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物范例6篇

知名人物范文1

在人格商品化日渐成为潮流的背景下,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从长远看,只有承认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财产权属性并将商品化权整体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加以法定化,才能真正适应商品化现实的需要。 业绩斐然并雄心勃勃准备奔赴资本市场再行搏杀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被来自大洋彼岸的最伟大球员迈克尔・乔丹(下称飞人乔丹)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北京时间2月23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3月1日,飞人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公关公司发来乔丹声明,称上海二中院已经受理乔丹本人乔丹体育的诉讼。 该案引发了业界的热议,本文仅从我国知名人物形象保护的角度进行剖析。 一、知名人物人格标识要素的巨大商业化价值 现代社会、对知名人物的形象(如姓名、肖像、声音等)进行商业利用(如用于商品或广告)的现象极为普遍,学者称之为“人格商品化”。目前,知名人物形象使用在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 知名人物的形象之所以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1、知名人物知名度的溢出效应。 知名人物的巨大知名度使得与之相关联的商品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可以吸引知晓该知名人物的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注意,从而将知名人物的知名度辐射到该商品上。 2、知名人物知名度的担保作用 知名人物往往在某一方面有特长,若该知名人物的姓名或形象使用在与该知名人物的特长有某种关联性的商品或服务上,就具有很强的担保作用,能暗示该商品像该知名人物一样具有高品质,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3、知名人物知名度的巨大区别作用 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特征可以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识或者品牌,可以很好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使得该商品很快建立自己的个性。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也可以作为特定商品的装饰,增强其吸引力和显著性。 4、知名人物知名度会增加消费者的亲切感 知名人物对特定商品的认可,可以使喜爱他/她的消费者潜意识里认为自己使用该商品就拥有与该知名人物相同的品味,或者自己与该知名人物的距离很近,甚至想象自己就是该知名人物,从而使得消费者对该商品具有天然的亲切感和依赖感。 也正是因为以上原因,可商品化的知名人物资源是商家非常看重的商业宣传资源,于是就有了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斥巨资签约乔丹、科比、贝克汉姆、姚明等知名人物的案例,同时也有“乔丹”、“林书豪”、“郭晶晶”等诸多知名人物姓名遭抢注的案例。具体到乔丹案,乔丹体育希望通过飞人乔丹的知名度而扩大自身商品知名度的主观意图是显而易见的,而其爆发性的增长也的确是占了“乔老爷”的光,且最终因此坐上被告席也是早已注定。 二、保护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人格商品化作为一种商业促销手段能给商家带来更多的利益,相关知名人物也产生了控制其人格标识要素的商业利用行为的利益诉求,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正是在这一背最下产生的权利概念。 商品化权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而后被各国所借鉴。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从日本引进商品化权这个概念。在诸多概念中,笔者比较认同刘春霖对商品化权的定义:将能够创造商业信誉的人物或动物角色、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或他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独占权。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是商品化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商业秩序的角度看,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进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1、擅自使用知名人物形象对同行业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而如乔丹体育之类的企业,擅自使用外国知名人物的中文译名,利用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中国消费者无法辨别、分清其产品的来源,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是外国知名人物代言的产品或是与外国知名人物存在关联,从而达到销售额迅速增长、知名度迅速提升的目的,已对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 2、容易误导中国公众,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拿乔丹体育来说,该公司是一家以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飞人乔丹是在篮球运动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外国知名人物,两者在从事的领域上具有相关性。该公司以飞人乔丹姓氏的中文译名“乔丹”二字作为商号命名,并陆续将“乔丹”二字注册为中文文字商标,此种做法很容易影射自身产品与飞人乔丹本人存在某种关联,使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为所购买产品与飞人乔丹本人存在关联,从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若任由不良商家使用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更会使其他商家竞相模仿,丧失创立自主品牌的动力,对诚实信用的商业竞争秩序造成冲击与破坏。 三、法律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保护路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品化权,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保护通常通过《民法通则》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特别法进行保护,分析如下: 1、人格权保护路径 人格权彰显的是一种效力内敛的特征,这种内敛型的权利除非受到明显侵害,否则不能阻止其他权利的行使。而且人格权的保护只限于保护权利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特征,该权利仅及于“本人”人格特征的保护,所以证明某个姓名与名人的一一对应关系是该类案件成败的关键。 飞人乔丹便是以侵犯姓名权的诉由乔丹体育的,但是其去北京法院立案并未成功,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没有特指某个人,而球星迈克尔・乔丹在内地叫乔丹而香港人叫佐敦,所以飞人乔丹乔丹体育不成立。虽然该案最终在上海二中院立案成功,但由于原告方需要花大力气去证明二者的一一对应关系,笔者对原告胜诉并不看好,布兰妮告中国商评委败诉案便是一个充分的例证。 2、商标法保护路径 如果及时将知名人物形象能够注册为商标,便可以直接获得商标法的强保护;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是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为基础计算赔偿额度的,这将给权利人以充分的经济补偿。商标法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保护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两个方面: 积极保护方面,需要知名人物及时将自身的姓名或形象注册为商标,乔丹案中飞人乔丹没有及时在中国注册商标,丧失了获得注册商标保护的在先权。 消极保护方面,我国行政及司法机关通过案例表达了对知名人物商品化权保护的立场。其中最典型的是郭晶诉商评委败诉案:2009年5月21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特别规定的容易误导公众的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等,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驳回“郭晶晶”商标申请。2009年6月17日,郭晶以申请商标系合理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郭晶不服商评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有望成为我国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商标保护的导向性案例,非常值得关注。 而乔丹案由于乔丹体育注册“乔丹”商标已达十年之久,超过了法定的五年撤销期,飞人乔丹很难再通过商标保护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弥补具体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解决具体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覆盖具体知识产权规则调整不到的领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一种兜底的保护,一种立体的保护。当知名人物的形象被模仿用于商业宣传时、当商品化权人未注册商标而欲寻求主动保护模式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可以发挥其作用。 我国司法实践已经通过经典案例对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进行保护,探索了一条有效的路径。这里不得不提到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王跃文是国家一级作家,代表作《国画》知名度很高。原告在被告叶国军处销售的图书中购买了一本《国风》,封面表明作者为“王跃文”,在宣传彩页上有“王跃文最新长篇小说”、“《国画》之后着《国风》”字样,遂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一审生效判决认定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但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l0万元。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两个争议焦点。著作权方面,法院认为被告王跃文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使用自己的名字,并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认为,“王跃文”署名在文化市场上已具有标识利益,能够直接指向原告本人,被告通过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在两个王跃文之间产生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有两大亮点:第一,是认定了署名的标识利益并和形象之间具有指向性联系;第二,是认定了职业作家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主体。该案判决充分表明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是可以获得保护的,而且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也可以作为竞争者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笔者认为,鉴人乔丹本人也有公司经营“Air Jordan”品牌的体育用品,在中国大陆市场也有销售,飞人乔丹或其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的诉由乔丹体育更为合适,可以将乔丹体育恶意申请与飞人乔丹相关联的商标、经营中的虚假宣传等一系列行为一起纳入一个诉讼中进行处理,应该会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四、结语 在人格商品化日渐成为潮流的背景下,知名人物形象商品化权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由于我国目前对“商品化权”并没有纳入立法体系,所以在相应的司法保护方面主要通过前文所述模式进行保护。行政与司法机关必须在熟悉各种保护模式利弊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最大程度地发掘现有的立法资源,从而充分地保障知名人物的合法权利。从长远看,只有承认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财产权属性并将商品化权整体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加以法定化,才能真正适应商品化现实的需要。

知名人物范文2

一:话语风趣。“大河向东流啊,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啊。哎嗨哎嗨依儿呦,哎嗨哎嗨依儿呦。路见不平一声吼啊,吼完之后接着走哇。风风火火闯九州哎——哎哎哎哎——”唉,这就是赵杰在唱自己改的《好汉歌》呢!是不是着实让你吓一跳?!他一边唱,还一边手舞足蹈,那憨态可掬的模样真叫人捧腹大笑。你瞧,他刚唱完歌,就开始给我们讲笑话了:“就讲两个笑话啊,外加一个脑筋急转弯。”“好,好!”“我讲了:小明的爸爸带着小明出去玩,让小明见见世面。小明看见一个男人,就问:‘爸爸,爸爸。那个是什么呀?’小明的爸爸说:‘噢,那是男人,也叫汉子!’小明又遇到一个女人:‘爸爸,爸爸,这是什么啊?’他爸爸回答:‘这是女人,又叫丫头片子。’小明又遇到一辆摩托车:‘爸爸,爸爸,这又是什么呢?’爸爸回答:‘这是摩托车,又称玉米棒子。’最后遇到一位警察,小明问:‘这又是什么?’爸爸答道:‘这是警察,又叫做警犬!’小明看见一个男人骑着摩托车撞死一个女人,就去找警察,说:‘警犬!警犬!汉子骑着个玉米棒子撞死了个丫头片子!’好笑吧?哈哈哈哈!”说完,赵杰一阵仰天长啸(笑),我们也都笑得肚子疼了。

二:脑袋智慧。说赵杰聪明,那是一点儿没错。有一次,数学老师考考我们,在黑板上写了一大串数字,说:“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算出来?”接着是一串叽里咕噜的声音。赵杰马上“投入战斗”,不到10分钟,就算出来了。“老师,我知道,是……”又是一串叽里咕噜的声音。老师说:“恩,对!完全没错!”课下,赵杰说:“哈哈哈哈,童鞋们,我‘给力’吧?你们是不是觉得‘伤不起’呢?哈哈,我真是灰(非)常‘6+1’啊!”你看他,真得意!

三:性格仗义。课上,刘洪福正在窃窃私语,说的真是兴高采烈啊,唾沫星子直飞。这是,老师的一双“火眼金睛”盯住了刘洪福:“刘洪福!在干什么?你别以为我听不见!这是自欺欺人的行为,知道么?”这时,赵杰“挺身而出”:“老师,您不想知道他说的什么吗?”老师好奇地问:“说的什么?”这下正中赵杰下怀:“刘洪福被您的美貌所倾倒,他再说您很美丽啊!”老师看了看刘洪福:“真的?”“恩,恩!”数学老师严肃(其实内心可高兴了)地说:“那我就饶了你这一次!再有下次,决不轻饶!”说完,还有一丝偷笑。此时,赵杰和刘洪福也在偷笑。唉……真服了他们了!

知名人物范文3

关键词: 认知英汉名动转用普遍性

1.引言

名动转用现象普遍存在于汉语和英语中,它是指一个属于名词范畴的词不经过任何形态变化便转入动词范畴,成为句子句法形式上的谓语动词。在这里,转用的名词称为“原生名词”,转用后称之为“名转动词”。在名转动词中,有些是临时转用,有些则由于广泛使用其动词语义被固定下来。许多语言学家已对这一有趣的语言现象作了不同角度的研究,如构词法角度、语义角度等。笔者拟从认知角度,讨论英汉名动转用的普遍性。

2.英汉名动转用体现的普遍认知规律

在认知域中名词体现的名词性述义凸显为一个整体,而动词体现的关系性述义凸显的则是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名词凸显的是实体,并不依赖其他事物或动作而存在,在概念上具有独立性;而动词凸显的则是关系,必须有施动者,具有依赖性。动词化基本采用转喻作为认知操作,许多动词化用法中,特别是为取得修辞效果而临时使用的“活用”中,还常常涉及隐喻。英汉名动转用现象都是认知加工的产物,符合认知语言学的规律,其实现都依赖于语境和显著度。

动词化的语境依赖性首先体现在语言语境上。名词动词化后,其语义上具有不确定性,要依赖其上下文而定。这是因为原生名词指称的事物在概念上具有独立性,可以在不同的认知域中与不同事物发生关系,产生动词义。动词化是部分转指整体,在认知域中需要增加新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即上下文语境,典型体现为动作的施事和受事)构成了动词义的基底,决定了动词意义。其次是对情景语境的依赖,这体现在名动转用的文体特征上。从收集的大量语料中可以看出,不论是英语还是汉语,名动转用大多出现在场景性较强的非正式文体中,如小说、电影或日常口语等。这同样是由于名词在转指动词时,在语义上具有不完整性,需要借助情景信息加以补充。这种场景依赖性在现代汉语中尤为明显,这是由于现代汉语的动词化多为名词的“创新”用法,语义更加不固定。

显著(salience)是知觉心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容易识别、处理和记忆的事物。国外学者Giora(1997)的研究表明,显著度高的词语更容易被激活。国内学者沈家煊(1999)认为显著度高的词更容易同心理建立联系。名词要比动词更显著,更容易被记住,而人们总倾向于选择认知域中最显著的部分来转喻动作,所以用名词来转喻动词符合人的一般认知规律。

3.对英汉名动转用现象的认知解释

语言既是人类对世界经验进行认知的结果,又是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种语言现象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人类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识解方式。同理,在英汉语中名动转用这种语言现象的背后,势必也隐藏着人类的特定认知机制。

3.1名动转用的认知理据

传统语法对不同词类的分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名词指称人和事物,用作句子的实体词;动词表示人的动作、行为、事物的变化和事件的过程,用作句子中的谓语。那么,为什么名词可以转用来表示原应由动词才能表示的动作呢?

首先,这是因为在实际中很难清楚地界定“事物”与“动作”。在语言形式层面上,我们可以把词语分为名词、动词等,但在语义与认知层面上,名词并非只是表示事物,它也可以表示关系,如英语中的“aunt”和汉语中的“爷爷”等词,只有在亲属关系的认知域中相对于某一主体才能确定。此外,名词还可以表示过程或动作,如英语中的“development”和汉语中的“工作”等,只不过在认知上,我们可以运用不同的视角,凸显事物的静态抽象方面,从而将过程和动作看作事物。

其次,名动转化的实现与人的认知策略有关。徐盛桓(2000)认为,名动转用句的句义是由表达式的显性表达同内化于该显性表述的隐形表述相互协同,才达成相对完备的表达。在推导出该隐形表述的过程中,常常需要运用“常规关系”。这里,常规关系可以理解为人大脑中储存的各类食物之间的联系。在解读名转动词时,大脑会自觉地调动常规关系找到名转动词与原生名词之间的联系,并根据语境确定该表述的具体含意。这个过程是一个为寻求理解而进行的信息处理、信息加工的有序过程。每一次找寻常规关系并使之同话语相互作用都补足或阐释了名动转用表达式的某些内容。例如,在看到“cushion the chair”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想到cusion与chair的关系,即“put the cushion on the chair”,由此,该名动转化的含意就清楚了。又如,当我们看到如“谷歌一下”这样的表达时,会联想到谷歌网站的作用,也自然会领会该表达的含意。

3.2名动转用的认知生成

名动转用的生成符合认知语义观。认知语法认为,语义存在于人的概念化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语义结构即概念结构,语义结构决定句法结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其概念内容,还取决于该概念内容被识解的方式,即如何被观察、感知和理解的。正如Langacker 所说,名词侧重事体或事物,动词侧重过程关系,是由凸显侧面的本质所决定,而非由其概念内容决定的。换言之,对同一概念内容或认知域的不同识解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句法表达式。由此不难发现,在一定情况下,事物语义结构和关系语义结构在语义内容上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差别,语言表达式的差别是由人们看待同一情景的不同视角和认知聚焦所致。因此,倘若语言使用者或认知主体采取特定的认知视角,凸显同一认知域的不同区域,名词便可以转化成动词。

认知语言学家坚持百科知识语义观,他们在承认语义完形整体性的同时也注重整体的可分解性,词或更大的语言单位是激活知识网络的触点,词的语义不是孤立的一组必要和充分的特征,而是互相联系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当我们看到、听到或想到名词“blanket”时,与其相关的一系列概念便被激活,我们会想到它的形状、材料和作用。同理,当我们看到、听到或想到名词“网”时,与之相关的动作,涉及的施事(agent)、受事(patient)等语义概念也会浮现于脑中。语言使用者可以通过名词激活与其想要表达的意义相关的整体认知域,并通过特定的观察视角,锁定被名词激活的语义域定的语义概念,凸显其表示过程的概念,同时隐退与这一表动作过程相关的事物概念为背景,从而确定语言操作者意欲表达的语义,在句法上就呈现为动词,名转动词便由此生成。

4.结语

综上所述,英汉名动转用反映了普遍的认知规律,有着共通的认知机理,即都是以其原生名词的认知域为基础,通过人类的认知活动,使与该原生名词相关的整个认知域激活,名转动词的语义也随之产生。对名转动词的认知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对语言本身,更可以对语言本质有更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CLARK,E.V.&CLARK,H.H.When Nouns Surface as Verbs [J].Language,1979,(55):812-866.

[2]Giora, R. Understanding Figurative and Literal Language: the Graded Salience Hypothesis [J].Cognitive Linguistics,1997,(83):183-206.

[3]LANGACKER, R.W.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1: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4]沈家煊.转指和转喻[J].当代语言学,1999,(1):3-15.

[5]徐盛桓.名动转用与语用推理[J].外国语,2000,(2):7-14.

知名人物范文4

关键词:《老子》首章;“道―物”;有欲;无欲

中图分类号: B223.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1-0040-06

作为一本出现在古代中国诸子学大兴时代的经典,《老子》不仅为道家道教奠定了文献和思想基础,也成为了影响中国文化发展数千年的一支清流。短短五千言的《老子》成为经典,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其具有极大的阐释空间和诠释生命,如卡尔维诺所说:“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永远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1]4正是《老子》这种“冲而用之或不盈”的诠释品格,使得研究者们对它的注疏解说至今也未停止,结果亦莫衷一是,仿佛这本薄薄的小书“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在流传下来的这些浩如烟海的注疏解说中,大家都尤其重视对《老子》首章的诠释;而且,大多注解的分歧也是产生于对首章的诠释。首章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释德清注《老子》首章时便指出:“老氏之学,尽在于此。其五千余言,所敷演者,唯演此一章而已。” [2]33本文也试从《老子》首章入手,一方面通过对首章中“欲”字的语文分析,尝试贯通文意,解决“有欲”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欲”字的哲学诠释,进一步探求《老子》中对理性认知与内在体道的关系。

一、“有欲”的内在逻辑困境

在《老子》首章中直接涉及“欲”的,便是“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两句。以下是几个常见《老子》版本的对照:

o名,天地之始;有名,f物之母。故常o欲,以^其妙;常有欲,以^其徼。(王、河、傅本皆同)[3] 119

o名f物之始也;有名f物之母也。ao欲也,以^其眇;a有欲也,以^其所。(帛书・甲本)[3] 119

o名f物之始也;有名f物之母也。故ao欲也,;a又欲也,以^亓所。(帛书・乙本)[3] 119

o名,f物之始也;有名,f物之母也。故ao欲,以^其眇;a有欲,以^其所e。(北大汉简本)[4]1

这两句在句读方面常常存有分歧,即是以“常无欲”、“常有欲”为断(一般与之相应的是前两句以‘无名’、‘有名’为断),还是以“常无”、“常有”为断(一般与之相应的是前两句以‘无’、‘有’为断)。前者是宋代之前的三种传世本(王弼本、河上公本、傅奕本)及出土的北大简本、帛书本《老子》的读法;后者是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后世研究者的读法(1),此种句读可谓影响深远,从宋人司马光、苏辙、范应元、林希逸、白玉蟾到明清的陈景元、释德清、杨文会,以及近人马叙伦、俞樾、严灵峰、高亨等学者都从此种断句。两种句读的差异,会对理解整章的哲学意义产生重大分歧(2),故而在《老子》研究史上掀起了不小的风波,学者从语法、逻辑和文献版本等角度对此展开论辩,终也各执一词(3)。虽然,马王堆帛书出土之后,在“无欲”、“有欲”后皆有“也”字,根据古汉语中“也”常用作语气停顿的习惯,显然当断为“常无欲”、“常有欲”,这几乎可为定论。如此,“常无”、“常有”的断句就遭遇了出土帛书的极大的挑战。然而事实上,纵使有马王堆帛书《老子》的文献支持“常有欲”、“常无欲”的断句,但是仍存在不少对“常有”、“常无”断句法的支持者,代表学者如严灵峰、陈鼓应等学者。那么当如何解释“无欲”、“有欲”后皆有“也”的文本事实呢?严灵峰先生基于《老子》的哲学思想逻辑,认为“老子观物方法以虚静为本,常常有欲之人,自难虚静,何能观妙、观徼?”[5]61,并提出了一个似乎难以服人的解释:“帛书虽是古本,‘也’字应不当有。” 即认为此处的两个“也”字是因抄写有误的衍文。对此,高明先生也指出,“帛书 《老子》甲、乙本在当时只不过是一般的学习读本,皆非善本。书中不仅有衍文脱字、误字误句,而且使用假借字也极不慎重。”[17]5以单纯的抄写错误消解文本存在的矛盾,这种做法虽然并非无任何参考价值,但还是处理得过于简单。正如廖名春先生所质疑的:“我们不能说是帛书的抄手抄错了,因为即使甲本抄错了,乙本也不会错。”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帛书甲、乙本中“欲”后的两个“也”字应当是渊源有自,在战国时期已经如此。虽然肯定了“也”字的存在,但廖先生却并没有支持“常有欲”、“常无欲”的断句,而是从语文学的角度对“常”和“也”重新作出解释,认为应当“常”训为“尚”,并去掉“欲”字后面的两个“也”字,文本前后的思想方能贯通,并指出“当帛书本与 〈老子〉的内在逻辑发生矛盾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其内在的逻辑,要以能说清楚文本的思想为先。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要极其重视帛书本,但又不能唯帛书本是从。”[16] 于是,文本中“也”字存在的合理性和文本义理逻辑性在此处就产生了解释的困境,而这个困境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有欲”上,即陈鼓应先生指出的“老子认为‘有欲’妨碍认识,则‘常有欲’自然不能观照‘道’的边际。”[5] 56 同样的,俞樾先生也认为,“下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同谓之玄’,正承‘有’‘无’二义而言。若以‘无欲’‘有欲’连读,既‘有欲’矣,岂得谓之‘玄’乎?”[5]37 于此,“有欲”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文献学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老子》哲学内在逻辑的困境。这意味着,如果按“有欲”断句,《老子》思想就可能前后难以贯通。这一点,对于将《老子》定位为一个自洽的哲学文本是至关重要的。

从几位先生的质疑来看,他们认为《老子》哲学强调的是一种自然无为的哲学观点,即“无欲”。而“有欲”是与道或朴素之性相背离的,所以《老子》强调对人之躁动私欲(‘有欲’)的消解。而从体道的过程来说,人们唯有在一种“涤除玄览”、“无知无欲”的虚静状态下,才能走近道、感悟道。因而,夹杂着私欲的状态(‘有欲’),怎么能够“观道之徼”呢?所以,《老子》文本中大量提到对“欲”的去除,如“不见可欲,使心不乱”、“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等等,都是强调了通过“少私寡欲”来实现对素朴之性的持守和保护,目的在于复归本原的道境。正是由此,“有欲”与“观道之徼”之间似乎就横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可谓“欲”壑难填。

二、《老子》中“欲”之涵义分疏

在《老子》文本中,“欲”具有两种词性:一种是作为动词,表示的是一种意向性活动,如“不欲盈”、“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大国不过欲兼畜人”等处均是此种用法;另一种是作为名词,表示意向性活动中对待某种想象中的非实际的事物的态度,即欲望,如“少私寡欲”、“常无欲”、“化而欲作”等。

从“欲”内涵来看,这种意向性的活动及其态度具有不同层面。一种是无意识的原初的“欲”,即一种维持基本生存的生理需求。它最初是由人自身生理产生的不适感而形成的精神事件,故其根据是人之天性。《老子》并未反对这一层面的欲望,因为这是对自身本然存在的肯定。因而并未在文中将其明确表述为“欲”,如“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圣人为腹不为目”等。

另一种则是有意识的身外之“欲”,是面对外物时超出了自身天性的界限的意向性活动及其态度。《说文解字》:“欲,贪欲也。”又云:“贪,欲物也。”《荀子・正名》曰:“欲者,情之应也”,可见“欲”往往是对于外物或环境影响的情感及行为发动(感应),故唐玄宗注此“欲”曰:“欲者性之动,谓逐境而生心也。”这一层面的“欲”“部分地是由欲望所必不可少的东西构成的,部分地是由关于我们想要东西的信念构成的” [6]55 即是说,在对第一层面的“欲”满足的基础上,人们可能还会对这些方面有着无限度地膨胀与扩大,如对“五色”、“五音”、“五味”、“难得之货”等的追逐。这是对第一层面“欲”的“不知足”,会使得人与自己之自然的朴素本性渐渐背离。在这个意义上,《老子》主张对这种“欲”进行消解,以维护自然本性的整全,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另一方面则当面对外物时,人的理性常常参与意向性活动,即北宋陈景元所注“有欲观徼,谓存思也”,随之便对其产生认知结果的“知”以及价值分别,这种“知”又会与“欲”相互作用,产生继发欲望,形成循环链条,最终物与欲交相长,无有穷极。

当然,对于“知”,应当注意《老子》中两种“知”的区别,即“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为学之知,是一种通过诉诸耳目(感性)、心知(知性)的理性知识;而为道之知,是一种“不知之知”,是体道的智慧洞见,即真知。这里要指出的是,与“欲”相关的“知”,属于感性和知性知识的层面,是知识理性范围内的“知”。对此,《礼记・乐记》中一段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知、欲与物三者关系: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7]1262

“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表明“欲”发生的根据以及指向往往是“物”的层面。“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即当外物与人的能动的知性相接触时,人之“智”便不断地感知它,然后根据其对主体之“欲”的满足与否,内心就形成了爱好或厌恶两种的倾向。这表明:一方面,“知”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心―物”的动态关系中完成的,“物”是“知”的认知对象,“知”的领域仅仅局限于“物”层面,故《庄子・则阳》云“知之所止,极物而已”。另一方面,当人心感物而动使“欲”产生之时,某种经验总能满足我们的“欲”而使得我们欢愉,随之我们对这种经验便建立起了价值上的认知,即“好恶形焉”,如《淮南子・原道训》云:“物至而神应,知(智)之动也。知(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4) 之后,若我们需要在此一方面达到“欲”的满足,就会根据此种价值的认知践行相关的经验,并且在此过程中会追求更高的满足感,从而树立更优的价值认知。由此,人的“知”、“欲”便在与物相交的过程中不断地交互作用,随着“夫物之感人无穷”,最终走向“物至而人化物也”。因此,对这一层面的“欲”,《老子》强调“常使民无知无欲”、“绝巧弃利”,批评“智慧出,有大伪”、“以智治国,国之贼”。但要注意的是,同“言”和“名”的问题一样,《老子》对“知”并非是简单的否定,而恰恰通过对“知”的思辨,展现了体道的智慧,对此后文将详细论述。

三、 “道―物”:首章的理论逻辑

前文结合《老子》文本,对“欲”的含义进行了简单分疏,那么当把“欲”放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这一具体的语境中,应该怎么样理解?想要充分理解这一问题,应先厘清作为首章的内在逻辑。我们认为,首章的这几句都是按照“道―物”理论逻辑展开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可道”一句谈“道”,这毋庸置疑。然何以认为“名可名”一句是谈“物”?这需要对名与物的关系作简要分析。在先秦诸子时代,人们认为凡物都是有形有象、有声有色的东西,都是可以通过感官能够感知的存在,所以《庄子・达生》有“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又《郭店楚简・语丛一》说“凡物由望生”[8]158。同时,先秦诸子认为有形的东西(物)又可以通过名言(概念思维)把握,即凡物皆可以名。故《管子・心术上》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9]154《庄子・天道》说:“有形有名。”银雀山汉简《奇正》云:“故有形之徒,莫不可名。”这样,名与物的关系清楚了:凡是物都可以名,可名的是物的世界。既然有“有形有名”,则相应的便有“无形无名”,何为“无形无名”?《庄子・天地》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而《管子・心术上》则明确指出了“虚无无形谓之道”[9]154,《老子》中亦有“道常无名”、“道隐无名”等表述。所以,“无形无名”应指称与“物的世界”相对应的“道的境界”。这个“道的境界”不可言说,不可名状,故“道可道,非常道”。据此看第二句“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就可以理解其“道―物”对举的逻辑框架。

而在“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一句中,“道―物”对举的逻辑主要体现在“妙”与“徼”的用法和涵义中。“以观其妙”一句中,通行本都作“妙”,而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北大汉简都作“眇”。徐梵澄先生在《老子臆解》中指出:“眇通妙,皆训细微。与妙丽之义无关。”[18]2从字源来看,《说文解字》中并没有收入“妙”,但却有“眇”。段注曰:“按眇训小目。引伸为凡小之称。又引伸为微妙之义。说文无妙字。眇即妙也。”[10]135王弼《老子注》说:“妙者,微之极也。”[11]1这种“眇”字所固有的“细微”、“看不清”的含义,恰与道“湛兮似或存”、“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以及“惚恍”的存在状态是一致的。故郑开先生指出,“老子借用‘眇’表示‘道’的视觉特征,换言之,‘眇’就是‘道象’的摹状词。”[12] 而关于“徼”,各个版本文字有所不同,通行本皆作“徼”,敦煌甲本作“荨保帛书甲乙本皆作“”。而历代解释也是众说纷纭,如“边际”、“终极”、“归终”、“端倪”、“徼求”、“空[”、“明”,等等。朱谦之先生指出:“宜从敦煌本作‘荨,十四章‘其上不’,景龙碑本亦用‘荨,是也”,又引《一切经音义引说文笺》说明[13]6-7,可谓明见。“徼”训作“荨被颉鞍”,都表示光明、明亮等意思,与上句的“妙”(眇)之“幽深”、“细微”等义相对。合观二者正体现了“其上不,其下不昧”中“”与“昧”、“昭昭”“察察”与“昏昏”“闷闷”的对应。回到原文,“以观其妙”、“以观其徼”分别直译为“来看它那看不清的(地方)”、“来看它那看得清楚明亮的(地方)”。不难理解,所谓“看不清的”是指道体的夷、希、微以及恍惚等似有若无的存在状态。所以“妙”暗示的就是那个“无名”的境域,即“道的境界”。那么何为“看得清楚明亮的”?《说文解字》对“名”解释为“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10]56,《文子・道原》则明确指出“有名者章明也”、“无名者隐约也”。[14]52这表明,万物有了名,就意味着有了明确的界限和指称,并能被人所感知和思考,物的世界因此变得“章明”,而不再是混沌的“隐约”状态。由此可知,所谓“徼”指称的就是那个“有名”的世界,也就是“物的世界”。

上文我们就从语文疏证和义理逻辑两个方面对首章前几句的“道―物”框架做了简单的说明。值得注意的是,“道―物”逻辑框架的揭示并不是为了说明“道”“物”二者的割裂与对立。虽然,“道”与“物”之间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道”超越了时间、空间上的存在形式且不囿于人的各种价值,是具有永恒性的终极本体;而“物”则不能脱离具体的时空存在,不断发生变化而能为人的理性知觉感知。但是,我们决不应该忽略“道”“物”之间的密切联系――“道”是“物”存在、运动变化的根源和动力,而“物”则是“道”的展开,体现着“道”本身,在此基础上将二者的关系比喻为母子,是比较形象贴切的。所以,相对于“道”“物”,或许“道―物”这样的关系表示形式更符合《老子》的精神。

四、困境的突破:从“道―物”关系看“有欲”

首章可看作是在“道―物”关系的逻辑框架下展开论述的,而通过我们对“物”、“道”两个境域的对比可以发现,“物”的世界需要通过“名言”(概念思维)把握,即要通过理性之“知”来认识;而上文亦提到,“知”接“物”之时,相应地会产生“欲”。按照这种逻辑可以推论,“欲”在首章的语境中实际强调了与“理性”相关的“欲”,并非原初的生理欲望,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私欲”、“贪欲”。而“有欲”,更多的是指通过名言、理性认知“物的世界”的一种方式。

《老子》并没有完全否认“有欲”的价值,这是由《老子》文本中所展现的“道―物”关系决定的。“妙”的恍惚与夷希微正是道体超越时空闪烁的最高光辉。然而,这种光辉,只有朗照物的世界的漆黑,方能显示其存在。正因此,道就意味着物的世界的整体展开,即所谓“朴散则为器”。每一个物之所以成为一物,必是有得于“道”而有其物性,而物与物之间存在之自然差异,正是“徼”,体现了物的世界所呈现道的自然分际与条理。道展开为物,作为“无名”的道,并不是与“有名”的物相隔离的而独立存在,而是自然地“始”、“成”于物之中。无名寓于有名中,名的产生是因循道的自然结果,而物世界的自然分际直接表现为其名之不同。同时,名作为言的层面,又是属于人文的。如前所述,当人们面对自己之外的物时往往产生超出了自身天性的界限的意向性活动,人心具有的能思、能知、能感、能应等功能使得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必然掺入理性,故对“物的世界”的把握是通过名言的思辨实现的。因此,对于人而言,名是人对物的直接认知对象,而对名的认知也必然要求理性的参与。这也就表明了解道之自然分际,是需要理性参与的,即是“有欲”的。在这种“道不离物”“即物显道”的逻辑关系下,通过“有欲”来观“物”的过程亦不能脱离“道”的规定,亦有通达“道”之可能,即唐玄宗所谓“常有欲者,谓从本起用,因言立教,应物遂通,化成天下,则见众之所归趋矣。”若彻底否认“有欲”的价值,则会造成“道”与“物”相离的局面,这与《老子》文本中所体现的道物思想是不相符合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常有欲,以观其徼”中,“有欲”的价值实际上是被承认的。

然而这样一来,如何解释“有欲”与“无欲”相对而论的现象呢?虽然“始制有名”是因循道而产生的,但名言却容易导致物之本真存在的遮蔽。“智”或“知”,即理性的参与能够帮助人们认识“物”,也会使得人们对“物”产生区别,这种区别并非道之条理呈现的本然区别,亦非指实然义的区分,而是人的理智于物之自然差异之上增加的虚妄价值分别。事物有实然性的差别, 如大和小、长和短,这是一只学鸠,那是一棵大樗之类,这是由道化生而自然真实的差别。然而,人的理智,又往往在这些自然的差异之上,妄作价值高下的区别,如庄子所批判的“自师其心”、“自贵而相贱”、“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 之类者皆是。如是,人之私情障蔽了万物本然,人与物相隔而对峙,由是其心外倾,最终心为物所役,脱离自然的轨道,背离了原本的婴儿赤子之真性。故而,“无欲”的提出,并不是为了否定“有欲”作为理性认知方式本身的价值,而是反思在认知过程中形成的对“物”产生的虚妄价值判断,同时反思“名言”、“理性”方式本身带来的弊端。“无欲”是面向“道”的一种证知,而首章开篇就点明了“道”是超越于“物”的形而上的境域,是无法通过“感官”、“名言”等进行理性认知和把握的,即《庄子・秋水》所谓“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因此,对“道”的体证,《老子》强调应“欲不欲”,要求我们在这一过程当中以“无欲”为欲,即以“无欲”限制理性认知过程,消解、排除其带来的伪和蔽。同时,“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有欲”应止于道之自然分际,物各付物,还原人与物的自然本性整全,使得人与物之间不再对立,物的世界与道的境界相合,达到“有欲”和“无欲”的统一,这正是“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的内涵所在。故王弼云:“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11]1

五、结语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曾指出:“一切诠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来自于与统一事情相关联的存在。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前把握的应用。”[20]417这即是说,在诠释活动中,诠释者此前所积累的知识和能力必然地参与其中,故而这种“前理解”造成了解释者和原作者之间一种难以消除的差异,这也导致了哲学经典的诠释总是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诠释者的主观色彩,最终难以与经典的原意完全一致。

《老子》首章断句和解释存在的差异,也正是体现了经典本身与经典诠释者之间的内在张力,这条缝隙是无法也是不必弥合的。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帛书本几乎已经证明了“常无欲”“常有欲”的断句是更加接近《老子》原貌的,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常无”“常有”的断句,则是体现了历代学者对《老子》哲学创造性的诠释,于促进对《老子》哲学的理解并非毫无益处。因此,本文所致意的并非是要在两种断句之间下一决断,只是提供一种哲学解释的视角,从“道―物”关系来看《老子》首章,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有欲”这一说法的理论困境。

“有欲”之“欲”显然不能被解释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中的“私欲”、“贪欲”之意,而应代表一种观“物”之法,一种借由概念、名言等认知“物”的世界的一种方法。而“无欲”乃抛弃名言的观“道”之法,所谓“抛弃”并不是完全否认名言对于认知的意义,而是消解因“有欲”而生的虚妄分别。“有欲”与“无欲”的关系是由《老子》文本中的“道―物”关系决定的。一方面,道即物而显,“无名”的道并非一独立抽象之存在,必因“有名”而表现其本真,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所谓“玄”,正是《老子》所揭示的体道智慧,它要求“无名”与“有名”、“无欲”与“有欲”以及“观妙”与“观徼”的统一。这首先表明我们对道体的认识总是始于对万物的认识,面对物的世界需要理性参与。另一方面,“道”又是“物”的本原,规定了物与物之间的分际和条理,这又要求我们在对“物”进行认知时,应摒弃“有欲”带来的虚妄价值分别,意识到无物不显“道”,从而还原物之本真,实现人文与自然和谐统一[19],故曰:“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有欲”与“无欲”之间,《老子》显然更肯定“无欲”的价值,即所谓“知止”。物的世界即是理性的边界,而在面对形而上之“道”时,理性在此止步。“有欲”只能观道的边际,若要体道之最高全体,则须“涤除玄览”、“无知无欲”,摒除日常的知觉思虑对道进行直观地体认,得到的则是超越物之世界对道体的洞见,故谓“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这样,“道”的真实性不能用逻辑的论证加以证明,而是必须用心灵感悟和修行实践来证知;对“道”的体认更不能再诉诸身心主客二分的外向理性认知,而是转向了自身内在的精神体验,要求承诺以全身心的整体介入,体会“神明来舍”之妙,达到“游心于天地之始,一无所著,廓然虚无,意识都泯,则见道之体,盖真有冲虚希夷,不可以言语形容者矣”。[15]这种体验开启了人的精神空间,成就了精神逍遥的可能,为庄子“心斋”、“坐忘”等强调转向内在心灵的工夫理论提供了重要参考。

注释:

(1)宋代以前的《老子》注疏,皆是以“有名”、“无名”、“有欲”、“无欲”断句,如唐御注《老子》和司马承祯《坐忘论》等皆如此。通过汉晋以来的文献,可以发现,“有名”、“无名”、“有欲”、“无欲”也是老子哲学中固有的概念。王应麟指出“(《老子》)首章以‘有’、‘无’字下断句,自王介甫始。”详参王应麟.困学纪(全校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22。

(2)以“有”、“无”以及“常有”、“常无”断句,相较而言是更加抽象的哲学表达,对首章言形而上之“道”,似乎更加恰当。同时,在《老子》的文本中也有“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的表述,故陈鼓应先生认为,“‘有’、‘无’是中国哲学本体论或宇宙论中的一对重要的范畴,创始于老子。”详参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9:53-59。

(3)详细论辩可详参古棣,周英.老子通・老子校诂.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李庆.“有欲”、“无欲”还是“有”、“无”――关于《老子》第一章的句读[J].古籍研究,1987,(01)。

(4)高诱注此句曰“接,交也。也。”详参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11。

参考文献:

[1][意]伊塔洛・卡尔维诺.为什么读经典[M].黄灿然,李桂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2]释德清.道德经解[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汉竹简》(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5]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9.

[6][英]伯特兰・罗素.心的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7]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郑玄,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

[11]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12]郑开.《老子》第一章札记:两个语文学疏证及哲学阐释[J].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86

[13]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4]王利器.文子疏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5]周如砥.道德经集义[M].无求备斋老子集成初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65.

[16]廖名春.《老子》首章新释[J].哲学研究,2011,(9):37-41

[17]高明.帛书老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18]徐梵澄.老子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知名人物范文5

吴积兴,1979年生,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派名师,曾获全国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近几年开设写作教学讲座超百场,发表写作教学论文六十多篇。

微信公众号:语文有点意思

名词,因为太普遍了,以至于我们没有发现其中的魅力,常常被我们无视。

小时候,我们总是热衷于“问名”,问花问草,问一切我们不熟悉的事物的名字。长大了,我们的世界越来越丰富了,我们再也不热衷于问名了;一朵花叫什么名字、一棵树是什么树,对于我们生活里其他实际的内容来说,显得太无关紧要。

只要是鱼,不管是带鱼、鲳鱼、黄鱼、鳗鱼……都只有一个名字“鱼”;只要是菜,不管是白菜、包菜、花菜、芥菜……都只有一个名字“菜”。很多学生变得“五谷不分”了。

不知其名,便不可名状,更是莫名其妙。

在写作的时候,有学生写到中药“捣药臼”时,因为不知道名字,直接写出了“把药弄碎的器具”,甚至有学生不知道“饭桶”的名字,写成“盛饭的桶”。还有写道:“在西湖的旁边,许仙遇到了一位姓白的娘子。”姓白的娘子,不就是白娘子吗?很多时候,因为不知其名,写作变成了词语解释。

不知其名,注定是不可名状。有同学写“味道”时候,只会写“打开火,开始熬汤”,因为不了解火,必定写不出“文火慢熬”这样的词句。

有同学写《书房》:

在窗台上摆几盆花,颇为雅致。又在墙上摆上不同风格的书画,闲来欣赏,添几分情趣。

因为不了解花,不了解画,所以无法展开描写。点评时候,给学生看了琦君写的一段话:

最有趣的是书桌边一树枯藤,悬着一个葫芦。书架上一座老树丫杈,嵌着一块圆卵石,他将山中的盎然古意,移置几案之间,真是位懂得如何美化生活的雅人。

在琦君的文章中,多为名词,一个名词其实就是一个具体的物,用具体的物表现雅致。于是这个同学在感受与了解之后,对文章作了修改:

在窗台上摆几盆吊兰,颇为雅致。吊兰花瓣白白,黄色的花蕊点缀其中,淡淡的清香让人神清气爽,绿色的叶片衬托白色的花瓣,秀丽淡雅。挂一幅水墨画“卧听松涛”,再治一枚闲章 “天籁小筑”。

花有名字,画有名字,书房有名字,于是才能名出物之状,文章也因此细致而有表现力。

一旦不知名,对物的感觉也就没有了。写作应该先积累感觉,在写的时候需要了,再去提取;而非平时没有积累,写作的时候去编造。比如,人们常说:“好苦啊,像吃了黄连一样。”可是又有几个人吃过黄连呢?几乎没有。问学生吃到最苦的是什么?学生说是双黄连口服液。既然如此,就应该说,“好苦啊,就像喝了双黄连口服液一样”,而非“吃了黄连一样”。有人说,现在很多人的情感作假,甚至连身体的感觉都作假。

其实,有时候也不能完全怪罪学生不知名。考试写作的时候,学生哪怕知道名,也不一定敢写。因为所有的考试都会要求: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姓名。这一要求,在具体的执行中,几乎等同于抹杀了学生命名的意识。文章一旦出现人名,有些人就会用××代替,如果有两个人,一个是××,另一个是××,一旦对话,就是××对××说,句子的视觉美感荡然无存。而大多数学生用字母,小A、小B,有些人用甲、乙、丙代替。@样的文章,看起来更像是数学应用题。

知名人物范文6

关键词: 事件范畴 图形―背景 意象 名转动词

1.引言

众所周知,英汉语中均存在大量的名转动词(denominal verb)的现象(我们通常把被转化为动词的名词称为原生名词),它是英汉语中很活跃的一种构词方式。英汉语中的名转动词从形态标记上来看主要分为有标记派生词和无标记派生词。有标记名转动词派生词如:“美化家居”;“电气化铁路网”;“Her smile broadened.”;“I need to lengthen this skirt.”;“Here the stream widens into a river.”等等。无标记的名转动词派生词如:“你百度一下”;“你Google一下”;“再苦不能苦孩子”;“He watered the flower.”;“John nailed the note on the door.”等等。国外学者如Buck,Volpe,Aronoff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名转动词作了深入的研究,国内如徐盛桓、王冬梅、周领顺、何星等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作了研究。本文认为认知者根据不同的交际意图在同一事件范畴(event category)内选择不同的图形和背景是理解名转动词的机制。

2.认知语义学中相关概念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就是指意象和概念的形成过程,它主要来源于认知者对客观世界的体验。在认知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概念化者(conceptualizer)主观地参与其中,而不是被动地认识世界,而且这种感知体验又是基于人类的身体构造的。所以语义结构不仅包含词汇本身的意义,还包含体验者在与客观世界互动过程中的身体经验、主观感受、百科知识等,这样词汇或命题的语义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任何一个表达式的语义都与认知域(domain)相关,认知域既可以是一个基本的知觉或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复杂的知识系统,包括词汇的意义,体验者的主观感受及百科知识等内容。

图形―背景理论是1915年由丹麦心理学家鲁宾先生首次提出,后来由完形心理学家借鉴用来描写空间组织方式等。其经典的实验就是人脸-花瓶实验,就同一幅图形,有人把花瓶作为图形,把与之相对的人脸作为背景,而有人把人脸作为图形,把花瓶作为背景。由于人特殊的生理结构,人类在认知事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分配同等的注意力于所有的细节。所以人类在观察事物时总会根据特定的语境而有选择地挑选关注的重点,而忽略同一认知域内的其它内容。人们选择关注的重点就是该认知域中的图形,其它的就是与图形相对的背景。

对图形-背景的选择取决于认知者不同的认知需要,受认知语境等因素的影响。图形-背景是人类感知体验的直接体现。图形处于整个认知域的突显地位,而背景则是图形的认知参照点。

“范畴”一词在认知语言学中是一个用途很广且含义模糊的术语。一种事物及其类似成员(如椅子)可以构成一个范畴,一类事物(如家具)及其包含的事物可以构成一个范畴。范畴和概念从广义上来说等同,但严格来讲,范畴之事物在认知中的归类,而概念指在范畴基础上形成的词语的意义范围,是推理的基础(赵艳芳2000:55)。基本范畴(如椅子,家具)在人类认知新事物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人们对世界事物进行范畴化的有力工具。世界上除了事物外,人们还以某种动作作用于外部世界,人们要吃、穿、住、行等等,于是有了表示动作的范畴,产生了动词。这些动作也构成一定的概念和范畴,也是原型结构。世界是由事物和动作组成的,而动作又体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如人吃饭、马拉车,如此组成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在活动范畴中,事物、动作是呈共现特征的,如吃饭需要食物、餐具、人以及吃的动作。在对活动进行描写的语言中,那些共现的名词和动词是可以相互定义的,所以名词和动词之间具有很强的认知依赖性。由此又可以组成事件范畴(event category)(同上:66-67)。原型事件范畴应该包含施事者、施事行为和受事,同时还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施事工具、施事手段等成分。

3.认知语言学框架下的名转动词理据

认知语法学学者Langacker认为名词和动词均属于抽象的语法单位。他认为名词侧重于表示“事物”,而动词侧重于表示“关系”。“事物”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稳定性的实体,而“关系”连接两个或更多的实体,虽然名词和动词表现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实体,但因为“关系”涉及到不同概念实体间的联系,因此需要不同的概念实体的参与。这就为表示“事物”的实体进入“关系”中提供了条件。同时,事件域也认为,在活动范畴中,事物、动作是呈共现特征的。在同一个认知域中,“事物”隐含有“关系”,“关系”连接不同的“事物”,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认知者根据不同的交际需要而选用不同的图形―背景。本文以“blanket”为例来说明名转动词的理据。“blanket”作为名词时,它的意思是(朗文高阶英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3)“a cover for a bed,usually made of wool;a thick covering or area of something”,主要是“毛毯,覆盖物”之意。认知语义学认为词汇的意义来自于人们的体验,所以“blanket”的概念义也包含体验者的主观感受,如“温暖、舒适”等意义。同时根据事件范畴的观点,事物中包含动作,关系中蕴含事物。那么在“blanket”的认知域中也含“铺床或铺毯子的行为、铺床的人、铺床行为的结果、及其与之相关的百科知识”等内容,所以这些构成“blanket”的认知域。在这个认知域中,针对人们不同的交际意图,认知者对突显其中的某些内容,使之成为该认知域中的图形,图形之外的相对没有突显的内容则成为背景。如:“blanket”作名词时,认知者把物体本身或该物体由特定文化所赋予的意义置于相对突显的位置,把与之有关的其它概念如铺床的行为置于背景。因此,当“blanket”作名词时,它把物体本身作为图形,根据不同的认知语境强调“blanket”的款式、图案、颜色、尺寸、面料或温暖的感觉等概念。如

(1)She bought a blue blanket to match the bed.(突显毯子的颜色)

(2)What a beautiful blanket it is!(突显毯子的款式或图案)

(3)Bring me a blanket!It is a bit cold here.(突显毯子的衍生义“温暖”)

当“blanket”作为动词时,它的意思是(朗文高阶英语词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to cover something completely with a thick layer”(正如人们把毯子铺床上)。因此在整个“blanket”的概念域中作者突显的是铺床的行为、过程或行为的方式等,而把毯子的质地、款式、图案等信息置于背景的位置。如例句:

(4)Snow soon blanketed the frozen ground.(突显铺毯子的行为,这里是比喻意义)

(5)He blanketed the grease fire with sand.(突显行为的结果:盖,压制或扑灭)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认知者根据不同的交际目的和交际环境在同一个概念域内进行图形―背景的转化。这种转化的前提是事物和动作是辩证统一的。任何一个事件域都包含事物和动作两部分。事物是运动中的事物,运动是物体的运动。图形-背景也符合人类的生理特征,即人的注意范围是有度的,会根据特定情况而关注某些方面相对忽视其它方面。

4.结论

名转动词是一种非常活跃的构词方式,而且近年来呈现越来越活跃的趋势,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blanket”为例分析了英语中的名转动词的认知过程。在同一语义域内对图形-背景的选择是理解名转动词的关键。一般名词表示事物,所以相对突显的是事物本身,它是该认知域的图形,与之相关的内容则是背景。而当名词转化成动词后,该动词还隐含有原生名词的部分信息,但是它选用于事物相关的行为、行为方式或行为结果作为图形,把名词突显的事物作为了背景。这种在不同语境中图形-背景的转换是以不同的交际目的和意图为前提的。

参考文献:

[1]Gibbs,R.Embodied Experience and Linguistic Meaning[J].Brain and Language,2003,(84):1-15.

[2]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3]F.Ungerer & H.J.Schmid.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4]何星,孙金华.识解操作与名动互转[J].外语研究,2007,(2):12-17.

[5]彭月华,刘正光.名词动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外语学刊,2007,(6):40-45.

上一篇如何去爱

下一篇髀肉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