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父母范例6篇

文章父母

文章父母范文1

一位正值花季的女中学生,因为长得不像父亲也不像母亲,长时间一直生活在困惑之中。后来,颇有心计的她经过一番艰难曲折的追查,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生父。为确认生父,她要求和生父做DNA鉴定,并设计拆散了两个家庭,想让生父和母亲结婚。不成想,就在她以为将要“大功告成”之时,事情却出现了意外,女孩机关算尽,最终酿成了一场人生悲剧……

不像父亲也不像母亲,

花季女生追查生父

现年16岁的刘雪菲,是沈阳市铁西区一所中学的高中女生。

刘雪菲在很小的时候,就常听邻居说:“这孩子,怎么长得不像爸爸也不像妈妈?”随着年龄的增长,刘雪菲对自己长得不像父母这件事越来越耿耿于怀,痛苦万分。

2008年年底,当时还在读初二的刘雪菲放寒假在家。有一天,她看电视剧时无意中看到一个情节,剧中那个孩子是母亲与婚外情人的私生子。她顿时若有所思:我是不是妈妈和另一个人生的呢?

2009年3月28日,是刘雪菲15岁的生日。她知道,虽然母亲特别不愿意触及她的身世问题,但母亲非常爱她,把整个心思都用在她身上。母亲最大的愿望就是她能考上最好的高中,将来考上最好的大学。她也知道不应该让母亲为难,可自己长这么大,连亲生父亲到底是谁都不知道,也太可悲了。

吃完生日蛋糕,她的目光里满是期待,对母亲说:“妈妈,我都快初中毕业了,马上就成人了,连自己的生父是谁都不知道,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更别说考什么大学了。你要再不告诉我生父究竟是谁,我就放弃中考。”

汪丽敏看着女儿一脸的严肃,知道女儿是非常认真的。她的内心痛苦极了,她不想揭开那段满是痛苦和耻辱的尘封往事。可是,她更不想让女儿放弃前程呀!

于是,汪丽敏满含热泪地拉紧女儿的手,痛苦地说:“孩子,你的生父是妈妈的初恋情人,他的名字叫章文跃。可现在他在什么地方、做什么,我一无所知,而且,今生今世,我都不想知道!”说到这时,汪丽敏咬牙切齿。

刘雪菲安慰母亲说:“妈妈,你说出真相我就心满意足了。”汪丽敏抱紧女儿:“妈妈的好女儿,一定要好好考试,别让妈妈失望啊!”

2009年6月,沈阳市中考刚结束,刘雪菲便开始了她谋划已久的寻父计划。

刘雪菲先去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姥姥家,找到了母亲高中和大学时的毕业照,她装作和姥姥聊天的样子,逐一询问毕业照上的人的姓名,最终,她果然从姥姥嘴里知道那个长得和自己极为相像的人就叫章文跃。接下来,刘雪菲又悄悄寻访母亲当年几个最要好的同学,功夫不负苦心人,2009年8月底,刘雪菲终于得知章文跃就职于北京的一家电力设备公司,任高级工程师。

要挟母亲初恋男友,

DNA鉴定终获真相

无数个深夜,刘雪菲悄悄看照片上的章文跃,她觉得自己长得实在太像他了,她强压欲望用功学习,以此驱赶对生父的思念。

终于等到了放寒假,刘雪菲向父母提出要去北京看望姑妈。因为女儿读重点高中的第一学期考试得了全班第三名,父母很高兴,爽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

2010年1月17日,放寒假的第一天,刘雪菲就迫不及待地坐火车来到北京。她在姑妈家住下来后,辗转打听到生父的工作单位地址,于次日清晨早早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守候在生父工作单位门前。

上班时间快到了,一个面相非常熟悉的男人走过来了――章文跃!

刘雪菲看到他的那一刻,泪水便像潮水一般涌了上来,她迎着章文跃走过去。

看着刘雪菲,章文跃十分惊讶,但很快就镇定下来了,他示意刘雪菲跟她一起到附近的一间茶吧坐下来。

刚坐下,刘雪菲就迫不及待地大声说着:“我终于找到你了,和梦里一模一样,我现在就想喊你爸爸!”说完就激动地要扑进章文跃的怀里。

章文跃断然拒绝,冷冷地看着刘雪菲:“你是谁?我不认识你,你找我干什么?”心情万分激动的刘雪菲听生父竟说出如此无情的话,当即非常气愤:“我是你的女儿!我叫刘雪菲,我的妈妈是汪丽敏,是你的初恋情人。你难道不觉得我和你长得非常像吗?你敢否认吗?”

章文跃心里一惊,但脸上的表情还是不冷不热:“我没有女儿。再说,长得像的人很多……”

听生父说出这样冷漠的话,刘雪菲气得哭出声来:“我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你,只是想知道生父是谁!你要是不认我,我就去你单位,去你家……”闻听此言,章文跃不敢再强硬了,但话气仍然冷冷的:“你想怎么样?”

刘雪菲慢慢抹干眼泪,变得非常冷静:“我想和你做个亲子鉴定,我要让科学做出准确结论,给我也给你一个交代。但如果你不答应我,我会让所有认识你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最终,章文跃无奈地答应了。

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了,章文跃的确是刘雪菲的生父。

刘雪菲站在章文跃面前,盯着他的眼睛,泪水涌出来。可那一刻,却是火山遇到了冰川,章文跃仍是一脸冷漠。

几天后,刘雪菲伤心地离开北京回到了沈阳。

异想天开要亲情,一心重组父母

回到沈阳,刘雪菲的心情始终无法平静,她不明白生父为何如此冷落自己。

从小到大,她一直生活在富裕的家庭,养父刘海波是个商人,生意做得很大,可她除了从他那里得到花不尽的钱之外,很少能得到父爱。现在知道生父的下落后,她真希望生父能疼爱自己,让自己享受浓浓的父爱。可生父的冷漠却让她很寒心!

痛苦地思索了许多天,刘雪菲终于有了主意:我要让生父离婚。离了婚,他就不用害怕任何人,就会认我这个女儿了。我要让妈妈也离婚,离开那个对我不冷不热的继父,再和生父结婚。

刘雪菲本打算想个万全之策,但想了许久,也没想出什么好主意。2010年2月中旬,她决定采取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做法:给生父的妻子和养父刘海波分别写一封信,说明一切。

2010年春节过后,刘海波和章文跃的妻子分别收到一封装有DNA鉴定书复印件的信。刘海波愤怒地把鉴定书摔到桌子上,抡起巴掌掴了妻子几个耳光,并咬牙切齿道:“离婚!你带上这孩子走。你是过错方,法律规定你不可能拿走一分钱……另外,如果你要上法庭,我会让你的丑行尽人皆知!”

很快,刘海波和汪丽敏就离婚了。回到娘家时汪丽敏泪流满面,刘雪菲却非常平静。她不是不心疼,而是认为,长痛不如短痛,等将来真正的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就有永远的幸福了。

2010年3月24日,生父章文跃终于来到了沈阳。那天傍晚,刘雪菲放学刚走出校门,就看到了生父,她心花怒放,日思夜想的爸爸终于来了。可当她跑近时,她看到的不是笑脸,而是一张被愤怒扭曲的狰狞的脸。

章文跃声音里满是怒火:“你这个小恶魔!你让我妻离子散,被扫地出门,你究竟安的什么心?”

刘雪菲看着生父那张脸,听到生父说出的话,心一下子掉进了冰窟里,可她仍存幻想:“爸爸,我就想让你和妈妈复合,我们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你知道吗,妈妈现在也离婚了。”章文跃的怒火更盛了,此时他恨死了眼前这个女儿。

傍晚,在约定的地点三好街的数码广场,汪丽敏看到自己曾经深爱过的男人走过来,非常平静,可章文跃却是横眉冷对。

从生身父母的唇枪舌剑中,刘雪菲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谜――

章文跃和汪丽敏高中毕业后同时考上了东北大学,两个人相恋了,大学毕业后又都留在沈阳工作。毕业两年后,当章文跃满怀希望地准备迎娶汪丽敏时,她却移情别恋了。章文跃痛苦万分,极力挽救,但还是眼睁睁看着心爱的人成了别人的新娘。汪丽敏嫁的男人就是刘海波,这个比她大7岁、拥有百万资产的企业家。

新婚的幸福快乐很快过去了,刘海波把全部热情和时间都投入到工作中。而汪丽敏却被无边的寂寞折磨着,开始怀念起初恋情人章文跃,想起了他的种种好处。结婚一年后,章文跃找到了她,两个人爱火重燃,三个月后,汪丽敏怀孕了,腹中的生命是她和章文跃的爱情结晶,她盼着这个小生命的诞生。

女儿终于出生了,孩子刚满月汪丽敏就迫不及待地去找心爱的人――章文跃,她已下定决心离婚,然后与和章文跃及女儿生活在一起。可等见到章文跃时,汪丽敏等来的却是令她痛不欲生的结果。章文跃冷笑着告诉她,她抛弃他后,他整个身心都被仇恨占据着,一直伺机报复,一年后才等来了时机,他假意和她重燃爱火,就是想让她品尝被抛弃的痛苦,让她生下孩子再抛弃她,让她看到这个孩子就会痛苦,一辈子不安宁!

章文跃走了,永远离开了,汪丽敏的心死了,爱情也死了。从那时起,她的全部心血都花在了女儿身上。丈夫在外花心她也佯装不知,只要能让女儿过上好生活就够了……

听完父母的对话,刘雪菲终于明白了,自己的出生与爱情无关,她只是一个背叛与复仇碰撞出的畸胎。她突然非常仇恨这个男人。

刘雪菲心中的怒火在燃烧,猛地站了起来,狠命地打了生父几个大耳光,拉起母亲的手就走。

讨不回母爱,孤苦伶仃无所依靠

第二天放学,刘雪菲跑回家,却发现妈妈不在。她预感不妙,继而发现了茶几上母亲写的信:

妈妈的心,早在你出生一个月后就死了。我想过自杀,但最后时刻我突然想起,女儿是个只有母亲没有父亲的苦命孩子,我不能死,我要养大她,把全部的爱给她!刘海波一直不敢和我离婚,就是害怕我们娘俩分走财产。现在好了,我和你都成了身无分文的穷光蛋,你让妈妈的坏女人身份现形,更让妈妈心里的母爱死掉了。刘海波对妈妈说,他感谢你,是你让他保全了财产,丢掉了一个大负担……妈妈走了,走到一个谁也不认识的地方,找份工作终老一生。妈妈没有脸面见任何一个认识的人了,也没有勇气和力量再和你一起生活,对不起。再见了,我亲爱的女儿……

读完母亲的信,刘雪菲呆立着,面无表情。

由于深受打击,刘雪菲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2010年7月的期末考试,她竟考了全班倒数第五名。2010年8月初的一天,在学校老师的建议下,刘雪菲来到辽宁某律师事务所,找到李律师,要状告生父生母。李律师耐心地听完刘雪菲的讲述,眼圈不由红了,他同情这个姑娘的不幸遭遇,可他也很无奈。他可以替她向生身父母索要抚养费,法律规定他们必须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可让律师替她讨回母爱,那就无能为力了。

刘雪菲呆呆地看着李律师,过了许久才低下头。她决定不告父母了,她只想得到爱,别的她都不想要。

李律师为这个悲情女孩的凄惨境遇夜不能寐,第二天,他找到了刘雪菲的姥姥,他希望老人家设法找回刘雪菲的母亲,因为,如果长此以往刘雪菲会得心理疾病的。

老人浊泪横流:“她妈妈的心已经死了,我打过多次电话,没有任何用处呀!”李律师叹口气。他要来了章文跃的地址:“我要让他出抚养费,不能这么便宜了这个恶棍!”他让老人和刘雪菲写了委托书。

2010年10月16日,章文跃寄来了第一笔抚养费500元和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亲生女儿大学毕业前按时寄抚养费。同时他还附了一封信,信上这样写道:“我不可能把父爱给刘雪菲,她不是爱情的结晶,只是复仇的产物。她的母亲背叛了我,我的仇报了,后半生也就安宁了……刘雪菲应该恨她的母亲,她在替母亲还债。当然我也妻离子散了,这也是报应!”看完这封信,李律师非常生气,但也无可奈何,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无法管束人的思想。

刘雪菲的姥姥多次打电话联系汪丽敏,汪丽敏每次接电话都哭,但表示她只能给女儿寄些钱,别的事她做不到,因为她不敢重回旧地,不敢看女儿的眼睛,更不敢想过去的生活……

可是,只有17岁的刘雪菲能承受得起这么沉重的精神打击吗?但愿汪丽敏能及时醒悟,把母爱还给女儿。

文章父母范文2

对于您永无止尽的爱,我无已回报,或许这篇文章的所有内容就是回报您的第一份礼物。在深圳发生了一起事件,身为公务员的他竟然残打自己亲生父母,难道

这就是人人口中所谓的“孝”?“孝”亦谓何?单单只是等到父母老的时候给他们钱,给他们一点富贵?父母没有那么贪慕荣华富贵,只不过想你们给那么一点微不足道的爱。

在英语中,父母的英文单词为什么叫“Parents”那是因为父母赐予我们七份礼物:生命、人生、理想、道德、快乐、关爱、呵护融成一个字两个词——爱,幸福!周杰伦也曾经唱过《听妈妈的话》,妈妈爸爸的所有的唠叨和严厉都是埋藏在柴米油盐中的智慧。

记得一位同学曾经给我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妈妈和他的儿子去上山捡柴火,回来时候遇见了一只母狼和一只小狼,母狼把妈妈的孩子叼在嘴里,妈妈拿着捡回来的木棍向母狼挥打去,可母狼并没有丝毫放下儿子的意思。无奈之下,妈妈只好想小狼下手了,母狼一看,便放下叼着的猎物,妈妈小心翼翼地走到儿子身边,背着儿子就往山下跑,母狼并没有追上去,而是用温柔的眼光看着受伤的小狼。动物之间都有那么浓厚的亲情,人,这种自认为最高贵的动物连低级动物能做到的,人不能做到吗?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你身上穿的衣裳是母亲手中的线缝做的呀,临行时让我把这衣裳缝得密密的,怕的是在外日子久会破损。谁说做儿子的这颗象小草一样稚弱的心,能报答得了母亲像春天阳光一样的慈爱呢?一百年、一千年、一万年,母爱永远都像一缕春天的阳光,照射着寒冷的心灵。

孟子的母亲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可以得到最好的学习,曾经三次选择邻居,这就是“孟母择邻”,母亲是甘甜的泉水,浇灌枯萎的父母。

在失败的时候,父亲总是一座巍峨的泰山,他总有泰山的雄伟之美,令我向往的仙境。父亲的严格要求总是让我们走向成功的道路。父亲没有母亲的温柔,也没有母亲的耐心。但是父亲也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对于父母亲的爱与唠叨,我们无论如何都要理解,理解他们的一片苦心。

在写这文章时,我听到了我姐夫的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一个爹,一个娘。如果连爱他们都做不到,你还有什么资格爱你身边的人?”。是啊,连你的父母都不能爱,你没有资格爱你身边的人。

最后,我对我父母唯一的爱,唯一爱我的父母有一种感激和抱歉,感激您对我的爱,请父母原谅我的无理取闹。

文章父母范文3

母亲对儿女的爱是激情的,而父亲对儿女的爱却是含蓄的。曾经有一位大学生对同学说,他从来没有感觉到自己的父亲爱他,父亲也没有跟他好好地交流过,即使远道而来给自己送生活费也是送来就走。同学告诉他,你的父亲下楼时一定会在楼梯的拐弯处停顿一下,回头看看你,而他对你所有的爱就是这回首的一眸。这位大学生不信,当父亲再次给自己送生活费的时候,他特意留心了一下,当父亲走到楼梯的拐弯处时,很自然地停下脚步,回头看了看儿子,此时的儿子已经泪流满面。

父亲是一座山,没有母亲那样的儿女情长,但对儿女们的爱却比母亲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汶川大地震中,什邡红白镇一对父子被压在废墟中,27岁的汤明侧躺着被困在两块水泥板的夹缝里,他的父亲被困在隔壁废墟中。地震后的第二个夜晚来临,饥渴交加的汤明内心恐惧万分,他甚至想以割腕结束生命和痛苦。黑暗中的父亲对他说:“小明,很快就会有人来了。我这把老骨头都还行,你要挺住。”被压在废墟下的时间里,父亲坚持和他聊天,鼓励他坚强地活下去。40多个小时后,儿子获救了,而父亲却永远倒在了废墟下。

曾经有一位名人对朋友谈起,当自己和母亲聊天的时候,父亲总是坐在一旁默默地听着,微笑着看着娘俩。自己每次回乡下也是总想到给母亲买点礼物,却很少想到过父亲,即使有时想过自己应该和父亲多聊聊天,给父亲买点礼物,尽点孝心,但往往又转念,以后时间还长,总会有机会。直到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做到这些,这成为他一生最内疚的事情。

今天是父亲节,让我们认认真真地补上这一课,陪父亲过个节。父亲不需要鲜花,不需要礼物,也许我们一声亲热的呼喊,甚至一个微笑,都会让父亲得到极大的满足。就像歌里唱的那样,常回家看看,把工作的烦恼和父亲谈谈……

(选自“新华网”)

美文点读

文章第一自然段表明父亲是宽容和豁达的、父爱是深沉的观点。第二、三、四自然段运用了三个事例来加以论证,最后一自然段照应标题“陪父亲过个节”。文章层次清晰,论据充分,富有感染力。

阅读思考

1.文章题目是“今天,陪父亲过个节吧”,而文章中反复写到母亲,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文章父母范文4

有一次,认识一金发女孩,蓝色的眼睛闪烁着光芒,仿佛充满智慧。她讲了一个故事给我听,听了很久,才听出来,是讲她和她父亲的故事。从故事的开头到结束,没有听到她说“我父亲”,谈到她父亲全部都是用名字,让我反感得不行。

从东方伦理到西方思想,生活在美国,文化冲突一定是不少的,我一般都很快就适应了,就是这个子女对父母亲的直接称呼名字的习俗,虽然是极少数现象,我到现在也无法接受。多次和我先生谈论说,中国人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不孝敬,不尊重,老了也不抚养,自顾自的生活。先生便问我,什么是中国人的孝顺?圣经教导我们只有父母为儿女积财,也就是只有父母养育儿女,没有儿女为父母养老的,你说的养儿防老,对我来说,是最最新奇的异国文化,简直不可思议。听得我目瞪口呆,久久无言以对。

确实也是,到美国这么多年,还真没有听说过父母亲抱怨儿女不孝的。难道美国人的子女个个孝顺不成?到底怎么回事情呢?

儒家传统以孝为伦理实践的中心。《论语》里有一段话:“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强调“孝”包含了“敬”。子游问怎么做才是尽孝,孔子说:“现在人们认为的孝,是能养活父母。其实,连狗马等牲畜都能得到饲养。假如对父母不敬的话,供养父母与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

圣经中的摩西十诫,大家也许不陌生。“十条诫命”的前四条是人对神应有的态度和应守的规条;后六条是人与人相处应尽的本分和应守的公德。十诫中的第五诫是这样的:“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圣经《以弗所书》第六章2节—3节也提到:“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可见,无论是圣经西方文化,还是儒家东方伦理,都强调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和祝福。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到这一点,统一天下就像在手掌心里转动东西那样容易。”……故推恩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推恩的意思是先爱自己的父母,再推而爱他人的父母。

无独有偶,我们可以从圣经《申命记》中读到:“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地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21章18节—21节)这虽然是旧约时代以色列人的律法,但这里教导的精神是千古不变的,个人的道德情操的持守,的虔诚,社会治安的必要。

孝道为何失落?

前几年有新闻报道说,一个十多岁的孩子,亲手杀死了母亲,理由是母亲的爱太重,太深;有儿女不少,父母亲却无人照顾的;有子女与父母老死不相往来的。美国有经济危机,中国有孝道危机,引起整个社会的担忧和思考。

孝道何以失落?普遍来说,不外乎社会道德的下滑,个人经济的压力,事业婚姻的重担等。但,从基督教的教导来讲,孝道的滑落和其他的道德沦丧一样,都是因为不认识神是天父,是我们必须敬畏的。

中国人的孝道,是以人文本。“人之初,性本善”,孝敬父母是天然的良心所知道的,所能做到的,不需要教导,只需要倡导,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所以呢,父母就是至尊,父母就是至高权威,故有“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父母不管怎样打骂恶待伤害,作子女的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孝敬,怨恨生气就是不孝。显然,这不符合人性。人是有尊严和情感需要的,子女生下来的时候,都是一张白纸。孩子幼小时期的尊严和情感满足完全来自父母,成长过程中,父母需要做出为人尊严和情感幸福的榜样。父母亲怎样地养育子女,子女就怎样地回报父母。人种的是什么,收到的也是什么。耶稣用一句话来归纳人际关系的原则:“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路。”(马太福音第7章12节)

有父母亲婚姻不和,孩子从小生活在恐惧羞辱的家庭里,甚至有父母以“教育”儿女之名,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子女身上,子女内心长满了伤痕,长大后如何亲近父母?如何孝顺与尊敬呢?

有父母不管儿女的天赋,将自己的无法实现的梦想寄托在儿女身上,给子女喘不过气来的压力,日复一日,一发不可收拾,悲剧就产生了。

有父母利用孩子,对付对方,教导子女各种诡诈与欺骗,以达到自己的利益,子女的生活哲学就是极度的自我。对父母的敬意完全不存在,又责怪谁?

有父母偏心儿女,经济财务上分配不公,袒护某一子女,完全不顾另一子女的感受和情感的伤害,满怀怨恨,又如何孝顺?

有父母粗涉儿女婚姻,为自己的面子或利益,不顾儿女的幸福,婚后造成儿女夫妻感情不和,又怎么亲近?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女儿留学有成就,接大陆父母亲来美团聚。女儿和女婿要完全美国式的教育孩子,而外祖母祖父完全按照大陆老一套来管教外孙子。一次又一次强烈的冲突,终于女儿一家同心出走,父母亲生日所有朋友亲戚都来了,就是不见女儿一家的身影,众人无不唏嘘。子女对父母亲的孝敬实际上就是父母亲如何抚养子女的体现。如果从小父母和孩子真实地信任相爱,有家庭的温暖,浓烈的亲情就是坚固的保障,可以抵挡任何的压力。孝敬也就真的成了自然情感流露,不需要大张旗鼓地宣扬搞运动。

圣经教导下的孝道

基督教的信仰是生活中体现出来的,圣经对孝道也有很好的教导。爱父母就是爱神,爱神是通过爱人表达出来的。

在父母要求子女孝敬父母的同时,父母也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儿女年幼时,父母的责任是管教子女。

《箴言》中提到:“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言》22章6节:“我儿,要留心听我的言词,侧耳听我的话语。都不可离你的眼目,要存记在你心中。”《箴言》4章20节—21节:“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为要使你谨守谋略,嘴唇保存知识。”(《箴言》5章1节—2节)无不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教养要有智慧和聪明的话语,言词,谋略,知识。可想而知,哪个充满了智慧,知识的父母能得不到儿女的顺从和尊敬呢?

圣经《以弗所书》6章1节说:“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标准。所谓“在主里”不是指父母必须是基督徒,而是指基督徒行孝必须照着神的要求,神是唯一的最高至尊。当父母孝顺的要求与神的旨意发生矛盾时,要顺服神的教导而不是父母的教导。

圣经教导我们,身体是圣灵的殿,人不可毁坏身体,也不可容罪玷污身体,要好好保养顾惜。保重身体,健康活泼,思想敏捷,生活圣洁,婚姻幸福,就是对父母亲的孝敬。年纪一大把,做子女的还让父母亲为你的健康和婚姻不幸操心,就是最大的不孝。

子女奉养父母,对西方社会基本不存在,对中国人来说,却是不可推却的责任。社会保障不健全的制度下,子女必须奉养父母。

在西方社会,社会福利优越的情况下,只规定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抚养,就要负法律责任,而子女对父母却没有任何义务,听上去天理不容,可是,西方社会发展很好,父母子女方面的“不孝事件”很少听说,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圣经》哥林多后书12章14节)

老人自己照顾自己也很好。他们当然也不用给子女省吃俭用存钱买楼房,婚嫁都有子女自己负责。让他们养育子女的子女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也不管你要不要子女。父母完全不干涉子女的家庭生活。总之,你也不需要照顾老人的生活需要,老人也不会来帮助你的生活问题,大家都自己解决。

我们偶然去先生印第安纳的公公婆婆家,按东方人的习俗,我对婆婆是很自然的亲热,婆婆带着我送给她的中国带来的围巾很光荣地告诉她的姐姐,我儿媳妇从中国带礼物给我。中国带来的一条围巾,婆婆感动得一次又一次拥抱我。我过生日,公公婆婆一定会邮寄生日卡片给我,有时候也邮寄20美金,让我去买礼物。

文章父母范文5

李莎莎

大家好,我叫李莎莎。按照安排,今天由我分享读书体会。今天分享的书名是《目送》,作者龙应台。

内容介绍:(内容介绍部分摘自书序)《目送》是一本散文集共由七十三篇散文组成,是为一本情感性的文集。书中,作者写父亲的死亡、母亲的衰老和失智;写对父母的怜惜和体恤,写兄弟携手共行,儿子的离别,朋友的牵挂;写自己的失败和脆弱,失落和放手,以及一个人的走路、赏树、观鸟、拍照、生活等。从牵着孩子幼小的手,到青春后期孩子与自己渐行渐远的背影;从陪着年迈母亲如带着女儿一般,思及自己也曾是父母眼前一去不返的背影。正如作者所说:"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地告诉你,不用追。"

文章父母范文6

在刘先生对《孟子》的引述中,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仁的解释。刘先生非常重视仁的问题,认为孔子和孟子都明确赋予了仁以“人与人普遍相爱”的内涵,普遍仁爱构成了儒家思潮旨在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仁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开放的普遍性情感,要求在人与人之间保持普泛性的相爱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泛爱众’。”[3](P185)在这方面,孟子较孔子又有进步。孟子不仅提出“仁者爱人”的观点,而且从人性的视角以恻隐之说为其普遍性打下了理论的基础。“恻隐之心不仅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素,而且也具有十分鲜明的普遍性内涵,因为它不是只能特异地指向自己的父母子女,而是可以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孟子“在人的普遍‘心性’中为仁爱理想奠定了一个不仅必要、而且充分的坚实基础:既然每个人都拥有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那么,人与人之间当然也就应该保持普遍性的仁爱情感。”(3-P186)

这就是说,在刘先生看来,孔孟提出仁的学说是主张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相爱,即所谓“普遍仁爱”[3](P184)。孟子的恻隐思想进一步为仁的学说提供了坚实的心性基础,使爱上升为“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3](P189),不仅指向自己的亲人,而且“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这是孔孟儒家思潮竭力追求的崇高理想。

我不认为这种理解是正确的。我们知道,孔子讲过“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第6章),但这里的“泛爱众”并不是主张人与人之间普遍相爱,而只是说人要有爱心,要广泛地爱大众。人必须有爱心是一回事,如何去爱是另一回事。孔子从来不认为人可以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这一点无需作更多的证明,只要指出两点事实就可以了。其一,周代礼乐之制的核心是亲亲而尊尊,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自己的辉煌,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代的礼乐之制,因此,孔子创立仁的学说不可能将周代亲亲而尊尊的原则抛弃不用。其二,儒墨之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之争,如果孔子所说“泛爱众”是指“普遍仁爱”,那么墨子提出兼爱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这方面,孟子与孔子是一致的。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将仁提升到心的层次,这个心就是良心本心。良心本心有其端倪,这些端倪即是四端之心。四端之心中以恻隐之心为首,其他三心均是由恻隐之心滋生出来的。孟子在这方面的最大进步在于试图证明恻隐之心是普遍的,人人具有的。孟子由天下脚之相似,口之相似,口之相似,耳之相似,目之相似进一步推断心也有相同之处,“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告子上》第7章)既然心之同然为理为义,那么就完全可以肯定仁义仁智我固有之;仁义礼智我固有之,当然也就有诚善之性了。我将这种作法称为以同然论性善。[9](P128)由此可见,同孔子一样,孟子讲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只是说人人都有仁爱之心的端倪,而不是要将这种爱心“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

但是,正是在这个常识性问题上,我们发现了刘先生的缺陷。刘先生将仁理解为“人与人普遍相爱”,是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并将其视为儒家不断追求的崇高理想。刘先生在这里明显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爱心的普遍性”,一个是“普遍性的仁爱”。“爱心的普遍性”是说每个人都有爱人之心,都有恻隐之心,这是普遍的。“普遍性的仁爱”则是肯定“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孔子所说的“泛爱众”,还是孟子所说的“仁者爱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都只是讲“爱心的普遍性”,主张人人都有爱心,将这种爱心推广出去,首先爱自己的亲人,然后爱周围的人,以至爱天下的人。这方面孟子有段话说得非常清楚,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第45章)这就是说,君子对于物是爱的,但还够不上仁,对于民是仁的,但还够不上亲。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亲近自己的亲人,由此推广到对民而仁,再由对民而仁,推广到爱怜万物。这就是儒家一以贯之的爱有差等的原则,也是儒家论爱的一大特色,两千多年来为人们理解,乃至成为哲学的基本常识。刘先生将“爱心的普遍性”误解为“仁爱的普遍性”,并将这种“仁爱的普遍性”设定为儒家的崇高理想,再从儒家原典中找出一些论述,证明孔孟儒家由于将血亲情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无法实现这个崇高理想,从而证明孔孟儒家存在着深度的悖论。明眼人一望即知,刘先生在论证的基本前提上出了问题,他是将他所误解的、儒家并不承认甚至是反对的观点,加到了儒家头上,以此出发批评儒家,其结果之不合理自然可想而知了。这一点在下面将会看得更清楚。

刘先生将“普遍性的仁爱”设定为儒家的崇高理想之后,便以此作为目标对儒学开展批评。推恩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知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是孟子的名言,刘先生在引用这段论述后指出:“很明显,孟子倡导的这种推恩实际上建立在所谓的‘一视同仁’之上,即要求人们超越不同血缘关系的特异性(我的父母只是我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而在肯定其共通性(我的父母与你的父母一样都是父母或老人)的基础上,通过‘举斯心加诸彼’的类比途径,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那样对待他人的父母子女,由此把一般来说只是对于自己的亲人才会产生的血亲之爱推广到那些与自己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的普通人那里,最终实现仁者爱人的普遍理想。”[3](P189)刘先生对孟子推恩之说之所以有所肯定,是因为在他看来,孟子的这一说法肯定了一视同仁的爱,突破了血缘亲情的特殊性局限,在立足于血亲本根的前提下,为解决“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为什么应该保持普遍仁爱”的问题作出了贡献。

但是,刘先生紧接着又宣称发现了孟子学说中存在着深度悖论。因为孟子主张的推恩所包含的这种一视同仁因素,恰恰是要求人们在承认他人的父母像自己的父母一样都是父母或老人的前提下,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那样对待他人的父母,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一个人遵循孟子的教诲,试图依据‘斯心’(我对我父母的孝心)与‘彼心’(你对你父母的孝心)的共通性而将不同血缘亲情的特异性(我只应该对我的父母产生孝心)悬置起来,凭借‘善推其所为’的途径把本来只应指向自己的父母的孝心推广到其他人的父母那里,那么,这种推恩也就必然会由于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将‘吾老’与‘人之老’类比对待,而根本否定爱有差等的儒家原则和事亲为大的至上地位,以致最终通向墨家思潮主张的‘视其至亲无异于众人’的‘兼爱’”。[3](P190)

由此可知,刘先生之所以批评孟子的推恩之说,认为这一学说“在儒家思潮的理论架构内是无法成立的”[3](P190),是因为孟子一方面肯定了“一视同仁的普遍性原则”,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另一方面又把血亲情理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就形成了一个重大的矛盾。这个矛盾中,以血亲情理为至上原则的爱无法直接过渡到一视同仁的爱,因为如果在血亲情理与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发生冲突,血亲情理的至上性必然“会迫使个体性和社会性否定甚至消解自身,以致人的整体性存在仅仅被归结为血亲团体性的存在。”[6](P6)刘先生将此称为“无根的仁爱”,即在儒家理论架构中,这种崇高理想的仁爱是没有本根的,无论如何是无法实现的。

刘先生这种理解很值得商榷。如上所述,爱有差等是儒家的基本主张,所谓“普遍性的仁爱”并不是儒家的崇高理想。孟子讲的推恩并不是要达到“普遍性的仁爱”,贯彻所谓“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而只是主张将每个人都有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逐级推广开来,首先爱自己的亲人,再将这种爱心推广到其他人身上。爱自己的亲人与将这种爱心推广到其他人身上,这之间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的差别,即首先是爱自己的亲人,然后才是爱其他人;二是程度的差别,爱自己亲人的程度要高于爱其他人的程度,随着推恩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差别的程度将会增加。孟子所说的推恩是有差等的逐级的,孟子并不主张一视同仁的爱一切人。既然这个崇高理想并不存在,以推恩不能实现这个理想来证明孟子学说中存在深度悖论,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了。简言之,刘先生所谓“无根仁爱”的深度悖论并不是儒家自己的,而是刘先生想像中的那个儒家所具有的。

在认定孟子推恩之说不能成立之后,刘先生还对朱子提出了批评。他指出,可能是由于意识到上述冲突的缘故,后来一些儒家学者曾试图依据爱有差等的原则解释推恩活动,以使二者能够在儒家思潮的理论架构内保持统一。例如,朱熹在阐发孟子推恩思想时就说过:“骨肉之亲,本同一气,又非但若人之同类而已。故古人必由亲亲推之,然后及于仁民,又推其余,然后及于爱物。皆由近及远,自易以及难。”刘先生指出:“这其实是对推恩活动的一种误解。事实上,倘若一个人坚持事亲为大的儒家原则,强调‘骨肉之亲,本同一气,又非但若人之同类而已’,他就只会凸显不同血缘关系的鲜明特异性,坚执(似应为“持”——引者注)血缘亲情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可超越性,断然否定自己的父母子女与他人的父母子女在作为父母子女或是老人晚辈方面具有的共通性,从而在他对自己父母子女的血缘亲情与他对他人父母子女的仁爱情感之间设置一条无法逾越的差等鸿沟,以致根本消解推恩活动赖以成立的‘举斯心加诸彼’的基础,使它不可能通过超越性的途径真正实现。”[3](P190-191)朱子对推恩的解释是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路出发的,是对孟子推恩之说很好的说明,历来为人们所引用。刘先生却轻易认定其是“误解”,这实在让人不知说什么才好,真不知是朱子误解了孟子,还是刘先生误解了孟子和朱子。

更加让人不解的是,刘先生还批评孟子实际上也是无父。众所周知,儒家墨家讲爱有所不同。因为墨家主张天下的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差别,不能因为是自家的父母就多爱一分,是他家父母就少爱一分,所以孟子批评其是“无父”。暂且不管孟子的批评是否有道理,只就两家分歧的界限而言,是十分清楚的。刘先生却突发奇论,提出孟子讲的爱与墨家讲的爱实际上并无原则上的区别。“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与墨子所说的‘兼爱’都很难区别开来。”[6](P13)“孟子自己强调以普遍社会性的‘恻隐之心’作为‘仁之端’,也同样是否定了儒家思潮主张的以血亲团体性的‘父慈子孝’作为至高无上的唯一本根,因而也只能是‘无父’的‘禽兽’。”[6](P14)

刘先生之所以这样看,与其对于仁的理解有直接关系,这在上面两节已有专门说明,兹不再论,这里仅分析刘先生为此提供的证据。为了进一步证明孟子为什么实际上也是“无父”的“禽兽”,刘先生提供了三个证据,其中第一条证据是这样说的:“孟子曾经明确要求将‘人欲之私’从‘恻隐之心’中驱逐出去,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即所谓的‘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然而,墨子主张的‘兼相爱、交相利’,同样不是旨在肯定个体性的‘人欲之私’,而是旨在认同就连孟子自己也不会反对的社会性普遍功利。”又说:“墨子不仅坚决反对‘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的个体性‘亏人自利’,而且也严厉抨击了‘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的血亲团体性‘亏人自利’。就此而言,墨子其实也是明确要求将‘人欲之私’从兼爱之中驱逐出去,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6](P13)这就是说,刘先生坚持认为孟子讲的爱与墨子的兼爱“很难分开”,主要是因为孟子和墨子都主张排除“人欲之私”,“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

然而,刘先生所引《孟子》之原文,是不能证明其论点的。刘先生所引孟子的话见于《公孙丑上》第6章,原文是“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孟子认为,在突然见到小孩子就要掉到井里的那一瞬间,每个人都会自发前去抢救,但这种行为完全是出于怵惕恻隐之心的命令,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即不是为了结交于孩子的父母,不是为了在乡里讨个好名声,不是为了讨厌孩子的恸哭之声。孟子这里的意思并不是不能要个人的私利,而是讲道德必须是纯粹的,不能出于功利的目的。

这个思想是牟宗三首先明确提出来的。牟宗三在借用康德道德自律学说研究儒学思想的过程中,发现康德所说的道德自律思想,其实在儒家学说当中,特别是在孟子思想中,早就存在了。牟宗三常引的重要材料,就是孟子的这段话。在牟宗三看来,孟子性善论的仁义内在与康德的理性立法是相通的。康德从义务分析入手,由此悟入道德法则,定言命令,意志自律自由,建立了以法则决定行为的道德哲学,而“孟子是从‘仁义内在’之分析入手,由此悟入仁义礼智之本心以建立性善,由此心觉性能发仁义礼智之行。仁义礼智之行即是‘顺乎性体所发之仁义礼智之天理而行’之行。天理(亦曰义理)即是道德法则,此是决定行动之原则,亦即决定行动之方向者。”[13](P184) 仁义内在即表示超越的道德心是先天固有的,依此而行,就是康德所讲的按照理性立法而行动。“仁义之行就是善,这是实践法则所规定的。这种意义的善就是纯德意义的善,丝毫无有私利底夹杂; 亦曰无条件的善, 不是为达到什么其他目的之工具。”[13](P185)这样产生出来的善,既不是为私利,又不是为他人,所以是典型的道德自律。尽管牟宗三借鉴康德研究儒学的作法在学界有不同意见,但将孟子这一思想提升到道德自律层面,则是人们普遍认可的。[10]

孟子这样的思想是很多的,如孟子讲过:“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孟子·尽心下》第33章)在孟子看来,为善必须是纯粹的,哭死者而悲哀,不是做给活着的人看的;由道德而行,不致违礼,不是为了求取官职;言语一定有信,不是为了让人知道我的行为端正。在孟子这就叫做“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第19章)。“由仁义行”与“行仁义”虽然只有字序的变化,但却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道德原则,“由仁义行”,是说道德必须为了仁义而仁义,而“行仁义”则只是把仁义作为谋取其他利益的工具。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儒家义利思想有很大的误解,认为儒家只准讲义,不准讲利,上面所引的孟子的那段话即是经常引用的一个证据。近些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学界早已扬弃了儒家只准讲义,不准讲利的陈旧观念,认识到孟子讲利并非只有一个含义,而是有三种意义,即治国方略之利,道德目的之利,人禽之分之利。治国方略之利是说一种治国的策略可以带来哪些实际的好处,道德目的之利是说道德是否为功利而道德,人禽之分之利是说人能不能要物质利益,在义与利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应该以何为重。[11][12]孟子所说“非所以内交于孺子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只是道德目的之利,从追求道德纯粹性的意义看,这种利当然是不能要的。但是,排除这种利并不是不能要刘先生所说的“人欲之私”,因而和“无父”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在学界对孟子之利有了较细分疏的情况下,刘先生仍然将这孟子这段话作为孟子要求去除“人欲之私”的证据,不仅没有看到孟子这一论述包含的深刻道德意义,而且将其与墨子划为同类,讥之为“无父”,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

为了证明儒家深度悖论有滋生腐败的作用,刘先生还以《孟子》中的“以天下养”为证,明确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段论述几乎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因为它公开主张:任何一位行政官员,要想成为儒家认同的具有尊亲美德的‘孝子之至’,都应该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1](P46)

被刘先生称为“腐败宣言”的这段话见于《万章上》第4章,原文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此之谓也。《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齐栗,瞽瞍亦允若。’是为父不得而子也?”我曾在《的误读》一文中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指出《孟子》中这段话其实并不是那个意思。“孟子在这里是说,尽管舜做了天子,但还是其父母的儿子,还是要奉养父母。奉养父母有不同的等级,最高的等级就是‘以天下养’。‘以天下养’是说,做了天子的父亲,就取得了至尊的地位,这样的养就是最高的养了。这个意思用今天的话表达好像就是说,‘孩子有出息才是孝,出息越大,尽孝越大,如果大到做了天子,就是尽了最大的孝了。’”[8](P165)

刘先生对我的批评提出了反驳,认为他不明白他的解读与我的解读“到底有些什么区别”[4](P4)。这个区别其实很简单。我认为此章核心是谈孝的层次,和腐败问题不沾边,而刘先生则认为此章是孟子公开主张腐败的宣言。《孟子》中“以天下养”一章是一个整体,在这一章中,孟子主要谈了舜为天子之后,如何处理与其父的关系。孟子认为,舜尽管做了天子,但仍然要敬养其父,而舜也正因为做天子太操劳难以尽孝心而烦恼。然后,孟子又谈到如何才是尽孝。他认为,最高的孝就是“以天下养”,这里的“以天下养”结合“为天子父,尊之至也”结合来读,只是说做了天子有了出息,可以使父母荣耀的意思。从整章来看,孟子并没有涉及到“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的问题。儒家十分重孝,认为孝有不同的层次。让父母有温饱是一个层次,让父母有尊严是另一个层次,让父母很荣耀、有光彩又是一个层次。孔子讲:“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第7章)意思是并非能够养活父母就算是孝了,否则和犬马无异,关键还要有孝敬之心。孟子也讲:“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晳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娄上》第19章)曾子养曾晳是养其志,曾元养曾子只是养其口体。这就是孝的层次的不同。在孟子看来最大的孝,是孩子有出息,父母能够享受其“尊”。所以,尽管“以天下养”从字面上可以解释“以天下养父母”,但这句话不能只从字面上看,更不能认为孟子是在主张为了尽孝可以不顾社会群体利益,把整个天下都用来孝敬自家父母,以此作为儒家公开主张腐败的宣言。刘先生不顾《孟子》此章的整体含义,仅凭“以天下养”几个字便认定孟子此章是主张“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实在是太表面化了。如果真如刘先生所说,此章是孟子在公开宣扬腐败,两千多年来居然没有人能够看出这个重大破绽,古人受封建意识蒙蔽之深,刘先生得现代意识润泽之多,古人之愚笨,刘先生之高明,相差也太过悬殊了。[2]

最后再举一个父子不责善的例子。《孟子·离娄下》第30章说:“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刘先生对此批评道:“本来,道德生活中的相互批评是人们培养优秀美德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孟子也承认‘责善,朋友之道也’。然而,一旦涉及至高无上的血缘亲情,他却转而主张:父子之间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以免贼害血缘亲情之‘恩’。这显然也是为了巩固‘父子有亲’的家庭私德,而不惜堵塞‘责善’这条确立社会公德的有效途径。”[2](P39)“这显然也是将‘父子有亲’的血缘亲情置于‘性善’、‘为善’的普遍准则之上,认为它自身就足以构成不容侵犯的最高的‘善’。”[7](P3)这就是说,按照刘先生的理解,孟子提倡父子不责善是主张“父子之间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

孟子论父子不责善是由“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一事而起的。全祖望《经史问答》说:“据《国策》威王使章子将而拒秦,威王念其母为父所杀,埋于马栈之下,谓曰:‘全军而还,必更葬将军之母。’章子对曰:‘臣非不能更葬母。臣之母,得罪臣之父,未教而死。臣葬母,是欲死父也。故不敢。’军行,有言章子以兵降秦者三,威王不信,有司请之,王曰:‘不欺死父,岂欺生君。’章子大胜而秦而返。《国策》所述如此。然则所云责善,盖必劝其父以弗为已甚而父不听,遂不得近,此自是人伦大变。”从这里不难看出,此事的缘起是这样的:章子之母因得罪其父,为父所杀,章子为此事劝父而父不听,于是父子失和而不得近。孟子之时,世人皆因章子有此事而云章子不孝。孟子则不以为然,指出章子并非不孝,只是不善于处理父子关系而已。责善就是以善相责,朋友之间什么问题都可以讲,什么事情都可以争论,所以,孟子才讲“责善,朋友之道也”。但父子之间就不同了,有些矛盾不能过于认真,否则就会有伤感情,这就叫做“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章子之过即在于此。章子因为不善于处理与其父的关系,和其父闹僵,不仅得了不孝之名,自己也非常不开心,屏妻去子。

非常清楚,孟子所说父子不责善并不是“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从《孟子》此章全文看,“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的话题是由章子其母得罪其父,章子全力相劝而起,并不涉及到什么“不道德的行为”,当然也就谈不上“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为此不妨引用孟子另一段话为证。“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示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第18章)孟子之时有君子不教子的作法。孟子解释说,这是因为如果父亲教育自己的孩子,很可能心急,说了几遍仍然改不过来,就会上火发脾气,从而使父子“相夷”影响情感,比较好的作法是易子而教,以避开父子责善的尴尬。这种作法后来为人们广泛接受,朱子就把儿子交给吕祖谦去教育,便是很好的例子。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多的,也很好理解。一个家庭里面,父母居于最高位置,但父母不可能事事都对,对于父母不对的地方不能事事必纠,即使纠正也不宜大动肝火,否则必然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今天老百姓常讲“家里事无是非”,就是这个意思。[3]再比如,我们跟导师读研究生,导师肯定有自己的缺点,但有的缺点不是学生可以随便到处指出来的。这就叫做不责善。由此可见,父子不责善只是在处理父母和子女之间矛盾的时候不能过于顶真的意思,讲的是如何处理父子之间矛盾的方法,根本涉及不到对不道德的行为是否能够开展批评的问题。刘先生将不责善解释为“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与《孟子》文本含义相距太远。

由此可以引申出一个应当如何读《孟子》的问题。

我们这一代学人,较之我们的前辈,一般都有两个缺陷,一是先天不足,二是受西化影响太深。我自己也是这样:既没有什么家学可言,赶的时候又不好,读了几年书就“大革文化命”了,真正想读书的时候又全然无书可读,后来虽然好不容易拼死拼活赶个末班车挤进了学术圈子,但过去受西化教育的影响太深,陈旧的思想范式长期挥之不去,总是自然不自然拿固定的模式来套中国哲学的东西,走了很多弯路。弯路走多了也是好事,可以促使自己反省,能够反省就能进步。反省下来我最大的体会就是,儒学不仅是学理,更是社会生活。读儒家的书基本上有两条路子,一是当作社会生活来看,一是纯从学理上看。仅仅当作社会生活来看,容易读进去,但不容易提高,仅仅当作学理看,可以发现问题,却不容易融进去。最好是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缺了哪一条都不好。但根据我自己的体会,相比而言,在当前的情况下,前一条似乎更为不易。正是因为如此,牟宗三才将儒学称为“生命的学问”。儒学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把自己摆进去,把儒学当做社会生活来看,儒学是很简单易懂的。反之,仅仅从文字上读,从逻辑上看,加上受固定思维模式的影响,很多问题就不容易读懂,常常把问题弄复杂了不说,甚至还会把正面的道理看反了,读歪了。

我这样讲并不是说不能批评儒学,不能批评《孟子》。对儒学的批评从儒学诞生之日起就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清末至五四以来更为加剧。批评如此之多正说明儒学内部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解决,不然无法适应时展的需要。每个人都有研究儒学的权利,批评也好,骂街也好,只要有道理,都有利于学术的发展,都应该得到他人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至少在我接触到的范围内,并不存在刘先生所说的对儒学的“单向性态度”,或“原教旨主义”。但是,对儒学的批评应当尽可能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尽可能符合其文本的含义,尽可能得到其他文本的验证,尽可能不要存有太多的内在矛盾,同时也应当尽可能了解此前他人研究到了什么程度。[4]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对《孟子》的解读一定正确,但只要向这个方面不断努力,尽最大的力量,留下最小的遗憾就可以了。但在我看来,刘先生对《孟子》批评留下的缺憾实在是太多了一点。他不仅将自己理解的观念强加到《孟子》头上,再从《孟子》中找出一些话语作为批评《孟子》材料,而且不顾《孟子》文本整体的含义,抓住几句话,随意作出自己的解释。本文所举的仁者爱人、推恩、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以天下养、父子不责善即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这还不算“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两章。在一个研究题目中对《孟子》的解读竟然有如此多的疑问,着实令人咋舌。以我个人的眼光衡量,这种作法很大程度上是对前人的不敬,不客气地说是在糟蹋《孟子》。——《孟子》是不该这样糟蹋的,这就是本文的结论,此话虽然有点尖刻,但可能并非全无道理。

注释:

[1] 有关目前这场争论的背景情况,可参阅拙文《腐败还是苛求——关于中舜的两个案例能否称为腐败的再思考》。另外,本文只讨论刘先生对《孟子》文本理解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涉及舜的这两个案例本身。关于舜的这两个案例,我在《的误读——与一文商榷》(《江海学刊》,2003年第2期)中有专门的分析,敬请参阅。

[2] 我注意到,尽管刘先生对我的批评进行了反驳,但他在后来的文章(如《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从传统儒家走向后儒家》,《哲学动态》,2004年第2期)中已不再以此章作为儒家有滋生腐败的负面作用的证据。这是否代表刘先生已经放弃或修改了先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