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文案范例6篇

非主流文案

非主流文案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依法保护、科学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和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法所称的“保存”,是指保存对象(所有的非遗)尽可能客观地、全面地记录下来,以便完整地奉献给后人,供人们了解、研究、防止损坏、丢失、灭绝。所有非遗是“时代相传”的一种活态文化所以必须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复制、数字多媒体技术等手段将声音、形象、技艺等全面的整理到档案库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传承、延续非遗。否则一旦停止了传承,也就使之中断或消亡,即“人亡艺绝、人走歌息”。

科学管理非遗档案工作,是保护和抢救非遗、继承和发扬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为之做出了巨大努力,使非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保护,形成了大量的非遗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档案部门也主动参与各类传统民间活动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但非遗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建立的非遗档案不完整、不系统;有些非遗没有建档,相关的文件、音像资料的存放,存在着管理不严和流失现象。由于空档或者建档不完整、不系统,极大地影响了非遗的永久保护。其次是对非遗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不重视非遗档案的管理,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濒临灭绝的非遗档案亟待补救。把档案的收集整理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抓,贯穿于“保护工程”始终。实行专库存放、专室展览、专人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非遗档案管理框架;对各门类的传承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艺术团体、技艺演变、代表作品、经济价值、发展趋势等非遗进行研究整理,分期编写出版专集;对所有档案资料尽可能多地编辑制作成音像作品和电子文档,创建非遗档案互联网数据库信息化,加强保护和管理,积极主动为社会各界查阅利用非遗档案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与档案信息化原则

在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践中,适当对部分非遗档案优先信息化,运用可行性、通用性较强的技术,兼顾效益和安全,推动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信息化建设涉及计算机技术、信息存贮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安全技术、视音频捕捉技术等许多高新技术,每一项技术的运用和实践将会直接影响档案信息服务的效果、未来的持续开发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共享和兼容。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手段必须谨慎选择,充分比较,认真分析,不要一味地追求技术的最新和最先进,应在多做调研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和运用较为适合的,具有可推广性、开放性、适用性的信息技术。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还应坚持效益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是指最大限度提高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力争以少的支出谋求大的更好的、更便利的效果管理原则,以期降低成本,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经济使用效益。档案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为社会提供免费查阅、更好的了解非遗。

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主要包括档案原件的安全性、信息化档案内容与档案原件相吻合以及非遗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数字化档案信息与传统档案信息相比,具有明确的不稳定性,信息的易逝性、易变性和可操作性极大地威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此外,病毒、黑客和载体、物理形态的安全都成为困扰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安全性的难题。因此,在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中,要加强技术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来保障非遗档案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密级来确定利用者的访问,利用权限,控制访问的许可范围。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与档案信息化方法

在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的一点是,非遗档案不同于传统档案。传统档案有着一定的保密性,而绝大多数的非遗档案,其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展示、共享、传播和传承珍贵的非遗资源。非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应立足于全面扎实的非遗档案普查以及深入细致的非遗档案征集、建设、管理,重点搞好面向公众的非遗档案网站建设以及基于长期保存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面向公众需求的非遗档案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是非遗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遗档案的社会利用需求越来越旺盛,利用者来源也越来越广泛,既有遗产爱好者,也有科研学者,甚至是普通民众,都渴望近距离地了解非遗,感受非遗的魅力。同时,利用者的个人素质和欣赏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他们已不满足接收静态的文字信息,而是希望欣赏到视频、音频等大量多媒体资源。目前,数字形式的非遗档案产品或服务较少,一些非遗档案还处于“隐蔽”状态,很少为人所知。非遗档案网站的建立,拉近了非遗档案与利用者的距离,丰富了非遗档案利用的形式,提升了利用效果,成为展现非遗魅力的最好形式。

建设非遗档案网站,应力争使其成为非遗档案的展示平台、相关信息的窗口,具体实施时,应尽量多设置一些栏目,如名录、代表作、传承人、论坛、新闻动态、人物文化风情、法律法规窗口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还可依靠电子邮件、聊天室等搭建其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

非主流文案范文2

作为一个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和烙印的市场,中国证券市场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它将上市公司股权按投资者主体不同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及外资股等,并人为地分割它们的权利与义务,导致在同一市场内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价。多年的市场实践充分证明,市场制度的设计缺陷已经成为监管当局政策失效、控股股东行为模式变异的根源,并严重阻碍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1.股权分裂导致监管当局政策失效

国有股减持在论证多年并试行几次均告失败后终于被停止,表明回避股份全流通问题而单纯考虑国有股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套现是行不通的。

2002年11月16日外资并购通知出台后市场并不像政策制定者和部分研究人员的预期看涨那样,而是选择了下跌。市场担忧非流通股问题有可能在B股市场解决,流通股股东应向非流通股股东收取流通权利行使金的隐含权益就有可能被剥夺或削减。正因为如此,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外资并购非但不是利好反而变成了利空因素。

监管当局和交易所早就在研究股指期货的推出,然而每次市场传闻将推出股指期货时都会给市场带来下跌动能。究其原因,在全流通问题解决前景遥遥无期的现状下,股指期货只能成为市场单边下跌的助推器。

1998年开始实行发行市盈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改革举措,首次发行市盈率由原来固定的15倍逐渐上升为30~40倍。所幸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限定首次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虽然这一政策不符合证券法和所谓国际惯例,但却是符合证券市场中国特色的正确决定,有效地制止了非流通股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恶意圈钱。

中国证券市场从初建以来,发行申报制度历经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额度制、限报家数制,直到1998年以后转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核准制。但是计划限制一取消,大量的企业涌向上市的道路,证监会很快就出台了辅导制度。

2001年随着大批公司辅导到期和再融资政策的放开,大量的融资项目需要申报。证监会又出台了发行申报通道制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政策,从申报环节控制企业渴求低成本大规模圈钱的欲望。这一政策无疑给证券公司的营生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政策。

2.非流通股不流通导致控股股东行为模式变异

由于非流通股不流通,市价波动与控股股东自身资产价值无关,因此控股股东在影响公司管理层决策时不是以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为立足点,其行为模式发生变异。在1994~1999年期间,非流通股股东投票支持由流通股股东出钱参与配股,而自己却堂而皇之放弃配股权,甚至还要向流通股股东收取每股0.1~0.2元的所谓配股权转让费。由于证券市场存在除权机制,流通股股东如果不参与配股摊薄成本,资产将被动缩水,因此配股非不是权利反而成了义务。2000年随着监管当局对再融资政策的放松和市场持续向好,大量公司相继推出了高价再融资方案。融资成功后每股净资产会显著提高,而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份是以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准的,这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额外利益。

3.股份全流通逐渐成为市场共识

应该说,监管当局对股权分裂问题的严重性是早有认识的。2002年10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上海APEC峰会时曾表示,股权分裂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法人股的转化问题,最终目标是股份全流通,但目前没有任何时间表。随着我国加入WTO,未来的中国资本市场必将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投资者愈清晰地了解这个市场的规则与世界各国都接受的标准之下运作的市场之间的差异,就愈能体会到股份全流通的紧迫性。中国市场要具备大规模吸收国外投资基金的能力,就必须使国内市场制度与全球成熟资本市场接轨。在这种背景下,股份的全流通实际已经成为市场的共识。

2002年11月9日三大证券报头版报道:“中国证监会党委认真组织收看党的十六大开幕式的新闻,大家普遍认为,江总书记的报告为解决证券市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指明了方向,使我们对于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更加充满信心。”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就是股份全流通问题,舆论预期解决全流通问题将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2002下半年以来,监管当局一直希望能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对全流通问题采取了搁置处理的对策。诚然,作出这样大智慧大勇气的决断还需要公众的舆论压力和运作方案的进一步成熟。有鉴于此,笔者在回顾现有全流通方案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流通权定价理论和流通权交易方案供监管当局决策参考和社会公众讨论。

一、股份全流通方案现有成果评价

1.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历程回顾

2001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在证监会互联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2002年1月26日,证监会规划委公布了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采用折让配售方案,就是国有股减持部分向全体投资者公开竞价发售,在全流通的预期下竞价产生全流通股票的价格,非流通股股东以股份向原流通股东补偿差价。2002年1月28日,两市股指跌幅均超过6%。2002年1月31日,三大证券报同时刊登《增强对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信心》的文章,透露证监会前一日召开会议强调了股市首先要稳定发展并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观点,宣布了“阶段性成果”实质上已被废弃。

2.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工作失败的原因分析

首先,作为阶段性成果推出的折让配售方案存在众多的缺陷:大量非流通股折价配售导致资金供需显著失衡,股价会继续选择向下突破;没有考虑部分配售公司的市盈率水平下降根据比价效应会引起尚未配售公司的股价跟随下跌;配售政策不是一刀切,定价过程模糊、概念太多,如竞价、差价、补偿等等,难以避免人为操纵。

其次,国务院各行政部门推动国有股减持这项工作的本意不是要解决关乎公众利益的全流通问题,而是要解决国有股减持的操作问题。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其必然选择合乎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而没有综合各个方案的长处,推出对市场冲击最小的方案。

尽管国有股减持办法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我们仍然要客观地评价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工作所取得的成果。7类方案已经基本包容了全流通工作的许多重要措施和思路,这些措施和思路必将为今后出台的全流通方案所采纳。

3.全流通方案评价综述

根据阶段性成果报告,社会各界所提的各类建议初步归纳为7大类方案,即:配售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包括回购/缩股/扩股等)、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权证类方案、基金类方案及其他类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及分批划拨等)等7个类别。我们认为: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并不被评议机构认同;配售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是认同率最高的主要方案;权证、基金、存量发售、股债转换及分批划拨等都是实现全流通后国有股减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但不具备作为主体方案的条件。鉴于上文的分析和实践的检验,配售类方案已经被市场和管理层否决。为市场广泛接受的方案只能是股权调整类方案,问题是如何找到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平衡点,这是笔者设计方案的出发点。

二、流通权定价理论与应用

1.总体方案的理论基础:流通权定价理论

在中国证券市场,占总股本大约70%的公开发行前存量股份是没有约定流通权利的,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具有单独流通权利,这是中国股市股票市盈率水平高于国际主要股市的根本原因。10年前中国股市的设计者是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客观认识的限制作出了存量股份不流通的重大制度安排,因此客观地说不能用10年后的认识来评价当时的决策正确与否。随着中国人世和与国际接轨程度加大,这一主要制度安排已经不能再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改变这一根本性的制度安排,需要中国政府及其证券监管当局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根本立场出发,制定稳妥、合法的操作方案,推出完整的法规、配套政策,在现有体制框架内以尽可能小的变革成本实现目标。

可流通股享有单独流通权利是中国政府和发行社会公众股的上市公司对公众股股东作出的承诺,非流通股股东要获得流通权利必须向上市公司赎买约定流通权利,同样上市公司也必须向可流通股股东回购单独流通权利。这一承诺的合约载体就是中国证监会根据拟上市公司申请所作出的核准发行上市批准文件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招股说明文件。拟上市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同意公司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就是表示发起人股东放弃了向上市公司要求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并同意拟上市公司接受中国政府对发起人股份不上市流通的约束。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可以转让,但第153条规定股份上市交易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中国政府对发起人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政策构成了对社会公众的公开承诺。因此不存在理论界争论的所谓非流通股股东向可流通股股东补偿是否合理的问题,发起人股份要获得流通权利只能采取市场交易行为。对可流通股单独流通权利和非流通股约定流通权利进行价值量化,为总体方案中股份转换的定价提供了理论基础。

2.总体方案遵循的原则

根据流通权定价理论制定的全流通总体方案,需遵循以下原则:(1)先流通后减持原则。在发起人股份实现流通之前,任何国有股减持方案都无法实现对流通股股东有效补偿的目标,这是历次国有股减持方案遭到失败的根本原因。本方案先解决流通问题,然后再设计非流通股减持股份的具体措施。(2)保护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并重原则。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现有各类别股份的投资收益预期应遵守公平原则,规则制定者不应提供由于制度缺陷而造成的不公平的套利机会。(3)资产价值守恒原则。设计总体方案的前提是股份转换前后各类别股份股东的资产价值保持不变,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对应的流通市值应等于非流通股份在非流通状态下可变现的资产价值。(4)市场波动最小化原则。勿容置疑,证券市场重大制度安排的变更肯定会对市场产生冲击。如何减少市场波动,是贯穿全流通政策酝酿研究、公开论证和制订执行全过程的主要考虑因素。本方案不应导致市场单边下跌或上扬,而是在合理恢复性上涨后由市场内在规律决定波动方向。全流通涉及到太多的利益主体,因此全流通方案的论证过程必须是透明的,从制度上确保无法因内幕消息获得暴利。(5)实施手段简单原则。本方案的3种策略从操作层面看相当于定向缩股和定向扩股,已经在证监会阶段性成果论证中受到广泛认可。后续用到的金融工具也应该是现行成熟的,可以方便地实行。(6)定价机制难于操纵原则。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转换市价,各利益主体均会作出影响流通股市场价格的努力,因此本方案中涉及的参数应最大限度使用已经公布的信息。

3.流通权交易方案

方案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流通权定价理论,以 50周均值(定义为测算市价)作为可流通股的平均成本估值,以最近1期每股净资产作为非流通股的估值,按选定的操作策略计算出股份的转换市价,再用测算市价、每股净资产确定可流通股单独流通权利和非流通股约定流通权利的每股价格。其中:可流通股单独流通权利每股价格二测算市价—转换市价,非流通股约定流通权利每股价格=转换市价-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向上市公司赎买一定流通比例拟流通股份的约定流通权利,上市公司以一定转增比例向可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以回购可流通股的单独流通权利,两种交易行为单独或组合运用。获得约定流通权利的原非流通股根据锁定期计划分年度上市流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用多种创新模式稳步开展国有股减持工作。

我们提出3种股份转换策略。策略一:非流通股股东赎买约定流通权,相当于缩股方案。原可流通股股东持股保持不变,各类别股东所持资产的价值保持不变,转换市价为测算市价。按测算市价计算出非流通股的拟流通比例,非流通股股东用部分股份向上市公司赎买该拟流通比例股份的约定流通权利。策略二:上市公司回购单独流通权,相当于扩股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保持不变,各类别股东所持资产的价值保持不变,转换市价为原每股净资产。按测算市价除权为原每股净资产而计算出可流通股的转增比例,上市公司用公积金以该转增比例转增股份的方式向可流通股股东回购可流通股的单独流通权利。部分公积金不足以回购可流通股单独流通权利的公司需要按特定比例缩股,确保股份转换后每股净资产仍高于面值。策略三:非流通股股东赎买与上市公司回购流通权组合交易,相当于转股方案。总股本保持不变,各类别股东所持资产的价值保持不变,按测算市价和每股净资产计算出转换市价。非流通股股东以部分股份向上市公司赎买一定流通比例拟流通股份的约定流通权利,上市公司以一定转增比例向可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以回购可流通股的单独流通权利。

为了测算方案对所有个股的适用性,我们建立了以下结构的数据库:

定义:测算市价=PM0,每股净资产0= EP0,市盈率0=PE0,总股本0=QTO,可流通股 0=QLO,非流通股0=QNO,可流通外资股0= QFO;

可流通市值0=VL0=PMO×QLO,非流通市值0=VN0=EPO×QNO.

定义:采用策略i时,转换市价i=PMi,每股净资产i=EPi,市盈率i=PEi,总股本i=qTi,原可流通股股东所持可流通股份i=QLi,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可流通股份i=QNi,原可流通股股东新增股份i=dQLi,原非流通股股东减少股份i=dQNi,(i=1,2,3);

不同策略下,原可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市值i=VLi=PMiXQLi,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市值i=VNi=PMi×QNi.

根据资产价值守恒原则:VL0=VLi, VN0=VNi(i=1,2,3)。

由此我们得出本方案的基础公式:

原可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市值i+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市值i=可流通市值 0+非流通市值0,即:VLi+VNi=PMiX QLi+PMi×QNi=VL0+VNO=PMO× QLO+EPO×QNO(i=1,2,3)。

例如,测算市价、每股净资产分别为6、2元,可流通股100股,非流通股300股,则3种转换策略下流通权利每股价格计算如下:

PE=市价×总股本/年净利润=PM× QT/年净利润;

PE0×年净利润=PM0× QLO+ PMO×QNO+PMO×QFO.

根据资产价值守恒原则:PMi×QLi= PMO×QLO,PMi×QNi=EPO×QNO,推导:

PEi×年净利润=PMi×QLi+PMi×QNi+PMi×QFO=PMO×QLO+EPO×QNO+PMi×QFO

市盈率下降额PEi=[(PM0-EP0)×QNO+(PMO-PMi)×QFO]/年净利润

市盈率下降幅度=PEi/PEO=ApEi/[(PMO× QTO)/年净利润]=[(1-EP0/PM0)×QNO+(1- PMi/PM0)×QFO]/QT0=[(1-每股净资产/测算市价)×非流通股+(1-转换市价/测算市价)×可流通外资股]/总股本。

当QFO=0即无可流通外资股时,3种策略操作后市盈率下降幅度相同。由于PM0≥EPO即测算市价一般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因此3种策略均能实现市盈率有效下降。

4.方案主要参数的确定与评价

(1)股份类别的界定:已流通股特指已在国内A股市场行使约定流通权利的社会公众股,可流通尚未流通股指有约定流通权利的尚未在国内A股市场流通的各类别股份,可流通股通指在国内A股市场有流通权利的各类别股份,可流通外资股包括在境内外外币市场有流通权利的H股、B股;未流通股是尚未流通的各类别股份,非流通股是指根据暂不流通政策规定没有约定流通权利的各类别股份。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中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发起人股(不包括职工股)暂不上市流通,上述发起人股包括国有股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法人股(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自然人股。

由于上市公司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协议约定,部分类别股份属于可流通但尚未流通的股份。现行制度规定:公开发行时与社会公众同价配售的股份,在发行禁售期后可以上市流通;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自公开发行之日起,期满3年后可以上市流通;高管人员持有的非发起人股部分在离任6个月后才可以上市流通;可转债在约定期限后转换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根据同股同价同权的的基本原则,非流通股股东以与社会公众相同价格认购的股份应归类于可流通股份,享有约定流通权利。这类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以公开发行价向公司控股股东定向配售的国有法人股(如华能国际、新钢帆)和各上市公司历年以公开发行价向非流通股股东配股所增加的股份。可转债拟转股的最终转股量是不确定的,因此只需对转股价根据新市价按比例除权处理即可,不在换算中确定数量。

上述类别股份尚未流通的原因与国有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含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自然人股不能流通的原因不同,因此不能计入非流通股,而应计人可流通股,享有与已流通股相同的约定流通权利。

(2)可流通股估值:比较股权调整类方案对可流通股的估值,多数全流通方案选择了按历史成本市价来避免价格操纵。笔者提出按2002年年末 250日移动平均价作为测算市价来反映2002年投资者平均成本,该数值在方案讨论和实施期间难以为各利益主体操纵。同时我们注意到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250日和125日移动平均线在 2002年12月初均在1600点和470点平缓地运行。实际上从2002年5月以来125日移动平均线就已经在1600点和470点上下平稳运行,而250日移动平均线则从1800点和530点逐步向下运行直至与125日均线胶着,因此我们可以估计在1600点一线是2002年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成本水平。方案的这一设计安排有助于在全流通方案研究论证和制定实施期间市场会有合理的恢复性上涨,同时又不至于导致爆发性上涨。

在长达1年半的下跌中,绝大多数被迫的“长期”投资者处于严重亏损的处境。不能指望某个方案能使指数回到历史高位,但是要求方案能有限度地体现投资者平均成本是合理的。不同的投资者进入股市的时间不同,投资者的成本是不同的,投资者亏在股市的钱不可能完全均衡地得到“补偿”。

(3)非流通股估值:由于非流通股现行的交易价格是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价值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值。如果股份转换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可流通股市值高于原来的非流通股资产价值,则原非流通股股东立即抛售套现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若股份转换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可流通股市值预计低于原来的非流通股资产价值,则非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方案论证期间就会选择立即协议转让非流通股,否则会遭受制度损失。

我们注意到其他全流通方案中非流通股估值有的用前3年每股净资产均值,有的用最近1年每股净资产,有的还运用了效益调整系数,其目的是为了体现非流通股优质优价的精神。流通权交易方案的非流通股估值选用了最近1期每股净资产,且没有运用效益调整系数,其原因是:确定非流通股合理估值的目标在于避免投资者在股份变换过程寻得套利机会。如果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抛售可流通股并协议受让非流通股来获得制度利润,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不成功的,也是损害流通股股东的。

三、全流通对市盈率水平影响评价

1.市盈率有效性理论

市盈率作为最传统的类比估价模型,不能一致有效地用于评价所有企业,例如对亏损、零盈利、微利公司并无评价作用。在帐面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股票市盈率数值波动范围巨大,从几倍到上千倍。市盈率数值只是一个无量纲数字,本身并没有经济和投资意义。单纯以市盈率数值来评价和争论个股高估或低估并不可靠,对不同成长阶段上市公司而言,市盈率适用性大不相同。

高成长阶段的公司由于经营历史短,信息和评价不充分,未来经营不确定程度高,股票价格与当前利润并不成显著和比较稳定的相关关系,市盈率数值高度不稳定。此时的高市盈率并不表录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公司内在价值,只是表示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风险较高。投资高成长阶段的公司就是投资于潜在、不确定的增长机会,包括投资机会获取和将投资机会转化为现实盈利的执行能力两方面的不确定。

成熟发展阶段的公司由于经营和受到股票市场评价的历史长,未来经营的稳定性也比较高,信息披露充分,股票价格与当前收益相关程度高,比例关系稳定,市盈率波动幅度低,适合采用市盈率法评价。国际主要市场一般都以成熟公司构成指数成份股,成份指数总体市盈率的历史经验数值变化范围可以用于评价股票市场价格水平是否严重背离内在价值,作为股票市场危机的预警信号,但实践中仍然难以确定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市盈率数值界限。

衰退和转型阶段的公司有时会发生帐面微利的情况,市盈率数值异常高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转型后未来增长机会的预期。此时市盈率失去了评价的条件,难以判断股票高估或低估。在鼓励资产重组的中国市场,衰退和转型阶段的公司获得重生的机会更大于国际主要股市,因此出现数百、千倍市盈率股票的机会也大得多。

2.典型个股市盈率水平的变化估计

为了检验流通权交易方案的有效性,如表2所示,我们选取6个典型个股案例作数据验证。验证采用流通权交易方案的转股策略,即转股前后总股本不变。

3.股票集合整体市盈率水平的变化估计

为了有效描述股票集合的市盈率水平,建议使用以下方法改进市盈率平均值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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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梅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档案是指国家机构、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在保护、传承和弘扬非遗过程中和“申遗”工作中产生的,运用不同载体对非遗本身及其传承进行系统、全面、真实的记录,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1]以及非遗活动中的各种实物、道具等。

1梅山非遗概述

2015年4月2日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乡土》栏目———寻找新化梅山文化,对梅山武术、傩戏、饮食这三项梅山非遗传承人的日常生活进行了详细的拍摄和报道,反映了梅山地区的风土人情。

1.1梅山体育

梅山体育主要有武术、嬉戏娱乐、竞技能力、配合节庆习俗为主的四大民族传统体育项群。以梅山武术为主要代表,分为板凳拳、烟袋拳、梅山耙、梅山铁尺等,梅山武术功法独特、套路多、无虚架、无花招、短小精悍、技击性强;手法刚猛、攻守自如、灵活多变,有它独特的器械,如:铁耙、铁尺、及日常生活用具条雨伞、长凳、方桌、长烟筒等。2009年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2梅山音乐

梅山音乐以梅山山歌和傩戏为主,梅山山歌是梅山音乐的一大奇葩,历史悠久、积淀深厚、乡土气息浓郁,形成了一种质朴自然、粗犷豪放的音乐个性。梅山傩戏是大梅山地区汉族民间举行驱邪、求子、祈福等傩事活动时搬演的娱神和自娱戏剧。在梅山地区已流传数千年,主要由本土土著巫傩师以师传、家传两种方式传承至今。梅山山歌和梅山傩戏均已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3梅山美术

梅山美术以梅山剪纸和雕刻为主。“梅山剪纸”最早出现在当地人的祭祀活动中,随着时间的推延,在生活娱乐、婚丧嫁娶、生育、装饰等场合也得到广泛的应用。梅山雕刻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祭祀民俗题材,如梅山手诀等;第二类为神话传说题材;第三类是现实生活题材。梅山剪纸列为部级非遗项目。

1.4梅山习俗

梅山习俗以梅山婚嫁和丧葬最有特色,梅山瑶人男女约会,对歌传情,婚嫁礼仪仍沿习古制,如抬花轿、盖红盖头、拜堂,婚礼中最有趣的插曲有闹媒人、闹洞房和“打爬灰老子”等。

1.5梅山饮食

娄底民间流传一首顺口溜,“吃在新化,玩在冷江,路过涟源,住在娄底”。千百年来新化的饮食文化独具地方特色,自成体系。大凡到过新化的人都会被新化美食所吸引,新化县县城有一条向东街,在这长达2000多米的街道有杯子糕、蒿子粑等等,传承了上百年的小吃。新化的鸭子粑(也叫雷打鸭)、娃娃鱼等也是很传统的特色美食。县城咸生馆的面条,城门下的杯子糕,毕家巷的糯米粑俗称新化食品“三绝”。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发展与概况

研究中心前身为1999年原娄底师专成立校级“湘中文化研究所”;2003年更名为“梅山文化研究所”挂靠中文系;2011年4月,成立“梅山文化研究中心”挂靠科研处;2014年7月更名为“湘中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是学院的二级机构,主要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各相关院系以及娄底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跨学科、开放型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咨询服务中心,下设“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座落于梅山文化核心区域,是全国高等院校唯一一个梅山文化研究机构,研究中心以记录梅山文化、抢救梅山文化、研究梅山文化、传播梅山文化为目的,其目标是创建中国梅山学,构建学科基本框架,并通过努力确定本中心在梅山研究领域的领军地位。同时,加大对梅山文化的传播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梅山文化,喜爱梅山文化;以梅山文化为载体,强化学校与地方的联系,加强学校在地方的影响。

3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特征与现状

研究中心下设有资料室、数据库管理中心,资料室也就是研究中心的档案库房,研究中心档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鲜明的地方特色、载体形式多样、内容生动丰富,但管理较零乱分散、档案破损较严重、安全隐患多。3.1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特征3.1.1鲜明的地方特色。梅山是指现今湖南省中部以新化、安化两县为中心的一块广袤的多山林地区,古为梅山地。自汉代就有梅山之名,即今天所说上梅山(新化),下梅山(安化)和上梅(新化)、中梅(安化)、下梅(益阳近安化一带)的“三梅”。梅山文化是梅山地区一种古老的渔猎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记载了梅山地区的风土人情、独特历史、、民间文化。有特色文化便有特色档案,研究中心保存着大量的梅山非遗档案,通过这些档案可以寻找到梅山文化的根,同时,也成了梅山文化独特性的有力证明,成了后人研究、传承和延续梅山文化的有力证据,也是撰写地方志、文化志重要材料来源。3.1.2载体多样性。非遗是一种活性、动态文化,它相对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就更具复杂性和载体的多样性。随传统的纸质档案外,声像档案和多媒体档案占有了主要部分,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主要载体有纸质材料、录音带、多媒体、DVD、实物、照片等。特别是数字化多媒体档案和实物能使人们对非遗文化面貌和神韵的理解更直观、更生动。3.1.3内容生动、丰富。非遗是地方文化在不断创新、传承、发展过程不断积淀的成果,包括口技、曲艺、民俗、传统手艺等民间精华文化,涵养的地域广、年代久远,其内容之丰富是不言而喻的。非遗档案就体现了民间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面貌,如果具体到某一项非遗档案,则是最全面、最细致多方位的描述和记录。包括非遗的历史渊源、分布地域、内容、表达方式、传承人、保护状态以及后人的研究成果等一系列材料,所以有人称非遗档案是“人类无形文化记忆的宝库”。[2]研究中心实物档案内容更丰富、生动,如:乐器(锁呐、牛角等)、雕刻(佛像、摆件、还保存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青年雕雕家龙选君的作品“梅山十二手诀”等)、剪纸、服饰、道具等。

3.2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现状

3.2.1保管零乱、分散。研究中心虽然保存大量梅山非遗档案,且内容非常丰富、生动,但因学校没有把非遗档案列入档案收集范围,档案馆也没有参与非遗档案的管理,所以梅山非遗档案的保管十分零乱、分散,大量一手档案材料仍流落在研究中心的老师手中,因长期保管不力使得部分珍贵的档案材料都下落不明。加之部分老师的档案意识淡薄,使得档案损失、分散更严重,造成了一种谁获得谁保管,谁研究谁掌握的局面。3.2.2档案破损严重、安全隐患多。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因没有按档案要求去整理,加之研究人员利用频繁,零乱的档案材料不仅给研究者带来了许多不便,而且档案材料破损严重,许多档案材料都出现缺页、破损的现象。录音磁带和DVD也没按档案要求备份放入防磁柜异地保管,使得部分磁带出现声音模糊甚至失声的现象。另外,资料室出进的人员比较多,窗门长期敞开,而且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如:去湿机、除虫药等,出进人员缺少安全意识,这使得档案的防潮、防尘、防火、防虫等最基本的安全都难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策略

非遗档案保护是利用档案管理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将收集的非遗材料以各种载体通过特定的管理方式保存,以供开发利用、宣传、研究。[3]研究中心梅山非遗在传承、保护和研究过程中,其档案能否得到合理、妥善的保管,是关系到非遗工作的成效和研究中心目标的实现。对梅山非遗档案的保护其根本目的是对梅山非遗生命力的延续,因此,研究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承担起非遗档案保护的责任,而且还实现梅山非遗档案从“固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换的责任,维持梅山非遗档案的生命力。

4.1及时为梅山非遗建档并不断补充完善

梅山非遗内容丰富,但其产生没有固定的组织和稳定的流程,来源广泛,归档极其复杂,但梅山非遗时刻都在消失,如果不及时建档,将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及时建档是对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而建档的前提是收集,建档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对梅山非遗档案的收集可采用“散网”式收集与“抢救”式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建档按不同载体分有纸质档案、实物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口述档案等四种建档方式。按内容分有两种,第一种是梅山非遗项目的建档,第二种是对传承人建档,这两个方面同样重要。梅山非遗项目的建档这里就不做重点介绍,在此重点讨论梅山非遗传承人建档的内容。传承档案主要记载梅山非遗项目的传承信息、现状等,是梅山非遗专项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以梅山剪纸传承为例,研究中心保存的资料中活态传承人以安化仙溪人向亮晶为代表,她既是梅山剪纸非遗最重要的活性载体,杰出传承人,又是湖南省剪纸艺术家,平面设计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民间工艺美术协会会员,湖南省剪纸研究会理事,现为“深南雁”品牌学生电子用品浙江省商务总。她的“梅山剪纸”是以梅山文化为底蕴的,在益阳安化地区流行的民间剪纸艺术的总称,作品从不同程度反映了梅山文化所影响的、艺术符号及生活方式,充满浓郁梅山地域特色与独特的剪纸艺术风格,为她及时建档对研究中心来说尤为重要。其建档案内容主要有:传承人向亮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学历、职务等;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内容提要、与作品相关的人文知识、自然背景等;社会影响:包括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剪纸艺术展的效果(2012年130多件作品在长沙展出)等;传承计划:包括在未来十年甚至更远时间,以何种方式能保证“梅山剪纸”能有效活态传承等。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遗传承的,像向亮晶一样的传承人她不仅是直接传承者,还是梅山非遗的研究者与弘扬者,她以后对梅山非遗传承、弘扬的研究成果、发展动向研究中心仍要继续跟踪记录与补充。

4.2加强梅山非遗档案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要加强对梅山非遗档案保障制度建设,健全非遗档案规章制度,规范研究中心岗位责任,规范梅山非遗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分级范围、查借阅流程等,提升梅山非遗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使梅山非遗档案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具体来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同时,要结合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实际情况,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不能让档案部门在梅山非遗档案保护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必须明确档案部门对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的主体责任,规范保护流程,细化保护措施。学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梅山非遗档案的立法保障,在档案馆内部要设立专门的梅山非遗档案保护机构,负责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相关工作,学校档案部门还要将梅山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纳入到档案馆的工作规划中,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4.3对梅山非遗档案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备份保护

非遗档案分类是对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分级、备份是保障非遗档案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科学分类和合理的分级、备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4.3.1科学分类。研究中心非遗档案载体多样、内容丰富,根据所存档案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实物档案和口述档案;第二类是文本影像档案;第三类是代表性的传承人档案;第四类是“申遗”档案。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是对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是为了使档案归档和保护有序化、科学化,使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不同的保护和管理,例如:梅山傩戏以音像为载体记录其传承过程;梅山民俗主要以纸质为载体来记录。总之,分类就是为了梅山非遗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4.3.2合理的分级、备份。分级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梅山非遗档案。普通档案保管期限有10年、30年、永久之分,而非遗档案保管期限大都是永久保存的。一般档案按档案价值及其延伸价值把永久保存的档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同样非遗档案也可根据非遗档案本身的文化价值和传承价值,参照我国文物法中的“多级保护”制度,科学划分梅山非遗档案级别,对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大致也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另外,对一些特殊民间传统工艺涉及到一些技术保密性内容的档案,可密级保护,如梅山独特的美食、工艺配方等,对这些档案的保管要处理好密级的关系,以维护好知识产权。同时,在对梅山非遗档案进行分类管理过程中,一些特别珍贵、濒临消失、一旦失去便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非遗档案。如:研究中心保存的梅山武术传承人档案以及梅山傩戏、道具等,除进行一级保护外,不管是纸质档案还是实物、声像档案都要进行备份异地保存,甚至要对原件进行封闭式管理,提供利用时只能用复制件。这样才能确保梅山非遗档案不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对梅山非遗档案毁灭性的打击,以达到“此失彼存”的效果,对保存梅山非遗档案的完整性极其有利。

4.4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和专门网站

4.4.1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梅山非遗数据库是把数据存储上的强大优势也应运用到非遗档案的保护中来,研究中心虽下设数据库管理中心,但仅把研究者现成的数据收集而已,没有专业的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也没有把梅山非遗档案数字化,为了让梅山非遗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建立一个系统的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将梅山非遗档案数字化是梅山非遗强大生命力的内在体现,也可通过各种数字技术对梅山非遗档案进行修复、保护、分类、整合、加工,同时借助网络进行传播。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不仅对原始档案实体进行了有力保护,同时还发挥了非遗档案在传播、研究、教育、传承等方面的作用,体现了非遗档案的价值。[4]4.4.2建立梅山非遗档案专门网站。新时代档案网站是每个档案部门必备的条件,档案增值服务、档案宣传、档案资源展示是档案网站的重要功能。研究中心档案工作人员要利用这个机会,建立专门的梅山非遗档案网站,借助网络力量向全社会铺开一张收集整理梅山非遗档案的网,研究者注册后通过接口向网站上传研究成果,不断更新网站内容,梅山非遗档案工作人员只须认真甄别、核实,把握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梅山非遗档案工作人员利用网站把研究中心成果展示给社会,以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梅山非遗的影响力。

4.5借助新媒体让全民参与梅山非遗档案的保护

在新媒体时代,新的传承人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如:微信、微博、微视频、QQ等对非遗档案进行宣传,使每个公民都成为非遗档案的保护者和研究者。北京故宫博物院早已开发了手机APP《韩熙载夜宴图》,将非遗南音融入其中,使每个手机APP用户都成了非遗南音的保护者,并且可以通过南音真人演绎,体会非遗魅力。[5]研究中心也可通过新媒体技术利用校园数字平台向全校师生、甚至整个社会分享、、传播梅山非遗信息,让更多的参与保护和研究梅山非遗文化,让新媒体形成新的传播梅山非遗空间和保护梅山非遗档案的新手段。

参考文献:

[1]张惠萍、档案学视角下的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研究[J]、云南档案,2012(9):34。

[2]王云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J]、档案学通讯,2008(1):72

[3]李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中的分类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6.5:17

[4]锅艳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价值与开发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6(6):30

非主流文案范文4

必答题第一组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4、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5、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必答题第二组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2、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4、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5、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6、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7、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8、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判断题第一组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是一回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

2、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汁原味”的标准有三:一、表现的内容必须是传统的;二、表现的形式必须是传统的;三、使用的材料必须是传统的。只要符合以上三条,无论有多少其他小的改动,都可以说该项目保持了“原汁原味”。(√)

3、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儿,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文化联系,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没有必要去考虑如何保护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事项。(×)

4、当代科技发展太快,传统技术已经严重落伍。所以,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没有什么科学价值可言。(×)

5、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的有传承人,有的没有传承人。(√)

6、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各级政府只是这些遗产的“大管家”,而不是它的真正“主人”。政府的工作应该是动员当地民众保护好自己所传承的遗产,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提供各种各样的支持与帮助。而不是通过举办传统庙会等方式亲自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

7、在非遗传承人培养方面,通过高等院校、学术机构来培养是最好的途径。(√)

8、传承人对正在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能改造,但文学家、艺术家完全可以把它当成素材,去创作新的剧目或其他新的艺术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又能繁荣当代新文艺。(×)

判断题第二组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传承人日益年轻化是件好事,说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已经解决了后继乏人的问题。(×)

2、我们应该提倡各地传承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如政府可以把苏绣、蜀绣、湘绣、顾绣、粤绣等各种绣法的传承人组织到一起,让她们彼此学习,相互借鉴,这样大家的进步就会更快些。(√)

3、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有一天是要死亡的,这是自然规律。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简单,最稳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它们统统放进博物馆,而不要做无谓的活态保护。博物馆式保护,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主要的保护模式。(×)

4、当代传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与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点来看,当代传媒确实是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罪魁祸首。(×)

5、传统节日类遗产几乎都是从传统仪式发展过来的。所以,原汁原味的传统节日都会有规模宏大的仪式。这也是鉴别一个传统节日是否还原汁原味,是否还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标准。一个传统节日如果只剩下“吃”,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6、一旦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无论怎么改编、改造——哪怕是放弃了传统内容、传统技法、传统原料,都不会影响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更不会将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除名。(×)

7、保护传统村落的重点是,保护当地历史悠久的传统建筑、街道、桥梁,至于当地流传的民间传说、歌舞、传统仪式活动,并不在传统村落保护之列。(×)

8、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公布了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抢答题(共40题,每轮二十题)

本组答题为抢答题,这一轮共有20题。在主持人念完题目并宣布开始时,参赛队开始抢答,由第一位抢到的队答题,每题10分;如出现抢答(即主持人还没宣布“开始”就按报答器),则抢答的队被扣10分;如果抢答后回答不正确,也同样 扣10分。

1、都老是壮语对村寨头人的尊称。流传于融安各壮族聚居区。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首领或部落酋长。隋唐时代都老有崇高威望,还拥有号令部众的铜鼓。请问:“都老”又称着什么?答案:布老、寨老滚人

2、在我县长安镇大袍村苗族聚居区,有一个苗族传统社会组织。组织的带头人具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历来都受到苗族人民的尊重。他不是自封的,而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他既是芦笙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寨中最活跃的人。请问,在苗族的文化中,这个带头人叫做什么?答案:芦笙头

3、我县的长安镇曾为广西四大名镇之一,河西的骑楼街也名声在外。据2011年统计,有近百年历史的河西骑楼街建筑总面积达到了23300平方米,请问:河西骑楼街总户数有多少户?答案:246

4、宗法制度在中国传承了数千年,一旦家族人丁兴旺,经济宽裕,就要因袭旧制建立祠堂,祭奠祖宗,激励子孙。村寨中较为兴旺发达的家族一般都建有祠堂。请问,我县目前保留较为完好、规模较为宽大恢弘的大良镇西村屯陈氏宗祠建于什么年代?答案:清乾隆嘉庆年间

5、融安县雅瑶乡有一个行政村叫冠带村,该村的名字是以一位明朝的总兵因得朝廷赏识,被封为英王,皇帝赐他顶戴(王冠)和玉带。后因被诬告他招兵反叛而被朝廷派兵清剿,在官军围困数月后自刎。后人为纪念他,把他出身地儿时生活的村庄命名为“冠带”(以皇帝赐予的王冠和玉带命名),请问,这名将领的名字中什么?答案:韦纲

6、长安大袍苗村流行着一种苗族传统生产习俗,开耕时间在农历一月初。开耕时,由寨佬荷锄,点燃包有家禽粪便的火把,出村后摘一把茅草(取单数),到田间向东方锄几锄,插上茅草焚烧,春耕开始。在举行这个仪式的同时,还要呤唱什么歌?答案:开耕歌

7、融安北部农村稻田的耕作,犁田和耙田各进行3次,然后播种或插秧。在水稻秋收后即犁田,使土壤在太阳暴晒下充分风化,泥土通过冬天的泡、沤,达到消灭病虫害、清除杂草种子和疏松泥土的目的。这种耕作方式又叫什么?答案:三犁三耙

8、打背工是一种民间劳动协作方式。流行于融安各民族居住的农村。春耕夏种,秋收农忙,建房造屋,婚丧喜庆,同族和同村人互相自愿义务帮工,获得帮助者随时自觉“还工”,但不要求按对方帮工所付劳力对等,可多可少,互不计较。需要帮工人家,预先做好计划,需要帮做什么工或多少人,提前上门告知。壮、苗、瑶各民族至今仍流行。请问这种方式又叫什么?答案:“滚揉制”。

9、浮石镇东江村和六寮村以烧石灰出名。在烧石灰这一过程中有很多讲究,首先是开山取石头时,由村上有威望的老者,拿一生公鸡拜山,求山神保佑,而且装窑时女人不能近场,由村上六十岁以上的老汉装窑。装好窑后,杀猪敬山神,之后青壮年劳动力聚餐喝酒,多时十几桌。请问:要由几名六十岁以上的老汉装窑?答案:六名

10、融安县长安镇太平村竹编帽子历史悠久,据说是从明末清初开始用金竹编织帽子,名曰“太平帽“。太平帽是金竹破成的篾子织好底层,然后把竹叶铺匀,再编织面层,最后把帽边撩紧便大功告成。太平帽样式美观,结实耐用。太平帽是祖传工艺,全村男女老少均会编织。太平帽分为两种:请说出这二种帽子的名称?答案:弯头帽和尖顶小叶帽。

11、土地神是神界地位最低的小官,但为人守土,乐善好施。所以,在农村传统社会中却是个极有权威的神灵,民间有:“入村要拜土地”,“进山先问伯公”的民谚。在桥板壮族地区,土地神生日这天不能下地干活(动土),惊动“土地神公”。 请问:请问,这一天被称为什么节?答案:“土王节”

12、对野猪、山羊等较大的猎物实行围猎,小型猎物由个人狩猎。围猎时,猎手分工明确:有经验的、枪法好的猎手先去“把堂”即估计猎物可能藏身沟槽及逃跑时必经的路上把守,然后有“觅蹄”(脚印)经验的猎人带猎狗按猎物的脚印去跟踪猎物,一些没有猎枪的小伙子跟着觅蹄人后面,这些没有枪的小伙子又称着什么?答案:“猎脚人”

13、壮族地区大户人家多建院落。院落四周修建围墙或以房屋墙体作为围墙,形成封闭的具有良好防御功能的建筑组合。入口处,建有大门,门框比普通的门高大,门板比普通大门厚重,两边有用青石加工成的门枕石,门楼上方建有双斜坡瓦顶,檐下形成一条遮阳避雨廊道。这种入口处的建筑叫什么?答案:门楼

14、晒楼是瑶族传统建筑。流行于板榄镇东岭、麻江瑶族聚居区。建在干栏房前或屋后,供晾晒衣物或纳凉之用。一般是从住房一面外墙平伸出去,靠几根圆木支撑,再铺上木板或者竹片,围上栏杆;一层,两层,甚至三层,远远望去,吊斗似的,高高挂在吊脚楼上,悬于半空中。多呈长方形,也有做成椭圆形的。这种建筑又叫什么?答案:虚楼、踩楼。

15、五色饭是我县的传统特色食品。又称五色糯米饭、花色饭、花色饭、乌色饭。流行于壮、侗、苗族聚居区。每年农历三月三清明节制作,作为扫墓,赶歌圩食用或馈赠亲友礼品。五色饭色彩缤纷,清香可口,至今各地民间仍保持这一传统风俗。那么,五色饭中的五色指哪五种颜色?答案:红、黄、蓝、紫4色,加上糯米本身的白色

16、糯米糍粑是流行于融安各地的民族特色食品。即将糯米浸泡、淘洗后,放入蒸桶内烧火蒸熟,然后将糯米饭倒入石臼里,用木杵反复舂捣。待将糯饭舂成糕状后,将一小团糍粑,先在手上捏成圆形,然后摆放在饭桌上,糍粑即慢慢硬结定形。请问:做糯米糍粑一般都在什么时间?答案:清明节和春节时

17、艾粑粑是一种传统风味食品。流行于我县各地农村。清明节前后,摘取山野的黄花菜的嫩花芽或苦艾的嫩芽,用清水洗净后搓揉,再与糯米搓揉成团,包上加糖的花生芝麻馅,用铁锅煎成饼状,煎熟或蒸熟。今仍时兴流行。请问:艾粑粑通常在什么时候才制作?答案:清明前后

18、长安镇流行吃一种食品叫滑滑粉,它也是一种民族传统食品,它滑嫩而带韧性,美味可口。今仍时兴流行。那么,这种食品还有二种其他的叫法,这二种叫法是什么?答案:卷筒粉、肠粉

19、融安北部山区素有歌海之称,逢节有歌,逢喜事有对歌。谁家讨媳妇、嫁女、招郎上门、弄满月酒、进新房等都有对歌活动。外村的亲友来走亲戚,做东的这个村的歌手们都主动去与客人或外村来玩的对唱山歌,先是请歌师,后是唱客气歌,接着就是盘歌,盘歌的内容很多,有时事政治、名人轶 事,自然知识,情歌对唱。有的连唱三天三夜不罢休。这种对唱的方式也叫什么?答案:“坐堂歌”

20、在腊月下旬杀年猪时,将蒸好的糯米饭,在糯米饭里放上适量的盐、五香粉、胡辣粉拌匀,然后将生猪血与糯米饭拌匀后灌进猪大肠里,灌好猪大肠后放锅里蒸熟,然后放炕上熏烤,吃时洗净蒸热切成片状。我们当地称这种食品叫什么?答案:“郎棒”

21、“草鞋”是用糯稻谷的草芯编织而成,至今在该地区仍有少数农家妇女织草鞋穿上干农活。草鞋有粗细之分。一般“粗草鞋”是上山下地穿用,“细草鞋”是赶圩走寨时穿用。其中,“粗草”有两种:一种是用三根草芯为一股,编织成鞋;一种是用三根草芯为一股缠上布条编织成鞋。请问:粗细草鞋制作在板榄、大将、雅瑶、大坡等乡镇有多少年历史?答案:500

22、唱龙歌是自清代咸丰年间,从湖南传入。每当春节至元宵节,融安县的板榄、大将雅瑶、大坡等乡镇均有舞龙习俗。扎龙材料可以用纸或草,那么纸扎的和草扎的龙分别叫什么龙?答案:纸扎的的叫明龙,草扎的叫黄龙

23、在百年彩调历史中,从融安走出了一批优秀彩调人才。1955年广西彩调团成立,长安业余彩调团杨爱民、傅锦华等人先后被调到团里工作,成为团里的业务骨干,1960年,她们参与演出并由傅锦华主演的彩调剧《刘三姐》进京演出。四进中南海怀仁堂, 得到毛主席、刘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的亲切接见和赞赏。请问,进京演出的时间是1960年的几月?答案:6月到10月

24、彩调《龙女与汉鹏》进京成功演出,促进了融安彩调的兴盛,村村有文艺队,到处演彩调。请回答:2008年,长安镇、大将镇被文化部评为什么之乡?答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5、表演艺术富有地方特色,在“三小戏”中最为突出。如步法、扇花、转身、亮相和旦脚特有的指法等,就各有数十种。单是丑脚步法就分矮桩、中桩、高桩3大类,其中,那一种步法应用最广。答案:矮桩

26、杨爱民是我区有名的艺人,原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集编、导、演于一身,在彩调史论的研究上亦颇有建树,在彩调剧界享有较高的声望。被称为“彩调王”、“彩调博士”、“当代彩调专家或权威”, 彩调剧《刘三姐》莫进财扮演者。请问:杨爱民是哪里的人?答案:融安县长安镇人

27、原广西彩调团演员,国家一级演员、著名表演艺术家傅锦华是第一代刘三姐之首、彩调代表性传承人。电影《刘三姐》主唱,她清澈的歌声被誉为天籁。她编排的彩调旦角舞蹈及身段作为教学训练范式,一直沿用至今。请问:她创作的身段共有多少套?答案:十三套

28、广西文场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安文场广西文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行于广西桂北官话地区,尤其是桂林、柳州等地最为盛行,是广西最有代表性和最具影响的曲艺形式。2008年11月,长安文场列入自治区级非遗名录。请问:文场又叫什么?答案:“文玩子”、“小曲”

29、长安文场后继人蒋耀芳在老艺人曾贵春的传教下, 创作了“做人要做这样的人”等经典文场唱段,请问:该作品是根据现代京剧哪一个作品改编的?答案:《红灯记》

30、长安芙蓉酥,是一道别具特色的美味佳肴,它色泽金黄、香酥可口,选料讲究,油而不腻,列为长安镇宴席上传统四大名菜之一,请问:所谓的四大名菜是指哪四道菜?答案:扣肉、元蹄、芙蓉酥、白切鸡

31、长安芙蓉酥什么时候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答案:2011年6月

32、1978年,融安县人民政府将龙舟赛纳入政府举办,当年9月举办了第一届龙舟赛,来自融安、融水两县共33艘龙舟参赛。1984年9月举行第三届龙舟赛,首次打破了无女子赛龙舟的惯例,请问,本届龙舟赛共有几支龙舟队参赛?答案:6支

33、经过百年打造,融安县龙舟赛已成为全县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群众最喜爱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并被人民网举办的第三届节庆创新论坛评为2012年最佳传承弘扬传统文化节庆品牌。请回答:融安龙舟赛哪一年于年获柳州市第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答案:2013

34、融安龙舟龙舟制作在2013年列入柳州市第四批非遗名录,请问:作为第三代龙舟制作工匠的代表人是什么人?答案:沈观佑

35、在苗族同胞聚住的村寨,每到农历正月就会举行苗族同胞的民俗节日——“芒蒿”节。“芒蒿”,是苗族语,意为“野人”。 野人是苗族人民崇拜的动物,它象征着强壮和力量。我请问,我县什么地方举行“芒蒿”节?答案:长安镇大袍屯

36、请问:哪 个乡镇的 “三月三”会期为融安县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大型民族传统节日。答案:板榄镇

37、彩调艺人胡秀珍专习唱功老生角色,唱功超群,天赋喉嗓,字正腔圆,越唱越明,表情动人,恰似艺苑中的一枚“金针 ”,为此人们给他取了一个艺名,这个艺名是什么?答案:“指南针”

38、长安文场是以曾贵春为首的长安文场等老艺人,对长安文场艺术的执着追求和传承,给后人留下的一份珍贵文化遗产。自治区文化厅哪一年授予长安镇为“文场之乡”, 2004年

39、秦兆祥,艺名“乡巴画匠”,融安县沙子乡三睦村石岩屯人。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读过私塾,十四岁随师学艺 。请问,他于哪一年获得获得广西首批“民间高级工艺师”称号,答案:2006年

40、《融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集》。从2006年至2009年底,历时三年,共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多少条?答案:1000余条

41、打油茶是民族传统饮食。流行于东北部地区农村。把锅烧热,放入茶油,将茶叶煸炒,注入适量开水煮出茶味,调好味,经滤瓢隔离茶渣,用小碗分盛,放入阴米(即蒸熟晒干后的糯米饭)、油炸花生、炒猪肝、小肠、麻雀蛋等,咸甜自便。特点:颜色浑黄,浊而不沉,既有浓茶的香味,又有阴米、花生的香脆和猪肝、小肠的美味。打油茶待客,请问:客人一般喝几碗,以示对主人的尊重。答案:3碗

42、抢花炮是传统游艺项目。抢花炮一般在各个庙宇每年一次的祭祀活动期间举行,同时还有舞狮、拳术表演等活动。请问:抢花炮这一项目流行于我县的什么地区?答案:板榄雅瑶等乡镇

43、盘古是传说中开天辟地、化生万物和繁衍人类的创世始祖。盘古庙是壮族民间宗教庙宇,源于原始末期的始祖崇拜。壮族及其先民聚居的地区多有修建。我县境内有盘古文化遗存。请问:我县境内有多少座盘古庙留存?答案:17座,

44、融安民间信佛、道历史久,信者众。清末民初,长安方圆一公里左右,人口不过五千,有五家做法事的专业道馆,他们分别是杨道馆、张道馆、林道馆、秦道馆和什么道馆?答案:李道馆

45、文场音乐委婉缠绵,柔和抒情,音乐分为:大调、小调、码头调、过场音乐等四个部分。其中大调有:越调(又称月调)、丝弦(又称思贤)、南词、滩簧四个。越调适于表现喜悦轻快、舒畅的情调,也能表达悲哀、焦急的心情;请回答,丝弦所表达的是什么?答案:丝弦宜于表现叹息、惆怅的情

46、我县老艺人蒋耀芳等人创作文场剧《墓地琴音》、《迷彩情结》和《桔乡情》曾参加地区专业剧团文艺汇演,他们曾获得什么奖?答案:获音乐创作二等奖

47、相传有一年长安镇方圆十里数日无雨,水利不济。农民为了祈雨灌田,就以制作滤粉的木滤瓢祈敬社王,借制作滤粉时米桨从有眼的木滤瓢连绵不断流下的样子以祈老天降雨之吉兆。说来也巧,不日老天便数日连降大雨,灌溉了久旱的农田,成就当年五谷丰登。请回答,这个传说源于什么朝代?答案:清乾隆年间

48、在融安县北部的板榄、大将镇农家,都用竹筒将一二条活的昆虫放进竹筒里用生桐油浸泡,浸泡数月后便可做药,人生了无名肿毒,如疔疮、被跌打皮下淤血,就用这种昆虫浸泡的桐油涂在上面,肿痛就可以消失。请问,这种昆虫是什么?答案:蜈蚣

49、岑有培,芙蓉酥制作传承人。经营大三元酒家,以制作融安传统名菜为主,注册“岑师傅金牌”芙蓉酥。请问他是第几代传承人?答案:第七代

50、杨步云,国家一级演员,长安镇人,原广西彩调团团长,他曾获得了文化部的什么奖?答案:文华表演奖

第二轮比赛必答题目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2、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3、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4、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5、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6、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第二十五条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8、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轮比赛判断题

本组答题每一个参赛队的必答题,每一个队从八道题中选择一题进行回答,如回答正确,加10分,答题不正确不得分也不扣分。

1、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审批是同一时间。(×)

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正式公布前必须进行公示。(√)

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普及(×)

4、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保护。(√)

5、文化部非遗主管部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审议是复议阶段(√)

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规定的非遗保护的“三项制度”分别是“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和传播制度”和调查制度。(√)

非主流文案范文5

——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建设

论文提要:

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概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优势,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导向、深化司法改革、破解“诉讼爆炸”难题的现实需求;有利于激活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降低时间成本便利当事人、使受损或失衡的社会关系调整修复。

第二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及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设想。主要内容包括: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法院附设性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体导向”,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坚持“效果导向”,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主要是打造“三大中心”(

“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构建“四大平台”(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建立“四项机制”(

“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调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

第三章,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介绍了“一乡一庭”工作的建设情况。主要做到“五个提升”:提升推进工作层级、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水平、提升数字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实效。

全文共7567字。

主要创新观点:

一、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

基本原则是坚持“一体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打造“三大中心”:“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构建“四大平台”,打造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化解“四大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面覆盖;建立“四项机制”,建立“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调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等“四项机制”,支持和促进非诉讼多元化综合体系协同高效运行。探索制定“公证+调解”“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合式化解方案,建立“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

“非诉纠纷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推动形成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的运行模式。

二、完善“一乡一庭”工作建设

“五个提升”:(一)提升推进工作层级;(二)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1)规范人员选聘标准,(2)规范案件来源,(3)规范案件办理,(4)规范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三)提升保障水平;(四)提升数字信息化水平;(五)提升工作实效,(1)加强宣传引导,浓厚舆论氛围,(2)细化考核标准,确保工作实效,(3)定期开展培训会,加强队伍建设。

第一章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

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态势,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充分满足群众需要。非诉方式以便捷和低廉的优势,拓宽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

(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体现了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导向。

“非诉”与“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的两大手段,都是推动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重要途径。非诉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制框架内运用乡规民约、道德文化等规范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自治善治,充分体现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思路。

(三)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破解“诉讼爆炸”难题的现实需求。

中国人奉行“和为贵”和“无讼”理念。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特别是受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影响,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求我们加快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筑牢矛盾纠纷化解屏障。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优势

与诉讼相比,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特优势。主要表现为:

(一)纠纷双方合意,纠纷非诉解决的当事人主要基于双方合意解决纠纷,有利于激活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解决依据多样,纠纷非诉解决通常是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社会规则来解决纠纷,有利于满足现代化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二)程序设置灵活,纠纷非诉解决方式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视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选择余地大,时间成本低。

(三)解决过程非对抗,非诉解决方式大多以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受损或失衡的社会关系调整修复。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层面,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有紧密的逻辑相关性。

第二章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

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然而,面对“诉讼高潮”的到来,传统审判机制的诉讼负荷日益沉重。仅依靠正式的司法诉讼程序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逐渐得到立法、司法的重视,建立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我国社会和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

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人民调解,是处理社会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主要作用是民间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来缓解民间纠纷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双方之间的紧张局势缓解降温,使矛盾双方保持非紧张姿态,遏制互相之间的紧张局势扩大化和蔓延。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点在于纠纷处理的快速性,不拖延,不耗时,只要双方能够意见协调一致,纠纷处理便可以结束,能从长远角度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甚至缓和双方关系。与诉讼相比,前者对矛盾双方利益及关系的发展有更多的好处,在不破坏双方现有关系的基础上解决纠纷是最理想的一种方式。

(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行政机关进行纠纷调解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它的执行效力与民间纠纷调解比较相对较高。行政纠纷调解需要专门的相关法律进行约束,使其成为行政机关及政府的一种工作职能,是目前社会中多样化纠纷解决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性纠纷除了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矛盾外,更多的可以运用与社会中的一些不太容易调解的较重大的问题。如农民工讨薪问题,这种问题关乎民生,社会影响大,比起劳动者自发要求管理人员给付工资的方式,行政干预更具有威慑力,也能更好的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行政性纠纷调解介于民间性纠纷调解和法院诉讼,既能及时有效的处理社会中产生的一些社会纠纷,也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处理其他重大社会问题的权威,是处理相对不容易解决的民间纠纷的有效方式。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

(三)法院附设性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附设性纠纷解决主要强调事件的是非对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不以调解为手段,不考虑结果会否是当事人所期待的。而纠纷调解相对更加人性化一点,处理结果不一定应用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手段,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满意,就可以终结纠纷。法院的介入让经济案件转化成诉讼,势必造成时间上的拖延和程序的一一进行,不会像普通调解一样,很快让矛盾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不属于法定程序,所以,不需要法律正式机构和法律正式裁判人员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只需要相关法律助理人员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附设性经济方法来化解纠纷双方民事矛盾。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

从发展趋势来看,非诉纠纷解决方式逐步向一体化、组合式、高效率转变。

(一)坚持“一体导向”,分散和集中相结合,树立开放、协调、融合的工作理念,打破各自为战、自成一体的格局,推动非诉纠纷受理、办案机制从“一部门、一通道、一条线、一入口”到“一张网、一站式、一条龙”转变。

(二)坚持“需求导向”,刚性和柔性相结合,既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运用私力救济手段,自我化解矛盾,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公力救济机制救济纠纷。

(三)坚持“效果导向”,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在发挥非诉纠纷化解定纷止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将修复社会秩序、防范社会风险确立为价值追求,运用非诉手段有效调节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设想

(一)打造“三大中心”。主动对接人民法院,统筹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各方面的力量,以建设“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三大中心”为抓手,打造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网络,构建起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非诉讼纠纷调处工作体系。

1.

“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在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非诉大厅”或“非诉专区”,承担非诉解决接待、指引、受理、分流等功能。

2.

“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行业组织依法设立非诉办理平台及网点,实现对各类非诉纠纷化解的全面覆盖。

3、“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联通汇集各部门各方面、各领域各类型纠纷数据,集聚归类储存、统计分析、实时监测、研判预警等功能,建立“四色预警”体系,对矛盾纠纷风险实行分等级研判、预警和处置。

(二)构建“四大平台”。树立一体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做到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刚性和柔性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不同化解方式的各自特性,按照分类而治、分类而建的基本思路,打造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化解“四大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面覆盖。

(三)建立“四项机制”。聚焦解决衔接不畅问题,着眼破解不同方式之间联动不足问题,以纠纷化解效能为落脚点,坚持协同治理,建立“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调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等“四项机制”,支持和促进非诉讼多元化综合体系协同高效运行。

探索制定“公证+调解”“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合式化解方案,建立“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

“非诉纠纷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推动形成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的运行模式。

第三章

“一乡一庭”工作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一乡一庭”脱胎于“枫桥经验”,是服务和保障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需要,致力于让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推动“一乡一庭”工作向纵深发展,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使人民法庭在巩固基层政权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巨大作用

(一)提升推进工作层级

把“一乡一庭”工作提升到推进国家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层面上来,认识到该项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保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性举措,是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现场指导、跟踪问效,分管责任人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重点,精准发力。要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由县委、法院、人民法庭构成三级联动,县委政法委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推进会议,明确乡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每月定期开展活动,汇报、研讨问题、制定措施等。努力实现“小时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真抓实干”的目标。

(二)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1)规范人员选聘标准

制定统一的人民陪审员选聘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选拨任命。人民法庭的陪审员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符合条件能驻庭开展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优先选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老干部、老教师、企业家等乡贤人士,由县司法局和法院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保证每个人民法庭的常驻庭人员至少达到四名。每月、每年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采取劝退机制。

(2)规范案件来源

1.法院委派调解

法院立案庭按照诉前分流程④④序将适合乡镇法庭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及双方当事人居住地为同一乡镇的借款、合同纠纷等挑选出来,委派给相应的人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2.乡镇党委、村委会推荐

乡镇党委、村委会等机构将本乡镇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有信访隐患的矛盾纠纷交由人民法庭进行调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3.群众主动申请调解

群众有了矛盾纠纷,出于对人民法庭的信任,主动向人民法庭申请,人民法庭积极受理,认真负责,尽全力调解案件,力求化解矛盾纠纷,解群众之所急。

(3)规范案件办理

详细安排陪审员的值庭情况,确保每天至少两名驻庭陪审员。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台账,对案件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受理、调解的过程及调解结果等事项。登记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在调解过程中要遵守调解纪律,遵守自愿、保密、诚实信用等调解原则。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除现场履行完毕的,原则上指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场履行的案件,人民陪审员要记录在册。对于陪审员多次耐心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陪审员指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处理或到法院申请立案。

(4)规范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

人民陪审员要对各类案件及时登记,录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并按照法院统一下发的文书样式规范填写并整理归档,确保每个案件一卷一档。

(三)提升保障水平

落实办公用房,将“一乡一庭”工作纳入乡镇综合治理中心建设,统筹考虑,确保每个法庭有两件独立的办公用房(含调解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细化奖惩政策,将人民陪审员的办案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待遇+绩效补贴”奖补政策,绩效补贴包括“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两种形式。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开展优秀法庭、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活动,激励创先争优。

(四)提升数字信息化水平

加强“一乡一庭”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主动协同联动,建立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纠纷力量实现跨网络互通、跨终端连接融合,与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等机构的信息平台对接,使得各方的联动更加紧密、便捷、畅通,形成及时传输、实时互动、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工作网络。开发

“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设立“一乡一庭”综合指导中心。人民法庭全部接通四级政法网,安装视频在线指导系统,实现了人民法庭之间、法庭与法院之间、法院于与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与数据同步。视频会议平台极大地方便了法院与人民法庭之间的沟通交流,院机关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针对人民法庭的视频会议,上级有关指示的传达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在岗在位情况的查阅以及视频调解和指导调解等作用。视频会议平台还实现了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有机对接,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及时,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缩短了地域、空间的限制,方便了群众,向着“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迈进了一大步。

(五)提升工作实效

(1)加强宣传引导,浓厚舆论氛围

一乡一庭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离基层群众更近的优势,积极采取“以案释法说理、参与旁听庭、集中进行宣传、解读热点问题、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用法院公开日、法律进学校、法官进乡村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宪法及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庭的存在、法庭的功能和法庭的作用,引导百姓走进人民法庭,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用“以点带面、以线带面”的工作思路,注重搜集并大力宣传法庭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发挥法庭工作的“明星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细化考核标准,确保工作实效

明确规定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起草制定《“一乡一庭”年度考核方案》,制定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包括矛盾纠纷登记流程、调解流程、转立案流程、参与综合治理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等,同时还要对法庭庭长制定日常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人民陪审员作为调解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采取劝退。

(3)定期开展培训会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老法官帮带、绩效考核、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助力陪审员的快速成长。由法院、司法局组织,邀请法学教授、优秀法官及资深律师等人士进行授课,既传授法律知识,又教工作方法,实现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的大幅度提高。

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的法律环境来作为保证的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就需要法律机关来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在谋取利益的同时必然产生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如何优化和完善民事纠纷时当前法律部门的重中之重,然而民事纠纷的经济如果依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加可以化解民事经济双方矛盾。

参考文献

(1)胡太伟:《新疆沙湾县烧坊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石河子大学2011年版。

(2)范愉:《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比较法研究2003(04)。

(3)戴斌,吴雪峰:《论我国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4)彭贺:《论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南昌大学2013。

(5)武丽琼:《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山西大学2015。

非主流文案范文6

当中国圆明园被掠文物――十二生肖兽首雕塑中的鼠首和兔首,将于2009年2月在法国巴黎被公开拍卖的消息传出之后,国家文物局立即明确回应:反对回购。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对于圆明园被掠文物,中国对其享有不容置疑的所有权,这些文物应该归还中国。

官方话音未落,一位来自民间,被称为“诉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的律师刘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这位律师在博客上声称,圆明园文物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来,而且他已作好准备,只要获得支持,他将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追索圆明园文物的任务。

刘洋到底是怎么想的,流散海外的圆明园文物真的可以打官司要回来吗?本刊驻京记者对刘洋律师进行了专访。

记者:对于海外回流文物,好像2008年我们的态度发生了一次大的转弯。在2007年时,这些海外流失文物还主要是以爱国人士回购捐赠的方式回国,可是2008年,国家文物局公开表示反对回购,国内也是一片反对购买的声音,对此您怎么看?

刘洋:这是必然的。你想想看,如今到佳士得上拍的这两件文物,一个鼠头,一个蛇头,还都不是被中国人十分看好的,可是标价多少呢?标价要两个亿。那么,下一步呢?假如那些十分讨人喜欢的龙头或凤头(鸡头)浮出水面,那个价钱又会怎么样?简直难以想象!这个时候你买不买?你要是买,那就要割肉;你要不买,那就是鼠头蛇尾了。何况,我们的钱并不是多得没地方花了。两个亿是什么概念?10万元建一所希望小学,两个亿可以建2000所希望小学。

记者:你的意思是说,回购的这个途径有问题,那选择用法律的方式索回文物的道理在哪里?

刘洋:凡事都要有个说法,这是我们做律师的原则。你想想看,别人打了你,要是打了屁股,摸摸算了,反正看不到;若要打了你的脸,就要和他拼命;若要打掉了牙,就要以牙还牙。现在好了,这些强盗的子孙拿了我们的牙齿,在我们眼前晃着说:“看到了吧,伙计,若要拿回你的牙,就要花钱买了去。”你要真是乖乖地掏出钱来把它买回去,那可真叫窝囊。所以,我是坚决反对用钱购买。同时,我也坚决要求追索回来。那么,怎么去追索,怎么去拿?战争时期靠的是枪炮,和平时期靠的就是法律。

记者:有媒体把您称为“诉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我很想知道,您为什么会去选择做这样的事情?

刘洋:你问的这个问题,我其实也在想。从个人经历来说,我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喜欢收藏了。瓷器,家具等等我都非常喜欢,可以说和古董有很深的感情。另外,我的职业是一名专业的律师。文物收藏爱好者加上法律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使我很早关注文物回流的法律问题,也在考虑能否用法律要回我们在海外流失的文物。2005年,我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办公室”,把这个事情作为我的课题在研究。

记者:您的这个组织一共有多少人?能不能向我们介绍一下您的计划,以及您做这个工作的进展?

刘洋:组织刚刚建设的时候,我雇用了一些员工,后来觉得经济开销上的压力太大,把员工都辞掉了,现在就是我儿子在帮我,他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牺牲了很多时间来帮我。

记者:我知道您不只是课题研究,在2007年6月您就曾打过一个官司,也就是索要龙门石窟佛首的行动,那是一个什么情况?

刘洋:去年,我发起了诉讼,追索洛阳龙门石窟流失的佛首。这是追索回流文物首次在国内法院立案成功。我的是美国一个藏家,那个事情最后就晾在了那里,没有赢也没有输。

记者:什么意思?

刘洋:案子没有一个结果的最主要原因,是我没有拿到龙门石窟的授权――这个案子是以我个人的名义提讼的。我当时也在争取龙门石窟的授权,可是当时的领导不重视我,这个我也可以理解,不过,那个案件没有打赢的关键就是这个授权。我是以个人的名义提讼的,而这个佛首在法律意义上说不是我个人的,所以对方很难判。我只能说,这个行动表明了我们的态度,至少让对方知道了我们的态度,那个佛首也不能继续流通了,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还是胜利的。

记者:那我们再回到圆明园的问题上,洛阳龙门石窟案件对于圆明园兽首这件事情,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吗?

刘洋:我圆明园鼠首的案件,接受了上次洛阳龙门石窟案件的教训,一定要拿到授权,因为文物不是我个人的,法庭宣判文物归属的时候就很难判定。但是以圆明园的名义和文物局的名字去诉讼,结果就不同了,《法国民事诉讼法》认为原告,必是在本诉中具有诉讼利益的人。

记者:只要拿到授权就没有问题了喝?

刘洋:拿到授权后,这个案子必然会赢。我有三个方面的依据。

一方面,法国那边实行的是案例法,案例法是根据以往成功案例来判的,也就是说找到历史上最接近这个案子的案件,根据它的结果来判定这个案子的结果。如果官司在法国打,案例法中已经有很多的成功案例,我已经把这个材料收集好了。这是法国方面。

如果万一法国那边不立案的话。根据《物之所在地法》,我可以在中国提讼。中国使用的成文法是另外一个法律体系,其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我们非常有利,这个工作我也已经做好了。

另外,还有中法大概在1995年签署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里面数条条约都在表明鼠首和兔首现在的拥有者都必须停止拍卖,将文物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这些依据,你说官司哪有不赢的道理?

记者:但是我们知道,圆明园文物流失的时候中国还是清帝国的时期,以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局的身份还可以吗?

刘洋《国际法学》中有专门关于政府继承的条约,可以很明确地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现在持有兔首和鼠首的人也是收藏家,并不是当初盗窃它的人,这样的收藏家可以作为被告吗?

刘洋:对。物已流转,人已死亡。人已死亡则无人可诉,物已流转却能进行追索,这就是法律上的“物上追及权”。根据这个,任何现行持有该物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被告。所以,现在法国那位持有兔首和鼠首的收藏家完全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

另外,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第三条: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该被盗物。

记者:这已经是一个多世纪之前的事情了,时效性是个问题吗?

刘洋:时效性基本不算个问题,因为我必须先知道文物在谁的手里,我才能告他,这个时间是从我知情的那一天算起的。

记者:即使如此,我仍然认为您这件事情会很不容易,我不知道您的行动目前得 到了哪些方面的支持?他们用什么样的方式在支持您?

刘洋:圆明园管理处新上任的主任刚刚给我打了电话,说非常支持我提讼,另外还有中央民革的一位同志,跟我说准备要把我提讼的事情上报给总理。所以,这些都让我现在越来越有信心,同时,也觉得这个事情一定要做下去了,比起2007年,2008年已经有太多支持我的人。

记者:正义的事情当然是会得到支持的,我想我们还可以做这样的设想,那就是,如果这次诉讼成功了,那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更多本来属于我们的文物?

刘洋:道理上来讲是这样的,但是,每一件文物牵扯的具体细节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我认为这次兽首是个非常好的机会,也有契机在里面。

我刚才讲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是中国和法国都签了的。另外一点,因为当时法国在统计掠夺文物的时候没有把圆明园的十二生肖头像计算进去,所以这个兽首属于被盗文物,而不是战争掠夺。如果是战争掠夺的话,还要麻烦些,所以我们可以利用这条公约。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兽首是属于不动产的。它虽然现在是流动的物品,但是当时是从固定的雕塑上移走的,如果是动产的话,就不是那么好确认,除非有非常明确的文献记载。比如说,如果这件文物是从圆明园中盗走的乾隆时期的转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兽首的来源是对方自认的,不需要调查,大家都知道这是从圆明园盗走的文物,这是非常有利的条件。

我国流失的文物主要是四大部分。第一大丢失源就是圆明园遭掠丢失的文物,其次是爱新觉罗・溥仪当年带走的清宫的240箱文物,再有就是八国联军枪走的文物以及日本入侵时掠夺走的文物。现在索要回这些文物虽然难度很大,但都不是没有可能的,每一件东西的索回所需要的法律依据都是不同的,都要专门调研。

记者:其实海外流失的文物数量非常大,您也是从2002年就开始做这个课题的专门调研。那么,为什么到现在,也只了一个案件,就算把这次兽首也算上,也只有两个?

刘洋:海外流失的文物数量确实非常大,但不是每一个都那么适合,而且我不能对每一件文物都以自己的名义去。我还是那个观点,能不能顺利拿到授权是能否立案的关键。再有一点,那就是需要线索――我的线索还非常有限。所以,我希望我们民间的收藏爱好者,如果有相关的线索,也能提供给我。其实,我们普通人通过私人途径流失到海外的文物,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的。像美国马自理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记者:能讲讲这个案子吗?

刘洋:在1932年,马自理家族在比利时购进一幅莫奈的名画。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入侵比利时,马自理家族逃离住所,将所有的财产包括这幅名画遗留在寓所。而当战后返回比利时的时候,他们发现名画不见了。1962年,此画被马自理家族再次发现。名画新的拥有者安德鲁士是通过画廊购买到此画的。马自理家族在要求返还名画被拒绝后,向纽约州法院提讼,被告人认为此画为善意所得并且失窃已经22年,所以应该驳回请求。但是原告认为,这样计算时间显然是对原告不公平的,因此坚持认为时间应该从1962年,也就是原告发现此画并索要无果开始计算,后经终审法院的一系列判决,确认了这一说法,原告胜诉。

记者:我非常钦佩您这种精神,但是我不得不去想另外一个结果,那就是如果这次追索文物失败了,您能接受吗?

刘洋: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我们提讼,就是成功,不管结果怎样。我想,这首先是一个态度问题。

律师刘洋档案

53岁,从事律师职业20年,目前为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3年开始把追索海外文物作为课题进行调研。

2005年成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办公室”。

2007发讼,追索洛阳龙门石窟流失佛首,并首次在国内法院立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