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范例6篇

科目三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1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学业测评,全科会考。继续实施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1)把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2)采集学生会考等第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考试科目、内容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将测试和选拔科目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获得通用知识的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实用技能。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选6题。

技术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先实行由学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自主选考一科,以后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两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实行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二)具体日期。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科/理科);

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考试;

每年3月、9月:英语听力考试;

每年4月、10月:技术考试。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依据《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的范围。

命题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辩证关系,体现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七、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实行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方式。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各类别可以兼报。

(二)划定分数线。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划定下一批分数线。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2

科目一:拆成两部分

目前,驾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等内容。

明年1月1日后,现在的科目一考试会被拆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仍旧放在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将并入科目三考试,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二:场地考十个项目,砍掉一半

目前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考四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项为必考,剩下一项从其他几个训练项目里随机选。

明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试做出了大幅调整——

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并把桩杆改为地上划线;

2.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两项调整到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三个项目;

4.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变为必考项目。

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3

高考关系千家万户。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贴近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在省政府领导下,早在2005年,省教育厅便组织班子积极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20*年3月开始设立专项课题,组织省内部分高校、中学的学科专家、教育研究工作者,讨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案。广泛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收集省内外有关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信息。20*年8-11月,先后到山东、宁夏、广东、海南先行一步的省份考察高考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同时在省内围绕“高考改革指导思想、文理分科问题、考试科目设置、会考与高考的关系、高考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考试内容与命题改革、录取方案”等,采用座谈、讨论和问卷的形式,深入开展调查。这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23次,与会人员达500余人;发放问卷3800余份。由此形成了《外省基于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方案情况汇报》和《2009年*省高考改革调研报告》。20*年12月下旬形成了我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同,从20*年1月起,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考试院负责人带队,又分别到11个设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次,与会人员600余人。人员包括市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学校长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命题专家,派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总体思路,特别是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分批录取,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两度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就有关问题又先后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意见。20*年9月19日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11月17日教育部学生司组织全国专家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再次就有关问题召开了高校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中学进行座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完善。随后,教育部正式予以批复。20*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新课改高考方案》,4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新课改高考方案。

二、为什么要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

(一)适应高中新课改的需要。

这次高考改革的直接原因是高中新课改,高中新课改以20*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标志,20*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进行试点。我省于20*年开始实行高中新课改试点,现已在全省全面实施,与这次改革相配套,需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改革。

高中新课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①强调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体现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

②重视学生有差异发展,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分设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实行模块式、“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

③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

实施高中新课改后,必然要求高考进行相应改革。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二)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

这是这次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年,我省高考录取率为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40%,初中升高中比率超过95%。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后,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较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所有的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科目与内容的考试,对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也不利于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三、在制订新课改高考方案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终考虑与高中新课改理念、要求的适应、对接。

(二)正确认识考试公平,正确处理统一考试和有差异发展的关系,强调树立“适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选拔模式,兼顾了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目的是让适合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选拔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学性与操作性、理想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3+综合(文综/理综)”为基础,同时根据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差异,作了局部调整,这种调整坚持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诚信和法制水平。

(四)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有利于学生减负作为重要原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身心愉快、轻装上阵是实施素质教育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的一个前提。新课改高考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减负的指导思想:

1.作为新课改高考方案主体的“3+X”考试,比原来的“3+X”考试内容有所减少。

2.分类设置考试科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量力而考。根据历年的情况,能够考上第一类学校的学生约为3万人左右,仅占每年在*高考录取新生的1/9左右。因此,在30多万的*考生当中,选择“3+X+自选模块”、报考一类院校的学生只是少部分。且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供部分考生选考,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对选择“3+技术考试”的学生,则在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的同时,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

3.部分科目(技术和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和复习迎考的负担,有利于学生以平常心参加考试。

(五)注重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表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高中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强化了这两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增设自选模块,三类不设综合(文综/理综),增设技术考试科目。

(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原来分为四批,分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的分批总体上大致对应,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三类也基本上按此划分。

因此,新高考方案按考试科目、内容分为三类,与现行高校招生录取的分批基本对应。第一类所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由现行的第一批招生院校、专业自主选择形成;第二类对应于除选择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院校)、专业;第三类考试科目、内容对应于高职高专院校。

七、为什么在第一类考试科目设置自选模块?

(一)体现高中新课改的选择性理念,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二)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给高校选拔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以一定空间。

(三)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展现自己学业专长的机会。

(四)基于高中会考已对全体学生选修模块的学业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录取时的参考,第二、三类不考自选模块,有利于减轻大部分学生的负担。

八、高职、高专设置“技术”考试科目的动因是什么?

高职、高专的考试科目为“3+技术”,与第一类和第二类院校相比,去掉了文综、理综和自选模块,增设了技术。其理论和现实考虑为:

(一)引导有应用技术潜质的学生加强技术课程学习,向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

(二)有利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选择适合培养的新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知识轻实践技能的价值观和知识观。

九、英语听力、技术考试为什么采用平时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的形式?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什么时候?

(一)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实行平时考试,有利于缓解“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可以降低一次考试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减少因一次失误而无法反映考生真实学业水平的现象,有效地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

(二)在平时完成听力和技术考试,有利于考生在高考前集中精力于高考统一考试的复习,从而减轻学生的复习压力。

(三)英语听力平时提供多次考试机会,还可以避免高考时因设备和外在环境或其他因素给考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从2009年开始,英语听力考试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统一安排在3月和9月进行。

十、为什么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评价的公正性?

(一)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比现行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更全面。

(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文化科目轻实践课程、重智育轻体育美育、重结果轻过程等倾向。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强调过程评价,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有利于学生身心各方面的健康成长。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办法,实行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示,采集基本信息进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十一、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各起什么作用?

在新课改高考方案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在录取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由学校在120%以内确定),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中学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完备的知识基础。学生会考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学校投档分数线上被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十二、何时报名?应怎样选报类别?

报名考试时间:各类文化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下旬,考试时间为6月。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远程报名、现场确认方法。参加考试与档案组织在报名确认地(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类别,除对文、理、艺、体科作出选择外,还必须在一、二、三类中选报,可只选一个类别,也可以跨类兼报,比如兼报一、二两类或二、三两类,当然也可以三类均兼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发展潜质合理定位,作出科学的选择。

特别提醒:考生只能参加已报考类别的录取。

十三、分数和名次怎样计算和公布?

文化总分按一、二、三类科目组合分别计算。

第一类为“3+X综合+自选模块”,满分为810分;

第二类为“3+X综合”,满分为750分;

第三类为“3+技术”,满分为550分。

每个考生文化总分的个数与该考生所报类数相一致,文化总分最多为4个,分别对应3个类别和艺体专科;艺体兼报文理的考生此外还有两个综合分,分别对应本科和专科,分数按报考类别一次性公布。

名次计算与公布:考生名次按考生报考类别科目组合计算总分分别排定,与当批分数线同时公布。

十四、分数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何时公布?

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分,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分批划定、分批公布。第一次划定和公布文理一批、艺、体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后几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各批划线时取最接近此比例的分值为实际分数线;取消组档线,各批生源不足时在10分以内适当降分征求志愿,具体降分分值在该批线下按计划数一定比例确定。

十五、录取分几批进行?

文理按类分三批。

第一批: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

第二批: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原来的二本、三本);

第三批: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原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学校类别分解到各批提前录取。

艺术分三批。

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

第二批:专业统考本科;

第三批:专科。

注:艺术类专业校考专科在艺术第三批提前录取。

体育分两批,第一批为本科,第二批为专科。

录取按批(类)依次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已报考类别的录取。如:未报考一类,不能参加第一批录取;未报考三类,不能参加第三批高职高专录取。

十六、志愿怎样设置及填报?

志愿设置: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五个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和艺术类第一批仍为传统志愿。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均设置A、B、C、D、E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分批远程网上填报、同步异地备份的方法。文理第一批和艺术第一批(含专业校考专科)、艺术第二批、体育第一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第二批和艺术第三批、体育第二批同时填报;文理第三批单独填报。

各批文理科平行志愿均设置五个高校志愿,并分批填报,主要是有利于扩大考生的选择权,有利于考生认真慎重地填报每一批志愿。

十七、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如何?需要注意什么?

在每批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按科类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同一学校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每轮)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次投档。

需要注意的是:

1.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第一批首轮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提前投档。

2.由于各批(每轮)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次投档,即考生所填A、B、C、D、E五个高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考生被投到某院校后,不论被录取或因某种原因被退档,在本轮中其他志愿就自动“作废”,也就不可能再有“补投”到其他志愿的机会;此时,考生只能待本轮退档完毕后,填报征求志愿甚至降分征求志愿。这说明,平行志愿的设置虽然减缓了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的填报志愿风险,但不等于每位考生从此彻底规避了风险。

3.在投档后每所高校录取与否以及录取到哪些专业,是由高校负责。有的高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其专业的选择和排序对录取影响较大,选择不当或“梯度”不够也会导致分数较高者退档;有的院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包括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会起更大作用。建议考生在查阅各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向有关高校了解后慎重选报。

4.由于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高校为单位,按高校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投档,会出现高校内各专业之间生源结构不够均衡的状况。虽然某些院校首轮投档时因总体投档足额导致分数线较高,但由于部分被投档的考生专业不服从而造成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此外,高校会对已投档考生的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会考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也会造成个别考生退档,从而需进行下一轮的征求志愿。

十八、考生电子档案内容有什么变化?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分两种: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4

一、文化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符合2020年我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考。

报名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办法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

二、专业考试报名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由市高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市级统考)和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校考)两种形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市级统考报名:市级统考报名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参加市级统考的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市级统考考试费(网上支付)。

专业校考报名:专业校考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如招生学校要求考生持介绍信报名,各区招办可为考生开具介绍信,报考同一所高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考生持一封介绍信参加考试即可。

三、市级统考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和色彩,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速写30分钟,素描180分钟,色彩180分钟。各科目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涉及专业为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专业等,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

提示:摄影、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是否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招生院校如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市级统考成绩有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市级统考。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评论三部分内容。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200分。各科目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涉及专业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等,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其他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

(三)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

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内容包括形象与条件、基本功与技能技巧、即兴表演、舞蹈作品四部分内容。每8名考生为一组,每组考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总分100分。专业考试范围、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报考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专业的考生,舞蹈作品测试可以学演优秀舞蹈剧目中的片段,也可以根据考生个人自身特长自编剧目。剧目考试一般采用独舞的形式,表演作品2.5分钟。考生应按照剧目要求自备舞台表演服装,自备舞蹈作品音乐,音乐须为MP3格式。考生在高考报名确认时,同时上报舞蹈作品音乐。

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本科涉及专业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等,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舞蹈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

(四)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

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内容包括基本形态、基本功、指定套路测试、自选套路测试四部分内容。每6名考生为一组,每组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总分100分。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体育舞蹈专业考试大纲》。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三部分内容。单独考核,总分100分。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

艺术类市级统考于2019年12月15日进行。2019年12月12日开始,艺术类考生可凭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查询本人的考场信息。考生须凭考生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将于2019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凭考生号及身份证号在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自行查询,也可到报名单位进行查询。

四、专业校考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5

一、考试内容重在考查考生人文知识的迁移能力

与大多数以考查考生人文知识的传统考试不同的是,具有人文性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考试的考试内容重在考查考生人文知识的迁移能力。雅斯贝尔斯曾说:“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2]考试同样如此,不应当是考查非理智知识和认识堆积的程度。

二、题目形式应以开放性的主观题为主

开放性的主观题摆脱书本知识的束缚和已有答案的限制,一方面给予考生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场所,考生可以通过这类题随心所欲地展现自己的价值观、理想和态度等。另外,主观题比如论述题,它是要求考生用自己的语言组织答案对所提问题进行回答的一种题型,这种题型能够直接反映考生对有关问题的理解深度和创造性、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综合和评价等能力。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现成答案和唯一答案,教师无法划范围,考生无法临时抱佛脚,不得不放弃对书本的依赖,养成开动脑筋积极思维的习惯。考试所得到的必然是考生最真实的状况。

三、考题应具有一定的探究性

罗素曾经提出过对教师的要求,其中一个要求就是:“教师应当设计考卷,这些考卷只有在机敏地领会书中的要点之后才能答出。”[3]考题要具有探究性,那么考试则要更加注重和鼓励学生对本学科相关问题进行开放性思考,使考试不再只是个简单的知识再现或程序再适用的过程,更是一个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向未知领域发现的过程。试题的设计应当让学生在回答或解决试题中的问题时经历一定的探究过程,这样才能根据考生的不同探究行为,鉴别其能力水平。

四、考试内容应强调考生的主体地位

要让考生能够发挥在考试中的主体作用,首先,使考试从设计开始就不是远离学生的,学生在考试时能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习得成果接受检验。“我们要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学生,让学生选择适合个人创造潜力的、有可能完成的创造活动……如果一次又一次遭受这样的打击,学生原有的创造热情包括创造的潜能将因此而丧失,最终成为一个自卑和自暴自弃的人”[4]。的确如此,有选择,才有创造。对于考试而言,考试内容往往只是一张试卷而已,考试的内容未必是每个考生最擅长的东西,对于某个方面也许A考生擅长,B考生不擅长,这样的考试内容对于B考生来说就是不公平的,他丧失展示自己的机会,所以试题的设计一定要尽可能地让所有考生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五、试题应反映不同学科的本质属性

《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指出:“试题应当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5]这不仅是对试题的要求,而且是对学科教学的要求,“教学也应当反映学科、专业的内容和要求”[6]。学科不同,考试的目的则不同。因为,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学科教育目的,有不同的培养目标。“高校应鼓励教师根据所授课程性质,从深入、确切地考查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出发”[7],选择反映不同学科本质属性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

人文社会科学类考试的目的与人文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涵养精神、启迪智慧、塑造人格,促进学生未来发展。这个考试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具有人文性的考试内容为前提。

参考文献:

[1]UNESCO.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EducationISCED1997[EB/OL].UnitedNationsEducational,ScientificandCulturalOrganization.(1997)[2009-4-27].http://unesco.org/education/information/nfsunesco/doc/isced_1997.htm.

[2]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4.

[3]罗素,伯特兰.教育与美好生活[M].杨汉麟,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203.

[4]姜国钧.创造教育三题[J].中国大学教学,2007(7):31.

[5]杨学为.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八卷)中华人民共和国[G].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6.

[6]朱莉萍,杨锦瑜.一份研究生入学试题引发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4):46.

[7]钱厚斌.创新人才培养视界的高校课程考试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9):146.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基金项目(编号:黔科合J字LKS[2013]49号)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32c222)。

科目三考试内容范文6

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考试的意义不仅在于全面考察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选拔司法职业人才。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司法考试作为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其是本科法学教育的“风向标”,对法学教学改革存在指导作用。

(一)评估法学教学效果

就一般经验而言,教学与考试是相联系的,考试的教学的必要补充,通过考试,教学的效果才能得到全面反映,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才可能暴露,教学质量才得以提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考试的基本功能即是全面评估教学活动的效果。司法考试之于法学教学也存在这样一种意义,即法学教学的效果可以通过司法考试来反映。具体而言,法学教学的核心课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这些内容亦是司法考试重点考察的内容,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对相关知识讲解的详细程度将对学生司法考试的成绩产生关键影响,教学的效果,将全面反映到司法考试的成绩中。实质上,就很多法学院校而言,其在宣传本校法学教学效果时,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是其重点宣传的内容之一。如有法学本科院校即在其招生广告中宣称,该校大四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为30%,学生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高达75%,并据此宣称该校本科法学教育质量过硬。从这个事例中即可以反映,司法考试之于法学教学的意义首先在于全面评价法学教学的效果。

(二)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的作用不仅在于全面评估法学教学的成果,其还发挥着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桥梁的作用。具体而言,如上所述,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法律人的入门考试,一旦通过这个考试,即获得了法律殿堂的通行证,成为法律共同体的组成人员。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作用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评判从申请从业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依据即是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才认为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这个角度而言,从事法律行业的前提并未接受法学教育,而是通过司法考试。因而,司法考试即成为了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接受法学教育意味着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司法考试才意味着其法律知识达到了从事法律行业所要求的水平,因而也才给予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的获得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必经途径。不仅如此,实践中,很多企业招聘法务人员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招收公务员的,也要求应聘者或报考者通过司法考试。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亦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接受法学教育的,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

(三)指导法学教学的发展

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其对法学教学的发展亦存在影响。实质上,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法学教育的目的即包括了促使学生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确保进入到司法职业共同体中,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为此,对很多法学院校而言,法学教育的开展即不得不考虑司法考试的考察内容,根据司法考试的需要而调整其培养方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之后,很多法学院校即调整了其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增加对法条的讲解。甚至有很多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即将成年司法考试的题目纳入到其课堂教学中,通过讲解司法考试题目以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点。这即反映了司法考虑对法学教育的指导作用。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挑战

尽管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开展存在诸多的积极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考试的目的在于选拔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而法学教育并不能满足培养职业法律人之要求,司法对法学教育之开展存在诸多的冲击,当前法学教学在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上面临司法考试的挑战。

(一)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学目标的挑战

本科法学教学作为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上是一种基础教育,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条文知识也有相当程度的熟识。也就是说,本科法学教育与职业院校的教育相比,其在教学目标上更多地注重对学生理论功底的培养,使学生精通于法理。因而,作为一种基础性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更多地是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所谓综合性的法律人才,则不仅应当能够胜任司法实务工作,更应该能够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因而,本科法学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至于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多地由学生通过实习或者参加工作后习得,而不是通过课堂教学而习得。而司法考试作为选拔职业法律人的入门考试,其考察的重点内容即是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法学教学的首要目标并不是使学生掌握法律应用技能,而是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法学理论功底,这即表明,本科法学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司法考试之要求存在偏差的。因而,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本科法学教育即应当处理综合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实务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之间的关系。

(二)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学内容的挑战

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学内容的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课程设置上,本科法学教学包括十四门核心课程,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而就司法考试而言,其侧重考察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这几个部门法,所占分数比例高达70%左右,但在课程安排上,这几个部门法学受到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及于司法考试对这几个部门法进行考察的力度。其二,在各个课程的内容安排上,当前主流的法学教材中一般都侧重于法学原理、法律发展、法律条文的介绍上。以目前国内法学院校采用程度较高的由姜明安教授出版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为例,该书即是侧重于上述内容的介绍,全书几乎没有出现法学案件。而就司法考试而言,其一般都是以案件分析的方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因而,经历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学生,一般都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法律条文内容也有相当的了解。但这些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案例的能力则不足以应对司法考试。从这个角度而言,本科法学教育内容与司法考试考察的内容之间是存在差距的。

(三)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挑战

司法考试作为选拔职业法律人的考试,其所考察的内容必然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也就是说,司法考试以法律应用能力为考察对象,在具体的考试内容安排上,可能涉及到案件办理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常见的程序错误、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这些问题,在本科法学课堂上当然也是可是进行讲解的,但如能让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则其对这些知识才会有更为直观的感受,也才能理解这些知识的真正内涵。遗憾的是,当然本科法学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除为期较短的实习之外学生少有参与司法实践的机会。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当前本科法学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是不适应司法考试之要求的。

三、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的应对

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后,许多法学院校注意到此动向,在其教学安排中注重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为有效应对司法考试提出的要求,法学教育还需进行全方位的改革。

(一)合理定位法学教学目标

如上所述,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更多地是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所谓综合性的法律人才,则不仅应当能够胜任司法实务工作,更应该能够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然而,在实践中,各法学院校往往基于现实的考虑而注重学生理论功底的培养,而忽略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本科法学的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于即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研究型人才,又定位于培养实务能力突出的实务型人才。为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法学院校可以建立起分班制度。具体的作法是,在大一阶段,学生统一学习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等理论性较强的课堂。到了大二、大三则进行分班,分为基础理论班和实务班,由学生在这两个班中自主选择。基础理论班的学生在此阶段主要学习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到大四后专注考研;实务班的学生在此阶段则主要学习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应用知识,到大四后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通过这种分班制度的建立,立志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学生将有条件掌握扎实的法律应用技能,从而能够轻松应对司法考试。

(二)合理调整法学教学内容

如上所述,就法学教学中的教学内容而言,不管是科目设置抑或内容安排,当前法学教育中都偏重于理论教学而非实务操作。据此,笔者认为,为有效应对司法考试,法学院校之教学内容应当作如下调整:其一是在科目设置上,加大实践性科目所占比例。在法学科目设置上,应当加入文书写作、证据收集、法庭辩论技巧等科目,从而增强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使其能够自如应对司法考试。其二是在内容安排上,则应当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践性较强的部门法中加大案例分析的比重,甚至可以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同时将刑法、民法、行政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进行教学,使学生熟识法律应用和案件分析的技能。

(三)创新法学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