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通知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通知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步伐,实现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要求,确保全县到2020年保护森林资源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附后,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准备,抓好落实。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时间安排

2018年1月初,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责任单位2017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考评,按考核成绩评出档次。

三、兑现奖惩

考核组将认真检查、监督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完成各项责任目标的情况。对各乡镇和国有林场执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县政府把是否完成责任目标,作为衡量各乡镇和国有林场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不力,负有失职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主要领导,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一是越权批准采伐林木的;二是越权批准或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三是对辖区内出现的严重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四是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和偷运木材等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五是因防范措施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对出现的森林火灾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六是对植树造林、生态治理和森林培育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组织管理不力的;七是挤占、挪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专项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增加林农负担的;八是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及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九是对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不及时进行防治和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十是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