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内容范例6篇

十一五规划内容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1

同志们:

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传达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

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全面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刘长林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发改委刘雄主任传达了全国、自治区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署。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强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揽,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以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主线,以加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紧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强调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略)

二、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在去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今年初在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考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做好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按照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把马山建设成为市新兴工业基地、广西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美食城(‘两基一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要以马山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市提出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县建设“两基一城”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乡镇、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 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扎实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安排对关系我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县发改局统筹安排。

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提出规划思路;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5月底提交初稿,在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10月—12月完成《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马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xx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2

这天,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在此落幕。会议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了《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据悉,绘制中国未来五年蓝图的“十二五”规划建议稿将在全会结束后十天左右。而此次全会公报,则是对规划的一个指导性意见。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中央全会只是做一个建议,和规划本身是有区别的。全会勾画一个大的蓝图,更加具体和量化的内容由国务院来做,还需要一个过程。”

从这幅蓝图来看,全会之前呼声很高的保障和发展民生问题成为公报中的最大亮点。而公报涉及问题之全面,也是此前历次筹划五年规划大计的五中全会所未见的。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见了

叶笃初特别提醒说,在公报全文中,“每一段话的分量不同,有主从关系。”而最能体现规划思路转变的,是关于“发展就是硬道理”的表述。

自从邓小平提出“发展就是硬道理”,这一直白而有力的表述就被当做党政工作的主线。从公报内容来看,如今主线依然适用,只是内涵发生了变化。

此前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表述比较简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在此次全会公报中,近年来在中央重要文件中几乎从未缺席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没有被写入。中央党校学者辛鸣注意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这样的经济发展指标在此次全会公报中也不见了,只是继承了五年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表述。

取而代之的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叶笃初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不再表述,但这个中心并没有动摇。只是,我们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个变化可谓水到渠成:“我们今灭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结构性转型,而不是纯经济问题。”因此,他认为,把社会发展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十二五”和此前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最大不同。

从公报内容来看,相比十六届五中全会,民生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表述。公报直接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目标,并将具体途径细化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等。

公报后,这部分内容收获热烈反响,首次进入全会文件的“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成为人们热议的对象,“民富”也成为各网站出现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从3300字到4600字

作为统筹未来五年国家发展路向的政治文件,全会公报涉及的话题不仅仅局限于民生。

从“九五”就开始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规划的“主线”,且此次公报的表述语气更为迫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而十六届五中全会只是简单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对文化体制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深化”变为现在的“加快”。公报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则是个全新说法。同时,公报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也是此前所没有的。

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表述则保持不变,表述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受访专家看来,从过去的经济转型到现在的全面转型,此次全会完成了对科学发展观的一次丰富。

竹立家对本刊记者说:“对于什么是科学发展,这次几乎都点出来了。”

叶笃初注意到一个细节,此次全会公报4600多字,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3800多字,十五届五中全会公报只有3300多字。“五中全会公报篇幅逐步扩大,这反映出我们对社会发展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和充实。”

变化还体现在细微之处。此次公报指出,要“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叶笃初说,这句话的提出是有一个过程的。“最开始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然后提到经济社会,之后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前面再加上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现在又提出要提高这‘三性’。”

规划“松绑”

竹立家观察到,此次全会还有另一大特点:过去的规划是约束性规划,“十二五”规划是预期性规划。

叶笃初认为,这个变化从“十一五”就已开始。据他介绍,“十一五”之前都叫“计划”,而非“规划”。

名称改变,使规划本身更具方向性意味,而减少了指令性内容,量化的指标也开始改变。

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中,通篇没有出现具体数据指标。叶笃初说:“‘十一五’以来的规划建议,越来越有空间,这次还有比较大的空间留给规划去做。”

竹立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的发展空间扩大了,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因此对社会发展不应有太多规划约束。”这种放松无疑是良好的,“中国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很强,而对社会发展来说,放开约束才能使它更健康地成长。”

相比规划指标的放松,规划过程也在同步“放松”。

叶笃初介绍,从十七大后,党的中央全会不光有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参加,还会邀请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列席。“这已形成一个格局。”

此次公报提到,全党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叶笃初看来,“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这一点已开始有具体体现。

今年5月到8月,北京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开展了“建言‘十二五’,共话新蓝图”活动,动员公众通过网络、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

党的角色在主动转变

从此次公报的内容,叶笃初还读出了另一层意味。在给规划“松绑”背后,他隐隐看出“党的角色在发生变化’’。

叶笃初反复提到公报中的一句话,“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

“政治文件里也会有比喻,但过去像这样的语言不多,这次的文风确实有变化。”对各个时期中央文件都十分熟悉的叶笃初说,“这不仅是文风上的改进,整个公报给人一种很强烈的感觉,党的角色在主动转变。”

从原文来看,此次公报对党自身的要求着墨颇多,甚至专门用一段文字来论述党的建设,这在以五年规划为核心的五中全会公报中非常少见。

公报中“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增强忧患意识”,“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均是延续了十七大报告的一些表述。其中“树立正确政绩观”,甚至在专门研究党建工作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也未出现。

除了单独对党建问题进行论述外,公报专门用一个自然段提出要“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同时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的使“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基础上,此次还增加了“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3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2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促进城镇建设,加强城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本条例所称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城区、城镇近郊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和发展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控制管理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制定、实施城镇规划,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完好的义务,并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历史和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镇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可以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县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镇规划、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在自治县人民政府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编制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

(三)指导自治县辖区内其他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城镇规划设计、市政设施建设、城镇勘察、市政测量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违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镇监察机构受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实施监察。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土地、环境保护、交通、公安、工商、林业、水利电力、邮电、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参与编制本辖区内城镇详细规划,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该城镇总体规划和辖区内的城镇详细规划;

(三)受理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

(六)配合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城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  建制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县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城镇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废止。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铺架设等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申请,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审查和上报。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上报材料的30日内核发有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征拨用地手续的,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按规划要求将人行道、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邮电设施、绿化设施、市容和环卫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定点位置图、设计通知单进行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核发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有关证件并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经复验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30日内,报请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将有关建设工程资料报送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并保持间距。

重要地段、主要街道临街面不得修建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设施。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河道行洪规划,城镇规划区内不得修建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危害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一条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镇规划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在规划道路红线和公共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因工程建设确需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期满或者确需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逾期未拆迁的,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制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或挖掘城镇规划区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路以及街巷道路。确需在道路红线以内新建、改建管线,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桥梁、过街人行桥、涵洞等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任意挖沙取土、堆放物料、搭建设施和进行其他危害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超重车、铁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城镇道路时,经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得损坏路面。

机动车辆过桥时,不得损坏桥梁设施。严禁超载、超速。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本单位和房屋四周排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持排水设施畅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接通城镇排水设施和变更排水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给、排水管道上兴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排水设施、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镇公共照明灯具、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及其照明附属设施等均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不得随意搭接或者安装其他设备。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镇街道、广场、车站、公共用地等,除按规定设置街道标牌、交通标牌、消防设施、通讯照明设施、交通站点设施、垃圾容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机具、渣土和设置有碍市容的其它设施。确需临时占道的,必须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三十四条  临街施工一律实行封闭式作业,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必须随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运行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乱停乱靠。不得泄漏、遗撒运载物。

第三十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讲究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电线杆、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宣传品和晾挂物品;

(二)擅自在街道牵挂过街横幅;

(三)乱堆乱倒垃圾、污水、渣土、粪便等废弃物;

(四)在非指定地段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开办洗车场;

(五)在城区喂养家禽家畜,或在近郊区散放家禽家畜;

(六)其他有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各类集贸市场及公共场地按下列规定清扫保洁:

(一)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组织清扫保洁,并将清扫出的废弃物、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二)城镇区域内个体经营户必须在指定的地段内设置摊点,备置废弃物容器,经营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一律由经营者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三)车站、广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容器;

(四)城镇区域内主要街道的车行道、人行道和城镇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清扫,全日保洁,并及时清除街道两旁垃圾容器内的垃圾;

(五)其他地段按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居民)清扫保洁。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庭院绿化,保护各类树木花草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行道树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二)在树木下面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三)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堆放物料;

(四)在树木上刻划,攀折、损坏花木;

(五)其它破坏城镇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产生的污物、污水,生物制品单位和屠宰场点产生的废弃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专门容器处理,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处理。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修建市政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

鼓励捐资捐物义务修建市政设施。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鼓励城镇规划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结合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兴建城镇道路、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应当依法入库,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  凡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四十五条  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用于城镇照明设施的兴建、维护以及支付城镇公共照明的电费。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收益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供水部门收取的公用事业附加费,交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供水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影响城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20%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吊销两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第四十九条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由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没收其物品、设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没收。

(五)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拒绝、阻碍、干扰城镇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制定实施本条例的具体办法。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更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县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县内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相协调,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2.坚持综合协调、相互衔接的原则。一是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做好我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内各规划的衔接,全县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乡镇级规划要相互协调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三是做好与市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

3.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在规划理念上,要突破传统的规划定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在规划目标上,要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通过努力可以实现;在规划内容上,要科学务实,重点突出,避免脱离实际、大而化之、面面俱到,将专项规划和乡镇级规划做深做实,将重大发展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引;在规划方法上,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选择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避免随意性。

4.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广泛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县“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规划调研及学习培训。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全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工作。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确定。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县政府提出、县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四)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县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县政府审定。

(五)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乡镇规划、县城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

(六)编制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乡镇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乡镇“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县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乡镇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要与县发改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乡镇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县发改局备案。

三、规划编制的期限、体系和编制工作分工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体系:包括××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乡镇级规划等。

(三)工作分工:编制“十二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合力。分工原则:综合部门承担综合领域的任务,专业部门承担专业领域的任务。

1、课题研究安排:规划前期研究安排28个课题,由县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课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见附表1)

2、规划编制安排:《“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县发改局编制,其余30个专项规划由各职能部门自主编制,业务要求强的规划,需要委托编制的规划,需经县规划领导小组会同意后,方可委托编制。(具体编制任务分工见附表2)

四、进度安排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我县的实际,将我县的规划编制工作分为3个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适度超前部署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2010年4月底以前)。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前期研究课题,起草形成规划思路,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方案。

1、抽调专人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写班子和专家咨询小组。编写班子和专家咨询小组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确定“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落实研究课题承担单位(详见附表1),于4月15日底提交研究报告(初稿)并通过专家咨询小组的审查。

3、收集资料、开展对“十一五”运行情况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乡镇级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和编制。

4、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在汇总分析前期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我县“十二五”发展基本思路。经过广泛听取意见以及专家小组咨询,并与省、市规划基本思路衔接后,4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同时,以基本思路为指导,提出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5、完成与市重大项目衔接工作,保证我县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的盘子。

6、编制宣传(利用会议、培训、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此期间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的相关培训。

第二阶段(2010年5月—11月)。全面开展××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编制。

1、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咨询小组对研究报告(初稿)的审查意见,对课题进行补充、完善,于2010年5月底前结题。县发改局将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并印发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各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2、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3、通过广泛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反复修改完善。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

5、有关部门在2010年11月底前相应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完成送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县委、县人大审定、审议,公布实施。

1、《“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

2、《“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提交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由县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3、各专项规划按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修订,由县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划管理权限报批、印发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将××县“十二五”规划成果汇编成册。

4、3月底做好规划编制总结工作。

五、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总结工作。各乡镇和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实施情况进行预测,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前期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乡镇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县规划和市、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使我县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要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县政府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家咨询小组。组建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全县“十二五”规划咨询小组,负责对“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草案以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强化人员保障。要充实规划队伍,抽调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部门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写队伍,具体负责各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落实规划经费。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及部门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八、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定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具体负责规划的编撰工作,并在办公条件、时间安排、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5

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国际台跟踪会议进展,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选取适合对外传播的重点内容,编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有关稿件。同时,新闻中心采访有关专家,在闭幕当晚推出深度报道,重点解读“十二五”规划中涉及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方面的热点问题。在对外传播艺术方面,则采取与对内媒体不同的表述方式,对一些抽象概念进行处理,如将“十二五规划”改称为“中国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突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性质,向海外受众解释清楚五年规划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演变过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全会所提建议的性质等。

让部长展望“十二五”新变化

从2010年11月初开始,“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省部长访谈录”陆续在国际台多语种无线、在线广播节目中挂牌播出。截至目前,国际台已经专访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文化部部长蔡武、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水利部部长陈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等省部级领导干部。对中国各省(市、区)主要负责人的采访,也正在陆续推进实施。

国际台在报道中,把访谈内容与国外受众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比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教育公平已迈出重大步伐;卫生部副部长张茅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大投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让老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中国将继续举办大规模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文化走出去战略,集中展示中国文化。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以“办盛会,战危机,促合作”来形容“十一五”期间的外交工作,以“外交部要当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参谋,外交官需更好地了解国情”为自己明志,使其亲民睿智的形象栩栩如生、深入人心。在报道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接受国际台专访时,则用了大量的数字和事例。如,王太华同志谈到,“十一五”期间的村村通建设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160亿元。“十一五”期间共组建232条农村数字院线,覆盖64万个行政村。到2015年,农村广播电视将由“村村通”拓展到“户户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超过99%,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数字和事例的使用,增强了报道的权威性与真实性。借力“两会”远观未来五年

从2011年春节到“两会”之后,中央主要媒体将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主要内容,主动设置议题,回应各方面关切,为2011年“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在2011年“两会”召开前,国际台将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国外关注的热点话题,及时编发相关动态消息、专题报道和系列评论,重点阐述“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宣传好中央《建议》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报道好社会各界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的情况。国际台还将推出《五年展望》专题节目,从民生、经济增长方式、政府职能转变等角度,展望“十二五”发展前景。其中,“民生篇”重在体现我国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在国富和民强两方面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发展方向;“经济篇”侧重介绍未来五年我国继续加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举措,体现中国由单一经济增长转为经济和社会共同进步的“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新思路;“政府篇”着重报道在新的治国思路下,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强化为国家服务、为民生服务方面的发展方向和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突出体现今后五年我国政府转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方面的新思路。

十一五规划内容范文6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指出,核电中长期规划将面临一些调整。按照3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于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预计一年之内核安全规划难以出台,这一年内的核电新项目无法上马,可能影响“十二五”、“十三五”核能规划目标的实现。中部很多核电站选址可能会被重新考虑。湖南、重庆、陕西、甘肃等地的核电站选址将被重新评估,因为这些地区过去曾经发生过地震,或者与过去地震所在地比较近。

7000万千瓦之辩

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汪兆富眼中,我国核电发展指导思想的变化轨迹清晰可见――“十一五”之前,是“适度发展”;“十一五”时期变成了“积极发展”、“加快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表述改成了“安全高效”,而现在则强调“安全第一”。

李俊锋也认为,“国家要求目前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与‘十二五’规划强调的‘安全高效’有了一些变化。如果做不到绝对安全,后续的核电站可以一个都不建。”

目前全国已建成运行的核电装机有1080万千瓦,在建的有3097万千瓦,两者相加,是4000万千瓦上下。而4000万千瓦的核电装机,正是“十二五”规划中原定要达到的指标。就是说,如果不发生最近的变化,以目前的在建规模和速度,如期实现“十二五”目标可谓毫无悬念。

这样的势头如果持续,到2020年时将导致更为惊人的局面。根据2007年通过的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后来,由于“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上述中长期规划不得不进行修改。

根据2011年全国能源会议的决定,2020年全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8600万千瓦。这一规划目标已经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等部门。

而事实上,规划赶不上变化。根据国务院研究室有关人士的调研,目前全国已完成核电厂址初步可行性研究,准备新上的核电项目总规模已达到2.26亿千瓦,远远超出到2020年核电装机达到8600万千瓦的目标。

对于这一超速发展的状况,早在日本核电危机发生前,就已有一些专家表示忧虑。今年1月,国务院研究室专家范必、唐元在《望》杂志上撰文警告说,由于人才、技术和装备跟不上的原因,需要“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客观条件,过多、过快开工核电项目”。为此,他们建议,2020年的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应控制在7000万千瓦以下,加上在建机组,总装机规模应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核电放缓引发减排变数

国家核电规划目标可能发生的调整,将引发其他能源指标也将面临连锁式的调整。

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通常长达五六年,加上在核安全规划出台前停止审核新项目,这可能会对“十二五”、“十三五”核电目标完成造成影响。这部分核电产能押后腾出的能源缺口,必须由火电、水电等其他能源替补。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认为,未来五年,如果核电放慢一些,水电可能不能完全弥补空缺。水电每年投产建成的装机是1500-2000万千瓦,这样到2015年装机可以达到2.7-2.8亿千瓦,到2020年可达到3.8亿千瓦。“十二五”期间等于是每年投产一个三峡电站,这个速度已经够快了,想再快,也快不到哪里去了。

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如果核电因为目前审核暂停而放慢步伐,则短期内依靠水电和风电等弥补这部分空缺,有些困难。而原来规划的2015年、2020年核电装机分别达到4000万千瓦、8600万千瓦,是基于这样一个目标的倒逼,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15%。如果核电放慢,水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又不足以填补缺口,那么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的指标就有失守的危险。

为此,杨富强建议,要保障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指标的实现,还有一个办法是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总量。比如“十二五”目前确定的单位GDP能耗是下降16%,最好再提高1-2个百分点。如果能实现“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8%甚至更高的指标,则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会下降,这使得单位GDP碳排放分别完成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的指标。

未来5年我国还会安全、有序、合理发展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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