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例6篇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1

写好一份工作报告并不是很难,只要你知道的写报告的答题框架,然后再有一点自己的文笔,润色出一片好的工作报告并不难。

我们知道,更清晰、更快捷地让员工了解单位所取得的成绩,有效地贯彻落实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我们写工作报告的主要目的。当前,工作报告已逐渐在程式化、格式化的风格上定位。而且,常常是文风朴实、惯用直笔。上面提到的这篇报告,其结构简单明了,基本框架如下: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做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 过去工作回顾

二、 未来工作展望

通读全篇,我们可以发现工作报告有如下几个特征:

1、 总结的客观性

2、 措施的可行性

3、 执行的约束力

4、 明确的目的性

这几点,在以下的探讨中我们会有更深的认识。

在过去工作回顾这部分,常常谈及主要业绩、主要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三点。我们知道,只有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业绩是肯定成绩,鼓舞人心的;体会是交流心得,再接再厉的;问题是发现不足,予以改进的。

在未来工作展望这部分,常常是先分析形势,然后明确任务。分析形势是我国由来已久的、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让员工知道当前的情况,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明确任务时一定要具体:首先是基本情况。需要对前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概要说明,从而根据下阶段的特点,找出当前执行计划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以确保新的工作计划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其次是经预测和论证,客观地把工作计划分解到各具体部门,使之成为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包括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经济效益等的要求。最后是步骤和措施。它要求写明?样做?问题,包括指挥机构的建立、制度的形成、责任部门的分工协作、时间安排等。它要尽可能具体、详尽,便于检查,以确保工作计划在执行中环环相扣,衔接自如。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2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3

《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进行监督的职能。但是,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不论全国人大财经委还是地方各级人大都有这样的反映。在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与各区县人大联动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时,区县人大就纷纷反映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做法缺少统一规范。针对这种状况,尽管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每届人大只做一次,但本着推进人大制度不断完善的理念和责任感,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副主任委员张耀伦积极倡导下,2014年由市人大财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立法研究所共同成立课题组,开展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制度”的课题研究。

课题组专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了解了全国人大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做法,梳理了本市、兄弟省市人大开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做法,分批召开了全市17个区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区县人大开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具体做法,以及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对开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梳理出共性和规律,进一步提出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制度和流程设计的建议,为今后本市各级人大开展此类监督提供参考。

二、关于制度细化的建议

现行法规对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实施监督的时间节点、监督重点、政府评估报告提请审议的程序,以及人大常委会如何进行调研和审议都没有具体规定。亟需细化和明确。

1、明确评估监督的时间节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执行第三年的下半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明确审议重点内容

常委会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的重点内容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的进展情况;(2)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3)重大任务和举措完成情况;(4)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5)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实施的主要措施;(6)其他需要重点审议的内容。

3、明确开展调研工作的要求

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前,财经委或者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题汇报,开展调研,向常委会提出调研报告。

常委会应当组织专题报告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情况。财经委或其他委员会在开展调研过程中应当邀请或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财经委或其他有关委员会应当汇总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4、明确规划调整的原则

规划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定准许的原则。规划是经过人代会进行审查批准的,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定授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调整。二是约束性指标不宜调整的原则。人代会依法审查批准的五年规划,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不能因一个项目未落实或某方面发展未到预期,就随意调整。特别是民生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直接反映政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到位与否的情况,不宜随意调整,以维护约束性指标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客观预见性的原则。对经济发展的预期,由于五年规划的时间跨度较长,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预测不够准确的情况,经过中期评估,对预期指标进行必要调整,有利于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5、完善评估报告和规划调整方案提请审议的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评估报告或调整方案及其说明送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财经委应当在十日内将意见回复有关部门。

如果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调整方案的议案,财经委应当向常委会提出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府关于规划调整方案的说明和财经委的审查报告;财经委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草拟批准规划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6、明确开展询问的要求

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规划调整方案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7、明确形成审议意见的要求

财经委整理常委会会议对评估报告、规划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印发同级政府研究办理,政府在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办理情况。

8、明确向社会公开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人大财经委关于评估的调研报告、规划调整方案及说明、人大常委会批准规划调整的决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向本级人大代表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流程设计的建议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流程,可以分为组织筹划、调研、听取审议和跟踪整改四个阶段。流程设计如图1。

1、组织筹划阶段

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人大常委会成立“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各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等参加。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展,协调相关事宜。

制定监督工作方案。财经委与发改委沟通,与人大各委员会协商,起草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重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方案应该包括监督工作的目的、监督的重点、组织保障、分工、进度安排。明确政府方面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形成期限,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的时间等。

2、调研阶段

召开启动会。由常委会领导部署监督工作,政府负责人汇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一是组织调研。各委员会围绕重点分头开展专题调研,具体调研可以结合委员会年度工作进行;调研请代表参加。具体调研的方式可以包括:听取政府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实地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代表满意度测评、组织网上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二是组织专题报告会。请政府部门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三是形成调研成果。参与监督调研的各委员会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负责汇总形成总调研报告。总调研报告应经过监督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3、听取审议阶段

政府向常委会提出评估报告,由于评估报告内容多、篇幅长,还包含图表,宜向常委会会议做评估报告的说明,常委会会议听取说明,审议评估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的总调研报告和其他专题调研报告书面提供常委会审议参考。审议可以采取分组审议,也可以大会审议;还可以先分组后大会审议。审议时委员和列席代表可以询问,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常委会会议还可以就规划评估监督或者选择其中的具体专题安排专题询问。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4

E.ON集团从2005年开始第一份企业责任报告,到2012年已连续8份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8份报告在披露议题、报告范围和参考依据方面均无实质性变化。报告所披露的议题均可以归属市场、环境、员工和社会四大范畴;报告的范围包括总公司和分属机构。

报告的特色及亮点

报告整体结构分为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可持续发展的践行领域和2011年关键数据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举措”涵盖了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原则、组织管理机构、利益相关方的管理、报告的验证标准;第二部分“践行领域”是报告的主体,涵盖公司所履行的不同类别的具体责任,包括气候保护、技术研发、责任采购、环境保护、社区参与、客户满意、健康安全、劳动力的挑战;第三部分“关键数据”是以量化的指标披露了公司在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绩效。框架结构清晰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全文的结构。

1.报告设计特点

报告以网络版形式。E.ON的报告以网络版的形式呈现在公司的网站上。点击“可持续发展”导航,呈现在页面左侧的内容不仅包括了组成报告的核心部分:举措(Approach)、践行领域(Fields of Action)、2011年关键数据(Key Figures 2011),还包括了其余相关内容:区域活动(RegionalActivities)、下载中心(DownloadCenter)、Contact(联系方式)。

目录简洁。报告目录分级清楚,以最简洁的词语高度概括报告内容。如下图所示,报告第88页的标题是“CustomerOrientation in all Markets(在所有市场中以客户为导向)”,随后的文字都围绕在这一议题进行介绍,目录高度概括了通篇的内容,不仅起到快速检索、揭示、传递报告内容的作用,还能辅助读者读后回忆、概括报告的内容。

报告内容附有网页定位。PDF版本报告每一页的页脚都提供了本页报告内容在网络版的具体网页定位,方便读者登录公司网站阅读本页报告在网页上的内容。

2.报告内容特点

总裁致辞紧扣主题。总裁致辞的标题(“塑造可持续的变化”)和内容与报告名称(“可持续发展报告”)密切相关。总裁致辞清晰明确,阅读这部分内容可以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战略、使命、价值观;清楚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方法和途径。

自我承诺凸显管理层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在总裁致辞之后有另外一部分内容是E.ON管理委员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承诺,这部分内容主要呈现了公司管理委员会承诺他们对各利益相关方、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读者可以了解公司管理层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和决心、公司将会在哪些领域履行什么方面的责任以及会采取什么行动措施。

将“利益相关方管理”单独成章。在报告结构的“举措”部分,将“利益相关方管理”单独列出成章。在这部分,首先介绍了利益相关方的组成概况、各方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渠道;其次介绍了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参与的最重要的可持续发展倡议;再次介绍了公司是如何满足内外部利益相关方需求的,基于此需求制定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

披露议题识别的方法。报告披露了议题产生的来源和选择的过程,不论是内部利益相关方还是外部利益相关方都作为公司制定战略的参考点,公司依据这些议题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做出等级评价,根据重要性的评价结果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

与GRI的详细对标。报告将其所涉及的指标与GRI指标对比,便于读者看到公司报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GRI的要求、在哪些地方可以找到报告所涉及的指标、哪些指标未被纳入报告以及哪些指标已经通过审验。

另外,报告的GRI对标具有以下几点特色:第一,E.ON把“指标索引”作为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将其置于报告最后作为附录;第二,除了以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的形式标注出所涉及的GRI指标,还在每个指标下,用下划线标注出报告中与之相应的标题;第三,如果想阅读这些标题内容,此部分指明了在哪些出版物中可以找到它们,如AR代表的是年度报告;第四,这些指标在报告中的披露程度在页面右侧以“完全涉及”、“部分涉及”、“未涉及”和“不重要”的标识标注出来;第五,这部分内容还包括了对选定指标的注释和补充信息。

报告主体部分首先呈现未来的工作计划。在报告的主体部分“践行领域”首先向读者呈现了2012-2015年的社会责任工作计划,对目标的描述从目标量化到具体的指标,计划的11个组成部分是以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话的结果为基础而形成的。使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准备采用的具体措施和具体标准。

报告主体部分的议题鲜明、描述逻辑清晰。这部分内容一共包括8个鲜明议题,按照先描述概况再披露行为措施的顺序进行介绍。每个议题都有明显的一级标题方便读者查阅,每一个议题内,有清晰的二级标题指引读者阅读相关内容。这样安排报告主体,可让读者了解到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的重大议题、对每个议题的解决方法和政策措施、最终产生的结果和影响,让利益相关方更加清楚公司所面临的实质性的问题和利益关注点;披露每个议题的处理过程和最终结果,让利益相关方看到公司为此付出的努力。

绩效指标的披露。报告“2011年关键数据”部分通过一系列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上相关的量化指标,说明公司在实施项目、执行战略中的绩效。如下图所示2011年公司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情况:第一,披露了连续三年的绩效情况,形成绩效变化的对比;第二,披露范围涵盖业务所在国家,体现了报告的国际化趋向}第三,在数据下方有一段文字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加深读者的理解;第四,凡是经过审验的数据,都在页面上方标有审验的标示。

负面信息的披露。在报告的“2011关键数据”部分,报告详细披露了负面信息,以及应对负面信息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例如,报告在披露与环境相关的负面事件时(引流管泄漏事件、严重噪声排放事件、过量粉煤灰排放和漏油事件),还说明了公司在应对这些事件时所采取的行动、花费的资金和调动的人力。

3.公司管理和实践方面

保护气候——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E.ON集团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以保护气候,为显著降低公司能源结构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公司在过去的5年中投资70亿欧元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未来的5年,公司将继续投资70亿欧元于可再生能源技术。

发展技术——多方协调、共同研发。E.ON集团与国际上主要的智囊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公司协作,将全球知识技术有效地转化为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技术,以满足对于能源的广泛需求,实现更加可持续的未来。

尽责开采——与专家合作实施开采。E.ON集团不仅一直遵循具有约束力的责任采购原则,制定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开采风险。为了保证开采过程不影响环境发展,采购负责人不仅严格遵循采购指导准则,更重要的是寻求可持续发展专家的技术支持,在专家的指导下实施开采工作,保证附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参与——开展能源与环境教育。E.ON集团在“能源与环境教育”方面通过“学校环境冠军”和“能源体验”等活动,帮助学校降低能耗和开展能源检查,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的互动方式使学生通过游戏了解能源供应的不同区域影响和全球性影响,并将活动在Facebook上进行宣传。

客户导向——利用NPS,密切关注客户需求。E.ON集团通过“调查~反馈”的方式回应客户的期望,使用净推荐值(NPS),测量客户的满意度,让客户以十点评分等级评价他们愿意向朋友介绍E.ON集团的程度,并解释原因,公司的区域团队分析这些意见,进一步完善服务。

健康与安全——制定《安全改进计划》。E.ON集团坚持“事故零容忍”原则,把健康与安全(H&S)文化贯穿于整个集团,制定《安全改进计划》,持续改进职业安全。依据公司每年更新的《安全改进计划》,HSE委员会让各个单位开展具有前瞻性的风险分析,确定降低风险的具体目标。公司定期检查计划所涉及的范围和准备情况,将计划中的指标完成情况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挂钩。

4.报告议题披露特点

E,ON集团领导层发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承诺,凸显集团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报告逻辑清晰、内容充实,披露了气候保护、技术研发、责任采购、环境保护、社区参与、客户满意、健康安全、劳动力的挑战等8个利益相关方关心的议题。但部分议题披露不够完整全面,如经济方面没有披露负面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环境保护方面没有披露经营行为给环境和生物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预防补救措施,也没有收集和披露排水及径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影响。

启示与借鉴

1.形式方面

利用社会责任专栏及时社会责任信息。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实践和报告及时传播、不定期披露和更新,便于利益相关方及时获取更多的有关公司在此方面的信息,使信息传播更加及时有效。

2.内容方面

披露详细的GRI对标信息。建议将指标索引作为报告的主体部分并用非常详细的方式标识出披露的议题、所在出版物的页码以及披露程度等情况,便于读者获取详细、全面的信息。

报告主体部分首先披露未来四年社会责任工作计划。建议先以未来计划的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呈现未来几年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发展计划和重点领域,利益相关方根据工作计划阅读后续的重点议题,对比社会责任计划的执行情况。

将“利益相关方管理”单独成章,便于利益相关方集中阅读相关信息。报告应将“利益相关方管理”章节单独列出,这部分内容应包括利益相关方的组成、他们对公司的重要性、公司与他们的沟通方式以及最后达成的效果等,集中呈现利益相关方信息,便于读者迅速定位需要的信息,高效地阅读相关信息。

坚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突出事实)和平衡性。报告在披露信息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开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态度,最大程度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对于负面信息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披露。

以数据、图表呈现绩效。建议使用客观、准确的数据配以直观的图表来说明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绩效,便于读者快速获取绩效状况并与历年绩效、同行绩效进行对比。

3.实践方面

联合科研院校共同研发前沿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仅依靠自身的力量略显薄弱,公司应当与在某一领域的杰出研究机构共同合作,将知识技术转化为公司的实用价值。

开展环境教育。企业应当开展与经营业务有关的环境教育活动,比如低碳行动、绿色节能、减排指导,这些活动可以深入学校、居民小区、工作场所,以亲身体验、共同合作等方式向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后,应当评估活动效果并进行大范围的积极推广,达到全社会范围内的良好推动效果。

注重客户需求,增加客户满意度。企业应采取恰当的方式,比如入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等方式,了解客户的需求、意见和满意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

制定安全改进计划。企业应制定《安全改进计划》以增加职业安全,按安全计划内容制定安全预期指标,要求各责任单位针对这些指标制定风险分析和降低风险的具体目标、措施,定期检查这些指标完成情况,并将此与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联。

细化社会责任工作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战略,细化社会责任的工作计划,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开放和透明的对话,使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各项事务开展的计划。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5

1总体规划:探矿权人取得探矿证后需要进行地质详查或勘探,取得勘探成果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获得的资源量通过评审备案后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填报查明储量登记书等工作。如果一个矿区分为多个勘查区并由不同探矿权人持有探矿证,需要由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勘探结果将矿区开发列入国家规划,并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如果矿区各勘查区为同一探矿权人,也可以由政府授权矿业权人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资源量、规划生产能力等的不同报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批复,根据批复编制总体规划的环境评价报告并履行申报、评审、批复手续。2矿业权设置:矿区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复前所设立的探、采矿权必须根据批复备案结果进行统一整合和调整。3路条:矿业权人根据批复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规划就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咨询,国家发改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复函(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复函取得标志着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4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前期工作复函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初步设计和编制其他支持性文件的依据,也是项目核准的最基础报告。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除符合产业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批复和前期工作复函4个基本条件外,主要有: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环境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批复、当地军事部门意见、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等15个支持性文件;还需要与有关单位签定取水许可批复、用电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煤炭运输协议、项目贷款协议共5个协议,全部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核准是矿业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1开发利用方案。项目核准后,矿业权人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期限内及时申办采矿许可证。首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编制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委托评审后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核心文件。2其他支持性文件:其他需要办理或上报的支持性文件有: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资金技术证明材料、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意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测量单位资质证书等12个文件。3所需图纸:主要是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划定矿区范围与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二者叠合图,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储量评审范围三者叠合图等3种图纸,完成后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按国土资源部统一的电子报盘格式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并报国土资源部申办采矿许可证。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煤矿项目核准后在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可依据核准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是煤矿机电设备定货、建设征地、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是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单个项目编制的作业依据。安全专篇是对煤矿主要灾害的防止措施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设计,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体现出来,与矿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完成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发改委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专篇完成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征地:在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的同时办理煤矿项目征地手续,一般要求在批复的土地预审范围内按规定征用,根据原土地用途、面积、归属不同,征地的批准权限也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3开工备案及工程建设: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煤矿建设项目就具备了开工条件。建设单位需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征地批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和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拟开工日期等分别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备案并取得回执,就可进行工程建设。煤矿工程建设一般分为工程建设准备、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定货与安装4部分。工程建设准备主要是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建筑、现场“四通一平”等;矿建工程根据开采方式不同一般会分期进行,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一般随矿建工程进度展开。4竣工验收与投产。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和认证,取得全部单项认证后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或核准层级报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组织验收,通过后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5其他证照。煤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煤矿(矿井为单位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通过学习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在煤炭项目前期工作中,由于国家或地方不同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的交叉、国家与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的前期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不仅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给国家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也延缓了项目审批进度,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1存在问题。矿业权人取得勘查区探矿权一般是在预查或普查基础上取得的,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勘查区矿业权评估后确定矿业权价款并备案,矿业权人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矿业权价款后开展地质详查或勘探工作。在一个矿区内(特别是国家大型规划区可能设置多个勘查区,这些勘查区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非煤项目建设的需要配置的资源,一个矿区内的矿业权人一般不是一个企业或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原[2004]891号明确由各级政府在“经过备案的普查煤炭储量和必要的详查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而《煤、泥炭勘查规范》中详查的任务是“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政府根据完成的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矿业权设置。由于总体规划的煤矿(矿井范围与规划前勘查区范围的不同,导致矿业权设置的范围与原勘查区范围的不一致,原勘查区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的权益有可能因矿业权的重新设置而产生纠纷。2处理建议:①在矿区总体规划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之前,矿区内勘查区探矿权由国家统一掌握,只有完成矿业权设置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向其他人授予矿业权,矿业权人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缴纳价款后开展下一步的详查和勘探工作,可有效防止勘查区与矿业权设置面积、储量变化造成矿业权人之间的纠纷。②在已授予矿业权之后进行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各矿业权人占有储量的变化情况,通过面积或资源量互补确保原勘查区矿业权人占有储量不至减少,由各级政府出面协调因矿业权设置造成储量区块的变动,避免纠纷。1存在问题。由于矿业权人注册项目公司的时间滞后,一些支持性文件的中建设单位的名称不一致,在申报项目核准或办理采矿手续录入系统过程中系统不接受,造成工作无法继续,可能还需要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造成工作延误。2处理建议。矿业权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前首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前期工作及各种支持性文件的委托与批复,保证所有批复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的统一。1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核准是申办采矿证的前置性文件,核准所需的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及查明储量登记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支持,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属内蕴经济资源量,如查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为331级。而项目核准的前提是必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可研评审通过后储量级别应当是经济基础储量,如查明的经济基础储量应为111级。同时,由于批复的矿区划定范围与储量核实范围有时由于坐标系统不一致,在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差异,也会影响采矿权申请。2处理建议。如果批复的矿区范围与原储量核实报告的范围完全一致可不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差异不大时可作储量分割说明并报原储量评审备案单位重新评审备案即可。但差异到底有多大时需要重新编制核实报告无法界定,所以如果出现差异并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建议尽快委托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申报评审后到国土部门备案,防止影响前期工作进程。1存在问题:随着近几年煤炭项目开发步伐加快,相应的为煤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日趋增多,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些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的咨询机构,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对申报、评审及批复的程序不清楚,影响工作进程。由于商业信誉在缺失,在费用支付方面存在问题:一般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中,费用支付都是分两次,合同签订和通过评审各付50%,但中介机构要求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就付清全部费用,建设单位担心全部付清后咨询单位修改工作迟缓影响进度,希望在取得正式的评审意见书后再付清余款;咨询单位也担心取得正式评审意见书后尾款很难追回,双方在费用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2解决建议:大量前期工作实践证明,重要报告及文件的编制应尽可能选择实力强、高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是最好的方式。一般支持性文件多数是通过比价选择咨询单位的,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取得评审意见书作为支付余款的证明,但咨询单位应将取得的评审意见书电子版传给建设单位作为付款证明,由建设单位携尾款当面取回评审意见书原件,双方都不会为费用与修改问题担心。总之,在煤炭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不明确、业务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的迟缓或返工,只能在工作中通过解读政策、向审批部门咨询来解决。

本文作者:张进宁工作单位: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开题报告具体工作计划范文6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是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所的版本,指出内部控制是某一主体在一定环境下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达成主体效益,保护资产完整,保障会计信息资料正确,保障经营理念实施,保障主体战略目标达成,而针对主体内部采取的一系列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的活动与策略的结合,由此进一步保证主体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更为透彻的把握还需了解内部控制的如下典型的特征:(1)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不断循环往复、不断优化升级的动态过程,这是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和其职能持续发挥的基础;(2)内部控制是一种人为控制,因此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内部控制受人的影响极大,而且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政策、规范、报表、签核,也不仅仅是管理层、主管、职能部门、内部审计,而是要求主体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要对内部控制予以关注和践行,都要被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中来;(3)内部控制并非一种绝对保证,仅是一种合理保证,无论其流程和制度设计的多么完美,运行的多么完善,内部控制也仅仅是一种合理保证,其意义和作用在于为主体的管理层经营决策、发现问题、制定战略目标提供一种更大更加安全的可能性。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与内部控制的相关性 2003年我国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企业或组织等主体为促进和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确保实现既定经济目标,而对内部控制主体及相关上下游合作机构的财政收支、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产、负债、收益等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监督。通过我国对内部审计概念界定可以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基本内涵上具有统一性,二者共同作用于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紧密依存,互相协调,具有目标和职能上的一致性。一方面,内部控制决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发展层次、水平、目标、手段、范围等等全部由内部控制的发展所决定,这是因为审计主体的财务和财政等经济活动水平层次及合规性取决于该主体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构成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主体实施内部控制必然要涵盖的内容,同时内部审计又反作用于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不足,使内部控制自身不断优化和完善。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通过笔者对我国若干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实证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在内部审计流程上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了基本的流程体系,通常都是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结论和后续跟踪四个阶段对整个内部审计流程进行构建和具体实施。

(1)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正式实施内部审计之前,对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总体规划、准备。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调查发现,各高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都制定有较为完整的审计计划,具体包括:一是依据固定的审计周期,或依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等的委托,对新的审计任务进行计划编制,申请审计项目立项;二是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对书面审计计划进行审批;三是成立审计小组;四是开展必要的审前调查,对审计对象的管理者和各职能人员进行初步的接触和沟通,对其业务流程、工作情况,尤其是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充分熟悉和了解;五是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制定审计方案,对审计目标、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安排及预算等进行详尽规划;六是向审计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权利及义务,并最大可能寻求审计对象的配合,并告知其需准备的资料;七是接受审计对象提交的审计资料。

(2)审计执行。审计执行阶段是整个内部审计流程中最为简单的环节,但也是整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内部审计的核心价值所在。在笔者的调查中,我国各高校大部分都能对审计执行环节进行合理实施,审计人员各司其职,依据前述制定的审计计划中的各个事项有条不紊,合理开展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分析审计对象提交的材料;二是通过面对面交流询问、查找原始单证、技术分析、经验判断等方法核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三是对审计数据进行证据收集,对审计结论进行评估;四是准备审计工作报告的编制。

(3)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出现,是审计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执行之后,对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全面的量化评价,并提交审计部门复核,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在这一阶段,我国各高校大都采取了如下具体流程:一是综合审计证据及数据,并对其进行甄别筛选、汇总;二是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递交审计对象确认,如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反馈给审计小组;三是审计小组分析审计对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一同呈交审计部门审核;四是审计部门审核通过送交审计对象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等审计委托部门;五是审计委托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对象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4)后续跟踪。是指在审计委托部门对审计对象做出处理意见之后,审计部门及审计小组应对审计对象的意见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追踪和监督,由此达成内部审计促进审计主体自我发展完善的职能。我国很多高校也充分注重了这一流程阶段,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达成:一是审计对象在接受上级处理意见之后,进行自我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反映整改情况的数据送交审计部门;二是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提交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审计对象及时沟通,询问,核实;三是对核实结果出具后继审计报告,并归入审计档案。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引以为相关管理者所重视,并需要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予以重点防范和改进,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所表现出的不足主要在于:首先,在审计项目立项上,更多地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下达审计任务,审计范围也以常规审计项目为主,如对资产状况的审计、对审计对象预算和决算审计等等,而忽视了对高校运营中的绩效、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这使得整个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缺乏风险导向意识;其次,在审计准备工作中,往往对审计对象了解的不够深入,尤其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了解不足,这使得后继审计计划制定缺乏针对性,无法反映出审计对象存在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也是审计计划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这导致了审计执行者将审计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对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等的审计,而忽视了对高校整体营运状态的审计,从而使审计工作出现方向和定位偏差。

(2)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表现出来的问题:首先,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不能依托高校这一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的特色实施整个审计流程,而简单地套用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或者套用独立审计流程,使得整个内部审计流程失去了针对性;其次,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人员主观性和随意性强,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实施审计,或者在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整审计计划,导致审计结论同审计对象实际、审计重点同实际问题之间存在偏差,起不到应有的审计效果;另外,仅仅从微观上进行审理活动实施,而未能站在整个高校宏观体系制度上进行考量,如对高校整个内部控制机制视而不见,转而去审计具体的账单、发票、往来账户,由此造成审计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3)审计结论阶段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仍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审计结论也围绕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适宜性,并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上记录相关方面的数据信息、证据、评价、意见及建议等,却对高校的内部控制体系视而不见,在审计报告上根本未提及审计对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效率是否高效等等,也未就此提出任何建议或意见。同时,审计结论往往浮于表面,对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发掘不足,不能反映深层次的问题,也未就深层次问题给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后续跟踪阶段存在的问题。后续跟踪是整个审计流程的收尾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完整实施、有效达成目标,即取决于这一环节。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中:首先,审计小组仅仅负责审计,而不能进一步拓展服务,帮助审计对象预防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漏洞,这说明其审计职能中的“咨询”职能发挥不足;其次,缺少对审计成果的广泛应用、适度推广和持续跟踪意识,使得内部审计职能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大大降低了审计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另外,也有一些高校并未提供后继跟踪服务,而仅仅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结束,使得审计工作的根本职能效用发挥大大折扣。

三、高校内部审计流程优化

(一)审计计划阶段:以内部控制为基础 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出现的问题,笔者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优化策略:(1)审计立项。高校内部审计应依托高校自身特点,着眼于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职能定位,以及其内外环境、发展现状,及其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状况,由此合理预测高校风险,进而确定审计项目的内容、环节、重点等各个方面。高校内部审计立项应首先评估和选择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也即是内部控制薄弱和空白环节,同时发挥审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委托式审计”转型为“主动参与型审计”,由此提高内部审计工作针对性,提高审计效率。(2)审计准备。审计准备是充分了解审计对象的前提,因此必须保证对审计对象进行深入、全面、透彻、细致地了解,由此科学评估审计对象潜在风险,并据此制定更加合理、更加适用的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的全面调查了解应基于动态观点和全面联系的观点,同时也要兼顾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体制进行评估。(3)制定审计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是高效实施高校内部审计的保障,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力求细致、准确,既要面面俱到,又要有所权重,对有可能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项目要重点关注,如有必要还应请外部专家学者协助分析评估风险程度。通过图1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1 审计流程计划阶段优化图释

(二)审计执行阶段:着眼于内部控制 (1)要善于利用中期审计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即是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出具中期结论和意见,由此第一时间对问题予以控制和解决。中期报告并非审计流程的必然要求,但善于利用中期报告却能提高审计的效率,减少审计对象损失,这同时也是高校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补充;(2)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在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审计方法不准确等问题,可以通过围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定审计具体执行环节的策略加以优化,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首先,对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核查、评测,充分评估其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效能性、可信性,以及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权责及监督机制运行情况,将内部控制纳入审计范围;其次,在资料实证审核阶段,要重点和全面分析审计对象内部控制流程和执行的整体过程,对其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评估并投入主要人力和专业人才进行重点核查。通过图2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2 审计流程执行阶段优化图释

(三)审计结论阶段:反映内部控制 具体而言,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进审计主体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自我优化,自我完善,因此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也应围绕内部控制来编制,重点反映审计对象内部控制不足所凸显的问题和后果,并对此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籍此帮助审计对象改善管理,达成审计职能。(1)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审计发现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执行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而对审计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专业判断和推断,由此得出结论。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发现不止是审计执行之后才有的,而应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始终,不但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审计发现,在审计期末也要以审计报告的形成完整的做出审计发现。另外,在审计后继追踪阶段,也可以形成新的审计发现。在及时获取审计发现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审计建议,由此使整个审计工作显现完整性和效能性的统一。(2)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产品,可以说之前审计工作的全部活动,都是为这一产品的最终产出。高校内部审计报告需详尽、规范,对审计对象部门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公允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限性等出具调查结论,发表调查意见,同时应出具管理建议书,确保建议书的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后续跟踪阶段:推动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1)要重视后续审计在高校整个内部审计环节中的重要意义,如果说审计报告是审计流程的产品,那么审计后继跟踪阶段则是审计流程的价值体现,是审计理论作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发展的途径。(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进行研讨,对报告书和建议书上的内容与审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对有效建议进行处理、落实,并对审计结果做举一反三的推广应用,扩大审计效果,同时对后续情况做出持续监督,以避免审计“走过场,走流程”。(3)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自身独立性,持续保持对审计对象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督和审查,延展审计服务职能。针对新的审计发现还应提出新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由此保持审计工作持续发挥效用。(4)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总结审计经验,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对自身的工作绩效做出评价,由此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进一步提高今后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