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身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美在身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通过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宣传活动,不断发掘、宣传最基层、最感人、最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社会做好人,扬正气、促和谐,努力使“最美精神”成为我镇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文化品牌,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项目

“美在身边”人物评选按“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敬老孝亲人”“最美脱贫奋进人”“最美健康守护人”“最美手工匠人”“最美环境卫士”等主题进行每月评选和表彰。

三、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党委、镇政府主办,党政综合办承办,相关组室和单位配合。

四、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或家庭,原则上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作者、一线干部职工或普通劳动者。

五、评选基本标准

“最美人物”是指美在平凡、美在善良、美在奉献、美在责任的人,体现在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展现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民的精神风貌。

六、评选组织

1.成立“美在身边”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场)书记主任、机关各组室长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党政办相关人员组成。

2.每月月末,评委会及办公室根据下个月“美在身边”主题,调整下个月主题具体行业负责人进入评委会参与人物推选及投票,制定符合下个月主题的“美在身边”人物评选细则。

3.每月月初,根据当月所定主题,各村(居、场)负责对“美在身边”人物进行推荐;评委会每月对“美在身边”人物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可以参与投票人物。

4.组织公开评选评审。根据下表所定主题,每月推出一期美在身边评选活动,每月上旬进行人员摸排,至少摸排十个美在身边人物事迹,当月中旬推出投票微信,当月下旬统计结果。

5.评选委员会结合投票结果和评选委员会推荐结果,在征求候选人区镇两级直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当月主题的“美在身边”人物。

6.表彰奖励。每月30日之前,对获得“美在身边”称号人物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并通过微信等渠道对进行宣传。

七、结果应用

1.每月月底组织表彰大会,对当选的“美在身边”主题人物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

2.积极总结“美在身边”人物事迹,通过微信公众号,在集贸市场及集镇街道设立专门宣传栏进行“美在身边”人物展示及宣传。

3.镇政府将优先推荐“最美人物”入选者参与区本级年度“最美人物”和“三风榜样人物”评选,优先推荐参与市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和国家、省级好人的评选活动。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美在身边”评选活动,要认真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坚持面向基层评选的原则,突出行业特点。评选活动要面向社区、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多关注凡人善举,多推荐平民英雄。评选工作要结合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行业特点,把最能代表行业形象,最受人民群众尊敬的人物评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