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格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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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格式范文1

[关键词] Excel;全面预算;流程;数组公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049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90- 04

对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探索,见诸于不少文献,但其流程的简要性和应用分析略感不足。笔者结合应用案例设计的实践,就Excel在企业全面预算中应用案例设计的主要步骤和流程以及设计应用须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1 基于Excel在企业全面预算中应用案例的主要知识

全面预算是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编制的由一系列预算构成的体系,各项预算之间相互联系。

1.1 销售预算

销售预算是用于规划预算期销售活动的一种业务预算,是编制全面预算的出发点,也是编制日常业务预算的基础。销售预算表上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各个季度及全年的预计销售收入,可根据各个季度的销售量乘以预计销售单价计算;二是附加的预计现金收支计算表,可根据各个季度全部销售额中赊销和现销的比例确定。

1.2 生产预算

生产预算以销售预算为依据,结合期初期末存货水平进行编制。预计生产量=预计销售量+预计期末存货量-预计期初存货量。

1.3 直接材料预算

该预算表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全年及各季度各种材料消耗及采购总量及预计采购金额,预计采购量=预计市场需要量+预计期末存料量-预计期初存料量;二是附加的现金支出计算表,可根据每个季度预计采购金额中现金支付和赊购的比例分析计算。

1.4 直接人工预算

该预算应根据生产预算、工时单耗及小时工资率等有关资料编制。

1.5 制造费用预算

应将全部制造费用分解成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两部分,还应从各期的制造费用中剔除折旧费等不属于现金支出的项目,以便为编制现金预算提供依据。

1.6 产品成本预算

主要内容是计算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和总生产成本。产品成本预算应以前述的各种业务预算为依据编制,还应附加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货成本等有关信息,以便为编制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1.7 销售及管理费用预算

销售及管理费用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为推销商品和维持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计划的一般预算。该预算表上还应附加现金支出项目,以便为编制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1.8 现金预算

现金预算是以日常业务预算和特种决策预算为基础所编制的反映现金收支情况的预算,其内容包括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余缺以及现金融通等。

1.9 预计财务报表

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等,是在日常业务预算、特种决策预算和现金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而成的。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只编制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负债表,由于已经编制了现金预算,通常没有必要再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

2 基于Excel在企业全面预算中应用案例设计的主要步骤和流程

(1)创建“全面预算”工作簿,将“sheet 1”工作表重命名为“销售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如图1所示。参考表1,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复制单元格C8到D9、E10;复制单元格D8到E9、F10;复制单元格C12至单元格区域D12:G12;复制单元格G4至单元格区域G8:G11。

(2)将“sheet 2”工作表重命名为“生产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2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3)将“sheet 3”工作表重命名为“直接材料采购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3,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复制单元格区域C6:G6到C12:G12;复制单元格C14到D15、E16、F17;复制单元格D14到E15、F16;复制单元格G14至G15:G17;复制单元格C18至D18:G18。

(4)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直接人工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4,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复制单元格区域B6:F6到B8:F8。

(5)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制造费用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5,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6)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产品成本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6,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7)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销售及管理费用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7,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8)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现金预算”,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8,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复制单元格F11至F12:F14;复制单元格F18至F19:F21;复制单元格B15至C15:F15;复制单元格B22至C22:F22。

(9)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预计利润表”,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9,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10)插入新工作表,并重命名为“预计资产负债表”工作表,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原始数据。参考表10,利用相应公式或函数在单元格中进行计算。

按顺序操作完以上步骤之后,即可得到如图2所示结果。

3 案例设计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3.1 做好预算编制的资料准备工作,是编制全面预算的基础

为了能顺利进行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应在编制工作开始之前,做好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编制财务预算所需资料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各项预测、决策的结果。各项预测、决策的结果既是预算编制所需的数据,同时又需要通过编制预算得以落实,如成本预测、销售收入预测等。②预编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③各种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各季度的销售所得现金占当季销售额的比例;各季度购买直接材料的现金支出占直接材料采购额的比例;各季末产成品存货量占下季度销售量的比例;各季度末直接材料存货量占下季度末生产量的比例。④各项标准耗用量和标准价格。

3.2 明确各预算之间的勾稽关系是编制全面预算的保证

以销售预算为起点,根据各种预算之间的勾稽关系,按顺序从前往后逐步进行,直至编制出预计财务报表。

3.3 正确使用Excel数组公式是构建全面预算编制模型的关键

在运用数组公式时,首先应注意数组公式运用的含义,运用的单元格要定位准确,计算的结果才会正确。数组公式输入完成后要按“Ctrl+Shift+Enter”才能完成输入。如果要更改数组公式,需要选择当初输入公式时选择的全部单元格区域才能在输入框中进行更改,如果更改不当就会出现“不能更改数组的某一部分”对话框,此时须按“Ctrl+Alt+Delete”,然后在出现的任务管理器中选中Excel程序,再选择结束程序按钮,电脑才能够将程序正常关闭。其次是在生产预算的工作表引用销售预算工作表中的数据时,可以运用数组公式对其集体引用,但要注意对应的数据要引用精准,否则计算的结果会有很大偏差。

主要参考文献

[1]柏松.中文版Excel 2003全能培训教程[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

社,2004.

[2]韩良智.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Excel Home.Excel高效办公[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4]钟爱军.Excel在财务与会计中的高级应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

预案格式范文2

关键词:案例教学;预备教育;自主性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5-0282-2

基金项目:江西省省级教改课题:《园林专业设计类课程案例教学研究与应用》(JXJG-07-3-5)。

1 预备教育的概念

预备教育普遍存在于任何形式的教学模式中,其中自然包括案例教学。本文所指的预备教育特指依附案例教学的教育方式,并与普遍预备教育有所区分。国内普遍预备教育的相关研究更多的基于教育心理学、美学、哲学等学科,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傅开梅等的谈大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动力机制[1]、毛少华的谈生命美学视阀下的师生关系[2]以及姚素贤的心理暗示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3]等,为预备教育的研究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

预备教育有别于传统的学前智育。学前智育的定义是指家长或者幼师利用某种方法来开发学龄前儿童的智力,使他们更加聪明,系统、有计划而且科学地对他们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得大脑各部位的功能逐渐完善而进行的教育,是构成学前教育学的科学体系的一部分。幼儿是学前智育的对象,缺乏一定的学习自主性,对世界的认识处于模糊状态,性格易于塑造。大学生作为预备教育的主要对象,对社会以及世界有一定的认识,由于成长环境和阅历的差异,导致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差异。

预备教育是指辅助案例教学对象更好掌握教学内容,以心理、行为两种暗示教育为依托,旨在构建教师教与学生学之间的纽带,以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目标的教育方式。预备教育为学生更好的达到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推动案例教学的有效进行提供了保障。

2 预备教育的特点

2.1 相融性

基于案例教学的预备教育最大的特点在于相比普遍预备教育具有更大的相融性。以人为本、彰显人性的教学目标,真实的教学内容,推崇讨论、对话与交流的教学过程,提倡自主、探究和合作的教学方式,多维度的评价标准等为案例教学与预备教育提供了更多的融合点。[4]相融性的加大对教师自身的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相融性的特点提供了教师更加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以及学生更灵活自主的理解方式。

2.2 隐蔽性

预备教育之所以能唤起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归结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相比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方式裸的教授,填鸭式的灌输更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和厌学心理,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即便是在少数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对学习目标的不明确、兴趣的缺乏等依旧制约着教学效果的提高。然而,预备教育在案例教学中由于其隐蔽性得以非官方的姿态出场,博得了学生的青睐,其生活化的口吻与非专业化的娱教方式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了学生对专业的热情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动性。

2.3 持续性

预备教育并不是字面上的解释为教育前的预备工作,而是伴随整个案例教学过程 ,甚至在整个教学过程结束后依然存在,具有持续性的特点。预备教育是一种特色教育方式的教育,贯穿于整个案例教学当中,是一种受渔的过程。通过案例教学的预备教育,学生能够耳濡目染,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一套自主学习的理论方式,即便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当中也依然受用。

3 预备教育的作用

3.1 授人以渔

预备教育是一种以心理行为暗示为依托的教育方式。大学教育更应该注重学习方法的培养,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各类型专业课案例教学过程中,由于课程特点的不同,自然形成了不同的预备教育的方式,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教育方式的不同便是典型实例。学生通过不同案例教学中预备教育的学习,有助于形成整个学科的自我学习模式,构建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从而达到授渔的目的。

3.2 唤醒与激发

预备教育具有唤醒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作用。预备教育在整个课程案例教学过程中起着隐蔽辅助作用,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自主学习是一种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是应对某种环境刺激的反应机制现象表达。在环境行为理论的研究中将其归结为环境刺激对人产生某种唤醒、某种应激反应。[5]而预备教育正好充当着环境刺激与唤醒者的角色,进而引起自主学习的行为,从而发挥其纽带作用。

4 预备教育在案例教学中的应用

正如前文所述,预备教育在案例教学中起着纽带的作用,效果的好坏是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预备教育的应用方式多种多样,更多的是一种暗示教育。文章通过相关文献的阅读及笔者自身经验的积累大致将预备教育在案例教学中的应用分为心理暗示教育和行为暗示教育两大类。

4.1 心理解暗示教育

心理暗示教育过渡到学生自我心理暗示是学生能够自主学习的持续动力。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加强学生自我暗示的教育,能够为学生更好的达到案例教学的目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自我暗示教育作为学生预备教育的重要学习内容,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减少由于学生的逆反心理出现的厌学行为。心理暗示教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6]

4.1.1 需要暗示教育 心理学上认为, 需要是人类行为动力的源泉, 也是个性的基础。深刻的需要引发动机, 进而推动对象进行活动来满足需要, 是产生行为的源动力。人类的各种学习活动同样得益于各种需要的推动:好奇心、求知欲、好感, 以及希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等。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需要暗示教育,如好奇心的激发、前途命运的分析等,能够潜移默化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

4.1.2 目标暗示教育 如果将人的行为比作黑夜海面的一艘小船,需要暗示比作小船的发动机,目标暗示则是岸边的灯塔,指引着小船的前行方向。学习目标是诱发由学习需要导致学习动机的主要原因。只有需要并不足以引发学习动机,只有当主体对象意识到外界存在某种目标,需要才转化为现实的行动, 因此目标的暗示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目标暗示教育还应结合远目标、近目标同时进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将高薪工作、幸福生活甚至人生境界的追求等作为远期目标暗示的内容,也可以将了解某种学术流派与历史桥段、奖学金的获得等作为近期目标暗示的内容。具体的目标设定可以随着教师目标暗示的教育逐渐转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图,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4.1.3 情绪控制教育 上文将人的行为比作黑夜海面的小船,即便有了发动机和灯塔,如果没有人的理性驾驶,同样无法抵达彼岸。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需要暗示和目标暗示固然重要,如果没有理性的情绪控制,也难以完成任务,所以学会情绪控制暗示显得尤为重要。情绪因素在自主学习和心理暗示教育中因其突发性、多样性而最难揣测和把握,是心理暗示教育的难点。引起情绪变化的因素包括环境、生理、心理、阅历、经验等。但是,在心理暗示教育过程中, 情绪控制是最难以把握的因素, 但也是最有创造力的因素, 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同样如此。情绪控制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对自信心的激发与否同样发挥作用。如何有效地引导积极的情绪情感的生成和稳定, 是心理暗示教育不可忽略的内容。情绪控制的方法如数颜色法、运动舒缓法、音乐缓解法、记情绪日记法、暗示调解法、注意力调控法、自我平衡法等都为情绪控制教育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依据。[7]

4.2 行为暗示教育

行为暗示教育更倾向于一种榜样示范教育,包括教师对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榜样行为影响。心理暗示教育在预备教育中讲究言传,而行为暗示教育则注重身教。行为暗示教育的作用表现在典型、榜样的行为表现及其效果对他人的思想及其行为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曾说过:“大多数人类行为是通过对榜样的观察而获得的”。[8]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及同学的行为暗示、榜样示范成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方法和重要动力。此外,榜样表现出观察者原本不具备的新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通过观察,观察者也能形成同样形式的思维和行为”。[8]行为暗示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人格魅力、学生的专业热情等都会对其他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起到感染、激励、号召、启迪和警醒的作用。

4.2.1 教师的行为暗示教育 教师主要通过自身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榜样示范、行为暗示。教育本质就是一项以人格造就人格的事业。[9]乌申斯基认为:“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该建立在教师人格的基础上。因为只有从教师人格的活的源泉中才能涌现出教育的力量。”人格魅力是指一个人在性格、气质、能力、道德等方面所具有的能吸引他人、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人的力量。教师的人格魅力自然成为预备教育成效好坏的基础。按照管理学的观点,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具有权力性和非权力性两种影响力。管理者凭借自身的人格魅力,包括品德修养、知识才能、情感态度等施加非权力性影响,属于无形的柔性管理,能够让管理者达到以德服人的效果。教师和学生同样存在着此种关系,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教师人格魅力的行为暗示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成熟以及自我意识强烈,硬性的教育影响十分有限,容易激起逆反心理,相反,教师的真才实学、敬业精神、待生如友的态度则会对学生产生正面影响。在预备教育中提高人格魅力的影响为教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4.2.2 学生之间的榜样示范 除了教师对学生的榜样示范,同学与同学之间的榜样示范同样具有行为暗示的效果。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观察、发现和鼓励学生的榜样行为,使得榜样行为由点及面的扩散开来,影响更多的人。当学生了解到同学榜样的学习经历及其取得的成就时,他便会在思想上受到深刻的教育,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鼓舞,在情感上引起强烈的共鸣,大大的激发了学习的动力。同学之间的榜样会使学习者经常将自己与榜样作比较,通过榜样的激发,学习者时刻对照和检查自己、自警自策,达到自我教育的过程。

5 结语

基于案例教学的预备教育具有更大的存在与发展空间。预备教育作为一种隐性的辅助教育,在与案例教学各个环节结合的过程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案例教学的效果提升、目标达成提供了必要准备。然而,现阶段预备教育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重视程度不足、概念模糊、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为研究者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显示出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笔者学识尚浅,仅希望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为案例教学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参考文献

[1] 傅开梅,牟文谦.谈大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动力机制[J].教育探索,2012(8):37-38.

[2] 毛少华.谈生命美学视阀下的师生关系[J].教育探索,

2012(11):15-18.

[3] 姚素贤.心理暗示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201-202.

[4] 关秋,陈梅.案例教学的理论研究综述[J].教育与职业,

2011(20):145-146.

[5] 林玉莲,胡正凡.环境心理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6] 刘晓东,张文皎.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机制[J].教育与职业,2006(23):22-24.

[7] 袁贵礼.自我情绪控制的方法[J].中国青年研究,2003

(8):53-56.

[8] (美)A·班杜拉.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上册)[M].林颖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9] 王宇航. 浅析教师人格魅力与师生沟通的关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5(3):24-27.

预案格式范文3

上海地铁从2005年起着手发展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即“地铁建设+房地产开发”结合的综合开发项目。随着轨道交通网络化、规模化建设运营,地铁上盖综合开发在多年的摸索和实践中逐步明确了地铁公司“土地一级半开发”的模式。可理解为:上海地铁公司把握房地产二级市场链条中规划设计、土地获取阶段前端环节,重在发挥地铁建设与物业开发前期工作和同步规划过程中的协调优势和专业特长,然后充分依托国际级知名企业在市场、营销及品牌等方面的合作优势,规避开发项目在市场拓展、施工、房地产销售等产业链后端环节中的高风险,达到共赢局面。

“土地一级半开发”模式,可以发挥地铁公司在地铁建设和土地获取方面的优势,但对于房地产后期施工、拓展、营销、销售等环节需要相对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参与。由于现行土地招拍挂政策不允许地铁公司进行土地买卖,如何保障地铁公司的前期开发利益同时又合理规避政策和经营风险?上海地铁公司创新思考出一种新模式:即合作开发模式。这主要是指在地铁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吸引有实力的合作伙伴。

二、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股权转让案例

针对地铁公司选择合作伙伴的初衷,以下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上海地铁某综合开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案例,介绍创新的股权转让操作模式。

上海某地铁停车场用地由地铁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注入其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TY公司”)。因该块土地投资规模较大,开发形态丰富,且拟打造为地铁停车场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地铁公司深感综合性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经营并非自身长项,作为单一股东在开发资金和后续开发经营经验等方面都“独木难撑”,故从战略角度出发,决定采用转让TY公司50%股权的方式,引进一家资金实力雄厚、开发建设业绩优良、商业地产招商经验丰富,且能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TY公司作为国有企业,50%股权转让必须参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过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程序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场交易。由于本次TY公司50%股权转让后,地铁公司仍为存续股东,将与合作伙伴共同经营,故地铁公司转让50%股权时并不能以报价为唯一的遴选条件,以规避因不理性竞价产生的后期经营风险。

因此,地铁公司先通过交易所公开公布相关评价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开发业绩、财务状况、为本项目设计的规划方案及企业详细经营发展方案等较为严格的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再参与“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最终以最高报价中标。

通过这次转让TY公司50%股权,地铁公司实现了超过50%的股权增值收益,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选择了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开发实力的知名开发商作为合作伙伴,共同打造地铁停车场综合开发项目。

三、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股权转让创新模式

(一)股权转让模式创新的出发点

在TY公司股权转让案例中,原股东地铁公司并非将TY公司100%的整体股权全部转让后全身而退,而是既作为50%股权的出让方,又作为保留50%股权的存续股东,通过此种方式引进合作伙伴。由于TY公司权益下拥有优质资产,且原股东方希望由合作伙伴实际操盘TY公司,即未来的受让方实质将以50%的出资比例享有TY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依靠价格博弈,意向受让方很可能不惜代价博取股权,并因此打乱后续的经营资金链,从而影响TY公司合资经营后的综合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而致项目烂尾。

基于此考虑,针对TY公司股权转让,地铁公司结合近年股权交易项目的操作经验,与产权交易所和国有产权管理机构共同探讨形成在国有产权交易基本规则基础上的模式创新,即将基本规则流程中对意向受让人的资格预审功能做了扩大和完善,改变了以往仅对意向受让人主体资格、营业资质、资产规模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方式,转而采用对意向受让人资格评标的预审方式。

(二)股权转让创新模式的解析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该模式将股权转让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即资格预审阶段和竞价阶段。

1.资格预审阶段:公开披露资格预审标准,专家对意向受让方打分

(1)公开披露对意向受让方的业绩、经验及项目方案等资格预审标准

出让方在交易所公开TY公司50%股权出让信息时,详尽披露了TY公司及其所拥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其他可能的潜在费用等。同时明示了对意向受让方开发业绩和经营经验、运作本项目的设计和企划方案以及财务预算方案的量化资格确认标准,包括:第一,意向受让人的商业地产开发业绩,必须提交经律师出具《律师函》确认规模数量的书面文件;第二,意向受让人为本项目制作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定位、业态构成、建设规模、容积率等与信息披露的各主要指标的契合程度,必须提供总平面图,鸟瞰图,正常视点效果图,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等主要图纸;第三,意向受让人为本项目编制的详细《全面预算方案》,必须提供与经营定位和筹划相符合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及股权价值指标测算的过程文件。公布上述标准时,出让方也公开了根据相应标准制定的打分细则及通过资格预审的分数线。

(2)法律、规划建筑、财务三方专家综合评审打分

挂牌信息公告期满后,由交易所出面组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律、规划建筑、财务三个专业的相关专家,根据出让方挂牌时公布的资格确认标准和方法,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法律专家主要对意向受让方递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善程度、与出让条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商业地产开发业绩予以确认;规划建筑专家主要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为TY公司度身定制《规划设计方案》评价项目的方案设计、业态定位等与规划指标的吻合度及合理性;而财务专家主要核算全面预算方案编制过程是否符合逻辑,以及股权价值和其他核心指标测算是否符合预期投资收益目标。

三方专家根据各自的评判给出具体分数,将定性指标以定量方式表现,各方专家的评审分数最终由交易所专职人员进行汇总和排序,按事先公布的分数线遴选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整个综合评审打分过程在交易所规定的场所封闭进行,评审期间打分专家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且评审全程由国资委相关管理部门派员监督,直观而透明的资格预审,确保了第一轮入围的意向受让方既满足出让方的高标准,又没有特别的排他性。

2.竞价阶段: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完成了意向受让方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竞价者之间的竞争则锁定在了投标价格上。面对“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两种竞价方式,出让方地铁公司做出的选择是“一次报价”。原因基于“多次报价”等类似拍卖方式在规定的竞价时间段内,竞拍者轮流报价,气氛紧张,很容易造成不理性竞价或恶意竞价,违背了出让方希望合理报价的初衷。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提高了对竞买人报价的要求,竞买人必须真实充分地对拟收购的股权进行价值分析,也必须对竞争对手进行竞买心理和报价的判断,基于此,真正有意向的竞买人报价则会在相对合理的前提下取高位进行投标。

最终地铁公司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的开标会中,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中标,顺利完成出让既定目标。本次股权转让的最后中标方,报价处于预期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中标方本身也是比较值得信赖和有实力的开发商。

四、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股权转让创新模式的意义

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股权转让是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程序,但大部分国有企业多是为了退出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利用产权交易所这个平台广而告之,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一次性的转让收益。这种前提下,出让方自然希望参与竞买的潜在对象越多越有利,竞拍的价格越高越好。

但作为地铁公司,参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的初衷是希望打造品质优良的房地产综合项目,并持续稳定经营,以此作为拓展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因此,地铁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更为重要的目的是招商引资,希望能够采用符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方式方法,寻找到能够共同经营和打造优质项目的合作方。

(一)新的股权转让模式有利于引进优质合作伙伴

鉴于上海地铁公司所操作的股权转让项目均是涉及地铁上盖的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地铁公司作为出让方同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对股权转让的过程都甚为慎重。案例介绍的股权转让模式则是地铁公司作为国有出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共同探讨,结合自身需求特点和多年股权转让的实践,在以往采用的传统模式基础上总结提升所形成的成果。将原有资格审核步骤的功能进行拓展扩充,赋予它更为丰富的职能,通过资格预审阶段的专业评价,将一批只有资金,企图通过股权交易方式炒卖地皮的开发商屏蔽在外。新的股权转让模式一方面规避了形形、良莠不齐的社会开发商对不可多得的轨道交通房地产项目的恶意竞争,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确保了真正入围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在企业背景、开发业绩、管理能力、招商经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资质可靠性。

预案格式范文4

一、设立预备庭的想法及指导思想

在审判方式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了“一步到庭”的设想,就是说在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通知被告应诉,进行答辩,在正式公开审判之前不向当事人进行任何询问。经过开庭,当事人有话、有理都直接讲在法庭之上。如此开庭,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排除了导演、演戏式的庭审活动。此后,又提出在开庭审判前,法官不得自行接待单方当事人的设想。这些无疑对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了很好的方案,也可能成为庭审方式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建立。发展的历史较短,社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甚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不甚了解,或有片面理解,加上法官的行政审判经验不足,行政审判的执法环境尚有不尽人意之处,所以,我们认为行政审判“一步到庭”的条件尚不成熟。

公开、公平的审判是我们的原则。我们制定预备庭规范的目的是要提高行政审判的高效与权威。具体说就是在公开审判之前,由主审法官或受主审法官委派的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明确各自的主体资格、诉讼请求。人的资格与权限。争议焦点,双方交换证据,并向当事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应当补充提供的证据,明确本案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以保障庭审程序的公开。高效,有序和权威性。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限定庭审前准备工作的形式,这给法官提供了改革与完善行政审判方式的广阔空间,使我们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可以选择最佳方式实实在在地完成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备庭的结构及相关的作法

由于以往都是由法官在庭审前分别传唤当事人,在开庭前才告知当事人或书面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了解案情,对方当事人并不了解其中内容。这项工作没有做到公开,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充分实现其权利的准备时间,因此过去分散式的庭前准备工作缺乏公正、透明,由此而言,预备庭的工作形式是非常必要的。

任何理想的实现要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在现实向理想迈进,传统的审判方式向现代的审判方式过渡的过程中,应当选择更加适应的方式,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利用预备庭的形式进行公开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是比较适宜的。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面对当事人完成的庭审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核对当事人主体资格并对其诉讼人的权限进行审查,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并审查第三人及其诉讼人的资格

1、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这里既包括对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又包括对被告的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首先,在对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原告应当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或者是相关人。也就是说,原告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人或义务人。

其次,在对被告主体资格审查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条的规定,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包括:

(1)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决定的机关为被告(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分离的,依法承担执法权限的合并或分立后的机关为被告。

2、对诉讼人资格和权限范围的审查

人分为法定人、委托人、指定人3种,他们在诉讼中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法官在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时,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委托材料对人的资格逐一核实,以确认人的资格完全符合规定。对于特别授权的人,法官还要严格审查人的资格及权限的范围,以约束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

对于需要追加第三人的,如果在预备庭召开之前能够确定的,通知第三人参加预备庭,第三人及其诉讼人的资格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的原则与原。被告相同,若在预备庭召开后发现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官应当宣布追加某某为本案第三人,并询问原,被告有无其它分歧意见。

在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法庭审查,需征询当事人意见,确定各方当事人及其人的出庭资格有效。法庭才能准许以上人出庭参加预备庭,以给正式庭审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

1、法院在5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要求被告于10日之内进行答辩;

2、法院接到被告的答辩状后5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3、承办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特别是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利;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之后,需要在3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人;

5、承办人确定开庭日期,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同时公告。

第三、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交代诉讼权利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确定之后,需要在3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所以,预备庭可以由一名法官主持,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给当事人一个认识了解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过程,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对于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进行调查。同时将当事人的其它各项权利提前宣布。这样,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减少因交待诉讼权利占用的时间,也能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行使其诉权提供方便,慎重处理相关权利,确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听取当事人是否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抚恤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等项诉讼保障权利的申请,并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上述请求

在预备庭调查阶段,法官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抚恤金。停止执行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一并在预备庭阶段解决。

1、财产保全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其提供担保,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提出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物品容易灭失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诉讼请求所涉及的保全财产范围,如扣押的物品,冻结的存款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但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一些证据往往是案件争议的关键,原告或案件第三人往往向法院提出对争议事实的证据进行保全。如涉及案情的帐本、合同书、图片等。

根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2、先予执行问题

在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之前,为了及时解决原告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及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裁定行政机关先行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先予执行的范围一般限于给付抚恤金、医疗费等类案件。

3、停止执行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一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他们自行执行时将涉及案件的有关事实认定。证据核查等事项。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先予执行,可能因为证据灭失对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困难。此时,法官可视案件和案情,依职权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停止执行,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先予执行。

第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明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确定开庭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对行为本身的审查和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许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甚了解,诉讼当中提出许多与行政审判无关的事项和请求。所以,在行政审判中,法官们往往要对此向当事人做大量的解释工作,庭审中可能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如果当事人不能接受法官们的意见,往往得不到好的社会效果。所以,可以利用预备庭的形式,由法官明确该案将要审查的主要内容。明确法庭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哪些不属于行政审判中审查的内容,哪些问题属于行政审判不能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预备庭之后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合议庭在庭审中研究决定,以减少公开审判中庭审阶段可能出现反复解释。

第六、交换证据阶段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在诉讼中应当提交的证据包括:

1、执法主体资格以及职权权限方面的依据;

2、执法程序方面的证据;

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方面的证据,包括案件的起因,查处经过,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及是否已经执行的证据等;

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有关法律文本及条款。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应在通知书中要求被告于10日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主持预备庭的法官应将被告提交的证据交给原告。第三人各一份,由原告。第三人进行收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并不能排除原告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交支持其诉讼主张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和第三人有权利和义务向法院提交支持其诉讼主张,反驳被告辩称的证据或证据线索。法官在预备庭中需要询问原告、第三人是否有证据向本院提交。如果原告或第三人已经准备了证据,能够交换证据的,法官可以宣布将以上证据交给被告(第三人)各一份。

(待交换证据之后)对双方提供的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分歧。不同意见的证据,合议庭将在公开审判时,当庭予以审查质证、认证。对部分影印件、复印件、节录本,请举证人届时提供原件,供法庭查验。如果当事人提供原件有困难,不能说明理由,无法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其真实性,庭审中将不予认证。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证人出庭时,可以在预备庭中提出,法官明确证人出庭的义务,由证人填写证人保证书。如果证人已经到庭的,法官可以对证人制作笔录,在开庭审判中予以质证。

法官在明确证据范围之后,为了利于法庭的庭审活动,需要向几方当事人明确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以避免法官被无休止的举证行为牵扯,而拖延庭审时间,也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及时审理。我们的做法是将举证最后期限限定在法庭评议之前。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评议之后再举证的,一般不予采纳,也不再另行开庭。

法官在征询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是否已经明确自己在预备庭之后的工作后,可以宣布预备庭结束,请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根据法庭明确的庭审内容认真准备。

三、实践中遇到的几点疑淮问题及设想

(一)确定举证的截止期限

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对被告来讲,更应当承担法律确定的诉讼责任,不提供或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时,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为此,法律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未明确举证期限,因而给部分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即不及时举证,甚至在一审阶段不举证,此举不仅妨碍法院及时。合法地审理案件,也妨碍对方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于提出答辩状的同时,将有关证据一井提交。

我们认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应当包括证据材料。如果被告在10日内不能提交证据,又提不出该期限内暂不能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应按没有证据论处。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公平享有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二)当事人不出席预备庭时如何对待

预备庭的形式是在完善行政审判方式中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审判的准备阶段,当事人不出席预备庭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能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缺席审理。也不能因为当事人不出席预备庭而停止庭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当事人不出席预备庭的,法官在预备庭之后,应通过其它形式将预备庭已经明确的审查阶段将要审查的焦点内容及有关事项告知未出席的当事人,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对于预备庭确定审查的焦点,当事人在开庭时改变的情况如何处理

通过预备庭的形式进行庭前准备,在此期间,明确争议焦点,并将法院在该案的审判中依法审查的主要内容告知当事人,双方围绕该事项举证,这些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有了一定的准备时间。对于双方在预备庭中均予认可的争议焦点,法官可以直接明确;对不属于案件审查范围的证据,亦明确告知不出示。预备庭时,已经明确的争议焦点,如果属于确定错误的,经合议庭评议之后,可以更改。对于当事人坚持或不同意合议庭确立的庭审中审查的内容,又提不出相应的法律。事实依据的,法庭在开庭审判时不受当事人观点的左右。当事人如提出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确属法院依法审查的内容,合议庭在庭审中依法应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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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组  林德华

根据《宁阳县初中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实施意见》,结合《宁阳县初中思想品德“三环节”教学实施意见》,依据本校政史组实际情况,联系学生的实际水平,我们全体教师,努力学习,深入研究,吃透县教育局下发两个“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三环节教学”模式,使“三环节教学”模式在每一节课都能发挥出其优异的功效,“三环节教学”模式不仅深入每一个老师心中,而且深入每一个学生心中,让学生和老师都在实施“三环节教学”模式中受益。

我们的做法具体如下:

一、         在教学案设计环节中

我们政史组(特别是政治学科)在县教科研中心视导之前,虽然也有县发的教学案设计格式,但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格式设计教学案,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教案设计格式。在县视导后在朱教研员的指导下,我们改进了教学案设计格式,并在教导处严格把关的情况下,我们的教学案设计格式完全统一,符合县发教学案模式。 我们设计的教学案包括:学科、课题、课时、预习目标、预习重点、预习难点、预习内容、预习诊断、交流展示、例题分析、精讲点拨、抽取规律、限时作业、收获展示等几个环节。既符合县发、校控模式,也符合思想品德课的特点,非常有效。

二、         在学生预习环节中

教师于课前一周将预习学案下发给学生,让学生利用晚自习等时间自主预习,简单的自己做,不会的题:首先,小组内交流,相互帮助完成能够完成的,其次,较难的写在纸条上统一由学习组长上交老师,由老师及时进行二次备课,共同解决。

对于预习诊断,先由学生独立完成,后由学习组长批阅,汇集学生错的比较多的地方,上报老师,统一讲解。

该环节中学习组长的作用非常的大,不论是学生在预习中的难题,还是学生在预习诊断中的错题,都由学习组长的手传递给学科课代表,上交老师。我们专门培训各个学习小组长、课代表,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了解自己工作的作用,切实负起责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三、         课中实施环节

我们重点注重了“预习交流,成果展示”部分。作为我们政史组的各学科明显的具有记忆、理解等特点,因此如何检查学生掌握的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指导,就成为我们老师的重要工作之一。“预习交流,成果展示”这一环节非常适合本教研组的各学科,通过学生的交流,从而达到生生之间的相互指导学习,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成果展示,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如果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预习、研究,上课后你展示什么?所以学生必须主动性的学习,然后才能真正展示自己的成果,老师也就在学生展示的基础上进一步二次、三次备课,有重点的进行精讲点拨、总结规律,节省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率。

四、         限时作业环节

作为检测本节课学习效果的重要一环,我们政史组老师不仅按要求设计足够的题量,还设计好了如何批阅限时作业,如何统计限时作业的完成情况,得分情况,在学生做限时作业时,教师监督,学生必须是独立、闭卷完成,当堂学生相互间批阅、教师讲评,(留出一个小组教师自己批阅,并留档以备教导处检查)。检测结果特别不好的学生,教师在课下加强辅导、检查,督促学生切实学会、学好。

总之,在使用“三环节教学”模式的过程中我们政史组受益匪浅:

第一通过“三环节教学”模式,我们作为中学的“小科”也能有充分的时间预习学习内容了,这就为学生学习提高成绩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在课堂展示自己的预习成果环节中,学生得到了前所有的锻炼,既要充分准备,好好预习,还要认真发挥,好好展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都得以充分利用。

预案格式范文6

关键词:锚杆挡墙的一般规定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从四个方面对锚杆挡墙进行了描述。

8.1.1 锚杆挡墙可分为下列型式:

1、根据挡墙的结构型式可分为板肋式锚杆挡墙、格构式锚杆挡墙和排桩式锚杆挡墙;2、根据锚杆的类型可分为非预应力锚杆挡墙和预应力锚杆(索)挡墙。本条列举锚杆挡墙的常用型式。根据地形、地质特征和边坡荷载等情况,各类锚杆挡墙的方案特点和适用性如下:1)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填方地段。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肋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挖方地段,当土方开挖后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逆作法”施工。3)排桩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边坡稳定性很差、坡肩有建(构)筑物等附加荷载地段的边坡。4)钢筋混凝土格架式锚杆挡土墙:墙面垂直型适用于稳定性、整体性较好的I、Ⅱ类岩石边坡,在坡面上现浇网格状的钢筋混凝土格架梁,竖向肋和水平梁的结点上加设锚杆,岩面可加钢筋网并喷射混凝土作支挡或封面处理;墙面后仰型可用于各类岩石边坡和稳定性较好的土质边坡,格架内墙面根据稳定性可作封面、支挡或绿化处理。5)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杆挡土墙:当挡土墙的变形需要严格控制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锚杆的预应力也可增大滑面或破裂面上的静摩擦力并产生抗力,更有利于坡体稳定。

8.1.2 下列边坡宜采用排桩式锚杆挡墙支护:

1、位于滑坡区或切坡后可能引发滑坡的边坡;2、切坡后可能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3、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4、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Ⅳ类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

8.1.3 在施工期稳定性较好的边坡,可采用板肋式或格构式锚杆挡墙。

8.1.4 对填方锚杆挡墙,在设计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填方土体造成的锚杆附加拉应力过大。高度较大的新填方边坡不宜采用锚杆挡墙方案。填方锚杆挡土墙垮塌事故经验证实,控制好填方的质量良及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新填土沉降压缩、固结变形对锚杆拉力增加量和对挡墙的附加推力增加是高填方锚杆挡墙成败关键。因此本条规定新填方锚杆挡墙应作特殊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填方对锚杆拉力增加过大的不利情况发生。当新填方边坡高度较大且无成熟的工程经验时,不宜采用锚杆挡墙方案。

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从四个方面对锚杆挡墙进行了描述。对原规范的次序进行了前后调整。具体如下:

9.1.1锚杆挡墙可分为下列形式:

1、根据挡墙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板肋式锚杆挡墙、格构式锚杆挡墙和排桩式锚杆挡墙;2、根据锚杆的类型可分为非预应力锚杆挡墙和预应力锚杆(索)挡墙。

9. 1. 2下列边坡宜采用排桩式锚杆挡墙支护:

1、位于滑坡区或切坡后可能引发滑坡的边坡;2、切坡后可能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3、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4、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各类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

9. I. 3在施工期稳定性较好的边坡,可采用板肋式或格构式锚杆挡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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