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贯彻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落实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壤〔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严格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存在超范围划定或未划入“禁养区”等问题进行调整或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会议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依法合规、科学可行”为基本原则,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支持生猪生产绿色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4.坚持畜禽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5.《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划定和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参考手册》(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治工作省级专项工作组编制2019年9月);

6.《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7.《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壤〔2019〕18号);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调整“禁养区”范围

(一)调出“禁养区”范围

1.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1项“东面:以高速公路连接线至大桥沿河以东约600米,以大桥至晏公岭沿河以东约800米;南面:公路两边300米延伸至小港原收费站第二水厂水源地及一级保护区;西面:公路以西300米路、大道延伸至铁路;北面:济广高速连接线两边各300米”。调整为“县城规划区划定为禁养区”。

2.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2项“河沿河岸两侧1000米以内,一级支流等九条河岸两侧500米以内”、第3项“水库、水库、中坊水库沿水库管理范围500米以内”。调整为“允许存在并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

3.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4项“小港柞树湾上游3000米至乌沙岗、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下游100米之间,茗坑河上游约3000米区域内。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第5项“石咀水库(小一型)、官陂水库(小一型),其他乡(镇)的山泉水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等”。调整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同时允许存在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

4.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

5.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5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主要是指文化景区、路上红色群雕园、故居、科技博览园、港湾、赤水梯田、小镇、古镇、驿前姚西赏莲区、抚河源、岩等核心区域及外延周边500米以内”第6项“抚河源保护区核心区、镇、乡、乡、乡等4个乡(镇)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调整为“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牛牯?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青龙湖—龙凤岩风景名胜区”。

6.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将风景区核心景区外区域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文物保护单位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

7.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7项“工业园区、工业园新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调整为“工业园区、工业园新区”。

8.将工业园区、工业园新区调出畜禽养殖禁养区。

9.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8项“济广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调整为“济广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将原《划定方案》中“禁养区范围”第9项“全县各乡(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调整为“全县各乡(镇)建成区范围”。

(二)调入“禁养区”范围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基本农田,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根据《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抚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根据《森林公园条例》,将原未划定为禁养区的省级森林公园,调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五、调整结果

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为465.2555k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