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领袖民族思想研究综述

宗教领袖民族思想研究综述

1517 年 10 月,路德在维登堡教堂门口张贴《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九十五条论纲》),强调信徒凭借信仰,无需教会就能够直接与上帝沟通。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以下简称为公开书)及《基督徒的自由》等书中,路德都阐述了“因信称义”,强调信仰的作用。路德驳斥了中世纪的“神权论”,他认为上帝设立了两个王国:一个是属灵王国,即教会。在属灵王国,人是完全自由的;一个是俗世王国,即国家。在俗世王国,人是受管辖的。二者都是上帝的王国,但又是完全独立的。也有两种法律:上帝的法律和世俗的法律,前者适用于恩赐与仁慈的国度,后者适用于愤怒的国度,国王手里拿着宝剑,保有惩罚、法庭和判决。路德进一步论证了世俗权力来自上帝。“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任命的。”??世俗政府行使权力是合法的,因为上帝是全能的。世俗的政治权力是上帝委任的,服从并依赖于上帝。国家是上帝在俗世中的仆人与佣人,它的建立是上帝对人们的关怀,是为了惩恶扬善以及教会的福祉。基于此,路德主张君权独立。路德认为世俗的政权独立性是直接由上帝的意志来决定的。他号召推翻超国家的教会神权,代之以民族的世俗权威,建立一个由世俗政府统治的、独立于罗马的国家,并鼓励世俗君主来领导宗教革命。他说:“教皇应该交还我们的自由、权利、财富、荣誉、身体和灵魂,让帝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帝国。”??路德认为罗马教廷是德意志长期分裂的罪魁祸首。他敦促德意志王公贵族使用暴力,把教皇使者驱逐出德意志,实现真正的民族独立。在《公开书》中,路德呼吁,让德意志的皇帝做一个真皇帝,不让他的权力或刀剑为教廷伪君子的糊涂托辞所压服。《公开书》是路德宗教改革的政治纲领和德意志的独立宣言。其次,在国家和教会的关系上,路德主张政教分离。路德认为国家和教会并非隶属关系。神授的君权独立于教会,可以用国家权力约束、惩罚教皇和教士,并有改革教会的义务。针对教皇世俗权力过大现象,路德认为教权所辖范围仅涉及灵魂,不应涉及金钱、土地以及世俗的行政、司法权力,不能干预国家事务。在国家管理上,国王的权力是唯一合法的。路德主张世俗事务划归国家管辖,教会活动也由国家来监护。

针对宗教改革运动中国王干涉宗教信仰问题,路德发表《论世俗的权力》,规定了国王权力的限度。路德说,只有上帝与人的灵魂得救有关,因为人内心是人难以看见、知晓、审判、惩罚和改变的。因为灵魂只受上帝所辖,所以假如世俗权力擅自为灵魂制定法则,就必然侵犯上帝的统治,只会将灵魂引入歧途而毁灭。他认为国家应避免使用暴力干涉信仰,异端邪说从来都不能以武力征服,只能以上帝的话来进行争论。1545 年, 路德还进一步阐述了世俗政权无权干涉上帝领域的原则。再者,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路德主张人民必须服从世俗政治权力。路德认为国家的存在来自于神的旨意,君主的权力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绝对的。君主的权力是神授的,而教皇的权力则是人为的。包括神圣罗马帝国在内的世俗政权都是上帝创立的。它的成立是上帝慈爱的工具,同时也是上帝愤怒的工具。路德认为,既然世俗权力是上帝的佣人与人,是合法的,那么人人必须服从世俗政治权力,这也是对上帝的服从。任何对世俗政权的反抗都是有违上帝,即使君主不公,也不得反抗。服从是良好的品德,反抗是最大的罪恶。基督徒生活在上帝统治的宗教国度里,同时也生活在依法治理的世俗国度里,顺从一个不公正的君主实际上是人在尘世中必须背负的一个十字架和必须承受的苦难。同时,路德也认为:由于世俗权力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故此世俗政治权威也应受到限制。路德强调诸侯必须负责地行使上帝授予的权柄,虔敬地服务臣民,保护和促进臣民的和平与富足。路德提倡因信得救和“君权神授”,根本否定了教会的教权至上论,并对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当时西欧正在萌发的民族意识的反映,为民族国家和民族教会独立于罗马教会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后,罗马教会在德意志的神权统治江河日下,德意志新教诸侯势力大大加强,以诸侯国为中心的地方性民族统一倾向日趋增强,为 19 世纪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民族教会思想

建立一个独立于罗马教廷的德意志民族教会是路德宗教改革的目标,也是路德民族思想的核心和宗教改革的关键环节。路德民族教会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路德宗教改革思想的核心是“因信称义”。路德主张人人在上帝与《圣经》面前都是平等的,信徒只有信仰基督才能获救。路德进一步提出了“平信徒皆为祭司”的主张。他说:“每一个基督徒都是祭司,但并非都是牧师,要想成为一个牧师,必须有一个职位,承担相应的工作,才能使他成为牧师及教师。”在《公开书》中,路德抨击教会依靠的三道墙:属灵权高于属世权;教皇有解释《圣经》特权;教皇有召开教会会议特权。路德否认特权属灵阶级的存在,否认神职人员与平信徒有本质区别。他认为每个基督徒都是属灵的阶级,除了职务不同,没有其他差别,每个基督徒的祭司身份都直接来自基督,有形教会中的神甫是由大家选举执行公务的职员,是受大家之托来完成施洗、行弥撒、宣赦和传教等活动的。路德认为只有教皇才能解释圣经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并指出人对上帝的信仰不需要任何中介。路德还说唯独教皇才可召集教会会议这种说法也毫无根据。路德论证道,《圣经》中和历史上的几次重要教会会议,大都是由使徒、长老或皇帝召集,并非由教皇。甚至最著名的尼西亚会议,也不是由罗马主教而是由君士坦丁皇帝召集批准的。他呼吁德意志贵族致力于宗教改革,德意志教会从罗马教廷的控制下独立出来,并号召全体德意志人团结起来反对罗马,建立以德意志总主教为首的国家教会。

路德强烈主张建立民族教会。路德特别反对罗马教会对德意志的干涉和掠夺,号召推翻教皇在德意志的教皇权。在宗教改革初期,他甚至号召市民、贵族、诸侯大张旗鼓地惩处罗马教皇和主教。从维护民族利益的立场出发,路德提出了建立民族教会的一系列原则。路德宣称,国王有权管理和处置教会财产。每个国家都有权建立不受罗马教廷统治的民族教会和异于传统天主教的新教制度。路德极力否定教皇在教俗两界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尤其是在信仰中的决定权。他强调教皇不得干涉皇帝的权力;教皇应当放弃那不勒斯、西西里、波伦亚、拉温那等领地,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德意志的宗教不能是罗马的臣属,德意志的牧师、僧侣应享有自己的宗教权利。路德拟定的改革计划包括:完全废除高踞于国家权力之上的教皇权力;民族教会的宗教会议是德意志的最高上诉法院,并像帝国议会代表德意志那样代表德意志教会。路德还提出改革教会内部管理制度及活动方式,建立德意志的廉俭的民族教会。#p#分页标题#e#

在《公开书》中,路德提出 27 条改革计划,涉及政治、经济、宗教、司法等方面,主要有:废除教皇权力;建立民族教会;宗教当局只能掌管属灵事务,凡属世俗事务均归世俗当局处理等;每一教会推选一个主教,并有神甫或执事做助手,以传道和圣礼来治理教会;减少托钵僧和流浪汉数量;允许修士还俗和教士结婚;改革大学教育。路德认为改革教会应属于世俗君主而非教皇的职权范围;废除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和教阶制度;废除教士独身制;教会应是教徒自愿结成的组织;减少朝圣和节日;只保留洗礼、圣餐和忏悔;取消兄弟会、赎罪券、放任状、许吃奶油状、享受弥撒惠益状、特许状等。路德还努力革新崇拜仪式。路德将拉丁文《圣经》译成德文,鼓励信徒读《圣经》。路德认为讲道才是圣餐聚会的重心。路德提倡一种新的崇拜仪式,并于 1523 年制订出第一套崇拜仪式《弥撒和圣餐的仪式》,将讲道(德语)列于中心地位,并鼓励以德语唱圣诗,而非拉丁文;删除弥撒中由神甫代替信徒献祭仪式,由信众直接领圣餐;以德文进行整个弥撒程序。1526 年,路德修订德文弥撒,编写德文《教义手册》,1529 年,编订了两种教义问答书。这些都大大推动了新教会的民族化。路德的“因信称义”和“平信徒皆为祭司”的主张,推翻了罗马教皇统治的合法性及教会的救赎理论和教阶制,为德意志及各国建立民族教会提供了理论论证。1525 年撒克逊约翰公爵领地建立路德教会,教会首领为约翰公爵所控制,并用德语进行圣事活动。这是德国及欧洲历史上的第一个民族教会。此后黑森、梅克伦堡、波美拉尼亚、普鲁士等相继建立邦国教会,虽然此时德意志还没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但在诸侯支持下成立的新教会本质上属于民族教会。随后丹麦、挪威、瑞士民族教会也建立起来,最后扩展到英国和其他国家。

经济自主思想

德意志政治分裂,国力削弱,罗马教廷不惜任何手段对德意志进行剥削,征收贡赋和什一税,出卖圣职、圣徒遗物,兜售赎罪券。16 世纪初,教廷年收入的 1/2 来自德意志,德意志成了“教皇的奶牛”。路德认为改革教会应首先从经济上割断德意志与罗马教廷的一切联系。在《九十五条论纲》中,路德发出质问:“为什么今天教皇的财富比首富克拉苏的财富还多,为什么教皇不用自己而用贫穷信徒的钱建造圣彼得大教堂呢?”??路德认为罗马教会的奢侈靡费源于对于意大利、德意志的掠夺。教廷对各主教区、修道院进行赤裸搜刮,以征收首年捐、出售赎罪券、颁发特许状等手段劫掠德意志。路德主张世俗政府应当废除罗马教廷和天主教会一切政治、经济司法特权,剥夺他们的一切骗钱权利,如圣职任命权、免税权、什一税等。

在《公开书》里,路德主张禁止向罗马缴纳上任年贡和一切其他收入。在1520 年 6 月发表的《论罗马教廷对莱比锡最著名的罗马法学家的攻击》一文中,路德抨击了罗马对德意志的经济掠夺,指出德国的王公贵族若不尽快行动起来,德国将变为不毛之地,人民就会被迫彼此吞噬,而这将使罗马教廷引以为快。这些罗马人视德意志人为禽兽,并嘲讽道:要千方百计榨取那些德国蠢货的钱财。路德说,每年罗马从德意志搜刮的现金达三十万钱币以上,而德意志人得到的只有侮辱和轻视。路德痛斥说:“德意志人为什么要容忍教皇对自己的财产这样掠夺榨取呢?法兰西王国已防止了这等事,为什么德意志人还要忍受呢?”路德还抨击教会:“每当他们假装要打土耳其人时,就派出人敛钱,并常常打着同样的旗号发行赎罪券,他们认为我们德意志人将永远是大傻瓜,会继续供给他们金钱以满足其无穷贪欲。其实我们很清楚,无论是上任年贡或赎罪券款以及其他钱,都没有一文用于打土耳其人,全落入了他们无底的私囊。”路德要求各地教会经济活动自主,由政府官员进行管理,实行教会税收国有化。君主应当防止其土地和人民被无故劫掠。路德抨击罗马教皇高价出卖主教职位,越权管理各种基金,向各国兜售赎罪券,搜刮全世界的钱财。德意志每个诸侯、贵族和城市应坚决停止向教皇缴纳首年捐。所有教士职位都应由德意志人自己担任,由世俗君主任命,脱离贪暴的教皇,使圣职俸不再流归罗马,并取消赎罪券。

由本国主教管理修道院。修道院的基金和钱财不能再送教皇。教皇无权颁发特许状,其家属和红衣主教都应用自己的费用维持。路德建议政府组织管理经济,制定规章制度,发展民族经济。在市场管理方面,他认为主要是规定物价原则,由政府指派贤明公正人士先将所有的货物评价,然后再公平定价。路德建议政府必须制定法律反对德意志民族的奢侈和奇装艳服,有许多贵族和富人因此贫穷。“上帝赐给了我们充足的羊毛、纤毛、亚麻和其它各物,我们无需花费更多的金钱去购买丝绸、鹅绒、金饰和其他外国货。”为防止国家资财外流,路德主张限制香料贸易及其他外贸。他说,若德意志不用英国的布匹,英国不会有那么多黄金;若不用葡萄牙的香料,葡王也不会有那么多黄金。同时还要约束富格尔等资本家及类似公司。

司法自主思想

在司法权方面,教皇牢牢控制着最高裁判权。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赦令》规定唯有教皇一人具有任免主教的权力以及制定法律、划分教区、设立新教区的权力。因此,德意志不仅应当在经济上和组织管理上,而且在司法上摆脱罗马教廷的一切控制。路德提出改革建议,要求摆脱罗马教廷对德意志的经济、政治、宗教、司法等方面的控制,建立一个独立的德意志国家,司法自主。凡属世俗问题的案件都应当归世俗当局审理。把世俗的案件送到罗马会损害一切国家的管辖权,是坚决不能忍受的。路德强调说,每一个国家都可用它自己简单的法律来治理,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质。这些国家在帝国法律没有制定之前,就是这般治理的,如今许多国家也是这般治理的。在《公开书》中,路德痛斥教权至上论,主张取消教廷的最高司法权,取消罗马任命德意志神职人员的权力,驱逐教皇使节,废除其特权。并应颁布一种帝国法律,规定今后凡主教的礼衣和一切圣职的按立都不得从罗马领受。罗马只管信仰之事,有关金钱、财产、生命等事由世俗当局负责,不再送交罗马。在教士任用上,他提出每个国家都有权建立自己的教会,不受罗马教廷的统治。叙任权属于国王,教皇不得干预。教会不应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教士不能妄作胡为而不受惩罚;神职人员和教徒在本质上并无区别,教土只是教徒的公仆。#p#分页标题#e#

同时废除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和教阶制度。路德认为,在民族国家的新教教会中,君主应牢牢掌握对高级教士的续任权。路德说:“续任权在古时候本来是属于德意志皇帝的,在法兰西和其他王国,还是属于国王的。”??续任权的丧失,意味着德意志教会经济权益的丧失和独立地位的丧失。为了维护德意志民族教会的独立,凡神职都不得受任于罗马,在职人亡故或其他原因均不应成为罗马剥夺其神职的理由。应当废除主教对教皇宣誓效忠仪式,这种宣誓使德意志主教沦为教廷的奴隶。凡涉及教士职位和俸禄的案宗,无需送交罗马处理。德意志的大主教有权设立教会法庭,内设审计官和大法官,成为德意志人上诉的最高法庭,这个教会法庭负责处置德意志人的上诉,并接管由罗马控制的施恩所、裁判所。路德还主张凡涉及教士职位、俸禄的案件应由主教、大主教和国家大主教审判。还应该废除教会法,罗马的司法权应受限制,不能及于其他各国。1520 年 6 月 26 日路德发表《论罗马教宗制度》,敦促王公贵族将罗马派来的歹徒们逐出他们的城市,使其主教的披肩和职俸不再横行于他们的邦国。

国民教育思想

新教改革的关键就是信徒通过直接研读《圣经》与上帝交感,以取代教会作为人神间交流的唯一中介,这就决定了新教教育改革和新教改革必须同步进行。然而,“仁慈的上帝,我看到了什么苦难,”路德写道:“老百姓知道对所有的基督教教义一无所知……令人遗憾的是,许多牧师几乎不熟练教学能力。”??路德深知教育是摧毁罗马教会的强大武器。同时,路德还强调教育也是适应当时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需要。路德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和《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这两篇专门阐述教育问题的论文中。第一,国家办学与强迫义务教育思想。1524 年,路德发表教育论文《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阐述了宗教与世俗二重教育目的论、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等观点。路德既重视教育必须服务于新教,培养真正的基督徒,使人们虔诚信仰基督而使灵魂得救,又注重教育对世俗政权、社会和个人的意义。路德强调教育对国家的繁荣昌达、城市的安全幸福和个人利益及尊荣有重大影响。教育培养男人们善于治理国家,妇女善于养育子女,照理家务。他呼吁必须给儿童一定的教育和抚养,必须不遗余力地教育青少年,把对青少年的教育视为市长们和市政官员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家长应尽的义务。教育必须由国家负责举办,任命教师,保障经费,提供良好的学校和图书馆,培养学生成为能干、博识、聪明、正直的公民,把最聪慧的学生教育成为最具才华的教师。

1530 年,路德发表《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进一步阐述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思想。他提出普及初等教育的主张:全国儿童,不分贫富、男女,一律入校受教。他认为平等受教是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只有人人掌握知识,才能阅读《圣经》,直接与上帝交感。路德强烈呼吁各邦诸侯和城市统治者关心教育,兴办学校,负起教育组织者的职责。他声称,发展教育不只是为了教会的利益,也符合国家的利益。他指出:“市民的幸福,不仅取决于大量的财富、坚固的城垣、华美的房屋、战争的武器……城市最大的幸福、安全和权利,乃在于有才能、有学问、聪明、正直和有文化的公民。他们能维护、保全并利用各种财富和优势。”??有必要通过教育把最聪明的儿童培养成为教会和政府机构所需各类人才,包括布道者、法学家、牧师、医生、教师等。国家、教会及家庭都要负起对儿童强迫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家要像战时迫使臣民履行军事义务那样强迫父母送子女入学受教,让所有儿童都可能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成为精神和世俗世界的统治者。1526 年 11 月,路德上书萨克森选侯,要求选侯应负起教育青少年的责任,培养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政府应该像筑桥梁、修道路那样承担起学校的费用??。第二,重建国民教育体系思想。在《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和其他有关论述中,路德就新的基督教学校教育体系的教育体制、学习科目和教师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路德认为,教育体制应该包括家庭教育、初等教育、拉丁学校和大学教育四个阶段。路德极其重视家庭教育。他认为教会和国家建立在家庭基础上,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父母对儿童的良好宗教和道德培养是建立良好政府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条件。家庭教育最主要的是宗教教育。路德认为每周都要询问孩子《教义问答集》中的内容是做父亲的职责。

路德还强调家庭道德教育应和世俗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培养优秀的家庭成员和启迪开明的政府联系起来。路德关于初等教育的论述也很精辟。他认为儿童到了一定的年龄、父母没有精力进行教育时,就必须送他们到国家开设的初等学校去进一步接受教育。主要学习宗教、各种语言、历史、数学、体育和手工艺课程。路德非常重视学校对儿童的德语教育,主张运用国语来学习拉丁语、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拉丁学校相当于中等教育机构。主要从初等学校中选拔优秀学生继续深造,将之培养成为教师和教士。路德主要精力是在中等和高等教育方面,以把统治阶级的子弟培养成为牧师、教师和官吏。他认为只有中、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方能在与天主教的斗争中起到领导组织作用,向广大人民宣传新教思想。大学主要培养教会和国家未来的领导者,学生主要来源于拉丁学校的优秀者,以更深入地学习在拉丁学校中已涉猎的各种课程。此外,路德还深刻认识到培养优秀的教师专业人才的重要性,强调选拔最聪慧、最贤良、最能干的青年培养为博识、懂音乐、态度和蔼、教法独具的优秀教师。路德教育思想最深刻的意义是把文化教育当做国家的职责。1525 年,路德在艾斯勒本创立新教学校,德意志各地也都先后建立了各类新教学校,实行新式教育。这样在德国出现了最早的国家教育,促进了德意志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民族语言思想

直到宗教改革时,德语仍然未被教会公开承认为正式语言,拉丁语在教会、高等学府和世俗政权中仍为通用语言。起初,路德也是如此,他的《九十五条论纲》就是用拉丁语写的。后来路德逐渐意识到拉丁文是一种外国语和死的语言,而且在宗教改革中路德发现使用一般民众人人都懂的普通民间语言———德语的重要性,便毅然改用德语。他说:“我愿意说德语,而不是拉丁语,也不是希腊语。”???同时,路德认为每个普通教徒直接与上帝交往的途径就是都能亲自阅读《圣经》。过去,神职人员可以随意解释《圣经》,现在应该把《圣经》原原本本地交还教徒。路德极力赞成把《圣经》翻译成各种民族语言,使民族语信徒各自去理解。路德开始将《圣经》译成德文,他说:“翻译中必须使用地道的德语,而不用拉丁化的德语。”主旨是为了给所有德国基督徒提供一部各地各阶层人人看得懂的《圣经》,以实践他的“平信徒皆为祭司”、“因信称义”的信条。他还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翻译原则:避免使用时尚和宫廷的表达方式,选择通俗易懂、可吟唱和有民风的表达方式,内容清楚明了,忠实再现原意,但诗人不必奴役般地拘泥原字原句。#p#分页标题#e#

路德翻译中还创造了许多新的词汇,使译文成为德语的典范。在宗教改革早期,路德非常重视德语教学,提倡德语为初级学校的教学用语,主张运用德语来学习拉丁语、希腊语和希伯来语。路德通过对《圣经》的翻译,使德语成为德意志民族的统一语言。从新教的唱诗、说教到一般的诗歌、戏剧也都逐渐使用路德的语言。1534~1570 年间,仅维滕堡一地,《圣经》德文译本的印数就达 10 万册。德国 1/3 的识字者都读过这本书。由于有了《圣经》德文译本,罗马教会从此失去了垄断《圣经》的特权,促进了德意志各地教会的民族化,德语的地位也得到确立,并发展成为统一的德语。而且,在路德的词汇中,已经出现“德意志民族”(Teutsche Nation)一词。在 1520 年呼吁书中,路德高呼:“如果德意志民族统一起来,在一个君主之下,将是不可战胜的。”德意志民族意识日益得到增强。路德能顺应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勇敢忠实地维护德意志的民族利益,受到德意志民族的尊敬,人们称他是德意志的先知、手持福音的天使,是民族战士和民族英雄,是德意志的国父。

本文作者:邢来顺 李富森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