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新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一、新旧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差异

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内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不同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改变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单价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不仅极大地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在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将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将“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两个分类没有改变。新制度对资产分类没有做出重大的调整,仅是对原有分类的微调。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使用。目前各校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手册》中的16类分类标准进行。该标准为2000年制度并颁布实施的,此次新标准按照六大类分类并结合16类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清晰的固定资产分类,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进而采用统一的折旧口径,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问题,改变了旧制度下缺少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二、新制度改变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新领域,是在以往高校财务工作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改革,高校可以获得资金的渠道不断增加,增强了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持续不断的增长,固定资产存量及其庞大。固定资产随着日常的使用、闲置,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有形、无形的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更新的时间缩短,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科技设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一代产品推出以后,导致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急剧下降。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登记时候,记录其原值,在报废阶段进行一次性清账处理。在此期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账面资产的价值偏离于实际价值,会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的状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各个时期内,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只在购置时进行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中。而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后,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实际价值变化,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导致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则大幅度的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间,因使用等方式产生的价值的改变,是每一时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支出记在某一年度,并仅作为该年度的教育成本,这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会导致学校教育的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与实际偏离,不能较好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可以使支出较为平均的分摊到各年,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精确计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等新的学生培养模式,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确的计算合作办学成本,是开展此类项目的基础。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式实施,将为更好的开展合作办学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可以较好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但是,由于不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各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远没有高校财务管理严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同时各科研项目也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固定资产。这样没有统筹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导致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重复率较高,也容易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促进资产管理部门更加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了解固定资产年度变化的情况。详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可以更好地审查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各类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可以首先考虑在部门之间调配闲置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才可以考虑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减少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节约资金,同时也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调配,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闲置资产的部门间的转移,既减轻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方的管理压力,又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会使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降低,会促使其产生紧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时更加谨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配合使用,可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约束,促使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减少固定资产的不必要减值与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有利于高校开展固定资产有偿使用。高校在开放自身设施给其他科研机构使用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成为制定使用费用的基础,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对接的途径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是从无到有,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新旧制度对接的方式、方法,实现新旧制度间的无缝对接,使高校财务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保证高校的正常运作。

(一)按照新制度价值分类标准规定重新确认固定资产明细

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较长时间,固定资产庞大,总的来说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低不均匀、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点。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涉及到众多的使用部门,管理与使用分离。这些特点,导致高校盘点固定资产存在较多困难。因此,在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前,要彻底清查高校现有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信息、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的磨损情况、资产的损坏情况、资产的报废情况等等。这些基础信息,是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于盘点清晰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固定资产范围,将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剔除,将现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系统。高校要综合利用现代的各项技术手段,例如物联网技术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用系统按照折旧方法进行自动折旧,降低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将只有四大类(除动植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校需要折旧资产目录,是完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条件之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损耗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构筑物、一般设备等。而工作量法则更加适用于那些损耗程度取决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如精密仪器、精密机床、载客车、运货车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对不同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时,要极其审慎,并且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盘点过的固定资产,通过分类,可以按照类别确定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将作为配套方案,另行规定。一旦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依据,有利于各高校财务制度的统一。

(三)旧制度下补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账务对接

在全面盘点高校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确定其状态。对于根据新规定已经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但应继续使用;对于还处于固定资产折旧期的资产,应当一次性提足本阶段的折旧。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已经确定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此时,因折旧方法已经确定,利用系统即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汇总。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制度的要求规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执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工作起来才有所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建立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第一层级,建立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的国资管理部门总负责制;第二层级,在学院或者与之平级的各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专职人员管理的制度;第三层级在各系,或与之平级的研究所等机构,设立负责人领导,使用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分配各层级的责任。各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的直接受益人,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资产。校级的国资管理部门主要是统筹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维修等做出审核。同时,校级国资管理部门应该监督下级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做出调整,分配给有需要的部门。对于重大采购事项,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积极推动各机构互通有无,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对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上张贴条形码,利用条形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该技术已经比较普及,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扫描标签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条形码方式,最适合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的管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无法使用条形码追踪到,不便于管理。这时可以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该技术由可存储信息的无线射频标签和读写器以及管理系统组成,一旦贴有标签的固定资产移动,即可被读写器识别,通过无线系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可以识别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五、结语

在新制度下,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有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制度实行,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是一种促进,将更加有利于反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加精确的核算教育成本,同时也可以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和高效率,实现资源的共享,最终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赵志勇 沈玥 单位:天津城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