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例6篇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1

一、 概念不同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而个人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一种事务文书。

二、 目的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利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 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或一段时间里工作给予的归纳,主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哪些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即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除上文涉及的三点理论方面区别以外,在实际写作操作过程中,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即两者写作的侧重点不同、结束语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 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业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二、 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工作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 表达方式不同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2

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开拓创新,在加强代表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作为新制度,其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所存在的不足也同样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将从正反两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分析。

从正面看,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机制,督促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不断深化代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有利于对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近些年出现了少数人大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思作为;自视身份特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以私废公,偷税逃税,参与贿选,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因此,有必要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定期进行述职并面对面地接受选民评议,就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是有利于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通过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对代表进行监督,使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民间是产生与被产生、选举与被选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尊重选民,热爱选民,促使代表注重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选民服务。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后,代表如果没有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并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没法向群众交待。

三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代表述职和对代表评议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代表的精神在述职评议中为之一振,进一步激发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代表素质的提高,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代表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让群众听取代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把监督代表的权力交还群众,这本身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实践活动。它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开拓创新,无疑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这一制度既然是好制度,它能否持续呢?能否进一步推广呢?如果要推广,或者进一步发展,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作为新制度,存在那些不足之处?

1、合法性。这是一种联系代表制度的创新,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开展这项活动,但由人大常委会组织选民对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它至少在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尽管代表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我们应该知道“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意志,本能地监督人大常委会,这个关系是不能取代和颠倒的。”(见朱宪生著:《管窥代表联系的宏观性,2001年11月5日中国人大新闻网)如何让选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对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因其操作上存在许多困难而在实际中不可行(徐海明著:《关于代表述职的理论思考》,2002年4月14日人大代表制度研究网);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因此,述职评议这一制度要想得到推广,就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进一步探讨。

2、合理性。在实践中,许多代表谈的基本上都是自己如何如何做好本职或本单位的工作,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听他们作工作报告。对此,代表们认为,一天到晚忙于本职工作,哪有多少时间去履行代表职责。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要求那些整天奔波于第一线的代表搁下本职工作去干兼职的事情是不现实的。代表在平日里难以履行好代表职责,其责任不在代表自身,而在于兼职性制约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

3、公正性。市县级的地方人大代表总数少则120人,多则500人。如何确定代表述职评议对象,成了一件十分严肃且又非常棘手的问题。在一届内,有的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而又的没有参加,这样是不是显得不公平。在我们的代表中,有领导干部、农民、工人、知识分子、解放军、少数民族等,你是评哪个界别,在同一个界别中,你是评哪个人。人大代表有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你选哪一个层次的代表来述职评议。多年来,“官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不尽如人意(见朱耀清著:《“官员代表”应率先履职》,人民代表报)。在实际操作中,要组织选民评议“官员代表”,能行吗?代表的职责可分为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有些代表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但在大会期间积极地发挥了作用,可选民又看不着、摸不着或者跟本选区选民的利益关系不大,他们如何公正地对待这两方面的工作。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3

一、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现

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人们对委员述职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发展。一是政协组织非常重视。很多政协都把委员述职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协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已占政协组织总数的5左右。实施委员述职的层次逐步升级,目前已发展到省级政协。二是政协委员普遍拥护。在开展述职活动的政协组织中,参与述职的委员比例达到90以上,政协委员普遍认为委员述职很有必要,应当形成制度。三是社会反响比较热烈。《人民政协报》近年来多次报道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的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一些典型作法,国外报刊也对个别典型作法作了报道和评论。社会舆论的基调是给予积极评价和大力支持。

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开展委员述职活动,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雏形。一是探索了述职内容。在规定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的增加了委员遵守基本要求的情况,有的增加了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二是探索了述职形式。委员述职的基本形式是会议述职,也有个别地方采用书面述职。会议述职的作法是,由委员在一定会议上汇报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议形式多数是专委会,少数是委员小组会,还有的是常委会议或者主席会议。三是探索了述职程序。比较一致的作法是:“表”、“书”、“会”,即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汇报会。

实践效果逐步显现。经过探索和实践,委员述职活动初步展现了一些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委员的参政热情。委员总结和陈述履职情况,接受政协组织的检查和他人的帮助,看到了成绩,找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健全了政协的管理机制。政协组织制定了委员述职办法,形成了委员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协组织的管理功能。很多政协认为,这是管理委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三是提升了政协形象。委员的出勤率提高了,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数量增加了,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提高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树立起来了。

二、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基本问题

基本原理问题。基本原理是指导工作的基础理论。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目前,政协工作没有明确的基本原理,委员述职也没有可以遵循的基本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委员述职制度的深化和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研究和确立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为委员述职提供基础理论。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理应当是:人民群众形成政协界别,政协界别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组成人民政协,人民政协谋求人民利益。建立委员述职制度应当贯彻这个基本原理。

基本依据问题。基本依据是开展工作的合法性问题。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应当以政协《章程》或者党的文件或者全国政协的文件为依据。目前,政协《章程》、党的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文件,都没有关于开展委员述职的规定,说明目前开展委员述职活动还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当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不等于今后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办法是,由合理走向合法。要确定委员述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委员述职的规章制度,将委员述职载入政协《章程》或者有关文件。在没有制定全国性文件之前,应当鼓励探索和实践。

监督主体问题。委员述职的对象应当是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应当是委员权力的授权人即界别群众,政协组织包括专委会也应当监督委员,但不是监督主体。目前,参加述职活动的只是政协委员或者专委会人员,而没有授权人界别群众参与,委员只向政协组织述职而不是向界别群众述职,这种做法不符合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原则。解决的办法是,明确界别群众监督委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由界别群众的代表接受述职和进行评议的职权,明确委员合格不合格主要应由界别群众说了算的基本要求。本界别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专委会派出的人员是政协组织的代表,也应当参与述职评议,但在述职活动中,本界别委员和专委会人员不是界别群众代表的全部,不能代替界别群众。

基本做法问题。委员述职应当是委员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职情况,并由界别群众进行评议。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委员进行书面总结或者口头总结,没有进行民主评议。这种作法只能是委员履职总结,而不是委员述职,最大的缺点是影响了述职的深度和效果。解决的办法是,委员应向界别群众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程序应增加民主评议环节,并加大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现在的作法与真正的述职还存在很大差别,而且这个差别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只要跨过这一步,就是真正的述职。当然跨过这一

步,可能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和功夫。

述职次数问题。述职次数是委员述职的数量要求,述职次数应当符合政协实际和委员特点,应当考虑既要加强民主监督,又要不增加委员负担。目前,委员述职有几种情况,有的每年一次,有的每届一次。这些做法存在的问题是,要么达不到加强民主监督的目的,要么增加了委员的负担,而且难于组织

实施。应当看到,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委员的职务行为从根本上说是兼职。解决的办法是,要合情合理地确定述职次数,每届述职以两次为宜,即届中述职,目的是促进委员发挥作用;届末述职,目的是决定留任委员。每次述职时间最好为年度末。

组织实施问题。组织实施是工作权限问题,委员述职活动应当由界别小组组织实施。目前,委员述职活动基本上是专委会或者地区小组组织实施,还有主席会议甚至常委会议组织实施。这些做法的主要问题是,实施主体混乱,界别小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专委会、地区小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超越了职权。解决的办法是,建立界别小组,赋予界别小组管理委员的权利,明确界别小组实施述职活动的职责。

三、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践操作

述职的基本原则。一是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激发委员的内动力,鼓励委员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真正使委员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组织界别群众和界别委员参加述职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和谐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述职委员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诚肯虚心。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汇报、评议发言和小组评价,都要客观辩证,符合委员实际,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找准问题、指出不足,还要着眼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要在坚持基本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灵活操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要把述职和评议的重点放在委员职责的履行上,而不是放在委员权力的监督上。

述职的基本要素。一是基本内容。委员述职应当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界别意愿的情况,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二是基本形式。委员述职可以采用填写履职情况统计表、提交述职报告、汇报履职情况的方式进行。述职会议以界别小组为单位召开。委员要撰写和提交述职报告,但不实行书面述职。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述职的,可给予一次补述机会。三是基本程序。在述职会上,委员汇报履职情况,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四是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分别对优秀委员进行表彰,对称职和基本称职委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称职委员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述职的基本步骤。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小组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委员撰写述职报告。界别小组确定界别群众代表,并邀请所在单位领导参加。界别群众代表人数应与委员人数相适应。二是汇报评议阶段。界别小组做好述职动员讲话,委员逐一进行汇报,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等次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向委员提问,委员应当回答所提问题。三是结果运用阶段。述职结果由界别小组和专委会统计,政协办公室汇总,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处理。评议结果书面反馈委员,开展表彰奖励,督促整改提高,搞好述职活动总结。

述职的组织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政协应当成立委员述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述职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组织实施。界别小组要按照组织实施述职活动的要求,负责发放通知,搞好统计数据,组织述职会议,上报有关材料。三是服务协调。政协秘书长会议、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要做好联系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并派员参加述职活动。四是规定纪律。要求委员全员参加述职活动,对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进行鼓励和表扬,对不积极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要做好工作并使之自觉参加,对请假和补述的委员要酌情扣分,对经教育仍不参加的委员要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理。

四、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配套措施

创造委员履职条件。政协组织要合理安排委员活动次数,认真搞好活动策划,努力增强活动吸引力。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活动,促进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都要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事业,努力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政协机关和界别小组要做到通知到位、指导到位、后勤到位,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委员日常管理。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委员政治思想素质,奠定委员述职的思想基础。要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做好平时记载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要坚持每年一次的工作总结和评比活动,为述职活动奠定工作基础。对平时履职不好的委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并与委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转化工作,为实现全员述职创造条件。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4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广泛的国家权力,代表能否认真积极地履行职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的有效措施。会上,陈树华、周和林两位区人大代表分别作了个人述职报告,几位选民代表也先后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议发言,选民们积极参与对述职代表的评议。这种代表述职、选民评议的面对面的交流,给选民和代表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的机会,对代表而言,是主动接受监督;对选民来说,则是依法实施监督。选民参与对人大代表的评议,增强了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依法监督意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代表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进一步密切与选区选民联系的自觉性。刚才,夏金根同志代表本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领导组对前阶段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组织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回顾。由此可以看出,三山街道代表联系组做了大量地前期工作,能够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表示满意。总的来说,这次我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的成功实施,在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推动人大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代表述职评议在我区来说毕竟是一项初创性的工作,还有不少方面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今天一镇三街道的相关负责人也应邀旁听了本次现场述职评议,为此借此机会就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全区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认识的程度决定活动开展的深度和效果。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试点以来,虽然我们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有了一定认识,但还有少数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代表述职是“搞形式”,积极参与的意识不强,如此等等,要想大力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就必须要继续深入地宣传代表述职的法律依据和重大意义。应该说,代表述职与发挥代表作用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必然结果。代表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是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建设,促进政府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联系人民群众,征询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是“代表要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运用和实施。如何人都是需要监督的,人大代表也不例外,接受选民监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符合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活动向选民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既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尊重,也体现出了代表对选民的负责。而且通过代表述职全过程的学习和实践,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和广大选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树立政治文明意识。每位代表都要努力为民代言,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新区大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把握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方向。

从本次代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组织领导是前提和关键;述职评议是重要环节;整改提高是目标方向。

首先,组织领导是前提和关键。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全新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前阶段工作实践来看,前提和关键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参评代表、选民积极参与述职和评议。二是加强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述职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尽力扩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正面效果,使参加述职评议的代表和选民都受到一次民主与法制的实践教育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三是做好述职评议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确保现场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其次,述职评议是一个重要环节。述职评议是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整个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环节必不可少,不能敷衍了事。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目的是为了检查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检验代表是否发挥了代表作用。本次述职评议现场会,代表述职认真,选民积极参与评议,参加评议的选民,也都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评议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存在问题,真诚地、善意地对今后的代表履职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效果较好。在今后的述职评议活动中还要切实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述职评议活动方向,防止和避免述职评议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形式主义。

第三,整改提高才是述职评议的目标方向。在述职评议过程中,对于选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自我整改工作。这是关系代表述职评议的质量和效果的问题。如何做好整改工作,选民十分关心。街道代表联系组要继续加强协调,监督整改;要引导和帮助述职代表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目标,并在适当时候向选民通报整改情况,争取让广大选民满意,使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代表述职评议活动。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5

(二)较为完善的监督体制

完善的监督体制有益于指导和规范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过程中的履职行为,还能得到选民的认可和支持,变被动联系为主动联系。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方式主要有职前承诺制、述职评议制和履职记事制等。

1.职前承诺制。经过筛选选民的诉求,各选区人大代表应就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在履职前向选民公开写下“承诺书”,并根据其承诺的具体内容,高标准、严要求的履行其职务,向上级表达选民诉求,反映选民的实际情况,事后人大代表应回到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接受选民监督,兑现承诺。

2.述职评议制。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或指定的相关部门制定书面述职规范,明确规定代表述职的方式方法、内容、程序、次数和范围等。代表应当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选民述职,可以通过召开选民大会口头述职,也可以向选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述职。

3.履职记事制。由基层代表工作机构,对本级人大代表发放联系卡、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审议发言和选区活动等情况,以及代表向上级部门反映选民意愿和解决选民生活问题的情况按照时间记录在案,将汇总表提交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奖惩。

三、完善我国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联系规范

虽然宪法与代表法中都有对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但是其规定比较笼统,今后应该通过立法技术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推进联系制度规范化,进而使之制度化和经常化,至少应对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和成效评价进行规范。其中联系的主要内容应首先进行规范:一是选民汇报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议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选民问题的进程等;二是召开选民座谈会了解选民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解决群众的困难;三是定期回访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集选民意见和建议向相关部门汇报;四是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选区活动和参与选区公益事业。

(二)强化代表意识,推动自觉履职

代表是否能够积极主动联系选民,首先取决于代表意识的强弱。个别代表责任意识不强,积极履职意识比较淡薄,在思想上并没有将与选民沟通放到应有的位置;这也导致在行动上则更加消极被动,甚至有些代表从来没有联系过选民,严重影响选区和选民的利益。因此,这就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有关机构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代表的重视程度以及代表的履职意识,通过培训提高代表联系选民的能力,拓宽联系的方式,注重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不断增强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督促其将联系选民转化成为他的自觉行动。

(三)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评价体系

人大代表每次的活动都应该录入网络,每年年终的时候联络站应将人大代表参加的活动次数、活动内容、反映问题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上级主管机关,上级机关对履职好的进行表扬,不好的应该警示,对长期不作为的人大代表应该果断地辞退或者罢免,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记事制度。此外,在此基础上可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季度或者年度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年终应从选民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选区工作是否得到推动、监督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等方面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进行评价。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选举范围及程序

当前我国选举程序和方法上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在实践中的缺陷。为了更好地实践联系选民制度,应从两方面改革我国的选举制度。一是在今后的选举中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接选举最能体现选民的意志,反映选民的现实诉求,只有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才能从根本上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更为密切;二是将竞争机制进入选举程序,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能逐渐改变代表联系选民的消极态度,增强和调动候选人的选民意识和积极性,形成广大选民与全体代表的统一意志、自觉行动和内在动力。

履职和述职的区别范文6

遵义市近年来建立县、区(市)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向上一级党委述职评议制度,突出“一把手”在党建工程中的主体责任,真正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了实处,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焕发出勃勃生机,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好评。红花岗区委书记王进江说,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落实和融入到基层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和同步推进。

“一把手”戴上“金箍”

党委管党由“软”变“硬”

近年来,遵义市委及组织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管党意识淡薄、履行管党职责不够到位,重经济轻党建,落实党建责任容易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把管党责任下移,使党委管党变成了部门管党,基层党建工作陷入被动。

遵义市委研究认为,要抓好基层党建必须让党委“一把手”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此,2007年7月,市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县、区(市)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决定每年组织一次县、区(市)委书记向市委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工作会,其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述职会要求述职者突出“四讲”,一是讲谋划和基层党建总体规划,体现其管党意识;二是讲抓落实的措施,体现其履行党建职责情况;三是讲特色工作,体现其抓基层党建的创新精神和成果;四是讲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其履行职责的差距和不足。

遵义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刘昌益介绍说,在述职前市委还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各县“一把手”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和特点,提前送交评议人员,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评议奠定基础。

据了解,2008年4月1日,遵义市委组织了首次党建述职会,14个县、区(市)委书记逐一登台亮相述职并接受评议,反响强烈。由市委常委、人大、政协、纪委、组织和党建领导小组等成员中抽调8名同志担任评委,邀请各县组织部长、市人大、政协和部分党代表列席会议,并可对述职人员提问。评委们根据现场述职情况,结合年终目标考核与平时掌握的情况,现场打分并为述职对象写出评语,对存在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

不少县、区(市)委书记认为,这一制度抓住了党建工作的关键,抓到了根上,述职述出了压力,也述出了动力。要是述职评议分数太低或不合格,不仅考核过不了关,谁也丢不起那脸。

从“甩手掌柜”到“亲抓实干”基层党建由“虚”变“实”

遵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谭华伦介绍说,过去不少县委书记名义上是党建“第一责任人”,实际上却是“甩手掌柜”,谈起经济工作头头是道,提起党建则冷冰冰。如今述职评议一方面要讲成绩突出特色,另一方面又重在指出问题,把压力给足,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党委“一把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红花岗区委书记王进江对此深有感触地说,有没有党建述职的确大不一样,一下子感受到了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只有平时把党建工作抓好抓实,心里才会有底气。从2007年下半年起,他都要花大量的时间在基层搞党建调研。他说,工作创新是基层党建的生命力,不搞调研哪来创新的源泉。

一些县委组织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以前不少县市书记都是将党建工作推给分管副书记就了事,自己则当起了“甩手掌柜”。现在只要涉及到党建工作,书记们都是主动过问,并对一年的党建规划进行思考把关。遵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肖立帮笑着说,以前多是自己主动找书记汇报,现在则是书记经常找上门来要“我”汇报。

遵义县委组织部部长席玉黔坦言,现在县委书记亲自抓基层党建,对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围绕党建促发展,并承诺要钱给钱、要人给人,可以说迎来了基层党建的春天。红花岗区在区委书记王进江的重视下,全区2007年共投入党建经费420余万元,其中先进性建设工程100万元,干部教育培训120万元,社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工作经费150余万元,组织工作经费40万元。区委组织部长戴拥军坦言,这种对党建的投入力度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

各县、区(市)还加大了对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投入,村干部月平均工资达到了550元,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明显增强。王进江说,村和社区干部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民生改善了,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得到巩固。为此,这个区去年还投入近80万元,为近700名村、社区民选干部缴纳了养老保险。

赤水市委书记穆嵘坤说,各县、区(市)书记都要亮相述职,不仅比经费支持,更要比工作创新,不亲自抓是说不出个道道的。就连述职报告本身都得自己亲自写,要在过去多数是让办公室同志。

党建述职延伸到乡镇

上下同欲齐抓共管

遵义市县级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实施后,在全市各地均引起强烈反响。一些县、区已经主动将这一制度往下延伸到乡镇,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的建设。

红花岗区委很快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已在全区同步建立镇(街)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要求述职评议由向区委述职和向本镇(街)党员代表会议述职两部分组成,对于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促使党(工)委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观念,促使其不得不做到大事亲历,小事过问,调研亲为,问题不摆,由“台后”走到了“台前”,走进村(居),与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

2007年,全区8镇、8街道的书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分别为90次和70次,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为104个、89个,书记参与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目前遵义县、汇川区等地正考虑延伸推广这一制度。遵义县龙坑镇党委书记蒋成松说,作为乡镇基层党建“责任第一人”,县级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对我们触动很大,只有乡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职责,就能产生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上新的台阶。汇川区航天社区党委书记连丽作为省、市党代表参加市里的述职会后很受启发地说,今后要把书记们关于基层党建的许多工作经验用于基层党建中,让社区更好的服务民众。

遵义市委县、区(市)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及其取得的效果,已引起贵州省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批示认为“这个做法很好,值得总结推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批示认为“遵义市抓住了党建工作的关键,责任制的落实,在全省有示范作用,一定要注意坚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