或押品环节关注的主要内容与审核要点,减少业务发起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就批复条件的落实产生争议,提高授信批复的可读性与可操作性,促进公司类授信业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的全面提高。

3.提高账户核准流转效率。当前,对公贷款账户核准集中在授信执行部运作,其实质是对核心银行系统对公贷款模块中需账户核准的业务进行独立审查的工作,即由账户核准人员对业务发起部门在BANCS中创建的对公贷款项目合同、账户、担保品和保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在BANCS中完成账户核准交易。账户核准工作的原则、内容、路径等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贷款经账户核准后,BANCS中的担保品信息于当日营业结束批处理导入CCMS中的押品管理模块(CVS),担保品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CCMS中押品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BANCS中合同及账户信息包含计结息、还款等贷款的关键信息,合同及账户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贷后准确计结息、收息及还款,从而影响到我行的经济资本核算。

建议:联合贷后及押品管理团队共同对BANCS中帐户核准环节涉及的合同、账户、担保品信息核准点予以梳理和归纳,重点针对业务发起部门容易出错的“担保品创建”、“权利价值和公允价值”、“房产及保险”,以及“计、结息设置”等项目进行口径统一和创建标准规范,通过出版答疑专刊、集中培训、定向传导以及定期测试等方式,提升业务发起部门和账户核准人员对此类信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凸显强制性要求与禁止性规范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提高账户核准的流转效率,体现对授信流程化管理的正向激励。

4.建立重大事项风险提示制度。在金融领域,信贷风险始终贯穿授信业务的全流程之中,可以理解为未来产生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它既是损失的原因,也是盈利的基础。花旗银行前总裁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管理风险,而不是避免风险”。因此,当授信客户出现影响银行授信资产质量的重大风险时,应建立有效的应急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必要的识别、计量和提示手段,对风险进行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建议:在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过程中,可以针对以下多种情况进行判断与书面提示:对于明显涉及后续贷后及押品管理要求的条款;对于不同授信品种的还款资金账户设定的;对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无法办理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可能对贷款偿还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的违约触发条款等等。贷后管理环节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总体融资规模、还款来源的现金流等情况,对借款人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大额资金流转、关联企业间交易等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押品管理环节应严密跟踪房屋销售款的回笼情况,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预告登记的授信项目,应密切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因此,建立几项工作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联合制度”,在授信准入、风险评价、减值准备计提以及经济资本核算等环节中,对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衡量押品授信保障作用、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搭建授信全流程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管理过程中,推崇树立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高效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有效制衡的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贷款管理的精细化。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流程中,缺乏前端贷款合同或协议管理的风险控制,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相对薄弱,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监控有待加强。因此,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运用的结合措施中,终极目标是搭建授信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实施,甄别和评估信贷业务的风险成本和风险水平,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与准确处理,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差异性的管理后评价(详见图2)。

建议:在完善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流程中,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授信全流程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通过对信贷材料的了解分析,识别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评价和估量此种风险对项目既定目标的影响程度。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项目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目标等,寻找和选择合适的对策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和反馈,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决策的调整。

同时,应思考打破现职人员发放审核或贷后管理全品种、全流程审核和管理的现状,通过“单一客户嵌入式”管理模式的应用,按照不同的行业或业务品种分类,与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同步实施精细化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与贷后管理工作,定期提供专业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支持,提供高层决策,化解授信风险。在搭建条线专业序列的组织构架中,参照该管理模式,匹配相应的岗位设置、专业等级和薪酬等级,加强条线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和外部监管要求下,无论是在中国银行日趋完善的发放审核、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还是处在起步阶段的账户核准工作,除了从传统的业务视角对其进行管理,还应结合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加全面地衡量各个要素,通过节点的缩减、资源的配置,业务的整合,真正实现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与有效利用,保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的可持续发展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协会编.解读贷款新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2011年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证券报,2011.3

3.陈四清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研修院编.公司授信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王丽丽主编.银行公司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4

6.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制法出版社,2007

7.朱克鹏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操作实务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9

信件落款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中国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操作,现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下发各分行,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反映。

附: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系指以本、外币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自主经营的房地产贷款业务。

第三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包括: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以外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如土地开发贷款等;

(四)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五)其他住房贷款,是指对单位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信贷业务统一管理,各分行承办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须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审批权限,由总行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

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

(一)经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居民。

第六条、贷款用途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补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开发建设任务所需资金为限;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或自住住房。各项贷款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具有一个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的领导班子和一套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办理结算业务;

5.已取得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还需取得外销房屋许可证),完成其他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6.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7.提供相应的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8.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使用中国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12.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3.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信用良好,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价格基本符合中国银行或其委托、认可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的价值;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买住房价格的30%;

5.修建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6.修建自住住房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7.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余额不低于所修建自住住房投资总额的30%,并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住房的修建;

8.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9.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0.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企事业单位申请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其他住房贷款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2项条件以及本条第(二)款除第2项以外的全部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

5.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6.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

7.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

8.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职业、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业单位为购建职工住房申请贷款,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职工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九条、借贷双方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房地产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国银行提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文件、证明和材料;

(二)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所附文件、证明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过批贷程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签订房地产贷款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

(四)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银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四)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贷款利率。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抵押

第十二条、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质)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抵(质)押登记。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质)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分的财产;

(四)已经设定抵(质)押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质)押的财产。

第十三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必须经过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质)押物品价值的70%;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期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为限。

第十四条、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质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五条、抵(质)押双方应正式签订抵(质)押贷款合同,并详细开列抵(质)押物品清单。自营房地产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担保基础上,中国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借款人应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信用保证。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等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中国银行,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

第六章、保险

第十七条、借款人须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按中国银行指定的保险种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并应明确中国银行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保险期间,保险单交中国银行执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七章、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九条、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以后,中国银行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和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借款的有关资料后,中国银行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及时答复。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应及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凡逾期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对原借款申请的批准可被撤销或被视为失效。

第二十一条、经中国银行核定同意的用款计划,应作为附件包括在借款合同之中。中国银行必须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借款人需要调整用款计划时,应于调整计划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调整用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款,应按约定的承担费率向中国银行支付承担费。

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要对房地产贷款项目自有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地将足额自有资金存入中国银行或投入项目前期工程,中国银行按照房地产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逐笔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资金发生挪用或没有足额到位的,中国银行不予贷款。

第八章、贷款的偿还和收回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应当提前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后生效。到期未还且未经展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中国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九章、贷款的计划统计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中国银行的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中国银行信贷计划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其中: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纳入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中国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其经营和损益情况,纳入中国银行会计报表和业务报表。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抵(质)押物品的评估、登记费和借款合同公证费均由借款人负担;中国银行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适当收取质押物品保管费。

第三十二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均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包括仲裁条款或司法管辖条款。

第三十三条、中国银行各分行第一次签订自营房地产贷款借款合同文本,须经律师阅核,并报中国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认可。

信件落款范文4

关键词: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信贷业务历来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和重要的利润来源,具有风险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不良贷款多,信贷风险大不仅影响到银行自身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还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更影响到我国银行业体系的安全稳健发展。因此,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防控的重点。

一、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

对公信贷业务服务的范围覆盖不同行业、地区、规模的法人客户,业务种类繁多,涉及的风险种类多。尤其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金融脱媒的速度加快、对公业务经营转型迫切的情况下,对公业务由偏重资产业务向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转变,由单一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业务多样化导致相关风险多样化、复杂化,风险范畴不断扩大,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违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银行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银行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分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四大类。在贷款调查、审查等环节中,由于人的原因,不按照操作规程处理业务造成风险;内部流程设计上存在漏洞造成风险;信息科技系统发生事件影响贷款的安全投放和收回;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督、政府、社会、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具有决策或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采取不利于他人的利益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贷业务决策层,如各级领导和审批人对决策结果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可能产生决策错误或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等;管理层如信贷管理人员表达意见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报喜不报忧等;经营层的经办人员利用制度漏洞作假、利用电脑作案、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如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利率、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发生损失的风险。如贷款用于进口商品,由于市场价格的大幅降低,企业的回笼资金就抵不上贷款额而出现还款困难的风险或者由于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波动幅度大,如人民币贬值导致企业购汇成本上涨而降低了企业的还款能力所产生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力。

二、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笔对公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一是客户申请与受理;二是贷款业务调查评估;三是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报备;四是发放贷款;五是贷后管理;六是到期收回贷款。因此,主要是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三个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一)贷前调查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1、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客户经理队伍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实施操作,虽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落实到具体细节中都得需要人去实施操作,所以最关键的是人的问题,银行需要有一支具有良好敬业操守、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坚强的心理素质等品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所以要通过各种层次、各种方式的培训建设这样一支队伍。不仅在专业技能素质方面进行培训,还要经常开展案例分析、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形式的培训,警钟长鸣,严防被腐蚀,加强信贷人员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防范道德风险。2、提高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操作能力贷前调查是信贷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信贷决策是否准确取决于贷前调查是否深入、细致和全面。客户经理必须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进行严格而详细的信贷业务调查,获取、核实、研究与信贷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料,以确保信贷事项有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将贷前调查的内容做实做细:一是对贷款人的基本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环保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签样、近期财务报表、用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等,核实这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担保人的还要审查担保人的资料。二是对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如客户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关联企业情况、法人及主要股东、管理人员的背景和资格;客户在各银行的授信情况、历史信用记录、违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等。三是对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核实,如通过翻阅银行对账单、纳税发票了解企业的现金流及生产纳税情况;通过货物进出单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通过银行的收款及支付凭证,了解合同的真实性及执行情况等。四是对贷款人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如是担保人担保,要看担保人的资格是否合格,保证人是否有代偿能力,对其资信状况、经济能力、资产实力、有无不良记录及重大经济纠纷事项等进行调查认定;如是抵押担保,要看抵押物是否合法,权证是否齐全,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恰当、是否容易变现等;若是质押票据或存款,要核实真实性。五是对贷款业务带来的收益性进行分析,如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通过贷款业务带来的其他收益,包括存款、结算业务收入、可能带来的其他业务等。

(二)贷款的审查审批起到防范风险的把关作用

1、规范信贷审查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信贷审查是以客户部门提供的基本资料为基础,按照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通过分析、实地核查、补充调查等手段,对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审批提供依据。信贷审批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审批原则,实行审批主责任人制度,直接审批或合议会审批或贷审会进行审批。2、实行用信管理,逐项落实信贷批复要求用信是信贷资金直接控制权由银行转移至客户的关键环节,对用信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已成为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用信管理涉及客户、信贷管理、信用审批、法律、运营等多个部门,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岗位共同参与完成。一是逐项落实信贷批复要求,包括信贷方案的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的落实、贷款使用条件的落实、合同约定内容的落实、管理要求在贷后管理中的落实。二是审核信贷批复落实情况,包括信用发放条件落实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填写情况等。三是合同的预审,正确填写,签字盖章。四是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五是放款审核,系统处理,会计账务处理。

(三)抓好贷后管理是化解信贷风险的保证

信件落款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完善信贷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质量和效率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业务运作效率的首要目标,也是提高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机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因而,文章将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机制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的缺陷

(一)审批条件的设定存在问题

现如今,商业银行审定的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在商业银行信贷审批的过程中,许多审批人员都不愿意到一线进行实地考察,还有少部分审批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审批的标准和尺度把握不足,不能充分的考虑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导致了在决策过程中不能够根据实际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审批意见,使得信贷风险率提高。

(二)审批决策缺乏科学、系统的标准

当前,在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的审批决策标准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不具备良好的审批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大部分审批人员往往都是根据申报材料或听取汇报,然后依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同意贷款,由于审批决策远离客户和市场,便会造成信息的认为割裂,这无疑增加了信贷分险,极易引起资金的损失。总之,我国信贷审批缺乏不同程度的决策标准。

(三)很多审批条件都不能落实到位或执行不够坚决

商业银行在对审批过程中,对于国家或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很多贷款审批条件,往往都难以落实到位,或者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坚决的执行。这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的行为,使得审批条件变成了空话,这无疑增加了信贷分险。例如,国家出台商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对于某些行业减少贷款,但是银行却不认真落实,仍然是在进行大规模地放贷,这无疑增加了信贷的风险,极易引起资金的损失。

(四)信贷审批流程链过长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各环节较为繁琐,审批形式单一,成本较大。极容易产生时效性矛盾。审批汇报和贷款申报材料的传递必须由专人和专门的交通工具才能完成,所以在审批期间往往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审批的成本很高,由于环节多,审批链过长,导致一笔贷款经手人员多,使得审批人员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审批的效率与质量,由于信贷申请流程较为繁琐,导致很多真正需要申请信贷的群体的要求不能得到解决,进而使当地政府的办事效率大大降低。

二、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的优化措施

(一)强化审批条件的落实和监督机制

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好信贷审批条件,要明确专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和监督。一方面商业银行所提出的贷款条件应在贷款发放前明确规定并落实,并且将落实情况上报银行的审批决策机构,另一方面应对审批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有一点是要加强对审批条件的检查和监督,银行的上级审批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查和回访,作为经营主负责人也要切实履行检查责任。将审批条件的落实监督作为日常信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要将其作为重要的绩效参考指标来执行。还可以通过审批部门和经营部门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水平。

(二)变革信贷审批机制的流程

要对现有的审批各环节进行重新整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为此,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中,应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建立流程管理机构,建立面向流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基于流程的绩效评估系统可以借助一些先进的IT技术,针对审批流程各环节开发研制信贷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信贷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现有审批流程人员远离客户和市场的现状。进一步提高信贷分险防范能力和决策质量。

(三)培养专业花的人才队伍加强分险管理

由于商业银行分险的多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所以需要大量的具有特殊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信贷审批人员队伍专门负责信贷审批,当审批人员数量短缺、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时便会直接影响审批的专业化。因此,要切实提高审批人员的分险识别、分析和判断能力,强化专业技能的培训是加强信贷分险管理,实施审批专业化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切实加强商业银行的分险管理,从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四)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绩效是评价制度优劣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信贷分险和个人的业务能力,授予不同的贷款机制,并且要明确个人对贷款决策应付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审批人员的审批效率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银行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解决好激励机制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其应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从而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更深程度的挖掘。

三、小结

信贷审批机制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对其的管理涉及到的因素与环节都很多,因此,要对其优化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这些都需要去进一步的进行研究、思考。本文笔者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的说明分析,指出来其存在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对策,明确了优化银行信贷审批机制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个人阅历的局限性不能做到全面彻底的分析,望相关教育工作者能够借鉴。

参考文献:

[1]房裕,李巧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和改进建议[J].北方经贸,2010(12).

[2]魏晓娜.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研究[J].经济论坛, 2009(22).

信件落款范文6

要写好一封标准的自荐信,那什么是自荐信的标准格式呢?首先要注意它的格式写法:一般分为标题、称呼、正文、附件和落款五部分。

1、标题标题是求职自荐信标志和称谓,要求醒目、简洁、庄雅。要用较大字体在用纸上方标注"自荐信"三个字,显得大方、美观。

2、称呼这是对主送单位或收件人的呼语。如用人单位明确,可直接写上单位名称,前用“尊敬的”加以修饰,后以领导职务或统称"领导"落笔,如单位不明确,则用统称"尊敬的贵单位(公司或学校)领导"领起,最好不要直接冠以最高领导职务。

3、正文正文是自荐信的核心,开语应表示向对方的问候致意。主体部分一般包括简介、自荐目的、条件展示、愿望决心和结语五项内容。

简介是自我概要的说明,包括自荐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校系专业、家庭住址、任职情况等要素,要针对自自荐目的作简单说明。

条件展示是求职自荐信的关键内容,主要应写清自己的才能和特长。要针对所求工作的应知应会去写,充分展示求职的条件,从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方面解决凭什么求的问题。基本条件应写清政治表现和学习活动两方面内容。愿望决心部分要表示加盟对方组织的热切愿望,展望单位的美好前景,期望得到认可和接纳,自然恳切。

结语一般在正文之后按书信格式写上祝语或"此致,敬礼""恭候佳音"之类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