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古堡式园林的类型以及风格特征

法国古堡式园林的类型以及风格特征

 

园林建筑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是一部凝固的史诗。她积淀着人类的历史,尤其是文化史,体现了各国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人们习惯于将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欧洲建筑体系视为西方建筑,将中国、印度、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建筑体系视为东方建筑。将以中国为代表的自然式园林称为东方古典园林,将以法国为代表的规则式园林称为西方古典园林。由此可见法国古堡式园林在世界园林建筑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不可估量的价值。本文将从法国园林的发展背景,艺术特点和法国政府对其的保护等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法国园林发展背景   要了解法国园林的发展历史,须首先了解法国整体的地形地貌。法国位于欧洲大陆的西部,国土总面积约为55万平方公里,为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从地势上来说法国的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平面呈六边形,三边临海,三边靠陆地,国土以平原为主,间有少量盆地、丘陵与高原。南部地区属亚热带地中海气候、北部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其余境内大部分地区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全年温和湿润。因而农业十分发达,如巴黎盆地主要盛产甜菜、小麦、燕麦、蔬菜和葡萄。森林茂盛,约占国土面积的1/4。森林分布得天独厚,北部以栎、山毛榉林为主,中部以松、桦和杨树林为多,而南部则为地中海植被,如无花果、油橄榄和柑橘等。面积广大的平原、纵横交错的河流、湖泊和生长茂密的森林构成法国秀丽的国土景色,正因为有着这样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才为法国形成独特的园林风格提供了重要条件。大约在公元500年,法国就已经有对供游乐的园子的简单描述。当时在王公贵族们的园子中,以实用为主,如栽种果树、蔬菜等植物,这样的形式可以看成是法国园林的萌芽时期。   但总体来说,在12世纪以前,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制约,法国园林的经营处于低级水平,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处于发展的萌芽时期。12世纪以后,法国领土扩大,王权增强,巴黎渐渐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贵族们逐渐追求更为豪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促进了造园艺术的发展。国王查理五世(1368-1380)的圣保罗花园将这个时期的造园内容表现得更加丰富。此后,法国经历了“十字军东征”、英法“百年大战”、“法意战争”和国内多次宗教战争,使法国本土元气大伤,但也受到世界文化艺术的影响,尤其是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巨大影响。法国的文艺复兴始于国王查理八世的那波里远征。1495年法国军队入侵意大利,查理八世及其贵族被意大利文化艺术,尤其是意大利别墅庄园华贵富丽、充满生活情趣的园林艺术深深吸引,心驰神往,难以忘怀(侯聿瑶著.法国文化产业)。法国虽然在军事上失利,但查理八世却从意大利带回大批的珍贵艺术品和造园工匠,促进了法国的文艺复兴。   从16世纪50年代开始,法国园林艺术家纷纷著书立说,深入实践,他们以欧洲中世纪园林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园林为借鉴,希冀开辟有自己特色的法国式园林。如埃蒂安•杜贝拉(ETIENNEDUPERAC,1935年---1604年)于1582年出版了《梯沃里花园的景观》,虽然热衷于意大利园林艺术,却提倡适应法国平原地区的规划布局方法。克洛德•莫莱(CLAUDE,MOLLET,1535年---1604年)开创了法国园林中的刺绣花坛。克洛德的儿子安德烈(ANDREMOLLET)在1651年出版了《游乐性花园》,完成了由其父提出的法国园林总体布局设想。雅克.布瓦索(JACQUES,BOYCEAU)在1638年出版了《依据自然和艺术的原则造园》(3卷),论述了造园法则和要素、林木及其栽培养护、花园的构图与装饰等,被誉为法国园林艺术的真正开拓者,为后来的古典主义园林艺术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法国古堡式园林的类型以及风格特征   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全面学习意大利台园造园艺术,并在借鉴中世纪园林某些积极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地形、植被等条件,促进了本国园林的发展。这一时期,法国古堡式园林主要有城堡花园、城堡庄园和府邸花园三种类型,分别以谢农索城堡花园(LEJARDINDUCHATEAUDECHENONCEAUX)维兰德庄园(LEJARDINDUCHATEAUVILLANDRY)以及卢森堡公园(LEJARDINDULUXEMBOURG)为代表。   (1)谢农索城堡花园:谢农索城堡是法国最美丽的城堡建筑之一,其主体建筑采用廊桥形式,跨越谢尔河(LECHER)两岸,风景美丽宜人。城堡最早是由伯耶(THOMASBOHIER)在弗朗索瓦一世时建造的,后几经转手由亨利二世的王太后卡特琳娜•美第奇(CATHERINEDEMEDICI)聘请建筑师德劳姆(PHILIBERTDEL‘ORME)建造了美丽的廊桥式城堡。谢农索城堡花园有着很浓的法国味,表现在水体所起的作用上。水渠包围着府邸前庭、花坛,跨河的廊桥,创造出一种令人亲近的环境气氛。近处的花园,周围的园林,流水产生的魅力,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尽管面积不大,视线也伸展不远,却非常亲切宁静。在城堡前的草坪上,现在布置有一组牧羊人及羊群的塑像,给花园带来欢快的田园情趣。园内还装饰有大量的电动铸铁动物塑像,起着点景或框景的作用,并为这座古老的园林增添了一些现代气息。   (2)维兰德里庄园:始建于1532年,园主为当时的财政部长勒布雷东(JEANLEBRETON),维兰德里庄园位于临近谢尔河合流处的山坡上。花园布置在城堡西、南两侧。设计师因地制宜,从南到北,整个花园按地势处理成三层地台,以石台阶联系。府邸是花园中的制高点、从楼上的窗户望去,视线开阔,整个花园尽收眼底。在府邸的西侧,一条南北向水渠贯穿全园、它北端连接着水壕沟,南端为上层地台中的水池。水池两边是简洁的草坪花坛,显得简朴、宁静。在台地的一角还设有迷园。中层地台呈拐角形,与府邸的基座等高,布置成装饰性和游乐性花园,由西班牙园林师设计,包括药草园、游乐性花园和装饰性花园三个部分。游乐性花园是三块方形花坛、为16世纪文艺复兴样式.以黄杨篱做图案,其中镶嵌各色花卉。装饰性花园是称为“哥特式”的花坛.共有两组:离府邸较远的,采用菱形和三角形构图。中间是三组十字勋章图案。靠近府邸的称为爱情花坛。向北下15级台阶,进入底层地台中独持的观赏性菜园。菜园面积约1公顷.是完全按照16世纪杜•塞尔索绘制的版画而建的。菜圃以矮黄杨镶边。组成图案各异的九个方块。排列整齐的畦中种植了各种蔬菜、香料和调料植物,色彩艳丽.是实用与观赏相结合的佳例。井字形园路的四个交点处、有贴近地面的小水池,既是装饰,又便于浇灌。维兰德里庄园在整体布局、府邸与花园的结合方式,尤其是喷泉、建筑小品、花架和黄杨花坛中的花卉、香料植物等处理手法,受意大利园林的影响较大。#p#分页标题#e#   (3)卢森堡公园:卢森堡公园是巴黎市内一座大型府邸园林,它是国王亨利四世的王后玛丽•德•美第奇(MARIEDEMEDICIS)建造的。王后从彼内一卢森堡公爵(LEDUCPINEI-LUXEMBOURG)手中买下了园地,在亨利四世死后,为自己修建了府邸。建成后的花园按原主人的名字命名为卢森堡花园。花园坐落在闹市的中心,北边通过圣米歇尔大街和圣母院与卢浮宫相连;东面是一片被称为小卢森堡的林子;西面穿出扇形的欧兑翁小广场可以走到圣苏比斯教堂。花园是由德冈在1612年设计建造的,后经雅克•德布鲁斯的美化装饰,形成一座由阶梯式挡土墙夹峙的花园。这里原本地形非常平缓,但设计师独具匠心的地台设计,使得花园有了生动的起伏,同时配合精美的刺绣式花坛,增加了植物的铺装效果。中心壮观的八角形水池成为花园的视觉中心点。西边地台的后面,完全覆盖着丛林和行道树,在林荫道上点缀着许多雕像。林荫道的西端有萨罗蒙•布鲁斯建造的一座泉池,池中是四根石柱及大型壁龛构成的一段墙壁,壁龛中央有安放在岩石基座上的出浴仙女雕像;壁龛上的浮雕和钟乳石装饰都十分精致。由柱子支撑着柱盘上的河神及水神雕像,水从雕像倚靠的盘中落下。这段建筑小品上还有一层屋顶,正是法国军队与美第奇家族在一起的群雕。在法国园林中,卢森堡花园的中心部分最接近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大兴庄园的风格。后虽经多次改造但至今花园中仍保留着水渠园路以及美丽的泉池、构图十分简洁的大花坛及两个半圆形台地,十分精美秀丽。   法国古典式园林的风格特点根据时期的不同以16世纪中叶划界,即在法国文艺复兴初期,法国园林中仍然保持着中世纪城堡园林的高墙和壕沟。花园大都位于府邸一侧,花园里出现了雕塑、图案式花坛以及石质的亭、廊、栏杆、棚架、岩洞等造型,而且还出现了多层台地的格局,进一步丰富了园林的内容。但或大或小的封闭院落组成的园林在构图上与建筑之间毫无联系,各台层之间也缺乏联系。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园林有东阿府邸园林、迦伊翁园林等等。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园子的功能除了增加了游憩、观赏的功能外,仍保留着种植、生产的功能,总体规划很粗放。16世纪中叶后,法国园林风格焕然一新。首先表现在建筑上,建筑主体形成庄重、对称的格局;园林的观赏性增强,通常布置在邸宅的后面;植物与建筑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从主楼脚下开始伸展,中轴线与府邸中轴线重合,采用对称布局。这一切主要是由于受意大利造园的影响,同时结合本国特点,创作出一些独特的风格。其一,运用适应法国平原地区布局法,用一条道路将刺绣式花坛分割为对称的两大块,有时图案采用阿拉伯式的装饰花纹与几何图形相结合。其二,用花草图形模仿衣服和刺绣花边,形成一种新的园林装饰艺术,称为“摩尔式”或“阿拉伯式”装饰。绿色植坛划分成小方格花坛,用黄杨做花纹,除保留花草外,使用彩色页岩细粒或砂子作为底衬,以提高装饰效果。其三,花坛是法国园林中最重要的构成因素之一。从把整个花园简单地划分成方格形花坛,到把花园当作一个整体,按图案来布置刺绣花坛,形成与宏伟建筑相匹配的整体构图效果,是法国园林艺术的重大飞跃。比较有名的有阿内府邸花园、凡尔耐伊府邸花园。   三、法国政府对于古堡式园林建筑的保护政策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历史建筑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20世纪以来不停颁发一系列法律法规更是表明了法国政府对历史建筑管理的高度中央集权政策。对于古堡园林的保护政策应该可以追溯到1830年成立的历史建筑服务局,因为在它成立10年之后法国就出台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而这份名单上大部分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堡式园林。对于古堡式园林的管理法国政府秉持两个基本的核心政策,即保存和发扬。而在这两个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又伴随两个具体的问题:需要投资多少力量在保存上;又需要采用什么形式来发扬它。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使对古堡式园林以及所有历史建筑进行保护,这些政策包括先期的普查检测和后期的修复,以下这5点措施虽然有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力量,但是也可以体现法国政府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决心和不断地努力。   1、文化遗产大普查   在法国,古堡式园林的普查由国家控制。普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传教士蒙弗贡在1729年-1733年之间进行的“君主制建筑普查”。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法国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化遗产大普查,这次普查的古堡式园林内容包括“所有有艺术价值的产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大到建筑本身,小到室内陈设的每一个物件,甚至配套园林里的一草一木。在普查之后,第二阶段的工作就是将普查结果制作成资料集,这也是普查工作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部分,被编制的信息系统科学地存储在电脑中,可以进行多维的搜索,对接下来的保护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历史建筑的定级制和登记制   在法国,受到国家保护的历史建筑约有4万座,其中列入部级的35%,登记注册的65%,主要用于居住、宗教活动等。在历史建筑中被定级保护的古堡是根据1913年12月31日颁布的《定级和登记历史建筑保护法》制定。由此“历史建筑”(MonumentHistorique)成为一个法定概念。该法规规定了两种级别的历史建筑及不同保护方法:一种是列入国家保护的历史建筑(MonumentHistoriqueclassé);另一种注册登记的历史建筑(MonumentHistoriqueinscrit)。历史建筑的定级制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古城堡内的一切,保护要求非常严格。根据保护法规定:一旦古堡被国家册封,其内部和外部就不能做任何改动、拆除、建设和改造工程,即使保护与修缮工程也必须获得法国文化部的授权,并且,建筑物任何可见部分的修改必须获得法国国家总历史建筑师(ABF)的同意。《定级和登记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定,法国政府有义务对修复工程进行资助,预算可达到总预算的50%,个人所有者为工程所花的资金可以在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历史建筑登记制要求相对宽松一点,由地区文化事务局执行,被登记的古堡重要程度仅次于定级古堡,但是其内部外部同样不能做任何改动。登记古堡也要进行修复工程,但修复工程只需在国家指定的建筑师监督下进行,细节不需交付文化部批准,法国政府对修复工程进行资助不超过预算的40%,所有者在复修工程后可以享受到与定级制古堡所有者类似的优惠税制。#p#分页标题#e#   3、扩大保护区域   1930年5月2日通过了建筑及自然景观(SitesetMonumentsNaturels)法令,开始加入古堡周边的花园、自然环境如水体、岩石等保护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古堡式园林的受保护范围,因为随着古堡文化保护的经验总结,人们逐渐清楚的认识到古堡建筑单体不是独立存在的,他和周边环境密不可分,一旦古堡周围景观环境被破坏,其本身价值就会受到损害。根据这样的共识,1943年2月23日出台了《定级和登记历史建筑周围500米区域法》。当某个古堡被确定,无论是列级保护还是登记注册保护,对其周边自动形成以建筑为圆心500米半径的保护范围,古堡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受到严格控制;控制修复古堡相邻的建筑;保存围绕古堡的道路、广场及广场设施如:地面铺装、座椅路灯等;保护古堡周围的自然环境如植被、水体等。后由于一些外国购买者收购了法国已经登记的园林古堡后改变了其内部装饰,法国在2001年又补发了《定级和登记历史建筑所有附属装饰物品的保护法》,更加明确规定了古堡园林保存、维护的内容。   4、保存和修复   法国政府认为“受保护建筑及周边环境”应该由国家制定,而且适用于各种建筑,不管是属于私人还是公共集体,因为对这些历史建筑特别是古堡式园林的管理不是一个普通公务员便能胜任的,相关的保存和修复工作需要具有相关能力的科学技术人员来执行;改革、收购、票价等所有有关古堡式园林的管理均要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决定。⑤因此在法国的历史建筑,特别是古堡式园林的保护方式一直处在敏感的环境下。在法国,受保护的古堡式园林有近一半是属于私人财产,国家管理部门在定级和登记时非常谨慎,不能违反私人产权法,而且在修复工程中必须投入资金。为了确保修复质量,保护私人产权,法国所有受保护的古堡园林修复工程均需要由国家总历史建筑师(ABF)来监督。如果古堡建筑外观出现危险,国家可以强制其所有者马上进行修复。   5、古堡式园林的管理方式   在行政方面,对古堡式园林,特别是已经被定级或登记的园林法国采用高度的中央集权制管理,即使属于私人名下的古堡同样对其建筑主体、建筑内部装饰物品及周边环境一一查清、登记,不能有变动、转手;在合作方面,寻找古堡园林的管理合作者,如当地知名企业、信誉旅行社等,通过他们参与管理,同时也寻求资金上的帮助,除了国家修缮费用的补贴以及自身运营的利润,更多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援助;在顾客方面,明确古堡式园林的参观群众,制定公益参观时间;在接待方面,将单纯的参观式古堡多元化经营,可以出租场地给合作企业、电影拍摄或婚礼晚会;在估值方面,密切关注整个园林的价值和增值物品。   四、对法国的古堡式园林保护政策的思考   法国对古堡式园林保护的重视毋庸置疑,在法国这种保护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已经渗透到每一位公民的潜意识中。但法国是古堡大国,受保护古堡式园林的数量日益增多,面积日益增大,却给法国城市规划带来种种不便。古堡园林的定级使很多城市不能再被改变,如巴黎就面临即将被固定的命运,而新建建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很难做到轻重有序;其次,每年不断增加的定级古堡和登记古堡的修缮费用成为政府一笔庞大的开支,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长此以往,修缮费用的预算已成为法国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亨利•巴瓦著.在中法园林文化论坛上的报告);再次,如今的法国,国家总历史建筑师和普通历史建筑师的培养速度远跟不上每年不断增加的古堡园林维修数量,而法国的这些古堡园林的修复工作只能由他们来监督完成,面对这种越来越大的悬殊差,这些建筑师们也无可奈何。法国政府如何面临这些问题,我们将拭目以待。   受意大利文艺复兴影响的法国园林,最终以其自己独有的造景风格在欧洲乃至全世界占据了重要一席,然而法国园林的影响力之所以能从16世纪一直延续至今,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国政府的保护做得卓有成效。虽然保护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矛盾重重,但法国政府首先确立立法的严谨,并合理制定保护和利用规划,执行强而有力的监督机制;另外,法国政府对保护的投资也十分可观。这一切都将为承载着历史文脉的古堡式园林提供了最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