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的习俗范例6篇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1

关键词:维吾尔族和汉族大学生;道德判断;习俗

中图分类号:G40-0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3-0025-03

一、引言

在道德心理研究中,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聚焦于人类的道德认知,根据人们对道德事件的判断和推理来考察道德发展,强调道德认知及其发展的跨文化普遍性。后来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文化对道德推理的影响。Shweder等要求印度和美国5岁到13岁的儿童和成人判断39种行为是不是错的。结果发现,两种文化中人们对于什么是正确行为具有截然不同的认识。Miiler等考查了印度和美国的儿童和成人在有人需要帮助时的反应,发现印度人认为所有条件下不能帮助别人都具有道德意义,而美国人认为只有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不提供帮助才具有道德意义。

杨韶刚提到,Turiel的领域理论把道德与习俗等其他领域进行了区分,有关研究表明,在儿童的早期,孩子就已经能够区分道德问题与习俗问题。张卫等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对领域区分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儿童至少在6岁时已表现出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的直觉区分,到8岁左右才能达到对二者的深刻理解;儿童对道德规则的理解,强调公平原则,他人幸福和义务责任等因素,而对社会习俗的认识,则强调社会习俗传统、团体规则和不良后果。

中国有56个不同的民族,很多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生态背景、历史、文化、习俗,尤其是维吾尔族和汉族,既具有不同的文化,又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在当前历史条件下,用实证方法考查文化因素对人们关于道德事件和习俗事件的观念的影响,对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研究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不同文化可能会影响人们看待道德事件和对习俗事件的方式,那么维吾尔族和汉族的道德观念是否真有差异?两个民族看待习俗的观念是否真有差异?两个问题之间会有什么关系?本研究以维吾尔族和汉族的大学生为被试,用实证方法考察以上问题。

二、实验研究

1.方法

(1)被试选取中央民族大学维语系的维吾尔族学生45人(男生21人,女生24人),教育学院、文传学院、法学院等学院的汉族学生45人(男生22人,女生23人)为被试。

(2)实验材料实验材料为50个违反习俗和违反道德的事件,其编制过程为:通过访谈维吾尔族和汉族学生,了解两个民族的习俗,同时阅读和分析国内外有关习俗、道德判断的问卷,结合已有相关研究和访谈结果编制初步的习俗、道德事件。请两名精通汉语和维语的维吾尔族学生将事件翻译成维语,并保证事件语义与中文事件基本相同。请5名维吾尔族学生和5名汉族学生对每个事件所表达内容的准确性、适宜性进行评定,删除语义含糊不清的项目,并对个别项目的表达方式进行修改,最后形成包括汉语和维语两个版本的50个项目,包括违反维吾尔族习俗的事件20件,参与评定的学生均认为这些习俗事件不涉及道德;违反道德的事件20件;既不违反习俗也不违反道德的事件10件,该类事件不参与统计分析。包括三类事件的50个项目以随机顺序编排。

(3)实验设计本研究采用2×2两因素混合设计,被试问因素是民族,分为维吾尔族和汉族两种条件,被试内因素为事件类型,即道德事件和习俗事件。

(4)实验程序分别向维吾尔族和汉族学生发放包括50个项目的维语版和汉语版事件材料,要求被试在五点量表上对实验材料进行打分,1表示“十分不赞同”,2表示“有些不赞同”,3表示“无所谓”,4表示“有些赞同”,5表示“十分赞同”。材料回收后将有效问卷进行编码并使用SPSS12.0进行数据分析。

2.实验结果

对有效的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各条件下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如表1:

以民族为被试间变量,以事件类型为被试内变量进行2×2 混合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事件类型因素主效应显著,F(1,19)=97.82,p<0.01,民族因素主效应显著,F(1,19)=83.6,p<0.01;事件和民族的交互作用显著F(1,19)=53.29,p<0.01。

由于二因素交互作用显著,所以进行了简单效应的检验,即分别对两个民族对习俗事件和对道德事件判断的差异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两民族大学生对习俗事件的判断存在显著差异(维族M=1.29,SD=0.25,汉族M=2.57,SD=0.61),t(19)=-8.74,p<0.01,对道德事件的判断也存在显著差异(维族M=1.10,SD=0.12,汉族M=1.29,SD=0.20)t(19)=-3.71,p<0.01。但从学生对于习俗事件和道德事件判断的平均数来看,两民族对习俗事件的看法差异较大(M=1.28),但对道德事件的看法差异相对较小(M=0.19)。

只对两样本进行平均数差异的独立样本t检验,可能无法正确反映两组数据内部的数据分布问题,因此本研究还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维吾尔族和汉族的大学生对道德事件的判断存在显著正相关,r=0.74,p<0.01;而两个民族的大学生对习俗事件的判断无显著相关,r=0.12,p>0.01。

三、讨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维吾尔族和汉族大学生对道德事件和习俗事件的判断出现了显著差异,这一结果与Shweder等的研究是相似的。由于文化的差异,人们对同样的事件产生了不同的赞同程度。另外,维吾尔族和汉族大学生对于习俗事件的判断没有显著相关,说明两个民族的大学生对习俗事件的看法差别很大,没有共变关系。而维吾尔族和汉族大学生对道德事件的判断,一方面,差异虽然显著,但与对习俗事件判断的差异相比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两民族大学生对道德事件的判断存在显著相关,说明两个民族的大学生拥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只是对要求遵守准则的严格程度有差异。这一结果与张卫的研究是相似的。

根据Berry等的生态文化框架理论,人类心理和行为是适应相应的生态文化背景的产物,本无高低之分,而在跨文化交往过程中,则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1.维、汉大学生对习俗事件判断的比较

维吾尔族和汉族大学生对习俗事件的判断差异较大,表现在饮食禁忌、家庭内部礼仪、人际关系、交际礼仪等方面,这些方面又存在一定的重叠,反映着两个民族不同的生活习俗。习俗的巨大差异,既有地理环境和历史的原因,也受到宗教的影响。维吾尔族以《古兰经》、《圣训》为基本原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些教义规定的戒律逐渐演变为饮食禁忌以及家庭内部礼仪、人际交往礼仪等等。由于习俗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因而人们会自觉地遵守这些习俗,从而对违反习俗产生不赞同的态度。

汉族分布的地域广阔,各地的习俗差异也很大,但总的来说与维吾尔族相比具有较大差别。对维吾尔族来说是要遵守的习俗,对汉族就不一定要遵守,因而两个民族的大学生对习俗事件的判断差异较大,而且没有共变的关系。

2.维、汉大学生对道德事件判断的比较

本次调查问卷的道德事件包含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道德等几个方面,包括严重程度不同的行为。两个民族的大学生对于每个违反道德的事件的判断平均分均为2分以下,且两组被试的得分存在显著相关,说明维、汉大学生对于道德事件的判断基本一致,具有一致的道德准则。这与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即,尽管人们对道德准则的认识程度、遵守程度不同,但所有人类都遵循大致相似的道德准则。

另外,维吾尔族学生对于违反道德事件的严重程度的判断高于汉族学生,说明由于维吾尔族的和民族禁忌,他们对于道德行为有更为严格的准则和规范。

3.习俗事件与道德事件的区分

道德事件包括偷盗、打架、杀人等影响了他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而习俗事件指的是那些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例如穿着、饮食、起居等等,这些并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只是使人们相处起来更加舒适。道德是有标准的,即道德是有原则的,而习俗是无标准的,只是一种约定。前者关涉价值,后者关涉习惯。

从研究结果来看,维吾尔族和汉族日常行为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为习俗的差异,是一种活动方式的差异,这种差异本身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利益冲突。而可能带来利益冲突的道德原则却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因此,两个民族的共性多于差异,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欣赏是完全可能的。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2

关键词:民族习俗文化;少数民族;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89-05

习俗文化是与生活紧密相连的文化现象,民族习俗文化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吸取和改造后,在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气、禁忌和信仰。民族习俗文化体现出一个民族生产生活以及信仰活动中的风俗和习惯,成为该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方面,对民族成员的行为规范、道德伦理、心理习惯和思维模式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都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民族文化资源在道德教育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道德教育的研究还只能说是一种汉文化模式的研究;在它的实践中,包括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方法的使用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道德心理结构的把握,都是将汉文化作为背景与基标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道德教育如果不能立足于民族文化依据,将会失去文化的源泉和生活的根基。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共同体,道德文化的全民族整体性被忽视,道德教育就只能足残缺不全。只有从民族文化构成中寻找道德生成的原点,才能探寻出新时期我国道德教育之路。要厘清中华民族道德的本源,离不开对民族伦理道德传承方式的发掘和整理。梳理民族习俗文化的道德教育价值,既有利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也可以提取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发挥出民族道德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少数民族通过习俗文化传承着伦理道德

现代学校产生之前,习俗是人们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比如普通百姓可能并没有机会学习“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样的辞句,但屈原的忧国忧民精神却世代传扬,原因就在于端午节的习俗沿传至今。人们在吃着粽子、观看龙舟赛的过程中,一次次地受到爱国之情的感染和激励。“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常常不是出于哲学思辨、逻辑的推理或道德的说教,而是通过大量实际生活中的种种习俗和事象得到仿效、遵循,或从禁忌的习俗中得到约束和回避。”在习俗文化事象中,通过百姓生活的具体行为方式,道德伦理被充分表达出来,并且世代相传、互相仿效、不断重复,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极大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习俗文化的这种道德教育作用更为突出。

很多少数民族从孩提时候起,长辈们就以各种习俗形式来教导他们如何认识社会,对待自然,处理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习俗文化起到了维系民族共同体的作用。这些习俗文化不属于任何个体而是覆盖了全体社会,习俗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意义和作用是共享的。习俗文化以例行强化的行为方式保持了伦理道德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重复性和社会道德行为的连续性。同时习俗文化广泛的社会性也使人们在生活中互相监视着行为的道德性,任何一个人,只要违背了群体的道德习惯,大家就会将他拽回习俗的规范中来。有的少数民族,对违反习俗者甚至还会给予惩戒,传统习俗实际上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道德的贯彻。

近代以降,科技的进步带来了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的改变,民族文化遭受很大的冲击,许多传统习俗日渐地淡化和流失。少数习俗文化的影响力尽管已远远不及传统社会,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容忽视,因为直到今天习俗文化仍是各个特定民族的象征,是少数民族文化方式的主要体现。少数习俗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是民族伦理道德赖以存在的重要方式。民族习俗文化以大众化和日常性的方式,把道德教育融进了普遍的生活形态之中。在不少地方,一些习俗还在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有些传统习惯在协调人际关系、保护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上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以习俗文化传承伦理道德的传统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教育融汇于各种习俗文化之中

伦理道德和传统习俗相结合,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特征。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一般反映着该民族精神文化生活的状况,体现着该民族伦理道德的要求,而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也总是借助于该民族的习俗形式体现出来。通过习俗事象的表面层次,民族文化在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上的深层涵义被传达出来。

大多数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存在情况,不同于汉民族那样具有丰富的道德典籍和完整的规范体系,而往往带有明显的经验性特征,主要是散布和融汇在实际生活之中。乡规民约、丧葬禁忌、人生礼仪、节日庆典、谚语歌谣等民间习俗,成为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利用习俗性作为传播的载体,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便有了很大的普遍性和稳定性。人们在亲身经历、耳濡目染习俗文化的过程中,伦理道德便自然地渗透到人们心里,而年长者的行为示范,更是成为传播的载体。如此代代相传,许多伦理道德的内容不断内化为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伦理道德行为。

少数民族村寨的乡规民约,既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习惯法,也是用以进行评价善恶和规范行为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习惯法作为被民族社会赋予法律效力的风俗习惯,以伦理性和约束性相结合作为其存在形式和操作方式,使得道德教育以风俗制约的力量强制进行。比如侗族地区款规款约中的六面阳规,就是利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明证。侗款中规定的不许“拆散家庭”、“撩妻弄妇”、“拐卖妇女”等条款,是进行着维护婚姻家庭和男女关系的道德规定;不许“偷放田水”、“移动界石”、强占他人田地山场或园土鱼塘等的规定,是对保护村寨群体和个体成员的财产、利益不受侵犯的道德约束;不许“小偷小摸”、开场、弄虚作假等等的规定,是对人生道德品质的道德要求。乡规民约把道德教育和必要的约束结合起来,保证了少数民族扬善弃恶、正直善良的道德风尚的形成。

禁忌习俗作为与信仰体系相适应的的文化事象,同样有力地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少数民族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禁忌几乎充斥于生存的整个空间。大量的禁忌中,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同时并存。积极的禁忌习俗依靠人们的内心恐惧,通过限制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发展了传统的伦理道德。一些禁忌习俗还有力地维持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对民族地区的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和净化社会风气都起到极好的作用。

人生礼俗普遍盛行于少数民族中,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以成年礼为例,它不仅是男女儿童成年的仪式,也是一种传统的社会道德教育。比如在瑶族男子的成年仪式中,受戒者每日都要听戒师讲述道德戒律和民族的历史,戒日还要立下“不杀人放火,不偷盗抢劫,不认贼作父,不陷害好人, 不为官欺民,不行赌哄骗,不奸女拐妇,不虐待父母,遵守礼仪,诚实为人”等等做人的誓言。尽管各民族举行成年礼的形式不同,傣族有饰齿和纹身的习俗,仡佬族有拔牙习俗,纳西族摩梭人有穿裤子礼俗,“但在进行各种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受礼者遵守成年人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等方面则是一致的。”成年礼仪式中普遍都要念诵的经文或吟唱史诗中,内容也涉及到行为规范与道德伦理教育的许多方面。

节日庆典不仅是少数民族欢庆、纪念、团聚、休息的特殊日子,而且也是接受传统道德教育的良好形式。各种节日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各民族的道德观念,如傣族的“泼水节”表现出崇尚机智、不畏的美德,拉祜族的“新米节”体现了孝敬老人父母的人伦之美。民族节日成为各民族的道德文化得以传承和联络感情、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形式,在节日的欢乐和喜庆中,民族的道德情感得到尽情的表露,同时民族的道德观念也得到广泛的传扬。

三、习俗文化涵盖了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各个方面

借助于传统习俗的浇铸,少数民族社会对青少年进行着道德观念的引导,习俗文化成为少数民族传统的社会化方式。由于习俗文化广泛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承载的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涉及精神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整个领域。

少数民族历史上由于生产力水平的落后,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来获得生活资料。集体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为人们约定俗成共同的社会伦理道德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也为通过社会伦理道德协调集体的行为规范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少数民族所流传的神话、史诗,都表现出对为集体献身精神的赞颂。世代相传的很多谚语歌谣,更是把团结互助与友谊至上的道德思想传递下来,如“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的歌谣,“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的谚语,都是对这一原始道德原则的反映。敬仰共同的图腾,恪守共同的禁忌,学习共同的交往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教育人们要维系共同的社会伦理道德。相邀赴宴、平分猎物的古老遗风,传递着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纯朴道德思想。谁家建屋安梁、婚丧寿诞,乡邻亲友都毫不吝啬地出人出力相帮而不计报酬、甚至还自带家里的食物。这些日常习俗至今传扬,不仅成为对民族成员进行道德熏陶的有效途径,而且将热爱集体、关爱他人的美德付诸到实践。

在物质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生长的少数民族,为了维持生命的延续,劳动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勤劳勇敢成为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在习俗中将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精神世代传承。许多民族都用优美的民歌赞美勤劳,斥责懒惰,比如瑶族流传有“个个搞生产,男女齐劳动”的歌谣,侗族有《懒汉变忙人》、《戒懒汉》、《懒人做活路》的民谣和故事,壮族《传扬诗》把勤劳节俭放在劳动伦理道德的重要位置,苗族的榔规和理词对懒惰行为进行了斥责。居住在滇西大峡谷的傈僳族,为培养敢于在陡壁悬崖之间溜索道的勇敢精神,从儿童起就开始学习过溜本领。赶集、节庆之时,常常举行溜索比赛。技术的传承既增强了傈僳人改变环境的劳动能力,又培养出傈僳人坚强的性格。习俗文化充分展示出少数民族朴实的劳动伦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人们对劳动的感情。

尊老重礼、好客谦让是民族社会普遍奉行的伦理道德。少数民族在为人处世上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规则。凉山地区流传有“人靠礼,桶靠箍”、“人们要有礼,牲畜要有圈”这样的谚语,彝族认为在社会活动中待人做事处处都必须讲究“礼”。羌族遇见老人必须让座、让路、敬食或敬烟,人们坐火塘边时,男女有别,不准翘腿而坐。拉枯族把老人坐的位置安排在房子中柱旁的火塘边,每逢节日要先看望老人。而待人和善谦让、真诚义气,更是少数民族普遍的风尚,少数民族在交际生活中都有热情好客,礼仪待人的传统美德。羌族有的地方在贵客临门时要鸣枪欢迎。客人进屋后一定要让座于锅庄上方,并招待咂酒以示祝福。藏民在迎送客人时有献哈达表示敬意或祝贺的习惯。这些礼俗的传承,既加强了人们尊敬老人、朋友相处的道德观念,又增进了民族的团结。

从创世史诗和神话传说中,少数民族先民就蕴含着“人源于自然”和“人神兽共祖”的思想,反映出朴素的自然观与道德观。在与大自然长期的冲突与调适中,少数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总结出了人应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原则。善待自然的观念渗透到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之中,而民族习俗则以广泛的影响力保证着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的延续。南方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大多青山葱幽,绿水环抱,这与当地少数民族许多不污染环境的良好习俗不无关系,而北方少数民族的草原牛羊成群,也与草原民族的传统习俗中爱护牲畜与草场、保护草原生态平衡的生态道德意识密切相关。纳西族还有每年都要举行祭“署”神仪式的习俗,用“署”这一超自然的观念来制约人们的行为,让人和自然的关系处于一种平衡、和谐、协调的状态之中。传统习俗以观念渗透的方式,向本民族社会成员提出了一定的道德生态要求,敦促社会成员确立起一种生态道德责任感,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成为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

四、民族习俗文化规范和促进了少数民族的道德发展

民族习俗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众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规律。按照自己特定的思想意图和目的要求而创制的。经由本民族成员的认同后逐渐固定下来,民族习俗文化就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对伦理道德的选择和传达,往往按照本民族在生产、生活和斗争中的习俗方式和文化心理去体现和执行,由于各个民族在生活方式、地理环境、语言文字、、社会历史等方面各具特点,因此,所形成的习俗文化体现出各自的典型性。通过习俗文化传达出来的伦理道德也就呈现出各自的特征,丰富了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多样化。

伦理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由于习俗文化影响着人们的认知方式、思想观念和情感态度,以民族习俗文化作为载体,民族伦理道德就具有很强的制约作用。民族道德在民族习俗之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而民族习俗则依靠道德的力量而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特别是在过去,由于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不发达,人们无法依循专门的渠道接受道德教育,而执行共同的道德规范又是人们共同生活之必需,于是通过习俗文化进行传递,促使人们遵行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就显得特别突出,它不仅对人们的观念、态度作出具体的规范,而且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提出了种种限定。在少数民族社会的各种生活中,人们从观念到行为受到道德习惯的影响都很突出的,而伦理道德则通过对人们的种种约束,调适少数民族内部关系,保证了群体内部的协调与稳定。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3

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同样灿若星辰、熠熠生辉,如传承数千年的和谐思想;古达的立法技术及其具体规范;印证古代廉政建设的监察制度以及“五听”诉讼制度等,另外还有“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 “慎刑恤狱”的人道主义等。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有着礼法合一传统、道德和法律长期同一化的国家,众多非法律的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迩来已久,直至今天仍然纠缠不清。如,习惯、惯例,他们作为传统的民间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已经并将继续潜移默化地影响、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在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这种民间法律规范都普遍地存在着。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律”,习惯、惯例像一种人文景观一样,从南到北,自东泊西。它们虽形态各异,但却能深深扎根于民间社会。对民间来说,长期受习惯、惯例氛围的熏陶,似乎天生就对其有着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严格说来,这种民间法律规范并不是“法律”,但是却无法否认它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日常生活领域的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这种在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中积累起来的行为模式和法律观,长期以来一直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首选模式。强世功老师曾在陕北做过一个关于讨债案件的调查。强老师坦言:在调查过程中,能时时感受到民间规则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决不能对民间规则视而不见,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之中,如果能把它们当作一种资源运用起来,是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笔者来自农村,有一次回家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当时,我家要出卖一处不动产,父亲让我起草一个文件,我就联系自己所学知识首先拟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当事人包括我父亲在内均不认可。他们认为在农村应当用另一种形式――文约。于是,我就按照他们认可的方式把合同改成了文约。由此,笔者隐约感觉到了作为民间规范的习惯、惯例在民间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正如苏力教授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的法律制度。”

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应当认识到,在司法审判中对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要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既要发挥其对法律的补缺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法律正义;又要防止法官的主观肆意对司法公正的侵害。

首先,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主要是民事领域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作为民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做如下解读:首先,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其次,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外部对之加以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其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对成文法进行了补缺,维护了法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成文法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对社会生活作详细穷尽的规定,特别是民事行为所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难以预见性。因此引入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对成文法进行补缺显得必要,这在民事领域尤其显得重要。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本身体现了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表现出整个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影响与限制,它意味着人不仅是单独的个人,同时还是一种具有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主体,就民事活动而言,就是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善良风俗。

再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由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本身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该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法官完全可能借公序良俗原则之名违背成文法进行判决而侵害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其适用做严格的条件限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事实上,须有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第二,立法上,须有法律规定模棱两可或未作规定的情形;第三,判断标准应依个案而定,但总的来说,应当是社会的标准而非个人的标准,应当来自社会公众的共同认可,而不只是法官的内心求证。

总而言之,公序良俗原则被引入司法审判,一方面,克服了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了法律正义,另一方面,可能因法官的主观擅断侵犯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坚持辨证的态度,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5]徐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4

[关键词]民俗文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10-0021-03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一系列问题:大学生群体越来越壮大,高校培养任务越来越重;一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时效不强,与哲学社会科学等一些学科的合力尚未完成;大学生对接受式教育的兴致不高。为此,新时期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亟需努力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自身的外延,充分利用社会学、法学、史学、文学等哲学社会学科的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培养他们的爱国情感。形成于民间、流行于民间、应用于民间的民俗文化是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应该引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并加以应用。

一、民俗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得以应用的可能

(一)民俗文化具有信仰塑造功能

民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并世代传承的一种生活习惯,是“民众的知识”,是“民间的智慧”,它动态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对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习惯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指出,“个体生活的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日起,他生活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和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创造物,而当他长成大人并参加这种文化活动时,其文化的习俗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就是他的不可能” [1]。大学生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所处社区的民俗文化在无形地塑造着他们的行为习惯,是他们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资源。

(二)民俗文化具有社会规范功能

民俗文化源于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在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社会性和集体性、类型性和模式性、传承性和变异性、规范性和服务性等特征。也正是其特征使民俗文化在日常生活中起到教化民众、规范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维系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生活和心理的作用。民俗作为一种可以规范行为和思想的文化,约束面较广,“民俗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不成文法或习惯法,它对民众的思想和生活产生强大的约束力量,迫使人们在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中行事,以得到心理和环境的协调和平衡”[2]。民俗作为一种可以维护秩序的文化,在传承和弘扬的过程中可以促进人的思想交流、感情沟通、关系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大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等,而民俗文化的特征和社会功能无疑是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效性的重要资源。

二、民俗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价值

(一)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民俗文化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人民,将民俗文化带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课堂、融入与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环节,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大学生在学习民俗文化的同时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所具有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民俗文化内容丰富,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将民俗文化应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拓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讲述和传授民俗文化,如民间传说、故事中主人公义务为众人修桥铺路、办学校的善举等,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接受“公益”,理解中华民族优良的品行道德和开放兼容、务实创新的思想观念,增强大学生爱国、爱家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总而言之,民俗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过于理论化、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不紧、教材呆板、教学手段方法单一、学生不易接受的现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二)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激发学生爱国热情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及文化素质水平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质量,关系着民族的未来。深入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明确指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民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是对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资源。把民俗文化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一来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及其所蕴含的优良传统,让学生正确认识到民俗文化的价值,培养其对民俗文化的热爱,进而起到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的作用;二来可以作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切入点,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爱祖国、爱民族、爱乡土的高尚情感。

三、民俗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的有效途径

(一)民俗文化进第一课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是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课堂教学的时效性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深入挖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可以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早在20世纪50年代,民俗文化就开始以课程的形式进入高校课堂。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课堂资源,努力挖掘各地民俗文化的德育素材,把与大学生联系密切的民俗文化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课堂气氛,进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除了利用民俗文化的专业课和选修课以外,在其他课程中,如在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等课程的讲解中,适当引入一些民俗文化的内容,让学生讲解自己的家乡和地区的民俗文化、民间传说、民间谚语等,可以培养学生的民族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在经济学等课程的讲解过程中引导学生了解自己家乡的经济现状和民生问题,让学生在参与学习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想的熏陶,在探索学习的过程中关心家乡、关心祖国的发展,提高思想境界。

(二)民俗文化进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存在。在组织教育方面,课堂具有集中、稳定的特点。然而长时间的课堂教学容易导致理论脱离实际、学生参与意识不强。要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一现状,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把目光投向课堂外的广阔天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是一种潜在的教育力量,而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是大学生群体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民俗文化的社会性、集体性、服务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可以纳入校园文化的活动中,民俗文化的形成于民、应用于民也决定了其可以为大学生群体所接受。结合各传统节庆日开展相应的庆典、娱乐、竞技活动,如清明祭拜祖先、三月三放风筝、泼水节等活动,积极地宣传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文化载体,组织学生参与到校园民俗文化的活动中,既可以让学生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也可以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感悟民俗文化所中传递出来的民间智慧、道德规范和民间信仰,使大学生萌生对我国民族文化的情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民俗文化进社会实践:源于生活,回归生活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无处不在。学校教育是形式化、制度化的教育,随着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其与民众的生活联系逐渐削弱,教育空间逐渐变窄。在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单纯靠学校教育无法满足学生文化素质培养的需求时,学校积极鼓励大学生回归生活。民俗文化源于生活、回归生活,大学生走出学校、走向社会的同时,也回到了民俗文化的大海洋中。民俗生活是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大环境。钟敬文先生认为,民俗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大学生在进行民间文化的调查时,可以通过感受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进行自我教育,“歌谣至少可以滋养民众的心灵,使他们对人生、事物发生兴趣和理解;传说往往不但给以他们以知识,而且注入一种道德的教训。其它,像民间趣事、谜语等,也大都有智慧的或伦理的启发作用”[3]。学生直接接触乡亲、直接感受乡土气息、直接触及乡村的现实问题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民俗文化的熏陶。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充分挖掘民俗文化的德育资源,并将其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中,对促进大学生思想的成熟和厚重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明确指出,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民俗文化是重要的德育资源,又与学生的生活密切相关,充分发挥它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德育价值,对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5

【关键词】德育;道德认知;道德判断;DIT2;MJT

一、引言

道德判断是个人运用已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而DIT2和MJT是当今品德研究领域的先进数学研究方法。

我们的德育工作常常具有盲目性,工作量大但效率低下。有必要结合大学生的实际,运用教育心理学中关于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从而推进德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理论

1.莱斯特限定问题测验(Defining Issues Test)

美国道德心理学家詹姆斯·莱斯特(James Rest)以两难道德情境故事为材料,让被试在开放式的陈述理由中投射其道德推理水平,发现了个体的道德成熟过程存在着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发展图式。

2.林德道德判断测验((Moral Judgement Test)

德国著名道德心理学家,乔治·林德 (Georg Lind)于1976年设计了著名的“道德判断测验”(MoralJudgementTest,简称MJT)。MJT基于道德行为与发展的双面理论,尝试着对道德行为的认知和情感两方面同时分别给予测量。

三、道德发展理论的实证研究

1.实验样本

本文共有200人参加本次研究。经过调查问卷的筛选,剔除无效问卷,本次研究样本容量共有177个,收集进10000条数据。

本实证研究采用SPSS19.0软件,作为运算工具。

2.基于DIT2和MJT的实证分析

(1)实验构成。标准的DIT2实验和MJT实验各有两个两难故事构成,实证分析对于样本的道德指标进行测验,了解被试的道德认知和判断水平,并且通过分析班级、年级、性别、学科、生源地、家庭收入等8个方面的因素,试图找出对于道德认知和判断水平影响最大的构成因素,以便进一步分析,并研究对策。

(2)实验记分指标。DIT2的记分指标是道德认知能力分,即P分数,是对被试的回答符合第5、6阶段的答案进行计分,然后除以总分后所得的分数,每一故事计有10分,二个故事共20分。计算公式为:P=(第5阶段得分+第6阶段得分)/20×100%。道德阶段的判定分数根据有关文献:0~20%为前习俗水平;21%~50%为习俗水平;51%~100%为后习俗水平。

MJT的记分指标是道德判断能力分,即C分数,C分数是一个从1至100的数值,它的统计学意义是被试反应的所有总差异中,由各个论点本身所含的道德因素决定的差异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根据Chone(1988)研究认为,C分数有时可以被划分为下面几个等级:1~20分为前习俗水平;21~50分为习俗水平;51~100分为后习俗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MJT中包含了一个完整的道德任务,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才能用C分数来表示。

(3)均值分析。运用SPSS19.0,下面分别分析研究班级、年级、性别、学科、生源地、家庭收入、父母职业、父母学历等10个方面的因素。

根据研究数据,大部分学生都是20岁,正处于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边界点上,是习俗道德水平向后习俗道德水平过渡的阶段。他们对于法制、伦理等方面的一些观点开始接受;同时道德判断能力仍处于习俗水平,判断能力滞后于认知能力,就是我们常说的“大道理都懂,但是不能付诸行动”的状态。

通过针对可能影响道德水平的10个因素分别做得均值分析,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一些特点:

(1)性别。性别对于道德发展水平的影响非常不显著,男女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比较平衡。

(2)班级。不同班级之间的道德发展水平相近,没有发现显著差异,也有可能是由于同一个专业的原因,如果做不同专业间的对比,可能会有一些新的结论。

(3)年级。不同年级之间的道德发展水平相类似,高年级似乎没有比低年级有更多的优势,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

(4)文理学科。高中时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对于道德发展水平的影响非常不显著,说明无论是感性思维多一些,还是理性思维多一些都不会产生道德观念上的重大差异,也说明基本道德观是普世的,可以被所有人接受。

(5)生源地。分析显示,生源地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学生对于道德观念的认知和接受水平都是相同的,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来自城市的学生的道德判断力明显低于农村学生。

(6)家庭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对于道德认知的能力显著强于高收入家庭,可能是由于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加懂得生活的甘苦。

四、结论

从研究结果来看,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53%处于后习俗水平,符合柯尔伯格的相关研究结论;而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大部分处于前习俗水平。不符合柯尔伯格的相关研究结论。这说明我国高职院校的在校生运用道德观念指导自己的行动的能力严重欠缺,不能很好的用道德观解决问题,解释问题。

那么,高校德育的关键就在于,正确认识并科学地应对这种变化,把握社会变迁和大学生的道德发展的总体趋势,努力探索和研究影响和减缓学生道德水平发展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欣银.道德判断的“确定问题检测”及其应用[J].心理科学通讯,1988,(3):19-24

[2]顾海根,李伯黍.上海地区青少年道德判断能力测验的编制及常模制定[J].心理科学,1997,20(3):197-201

[3]吴利国.道德判断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实践价值[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5,21(1):52

[4]吴慧红.道德研究新视角——道德判断测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5]胡朝兵,张大均.国内外品德测评方法述评与展望[J].中国教育学刊,2008(3):40~44

德国人的习俗范文6

和风暖阳到高台,芳草绿野添春彩。

祭祀先祖追思源,盛世中华继开来。

附件1:清明节简介

清明节古时也叫三月节,已有2500多年历史。在二十四个节气中,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民俗节日之一,xx年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被正式确立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

清明节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汉族的传统节日之一,为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时间约在每年的阳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后雨水增多,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这一时节万物“吐故纳新”,无论是大自然中的植被,还是与自然共处的人体,都在此时换去冬天的污浊,迎来春天的气息,实现由阴到阳的转化。

中国有25个民族过清明节,虽然各地习俗不尽相同,但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基本主题。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满族、赫哲族、壮族、鄂伦春族、侗族、土家族、苗族、瑶族、黎族、水族、京族、羌族等24个少数民族,也都有过清明节习俗。

历经千余年历史的清明节,它沉淀的是一种道德、一种文化,它始终是以国家统一和宗族团结为其目的。我们的祖先非常重视在清明节祭祖,孔子曰:慎终追远,明德归厚。祭祖先是为了事活人,使活着的人道德醇厚。孔子关心的是丧葬问题,看重的却是现实世界。可以说,千百年来的每一个清明节到来时,人们的心情是一样的,那就是向先人表达广泛的尊重与尊敬,对逝去的生命表示深切而又绵绵不绝的哀思。以现代人的眼光来挖掘和理解清明节的种种历史内涵,就是要以祭祀的方式唤起后人对祖先的追思和敬慕,旨在不忘先人,增强民族凝聚力,让我们民族的优良风俗习惯和我们民族共同的记忆因子代代相传,万载永续;都寄托着炎黄子孙崇敬先人、仰慕先贤的民族精神,都延续着中华民族血脉相连、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都表达着对先人赐予后人生命的不尽感恩和对先贤道德风范的深切缅怀。清明节,可以让我们活着的人记住我们来自相同的祖先,我们的血管里流着相同的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一个有意义的清明节,就是一次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高度的认同,就是一次对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亲切的温习。对当今的青少年而言,过一个有意义的清明节,更是通过学习先烈获得一次精神的洗礼,通过敬仰先贤获得一次思想的升华,通过追忆先人获得一次灵魂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