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300字范例6篇

建议书300字

建议书300字范文1

最近,我发现校园里的垃圾越来越多,有的时候垃圾筒边上及附近路上都是垃圾,再加上有的同学平时就不注意卫生,废纸、破袋随手一扔了事。因此整个校园看上去很不整洁,垃圾筒旁边垃圾成堆,一群群苍蝇在附近嗡嗡乱飞,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这一景象对我们整个校园的整体形象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建议:

⑴在学校的路边及其他地方多设置一些造型各异的垃圾筒,最好是分类垃圾筒。因为我发现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一方面可以增加收入节约能源,另一方面在学生中确立节省资源的观念,只有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更整洁!

建议书300字范文2

21世纪是一个文明地社会,可是爸爸好像和时代脱节了,为了我们一家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我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平时少喝点酒,伤了身,还乱发脾气。

2、要少抽烟,伤肺。还乱弹烟灰,有烟灰缸不用……

3、要学会上网了,要学会玩电脑,不过不要沉浸在网络游戏中哦!

4、听不懂网络用语就不要和爱说网络用语的人在一起,还要我解释半天……

建议人:×××

建议书300字范文3

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大肆用水、用电。造成全球变暖,资源紧缺。我倡议全国人民:

一、看完电视,将电视的插头拔去。

二、将传统的灯换成节能灯。

三、在用完手机充电器之后,将插头拔去。

四、要做到随手关灯。

五、将洗脸水或洗脚水拿来拖地。

六、将太阳能,在放热水之前所放的冷水用桶接着。用接的水循环多用。

让我们一起爱护地球吧!

建议书300字范文4

我的名字是* *是一个农民,确切的说是一个生活在社会的底部的农民。今天我想聚会,我知道除了加入* * *我死了! ! ! ! ! !这是我写的不好农民应用杂文方请予以批评。农民入党申请书300字以前听* * *,听老人说是穷人的聚会,特殊工作为穷人是咱方的贫穷的人。 我真的很想加入* * *,而不是为了其他就可以吃一顿饱饭。我中学毕业以后没有钱上学又在家里做农活,我也喜欢天地的劳动力,看着他们的辛勤的汗水换回来的食物我快乐,但快乐才正确的事,而且不久镇上的干部是寻找一个让俺GongLiang携手在三提五统。镇的一个干部在纸条上写着人民币某某元。一个爸爸说,“这是* * *,挖井,我们将永远不会忘记的人农民入党申请书300字,我必须付出代价!每年,在城市GongLiang所需玩家后一个干部俺们只能保持缸底点生命.......高粱几次我取了这城的干部写某某元注找到干部口饭。一个爸爸不让我说:人家是* * *都是兄弟,他们不让! 然后我看到俺们村书记的儿子两个狗路边饭店没有一年小了地板上,还说,一个美丽的媳妇,俺羡慕,那两只狗的主页旅馆的对面开了一家小旅馆。一个爸爸也会做菜有一手,和第一个月的生意很好,我认为一个两年也可以掩盖大厦说媳妇。但是这个月的月底秘书的儿子房子来来,把它扔到一个花300美元请一个它被卖给他的酒店,说这是会议统一管理的村庄。我不干了!我还希望酒店大厦盖说媳妇吗?秘书没有一刻的儿子去几拨穿* * *,让俺做这个起源,让我取钱。只是去工商、税务、税务的走,公共安全,越来越多,是戴* * *,来这里不光是为了俺拿钱还吃我的饮料,不仅不给钱到左边也提出在后院一些老母鸡把被玷污了!俺真的无法负担得起,老母鸡页不了,他们将一个爸爸走吧,我将努力根,一个爸爸说:他们是* * *是我们共同的人民党的都是兄弟,我花了两天就回来了。我听到一个爸爸。一个爸爸被逮捕三天不城镇住房在让干部说俺爹殴打害怕法律责任* * *死了。我不知道那负法律责任,俺知道只有一个爸爸瘸着一条腿(鬼被关闭炸毁)可能需要四个* * *打在医院,然后跑在第三层他吓了一跳。我认为一个爸爸是一个英雄。这个小镇很亲切的干部,不仅让俺负责需要几人被打伤一个爸爸在* * *的医疗费用50美元的回丧葬费。俺娘说:我要感谢* * *吧?∫偷你浪费谢球迷的重量┞成功玩吗?/ p > 一个爸爸不,酒店开不下去了,我不想要了,我就会洒下复原的土地!但种小麦是打算接受道路,在这城中,把那块作物分享,据说有补偿款,俺带得问城镇的干部说:拿它当你补偿款支持国家建设!俺娘不成熟的小麦,去城镇的干部可以再慢问两天让接受小麦土地了,但是以后再去没有回来,在会后的两天在这个小镇拍摄的村长秘书回来了,俺娘说所有的* * *扰乱社会安全!带回来一天就死了。俺娘之前,他说:孩子们,别走!他们是* * *是咱自己人。说的话,他咽气了。 页面是不,我来在城市工作,俺将赛车在施工现场,一个月300美元也管吃是为了活着,不是一个家再赚得一年。我做了半年,这个项目的完成包工头奔跑,去一个担心,想去找有关部门说,工人们说:别找,是* * *让我们自己做什么?“在秋千裴ㄖ缓慢而有卖吗?要饭也很好每一天没有能力也可以吃饱,城市好,害怕一个冬天的心眼的长廊中闷了生活垃圾让一个桥住,那里也点燃更多的车,有时怕我吃不饱它的垃圾桶里的建议我找些吃的吧! 我希望有一天赖斯返回到一个住在一个小儿子由宝马车把腿摔断了压力。超速的司机,看着俺给了一个1000美元让俺赶紧走吧,我不干了,多少钱买回一个也腿。农民入党申请书300字然后到足够的资金仍然是个司机在一个说:老子是某某xx局,给你些钱就不错了!路的另一边还建议一个:男人是* * *,我的人民,你拿一些钱去吧! 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不加入* * *没有的生活方式,俺发现案例算命先生给了他900美元来取悦他的建议我如何加入* * *,算命先生给俺写一个会员申请表,告诉我让俺送一些仪式,不给的礼物和一个* * *员,送礼* * *员生病了。我会给你发一次50元,另一半党再次进入,这都是算命先生教我的!哦,几乎被人遗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 *主义。

建议书300字范文5

原告:张宏泉,男,1927年5月出生,汉族,住闽侯县洋里乡田当村43号。

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洋里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善昌,乡长。

张国和之妻林幼弟于1994年生育一儿子,一家三口长期居住福州市洪山镇长春花园。洋里乡政府以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其工作人员于1998年4月16日下午,当场征收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张国和与张宏泉共有的门、窗、家具等。张国和、张宏泉不服,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张国和、张宏泉诉称:被告洋里乡政府以原告张国和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向其征收计划生育费300元,被告工作人员并砸坏两原告共有的门、窗、家具等,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两原告的财产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洋里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

被告洋里乡人民政府辩称:原告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被告依法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是必要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洋里乡政府认定原告张国和之妻林幼弟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于1998年4月16日下午当场征收原告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原告张国和、张宏泉共有的门、窗、家具等,经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评估,损坏家具等物价值人民币412.46元。被告征收原告计划外生育费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另支出拍照费用人民币48元,律师费300元。闽侯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

确认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洋里乡人民政府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60.45元人民币。一审诉讼费100元、鉴定费100元由被告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负担。

一审宣判后,被告洋里乡政府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行政相对人对于因不服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必须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上诉人洋里乡政府是受闽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作出处罚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

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对收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费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上诉人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作出的行为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授权,无需任何部门的授权委托。被上诉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对被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上诉人的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共有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闽侯县计划生育局卷宗。卷内材料:当事人拒签送达回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通知书、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议定书。2.证人徐斌等人所作的关于其4月16日在田当村执行公务的过程证言;上述证人的身份证明。3.通知张国和之妻回村参加妇检书证、电话记录。4.洪山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站出具的证明。5.闽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执法委托书。

原审原告张国和、张宏泉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罚款300元收据。2.一、二审律师费各300元发票二张,购照相、胶卷发票一张。3.洪山镇长春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洪山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4.家具等物被砸坏的照片。5.律师往返闽侯县取证车费。6.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上述证据材料均已随案移送二审法院。

经庭审质证,二审法院确认上诉人提供的第1号证据即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未送达当事人。第2-4号证据系原告起诉后由被告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原审法院未对以上证据取证程序违法问题进行认证不妥。被上诉人提供的第4号证据因其未向原审法院提供,不能作为认定原判不当的依据。本案其余证据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经审查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双方当事人亦无异议。

二审法院根据本案的有效证据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998年4月16日,上诉人洋里乡政府在没有进行行政调查,没有相对人行政违法事实,亦没有送达行政决定的情况下,以被上诉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理由,使用号码为0010245号的福建省闽侯县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据,收取原审原告人民币300元。同日,上诉人洋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碰坏两被上诉人门、窗等家具。经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评估,经济损失为412.45元。此外,被上诉人因本案支出拍照片费用48元。一、二审律师费600元。

原审法院对原审被告洋里乡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及由该行为造成被上诉人经济损失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认定被上诉人是因违反计划生育而受处罚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洋里乡政府称其对原审原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但上诉人提交法庭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并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要件。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既未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亦未将行政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因此,上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上诉人使用福建省闽侯县征收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被上诉人300元人民币,未告知被上诉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侵犯了被上诉人的知情权、申辩权。上诉人向法院所举证据,均在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取得,该证据取证程序违法,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上诉人收取罚款300元,其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共有的家具等物,是以“计划生育工作”为名,侵犯被上诉人的财产权的行为。上诉人洋里乡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明显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破坏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性,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均不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而属滥用职权的行为。被上诉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应由上诉人负赔偿责任。在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及原审法院委托闽侯县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的结论证实,被上诉人所受经济损失为876.45元,二审期间律师费300元,均应在赔偿范围。上诉人对此不能提供反证,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被上诉人称因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强行进屋,对该屋内的家具打、砸,造成金项链、金戒指等物损失,因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应赔偿其律师的差旅费480元,因该证据未向一审法院提供并经庭审质证,二审法院对此不予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诉上诉人侵犯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应向闽侯县计划生育局先申请复议后才能起诉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洋里乡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行政侵权案件的适格被告,其称是接受委托而行使行政处罚权,应以委托单位为本案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将上诉人的被诉行为表述为“征收原告计划外生育费”的行为,本院不予认可。原审法院未确认上诉人砸坏被上诉人家具的行为违法,即判决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一、撤销闽侯县人民法院(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第1、2项。

二、确认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名收取被上诉人张国和300元人民币及上诉人洋里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砸坏两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家具等物的行为违法。

三、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本判决后五日内退还被上诉人张国和人民币300元。

四、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张国和、张宏泉经济损失人民币1060.46元。

五、维持闽侯县人民法院(1998)侯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第三项。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负担。

评析

(一)本案原告不服被告征收计划生育费及损坏家具等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才可向法院起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决定不服的,应先向上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不服,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程序,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一法条规定是仅指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罚款不服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本案中,被告虽然制作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通知书”、“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议定书”,但没有送达行政相对人,因而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不足以作为认定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行政行为的根据,而本案被告直接出具给原告的是“福建省闽侯县征收计划生育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原告张国和300元。两原告是以被告违法征收计划生育费和砸坏家具,侵犯他们的财产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法院立案受理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

(二)本案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那么,本案被告以原告张国和之妻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而向其征收计划生育费300元并砸坏两原告的家具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被告称其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对不按规定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给予教育,经教育后仍不落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但被告提交法庭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通知书》并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要件;被告既未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而且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也均是在原告起诉后取得的,该证据取证程序违法;被告收取原告张国和“计划生育费”300元,未告知原告事实、理由和依据,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告作出行政决定书之后未按规定送达行政相对人等等,均违反了行政程序的规定,程序违法。其次,被告收取原告款项300元,其工作人员砸坏两原告共有的家具等物,均以计划生育为名,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本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予哪些赔偿。

建议书300字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指国家投资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我部的用于部直属单位办公、行业管理、科研教育、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监测、防汛通信、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建设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土产、管理、科研教育所需的征地、办公及业务用房、生活配套设施、交通工具以及设备购置等。

第三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和分工、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投资计划管理体制。即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分工协作,部直属单位及流域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一般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六条部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编制要求,要与水利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水行政管理职能相匹配。

第七条规划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或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送国家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国家规定水利部批复限额(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立项。

限额以上的项目,除编制项目建议书之外,还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立项。

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设计方案或设备购置方案、单价及概算、实施步骤等,设备购置还要包括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指标,设备价格必须附有2-3个供货单位的报价单,或市场询价单等。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批复的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规范及标准编制。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对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规范及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初步设计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规范及标准编制。

第十二条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CE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总投资在限额以上(含限额)的项目,按照国家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总投资在限额以下、部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机关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由部规划计划土管部门组织审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签。

第十四条总投资在国家规定水利部批复限额以下、流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相应业务主管部门会签;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审批,概算报部复核。

部直属单位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部业务土管部门审批,概算由部规划计划部门复核:流域机构机关300万元以下或流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流域机构审批。

第十五条技术审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承担单位在技术审查后必须以正式文件向审查委托部门报送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估算投资10%(含10%)的,要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含10%)的,要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或审批后,三年内未能按规定报送下一阶段文件的,原报告要重新编制报批。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等。

第十八条部直属各单位根据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重点,于每年9月底前编报下一年度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已完成投资和前期工作状况;③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并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2、建议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规模,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总体方案,报部长办公会审定后由部规划计划主管部门办文按程序、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部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建设计划外项目和越权调整计划,确需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工程项目,须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十二条部规划计划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观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重大问题须及时报部。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调减直至取消安排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部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审计、稽察、监督,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效益;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和审计、稽察等检查报告上报部规划计划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建设管理的法令、法规,建立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制。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必须明确项目法人,由其对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质量管理和资金安全负总责。

第二十五条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设备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基建资金的支付要按照《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支付,要建立严格的建设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建设质量,控制项目成本,努力节约投资。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按照水利部相关文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等文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和竣工验收申请,并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验收规定、规程,及时组织审计和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部直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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