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精神文化培植与实践

公证精神文化培植与实践

作者:常承科 李宏波 单位: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一、公证精神文化的基本内涵

公证文化是公证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切实遵从的道德观念、价值准则、职业情操和精神气质的综合,它是公证人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动力,是公证行业崛起的基石①。公证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行业文化之一,同其他行业文化一样,包含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这四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有何种精神文化,就会产生相对应的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最终将实现何种物质文化。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金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学识、开明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利害攸关的力量所在”②。公证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先进公证精神文化的助推。在公证文化的这四个层面中,精神文化是最难改变也最难形成的,因此建设公证精神文化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公证精神文化的形成与完善任重而道远。公证精神文化是公证行业受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影响,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文化理念,是公证人灵魂领域的“立法”,指引着每一位公证人心灵的航程③。公证精神文化建设的目标是要通过对公证人和公证行业人格魅力的塑造,使得公证人不仅仅要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通过精神文化的培育,使公证人在内心树立法律信仰至上和慎独自律的精神,遵从、敬重公证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由此形成公证行业特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气质。公证精神文化具有如下特征:

1.精神独立,排除干扰。众所周知,司法的灵魂在于独立性。因此,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公证人必须具有独立的精神、独立的人格。在办理业务时,公证人必须排除权、情、利等因素的干扰,敢于坚持法律法规、坚持办证程序规则。

2.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公证作为国家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人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公证人应当有崇高的人生目标及价值取向,对于物质生活应该淡泊知足,生活严谨;与其浊富,宁比清贫,不计得失,甘于奉献。

3.执法守法,客观公正。依法公证是公证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公证人最重要的执业理念。公证人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判断公证对象是否真实、合法;执业时,严格遵纪守法,按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业务,避免随意性,更不允许以权谋私,徇情枉法。

4.勤勉尽职,严谨细致。公证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公证业务繁杂琐碎,且工作量很大。随着经济工作的复杂化,公证工作的审查任务也日益重要。这就要求公证人要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公证机构作为法定证明权的行使者,公证制度作为一项纠纷的预防及解决机制,要求公证人必须站在一个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中立立场上办理公证业务。这一崇高使命的实现,需要公证人员自身道德素养、职业操守和人文修养的不断提升。因此,引导公证人树立“服务民生、为民解忧”的思想理念,倡导公证人培养为国为民的法律人情怀,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兼爱、平等、以人为本的精神,提升公证人的人文和法律素养,是公证精神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④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改革开放后的巨大经济建设成就已证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中国人民强大的思想武器,在公证精神文化的形成完善中,也必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更是公证行业汲取营养的精神宝库,是构建中国公证行业精神文化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公证精神文化的儒学依托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古代文明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公证行业要建设属于自己的行业文化,当然要借鉴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只有符合传统文化理念的公证精神文化才能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需要,精神文化对我国公证事业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充分地得到发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学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文化之一,儒家文化能够历经四千余年的发展而没有中断的原因就在于其核心价值具有先进性,在于其人性化、人情化倾向所具有的穿透力和生命力,在于它体现的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于它所具有的永恒的普世价值。笔者认为,公证行业在建设自身文化的过程中应善于利用、借鉴儒家文化的精髓,特别是儒家思想中“仁、礼、信、智”的文化理念,对于构建公证精神文化的框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仁”。是指同情、关心和爱护这样的心态,即“仁爱之心”。孔子的主要学术思想是以“仁”为核心。在不同时期对于“仁”有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包含了“恭”“宽”“诚”“敏”“惠”“孝”这几层含义,集中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核心思想,“仁”文化主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对于正处在上升时期的公证行业来说恰恰是最迫切需要的精神支柱。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被视为中国古代文明和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也在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留下深深的烙印,这使得我国法律规范不只是冷冰冰的文字组合,而是充满了文化底蕴和人文道德,这是法律的“仁”。公证人作为法律的诠释者和传播者,在面对不同职业、不同修养的社会群体时,在面对纷繁的公证需求时,不仅要有宽以待人之心,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理智的判断力,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内心道德评判,也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素养,才能让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更有效地躲避风险,更好地服务大众。

(二)“礼”。是指礼仪、礼貌和礼节这样的举止,即“礼仪之规”。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孔子有句名言:“克己复礼为仁”,意思是说,每个人都应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欲望、冲动的情绪和不正确的言行,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使自己的视、听、言、行都符合“礼”的规定。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提出了“礼仪廉耻,国之四维”的治国理念,把“礼”放在道德规范之首,把“礼”升华为治国的四大要素之首。“礼”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占有着重要位置。“礼”从广义说,就是讲文明;从狭义说,就是待人接物的表现,即谓“礼节”、“礼仪”。公证行业在面对各行各业的当事人时,公证人的“礼”体现着个体的修养,也体现着公证行业的集体素质。#p#分页标题#e#

(三)“信”。是指诚实守信、坚定可靠、相互信赖这样的品行,即“诚信之品”。“信”不是简单的诚实,信用才是“信”最基本的内涵。以儒家思想为基石的公证文化大厦更应侧重于公证的“诚信”建设,没有诚信就不可能取信于社会,没有诚信就不可能赢得社会民众的认可,没有诚信公证文化大厦就只是一具空壳。如何在这座公证文化大厦中打造“信”这一基石呢?笔者认为,首要任务是塑造、培养公证人的信仰,也就是要培养公证人“慎独”和“慎微”的意识。“慎独”一词源自《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其大意是说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准则和要求去做。作为公证人要始终牢记自己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形象,行使着法定证明权。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是自己独立地去完成,类似于自由心证的公证办理模式,加上经常外出办理公证事项,给我们制造了很多看似无人监督的环境。这时考验的就是公证人员的高度自觉性,要时刻不忘党纪国法、法律法规、办证规则对自身的约束,更要牢记“不畏人知畏己知”。在失去外力约束的情况下,要坚持做到慎独自律。“慎微”,古人云:“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公证人要注意自己行为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时刻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国公证行业恢复重建这三十多年期间,有些公证人没有很好地坚持办证规则的要求,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心追求经济利益,最终出现错假证的严重后果。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究底就是在小事上放纵了自己。

(四)“智”。是指辨是非、明善恶和知己识人这样的能力,即“智谋之力”。孔子常说:“君子道有三:仁者不忧,智者不虑,勇者不惧。”《中庸》云:“智仁勇三者,天下之大德”。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我们公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人如何才能做到“智”?笔者认为,首先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保证公证工作的质量。如果没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就难以胜任公证工作,更难以保证公证质量。而专业技能的获取,则要通过不断学习,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其他与公证相关的技能学习。除此之外,公证人要做到“智”,还应深刻理解《论语》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一名言所蕴含的道理。人的知识再丰富,总还是有不懂的问题、不熟悉的领域,那么公证人就应当具有实事求是、能者为师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获取更多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这才是智慧之举。

三、公证精神文化的培植与尝试

公证精神文化,说到底是公证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公证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需要公证人不断地用心发掘创新,并成为推动公证事业前进的动力。笔者所在公证处对公证精神文化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弘扬孝道,尊老爱老”,“仁孝”文化融入公证办证程序

在我市旧城改造之际,很多家庭通过父母赠与、家庭协议等形式将原属于父母的房产转为子女所有,并进行了公证。然而父母赠出房产后,却出现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无处居住的现象。如何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成为许多家庭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处针对这一问题,借助我市大力宣传“孝文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延伸公证服务面,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将我国传统的“仁孝”文化融入公证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弘扬孝道,尊老爱老”活动,并采取了几项措施,有效地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在当事人签订的赠与或析产协议中增添有关保障父母居住及生活的条款作为赠与的附加条件。其次,在与当事人进行交谈询问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弘扬孝道,耐心解释赠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撤销赠与的条件及程序,让老人知道如果出现自己权益受侵害时应采取何种措施和途径进行救济。再次,要求分得财产的子女在办理公证的同时,以保证书的方式承诺接受财产后负责安排好父母晚年的居住生活,否则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最后,我处制作了宣传册,编制了《公证当事人“弘扬孝道、尊老爱老”三字歌》和《公证员“弘扬孝道、尊老爱老”三字歌》,利用墙报文化进行宣传,公证员带头弘扬仁孝文化和父贤子孝的传统美德。这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使公证人员与当事人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仁孝”文化的熏陶,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大大降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礼仪,使品质与表现、内容和形式完美统一

公证作为法律服务行业,当事人在公证处获得的是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它包括前期的咨询服务,也包括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服务以及公证书出具后的后续服务,不管当事人处于哪一阶段,他都可根据其自身的体验,在内心对公证行业有一个综合的评判,而公证行业的礼仪在其评判的依据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良好的礼仪是公证人提升社会形象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强化礼仪也必将对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证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礼仪水平,提升对外形象,我处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举办了礼仪知识系列讲座,授课者从公证员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着装、谈吐以及办公过程中的窗口接待、外出核实、发送公证书后的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的礼仪进行了讲解阐述。结合礼仪知识讲座,我处添置了《礼记》、《仪礼》、《弟子规》等传统礼仪书籍,以丰富全体人员业余时间的阅读和学习。通过一系列的礼仪授课、古籍阅读和撰写心得体会,使全处人员对于各个细节的礼仪都有了更加全面的认知,礼仪也逐渐成为公证人员的自觉行为,融入了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我处借开展作风建设年这一活动契机,组织开展了“倡文明、举礼仪、展素养”活动,利用墙报文化制作了“文明用语”、“警言警句”看板。这不仅强化了全处人员重礼仪、讲文明的自觉性,也使前来办证的当事人感受到公证精神文化的氛围,接受了传统文化的熏陶,为提高国民素养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这一系列礼仪文化的培育使公证人员认识到,礼仪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是社会风气的现实反映,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礼仪文化的不断强化,公证人员越来越自觉地注重行为举止,并主动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通过自身言行和礼仪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个人综合素质,向社会公众展示出公证人的良好形象。#p#分页标题#e#

(三)“内诚于心,外信于人”,打造公证诚信品牌

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足之本就是诚信。为夯实这一基础,我处在多年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凭借过硬的公证质量、高质的附加服务,着力打造公证的诚信品牌。第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我处所实行的“首问负责制”除了要达到便民目的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审查当事人办证的目的、动机,以及更确切地掌握所办公证事项的第一手资料,以确保公证质量。我处要求公证员对每一个首次前来咨询的申请人及案件情况及时做好咨询登记,并写出相关的处理方案,日后其来办理该公证事项时,则可要求首问公证员负责办理。这一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采取规避公证程序、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公证书现象的发生。第二,采取三项措施,加大证据核查,确保公证质量。房地产继承、买卖、赠与、析产类公证一直是公证行业的支柱业务,但由于现在人口流动性强,社区、单位很难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便出具,随意性也较大,可信度低。如果公证处在核查证据方面做得不够细致,很容易出现错证、假证,会严重影响公证声誉。为此,我处通过成立核查科、建立网络查询系统和聘请公证联络员这三项措施,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有关疑点进行核实,以确保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链接完整、证据真实,从而保证公证质量。第三,严把审查出证关。受理的公证事项进入出具公证书环节后,从质检、校对、审批到装订、发证、归档,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对公证文书的起草、审批、打印实行三级校对制度,分别由打印人员、承办公证员、主任层层校对、级级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建立了公证文书评比制度。每季度开展公证文书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公证文书和差错公证文书,并将评查结果列入年终业绩考评档案,对评查出的瑕疵、差错公证文书组织全处人员进行集体解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第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掌握各部门对公证文书的使用要求。目前,相当大的一部分遗产继承、房产赠与及借贷合同等公证事项的办理不仅仅是当事人有办理公证的需求,而是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公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我处随时与这些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探讨,全面掌握该部门对公证书的期待值,即该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公证书在其业务办理时要承担哪些证明责任、解决哪些问题,随后在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则准许的范围内,对公证书的形式和内容表述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实现公证文书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这一目标。

(四)学而不厌,“慧”其表,“智”其心

近年来,我处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以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建设务实、高效公证处为目标,不断探索完善学习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营造学习氛围、着力激发全处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动力。通过加强与关系单位沟通、组织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各种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外驱力,使得学习成为全处工作人员的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为此,我处通过确立“五种理念”使全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一是确立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学习的理念;二是确立学习就是素质,学习就是效率的理念;三是确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理念;四是确立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五是确立学习创造幸福、终身学习幸福一生的理念。在此基础上,我处采取“三结合”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效果,激发公证人员的学习热情,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我处还建立了集体学习、培训学习、个人学习等一系列学习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了学习管理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制度等考评体系,使得学习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首先是“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引导公证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集中学习以专业知识和新法规为主要内容,逐期安排业务骨干进行授课,要求参学人员做好笔记,结合学习内容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分散学以个人兴趣为主,多年来我处提倡大家培养多看书、看好书的习惯,鼓励大家利用外出学习和参加培训的机会去当地书店为单位选书、购书。同时,为提高读书兴趣,我处设立专项福利补贴用于个人在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购买自己有兴趣的书籍,所购书籍可存入单位阅览室,供全处人员借阅,这项福利措施大大提高了全处人员阅读学习的积极性,拓宽了大家的阅读面。其次是“理论中学”与“实践中学”相结合,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做到学以致用,使理论知识成为提升工作水平、破解发展难题的原动力。多年来我处秉承“理论强处”的理念,提倡、鼓励全处工作人员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题材撰写案例或专业理论文章。写作过程中的大量翻阅专业资料对每一位写作者而言就是一个收获知识的过程,这样不仅丰富了文章内容、提高了写作者的理论水平,更成为破解其他疑难杂症的利刃,从而达到“智者不虑”的境界。

再次是“请进来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邀请房管、土管、法院、银行等各行业的专家和业务骨干来我处讲座,这些部门的业务与公证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必须熟知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约束,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做到“知己知彼”,使公证文书更好地得以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在“请进来学”的同时,我们还提倡“走出去学”。鼓励外出学习,通过到先进公证处进行参观学习,不仅加强了公证处之间的业务交流,更有助于我们“采众家之长,补自家之短”。“学而不倦”的文化理念拓宽了公证人员的视野,为进一步构建和推行公证精神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