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工作奖惩制度

禁种铲毒工作奖惩制度

一、工作要求

1、各工作站、村、乡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并按照《2019年秋至2020年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禁种铲毒相关工作。

2、各工作站、村要全面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机制。实行乡包站领导、工作站站长、乡包村干部、村主干层层负责制,即村主干是村禁种铲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并掌握好动态;包村干部负有对该村禁种铲毒工作指导、督促和掌握情况,及时反馈的职责;工作站站长必须做好所辖站各村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包站领导;包站领导负责对全站禁种铲毒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具体事态的处置指挥,并将相关工作动态、事件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

3、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认识和领导,建立健全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工作计划,并上报乡综治办。

4、各村要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要把的危害性和违法的法律后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

5、各工作站、村、乡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自查工作,并适时将自查情况反馈给乡党委、政府。

二、奖惩办法

1、实行禁种铲毒工作年终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机构10分,工作计划15分,宣传到位15分,自查工作30分,信息反馈10分,发案情况20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主要因素之一,总分不能达到90%的村主干、包村干部、站长、包站领导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2、因禁种铲毒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村,村主干、包村干部、站长、包站领导一律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如被省、市、县查处的除按上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的责任外,对村给予黄牌警告,村支部书记给予免职,村民主任给予罢免,包村干部给予行政告诫或效能告诫,工作站站长给予免职并行政告诫,包站领导报县委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追究责任。同时,工作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调查费用。

3、禁种铲毒工作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发现种植罂粟植物者或把种植地点、面积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举报的人,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即每举报一次,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人可以是群众、村主干,也可以是乡干部,共同举一报的奖励共享。

三、加强督查

乡成立禁种铲毒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副书记任副组长,其成员由综治办、纪委、安办、派出所、边防所、司法所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乡禁种铲毒工作的督查落实,适时参加督查工作,工作站必须全力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