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范例6篇

亮化工程

亮化工程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城区主要街路、广场、公园、桥梁灯饰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县城夜间景观,通过改造建设,使我县城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标准规划与高质量建设相结合,市政配套设施和市容市貌整治相结合,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效果佳”的原则,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公园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县域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景观。同时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路灯饰差别,充分展示我县城市风貌。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县城亮化工程建设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重点实施的范围:滨江大道河堤、滨江路住宅、汉江大桥、汉江二桥、滨江古建筑西门、北辰森林公园山体以及大唐水电厂大楼、电信公司大楼、大健集团商住楼、工行大楼、公路管理段大楼、广电网络大楼、水电站大坝、蚕桑科技大厦、检察院大楼、宾馆大楼、县医院大楼、新华大厦、珍珠大厦、邮政大楼、烟草局大楼、影剧院大楼、县中医院大楼等亮化。

第二期重点实施的范围:县城区其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县城北环路、城区各条次干道及建筑物亮化。

第三期重点实施的范围:县城各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物及城区各背街小巷亮化,同时做好所有亮化工程完善工作。

县城亮化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和亮化运行管理等工作。市政公共设施亮化由城建局负责,经费由县财政投入。其他设施由产权业主负责,经费由产权业主自筹。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县城亮化第一期工程即日起全面启动实施,2011年8月底前完工,国庆节正式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201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期亮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整个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亮化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县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亮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坚持规划执行不走样,确保建成实景效果与规划设计效果一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偷工减料。方案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须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注重工程质量。亮化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技术标准由县建设局统一认定,并一次性按效果图实施到位。亮化工程竣工后,由各业主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验收。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运行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强化施工安全。亮化工程多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选用有施工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各业主和施工队要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县城亮化工程建设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总体协调,县城建局、监察局、督考办、财政局、电力局、三创办为实施县城亮化工程的主要成员单位。同时成立以城建局为责任主体的项目实施工作组,由城建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副总工程师、规划办主任等人组成,全面负责县城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领导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务实高效地解决建设中的难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亮化工程范文2

一、实施对象

以经一路沿线有品牌、上规模、有特色的企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组织推进实施园区企业亮化工程。

二、实施内容

以企业名称、标识和文化标语为重点,实施企业亮化工程,设计制作要美观、大方、醒目,充分展示企业的特色和品牌,并注重与园区整个环境相协调,形成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园区亮化夜景体系。

三、实施方式

亮化工程采取由各企业自行设计制作

安装、开发区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对每个亮化企业,开发区按不超过此次亮化工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贴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制作安装前,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须报开发区审核。工程结束后,对按审定的方案制作安装、工程标准高、施工进度快、亮化效果好,给园区夜景增添亮点的企业,按核准的工程造价及时拨付贴补费用。

四、实施时间

整个企业亮化工程原则上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结束。在具体时间安排上,各企业要在3月上旬完成设计方案并报开发区审核把关;在4月上旬制作安装到位;开发区在4月中旬前组织检查验收;4月底前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开发区将贴补费用拨付到各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成立由分管园区亮化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财审办、企服站、城管队、园区办、村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企业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其中企服站负责宣传发动力、对接联系,城管队、村建站负责跟踪督促、安全监管,园区办、村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核、制作安装及亮化效果的检查验收,财审办负责贴补费用的审核拨付。

亮化工程范文3

关键词:城市;公共亮化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引 言

城市公共亮化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用性基础工程,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进行拨款,因此如何提高财政拨款的利用效益,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公共亮化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承发包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城市公共亮化工程的造价管理贯穿于这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的资源消耗是形成造价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提高城市公共亮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提高对每个阶段的造价管理水平,一般来说照明工程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流动资产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又由照明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建设工程费用、建设期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组成[1]。

一、立项阶段的造价管理

城市亮化工程对于城市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创造更美观和舒适的环境,并且能够体现城市的文化底蕴,体现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城市公共亮化工程的立项应该根据城市整体发展的规划,确定相应的规模、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投入、工程进度、市场前景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尽可能的编制全面详尽的投资估算,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及早预防,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因素应该及早予以排除,工程立项阶段应该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经过充分的调研,筛选多个施工方案,尽可能选择技术先进、成本节约的施工方案。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包容更多主体进行科学决策,合理编制投资估算。

二、设计勘察阶段的造价管理

经过立项阶段后,就必须对公共亮化工程进行设计勘察,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重点在于对技术与经济进行整合。不少专家认为勘察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整个工程有着重要的成本控制作用,质量高的设计对于费用节约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方案直接决定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工程的勘察则为设计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2]。工程设计要具备可行性和经济型,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亮化工程存在着设计与施工相互脱离的情况,导致方案难以实施或浪费现象严重。

三、工程造价、核算阶段

城市公共亮化工程的各方主体要相互配合,对各种经济和技术方案进行比选,选择成本节约的最佳方案,根据实际施工图纸和预算方案,准确定位工程造价,为招投标以及组织施工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材料使用量的准确计算

首先,要对市场上的各种材料进行全面的认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品种、规格、材质和产品的性能与质量等方面,在考虑价位的基础上,制作相关的指导目录。对于同一种类的产品,应该对其质量、产地、材料和规格等要进行详尽的对比分析,掌握其近期的市场价和出厂价,对于材料的采购、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环节要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虚报材料使用数量、以劣充好、添加不必要材料等情况。

其次,根据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造价核算,综合考虑安全因素、环境因素和成本因素。

(二)充分整合人力、技术资源

设计阶段要做好造价控制,必须从细节上保障工程的质量,并且根本解决成本浪费等问题,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增加额外的风险造价。优化工程设计,精确整体造价,严格工程施工,将这三方面有机结合,达到工程造价合理管理的目标。

四、施工、监理阶段的造价管理

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因此具体的材料用量、工程进度都已经确定了,在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后,就要开始进行工程施工了,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对于施工方的施工过程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设计图纸,一定要严格控制。对于材料代用、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要作好记录,加强审核,对于意外的花销,一定要做好审核工作,随时掌握额外花销的额度,避免量太大无法准确计算。施工方对于各项费用要做好记录,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纠纷的情况发生,做好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特别是道路照明工程等特殊工程,特别容易产生索赔纠纷。

在容易发生索赔纠纷的城市公共亮化工程施工前,要做好预测和防范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加强现场签证索赔机制。监理单位要做到依法办事坚持工作的独立性,保障投资方、施工单位和监理方都要按章办事,最大限度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3]。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和建筑方都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这个环节造价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工程的实际交付与合同规定的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审核,质量是否合格、双方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收费标准、材料家和等条件进行确认;对于隐蔽工程要加强验收,对其记录进行审核,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且对照竣工图的要求。特别是重点施工部位要进行严格把关;落实设计变更签证,不仅要有原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不列入结算范围;严格核实工程量;结算应该做到严格、公平和公正。对于质量达标、进度及时的工程要予以及时结算。

六、结语

作为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城市公共亮化工程的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不同的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整体工程的造价都会产生影响,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促使投资管理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沈茹.南京市城市亮化浅析[J].灯与照明,2010(04):23—30.

亮化工程范文4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我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与“8+2+1”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并整改。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起步,全市亮化工程投资预算减少1815万元,25条路街纳入照明提升改造计划。

压实整治责任,及时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12月5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范景观亮化工作,注重实用性一致性协调性,更好满足群众和游客需求,避免形象工程,更不能劳民伤财。市委主题教育办及专项整治组加强指导调度,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要求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市“整治亮化工程过度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城市“过度亮化”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分赴各地区及有关单位指导检查。

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迅速开展排查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项整治重点(即严格控制投资额较大的景观小品,对已有景观小品进行排查评估,对投资额度大,效果不好的景观小品坚决整改,对投资较少,景观效果好,受群众喜爱的可视情况保留;严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楼体及相关开阔场地设置过度亮化设施;严禁建设奢华繁杂的景观亮化设施),各地区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列出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对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待建项目分类进行评估,从项目决策、环境评价、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来源等重点环节入手,逐项检查、逐项梳理,对存在过度亮化问题的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自查台账。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还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企业代表等各方意见,根据意见及时调整亮化方案。

亮化工程范文5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与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名称:2、合同施工周期:3、工程合同金额:4、付款方式: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要求制作安装施工(包括安装牢固,质量按要求,外观美观等);

2、竣工验收日期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

3、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则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三、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除人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出现问题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

四、安全责任

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保修、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施工场地属甲方所有,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所用材料均有甲方负责管理。若有材料被盗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相应的,验收之前和施工期间相关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管理,发生遗失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属工程质量(如安装不稳固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人为因素或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方案的修改及其他事项

1、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如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完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完工交付使用,每延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1%罚款,若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工期顺延。

2、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总额的1%罚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由终止方全部承担,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可共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当地仲裁处提起诉讼。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备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亮化工程范文6

一、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对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灯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灯光照明。

3.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

5.居住小区的灯光照明。

二、实施主体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区和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实施;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由市建委组织,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市建委作为市区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

2.亮化工程的设置均应符合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3.凡属于市区亮化工程对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在委托建设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要一并审查其亮化工程的设计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设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沿街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户外装修或更换招牌时,也应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观灯光的设置。

5.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景观灯光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节能、安全、高效、可靠。

6.灯光的亮化时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节假日延长1个半小时。

7.住宅小区与主道路结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区道路亮化工程,均纳入市政路灯管理网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市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正文另发)。由市建委承担市区亮化工程的具体组织、督查和验收任务。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供电、新闻媒体、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做好各自的相应职能工作,使市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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