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网格管理考核办法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网格管理考核办法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全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工程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打好打赢收官之战,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攻坚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即“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各自对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考核对象为全体农村网格工作组成员和村(居)两委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网格化管理的原则,挂点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对本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村两委干部按照分片挂组对相应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运用本乡流动现场会结果和上级检查考核通报结果。

四、考核内容

(一)宣传发动

整体宣传氛围浓厚、接地气,群众知晓率、认可度高。在村口、路边以及人口集中醒目位置至少设有2处墙体标语或宣传牌;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喇叭、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会、村小组会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并维护好整治成果。

(二)环境综合整治

1.农村“厕所革命”攻坚行动

(1)全面拆除旱厕,全面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有机衔接模式。确保无害化改厕率达85%、卫生厕所达92%以上,年内新改建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达标。同时,对2019年以前已实施未达标的厕所要对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

各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和村组治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按照《全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做好选址、协调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清洁村庄攻坚行动

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三清两改一管护”、整治“八乱”、农户“门前三包”、秸秆禁烧为重点,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治“脏”、重拳治“乱”、铁腕治“违”,做到辖区内及时清扫,农户庭院干净、物品堆放整齐,规范畜禽养殖,村庄内残垣断壁清理到位,地面无零散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并确保本村按要求及时通过末位村整治评价退出。高标准整治圩镇环境,做好圩镇规范经营。

5.村庄长效管护攻坚行动

因村制宜,积极创新,着力构建覆盖全村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护网络,基本建成“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按照“七有”(有办公地点、有机构章程、有专人管事、有工作制度、有信息平台、有筹集成果、有服务参与)标准建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工作体系,示范带动农民群众和新乡贤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突出整治后村庄环境的日常管护,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河道沟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卫生保洁“五位一体”的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保持村庄环境长治久洁。

五、考核指标及分值

总分值100分。其中,宣传发动10分,环境综合整治90分,并实行加减分。被乡巡查工作人员每发现一个(或1处)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含烟火点)扣1分,被上级通报每次按省市县分别扣20、15、10分,如通报是多个或多处问题,则每多一个按省市县分别加扣3、2、1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按省市县乡分别扣4、3、2、1分。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次次按省市县分别加15、10、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农村网格组成员和各村(居)委会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照网格管理,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副书记)与本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得分相挂钩,村包片分组两委干部按自己所包片分组具体得分相挂钩。

2.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如工作不力、流动现场会倒数第一、末位村整治评价未能按时退出或被上级通报等,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