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人生二百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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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人生二百年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1

一、究竟什么是“第一波罗蜜”?

《金刚经》为了说明无住的道理,以各种“波罗蜜”为例。其中有一处提到“第一波罗蜜”。大乘有六种波罗蜜或十种波罗蜜,“第一波罗蜜”到底指的是哪一种波罗蜜呢?历史上,注释家们对此争论不休,有的将“第一”作为序数词,认为“第一波罗蜜”就是六波罗蜜中的第一个波罗蜜,即布施波罗蜜。如《金刚经疏钞》中说:“今言第一波罗蜜者,即布施波罗蜜。何故独言布施为第一?日布施者,通摄万行,直至菩提,尚行法施,因布施资生众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8页)有的则不具体说其为哪种波罗蜜,而是将“波罗蜜”作为法的一类,认为“第一”是修饰此类佛法的。如唐玄宗在注中说:“诸法莫二,故云第一。”(房山石经本《唐玄宗注金刚经》录文)那么,到底那种解释正确呢?

如果我们看看奘本,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便不成其为问题了。奘本作如下翻译:“如来说最胜波罗蜜多,谓般若波罗蜜多。善现,如来所说最胜波罗蜜多,无量诸佛世尊所共宣说,故名最胜波罗蜜多。如来说最胜波罗蜜多,即非波罗蜜多,是故如来说名最胜波罗蜜多。”玄奘的这一译文,不但解决了何为“第一波罗蜜”的疑问,而且还使读者明白了,为何这种波罗蜜是第一波罗蜜。

二、到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为了说明一切非实、不住一切的义理,《金刚经》多次以如何观悟如来佛为例进行阐释。其中以身相为观察对象者就有五次,其中第五次以身相为例进行阐释时,什本又出现令人费解之处:…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者,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这里对释迦牟尼佛可否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的提问作肯定性答复,与全经义理并不符合。前面已经出现过四次类似的提问,其中有一次也以三十二相来提问,每次须菩提都给予否定性答复,得到释迦牟尼的赞许,那么须菩提怎么会在“深解义趣”之后,反倒自我迷失呢?

历史上的注释家们对此的解释大都难以使人信服。如《金刚经白话释义》说:“须菩提疑惑佛和凡夫性既相同,凡夫有身,佛也应该有身,答说:‘如是,如是,可用三十二相观如来。”’(《金刚经白话释义》,1934年5月版,第69页)这里将原因归结为须菩提的一时糊涂。又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道了义疏》解释道:“‘如是,如是’二句,乃尊者(指须菩提――笔者注)顺凡情答,非不知法身无相。”这里将原因归结为须菩提以其他迷惑者的心态作答。《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亲闻记》中说:“虽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实为不达法身离相之众生而答。是乃冥鉴物机,而曲作弄引耳。”这里进一步说须菩提只所以这样回答是为了为众生作“弄引”。宋代道川对须菩提的这种回答用一字作评:“错。”并用一偈颂释之:“泥塑木雕缣彩画,堆青抹绿更装金。若言此是如来相,笑杀南无观世音。”但是,道川对须菩提何以会错答未作说明。

奘本对于解释这一疑问十分有用。其日:“佛告善现:‘于汝意云何,可以诸相具足观如来不?’善现答言:‘如我解佛所说意者,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佛言:‘善现,善哉!善哉!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善现,若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者,转轮圣王应是如来。是故,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如是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从奘本的译法来看,须菩提在这里并非以肯定的口吻进行答复,而是同前面几次一样,对以身相观如来的作法予以否定。

其他汉语原本同玄奘原本基本相同,这里均为否定性回答。是否什本在流传过程中有了讹变?可查现存各种什本,这里均无一例外地为肯定性回答。加之现已刊行的三种梵文本子中,吉尔吉特梵本和中亚梵本在这里也是肯定性答复,所以,很可能是梵本就有了讹误,而罗什所据的梵本不同于玄奘等人所据的梵本。

三、究竟哪种人“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

经文中有一处明确谈到,并非所有人都会信仰《金刚经》的般若之法。那么,到底是哪些人不会信奉《金刚经》的教法呢?什本这样说:“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意即认为自我、他人、众生、寿命为真实存在的见解。我、人、众・文化百花园・生、寿者都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的,故四见实即一见,即人我见,简称“我见”。“小法”即虽为法但程度不高,指小乘之法。“乐小法者”即指小乘信徒。这里却出现了一个矛盾,因为,若按照罗什译本解释,全句便成了“喜欢小乘之法的信徒著有我见,所以不能听受读诵并为别人解说此经”。可是,小乘佛教也是极力反对人我见的,认为“我执”为万恶之本,一切烦恼和谬误的总根源。那么,信奉小乘之法的人怎么会著于我执呢?

对于这一矛盾现象,历史上的注释家们有的避而不谈,有的也顺着经文而陷于矛盾之中。如《金刚经亲闻记》说:“好乐小乘者,偏空知见,坠无为坑,只能自利,不能利人,常执人我等四见,而塞般若之门,故日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金刚经中道了义疏》说:“乐小法者,小心著相,希求自了,不能利生,既不能如法听受读诵,亦不能如法为人解说。”小乘无“大心”,所以其基本特征就是只求自了,不能利益所有众生。可是,小乘的“小心”依然是不著“我相”的,要不他们如何去求得自了呢?有些注释家力图消除这一矛盾,所以便将我等四见解释为“我所”之见。“我所”即与“我”相对的万有,亦即“法”。因为小乘主张“我空”而“法有”,如此则无矛盾之处。与此相近,圆瑛法师将我等四相分成两种,一称“迷识四相”,一称“迷智四相”。前者属于“人我见”,后者属于“法我见”。他解释此句说:“若好乐小乘法之人,虽离我人等迷识四相,而未离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属法我见,见有涅之法为我所证,故曰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圆明讲堂1985年印本,第107 页)有的注释者则将“小法”解释为外道,因为外道即著有我见。如王日休即说:“小法,谓外道法也。外道之法,正为著于有我、人、众生、寿者,故为种种之说,如此,则于此经不相合矣,故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集注》,第174页)

这一疑难不知使多少人绞尽脑汁,所造成的歧义也不知使多少虔诚的读者陷入迷惑。其实,对照一下其他译本,即可发现这个问题原来并非问题。在罗什以外的五种汉语译本中,除义净译本同于罗什译本外,其他四种译本在这里均把不能听受持读诵《金刚经》的人明显分为两类,其一是“乐小法者”,即小乘信徒;其二是“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的人,即外道信徒。此句奘本为:“如是法门,非诸下劣信解有情所能听闻;非诸我见、非诸有情见、非诸命者见、非诸士夫见、非诸补特伽罗见、非诸意生见、非诸摩纳婆见、非诸作者见、非诸受者见所能听闻。此等若能受持读诵,究竟通利及广为他宣说开示,如理作意,无有是处。”在这里,“诸下劣信解有情”即小乘信徒;我等诸“见”为外道信徒。最后则以“此等”一词来总说这两类人。

历史上,三论宗的创始人吉藏大师的解释最为准确。他说:“此中举二人,乐小法者,此是小乘;著我见者,此是外道。此二人不能听受。小乘之人所以不能听受者,以是有所得,故不信无得……又小乘人但得生空(即众生空,一般称我空。――笔者注),不得法空……外道著我见,不信则易知也。”(《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疏》卷4)后来,玄奘的弟子窥基依据玄奘的译本,对此句经文又作了十分清晰的解释:“情乐小法,信解人空,不悟法空,诸二乘者有法执,故不堪闻。外道凡夫执有我,自谓菩提,人、法执缚,不求二空,亦不能听。”(《金刚般若论会释》卷中)这里的“诸二乘”指声闻乘和缘觉乘,均为小乘。

四、“如来灭后后五百岁”到底是什么时候?

《金刚经》在讲到未来某个时期将有人相信其般若义理时,用了这样一个词:什本为“如来灭后后五百岁”。对此,历来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四种,其一指释迦如来人灭后五百年。按照学术界公认的释迦如来人灭年代即公元前486年(参见吕潋《谈佛灭年代》),则“后五百岁”当为公元14年。其二认为在释迦如来灭后的一千年中,有个前五百年和后五百年,此后五百年当为公元14年至514年。其三以释迦如来灭后第一个五百年(前486一前14年)为前,第二个五百年(前14一公元514年)为中,第三个五百年(514―1014年)为后。其四指释迦如来灭后的第五个五百年(约当1514至2014年)。

那么,《金刚经》中的“后五百岁”到底指什么时代呢?我们再来看奘本,它在表述这一概念时用了这样的词:“后时、后分、后五百岁,正法将灭时、分转时”‘后时”即“后分”,也就是“后五百岁”,这个五百岁就是“正法将灭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佛教认为,佛入灭后,佛的教法分正法、像法、末法三个时期。据《大乘同性经》卷下、《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等的说法,正法、像法、末法是按照三个标准来划分的,凡具备教说、修行、证悟三个方面,即为正法,意即秉持教法、依教修行并能证道;若只具备教说、修行二者,则为像法,此时所有教法并有人修行,但不能证果;若只有教法垂世而没有修行和证道,则为末法。“正法将灭时”就是正法将要完结之时。那么正法又是什么时代呢?

关于三法的时限,特别是像法和末法的时限,佛教各经论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四种:其一,认为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也五百年;其二,认为正法有五百年,像法有一千年;其三,认为正法、像法各一千年;其四,认为正法有一千年,像法有五百年。关于末法的时限,各经论所说基本一致,即认为末法有一万年。可见,绝大多数经论认为正法是五百年。历史上佛教界也大都坚持正法五百年的看法。如此说来,“正法将灭时”就是正法阶段快要结束之时,也即释迦佛入灭后快五百年的时候。根据上面所说的佛灭年代,则佛灭后满五百年应是公元14年,将近五百年则大约为公元前后时期。总之,玄奘译本用“正法将灭时”进一步修饰“后五百岁”,对于准确判断“后五百岁”的含义非常重要。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2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立足建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回望光辉历史、擘画光明未来,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进第二个百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带头学习、深入领会,切实把思想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下面,我简要谈三点个人认识。

一是在传扬百年光辉历史中感悟信仰力量。习总书记说“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凝聚成我们党一百年来一往无前的思想伟力。百年党史是一部党带领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是一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断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党的百年光辉历史充分证明,党之所以能面对挫折百折不挠、久经风雨屹立不倒,就在于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稳重如山的信仰力量。要以传扬党的百年光辉历史为重要使命,学习我们党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艰辛创业历程,学习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光辉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对共产主义信仰的坚守,从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进一步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念和信心,让实现共产主义的信仰之光照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行之路。

二是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中传承红色力量。伟大精神源于伟大实践。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敢为人先、开天辟地,推动伟大革命、进行伟大斗争,推动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的历史巨变。据统计,从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10月1日,牺牲的中共党员中有名可查的就有370多万,而在建国之初,全国的党员总数也才不过440多万人,正是无数的革命先辈以鲜血和生命践行了对民族和人民的英勇担当。伟大建党精神是新时代的价值航标,要深入理解伟大建党精神的主要内容、鲜明特征、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在学深悟透中大力弘扬,赓续红色力量,以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提升自己,使之成为我们奋进新征程中战胜各种风险、困难和挑战的强大精神武器,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前行。

三是在践行初心使命中凝聚人民力量。雄辩的历史证明,党自诞生以来,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矢志不渝奋斗。党性和人民性是高度统一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要进一步激发我们践行初心、勇担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拿出实际行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伟力,助推“中国号”巨轮在新时代航程中行稳致远。精神鼓舞人心,使命催人奋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推动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见言见行,在实现梦想的过程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有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成功经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中国人民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3

关键词:学生成长;平台建设;实践探索;校园文化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23-0008-04

“校园百家”是基于“尊重个性,人人发展,各尽其才”的教育理念提出的,用意有二:一是搭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生发展多元平台;二是鼓励学生展示自我,人人成“家”。我们希望藉由这样一个有效的载体,让教育“慢”下来,留出足够的时空,给平台、给机会,让学生挖掘自身的天赋,发展自己的兴趣,提供“家”的体验,播种“家”的梦想。

一、营造 “百家”育人氛围

(一)环境创设

环境是场域里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校园百家”的环境建设,如大型地面游戏区、植物园、航海基地、少儿科学苑(下设植物标本室、航空航模实验室、科学实验室等)、少儿图书馆、艺术学苑、自信空间、爱画社等室内外功能区,充分激活学生的视觉感应,营造浓郁的氛围。这样就为学生践行“百家”提供了丰富的体验空间:在艺苑中唱歌、跳舞、画画陶冶情操;在植物园区采集植物,在标本室制作、展示、评价;在实验室制作航空航模,到学校操场、航海基地亲身试验,徜徉在神奇的科学世界中。

(二)活动策划

通过阅读节、体育节、英语节、科技节、艺术节、家长节等活动,引领学生、家长、教师关注并参与 “校园百家”的活动。各大节下设各项子活动,做到段段有活动、班班有展示、人人都参与。学生、教师、家长们亲历筹备、训练、展示、评选等过程,最后评出“达人奖”与“团体奖”。特别是在推进“校园百家”的每个节中,可设置几个家长互动的活动,让家长跟孩子、老师一起参加。家长节,更是从策划到组织评价都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全盘负责。我们需要借助这些平台,引领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增进家校合作。

(三)宣传鼓动

在“百家讲坛”宣传“校园百家”的育人理念,展示、交流“校园百家”的经验和成果。在“校园百家”期刊中,开设“风云百家人物”专栏,打造“校园百家”文化,促进“百家”发展,播种学生“成家”的梦想。利用校门口的宣传窗、宣传展板、广播等途径,通过“百家”典型个案宣传并进行各种个人、团体的“百家”展,让“校园百家”深入人心,让个性教育走得更远、更深。

二、搭建“百家”成长平台

怎样搭建恰当的平台,是“校园百家”工程的核心部分,它关系着对“人才”的准确识别,以及对“人才”的科学培养。可分两步走:(1)基础平台。提供丰富的体验平台,让每个学生有充分的尝试机会,看见自己的固有天赋,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2)成长平台。搭建科学的发展平台,给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机会,发展特长,展示风采,种下“成家”的信心和梦想。工作路径如图。

(一)“校园百家”的项目设置

根据“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理念,采用学校规划、教师建议、学生申报相结合的方法来设置项目。(1)学校根据师资、发展规划及历史传承等因素,在宏观层面规划出一些集体培养的项目,如太极拳、葫芦丝吹奏、健身操等。(2)教师根据自己的专长向学校申报承担“百家”项目。(3)学生可自由申报学校设定的“百家”项目,或根据自己的特长申报其他项目。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教师和学生申报项目,并公布百家项目表供学生选择。

(二)基础平台的搭建

这一阶段工作目标是:(1)提供丰富的体验平台,让每个学生有充分的尝试机会,看见自己的固有天赋,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2)训练学生体艺基础技能,保证学生体艺基本素养的形成。其主要平台有:

1.流动兴趣社

在一二年级,学校每学期开设4~6项“短而精”的兴趣体验课程。每项课程一般为3~5课时,由教师轮流走班授课。这样,两年后每一位学生都可以接触到16~24门的兴趣课程。流动兴趣社旨在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体验到这些课程的乐趣,这有助于拓宽孩子的兴趣爱好,探寻自己最喜欢、最擅长的课程,为今后发展中心兴趣做准备。

2.阳光大课间

阳光大课间则是学生展示才能的另一舞台,每天分上下午各30分钟两个时段,主要进行体育类的活动,如跳绳、呼啦圈、健身操、太极拳等。具体活动项目,学校根据每个年段体育达标训练需要设置:一年级跳短绳,二年级转呼啦圈,三年级花样跳皮筋,四年级花样皮球,五年级踢毽子,六年级跳长绳。除了年级段规定活动项目以外,学校鼓励各年级、各班再根据本班学生的喜好加进一两项特色项目。玩出乐趣,玩得欢乐,玩出健康,玩出创意,是阳光大课间的追求目标。

3.技能性集训

太极拳、葫芦丝演奏、健身操、等是我校集体性的特色技能项目,也是学生体艺基本技能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在全体师生人人都会的基础上能够培养一批“专家”。利用大课间活动,集体训练太极拳、健身操等体育项目,让这些项目成为全校人人都会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发现有潜能成“家”的人才,向各兴趣社团推荐,为有特长的学生后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三)成长平台的搭建

这一阶段工作目标是搭建科学的发展平台,培养学生的中心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种下“成家”的信心和梦想。

1.固定的兴趣社团

对于中高年级的学生,主要培养其中心兴趣。从三年级开始,可给予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每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1~2项百家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编班授课。这样两年下来,学生都可以得到2~4项的专项训练,形成了中心兴趣。对于高年级学生,则要求在中年级的基础上,选择1~2项最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强化学习,以形成自己的一技之长。

2.丰富的百家社团

建立百家社团,是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自主发展的平台。这既是给成“家”的同学锻炼的机会,也是扩大影响面的一个手段。每个社团配备一位辅导老师,由已经聘为“家”的同学担任社长,社长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负责社团的管理。活动时间一般为每星期两次,社团的活动可以由指导老师或社长承担,也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来指导。百家社团活动的产品或作品将以公益送演、慈善拍卖、慈善义卖、邀请培训等形式,为作品增加价值。校园百家在提升作品价值的同时,加强了与社会的链接,锻炼了学生能力,种下“成家”的信心和梦想。

三、探寻“百家”的展示平台

为孩子们找寻、搭建各种锻炼和展示的平台,让他们体验成“家”的愉悦,树立成“家”的信心。这里的舞台不只是人们传统概念下的活动展示舞台,而是被赋予了更大的内涵,不仅有静态的舞台,也有动态的舞台,学校力求“处处是舞台,天天有舞台,人人上舞台”。

(一)静态“百家舞台”

1.班级“个性百家园”

(1)小画园。展示学生的绘画作品和手工作品。作品来源于学生课堂(美术课、手工课、实践活动课等)以及课外创作的优秀作品。作品的收集、张贴都由学生负责,学生完全是小画园的主人,这里是他们享受创造、享受快乐、享受成功的园地。

(2)学习园。这是班级书法家、作家、勤学家们的园地。每个学期、每位同学都会有若干次展示的机会,尤其要给一些进步的同学提供展示的机会。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动态发展,打破以往大家都只是展示优秀作品的做法,这是“人人上舞台”的具体表现之一。

(3)生物园。展示生物家们养的花草和小动物。学生2~3人一组,负责在班级养一种动物或植物,制作知识卡(包括名称、生活习性、养护注意事项等),并定期观察它们的变化(土质、水质、饮食、精神状态等),定期浇水、喂养。

(4)图书园。阅读家们把自己看过的好书带来,在好书推荐会上,他们负责向全班同学推荐自己最喜欢的书。

2.走廊上的“百家墙”

学校在教学楼的走廊墙壁上开辟两个“百家展示”专栏,搭建学生才艺展示的平台,展示分为学生绘画系列、软硬笔书法系列、手工制作系列。展示采用年级段轮流进行的方式,两周轮流一次。年级段展示作品的选取,一般经由“班级初选推荐年级段组织现场创作展示优秀作品”的路径。一幅幅色彩斑斓、构思新颖、风格各异的学生绘画作品,为校园文化建设再添一道亮丽的风景,既激发了特长学生的创作欲望,也激起了其他学生学习热情。

3.校内校外“百家窗”

校园宣传窗成为百家对外宣传的才艺展示平台,每一个月更换一次,展示“百家”最佳作品,宣传百家中的典型个案。

(二)动态“百家舞台”

静态的展示,能给孩子一种荣誉感,但只是结果性评价。要想更好地促进学生成“家”,就要创设更多动态平台,让学生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

1.百家大舞台

充分利用校园大舞台,使之成为全体学生展示风采的平台。此舞台按年级段和班级轮流使用,抽中午时间两周展示一次。展示节目由学生自主申报、自己排练为主,老师适当加以指导,展示活动全程由学生主持。这个舞台可以是班级、社团专场或是个人专场,也可是年级段精品节目展示。其主要流程为:专场策划节目申报人员分工准备节目进行宣传(在校门口张贴海报、发放节目单)邀请家长优秀节目评选“百家小记者”现场采访。年级段专场在班级专场基础上选择优秀节目,并评选优秀才艺在特色展示台上展示。

2.校园百家达人秀

依托“艺术节”、“英语节”、“游戏玩耍节”等活动开展“达人秀”评比。达人秀由学生申报、班级推荐、年级段初赛到全校决赛,最后评出各类达人。项目有学校指定项目和学生创新项目两大类。

3.班级百家T型台

每个教室前面,都搭建一个小舞台。这舞台主要是用于讲故事、朗诵、课本剧、演讲、指挥等展示。除了课堂上用好小舞台,课余时间也可发挥小舞台的展示功能,让学生上台吹吹葫芦丝、打打太极拳、跳跳健身操、练练英语口语、诵读古诗文等。

4.特色百家漂流台

在阳光大舞台和校园达人秀等校园百家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开设专室,邀请专家老师来为其作指导,充分利用每周的升旗仪式和午间红领巾广播这两个“百家特色漂流台”,开展“百家绝活”、“百家传道”、“百家知识竞猜”、“百家成长故事”、“百家也看国家大事”等等。如“百家知识竞猜”由校园“百家”们对自己擅长的领域进行知识介绍,在星期一全校升旗仪式的特别环节,专门开辟一个5分钟左右的栏目,台上台下互动,进行现场知识抢答。

5.校园百家讲坛

每周的兴趣课堂,开设百家讲坛专场。每一个月份或季度,分不同项目开设讲坛,邀请百家讲课、展示。百家讲坛还将邀请社会上各领域的专家来讲坛开课。

6.“校园百家”红地毯

学生通过老师推荐和自主申报逐步晋级成为各种“家”。每一批正式获得“校园百家”的同学,采用“走红地毯”等方式举行隆重的授证仪式,邀请家长参与,并由校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名人授于其星级证书。

“校园百家”实施三年来,为每一位孩子打开了追求个性、发展自我的大门,让孩子们的发展需求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百家”活动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

参考文献:

[1]王贺涛.素质教育下学生的个性发展[J].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2010,(8).

[2]季明明.中小学教育评估[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4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 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六、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十七、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 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一、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6月30日《人民日报》)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5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军费的发放,全靠他一支笔。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支出军费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从军之后,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率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出山带兵时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曾国藩在家信中这样说:“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

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余有浙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曾国藩有一个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子孙的发展。

咸丰九年日记中记载,他与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积银钱货物,固无益于子孙,即收积书籍字画,亦未必不为子孙之累。”这正是曾国藩一贯的思想,所以他评价此语为“见道之语”。他从自身经验总结出,大富之家并非一个人良好的成长环境。他曾在家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他说他决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依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所以,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也是担心家风因此而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这一思想是曾国藩教育观念的一贯基础。所以他在给曾国潢、曾纪泽的家信中,对后代的生活作风反复絮言。

然而曾国潢对曾国藩的这些话,执行得并不到位,曾国潢自认为作为湘乡“第一乡绅”,他生活已经十分节俭了,但在曾国藩看来,他在许多地方浪费了银财。咸丰六年三月,曾国潢因事在省城向李仲云家借银二百两,事后希望曾国藩代为偿还。

自信人生二百年范文6

徐建立与北京三能环宇存关联关系

从百圆裤业今年二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来看,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位列第一大流通股东,持股107.12万股,而该股今年一季度的第一大流通股东为自然人徐建立,持股86.73万股。此前,就曾有媒体注意到了这一点,并查阅北京市工商局信息发现,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徐建立。由此可见,徐建立及其控制的北京三能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很可能是百圆裤业股价飙升的幕后主力之一。

那么,除了已经被媒体发现的徐建立,百圆裤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幕后主力呢?

薛君秀、杨引观疑似联手操作

进一步观察百圆裤业的流通股东时,今年二季度十大流通股东中的两个自然人薛君秀和杨引观引起了《股市动态分析》记者的注意。二者分别位列第二、四大流通股东,分别持股90.94万股和75.24万股。而在另一只股票三江购物(601116)二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中,也同时出现了杨引观和薛君秀的身影。二者分列该股的第一、二大流通股东,分别持股84.59万股和74.78万股。由于这两人的名字并不常见,因此我们可以判断,百圆裤业与三江购物股东中出现的这两个自然人杨引观和薛君秀是相同的两个人,二者的股票账户要么是同一个人在控制,要么是两个人之间联手操作。

徐建立的情况媒体已经基本查出,那么杨引观和薛君秀又是何方神圣呢?

记者试图从网络中搜寻两人的信息,发现能够在公开信息找寻到名为“杨引观”的信息只有一份2013年“希望杯”全国数学竞赛平湖市获奖公告中,出现一位指导老师平湖市新仓中学教师杨引观。这个杨引观是否就是百圆裤业和三江购物中的股东杨引观呢?我们尚无法得出结论。但记者进一步搜索薛君秀,发现来自平湖市地方税务局一则欠税公告中,出现了薛君秀的名字。薛君秀为嘉兴万和顺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欠500元印花税出现在该公告中,而其地址同样在平湖市。同时在平湖市的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两家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之中,这样的巧合实在难以不让人产生联想。

不过,由于公开信息所限,我们仍无法百分之百的确定平湖市的薛君秀、杨引观就是百圆裤业中的两位流通股东。

控盘痕迹明显 具备庄股特征

从百圆裤业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今年二月以来几乎就维持着单边上涨的走势,唯一一次较大级别的调整出现在8月9日至20日,股价一度跌破60天线。而该次下跌的导火索正是财经媒体刊发《百圆裤业没业绩没题材股价翻番 谁操纵股价》的文章,质疑公司股价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