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文化发展论文

残疾人福利文化发展论文

一、台湾地区残疾人福利文化的具体表现:日趋完善的福利制度

福利文化是福利制度的内驱动力,与此相对应,福利制度也是福利文化的具体外化。通常而言,围绕残疾人福利制度的构建主要有两个理论模型:一是个体模型,即将残疾的原因、责任归因于个人,其后果也由个人承担;第二是社会模型,将残疾视为个体与社会多元因素的结果,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与祖国大陆同文同宗的台湾地区毫无疑问选择了后者,并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这种努力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探索,以“一辈子照顾、无所不在的保护、全方位的服务”为宗旨目标。台湾地区自1980年制定出台《残障福利法》以来,又先后于1997年、2007年颁布施行《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围绕残疾人群的就业、培训、康复、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陆续出台30多项法规,逐步在制度层面构建起日益完善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残障福利法》对于台湾地区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立法宗旨彻底改变了对残疾人进行单纯养护的传统观念及模式,进而转化为注重完善外部救济与扶助自立更生。从“授之以鱼”兼而“授之以渔”,不仅使残疾纯粹作为一种固有的家庭负担,获得了社会力量的分担和化解,更为残疾个体提高物质权利,进而实现人生价值、满足精神追求,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可行途径。《残障福利法》施行18年间历经3次修订,扩大了残疾人的认定范围,将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老年痴呆者、自闭症、慢性精神病等也纳入保障对象。1997年颁布的《身心障碍者保护法》最大的立法价值在于: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残疾人群应负的各类责任,彰显了将残疾人纳入公平参与社会生活机会的核心价值;更认识到解决残疾人群的多重困境、多元需求,无法仅依靠单一的社会福利部门,因而创造“多重主管机关”概念,划清了不同部门在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中的权责,强化分类规范和服务,重视构建个性化、在地化和小区化的保障模式。2007年制定的《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则是台湾地区在残疾人保障立法方面首次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一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2000年提出的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4大组成要素及所定身体功能结构8大分类,规划设立残疾人的认定种类和伤残等级,改变以往标准特殊化、定级不对等的情况。二是将残疾人家庭及其主要照顾者也纳入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三是强调机会均等,以积极的福利取代消极的救助,以需求而非身份作为提供服务的主要依据,同时将残疾人福利体系从单纯的物质给予向公共服务、人身安全及居住权保障等相关领域拓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也已进行3次修订,现有的116条条文在康复、就学、就业、养老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彰显残疾人享有的健康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及经济安全、人身安全等权益,致力于为其提供全生涯式的服务保障。目前台湾地区对经相关专业评定并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的残疾人群,依据障碍类型及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服务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因素,提供的福利及服务主要包括:

1.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是残疾人拥有生存权、物质权的基本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的保险与就医、教育训练与辅导、生活维护与救济,应予保障,并扶助其自立与发展。”在实践中,除了对低收入残疾人群直接发放生活补助费、障碍年金,还按其残疾等级,在托育、养护、交通、辅具、重病医疗及保费、房屋租金及购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补贴。为使残疾人在其直系亲属或扶养者年迈时仍受到应有照顾及保障,促进残疾人财产有效管理,台湾地区重视推广残疾人财产信托制度,授权相关信托业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财产信托服务,增强其抵御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2.就业支持。

实现就业是残疾人强化经济保障的重要支撑,更是其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台湾地区一是以“点面结合”的措施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在“面”上通过推行公私营机构的“定额录用制度”,开放合适岗位以保障残疾人拥有就业机会。在“点”上则针对有就业意愿但能力低下、无法参与竞争性就业的特殊人群,设立集培训、就业于一体的“庇护工场”,让其在获得薪资报酬的同时,也享有社会康复的机会。二是以专业化的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注重提供就业辅导和职业培训,通过成立协助残疾人就业的专职服务机构,在能力评估、岗位培训、就业信息、提供支持性就业方案等方面,为残疾人群提供专业化服务。

3.教育保障。

与大陆同样,台湾地区也注重保障残疾人的教育公平权利,以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受教育过程和公平的受教育结果为基本原则。在对残疾人“零拒绝”和“完全就学”的基础上,更注重教育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提供学前义务教育、就读交通服务、个别化与小区化教学、多元化教育安置、社会适应训练、开放大专院校科系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残疾人群心智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4.医疗复健。

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便利化、多元化的医疗复健服务,对于改善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台湾地区面向残疾人群除了在居家护理、居家复健、医疗辅具补助、医疗复健费用补助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外,还通过小区化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信息、预防及早期疗育、在公立医院试办身心障碍者特别门诊、推动专业人员及资源在城乡实现均衡配置等便利措施,积极为残疾人群提供精细化保障。

5.社区服务。

在传统伦理语境下,居家养护是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方式,其生老病死都以家庭为主要依赖,这在相当于程度上制约了其“生活半径”。而台湾社会提倡家庭养护与社区服务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由残疾人福利机构或团体提供包括康复矫治、心理咨询、临时及短期照顾、休闲服务、亲职教育、技艺陶冶等系列服务,有效改善了家庭养护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

6.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的软硬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台湾地区对此较为重视,一方面通过修订推行建筑技术规则,积极改善和打造各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活动场所的无障碍环境,为残障特殊人群提供通行无阻的便利。诸如依法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汽机车停车位、实行残疾人专用车牌等举措。另一方面大力推广公共信息无障碍,通过信息电子化、字幕化、语音化,构建无障碍视听环境。此外,还制定“残疾人特别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倡导“有爱无碍”,促进大众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强化尊重残障人群应有权益的无障碍人文环境。

生涯转衔服务。“生涯转衔”是指残疾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随着角色、任务与生活型态变化而发生的生涯规划和衔接教育等。针对残疾人在不同人生阶段所面临的就医、求学、就业、休闲、安养等生涯规划,台湾地区自2002年开始推行“身心障碍者生涯转衔服务整合实施方案”,积极订定转衔服务统一表格数据格式,建立整合式残疾人个案管理系统,实现相关部门、地方专业服务组织之间数据无缝衔接,从而为残疾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二、台湾地区残疾人福利文化的重要特色:方兴未艾的“志工文化”

志工(volunteer)即志愿工作者的简称,是“一种助人、具组织性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台湾志愿服务法》将志工定义为:一群人本着服务的热忱及个人的志愿,不取报酬地付出时间、财物、劳力和智能,协助别人解决困难。助人的美德及福利活动、具组织性的利他行为、基于社会公益的参与行为,上述三大要素构成了志工文化的基本精髓。台湾地区的志工最早称为义工,自上世纪五六十代开始在社区推动,随后义警(警察)、义交(交通引导)、义消(消防)等相继出现,志工服务向医院、学校及社会其他领域不断延伸。2001年初,台湾颁布实施“志愿服务法”,对志工从招募、训练、管理、保障、补贴到奖励作出明确完整的规定,志工事业更趋蓬勃。庞大的志工人群及其组织化、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构成了台湾社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据不完全统计,活跃在台湾地区的志工团体多达两万多个,参与人群占台湾总人口的15%左右,在15岁到64岁的人群中,接近1/4的人有志工经历。这些志工团体的服务领域遍及社区、医护、残障、文化、环保、法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建立在同情心、同理心、感恩心基础上充满正能量的志工文化,培育了亲残助残共建共享的的社会风尚,也成为台湾地区残疾人福利文化中独特而鲜明的一大亮点。台湾志工文化的兴盛,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文化传统对社会福利的长期影响和制约作用,包括人们对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基本态度、对国家干预的基本判断以及有关幸福、需要等等的价值观念,这些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策和福利体制毫无疑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从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中描绘“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理想,到宋神宗时期设置福田院收养幼老废疾者,清末状元张骞开办首家特殊教育机构“南通盲哑学校”,及至两岸纷纷出台各类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制度“,亲残助残”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社会准则和道德操守。

中华民族之所以历尽磨难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种“人溺己溺,守望相助”的文化基因。由于岛域的特殊地理———有限的资源及“浅碟型”经济,以及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上世纪50年代两岸的对峙,形成了台湾社会集体潜意识中的危机感,强化了民众间的互助情结,由此逐步催生了志工群体的不断壮大。台湾志工文化的兴盛,也缘于其独特的社会基础即宗教信仰的普及。据不完全统计,台湾地区现有宗教场所16000多所,信众超过1000万人,民间信仰300多种。作为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文化现象,宗教是台湾社会的稳定器和减压阀,也是劝人向善、助人为乐的精神动因。不管各种宗教教义如何,“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佛光山星云大师语)是其共通之处。“助人”之所以“为乐”,是因为“赠人玫瑰而能手留余香”。由证严上人一手创办的慈济基金会,作为全球最大的宗教慈善组织,拥有超过200万的志工规模,惠及的残障人群已难以计数。证严上人眼中的志工是“能闻声救苦的人间活菩萨”,要求慈济志工奉行的准则是“在付出之中时时自我观照,感恩对方愿意接受帮助,让我们有机会体会生命的真义,得到心灵净化的资料”。在这种社会心理氛围中,助残爱残不是单向的被动给予,而是施受同乐的共同体验。对这种超越物质回报的心灵净化及精神愉悦的高度珍视与自觉追求,构筑了志工文化兴盛的强大社会心理基础。如果说兴盛的志工文化温暖了残疾人群,与此相对应,这些不幸者在人生寒流中所展现的自强自立精神,也成为其赢得社会尊重、构建良好福利文化的重要感召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是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中最为核心的价值规范。“胜人者力,自胜者强”的文化基因在台湾残障人群中同样得以传承,与张海迪、史铁生、邰丽华等大陆残疾人榜样遥相呼应的,是双腿瘫痪但仍高唱“星星点灯”逆流而上的“水手”郑智化,曾经风靡大陆校园的励志歌声成为一代青年的集体记忆;是“中的一条船”郑丰喜,虽命运多舛、英年早逝,但以无腿人生照亮了前行的航程;是失去双臂、一条腿和一只眼睛,但大声呐喊“可以成功,可以失败,但绝不可以放弃”的励志大师谢昆山;是深情唱响“你是我的眼”的盲人歌手萧煌奇,以及许许多多秉持“弦月虽然有缺,一样遍照九州;身体虽有残障,亦可创造圆满”这种“弦月精神”的平凡个体。他们在平淡而艰辛的日子里,默默承受着身心残障带来的沉重与不便,以“不怨天、不尤人”的乐观坦然和“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自信自强,书写着别样的人生精彩。

三、台湾地区残疾人福利文化发展的几点启示

海峡两岸虽然政经体制不同,但都肩负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同使命。台湾地区的探索和实践,对于大陆加快发展残疾人福利文化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并明确定位。

残疾人由于身心方面功能的缺损以及面临相应外部障碍,客观上制约了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福利政策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政府作为社会资源最大的所有者,理应也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对残疾人群体提供补偿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责无旁贷的职责。从台湾地区的实践看,无论是直接的经济保障,还是间接的环境营造,行政部门是残疾人福利保障的主要提供者,是构筑这类社会弱势群体安全线的托底者。当前大陆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找准定位,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政府在残疾人福利事业中的主导地位,紧紧围绕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的目标,强化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中的牵头作用,从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完善残疾人教育、医疗、就业保障譬如探索设立“庇护工场”等方面,学习借鉴台湾地区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厘清政府的责任边界,统筹而不包揽,着重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进行规划、引导、控制和监督,整合资源,合理分工,努力从供给面上不断提高解决残疾人发展需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善和加强社区化服务。

根据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Ostrom)夫妇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选择来提供。从台湾地区的实践看,社区化服务在残疾人福利体系中相对于政府和家庭具有某些不可替代的优势。社区是最小的基层组织,具有实行网格化覆盖的便利条件。强化残疾人的社区化服务,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传统居家养护的弊端,为残疾人参与社会交往、争取社会康复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使针对不同残疾个体的贴近式、个性化服务有了良好的依托,提高了公共服务对个体保障的人性化水平。大陆地区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积极探索,关键要把握好社区服务的“四个原则”、“四个确保”。“四个原则”:一是公共性,即着眼于残疾人群的共性问题,努力满足其公共需要。二是公平性,即着眼于残疾人群平等参与和享受社会生活的需要,助其追求和实现社会地位、社会机会的公平获得。三是公益性,即着眼于满足公共需要和追求公共利益,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提供免费、非盈利或微利的服务。四是特殊性,即着眼于残疾人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和专业性的服务。“四个确保”:一是要确保规划建设同步化。在社区规划和建设时,应当同步考虑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项目等方面,充分保障残疾人获得应有的便利。二是要确保工作机制常态化。残疾人是散布在各个社区的“少数派”,容易成为社区日常工作忽略的“边缘人”,因此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建立完善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经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确保服务保障专业化。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步和残疾人素质的提升,对社区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因此要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专门培训等多种方式予以积极回应解决。四是要确保部门协作联动化。针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职能部门,要以社区组织为整合平台,推动各项惠残助残政策举措进门进户、落地生效。

3.打造优质的软硬环境。

残疾人福利文化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具备便利性、富有包容性、具有开放性的软硬环境。从台湾地区的实践看,一方面要继续重视无障碍环境的硬件建设,着重在“普及化”和“精细化”上下功夫。“普及化”就是要将各类无障碍的通行、通讯、识别等公共设施建设,逐步由大型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城镇推广,不断扩大无障碍环境在残疾人群中的覆盖面。“精细化”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科技化、人性化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不同残疾个体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其体验无障碍环境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也是最为根本的,就是大力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共同关心、理解、尊重和乐于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培育壮大亲残助残的志愿者队伍,营造“有爱无碍”的软环境,为发展残疾人福利文化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于雪琴 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