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治理及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方案

两违治理及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及设施农用地建设规范管理的有关精神,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构建农村建房、设施农用地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秀美乡村建设。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推进、强化疏导”的原则,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等违法违规占地现象,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得到有效处置,农村建房违法违规占地势头得到有力遏制。

(二)按照“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做到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

二、实施步骤

(一)认真开展自拆自纠

各村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两违”建设、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开展全面调查,尤其重点核查2017年11月27日《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琴府发〔2017〕22号)以来,仍然顶风实施建设的,逐户、逐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建房户自行整改到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两违”建设、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到位。

(二)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各村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对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已经完工的,限期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

加大农村建房及设施农用地违规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破坏耕地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拆除,恢复原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各村要编制高质量、可操作的村庄规划,进一步明确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风貌等,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禁建红线,引导农村建房由沿路排布向块状集中布局转变。

(二)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各村要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建房、设施农用地建设监管力度,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新建住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发证率要达到100%,严禁未批先建。

(三)建立监督巡查队伍。各村要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级监督巡查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建房的监督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严格落实村“两委”的日常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我约束作用,充实村级协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对“两违”建设、农村超高超大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各村每日15:00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微信工作群。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村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举报信箱、电话,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动员群众参与农村建房日常监管。三是建立督导巡查制度。镇组织相关站办所组成巡查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上报而被巡查发现的在建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现场交办、限期整改。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现场咨询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建房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治理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诚布公接受举报和建议,努力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二)强化考核,有责必究

将“两违”建设、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监督巡查走过场的,发生一起“两违”建设或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村,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村书记降为副书记、村村主任按相关程序罢免并启动追责程序,相关人员在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发现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建设且逾期自行拆除不到位的,由镇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因工作不力发生“两违”建设而动用镇应急力量所产生的一切整治费用,由所在村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