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的管控措施研究

水电工程的管控措施研究

摘要:预应力锚索及基础灌浆(固结灌浆及帷幕灌浆)广泛应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的超灌一直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一大难题。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施工中超灌的原因,在总结以往超灌浆管控措施经验及问题的基础上,探讨较为系统的且适宜招标阶段采用的综合性管控措施,并介绍在国内多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招标阶段;灌浆;超灌;管控措施

1引言

预应力锚索、固结灌浆及帷幕灌浆(以下简称“基础灌浆”)广泛应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的超灌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有的工程超灌问题非常严重,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投资影响很大,以致超灌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一大难题。在水利水电行业相关示范性文件中,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施工的超灌没有相应的管控措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践中,各业主针对其超灌通过努力探索,形成了一些管控措施,但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灌浆超灌的原因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分析,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施工中超灌的原因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1)客观原因。如不良地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遇到不良地质条件,且在采取相应技术控制措施后仍需发生的必要的灌浆超灌,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主观原因。如施工不当、技术控制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灌浆超灌、因采取技术措施不力导致的不必要的灌浆超灌、为谋求更多利益而弄虚作假的灌浆超灌等,其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承担。以上两类原因引起的灌浆超灌,从定性分析及其责任划分上比较清晰,但由于承包人利益驱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中尽管采取了旁站监理、自动化监控技术等多种措施,但仍然经常出现灌浆超灌严重、责任难以划分清楚,最终导致发包人不得不承担大量的超灌费用,从而加大了工程投资管控压力及审计检查风险。因此,研究灌浆超灌的管控措施应从超灌总体上控制,并且重点应遏制主观原因造成的超灌。

3以往常用管控措施及其问题

3.1锚索灌浆

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阶段。建设业主单位目前常采用的锚索灌浆超灌管控措施情况如下:锚索项目按“束”计量计价,正常的灌浆量计入锚索单价内,当灌浆干水泥量超过锚索单价内的灌浆量时,其超灌部分按干水泥量以“t”计量,并按“水泥预算单价+人工和机械直接费×超灌单价系数(一般参考20%~35%取定)+税金”计算确定单价进行结算。以上管控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超灌界定不够严密,容易引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采取策略报价,人为降低锚索单价中灌浆耗量,导致结算时虚增超灌费用;二是上述超灌单价的计价方法中“人工和机械直接费×超灌单价系数”的确定容易发生争议,并且该计价方法虽对锚索灌浆超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仍有一定利益可图,故仍容易出现超灌失控现象;三是在技术上无明确的超灌控制措施要求。

3.2基础灌浆

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阶段。建设业主单位目前常采用的基础灌浆超灌管控措施主要有两类,具体如下:

(1)基础灌浆按灌浆进尺以“延米”计量。给定每延米灌浆干水泥单耗量作为投标报价基础,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中,当出现超灌时则根据每延米灌浆干水泥实际单耗量重新计算确定单价进行结算。基础灌浆所需的钻孔,单独计量支付。该类管控措施存在的主要弊端是:当出现超灌时重新确定灌浆单价的争议大,且容易导致“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影响工程招标效果,不利于工程投资控制。

(2)基础灌浆按不同干水泥单耗量分段列项。按干水泥耗量以“t”计量,如固结灌浆(干水泥单耗量≤100kg/m)、固结灌浆(100kg/m<干水泥单耗量≤200kg/m)、固结灌浆(200kg/m<干水泥单耗量≤300kg/m)、固结灌浆(干水泥单耗量>300kg/m)。合同实施中根据验收合格的灌浆单元内不同干水泥单耗量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灌浆单价进行结算。基础灌浆所需的钻孔,单独计量支付。该类管控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容易引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采取策略报价,人为将干水泥单耗量高的灌浆项目单价提高,合同实施中干水泥单耗量越高,获利越丰厚,将更加促使超灌扩大,不利于灌浆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

4综合性管控措施研究

为减少水利水电工程灌浆超灌引起的合同争议和全面有效控制超灌。研究在招标阶段采取综合性管控措施,主要包括计量支付控制措施和施工工艺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4.1计量支付控制措施

(1)锚索灌浆锚索灌浆超灌定义为所灌干水泥量超出2.5倍锚索孔全孔体积注浆量对应的干水泥量时。其超出部分干水泥量,方可按超灌计。锚索项目按“束”计量计价,所灌干水泥量在2.5倍锚索孔全孔体积注浆量对应的干水泥量以内时的灌浆全部费用均计入锚索项目单价内。此处“2.5倍锚索孔全孔体积注浆量”是参考水利水电定额测算并适当考虑裕量综合取定的。超灌部分按“水泥预算单价×超灌单价系数+税金”计算确定单价,其超灌单价系数根据锚索的干水泥单耗量参考“干水泥单耗量<200kg/m时超灌单价系数1.9、干水泥单耗量=500kg/m时超灌单价系数1.7、干水泥单耗量≥800kg/m时超灌单价系数1.4”进行插值计算确定,在具体招标项目应用时应根据当期水泥预算单价水平及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相应调整,且该超灌单价系数随灌浆单耗量增大而变小。另外,在工程量清单中补充设置“锚索自由段包裹”项目,实行单独计量支付,有利于在无粘结式锚索施工中促使承包人根据工程地质实际在必要时积极采用锚索自由段外包土工布和细帆布,以控制自由段灌浆,避免不必要的超灌。

(2)基础灌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自从基础灌浆实行按水泥耗灰量以“t”计量以后。普遍出现严重超灌的现象。因此,基础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改用按灌浆进尺以“延米”计量,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所列灌浆项目设定相应的灌浆干水泥单耗量,其干水泥单耗量应结合工程设计提供的地质条件以及灌浆试验数据情况并考虑适度裕量后综合设定。基础灌浆超灌定义为灌浆单元的平均每米干水泥单耗量(即灌浆单元内所有灌浆孔的干水泥总耗量除以该单元内灌浆孔总长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设定的灌浆干水泥单耗量时,其超出部分干水泥量,方可按超灌计。工程量清单中设定灌浆干水泥单耗量以内的灌浆全部费用均含在相应灌浆项目单价内,超灌部分按“水泥预算单价×超灌单价系数+税金”计算确定单价,其超灌单价系数可参考“固结灌浆取值2、帷幕灌浆取值2.3”进行取值,该超灌单价系数的取值应适度倾向小值,尽量控制在成本价水平左右为宜。以上超灌单价系数在具体招标项目应用时,应根据水泥单价水平及项目地质条件等因素相应调整。为加强灌浆现场计量管控,一是约定用于灌浆施工的自动记录仪的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及参考价格,采用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联合招标、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加强灌浆自动记录仪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记录仪计量的准确性;二是在工程监理招标中约定,监理人须对灌浆实行旁站监理,并要求随投标监理大纲提交旁站监理方案,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以加强灌浆的旁站监理。上述计量支付控制措施均写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基本条件,这样可有效避免合同实施中双方对灌浆超灌的计量支付产生争议。上述计量支付控制措施中,锚索超灌计价体现了“超灌量越大,单价越低”的趋势,基础灌浆超灌计价尽量体现成本价,超灌量越大微利甚至无利可图,这样可促使承包人在灌浆控制方面因利益导向而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有利于推动承包人在施工中主动控制超灌,从而遏制主观原因引起的不必要的超灌。

4.2施工工艺控制措施

为有效加强招标阶段对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超灌的预控。还应从施工工艺方面采取多种控制措施:一是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针对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的超灌提出必要的、明确具体的工艺控制要求,如在锚索灌浆技术要求中约定“在无粘结式锚索施工中遇破碎岩体或松散堆积体时,应在自由段外包土工布和细帆布,以控制自由段灌浆量”、在基础灌浆技术要求中约定“如遇注入率大、灌浆难以正常结束的孔段时,应暂停灌浆作业,对灌浆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洞井、岸坡、结构分缝、冷却水管等应进行彻底检查,提出控制措施经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等等。二是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针对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的超灌提出完整详细的工艺控制措施,随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供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上述对灌浆超灌的综合性管控措施研究,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常用管控措施的弊端,有利于促使承包人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遏制主观原因引起的不必要的超灌。在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阶段,将上述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超灌的综合性管控措施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通过在国内双江口、旭龙等多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实践证明不仅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而且有效控制了灌浆超灌问题,防范化解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风险。

5结语

预应力锚索及基础灌浆(固结灌浆及帷幕灌浆)广泛应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的超灌一直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锚索灌浆及基础灌浆施工中超灌的原因,在总结吸取以往常用管控措施经验及弊端的基础上,探讨研究了较为系统的且适宜招标阶段采用的综合性管控措施,并通过在国内多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以上综合性管控措施主要还是从建设管理角度提出的权宜之计,要真正全面有效地控制灌浆超灌问题,还需行业内通过不断完善灌浆施工技术标准,特别针对出现超灌后的工艺控制措施和标准,以及加强建筑企业的诚信体系及行业自律建设,才能彻底解决好灌浆超灌控制问题。

参考文献

[1]杜慧君,杨超,等.水电工程边坡支护锚索灌浆费用控制对策探讨[J].四川水力发电,2010(6):144-147.

[2]何洋,邵敏.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灌浆超灌费用的处理[J].四川水力发电,2012(12):52-55.

作者:吴述国 单位:国能大渡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