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抗日阶段边区社会环境的治理

浅谈抗日阶段边区社会环境的治理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位于原陕西、甘肃、宁夏三省的交界地区,辖二十八个县,人口近二百万,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模范区、统一战线的发源地、抗日战争的坚强堡垒。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指挥中心。“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所统辖之县、区、乡各级政府,在中国算是首先试行真正普选的民主制度的政府,也可以说是首先依照孙中山先生手定的宪政政制建立地方自治的模范区。”[1]62陕甘宁边区的政权结构,是在抗日战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又因其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抗日战争的特殊环境,社会机构复杂,社会问题较多,存在着社会环境治理等这一特殊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社会冲突,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对此,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重大战略决策和措施,在边区实施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各个抗日根据地推广。尽管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社会环境治理与现在政府的社会环境治理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在其治理的方式、方法及其经验教训上却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一、社会文化环境的改造

陕甘宁边区历来就是一个地广人稀、生产落后的地方。革命前,由于浓厚的封建残余在这存在着,不仅经济上较其他地区落后,而且社会风气、社会习俗等方面也落后于其他地区。20世纪30、40年代陕甘宁地区在中华民族这块古老而又饱经沧桑的大地上,巫师、术士、阴阳神官猖獗、迷信盛行;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极其低下。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所面临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党在建立政权以后对上述弊端进行了综合的治理,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崇尚科学与反对迷信

几千年来,由于科学的不发达,人们无法解释自然界中的某些现象,如:生老病死等,就认为存在神的力量。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级统治者、封建家族的族长、家长宣扬各种神权思想,以便禁锢人们的头脑来维护其统治地位和权威。即使是20世纪初,皇权统治结束以后,中国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神权观念仍然强烈地制约着平民百姓的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如所说:“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大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这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2]31缺医少药,贫穷落后的陕甘宁地区更是如此。1944年10月30日,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上所指出:“在一百五十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一百多万文盲,两千个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这些都是群众脑子里的敌人。我们反对群众脑子里的敌人,常常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还要困难些。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3]

因此,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起就把打破这条枷锁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之一。党在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后,在加强生产建设以动摇封建迷信存在的社会基础的同时,从边区人民的实际思想水平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人民群众进行相信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陕甘宁的边区政府把宣传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科学意识,培养科技人才作为反对封建迷信的一个重要措施。“边区旧社会遗给我们的产业、愚昧和贫穷而外,最使我们苦恼的,是不讲卫生。……老百姓除跳巫拜佛外,从不知道卫生医药是为何事。”[4]234为了宣传科学常识,延安科技工作者出版了大量的科普读物,仅1942年至1944年就出版了《司药必携》、《解剖学》、《耳鼻喉科学》等医药卫生读物和宣传材料就达七万八千二百余册。并且通过对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神秘现象”的解释来对群众进行科学教育。

2.揭露封建巫神巫婆为主要内容的迷信活动,用医疗科学知识来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边区群众中的迷信现象,现在比从前少多了,但是还不能消灭,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药卫生工作还不普及。群众没有旁的方法战胜疾病、死亡的威胁,只有相信神仙。”[5]119边区的生活落后,缺医少药,也是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少年来,人们习惯于生病找巫医而不是真正的大夫。对神官巫神,政府一面进行劝诫教育,一面发动群众揭露其骗人伎俩、进行批判并强制他们参加生产劳动。群众了解了那些巫神巫婆的伎俩以后自然就不会再相信他们,也就使那些靠欺骗群众为生的巫医神汉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同时,进一步改善边区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在实际行动中用科学的医药知识来反对封建迷信。“现在应该把医药卫生的知识和工作大大推广一下,想办法在每一个分区训练一些医药人才。或者是个分区送人来延安学习,或者是延安派人去训练,我看都可以。”[5]119从而,边区政府则通过开展用医疗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的活动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倡导树立新的婚姻观念

20世纪初,虽然中国社会兴起了自由平等的新婚姻观,但由于陕甘宁边区闭塞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状况导致了这一地区文化的发展和传播极端困难,所以这里妇女的地位以及人们的婚姻观念并没有太大的改变。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以前陕北流行的婚姻形式主要有:包办婚、买卖婚、童养婚、入赘婚、转房婚、招夫养夫婚等,无一不是牺牲妇女的幸福。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以后,开始大力促进边区婚姻风俗改革,不仅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包括她的宣传与实施。

1.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破除封建落后的婚姻观念的法律法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建立以后就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贩卖婚姻惩治办法》(1942)、《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等法律法规。这时的婚姻条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包办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和童养婚,消除旧的封建婚姻形态;规定了初婚的年龄、结婚的生理条件提出了要求;对离婚条件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和债务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军人的婚姻问题作了规定等等。如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名站年汉)。”[6]221同时条例具体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关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观大体上相似。#p#分页标题#e#

2.通过文化宣传教育来提高妇女意识,树立新婚姻观。陕甘宁边区的文化教育很落后,绝大多数劳动群众都是文盲,尤其是妇女。边区政府成立以来,妇联等组织动员民众,开展了冬学、识字班、夜学等活动,进行扫盲教育。一度形成妇女学习文化的高潮。妇女的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宣传、教育妇女接受新婚姻观。边区政府还通过其它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宣传新的婚姻观念,批判传统婚姻。其形成主要有:利用报刊杂志进行宣传;通过秦腔、秧歌等文艺演出的形式来宣传;利用极富陕北地方特色信天游形式来传播新的婚姻观;充分利用外来知识女性的新思想对改变当地妇女的陈旧婚姻观念等等。

二、社会治安环境的整治

(一)锄奸剿匪运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土匪作为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既与其他历史时期的土匪有相同之处,又有其自己的特点。造成边区土匪问题的主要因素:一是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自然灾荒、人口与土地之间比例失衡等。另一是由于农民破产,国家分裂,政局动荡,官吏腐败,军阀混战以及外敌入侵等。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农民的生活异常贫困,很多人因此走向“落草为寇”的道路。但是由于国家受到反动派统治和外敌入侵,一部分土匪与他们勾结起来,对根据地的政权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剿锄,维护边区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新环境下敌人破坏我党我军与边区政府的阴谋,已逐渐显得严重,今后必更严重,大大增加了我们锄奸斗争的重大性。”[7]

陕甘宁的边区政府非常重视土匪问题的解决。针对实际,领导军民制定、采取了一系列的标本兼治的政策和策略。

1.明确锄奸剿匪的主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政治意识,力求减少各种工作失误。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锄奸方面,我们动员了广大群众参加锄奸运动。每乡建立了民众锄奸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领导十个以上的锄奸小组,每个小组平均有十个以上的锄奸组员。目前边区统计有七百个以上的锄奸委员会,将达九千个锄奸小组,包含十万多的锄奸组员。”[6]1261939年3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民众锄奸委员会为人民自愿协助政府进行锄奸保卫工作之民众抗日团体。”[6]181同时培养和造就具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进行锄奸剿匪的重要条件,这样才可以真正认清大大小小的不同匪群,正确划分,区别对待。从而能改造的进行改造的,要消灭的就有消灭。既注重政策的原则性又注重策略的灵活性。同时也强调“锄奸政策以镇压众人皆恶之少数最反对分子为原则,极力避免多杀人。除政府外各机关团体不得自由捕人罚人”[7]。

2.做好移难民、灾民的救济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土匪的产生。土匪属于流民阶层,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又是难民或灾民。成为土匪不是他们初衷,当为生活所迫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铤而走险成为专靠掠夺社会财物的土匪,以后就一发而不可收拾。抗战爆发不久后,全国各地的大批难民流入边区,为此,边区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救济灾民难民使他们不至于陷入饥饿死亡,或沦为盗匪。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难民灾民问题就是切断了一部分土匪的来源。

3.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种盗匪,积极拓展各种渠道进行武装剿匪。1937年10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规定了抗日自卫军的任务之一,配合保安队或单独负责消灭汉奸、土匪,搜索零星匪徒,捕捉侦探。[6]15边区政府于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制定此条例的目的是“本条例为肃清盗匪,巩固后方治安,保护人民利益而制定之。”[6]492指出了构成盗匪罪的条件以及处罚等等。1939年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把剿匪与抗击日寇侵略,反击顽固派的武装进攻相结合。经过边区军民的齐心协力,到1943年,边区的土匪已全部肃清。

(二)禁烟禁毒运动

自近代社会以来,陕甘宁三省区一直是我国鸦片的主要产地之一,特别是20世纪20、30年代,鸦片的种植面积远远超过了粮食的种植面积。因而种植、吸食鸦片是旧社会给边区留下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边区政府和广大军民积极地开展了禁毒工作,粉碎了日伪的战术,遏制了的传播与发展。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禁烟进度举措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边区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禁烟禁毒的领导和管理。1942年1月14日成立了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随后公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规定:“禁烟督察处设处长一人,承办边区政府之命,领导分处执行边区鸦片以及鸦片代用之查禁事宜。”[8]45由财政厅副厅长兼任督察处处长。督察处设禁烟督察处和禁烟督察分处,禁烟督察处下面有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督察队;禁烟督察分处设分处长一人,承督察处长之命及地方行政长官制监督,执行该分处所辖境内之查禁事宜。

第二,制定和颁布一系列禁烟禁毒的法规法令,使得禁烟禁毒活动有法可依。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禁烟禁毒法令,主要有:《陕甘宁边区禁烟度条例(草案)》(1941年)、《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1942年)、《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分处组织规程》(1942年)、《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修正办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队服务规则》(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奖金办法》(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3年)等。截止到抗日战争胜利约有十余个,通过这种政府立法的形式来对禁毒进行依法治理,反映出边区政府对禁烟禁毒工作高度重视以及在管理手段方法上的成熟与完善。

第三,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禁烟禁毒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是在对严禁种植、买卖、贩运、吸食、注射烟毒及在查获鸦片中舞弊等行为的宣传教育,对禁止帮助、庇护、吸食、注射、买卖和贩运烟毒,禁止抗拒禁烟禁毒职务之执行的宣传教育,对查缉和奖励查获烟毒者、举报人等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边区民众彻底认识到的危害性,自觉地抵制和远离。从而促进了边区政府禁烟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p#分页标题#e#

(三)对社会不良职业的整治

社会不良职业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不良职业有所不同,这一时期的主要指依靠违背社会发展和公共道德的求生和获利的从业方式。社会不良职业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并对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产生极大的危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不良职业主要有:娼妓、、种毒贩毒、巫神巫婆、媒婆、二流子、高利贷等等。其中较为严重的是种植或贩卖烟毒、巫神巫婆和二流子。针对各种不良职业的特点,边区政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全面进行整治。1942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九条规定:“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与教育的机会,纠正公务人员及各业人民中对游民分子加以歧视的不良习惯,对会门组织实行争取与团结教育的政策。”[8]

1.发展生产运动,保障农民的生活,为整治不良职业提供坚实地经济基础。最明显的就是对于鸦片种植者的整治,农民种植鸦片也是为了生存,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有利于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减少了禁烟禁毒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鸦片的种植者,种的少了,卖得就少了,同时吸的也会减少。同时还可以防止形成更多了二流子。

2.配套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铲除不良职业的土壤。陕甘宁边区颁布的与整治不良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查获鸦片暂行办法》、《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等。

3.结合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变革社会不良风气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对不良职业的正确认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二流子为例,为“鼓励二流子转变,帮助订生产计划与适当解决生产困难,因此如最有成绩的32年(1943年),全边区原有二流子6400余人,转变者达3300余人”。[1]

三、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

陕甘宁边区的黄土高原在历史上曾有过大片的森林,草原分布也很广泛。但自明朝以后森林草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进入近代以来尤为严重。边区政府成立时,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口数量较少,整体生态环境就很脆弱,但局部地区生态良好。此时边区人口为200万,随着边区成为抗战的指挥中心,边区人口急剧增加,1937年到1945年边区人口净增40-50万。又由于后来进入抗战的相持阶段,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和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封锁,是陕甘宁边区面积不断缩小,人口压力更大。为了根据地人民生存的需要大面积的开垦黄地,使森林和草地的面积不断减少,由于当时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对根据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当时的边区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作了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如1940年4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严禁部队滥伐树林事》规定:“凡我部队,对于树株应当保护之不暇,岂忍任意随地滥伐,据此前情,合行令仰该司令员通令所属严行禁止为要。”[9]206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植树造林与兴修水利。首先,边区政府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了对边区森林的保护,健全了林业的管理制度。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植树造林活动。如1941年1月就先后颁布《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条例》、《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林暂行规则》等,这些法令都对防风、防水、防塌、护岸等生态林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对为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改善生产等植树造林作了规定。特别是在1942年4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八集团军司令部的布告《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林》中就明确指出:“植树造林,也是边区今天的一个要政,调节雨量,改变气候,都要靠它。”[10]107同时,“为了改变边区童山太多现象,应号召人民植树,在五年至十年内每户至少植活一百株树”[5]180。这些都反映了虽然在战争不断的特殊环境下,边区政府还是十分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其次,边区政府展开了一系列兴修水利建设,防止了大面积水土被破坏。据统计,边区1943年共修有水地13647亩,大大增加了作物的产量,抵御了洪涝灾害的侵袭,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土流失。尽管在日趋恶化的大环境下,显得有点微不足道。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面对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在社会环境治理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重建和治理,改善了当时的社会环境,边区社会呈现出了旺盛的创造活力。把曾经是一个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建设成为全国最进步的地区,并为全国和全世界进步人士所向往。[6]3这不仅令当时中外人士大为称赞,即使在今天依然令我们赞叹、思考和珍视。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于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很多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