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例6篇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填卡说明:

1. 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 患者居住地址以现状为准。

3. 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2

高温季节来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确保职工暑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助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要积极组织慰问活动,让生产一线职工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3

现场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警戒指挥: 疏散指挥:

施救指挥:

一、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灾害预警

凡气象台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小组成员应指挥各施工班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如准备好沙袋、加固临时建筑的窗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入库措施。同时小组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报告“防台防汛”情况,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3、灾害防治

一旦发生台风或水汛的苗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要求施工人员切断一切电源,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4、灾害性措施

1)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以身作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中

2) 保证安全生产的计划、落实生产责任,确保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多项具体措施。。

3) 定期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苗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

4) 落实天气预报上墙公布制度。设有专人负责每天将上海中心气象台的预报内容填写好,遇台风暴雨应用由警示提字。

5) 所有机械设备、电气箱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多项设备保护工作。

6) 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乙方损害人身安全和危及财产。

7) 做好宿舍、仓库、办公室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住房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对存在安全苗子的危房需马上做好转移与安置工作。

8) 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5、救护和疏散

救护电话:120

根据“救人重于救灾”的原则和公司防灾演练操作规程,首先是拨打救护电话和抢救被围困灾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至安全区域。

二、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 温防治措施

1) 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 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 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 救护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4

及时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社会高温天气预警信号,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要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气象服务。

二、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各乡镇。立即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高温天气下存在各类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车站、商场宾馆、地下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切实防止在高温天气下发生突发事件。

三、加强供电供水管网监管。确保居民用水用电安全

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电力部门要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切实维护电网安全,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公共场所的用电。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针对持续高温可能引起的旱情,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城乡供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供水管网监管,消除隐患,保障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需要。

四、改善高温作业工作条件。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确保劳动者相应权益得到保护。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等生产施工企业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对高温岗位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特别是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及时检查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不适应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合理调换工种。同时,要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供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急救药品。

五、加强高温天气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认真部署,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保障患者安全。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要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温天气下车辆运行安全

防止车辆因为高温、雷电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灭火装置,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工作。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加强治安巡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工作,保证饮水、消暑药品的供应。同时,要做好高温下车辆安全运营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加强对车辆的安全保养,并保证有足够的睡眠。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5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炎热季节,7至9月是高温时期,特别是近期天气以高温晴热为主,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酷暑期间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9]204号)精神,现将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一线作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筑工地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结合实际,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工人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一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11:00-15:00)项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因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开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三要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的剩饭剩菜,防止食物中毒。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训练。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三、加强值班,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范文6

目前,正值高温酷暑期和夏季施工高峰期,为推进“平安”建设,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现就做好本镇高温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工作。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制定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落实有效,合理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镇安全办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派出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夏季食品卫生检查,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镇用电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企业错峰、避峰用电,防止超负荷运转,确保电网安全。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针对高温季节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适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镇防汛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小区、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部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劳动监管和生产调度,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特别是要做好弱势群众防暑降温的帮扶救助工作;水务、电力、燃气等部门要切实搞好群众生活所需水、电、气的供应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防暑降温和暑期安全工作;城建、环卫等部门要努力做好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室外工作群体的防暑降温工作;工商企业要增加通风降温设施,室外作业单位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在高温时段适当安排职工轮休,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要注意做好民工的饮食、饮水供应及住宿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商场、餐馆、网吧及其他营业场所,要加强高温暑期营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要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