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整体推进了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创新机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按照省、市、区要求,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社区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巩固换届成果。二是全面落实“双创双服”工作。在巩固好2018年4家街道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新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家老服务中心1家。目前,中心已施工完毕,将投入使用。三是积极谋划社区服务站装修改造项目。通过改扩建、开发返还、划转调剂、资源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了部分社区办公用房不达标问题。今年共争取市级项目资金40万元,申报省级项目3个。四是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专职社区工作者,今年新招聘大学生12名,补充到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强化教育培训,今年联合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开展社区干部培训班2期;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累计取得资格证书41人;指导各街镇组织好2019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年终考核工作。五是先行先试,做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试点区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及社区治理相关情况的调研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基础。六是加强社区工作经验交流。接待了衡水市冀州区考察团来我区就社区治理、社区和居家养老方面学习考察,我局积极配合、热情接洽,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方面交换了意见和建议。七是强化亮点培树,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打造社区特色品牌,2019年,我区“世纪城社区工作法”入选全国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并在全市推广。八是完成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我局共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7件,其中:人大代表意见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答复满意率为100%。

(二)强化措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无缝衔接。一是提高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补差标准为每月3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由3900元/年准达4300元/年以上,补差标准为每月220元以上,均已按新标准执行。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困难老人群体、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学刚性支出过大群体进行核查,防止“漏保”。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城乡低保户2754户、4290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027.59万元,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政策。2019年全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466元,城市每月845元。截止目前,全区特困供养人员132人,其中,城市29人、农村103人,全部按新标准发放生活费,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21.03万元。四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率,我区及时出台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合理划分区和镇(办)的救助权限。为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作用,使突发事件造成居民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人员受助及时,低于城镇2个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由各镇、办来具体实施。截止目前,共为99名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救助金26.09万元。

(三)突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有序推进。一是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我区共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9家,床位总数549张,入住老人400余人,从事老年人服务业的90人,发放2019年养老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共计176万元。为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我区田家老年公寓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评定为二星级老年公寓。截止目前,我区高龄失能老人共计283人,其中高龄老人225人、失能老人58人,共下发养老护理补贴资金26.2万元。二是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局定期对辖区内老年公寓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并要求在整改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三是认真抓好老龄事业工作。为完善弱势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2019年为我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助老健康御险,目前我区符合保障要求的80岁以上老年人8173人,按每人每年23元保费标准计算,共缴纳保费187,979元。四是切实做好孤儿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及省、市文件要求,开展0-18周岁孤儿医疗康复项目“明天计划”,充分发挥救助政策作用,使孤儿从学习到生活、从身体到心理都能得到切实的呵护和关爱,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幸福成长。截至目前,我区共计孤儿26人,每人每月850元,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8万余元。五是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对全区留守、困境儿童真实信息进行入户走访,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中的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四)规范服务,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一是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截止目前,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2270对,离婚登记1450对,涉外婚姻登记30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308对,收养登记4对,补录历史数据86513条,接待业务咨询和档案查询2650人次,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区现有社会组织156家,其中民非企业146家,社会团体10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党员131人。今年,共有144家社会组织参加了年检,为加强对我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对未参加年检的12家社会组织做出了全区通报批评的决定。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共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26个,覆盖率达到75%。三是做好发放残疾人“两补”补贴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60元。截至目前,共为2792名残疾人发放“两补”补贴184.52万元;共为211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47.2万元。四是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对我区历史沿革内容、地理实体概况描述不全、多媒体照片代表性不强及新设立的地名标志,全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过了国家、省验收,经审核后输入地名数据库各类地名2205条,其中行政区域地名16条,非行政区域地名1条,工业聚集区地名1条,群众自治组织164条,居民点677条(包括居民小区),交通地名298条,水利地名37条,纪念地、景点公园47条,建筑物地名55条,单位580条,水系地名10条,陆地地形地名204条,历史地名115条。五是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共投资近65万元为33个行政村进行地名设标工作,设立街路牌151个、巷(胡同)牌28个、门户牌10908个。五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目前我区共有社会工作者48名,慈善组织2家,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让广大群众更了解、关心慈善法,在今年中华慈善日当天组织开展了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发放慈善法宣传册500余份。

(五)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合法公墓的监管力度。按照殡葬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修建超标准墓穴,禁止构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对已有墓穴进行装修、扩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公墓(单人墓穴占地不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40厘米),对超标墓穴,发现一个,拆除一个。二是加大整治非法公墓力度。通过对行宫后山墓地的集中整治,出台了《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与各镇、街签订了责任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做好散埋乱葬治理各项工作。三是大力宣传推广生态安葬理念。目前已在合法公墓内设置了生态安葬区,待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进一步推广我区生态安葬工作的实施。

(六)改进作风,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民服务”的根基。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和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聚焦责任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从思想作风上增强干部工作水平,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五是做好文明城区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19年被评为2016-2018年度全市文明单位。六是积极畅通诉求渠道,化解信访积案,解决遗留问题,协同我区热线办畅通市长热线工作,做到来访必答,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全区民政领域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