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例6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为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立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

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有关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应当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识。

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

禁止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有关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八条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第九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一条因抢险救灾需要或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其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工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影响;

(二)设有凉棚、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并备有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三)通风良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中暑救助人员。

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条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建立中暑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中暑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和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或预警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二)强度高温天气下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降至本办法规定标准,未按本办法规定停止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2

实地调查

在一个建筑工地,当时的气温已超过40℃。当被问及:“今年工地老板会给你们发高温津贴吗?”

来自娄底涟源的泥工蔡明柏说:“我知道国家有高温津贴的政策,但我们工地没听说会发。”

蔡明柏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早上6点半到下午6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一天工资大约150—180元。他说,夏天气温高有利于赶施工进度,像建筑钢筋混凝土的主体施工,现在一天能抵上冬季一天半的工作量,进度快一点工资也相应涨一些,高温津贴就不奢望了。

这时工友们围拢过来,你一言我一语地说开了:

“能落实到位就好了,毕竟我们挣的都是辛苦钱。”

“主要还是看工地老板,像我们这种私人老板投资的,基本没有考虑这项支出。”

“去年我在一个工地干活,老板明确说了要拿高温津贴就走人,根本轮不到你去举报维权。”

从事房屋水电安装的农民工刘庆说,他出来打工已有20年时间,前后干过的工地不下100家,只在一家工地领到过高温津贴,“从高温开始,拿到为期3个月、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同时,工地在6月中旬就调整了作息时间,早上提前一个小时出工,下午推迟到3点开工。能有这样的‘福利’着实难得,能这样提供高温津贴的毕竟还是少数。”

“没拿到150元的高温津贴就去举报维权,对我们一线建筑工人来说划不来。现在建筑行业圈子比较小,你维权后再去其他工地打工,包工头一般都不愿意招你。”刘庆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高温权益“零投诉”,政府部门“零处理”

虽然全国各地不断爆出高温下劳动保障缺失的问题,但在走访各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时发现,这些与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的关键部门,甚少接到有关高温权益方面的投诉,今年更是“一件都没有”。

合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说:“高温津贴合肥是按照省里标准执行的。今年夏季以来,人社部门没有接到一起违反高温权益的投诉。”不过,他也表示,“实际上,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这项政策出台以来执行情况良莠不齐,在部分私企,特别是建筑工地并未得到落实。”

合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泽虎表示,入夏以来,安监局发现了较多不符合高温下作业规定的行为,但是也没有群众或单位来投诉。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安监部门目前为止没有对一家单位进行处理。“除非是工人中暑,发生疾病,危害到身体健康,我们才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其进行追究处罚。其余我们只能对用人单位进行劝导。”他说。

合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则称,今年截至目前,他们还没有到一线就劳动者高温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调研和监督。

高温劳动权益“零投诉”、“零处理”的情况并非合肥一地独有,据了解,山西、江苏等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出现类似情况。

高温津贴被“变味”的种种花样

在调查采访中发现,除了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外,原本对一线劳动者体现人文关怀的高温津贴,在各地落实过程中可谓五花八门。

花样一:以物充抵被替代。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饮料、药品,而且“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向职工提供西瓜、绿豆汤等解暑用品抵充高温津贴。

躲在阴凉树下“暂时喘口气”的送水工刘师傅说,不知道有规定高温补贴不能用物品替代,更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投诉。

太阳高照,发烫的柏油路上能看到穿着橙色工作服的身影,老张一边清扫大街一边说:“高温补贴?没拿过。防暑用品,像清凉油、香皂、毛巾等有领过,凉茶也有。”

花样二:短斤少两被缩水。按照各地相关规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有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标准,比如北京为每年6-8月份,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广州为每年6—10月,每人每月150元,等等。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皮革公司工作的张某称,公司给自己发放的高温补贴每月仅为100元。从事物业巡逻的一名保安说,每月只有50元的高温补贴,平均到每天买瓶矿泉水都不够。

花样三:分配不均显差距。许多在烈日下挥汗如雨的农民工未得一分钱的高温津贴,而负责工地施工的管理者却能领到不少高温津贴。同时,许多在办公室吹空调享受“清凉”的群体,却享受着高于户外劳动者数倍的高温补贴,有的甚至开始放高温假。从而出现了“空调房里乐享实惠,大太阳下心情‘拔凉’”的怪象。

花样四:“一发了之”背初衷。根据办法,防暑降温措施内容丰富,除发放津贴外,还有很多其他规定,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特定温度以上,应当换班轮休甚至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或者适当增加休息时间等。但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发放了高温津贴,到了劳动时间就要去工作。”

从坐等投诉转为主动服务

专家指出,一线劳动者往往不清楚找谁投诉或者不敢投诉,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多走进群众,深入企业、工地、厂矿等地方了解情况,主动关心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素凤表示,“高温维权”每年都在提,却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部分企业利字当头不遵守相关规定是重要原因。

其次,国家相关法规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等细节缺失,令违规企业几乎没有付出任何成本。我国1960年就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至2012年还出台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措辞都比较模糊,回避了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执行措施,这也就使法规失去了强制性,很多私营企业因此根本不执行规定。

另外,部分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活动走马观花,仅仅到办公室与企业领导座谈、听汇报,不深入一线问民意、察民情、解民忧。

专家建议,各省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完备、具体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高温权益的强制性。政府要对公益性户外岗位享受高温政策进行一定补贴,率先垂范。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3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以便于劳动者了解应享有的权益,请用人单位自觉遵守。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执行夏季高温津贴的时间为:5月21日至8月31日;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依据: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

2、《关于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河北省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人社发[2017]46号)2017年7月28日。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4

高温环境下,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尊严、体面、不伤害身体的劳动保护与相应的福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更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高温待遇”纠纷时,法律、法规会为你送上一份清http://凉!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了高温补助费的事。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维权提示

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非正式员工没有高温费?

2011年的暑假期间,大学刚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小楠到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裴林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裴林林属于非正式员工,又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就没有高温费。

维权提示

裴林林虽然是临时工,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得到高温费补贴的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未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对此,裴林林可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最低工资已经包含高温补贴?

曹颖是山东某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因夏季效益不好,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发工资。最近,她找公司要求发给高温补贴费,公司答复说:“都给你们发了,工资里已经含着高温补贴!”

维权提示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空调间上班没有高温费?

田女士系广东某信息公司职员。2012年初,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她向公司提出2011年暑期高温补贴费要求。公司认为,公司从未安排田女士从事高温作业,其工作环境是室内安装有空调的非高温区。

维权提示

田女士虽不属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但依据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份,共5个月。田女士应享有5个月、每月100元的补贴。

免费降温饮料可顶替高温补助?

盖亚莉是深圳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高温时段,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高温补贴要求时,公司解释说,每天的饮料费用不比高温补贴少。

维权提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高温补贴中都已明确规定应以现金的形式给付。《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在规定了高温补贴数额的同时,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可见,免费降温饮料是不可以顶替高温补助的。

高温减工时,工资可同时减少?

王先生所在生物制药公司每到夏季高温时段,为节省开支,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不减少工资,不另行发高温补贴。当王先生提出高温补贴时,公司的回答是:减少工作时间本应减少工资,但公司以不减少工资来顶替高温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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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提示

高温补贴已经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企业福利,而是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支付的法定福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六)项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http://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不能减工资已经成为法律的硬性规定。

离职后,无权享受高温费?

去年8月低,陈女士与所在建筑安装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年十一假日期间,原公司的一位同事告诉她,公司于十一假日前发给每人4个月的高温费800元。陈女士找到原公司要求享受2个半月的高温补贴,公司认为陈女士早已离职,不能享受该补贴。

维权提示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只要劳动者于高温条件下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高温补贴。陈女士虽然已离职,但她毕竟于高温时段在该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既然与其他职工一样在高温时段从事了同样的劳动,理所当然应享有高温补贴的权利。陈女士若诉诸法律(申请劳动仲裁等)定会得到支持!

高温引发伤亡属意外事件?

赵勇男是一家宾馆的门卫接待员。去年8月24日下午一时许,赵勇男突然中暑抢救无效身亡。当赵勇男的母亲要求宾馆按工伤待遇赔偿时,宾馆以高温时伤亡属于意外事件,宾馆从来未给员工办理过工伤保险为由予以拒绝。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5

为了使操作人员人体感觉舒适,避免安全隐患,既能防静电,又能吸湿排汗的静电防护服诞生了,这也是为了满足高温岗位劳动者的需求,推动劳防用品多样化、系列化和配套化发展的结果。

影响吸湿排汗的主要因素

目前,普通的防静电服面料以纯棉、纯化纤、涤棉混纺等材质为主。纯棉织物吸湿性好,但是吸湿后纤维膨胀,透湿比较困难,人体会有湿冷、沉重的感觉;纯化纤面料吸湿率低,透气性差,人体经过大量活动后排出的汗液,不能及时散发掉,会产生闷热感;涤棉混纺织物虽然吸湿透湿稍好一些,但在高温湿热的环境中,也会使人产生闷热感。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感觉呢?因为人体皮肤上有许多汗腺和毛孔,在向外界排泄汗水和分泌物的同时,也起到降低人体体温的作用,达到人体的热平衡。人体穿着服装时,皮肤一般通过透湿、吸湿、放湿3种途径,由服装面料向外排出气态水分和液态水分。

在周围气温不高,人体处于舒适状态时,机体内的水分会通过皮肤表层不间断地蒸发,称为无感蒸发。这时排出的主要是气态水分。若周围环境温度较高,或在工作时体内产生热量较多,人体就会以出汗的形式增加散热。这些汗水如果不能通过服装面料及时排出,汗水、灰尘、皮脂等混杂在一起,就会变成刺激皮肤产生不适感的因素。当环境的相对湿度超过60%时,穿着普通静电防护服的人员也会感到闷热难受,衣服湿冷粘身。这些不适感会影响员工的情绪和工作状态。

许多国家的学者在对服装面料的透湿性能进行研究后发现,面料厚度、面料孔隙率、面料结构是影响低湿度时面料透湿性的3个主要因素。在高湿度和面料结构紧密时,纤维的吸湿性能则成为面料透湿的主要因素。由吸湿性好的纤维制成的面料,因纤维吸湿膨胀后堵塞纤维间的空隙,导致透湿变得比较困难,这时,纤维本身特殊的截面结构,就成为透湿的主要途径。

在影响静电防护服面料吸湿、透湿的3个因素中,面料越厚,水气通过织物间的孔隙需要的路径就越长,面料的湿阻也就越大。此外,随着织物紧密程度的增加,面料纱线间的孔隙减小,面料透湿性也会逐渐下降。而在面料紧密程度较低时,各种纤维织物的湿阻差异不大。

提高吸湿排汗功能的途径

棉纤维是一种天然纤维,穿着纯棉防静电服装感觉舒适,但吸湿后衣服会贴在身上,并产生湿重感,在高温、闷热的环境中湿热感还会增强;普通涤纶纤维是一种合成纤维,纯涤纶纤维织物透气性差,穿着会有闷热感。这两种纤维都不易排出汗液,所以,提高静电防护服面料吸湿排汗功能的途径,一般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改性方法、不同纤维混合纺织方法、后整理方法等实现。通过这些方法得到的具有吸湿排汗功能的纤维,简称吸湿排汗纤维。

涤纶纤维截面是异型结构,可以提高涤纶纤维的吸湿透气性。利用纤维表面微细沟槽,及其截面异型结构所产生的毛细现象,使汗液经芯吸、扩散、传输等途径,迅速迁移至织物的表面并散发,调节人体与织物间的微气候环境,从而达到导湿快干的目的。吸湿排汗纤维表面有众多的微孔或沟槽,主要包括三叶型(图1)、四叶型、五叶型、五角型(图2)、十字型(图3)、T型等形状的截面,以及截面凹槽(图4)。纤维利用毛细效应,能迅速吸收皮肤表面湿气与汗水,通过扩散,传递到外层蒸发。

目前,国内外吸湿排汗面料开发的主要思路,是采用物理方法改变化纤喷丝板微孔的形状,仿制具有表面沟槽的异形纤维,来实现吸湿排汗的效果。再将涤纶纤维和棉纤维有机地混合纺织,使二种纤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功能。用这种方法制成的防静电服装面料,增强了吸湿排汗的功能,水分和汗气在纤维中能迅速扩散。再配以斜纹、变化斜纹、牛津、牛仔布等变化的织纹组织,透湿、吸湿、放湿3种功能也都能在面料上得以体现。同时,在面料中植入永久性抗静电纤维,服装面料还具有吸湿快干、干爽透气、舒适安全、永久性抗静电的效果。这种方法是目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6

【关键词】运动;疾病;防治;抽筋;晕厥;低血糖;中暑

一、抽筋

肌肉不自主的强直收缩,局部疼痛、发硬叫做抽筋。抽筋的常见原因是突然寒冷的刺激(如冷水、冷空气等)和大量排汗后体内缺乏盐分。此外身体过于疲劳、临场紧张和动作不协调等等也会造成抽筋。在运动中较容易发生抽筋的部位是小腿和脚趾。

解除抽筋的方法,主要是牵引抽筋的肌肉,使它伸长和松弛。例如,小腿肚抽筋和脚趾向下抽筋时,可将抽筋腿的膝关节伸直,用力将脚掌和脚趾向上扳,即可使抽筋缓解。如果效果不行,小腿肚抽筋还可用手指重按承山穴;脚趾向下抽筋露马脚重按涌泉穴,然后对小腿后面做自下而上的快速重推摩,全手揉捏和轻拍,以帮其缓解。缓解后再轻推、缓慢揉捏一会,并注意保暖。如果游泳时发生腿肚或脚趾抽筋,就应立即用两手和没有抽筋的脚仰游回岸,或先吸一口气,仰浮于水面呼救,切不可慌张,以免发生溺水。

为了预防抽筋,夏季锻炼应适当饮用淡盐水;冬季锻炼要注意和做好准备活动,在水中运动时间不宜过长,当有寒战或疲劳感觉时应及时出水。

二、晕厥

由于脑部突然缺血而引起的一种暂时推动知觉的状态称晕厥。在长时间站立、下蹲过久骤然起立、精神过于激动或带病参加剧烈运动等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晕厥。在田径运动中运动员赛跑后,如果立即站立不动,由于下肢的毛细血管和静脉推动了肌肉时对它的挤压作用,加上血液本身的策略关系,大量的血液积聚在下肢舒张的血管中回心血量减少,心办理出血量也会减少,从而使脑部突然缺血,引起晕厥。这种晕厥叫做“策略性休克”。

轻度的晕厥,一般在昏倒片刻脑贫血消除后,知觉即可恢复,清醒过来,但醒后仍有头昏现象。对较重的晕厥都急救时,应使其平卧,头部放低,不用枕头,足部略高,松解衣领,注意保暖,用热毛巾擦脸,自小腿向大腿做重推摩各全身揉捏。如不清醒,可针刺或锃用拇指掐按人中、百会、涌泉、合谷等穴位,或给其闻嗅氨水,促其苏醒。在知觉未恢复前,不给病人喝水或服药,如有呕吐,应让患者的头侧转;如果呼吸停止,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晕厥的前驱症状出现时,应立即中下或平卧,则可避免昏倒。轻度的策略休克,昏倒前扶着走一走,可使症状消失。为了防止晕厥,要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久蹲后不要骤然起立,要慢慢站起来;患病时不要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疾跑后应继续慢跑并做深呼吸。

三、低血糖

参加运动时,肌肉收缩要消耗能量,而能量主要来源于体内糖的氧化,因而消耗的是体内的糖。长时间的剧烈运动,由于血内糖的大量消耗,可导致低血糖症。身体有病、饥饿或精神过分紧张的人在参加剧烈运动和长时间较大负荷的运动的过程中或运动后,都可能发生低血糖症。

低血糖症的表现是:病人感到非常饥饿、极度疲乏、头晕、心跳、面色苍白、出冷汗,较重者可出现神致不清、语言不清、四肢发抖、跳动不安或精神错乱,甚至昏倒。检查时脉搏快而弱,血压无明显变化,或昏倒前升高而昏倒后降低,呼吸短促,瞳孔扩大,血糖明显降低。

对低血糖患者急救时,应使病人平卧,注意保暖,神志清醒者可给他喝热的浓茶或糖水,并吃少量食品,一般短时间后即可恢复。若人事不省,可针刺或指掐人中、百合、涌泉、合谷等穴,严重者可进行葡萄糖静脉注射。为防止低血糖症,患病未愈,空腹饥饿时,或者平时体质较弱没有锻炼基础的人,不要突然参加长时间的剧烈运动。

四、中暑

中暑是高热环境中发生的一种病。在火热的夏天进行长时间体育活动或长途行军时都有可能发生中暑。在天气闷热,身体疲劳,缺少饮水和头部缺少保护而直接受到烈日照射等情况下则更易发生。

中暑时,病人感到头昏、头痛、全身无力、烦躁心慌、恶心呕吐、口干舌燥,继而发高烧、颜发红、皮肤发热、无汗,有时流鼻血、脉搏强而快、呼吸急促。严重者则会氏迷不醒、面色苍白、出冷汗、体温不高、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呼吸表浅、瞳孔放大。

轻度中暑时,应迅速离开热环境,到荫凉处休息,喝些凉开水,服些人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水,很快就会恢复。高热的病人,应移到荫凉通风处,安静仰卧,头部垫高,松解衣服,用扇子扇风。抽筋时可服适量的凉盐开水,用净布或纱布蘸白酒或醋在抽筋处反复摩擦。如有昏迷,针刺或用指掐按人中、百合、涌泉、合谷、内关、足三里等穴。

为了预防中暑,在高招中运动时,应穿浅色、单薄、宽敞的衣服,适当饮用淡盐开水。室内运动时应注意通风。在火热的阳光下长途行军时要戴太阳帽或有其它遮阳措施,并备带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和充足的水。在烈日下锻炼时间不宜过长。夏季运动量大的项目不宜安排在较热的时间内进行。此外要注意平时的各种环境下的锻炼,以逐步提高身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