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分析

残疾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残助残政策,实施了一系列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投入之大、补贴范围之广、受益人数之多前所未有,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随着项目种类不断增加,补贴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少监督”的问题;在资金管理上一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在财务管理上一些地方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格、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到残疾人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发挥。如何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对当前工作状况提出分析探究,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

受益人数;分析探究

一、现阶段政府残疾人民生专项资金出现的问题有

(一)资金分配不科学,配套资金到位难。

资金分配中存在项目计划与地方实际需要脱节。虽然上级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所需的基本经费难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执行进度和完成质量。

(二)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有的项目虽已按计划完成,但执行效果欠佳,底数不清,测算不科学,制定的指标超出基层实际服务能力,接到任务之后,未制定有效的落实措施,政策无法下地,影响资金的落实和项目的执行。又比如不按流程进行,如残联的精神病服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保管,不能交由医院保管,每年年审一次;不允许将资金提前一次性拨付医院更不允许直接将费用发给救助对象。而实际操作中,演变成是残疾人拿发票来残联报销服药费用。表面上看资金确实是用在残疾人身上,而且没有违规,但实际上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有可能造成残疾人无钱服药,至使服药环节失去监控,完全不利于精神病人的监控与康复。

(三)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尚需推进

普遍存在“重申请、轻执行”,绩效考核的指标尚需改进,完全量化也无法全面反应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利于政府绩效评价。在收付实现制下,机关会计并不对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性支出加以区分,所有的资金流出均列入支出。而实际上购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并不是在付现日就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出,其价值仍然存在,且这些资本性支出都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服务年限期间,这类资产的价值是慢慢的流出,收付实现制下将这类支出一次性作为费用进行核算,不利于将收入和费用做有效的配比。有些服务或者商品采购实际上已经完成,但是由于款项尚未支出,造成了账实不符,对于项目的实际成本反映不实。由于在会计信息上难以提供真实完整的成本信息,社会公众及监督机构也难以评估项目的绩效,内部的激励机制也难以构建,整体的行政效率得不到有效的衡量和提高。

(四)专项资金下达缓慢,地方财政下拨资金时

逐级存在不同程度的滞留问题,业务部门分配任务缓慢,跨年拨付及下达指标经常发生,造成下级单位完成任务时间紧张,效率低。

二、新形势下残疾人民生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约束

作为关系到民生的具有较强社会效益和影响的项目,残疾人专项资金的使用是一个需要严格监管的方面,要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要从资金核算到相关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施行等层面进行监管,严格依照资金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资金划拨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进行管理。

(二)保证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残疾人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是资金使用的重中之重,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受益人群妥善拿到补助资金,通过与业务部门的协调,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三)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残疾人专项资金以救急扶贫为主,重在落实各项惠残助残政策,资金的各投入点关系到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如何发挥出有限的资金的最大使用效果,这是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强残疾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民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残疾人民生项目和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切实跟进管理与监督,逐步建立“多层次投入、责权利一致、全过程监管”的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机制保障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一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对需要申报的涉残项目,要及时制定、项目条件标准、申报程序和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和审核制度,残联、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严把项目申报关。二要规范项目指标分配。推行项目指标公式法、因素法分配方式,以残疾人口数为主要依据,分配残疾人康复、辅具、就业、教育和保障等项目指标,努力实现分配依据公开化,分配程序规范化,分配结果公正化。三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实行公平、公开、公示与资金直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增加项目工作透明度。要健全项目工作数据。严格落实“实名制、直通车”制度,完善残疾人康复、辅具、就业、教育和保障等业务工作数据库,为项目督查、评估和决策提供必要依据。四要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和落实常态化督导与第三方绩效评估相结合的督导评估制度。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项目实施后,残联、财政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对受益对象进行入户或电话抽查。五要信息公开。弱势群体的信息获取能力有限,现阶段资源的有效性与信息获取的不对等之间的矛盾越加突出。而助残资金是惠及残疾人的资金,是涉及残疾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监督的项目资金。对各类助残项目有申请流程、操作方式等进行宣传,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前,使用情况均要求公示,还公众知情权。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

强化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按规定使用及管理项目资金,在执行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对项目资金进行占用、挪用、套用,保障残疾人民生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及使用效率。首先,要对资金分配进行规范化操作,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现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利用民办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实效明显的方法,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构建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单位持续推进项目资金监管体制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规范奖惩,通过激励建设人口数为基础、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第二,要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凡是在采集人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中涉及的采购业务,都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采购标准、限额,对于超出标准或限额的采购,都要编制预算即采购计划,在经过政府审批流程后,依法、按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采购。没能依法按照流程进行采购审批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第三,要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残疾人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于涉残补贴的项目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地通过残疾人个人账户拨付到户;培训、服务类资金需求,应当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留存保障资料后实现拨付。地方财政与残联要严密配合,及时拨付上级补助金与当地安排的配套补助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截留、占用、挪用残疾人项目资金的违规现象。努力提高残疾人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第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在项目资金运作体系中,应当制定覆盖项目资金使用全流程的资金监管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大节点入手,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监督。要加强残疾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补助资金的,在追回资金的前提下,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创新服务,以市场来推动服务水平的提高

在现有形势下,以政府全面包揽残疾人服务制度已是不可取,推行购买服务为主体,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让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以腿投票,在这种形势之下,倒逼社会资源更有效率的使用及合理分配。

作者:孙颖 单位:三明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