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例6篇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1

关键词:十四行诗 文体学视角 分析

1.引言

诗歌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一般来说,诗不传授知识,不叙述真实事件和描写真实人物,诗歌强调想象,具有音乐性,其语言特别优美和精炼[1]。本文从文体学的视角阐释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以期更好地理解、欣赏其作品。徐有志认为诗人通常会充分利用语言的所有层面来吸引读者。[2]因此我们在欣赏一首诗时,通常会被其音韵学和字系学层面的声音和视觉所冲击、为其富有内涵词组的运用所折服、对其非惯常搭配和不规则词序所感叹、被其语义层面的压缩表达方式及修辞手段的灵活运用所震撼。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在英国诗坛举足轻重。本文从文体学视角对其主题、构型、节奏、修辞手段等文体特征进行分析以发掘其魅力。

2.诗歌主题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主要歌颂爱情和友谊。在莎翁眼中,友情弥足珍贵,甚至超过爱情。一般认为,其诗的第1到126首诗人歌颂友人(一位美貌的贵族男青年)的的美貌和他们的友谊;第127到152首是写给诗人的情人、一位黑肤女郎的。其他几首与主题无情节上的联系。诗人通过对一系列事物的歌颂,表达了他进步的世界观和艺术观;通过对友谊和爱情的歌颂,提出了他所主张的生活最高准则——真、善、美和这三者的结合。

3.诗歌构型

十四行诗体原是流行在民间的为歌唱而作的一种诗歌体裁,诞生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是最早的著名十四行诗作者,他用拉丁文写的十四行诗由两个四行组和两个三行组构成,即四四三三排列。传入英国以后,十四行诗逐渐繁荣,深受人们喜爱,后来人们把它改成了三个四行组和一个二行组,即四四四二排列。莎士比亚用的就是这种诗体。这种排列使诗更加紧凑集中,更好地发挥起承转合的性质,前三节围绕主题进行叙述、辩论或抒情。结论在最后两行,犹如画龙点睛,使主题更加明确,往往成为全诗的警句。

4.节奏

节奏主要由重读和轻读音节的有规律的重复组成。一个重读音节和一个或两个轻读音节搭配构成一个音步[1]。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采用五音步十音节抑扬格。为了避免诗歌显得单调或为了强调某一个词,诗人不时变化重音。其诗歌节奏展示如下(轻读用“∨”表示,重读用“—”表示,音步用“—”表示)。

∨-| ∨ - | ∨ - |∨ - | ∨ - |

So long as men can breathe,or eyes can see,

∨- | ∨- |∨- | ∨ - | ∨ - |

So long lives this,and this gives life to thee.

通过使用节奏,该诗读起来悦耳动听,而通过节奏又起到了强调重要字词的目的,如18首第5行的hot,eye,heaven,shines,18首第14行的long,this,this,?life, thee。他的十四行诗大都如此。

5.修辞手段

5.1尾韵

诗歌用得最多的是尾韵,即两行或更多的行以押韵的词结束。诗歌的节奏和押韵决定了诗歌的音乐性。如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读起来就十分和谐悦耳,它们节奏有规律、韵律整齐:每节的单行和双行都押韵。我们把每行的尾韵用字母a,b,c,d等表示,用同一字母的诗行相互押尾韵。如18首韵脚可以表示为abab cdcd efef gg。

尾韵不仅加强了诗的音乐性,还有助于诗的意思的表达。从这首诗的韵律的变化来看,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基本可以分为四节,每个诗节在句法和意思上都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单元。比如前三节,在读每一个诗节时,通过尾韵,读完前三行,根据尾韵就可以知道这个诗节不完整,一定要读到第四行才感觉这是一个完整的诗节,同时通过前三行也能预感第四行要表达的某种重要意思。

莎士比亚通过大量运用修辞手段,如头韵、歧义、明喻、词首脱落、拟人、交错重复、隐喻等,增强了诗的形象性和感染力。

5.2头韵

所谓头韵就是通过使用相同字母或声韵开头的一组词或一行诗歌。通过采用头韵可使整首诗在朗读时音律铿锵,节奏和谐。如12首就广泛运用了头韵,第一行中的两个c和两个t,分别位于两个相邻的重读音节的开头,增强了诗的节奏感,朗读起来仿佛时钟有规律的滴答滴答声:

When I do count the clock that tells the time,

And see the brave day sunk in hideous night;

When I behold the violet past prime,

And sable curls all silver’d o’er with white;

5.3歧义

歧义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有意识地利用一词多义的特点,造成语义分歧的修辞手段。运用歧义,可以使语言生动有趣,收到幽默诙谐、揭示矛盾、增加含义、引起联想等效果。莎士比亚在运用歧义时往往独具匠心,妙笔生花,在字里行间留给读者更多的思考,回味无穷。比如说138首的最后四行:

O, love’s best habit is in seeming trust,

And age in love loves not to have years told:

Therefore I lie with her and she with me,

And in our faults by lies we flattered be.

该诗主题是女友黑美人并不真正爱恋诗人,只是敷衍他,其实一味地追求他人,但发誓说她对诗人忠贞不二,诗人也假装相信她的忠实,两人同床异梦,这种相互欺骗的关系更加令人痛苦。如habit有“习惯”和“外衣”的意思,told有“提到”和“计算”的意思,lie有“撒谎”和“睡觉”的意思,flatter有“满足”和“欺骗”的意思,由这些词所构成的含混能很好地表达莎士比亚对爱情的独特见解。

5.4明喻

冯翠华把明喻解释为在至少有一个性质或特征相似的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纯粹通过想象进行比较的修辞手段[3]。比如说以上诗篇诗人就把友人比作“夏日”。受海洋性气候的影响,英国的夏天是温暖而宜人的,是人们最舒服自在的感受。通过把友人比作“夏日”,让人觉得“友人”是如此地可爱而温和,而且使这种可爱与温和似乎变得触手可及,似乎人们都能拥抱夏日,拥抱友人。

5.5词首脱落

词首脱落是去掉词首音节的修辞手段。运用该手段可以符合英语韵律的需要,增强语言的节奏感。如75首中As ‘twixt a miser and his wealth is found一句中’twist是betwixt去掉词首音节be的变体。去掉一个音节,从而使该诗行维持抑扬五步格。

5.6拟人

冯翠华把拟人定义为赋予动物以人的形式或情感,或赋予无生命物质、思想或抽象的东西以生命或人的性质[3]。通过拟人,我们可以赋予动植物、物体等以人所特有的感情和性格,从而引起人们的丰富联想,使无生命的事物显得栩栩如生[4]。

比如18首第5行诗人把夏日的太阳比作“the eye of heaven(天空之巨眼)”,第6行把夏日光辉比作是“gold complexion(金颜)”。通过拟人的手法,可以使没有生命的夏日变得富有人情味,充满人的情感,而如此美丽的夏日却没有友人的美有魅力,让人愈发觉得友人之美胜天日。第116首里也运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段,如第6行,诗人这样形容爱“looks on tempests and is never shaken(它坚定地面对风暴,毫不动摇)”。

5.7交错重复

交错重复是按倒转的次序重复一个词或陈述的修辞手段。运用交错重复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揭示出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形成语意勾连,往复回荡,铿锵入耳。比如说64首的5至8行:

When I have seen the hungry ocean gain

Advantage on the kingdom of the shore,

And the firm soil win of he wat’ry main,

Increasing store with loss and loss with store;…

这首诗写诗人想到时间会夺去爱友时就战栗,一如面对死神似的;但诗人执着于爱,他抓住爱友,抵抗死的袭来。在第8行,诗人运用了交错重复修辞手段,不但使诗具有很强的节奏感和韵律美,而且似非而是,辩证同意,富有深刻的哲理。

5.7隐喻

隐喻就是用比较暗含的而不是直陈的方式对两个不同事物进行比较[3]。隐喻没有喻词,直接把喻体说成是本体[5]。从逻辑学角度老说,明喻就是“X像Y”,隐喻就是“X是Y”。显然命题“X是Y”显然要比命题“X像Y”要有力而生动[4]。

如18首第9行诗人直接把“长夏”说成是“友人永恒的美”,即“X是Y”。通过搜寻我们脑海中的图式,英国是海洋性气候,虽然纬度较高,夏天格外温暖宜人。通过使用隐喻,我们潜意识里就认为“友人的美”就是“温暖和宜人的夏天”,而这种美是触手可及的,是每个英国人都能真切地感受到的。再如116首第5、7行,诗人说“爱”是“an ever fixéd mark(亘古长明的灯塔)”和“the star(星星)”,即“X是Y”。灯塔和星星都是永恒的,象征着爱的永恒。

本文从从文体学的角度对莎士比亚十四行诗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从这些文体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在诗歌主题上,还是在构型以及节奏韵律等方面上,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既受传统的影响,但又摆脱了传统的限制。而诗所采用的一些修辞手段也有助于诗意的表达,增强了感染力和表现力。

参考书目:

[1]王佐良,丁望道,英语文体学引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365-379.

[2]徐有志,现代英语文体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220.

[3]冯翠华,英语修辞大全[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159,177.

[4]李国南,英汉修辞格对比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32.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2

世界大文豪威廉・莎士比亚,被马克思称为“人类最伟大的天才之一”。莎士比亚一生以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戏剧作品而蜚声世界,其代表作《罗密欧与朱丽叶》千年传唱流了千年的泪水;《哈姆雷特》中快乐王子的忧郁震撼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作为戏剧大师的莎士比亚的另一面却很是不堪,绝对会让你大吃一惊。莎士比亚在早期作品《威尼斯商人》中塑造了一个唯利是图、冷酷无情的高利贷者夏洛克的形象,这是莎士比亚喜剧的巅峰,但它也是喜剧中的悲剧,它探求的是金钱这一古老而又永不过时的话题,具有极大的社会讽刺性。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生活中的莎士比亚自己后来也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挣更多的钱成了他最关心的事。莎士比亚不仅交易房地产,甚至还从事起了一项副业――充当放贷者。他像《威尼斯商人》中的主人公夏洛克一样放起了“高利贷”,专向遭遇经济困难的朋友和熟人放贷,以很高的利益回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后来,莎士比亚经常将那些还不起债的借钱人送上法庭,与那些“赖债者”频频打官司。

莎士比亚还曾横刀夺爱,不顾朋友之情冒充其与美女幽会一次。莎士比亚偷听到同剧组演员理查德・布巴吉和一个年轻美女约定了一场秘密的偷情幽会。那名女性对理查德说:“你晚上来我房间时,暗号是宣布你自己是理查三世。”没想到莎士比亚在夜晚提前来到这名女性黑暗的闺房,并说出了“幽会暗号”,成了这名女性的入幕之宾。当理查德兴冲冲赶来时,发现门上贴着一张莎士比亚写的纸条:“征服者威廉已经比查理三世捷足先登。”

莎士比亚是英国十四行诗的代表人物,其诗打破原有诗体的惯例,独树一帜,被称为“莎体”。 莎士比亚一生写下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这些诗大约创作于1590年~1598年之间,其诗作的结构技巧和语言技巧都很高,几乎每首诗都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莎士比亚又是出名的双性恋者,他的这一系列十四行诗几乎都是写给他的同性恋人的,这不能不让那些痴迷莎士比亚爱情诗的读者大倒胃口。

莎士比亚的遗嘱也很奇怪。1610年的某日,莎士比亚从伦敦隐退,终于回到被冷落了多年的妻子身边。然而,在1616年他去世前拟写的遗嘱中,他却将所有的财产,包括谷仓、马厩、果园、土地等,都留给了长女苏珊娜。小女儿只得到“一只银质镀金大碗”,因为她嫁的人显然令莎士比亚失望――比她年龄小,还让别的女人怀了孕。至于与他结发34年的妻子安妮,莎士比亚在遗嘱中仅仅插写了这么一句:把我第二好的床及床上用品留给我的妻子。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3

论文摘要:莎士比亚的人文主义理想崇尚人的价值、尊严和高贵。反对宗教神学的禁欲主义。热情讴歌了美好的爱情,纯洁的友谊。充满真善美的人性和人类征服时间、主宰命运的美好愿望。虽然他的诗歌中掺杂着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精神糟粕。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却体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渴求美好感情、追求个人幸福的人文主义精神。具有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

一、人文主义理想的起源

在英语中,“humanitarianism”一词译作人文主义。人道主义或博爱主义。人文主义思想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核心,对当时的英国文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人文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一、关注人性,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重视人的个性发展,反对宗教神学对人性的束缚和心灵的压抑。二、主张灵肉和谐。肯定现实人生和尘世生活,追求个人幸福和世俗享乐。人文主义思想击碎了由来已久的神学统治一切的精神枷锁,肯定了个人的崇高和伟大,主张个人是自身命运的主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与以“神”为本的“神道主义”背道而驰。它注重个人首创精神,提倡全面发挥个人潜能准崇人的自尊自信和人格魅力。

二、莎士比亚诗歌中的人文主义理想

威廉·莎士比亚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诗人之一。他一生创造了两首长诗(《维纳斯和阿多尼斯》(1592—1593)、《鲁克丽丝受辱记》(1593—159411和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其中包含了许多以歌颂爱情、友情和真、善、美等人性光辉的不朽诗篇。莎士比亚的很多诗篇完成于其艺术创作的早期。这一时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思想和艺术风格逐渐形成。当时的英国正处于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鼎盛时期,王权稳固,经济兴旺,国力昌盛。人心安定。此时的莎士比亚青春年少。意气风华。对人生寄予了美好的期望,对理想充满了无限的向往。作品中洋溢着乐观明朗、积极向上的主流色调。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以优美的旋律和动听的辞章歌颂了世间最为美好的情感——爱情和友谊,征服了古往今来一代又一代的众多读者。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流溢出强烈的感情和深邃的思想,闪耀着人文主义的光辉。这些思想无情地抨击了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封建礼教,热情赞扬了人的个性。宣称人的平等,赋予了人以崭新的内容和意义。达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的最高水平。

1、莎士比亚诗歌中的“美好爱情”

爱情可以给人带来自信和勇气,希望和快乐。幸福和安宁。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为之倾倒,为之痴狂。人文主义者认为追求爱情是人的天性,人人拥有享受爱情幸福的权利和自由。爱情是纯洁的、高尚的,它不受父命、君命和权命的摆布。也不受金钱、门第、宗教和种族的限制。这种崭新的爱情观念与神权主义所宣扬的禁欲主义是截然对立的。

莎士比亚在他的诗篇大胆歌咏爱情。盛赞尘世的情欲,以炽热的情怀谱写出一曲曲爱的赞歌。诗人抒发了爱情给人带来的欢愉与欣喜,悲凉与忧伤。表达了对矢志不渝的忠贞爱情海枯石烂誓死不变的坚定信念。在诗人的心目中,爱情是那样的珍贵和美妙,神圣而又崇高。在莎士比亚的爱情诗篇中,诗人使用了一系列的缤纷“意象”。烘托出爱人的娇媚容颜和美好心灵,讴歌了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和谐统一。他把爱人比作“太阳”、“夏天”和“芳艳”等自然界中的美好事物。即使这样。这些自然尤物仍然稍逊一筹,因为它们都有自身的缺点。而他的爱人却是那样的完美无缺。

2、莎士比亚诗歌中的“真挚友谊”

莎士比亚的绝大部分十四行诗是献给他的一位年轻男友的,这说明在他的生命中,地久天长的友谊至高无上。莎士比亚亲历了封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丑恶的社会现实,所以他痛切地感到人与人之间的坦诚相待是多么的至关重要。友谊是人生的无价之宝,是一朵永不凋谢的花朵,赞美人与人之间真诚无私的友谊成为莎士比亚诗歌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当然,莎士比亚笔下的纯洁友谊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种渗透着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精神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在当时的社会里是不能兑现的痴心妄想。但是莎士比亚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中能够独具慧眼地发掘它、宣扬它。坚定执着地维护它,并全力以赴地力求去实现它。确是难能可贵的。随着他对社会现实认识的不断深化。他的乐观情绪开始泯灭,在残酷无情的现实面前,他的美好畅想皆付诸东流,一败涂地。

3、莎士比亚诗歌中的“人性光辉”

莎士比亚一生执着追求的是一种至真至纯的包涵着真善美的美好感情。对于敏感和多情的莎士比亚来说。至善的美德是不朽的,至真的情义是不朽的。完美的名望也是不朽的。在诗人的笔下,人性充满自尊、自信、仁慈和友爱。诗人毫不掩饰对人性的热烈颂扬。不惜笔墨着力描绘光彩夺目的人性光辉。热烈地讴歌着人性之美。诗人在他的诗歌中运用了的很多美好的字眼,如:“夏日”、“鲜花”、“光荣”、“灿烂”、“忠贞”、“永恒”等来形容人性的本质。崇高而美好的人性与真、善、美交相辉映,人也因此获得了永恒。在那首“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Day”的十四行诗中。诗人用尽人间美丽的语言歌颂爱友。使之成为经久不衰的千古名篇。莎士比亚的诗歌赋予了他所歌颂的美与善以永恒的声名。所以莎士比亚的诗歌能够超越时间而世代相传。就像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只要人类在呼吸,眼睛看得见。我这诗就活着,使你的生命绵延。”

4、莎士比亚诗歌中的“时间镰刀”

莎士比亚在他的十四行诗中一再提及“时间的镰刀”。我们不禁要问:诗人为什么用“镰刀”作为时间的象征呢?欧洲中世纪的神权主义认为人只有今生受苦。才能在来生获得幸福。而文艺复兴时期的诗人们则认为人的价值在今生,而不在来世。因此人在今生就应当及时行乐。因为来世虚无缥缈,遥不可及。人生苦短,时不待我,何不趁早把酒当歌。及时行乐。这种睿思显示了人们渴望战胜自然的强烈愿望。在当时具有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时间的大河汩汩流淌。带走一切的人世沧桑。时间摧毁生命。摧毁容颜。然而人们极其渴望战胜时间,做时间的主宰。这种渴望激励着人们在今生今世不断地奋进以获得光辉的成就。不断地追求在短暂的时间里获得永恒。时间的威胁激励着人们争相成就英雄的业绩,去航海,去冒险,去为自己的国家建功立业。从而赢得不朽,达到永恒。

5、莎士比亚诗歌中的“消极思想”

莎士比亚的人文主义理想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是一种进步的思想。但是它也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他的诗中弥漫着资产阶级的“人性论”、“恋爱至上”、“个人奋斗”和“人生无常”等消极思想。他的诗中过分渲染了抛开天国的虚幻。追求尘世生活。享受现世爱情的人生哲学。这种对“花开堪折只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的悲观态度的过分强调终会使人沉溺于感官享乐。玩世不恭。并导致对生活的极度放纵。莎士比亚以“人类之爱”作为最高的社会理想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痴人说梦。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4

[关键词]莎士比亚 济慈 宗教意识

[中图分类号]B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35-02

莎士比亚与济慈,他们出生的时间相差超过200年,这两百年的距离并不能将两位诗人在诗歌创作过程中的相似之点和相通之处割断。莎士比亚与济慈一脉相承,传递薪火。对莎士比亚十四行诗进行的研究硕果累累,对济慈诗歌的研究也是颇丰。本文将细读两位诗人的诗歌文本,分析他们的宗教意识。

一、莎士比亚的宗教意识

英国的16世纪正处于基督教十分兴旺活跃的时期,莎士比亚在作品中对圣经故事以及其中烦人警句进行了大量引用,在作品中所宣传的基督教精神就说明了这一点。基督教所提倡的“仁慈”“博爱”精神,在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中时常流露出来。比如在《亨利五世》中莎士比亚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基督徒国王”的正面形象。他通过亨利王之口说“我并不是什么暴君,而是一个基督徒国王”揭示了基督在他心中的位置。基督徒国王认识到战争的残酷与不人道,关心人民的疾苦。“仁慈”“博爱”是莎士比亚所宣传的,也是基督教所提倡的。

事实上莎士比亚的诗歌同样体现了基督教精神,他的十四行诗在歌颂友谊和爱情的同时也以文学的形式对圣经和基督教做了自己的诠释。

莎翁的一切作品都充满了道德的、严肃的态度,并且他的底道德观念是站在基督教的立足点上的。以他的十四行诗105首为例:

不要把我的爱叫作偶像崇拜,也不要把我的爱人当偶像看,既然所有我的歌和我的赞美,都献给一个、为一个、永无变换。我的爱今天仁慈,明天也仁慈,有着惊人的美德,永远不变心。所以我的诗也一样坚贞不渝。全省掉差异,只叙一件事情。“美,善和真”,就是我的全部题材。

“美,善和真”,用不同的词句表现。我的创作就在这变化上演,三题一体,它的境界可真无限。

过去“美,善和真”常常分道扬镳,到今天才在一个人身上协调。

在诗中,莎士比亚把“爱友”永恒的“爱”与永恒的“善”联系在一起,“仁慈”“美德”“永不变心”都是为了突出“善”,十分明白地表达了诗人对善的追求与审美理想,借讴歌“爱友”的“美、善和真”,提出了他的审美标尺。美和善、真不可分道扬镳,一定要统一协调。没有善的思想指教,美就失去了灵魂,无所适从。对爱的内涵的宣扬蕴涵了基督教观念。

二、济慈的宗教意识

济慈出生在基督徒家庭,他不但熟稔《圣经》和宗教礼仪,而且过着基督徒的生活,为人仁慈、怜悯、讲究宽恕、博爱,爱好和平,向往灵魂的拯救。同时济慈对于古希腊时期的文化有着非同寻常的热情与了解,从希腊神话中,他获得了美和欢乐的哲学精神。国内学者罗益民认为“虽然几次热爱生活,采取入世的态度对待人生,但事实上,济慈并非一个仅仅止于感性经验的诗人,而是一个有着深厚基督教情结的人”。

济慈曾经公开宣称自己不是基督徒。济慈的长诗《恩迪米昂》就体现了多神和平相处的异教思想。诗中提到的神很多,太阳神阿波罗、海神特莱登、牧神潘等。一种活跃的、乐观的古希腊精神吸引着济慈,济慈也将这种文化精神当作是自己的信仰,这种积极向上的世界至少部分上是与基督的阴郁世界形成对比,因而济慈拒绝以基督教的教义来审视这个世界和对待生命。事实上,济慈对于古典文化的怀旧情绪也表明了他对基督教文化秩序的不满与抗争,他表达通过赞美异教文化来代替基督文化的愿望。在《恩底弥翁》的开篇《潘之歌》中,济慈描绘了为潘神庆祝的场面,潘神的节日充满了欢乐,但为潘神献祭的画面却充满了血腥,耶稣被罗马士兵抽打,剥光衣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阴郁与血腥的场面强调了人类的罪行。在济慈眼中,这种殉难、受刑、圣人的死去与对人身体的破坏形成了基督教文化中极为令人感到压抑与沮丧的场景,这种场景让人性为之颤抖。与此相比,潘神的庆典则是如此的欢快与纯真。

据日本学者米主库石先生分析,济慈欣赏和接受希腊精神是因为他们是“美的宗教和欢乐的宗教”,这暗示着他对基督教庄严而崇高的背叛。中国学者周桂君也指出济慈“用宗教仪式来表达一系列异教的价值暗示,是对现有基督结构的一种代替,在任意一种情况下,希腊的世界至少部分是与基督教是处于对立关系的。”两位学者都认为,迷恋和喜爱希腊文化的享乐和世俗之美,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济慈对基督教的背叛。

即便如此,济慈并没有否认上帝的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是在济慈的诗歌《致柯斯丘什科》中,济慈对基督教虔诚的信念蔓延在诗行中。如“To where the great God lives for evermore”就表明了济慈对上帝存在的坚定信念。与此同时,“Great God”的出现和使用更进一步表明济慈对上帝的敬仰。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在意象上,这首诗都是虔诚的。另外一首《睡与诗》完成于济慈20岁左右,也表明了济慈对上帝的信念:

Sometimes it gives a glory to the voice,

And from the heart up-springs, rejoice! rejoice!

Sounds which will reach the Framer of all things,

And die away in ardent mutterings.

No one who once the glorious sun has seen,

And all the clouds, and felt his bosom clean

For his great Maker’s presence, but must know

What’s I mean, and feel his being glow.

济慈对基督教温和的感情都表现在这首诗中,其中对“Framer”和“great Maker”这两个短语的使用尤其需要注意,济慈选择这两个词来代表上帝,这清晰表明济慈把上帝视为至高无上的存在,是世界的创造者。

【参考文献】

[1]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84.

[2]杨周翰.莎士比亚评论汇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209.

[3]罗益民.心灵的朝圣者――约翰・济慈的宗教观[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3(05).

[4]Keats,Hunt and the Aesthetics of Pleasure[M].New York: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5

就像“红学”在中国一样,莎士比亚学也是西方一个解不开的谜。这位伟大剧作家在西方文化中有着不可动摇的至高地位,影响无处不在,但他在世时却没有留下任何信件、日记、手稿,同时代人对其也毫无记载,人们从不知晓他的真实身份,甚至“莎士比亚”这个名字是真名还是化名,都无从考证。

而西方学术界泰斗级人物斯蒂芬·格林布兰特,却从莎翁作品的蛛丝马迹中“推演”出了一个新的莎士比亚,还原了他的俗世生活,引起轰动——他来自偏僻小镇,没有受过大学教育,也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却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永远被人铭记的最伟大的剧作家,成为西方文化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名字叫威廉(William),威尔(Will)是他的昵称,也有欲望之意。欲望、决心、意志……也许这正是他之所以成为“莎士比亚”的动力和源泉。

从小迷恋贵族生活

几个世纪前,—位牧师手持鹅毛管笔,在英国中部斯特拉福镇教区的登记簿上写道:“约翰·莎士比亚的儿子于1564年4月26日受洗”。这个孩子后来被命名为“威廉·莎士比亚”。

小时候,威尔家境比较富裕,父亲约翰是位皮套商,兼做羊毛生意,曾担任镇长一职,在当地属于公众人物。可他一辈子签名都只会做记号,妻子玛丽也是一样。因此,他们对长子威尔寄予了很大期望,在其7岁时,便将他送进镇里的“国王新学堂”学拉丁语。在当时,拉丁语是文化和教养的象征,也是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在学校里,老师让学生们用拉丁语演出戏剧,威尔因而从小就有机会学习表演。

镇上常有剧团造访,上演许多传统剧目,尤其是规劝人的道德剧,主题都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有时候,演员们还扮演抽象的“人类”、“青春”或“恶行”,这种象征手法在日后莎士比亚的戏剧中得到借鉴,如《亨利四世》中穿着绘满舌头长袍的“谣言”,《冬天的故事》中拿着一个沙漏的“时间”。而在他的许多剧作中,代表邪恶的那一方总是受到惩罚,罪有应得。

在传统的节庆日里,人们可以肆意喧闹,男女老少都跑到树林里整夜玩乐。这些深深扎根于英国中部的民间风俗,将高尚和粗野美妙地融为一体,对莎士比亚的想象力可谓影响深远,他的许多剧作中都留下了这些痕迹。如《仲夏夜之梦》中,恋人们就相会于雅典的树林。

有两件事情极有可能对年少的威尔产生过不小的影响。11岁时,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曾在大批随从的簇拥下巡行到英国中部。那宏大的场面,那种王者驾临时的群情激奋,让他一生都迷恋于王者的超凡魅力,以至于他写作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想象国王、贵族、绅士的生活,沉醉在对特权的甜蜜期待中。

在他快满13岁时,家道开始中落。复兴之梦毕生萦绕着莎士比亚,他在剧中一再表现出对收复失去的财产、头衔和身份的强烈渴望。

不过,莎士比亚没有因上不成牛津、剑桥而受挫,家庭的变故反而使他较早获得了生存能力。由于从小就帮父亲打点自家的生意,如制作手套,收购羊毛,使得手套、皮革、羊毛等意象后来在他的剧作中频繁出现。罗密欧渴望成为朱丽叶戴的那只手套这种强烈的爱情表达,给观众的印象极深。

完成家族复兴之梦

大约在20岁左右,莎士比亚离开小镇前往伦敦。最初几年,据说莎士比亚在伦敦的职业是当杂役,在剧院门口为观众看马。后来受雇于剧团,打杂、演配角、当提词人,什么都干过。他很快就抓住了机遇。那时的伦敦是一个“经年不散的集市”,在残酷的商业化演出中,剧团为了生存,就得吸引更多的人上剧院,就得不断有新的剧目上演。莎士比亚的创作才能正好有了用武之地。

当时英国最红的剧作家是克里斯托弗·马洛,他的剧作《贴木尔》震撼了英伦。当莎士比亚得知马洛同样出生于一个小乡镇,其父亲也不是富裕的绅士,而是普通的手艺人时,受到很大的鼓舞。显然是因为马洛,他做出了一生中极为重要的决定:不仅要当演员谋生,还要尝试写剧本。他决心像马洛那样写一部史诗,而且是英国的史诗。

莎士比亚创作的《亨利六世》在伦敦上演,观众蜂拥而至,演出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从此,他成为一名当时少见的靠写作剧本就能生存的剧作家。据说他的创作极其轻松,一气呵成,无论写什么都一行也不用删改。莎士比亚的收入也日渐丰裕,成了剧院的股东。1599年,伦敦修建了最豪华的剧院环球剧院,莎士比亚还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投资者之一,并拥有剧院1/10的股权。他还在家乡买了一些产业,并成功地为父亲申请到了乡绅的纹章,完成了家族的复兴之梦。

爱上一个男人

莎士比亚在伦敦的事业如日中天,而妻子和孩子们却留守在斯特拉福镇。18岁那年,他同26岁的安妮·哈瑟维结了婚,6个月后,女儿苏珊娜就出生了。据说他对此十分后悔,所以在自己的戏剧中一再告诉观众,在婚前保持贞洁至关重要。在《第十二夜里》,奥西诺公爵还建议道:“女人应当拣一个比她年纪大的男人,这样她才跟他合得来,不会失去她丈夫的欢心”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无论怎样的婚姻关系都得维持一生。莎士比亚因此选择了两地分居。他对爱情的想象和体验都在婚姻之外。

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欲望随处可见,他创造了两对最伟大的情侣罗密欧与朱丽叶、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前者是痴情的少男少女,后者是高贵的中年通奸者,以表达他对爱情的梦想。

此外,莎士比亚写的情诗,其复杂和热烈空前绝后。那一系列十四行诗,写的是他和一个俊美的年轻男子与一位黑肤女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那位年轻人就是南安普顿伯爵,莎士比亚的两首长诗《维纳斯与阿多尼斯》(1593)、《露克丽丝受辱记》(1594)就是献给他的。这位“年少、荒唐”的伯爵每天把时间都放在看戏上,他厌恶婚姻,因拒绝同女王财务大臣的孙女结婚,曾被处以5000镑的罚款,让家族的人惊慌失措,于是他们请莎士比亚写诗进行动说。

在诗中,莎士比亚并没有劝诫伯爵的自恋,相反他说,你自恋得还不够啊,看看镜子里的自己,为何不给这标致的脸庞一个绝妙的翻版呢?“没有任何女人能贞淑若斯,不想让你开垦她的处女地”。问题是,莎士比亚敦促年轻人去让女子怀孕,而自己却爱上了这个轻人因为他“绝世的美色,既使男人晕眩,又使女人震惊”。诗中写道:“你有副女人的脸,由造物主亲手塑就,你,我热爱的情妇兼情郎……”诗人想象造物主在创造他时原想造个女人,却因过于喜欢自己的作品,误加了某样东西,使得诗人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个黑快女人又是谁呢?人们不得而知。但这些诗歌暗示:他爱慕的是一个男人,但这个男人不属于他;他对一位女人怀有,却对她十分厌恶。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范文6

从曼彻斯特到斯特拉特福镇大约190公里,二小时的车程,不知不觉中就到了被称为“戏剧天才”的莎士比亚故居,它位于小镇的亨利街北侧,是一座带阁楼的二层楼房。木结构的房屋框架,斜坡瓦顶,土原色的外墙,凸出墙外的窗户和门廊使这座16世纪的老房在周围的建筑群中十分显眼。这是一个非常干净、非常安静的小镇子,全镇几乎都是四层以下的房子,这里路上的、店铺里的人都显得很悠闲很安逸的样子,几百年前那种木梁及砖泥混搭的典型欧洲中世纪的房子在这里随处可见,这些房子现在人们还在使用、居住,说明它们被维护得很好。

在小镇上走走,处处都感受到大文豪的气息,这里的人们生活古朴、典雅、悠闲而有情趣,镇子上的大街小巷都比剑桥、曼彻斯特要干净、宁静。在埃文河畔漫步,感受着这具有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气氛。

因为莎士比亚的缘故,每天慕名而来的世界各地游客趋之若鹜,打破了小镇的宁静。据说每年来小镇的游客大约有几百万之多,仅次于伦敦。今天,我也成为其中的一员,怀着崇敬的心情来拜谒莎士比亚故居。

莎士比亚于1564年4月23日生于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镇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其父经营手套、羊毛、皮革制品等生意,后来做了镇长。莎士比亚14岁时便家道中落,中学未毕业就走上独自谋生之路。辍学后,当过肉店学徒,也曾在乡村学校教过书,还干过其他职业。这期间,经常有一些小剧团、马戏团之类的演出团体到斯特拉特福小镇演出,他在这里初步接触了戏剧。苦难,使他增长了社会阅历,为其日后的戏剧创作积累了丰厚的素材。莎士比亚18岁时与比他大8岁的乡村姑娘结婚,育有一子二女,儿子英年早逝,这对莎士比亚打击很大,据说《哈姆雷特》就有他儿子的影子。20岁时离开家乡,步行到伦敦。为生计,经同乡朋友介绍,他进入剧院当马夫、杂役,后来加入剧团,做过演员、导演、编剧,逐步成为环球、天鹅、玫瑰等剧院的股东。24岁时他开始创作,先是改编前人的剧目,两年后独立创作戏剧。

为何背井离乡奔赴伦敦闯天下?导游小姐的一个故事,让我们听了茅塞顿开。“相传莎士比亚在一个财主的庄园里偷猎,一声枪响过后,麻烦随即而至,一帮人追逐他满地奔跑,终于,他摔倒了。接着,一顿拳脚相加的狂扁……莎士比亚出于报复,就写了一首讥讽财主的打油诗。这首诗没过多久便传遍了整个乡村。财主无论走到哪里,总有人用这首打油诗来嘲笑他。财主很恼火,准备想办法惩治莎士比亚,莎士比亚因此被迫离开小镇,逃往伦敦。”

走进大师的故居,我居然从陈列的物品里看到那支已经破旧的猎枪。如果那个故事是真的话,那么全世界的人都要感谢那支猎枪,是它成就了莎士比亚……故居的底层是厨房和食品间,餐桌上还摆放着面包、牛排、刀叉;楼上是主人的卧室和书房,卧室里陈列着摇篮和玩具;书房里有莎翁的蜡像、手稿、著作、文物以及图片,许多传世经典,都是在这里完成的。

莎士比亚一生写了37部剧本、154首十四行诗、两首长诗和一些别的诗歌(这其中可能也包括那首讥讽财主的打油诗)。比较著名的作品有《亨利三世》、《威尼斯商人》、《罗密欧与朱丽叶》、《奥赛罗》、《李尔王》、《哈姆雷特》等。其中《哈姆雷特》最为世人所熟知和推崇。我曾读过朱光潜先生在《旅英杂谈》里这样评说莎翁的《哈姆雷特》,“我们不能把《哈姆雷特》当一本书读,也不能只把它作一部戏看。《哈姆雷特》是一部悲剧,而上品的悲剧都是上品的诗。看《哈姆雷特》不能看出诗意来,便完全没有领会这部悲剧的美。”

随着大英帝国不断对外扩张,作为英国“宝贵财富”的莎翁戏剧,自然也会被介绍到其他国家。17世纪始,莎翁戏剧传入德、法、意、俄和北欧,然后渐及美国乃至中国和世界各地。

莎翁1616年4月23日病逝,与他生日是同一天,很是巧合,只活了52岁。这让我想到了与莎翁同一年病逝的中国著名戏剧家汤显祖,他生于1550年,自号茧翁,比莎翁还大14岁。出生书香门第,早有才名,他不仅善长古文诗词,而且能通天文地理、医药、占卜。34岁中进士,在南京先后任太常寺博士和礼部祀祭司主事。其戏剧作品《牡丹亭》、《紫钗记》、《南柯梦》和《邯郸记》合称“临川四梦”,其中《牡丹亭》是他的代表作,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而且也传播到英、日、德、俄、美等很多国家,被视为世界戏剧艺术的珍品。这两位戏剧天才同时创造了中英戏剧神话,成为世界戏剧艺术的两朵奇葩。

离开故居,转过一条街就可看见一片绿荫掩映的教堂,进入圣三一教堂大厅,向左就是圣坛,圣坛前有一块墓碑,就是莎翁的墓地,碑文上写着:“不妨碍我安息的人,将受到保佑;那些移动我尸骨的人,将受到诅咒。”因此他的墓地,至今未被迁移和破坏,这或许与莎翁亲手书写的碑文有关。圣坛左面墙壁上安放着莎翁半身塑像,十分接近原貌;右侧有一个讲经台,陈列一部1611年出版的圣经,其中包括莎翁晚年返乡每日来此聆听传经布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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