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例6篇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1

三类残疾一般是指脑瘫、弱智和耳聋,这三类残疾中的儿童又是残疾群体中最需要关心和保护的人,也是最需要接受康复服务和康复最容易见效的人。目前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程中,笔者认为应该把“三类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放到重中之重,予以特别的关注。做到早干预,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构筑起一道严密而有效的保障机制,尽最大努力使残疾儿童早日回归社会主流。

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监测制度

调查资料显示,残疾儿童先天(幼儿期)发生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后天,0~4周岁为脑瘫、弱智、耳聋“三类残疾”的高发期。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家长把残疾儿童藏着掖着,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向众人透露,不让自己的残疾孩子抛头露面。残联工作人员和康复员上门调查时,有的家长不愿吐露真情,不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就是不愿同残联打交道。患者亲属的不作为,导致一些地方对残疾儿童状况底子不明,情况不清,对开展“三类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留有一定的“死角”。浙江省上虞市在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中,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残疾儿童筛查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是规定和建立乡镇(街道)残联和所在地康复指导站(卫生院)向市残康办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对辖区的“三类残疾”儿童进行调查摸排,将残疾儿童的人数及残疾类别、家庭基本情况掌握得一清二楚。二是及时仔细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要求家长积极配合,提供残疾儿童的真实情况。三是建档立卡。上虞市对226名0~14周岁的“三类残疾”儿童全部建立档案,一人一册,并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构建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掌握和了解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打下基础。

建立抢救性康复保障制度

目前的核心问题是要构建“三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保障机制。上虞市在这方面已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

(一)实施康复保障。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局把全市200多名残疾儿童划分为重度、一般、轻度三种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一是对重度残疾儿童千方百计动员其家庭,送省、绍兴、宁波等地康复医院和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和专业训练。2006~2008年,全市有43名、48名、52名重残儿童分别在省慈爱医院、省康复指导中心、省聋儿语训中心,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对一般或轻度的残疾儿童,由当地康复指导医生和社区康复员挂钩联系,指导与协助家长对残疾儿童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流、认知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并实现家庭训练和到附近康复活动室训练的双重结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方法由市残联集中进行培训,由当地乡镇康复指导站集中探讨,由康复专家对残疾儿童实行例子解剖三个结合。在家庭康复训练中,狠抓三个环节:根据残疾儿童的症状,抓训练的针对性,动员鼓励家长(亲属)要耐心细心加恒心,确立训练的长期性;加强对指导医生、康复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考核,每月上门2~3次服务指导,抓训练的有效性。

(二)实施救助保障。残疾儿童家庭为了孩子的康复一般都要投入大量的医疗费用,即使在机构康复训练上一年也要花费l万多元钱。为此,残疾儿童的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大多经济较为困难,有的导致债台高筑,不堪经济重负而被迫中断对孩子的康复治疗。可见,对“三类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费用成为关键,要将家庭负担逐渐向政府、社会转移。上虞市规定,对在机构康复进行治疗或训练的残疾儿童每年补助5000~7000元,对在家庭开展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提供简要器具,并每年补助500~800元,每月发给康复员工作补贴300元。上虞市在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中,还致力于构建社会化的康复救助保障机制,21个乡镇(街道)将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动员企业家冠名康复活动室并捐助一定的资金。上虞市曹娥街道规定,对在机构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每年另补助2000元;又如百官街道、道墟、沥海、谢塘、小越、东关、丰惠等乡镇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经费也做出了相应的补助规定。

建立残疾儿童救助保障机制,是实施“三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的救助力度,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予的社会化康复保障机制,以人道主义的热情,落实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一切措施。

(三)实施评估保障。上虞市专门成立“三类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专家组,由市残康办、康复部、市级专家医生等人员组成,每半年对重度残疾儿童进行一次康复评估,提出具体的治疗措施和康复方案。全市各乡镇(街道)康复指导站都有康复评估小组,由指导站站长(院长)任组长,每三个月对辖区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情况做检查和评估,提出下阶段训练的改进措施,调整康复方案。评估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情况一要仔细全面,二要突出个性化和时效性,三要有客观科学的数据。

及时认真评估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情况,有利于判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有利于调整康复训练方案,有利于提高患者家长的积极态度和康复意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2

关键词:ICF;康复服务;人才队伍

中图分类号:G647;C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11)06-0101-05

ICF,是《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简称,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当代世界各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历时近10年研究制定的新的残疾与健康分类体系[1]。2001年在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ICF正式通过并在世界各地健康与残疾相关领域广泛应用[2](P.2)。ICF指出残疾的三个核心内容:一是残疾是个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上的障碍,一是残疾是个体的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一是残疾是个体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障碍的结果[3]。它的分类体系不仅是医学的或是生物的,而且是社会的与环境的,这一对人类功能和残疾问题的新视角,为世界范围内建构现代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服务人才队伍提供了新的启示与支持[4]。

一、当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现状、需求及问题

1.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现状

从数量上,据2010年召开的第五届北京国际康复论坛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不到2万人,其中康复治疗师只有5 000多人,而我国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近5 000万人,患有各种慢性病并有生活能力障碍需要康复服务的老年人有7 000多万人,远低于康复人员配置的世界平均水平。论坛预测到2015年,我国至少需要35万名康复技术人才。可见,我国的康复服务人才仍处于紧缺状态。

从结构上,我国的康复服务人才仍以医疗康复为主。2005年,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中国残联曾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并明确指出了培养对象为全国残联系统从事康复工作的康复管理人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人才。可见,现有的康复人才队伍主要由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部分组成,其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则偏重于医疗康复,而与教育、就业、社会等服务分处于孤军奋战的隔离状态。

从功能上,目前我国康复服务人才队伍仍以专业技术操作为主,而对于康复服务中发挥重要功能的康复评定和康复计划则较为忽略且局限[5](P.737)。首先,目前绝大多数康复服务中心缺乏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康复计划制定原则,而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各显神通”的态势[6]。其次,目前几乎所有康复服务中的康复评定与康复计划均针对残疾人残障之处。一些康复服务中心虽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康复评定环节和康复计划流程,但也仅仅是强调如“评定目标与残疾人自身意愿是否一致”、“残疾人及其家属是否有参与”、“康复目标时间化及治疗方式具体化”等方面[5](P.738)。可见,这些评定与计划的焦点均为残疾人受损或残障之处,而对残疾人尚存的优势资源并没有进行同样的评定与未来发展规划。

2.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提升

近年来,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在逐渐发生变化,现有的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已远不能满足其日益提升的需求。2006~2010年,一些学者分别对本地残疾人的六大方面的康复需求加以调查[7-10](见表1)。纵观表格中的调查时间与康复需求可见,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及康复转介需求均存在下降趋势,而心理服务需求处于上升趋势,其他康复服务需求也有上扬情况,这与现实中重医疗康复,轻职业、教育及社会方面的康复的情况形成一定的反差。这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我国的康复服务在医疗、辅具上的成效大大提高,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残疾人的需求,使得残疾人的需求逐年降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已经提升到“能否平等融入社会”、“有尊严地活着”层面上来。为达到这一终极目标,需要康复服务不仅关注到残损方面,还要关注到残疾人的优势潜能,从而将其与心理、教育、就业、社会等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即全面康复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康复服务的终极目标。2007年联合国在《残疾人权利公约》中也提倡加强和推广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即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不应仅局限于提供医疗康复,还要与心理、教育、就业、社会等各方面有机整合,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才能真正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11]。

3.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现存问题

康复服务人才队伍中各项功能发展不均衡。由残疾人逐渐转变的康复需求可知,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的要求逐渐提升,康复服务不再是诸多方面的有和无的问题,而应提升到细化各项功能的协调发展的层次上。但纵观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现状,不论在结构上还是功能上均处于不均衡的发展状态。主要表现为目前的康复服务人才队伍依然以医疗康复为主,而在医疗康复中又主要重视康复操作人员的培养,而对于在功能上同样重要的康复评估、康复计划等人才队伍的建设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尚缺乏相关的系统科学的培训教程与方法。这种重操作轻评估与计划的康复服务容易造成服务人员“短视地”施予康复,残疾人或其家属也因此而“盲目地”接受康复,而对于残疾人未来的发展道路,未来如何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考虑得较少,或者其基点相当地局限与悲观,仅关注残疾人已经残损的方面。也正因为目前这种缺少未来规划与希望的“短视地”康复服务使得一些残疾儿童的家长在康复服务中会表现出“不愿配合”、甚至“放弃”。因此,细化康复服务中的各项功能,并结合各项功能的职责均衡地培养各类康复服务人才,才是未来我国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并真正能够服务残疾人,达成康复目的的有效路径。

康复服务人才队伍与其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未能有机整合。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等均是残疾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建设社会中必不可少的服务队伍。但目前几种服务队伍并没有有机整合在一起,存在着诸多重合或空缺的地方,如目前的康复服务中心与特教学校、社工队伍在功能上似乎并没有明确地划分。康复服务是残疾人脱离医院救治后的第一支服务队伍,因此康复服务应该承担着残疾人以现有的身姿重返并融入社会的领路人的责任。即让残疾人不但通过康复服务完善自身的残损功能,还可以通过康复服务了解自身仍有的价值、了解未来发展的可利用资源、了解未来发展的可行路径,从而有目的地实施康复、有计划地发展自身的优势潜能(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定位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岗位等等),高效便捷地利用社会给予的各项福利资源(如各种福利政策、先进科技、匹配岗位等的及时了解与应用)、真正实现康复与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等的有机整合。

二、ICF理念对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启示

1 康复计划指导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环节

ICF以其新的残疾与健康分类体系对功能与残疾提出了新的模式,并突出了环境因素在残疾的发生发展和残疾人康复中所起的重要作用[12]。其中环境因素不仅包含残疾人辅具、无障碍设施等硬件环境,还包括消除歧视、人文关怀等软环境。这便对相关的残疾人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纵观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不论是先天残障,还是后天因意外致残,无不遵循医疗、康复、教育与培训、回归社会的服务需求轨迹。而其中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第一支队伍便是康复服务队伍,即个体确定为残障后重返社会所接触的第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是康复人才队伍。基于目前我国普通民众对于残疾人事业及生活与学习领域的情况尚处于知之甚少的现状,作为第一支服务队伍的康复人才理应担当起专业的指航职责,为残障人士或其家属介绍适合其未来发展的社会环境资源(如康复中心、特殊学校、相关部门活动与政策等),为其将来的道路提供建议与指导。残疾人重返社会所接触的第一批服务队伍的专业贴心的指航不仅可以大大消除残障人士或其家属对未来的迷茫与被社会抛弃的恐慌,还可以大大提高残障人士未来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的效率,并有机整合,从而最终真正实现全面康复。

2. 康复评估分析是残疾人康复的有力支撑

ICF提供了一种用来描述健康状况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的统一和标准的语言与框架。它从一个新的视角,即为了改善健康,需测量健康,为了测量健康,需细化健康成分,来重新审视人类健康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在所处环境中的潜能[13](P.20)。可见,康复服务为了改善个体健康,首先需要测量个体的健康状况,即对个体进行康复评估。此外,ICF是针对个体健康状况而非疾病的划分,这也对已有的康复评估提出了质疑,即康复评估是否仅限于对障碍或疾患的评估,还是应该同时评估健康的优势资源。不难想象,若在康复服务评估环节同时评估残疾人的障碍程度与优势资源,不仅可为接下来的康复计划的制定提供基本的依据,还可让残障人士或其家属认识到自己(个体)并非从此一无是处,尽早客观地评价并接受带有残障的自己(个体),认识到自己(个体)虽有缺陷但同时仍有大量的健康因素存在,自己(个体)依然是社会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从而树立融入社会建设社会的信心与动力。

3. 全社会实施康复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终极目标

ICF新的残疾观念将残疾视为一种社会性问题,是个体身体结构与功能、日常生活与社会参与各因素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14]。这意味着残疾不再仅是个体的特性,还是由社会环境形成的一种复合状态,即不再能简单地从一种损伤或多种损伤去推测个体的能力受限或活动表现的局限[2](P.3)。由此,以使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生活为终极目的的康复服务人才队伍,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加盟。从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悉心建设的政府领导,到为残疾预防潜心专研的专家队伍;从随班就读中教师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和谐相处,到工作社区中同事邻里为残疾人创设的无歧视环境,无处不在为残疾人的康复贡献力量。全社会的无障碍设施及全民的无歧视环境是真正实现全面康复的必径之路,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终极目标,也是残疾人事业中首要的观念转变任务之一。

三、ICF理念下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功能职责与建设

康复评估人才,依据ICF的评估标准,负责对残疾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其中,不仅包括身体结构和功能损伤方面的评估,也不仅包括活动限制和参与局限上的评估,还包括优势潜能的评估,即在ICF细化的健康成分中,评估并认识到残疾人未受损的可开发的且能够成为未来自力更生的优势潜能资源。康复评估人才同时承担康复计划中的为残疾人的残障损伤方面做具体的康复计划的任务。根据康复评估人才的职责,康复评估人才需要有康复医学背景,不必有很强的实践技能,但理论功底较强,能够与医院的医疗专家沟通、交流,对残疾人康复给出具体计划。康复评估人才还需要学习并掌握ICF评估方法与工具使用,从而有效地评估残疾人的优势潜能。此外,由于康复评估人员是康复服务中第一个与残疾人及其家属接触并给予希望的力量。因此,就职者还需要定期参与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对优势潜能的挖掘及沟通表达等技巧。

2. 康复计划人才

康复计划人才,依据个体的康复评估结果,为残疾个体提供具体的康复计划与发展建议。其中包括三方面的计划指导:一是,针对个体的残损结构或功能,为其做出具体的康复计划与指导,并给予有关康复方法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释与说明,以及对康复结果的基本预期等;二是,针对个体的优势潜能,为其提出一些教育及发展建议,以便其最便捷、最高效地享受其他教育培训等服务、最大化地开发优势资源潜能,并最终成为其自力更生回归社会,有尊严地生活地强力资本;三是,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保障及政策等相关的咨询与讲解服务,确保残疾人能够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有效地加以利用。康复计划人才队伍的第一方面任务由具有医学背景的康复评估人员一并承担。其后面两个任务可由具有社工或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员所承担,学习并掌握各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有关残疾人的国家政策与福利资源,定期参加人力资源、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熟知残疾人相关的岗位所需的个体功能。

3. 康复技术人才

康复技术人才,包括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康复辅具设施等研发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针对个体的残损结构或功能,按照康复计划与安排实施康复操作,并记录康复流程与进展,以供再次康复评估与康复计划参考。康复辅具设施等研发人员,负责康复服务的环境/社会方面,从环境/社会角度为残疾人功能与能力的康复,无障碍地重返社会生活开发或生产相关的器具与设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是现有康复服务体系中较为完整庞大的一支,其建设可参照《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才准入标准》[15]。康复辅具设施等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应以鼓励为主,加大对有重要价值的研发成果的奖励与宣传普及。

4. 康复管理人才

康复管理人才,包括康复专业技术管理和康复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管理,负责对下属的康复评估、计划与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定期的培训与指导,监督和评价康复服务的工作成效等。康复服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把握康复服务的发展方向,协调各层级各部门机构的康复服务工作,解决康复服务中遇到的经费、场地、设施、宣传等实际问题。康复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对象主要是目前在职的康复服务各级管理人才,针对其岗位职责,进行ICF理念、康复服务细化功能理念及培养方法、培训工具使用、社区康复等方面的培训,以激发并鼓励其根据本地区现有资源及发展现状开发相应的培训教程、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整合运作各类资源等。

5. 全民康复人才

全民康复人才队伍是指全民参与到无障碍设施及无歧视环境的建设与营造中,是康复服务人才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一种理想状态,全民康复人才队伍的建设是真正让残疾人无歧视、平等地重返社会,融入社会的基石。建设全民康复人才队伍首先需要各行各业各类人群加入,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宣传、相互接触、相互了解,逐渐消除对残疾人的差异观念,树立残疾人资源的观念;其次,也要转变残疾人自身的态度,要树立自信自强的决心,要善于发现自身的优势资源,并将其发挥到极致。

四、ICF对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

1. 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与实践提供科学工具

ICF作为一种有关功能、残疾和健康的分类,虽不可直接用于临床康复评定,但可运用心理测量技术,在ICF的理论与方法基础上开发出标准化的测量工具[16],从而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实践提供科学的工具。在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中,ICF为其课程设计与开发提供了具体框架和科学的依据;在康复服务人才队伍的实践中,ICF所开发的临床评估工具,为康复评估人才提供了便捷可行的临床评估工具。此外,在评估中,ICF不仅为康复个体健康状况评估、康复效果的评估,还可以为个体的职业优势评定提供细化的标准。可见,ICF是实现康复评估人才队伍发展并走向实践的有力支撑。

2. 为实现全面康复服务提供可操作的平台

ICF中所界定的能力与功能均跳出个体的生理或身体的局限,而置于更加广泛的社会和环境中,这便为康复服务走出仅针对残障损伤而进行的医疗康复,走向涵盖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等综合性的全面康复搭建了桥梁。可见,ICF为整合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的资源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从而真正将全面康复付诸行动。

3. 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规范化、国际化搭桥铺路

ICF提供了一种用来描述健康状况和与健康有关状况的统一和标准的语言与框架。它是一种全球性的工具,涉及65个成员国,经过10年的国际性的努力,在术语和分类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13](P.20)。它是一种通用性的工具,提供一种跨学科、跨领域的共同语言,用于描述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从而为康复服务人员与教育工作者、职业培训人员、卫生保健工作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及包括残疾人的广大民众等不同使用者间进行顺畅交流[17]。因此,在以ICF理念为指导,以ICF的内容为教育培训与临床实践的材料将使康复服务人才队伍逐渐走向规范化、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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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邱卓英,丁相平.《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应用指导(四)[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3,9(5):278-281.

A New Probe on build Disabl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Personne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ICF ConceptZHANG Li-song, HE Kan

(Nanjing Technic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210038, China)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3

2020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办法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努力实现全市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提高残疾儿童健康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x.坚持共同推进。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强化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残疾儿童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形成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政府保障的共同推进格局。

x.注重制度衔接。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既有救助政策和残疾儿童实际,精准施策、引导预期、科学统筹,有效衔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补助等保障救助制度。

x.坚持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工作目标

到xxxx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xxxx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救助对象条件

x.具有x市户籍(或持有x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x-xx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x.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

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由各民政局负责认定。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详见《x市x-xx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

依据本地区财力状况、确定每年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并建立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流程

x.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x.审核。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残联与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民政局确定是否为贫困边缘户再到残联申请。

x.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哈市残联定点的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必须是由哈市残联会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确定的定点机构,并要严格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x.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度要对在训残疾儿童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由市残联牵头与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

x.资金结算。在省、哈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残联组织审核后,由残联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残联审核并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即其他省、市、县残联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残联商财政局明确结算办法。在资金结算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方便残疾儿童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残疾儿童救助资金由财政立项解决。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对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用每月xxx元,(一年不超过xx个月)由民政局负责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市政府负责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医保、卫健、发改、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

教育局要支持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幼儿园,开展x-xx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就地提供康复服务。

民政局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方式予以救助。

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医保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支付比例。

卫健局负责医疗康复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技术培训。落实哈市残联、原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x-x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残联联发〔xxxx〕x号),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

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发改部门关于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价格方面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对康复服务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督促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康复服务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扶贫办要配合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认定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

x.科学规划康复服务机构。市卫健局将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服务机构,将康复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用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x.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卫健局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x.提高社会力量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服务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作用,并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综合监管

x.完善协作监管机制。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x.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残联、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x.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x.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 国际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指南; 国内社区康复; 合理化对策; 本土化发展战略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BR),analyzed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cleared the definition and connotation of CBR and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of CBR in China.In order to solv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this paper put forward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nd discuss establishment of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which accordance with our country’s condition.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in China;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First-author’s address:Beijing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Beijing 101101,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4.18.041

残疾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问题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1]。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越加认识到,要想满足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必须建立一种措施简单、易行、覆盖范围广的社会化、家庭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并基于此模式提出于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宏伟目标[2]。本文通过总结国际、国内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社区康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对策,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社区康复发展战略。

1 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

1978年社区康复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以帮助大量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到目前为止,国际社区康复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世界各国的社区康复提供了理论框架、技术支持、经验借鉴等,惠及众多弱势人群。以下对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进行简要总结:1978年《阿拉木图初级卫生服务国际会议宣言》首次提出康复要以社区为基础的思想,主张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残疾卫生服务。1989年WHO发表《关于残疾人的社区培训》,主要介绍了社区层次、地区层次、省域层次和国家层次的社区康复转诊服务系统[3]。199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一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阐明了社区康复的概念、目标、实施方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社区康复从“社区治疗”模式转变为“医学―社会”模式。2003年5月社区康复国际协商会议在赫尔辛基召开,提出在社区康复实施过程中,不但要提供高效的服务,更要注重将社区康复发展融入到社区发展整体规划中[4]。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二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反映了社区康复的发展演变,强调社区康复的受益人不仅仅是残疾人,而是社区内所有人,它是一种社区整体发展战略[5]。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供了权威性的残疾人法律与政策性框架,为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以及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残疾与发展联盟共同出版了《社区康复指南》,运用包容性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全面构建了新的社区康复体系[6]。

2 解读《社区康复指南》

2.1 康复医学与社区康复 康复医学与预防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共同构成全面的医学,其对象是急、慢性损伤、老龄、先天发育障碍的患者,着眼于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以局部和整体功能的提高为目标,最终使患者提高生活质量,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因此,康复医学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患者本身,还包括其周遭的家庭及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患者、家庭及所在社区共同参与康复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7]。

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中依然沿用1994年和2004年《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中对社区康复的定义。社区康复,或称基层康复,是指依靠社区本身的人力资源,建设一个有社区领导、民政人员、卫生人员、社团、志愿者、残疾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的社区康复系统,在社区进行残疾普查、预防和康复工作,使分散在社区的残疾者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它是“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融入社会的一种社区发展战略”,需要患者、家庭、政府以及多部门的共同协作[7-8]。由此可见,社区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

2.2 社区康复的原则及内容 按照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的要求,实施社区康复要遵循全纳、参与、可持续和赋权四项原则,它是指导各国实施康复发展战略的通用原则[9]。依据此原则,社区康复的内容涵盖了健康、教育、生计、社会和赋权5大领域25个元素(图1)。健康指残疾人能享有健康教育、疾病和损伤预防、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等服务,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地区社区康复最主要的内容。教育的目标是使残疾人享有受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权利,其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学前教育、初级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以使其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潜能,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生计包括技能发展、自我就业、雇佣就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5个方面内容,目的是使残疾人享有工作的权利,得到相关的技能发展,减轻残疾人贫困。社会部分注重残疾人内心和精神世界的建设,支持残疾人全面行使自身权利,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赋权既是社区康复的实施原则,也是其康复内容,要求残疾人切实参与到社会康复工作中,倡导残疾人既是服务的受益者,也是贡献者。社区康复的五部分内容对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社会融入均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3 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区康复刚刚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颁布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纵观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0]。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6~1990年)。1986年8月我国派工作人员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现代康复原则、计划与管理培训班”标志着内地社区康复的正式开展。同年,卫生部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4省(区)开始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1991~1995年)。《中国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将社区康复纳入其中。在此期间全国已有62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工作。与此同时,民政部门也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城市社区服务的范畴。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200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明确了社区康复的目标,促进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康复服务指导站初步建立,由中国残联统一管理,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与此同时,一系列的康复教材、指导丛书相继出版,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专家组成立,使得我国社区康复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四阶段是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2001年~至今)。在前三个阶段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社区康复建设已初见端倪。社区康复作为社区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必将惠及社区内所有人,在整体的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4 目前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区康复事业在短短的二十几年中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与国际社区康复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10-11],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对社区康复的认识存在误区 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民众康复意识薄弱,对社区康复的理解仍然停留在生理功能恢复的层面上,甚至一些助残工程亦倾向于医疗康复方面,包括:“九五”期间的白内障复明、矫形器装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者系统训练等。“十五”期间社区康复的工作导向也是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盲人行走导向,精神病康复训练与服务等。但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康复不应只关注医疗康复层面,它是要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维度,最终目标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其融入社会。

4.2 社区康复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残疾人人口数量庞大,而相应的康复专业人才少之又少。据统计,2010年我国需要康复治疗师的人数是3.5~6.9万,而目前我国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人数总和不到2万人,其中康复治疗师只有12 000人,因此,很难满足社区康复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者,社区康复是跨学科的综合工程,除了专业的康复医学人才,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志愿者、行政部门等,只有各相关部门鼎力合作、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12]。因此,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的社区康复人才是我国社区康复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3 社区康复资金严重不足,筹资渠道单一 目前,社区康复的社会化筹资渠道尚未建立,其建设与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财政拨款存在拨款难、延迟到位的问题,加之地方政府财政有限,对社区康复的投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社区康复工作缺乏有力的物质保证,严重削弱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4 残疾人及其家属康复意识淡薄 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属由于受经济、文化、传统观念、个人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对康复的认识度不高,消极对待疾病,怨天尤人,不能积极配合治疗,更有甚者产生轻生的想法,这些均会导致最佳康复治疗时机的延误,影响残疾人功能的恢复。

4.5 社区康复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多、分布广、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以往社区康复的开展大多在城市社区进行,但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4000万生活在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资源匮乏且覆盖面不足,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5 针对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对策,探讨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5.1 加强立法,完善社区康复政策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区康复开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加大全国及地方人大有关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立法、执法力度,使残疾人发展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借鉴国际社区康复发展的成功经验,在《残疾人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残疾人保险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多层次、全方位促进社区康复的开展。

5.2 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强社区康复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专业康复机构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各级康复资源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发挥综合性医院康复科的技术优势,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强各级各类院校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为社区康复的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对目前从事社区康复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层管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正规在职培训,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对康复管理人员普及康复专业知识,强化康复意识,注重对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最终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13]。

5.3 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康复的专项经费投入,但国家财政不再是其发展资金的唯一来源。通过与社区中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教育部门、服务机构等的共同合作,实现社区内资源的共建共享。动员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康复事业中,开展助残、募捐等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实行社区康复合理收费的补偿机制。

5.4 提升农村社区康复 我国城乡长期处于二元结构,农村与城市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使扶贫工作向社区康复重点化倾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合实际的推广受益面广、简单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开辟多层面的服务形式,拓宽服务渠道,使残疾人得到最大化、最优质的康复服务。

5.5 建立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各异,因此,不能一味照搬国际模式。在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进程中采取辩证的思维,既要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探讨本土化的发展模式[14]。例如:《社区康复指南》包含健康、教育、生计、社会、赋权5部分内容,但依据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这5部分内容不可能全部实施,必须有选择性地侧重与割舍。根据国内社区康复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中国社区康复要以完善残疾人健康为主,重点发展残疾人教育和生计,有选择地进行社会和赋权的部分实施。所以,我国社区康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扩展,渐进中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目标。

6 小结

国际社区康复为全球社区康复的发展提供先进理念和一般原则。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虽然在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社区康复重点放在医疗康复上,社会和赋权领域探及甚少,没有形成规范,所以,我国社区康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大家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遵循灵活、务实、支持、协作的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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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敏.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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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晓,韩纪斌,曹跃进.试论社区康复的国际理念与中国实践[J].残疾人研究,2011,1(4):41-47.

[5]张金明,刘宇赤.社区康复与两个体系建设关联性分析[J].残疾人研究,2013,3(3):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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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肖峰.中国社区康复的现状及发展思路[J].医院管理论坛,2004,7(93):56-59.

[12]张金明.社区康复需要跨学科发展[EB/OL].cn.

[13]张金明,赵悌尊.国际社区康复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考[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7(3):184-186.

[14]李莉.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探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6):93-95.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5

为加快我县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2007〕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293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我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努力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福利资金要适当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县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六)学校、机关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方便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同时,要逐步健全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网络,完善残疾人群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各街镇乡要按照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6

__*区按照市残联的工作要求,与区卫生局共同实施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医务人员、残联干部的辛勤努力,开展了康复需求筛查、签订康复服务约定书、提供上门康复服务等工作,为各类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现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概况。

__*年,我区在__镇、__镇进行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试点,今年*月份又在全区18个镇、街道(园区)全面推进。__*镇、__*镇从__*年*月*日起、其余各镇、街道(园区)从__*年*月*日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生正式开始上门进行康复服务。

据统计,全区18个镇、街道(园区)有持证残疾人13827人,进行康复需求筛查8186人,签订__*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7024人,占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85.8。(其中肢体残疾3670人,智力残疾1570人,视力残疾807人,听力语言残疾583人,精神残疾363人,多重残疾32人。)

二、领导重视,形成共识,做好准备工作。

作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试点区,区残联党组理事会以及区残康办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区残联、卫生局、财政局、两个试点镇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拟定了试点工作计划和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服务内容、工作步骤,保证了我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在__*年__月__日与区卫生局一起在__*镇召开两个试点镇工作研讨会,市残联、市卫生局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对象、要求、工作节点等作了说明,与卫生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各级领导也提出了试点工作要求。

三、摸清底数,互相配合,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应努力做到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满足残疾人的迫切需求的原则。我们认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要从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出发,并结合当前社区卫生工作的一些特点来开展工作。在实施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对2个试点镇的居(村)委会行政主任、社区医生进行康复知识培训,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由行政主任、社区医生上门对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摸底,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第三、卫生、残联齐心协作,确保整个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一是区残联、区卫生局分别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到对相关的基层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中。二是试点镇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对“服务约定书”的内容进行多次的探讨、研究,完善相关服务内容,力争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作为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__*年__月__日在__镇__村举行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签约仪式,10名视、听、肢、精、智等残疾的残疾人代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康复服务约定书。

四、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1、为了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全区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我们在__*、__*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6月17日,与区卫生局联合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会上,两个试点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下发了《__*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基层残联和社区卫生中心在7月份完成对残疾人的上门康复需求调查,在8月份开始上门服务,并要求重点做好各类残障儿童(包括新生残障儿童的早期康复服务)、新发生的“三瘫一截”患者和患有各类慢性病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

2、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区残联、区残康办要求各基层残联分别组织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和乡村医生就“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工作的签约形式、服务内容和步骤等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了各项康复业务知识,掌握了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3、9月、10月两月又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11月4日,区卫生局、区残联联合召开了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总结了前阶段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进行了探讨。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开展康复服务既满足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又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一、康复知识不够普及,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专业知识 比较欠缺。一是参加服务的乡镇社区医生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对整个残疾人康复的理念认识不清,对各类残疾人所需要的康复服务不太了解,在实施康复服务中从医疗康复考虑得较多,缺少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康复需要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服务方式简单化,资料填写不到位。二是残疾人对医生的信任度不强,有的视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要较专业医生的诊疗,社区医生就难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引起残疾人不信任医生,不欢迎医生的上门服务。

第二、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们认为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依托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而__*各镇(街道)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在农村地区地域广、居住分散,镇、村、家庭三级康复服务体系还未建成,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项工作的实效。

六、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提供条件帮助残疾人康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是政府的职责,是社会各方面的义务。

1、要运用社会化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生活在社区,因此我们要在动员社会、调动各种力量,整合康复资源方面不断探索,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康复工作的支持。做到一要抓住残疾人工作进社区的契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之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社区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和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他们提供就地就近的服务。二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站为骨干,上级专业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三级网络体系,根据各类残疾人不同的功能障碍,确立不同的康复目标,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不同内容的康复训练措施。在基层残联成立村、居委残疾人协会同时,成立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三要以“资源共享”的理念在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设立康复点,配备康复训练器具,为残疾人就近就便进行康复训练和提供康复服务。

2、加强康复业务培训和宣传。加强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因此,要发挥__*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有技术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帮助树立康复信心和信念,变要我康复为我要康复,做到一是对残疾人本身的教育,引导其克服自卑、失望等不良心理状态,增强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二是对残疾人家属的教育,在感情上对残疾人予以支持和理解,既不放任不管,又不包办代替;三是教给残疾人及其家属正确的康复训练的方法、技术,在家庭和社区中进行持之以恒的康复训练。

3、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形成合力。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中,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区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康复服务工作格局。

4、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在服务中,社区康复医生做到真诚服务残疾人。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签约前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各类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重点是三瘫一截病人、各类残障儿童、持证残疾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5、要建立“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要根据本区实际,着手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研究起草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采取服务对象考评医生、医生自我考评、分管院长对医生考评的方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____年11月、12月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听取被服务残疾人的意见,定点抽查康复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