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火灾成因的建筑电气论文

基于火灾成因的建筑电气论文

一、建筑电气火灾特点分析及成因规律

建筑电气火灾,是指因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或违章操作而引发的火灾。近年来,我国建筑电气火灾持续多发,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00~2007年,全国共发生建筑电气火灾19.37万起,占同期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总数的28.23%。浙江省2008年共发生的1676起建筑类火灾,建筑电气火灾是建筑火灾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建筑电气火灾无论发生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都占据了各类火灾之首位。我国建筑电气火灾有以下特点。

(一)从所处地域看,沿海及发达地区建筑电气火灾损失大。

沿海及发达省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展,用电量增大,负荷不能满足用电标准的需求,导致线路超负荷运行,加速电线的老化而引发火灾。因此,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沿海地区的建筑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和地区。2009年浙江全省共发生亡人火灾事故25起,其中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共造成29人死亡。温州、宁波、台州分列火灾死亡人数前三位。

(二)从建筑使用性质看,第三产业建筑电气火灾发生起数多。

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电气发生起数多,损失大。从近年的火灾统计来看,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的建筑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在各行业中较为突出,特别是商贸、集市、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的重、特大建筑电气火灾的发生呈上升趋势。2007年12月12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新艺苑舞厅突发大火,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2008年2月15日凌晨,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一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三)从建筑归属情况看,出租房仍是火灾高发区。

条件简陋的出租房因为建筑、消防基础设施较差,仍是火灾高发区。2007年2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224号发生一起特大火灾。火灾已造成17人死亡,另有6人受伤。经查,发生火灾的房屋为一出租房,一层是超市,二楼住人。2009年,浙江省死亡3人以上的7起较大亡人火灾有4起发生在出租房屋。出租房发生火灾原因大都和电气线路老化、过负荷、违章乱接乱拉或用电不慎等原因有关。而且这些租住者大都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学生、农民工、经商户等租房者,其住处大都杂乱,冬季取暖多为电暖气、电褥子,夏季使用电风扇,做饭用电炉子,电线裸露裸接。多数发生火灾的出租房类建筑耐火等级低,部分为木结构、搭建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无基本消防设施,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

(四)按季节特点分析,冬季及重大节日建筑电气火灾偏高。

分析近年来的建筑电气火灾可以看出,冬季为建筑电气火灾的多发季节,火灾起数往往高于春、秋、夏三季。一年中建筑电气火灾每个月发生的起数一、二月份为高峰期,八、九月份为低谷期。浙江省消防总队分析,2009年1至10月份火灾最大的特点仍是冬季火灾高发。据公安部消防局的《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两节”期间电气引发火灾突出,2000年至2004年,全国“五一”期间发生火灾3124起,占22.2。“国庆”期间发生建筑电气火灾2561起,占25.5。

(五)建筑电气火灾发生频率时段有规律。

建筑电气火灾发生频率按时段分,24小时内也有一定的规律性。一天有3个高峰时段:0-3时为第一个高峰,处于深夜人静,困乏瞌睡,发生火灾不易发现;10-13时乃第二个高峰,中午时分,烈日炎炎,风干物燥,火灾易发;第三个高峰是18-21时,这一时段做饭、看电视、上网为用电最高峰,引发电气火灾的因素多。

(六)建筑电气火灾起因多为短路和超负荷。

建筑电气火灾原因虽然种类多样,但电线电缆火灾比例最大。从近年的火灾统计资料看,建筑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等。由于用电量增大,用电负荷不能满足用电标准的需求,导致线路超负荷运行,加速电线的老化而引发火灾;在就是一些用电设备、电线、电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产生漏电、电线温度升高等问题而引起火灾。

二、建筑电气火灾预防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电气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建筑电气防火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点子产品和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装、敷设线路、管路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由于没有专门的法规制约,其针对性、完整性、系统性不强。因此,难以全面、严格的约束单位和个人的电气使用行为。

(二)建筑电气防火监督管理不力。

现行的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规,多为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实际应用和验证不够,而且修订的周期较长,不适应电气科技发展和社会对电气安全的需要。建筑电气防火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关系不明晰,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供电企业一般只检查到用电单位的主配电装置,对单位内部电气防火不进行检查,建设部门不可能对所有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一一监管到位,公安消防部门受法律依据、技术能力限制,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中难以对建筑电气防火安全进行实质性的监管。因此,电气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存在很多监管不力不到位问题。

(三)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体制建设滞后。

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电力工业、生产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崛起。然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体制却没有与其同步创新、完善。目前消防监督机构的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及制度皆跟不上电气、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

(四)建筑电气线路等故障及使用不当。

根据建筑电气火灾特点,线路、产品、设施故障居多。一是电气线路火灾比重大占一半左右,形成的主要原因一般是为减低成本,在电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大都选择小截面线路或容量不足,满足不了家用电器普及、用电量骤增的需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使用其寿命缩短,加之老式建筑变配电线路、设施老化没能及时更换,改造的电气工程电气附件不合格。二是电器、电子产品质量不过关。由于劣制插座和错误使用电源、电器所引起的民用火灾时有发生,便宜、不合格的产品充斥市场,给电力用户埋下了建筑电气火灾隐患。三是电器产品管理使用不当,麻痹大意,忘关电源和误操作也是建筑电气火灾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主要原因。许多电炉子、电熨斗、电褥子火灾都是由于忘关电源引起的。

三、建筑电气火灾预防与控制之对策

(一)构建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法规体系。

从源头上预防建筑电气火灾的发生,应根据建筑电气火灾居高不下的特点,尽快制定、充实和完善我国建筑电气方面的专门法律。在构建完善中,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要统筹兼顾,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协调组织,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集思广益。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最终形成我国统一的建筑电气防火安全规范,并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为根本上提高我国建筑电气设计、安装、管理、使用的防火安全水平提供依据,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建筑电气安全管理体制。

预防与控制建筑电气火灾,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电力部门对用电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要抓好培训、考核发证、检查几个重要环节,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质检、工商部门应强化电气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倒查制度;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特别是出租房、高层建筑、古建筑和商业、娱乐场所等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电气线路、电热设备和照明灯具始终处于安全状况。

(三)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多措并举,有效防止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建筑电气火灾。据使用场所的需要,按标准合理设计电线、电缆布线参数和容量。积极推广早期短路分断、配电装置接点过热报警、非接触红外检测、短路电流抑制、漏电保护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电气火灾的技术,特别是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普及漏电火灾报警器,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报警,切实降低短路故障引起的火灾

(四)做好建筑电气防火检测工作。

防火检测是预防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筑电气系统及其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因此必须对建筑电气系统实施科学规范的综合检测,以确定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类型、性质、部位和危害程度,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要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标准,尤其借助于红外、激光、超声等现代检测手段,对电气系统设备进行科学、系统地安全检测,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五)加大电气防火知识宣教力度。

笔者认为,减少火灾的关键还在于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从建筑电气火灾灾情看,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是由于忽视用电安全、缺乏用电知识和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因此,要面向社会各界消防知识普及、专业技能培训。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及建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的防火安全技能培训,减少因电气线路施工、电气产品安装不合格产生的火灾隐患。将预防建筑电气火灾的知识纳入普法、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广泛宣传建筑电气火灾的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和防火灾的技能。加强警示教育,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