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音乐研究模式

浅谈民族音乐研究模式

摘要:西方世界对民族音乐研究分成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倾向“音乐学”方向,其代表人物是曼特尔•胡德(MantieHood),其坚持音乐本体第一位,并提出了“双重音乐能力”;第二种是倾向于人类学方向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梅里亚姆(AlanP.Merriam)和蒂莫西•赖斯(TimothyRice),他们力求从人类的发展中真正了解民族音乐,认为通过音乐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及创造和发展该音乐的“人”。本文主要就梅、赖研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管窥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研究的一种前进方向,为推进中国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做出微末的贡献。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梅里亚姆;蒂莫西•赖斯;研究模式

一、梅里亚姆模式

梅里亚姆1964年出版的《音乐人类学》一书中,提出了其音乐人类学研究“概念——行为——音响”三重分析模式(如图1所示)。在书中他提到:“那么,音乐观念是音乐人类学家了解音乐体系的基础,因为音乐观念是所有人群的音乐行为的关键所在,不理解观念无法真正理解音乐。”图1三重分析模式他认为某一音乐事物或现象的产生,首先要研究音乐的概念,即当音乐表演者与听众两者脑海中的音乐观念契合时,这一段表演将取得成功。当人们将音乐概念付诸行动时,音乐的行为随之出现。梅里亚姆将音乐的行为分成了四种:身体行为、言语行为、社会行为、学习行为。伴随着音乐行为而产生的是一种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包含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的一种影响,它被这个特定背景下的人创造,为这个背景下的人服务,但也不能独立于这一特定背景。梅里亚姆认为,“概念——行为——音响”是一个单向循环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

二、蒂莫西•赖斯研究模式

(一)四级分析目标

1987年,赖斯在其论文《关于民族音乐学的模式重塑》中提出了人类学研究的四级目标即:一级目标:分析的程序;二级目标:形成的过程;三级目标:音乐学目标;四级目标:人类学目标。赖斯四级目标研究模式的第一级目标是“分析的程序”,包括概念分析、行为分析、音乐分析,即梅里亚姆“三重分析模式”的内容。第二级目标是形成的过程,包括历史建构、社会维持、个人创造与体验这三个维度(如图2所示)。赖斯认为“音乐是基于个人的创造性而产生,个人的创造性又与历史构成性、历史传统有关系,它受到历史传统的制约。音乐创造出来以后,又是由社区或者村庄、部落等社会群体来维持的。”他认为对音乐的研究,首先应有一个明确的历史建构,音乐的创造一定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之下的创造。其次,个人层次的创造和体验是指在上述历史背景下的人们根据自己的体验和感受产生创作灵感,并完成音乐创作的过程。最后,社会维持指音乐的传承和维护一定是第一个维度历史建构下的人进行继承和维护。图2三个维度第三级目标是音乐学目标,这一级目标主要是用于探寻人类如何创造音乐的问题,也就是探索人们在创造音乐时所用到的方式方法以及形成的风格体系等问题。第四级目标则是人类学目标以及最终认识人类自身。蒂莫西•赖斯研究方式的四级目标是层层递进的,他希望从音乐的生成背景、创作过程以及其传承和维系中最终了解音乐和人类其他行为之间的联系。

(二)音乐体验三维空间

2003年蒂莫西•赖斯在《民族音乐学》杂志上发表了文章《音乐体验与民俗志中的时间、地点和隐喻》,将其四级目标模式的第二级目标“形成的过程”中的三个维度进一步扩展,形成了“时间、地点、隐喻”的音乐体验三维空间。首先,“时间”这一空间是指人们对于音乐的体验感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其次,“地点”这一空间指“场域”,音乐的“场域”是指某种具有区域特色音乐的出现是受该音乐当时所处区域的历史背景、人文背景以及其他文化和诸多因素相关联而形成的。赖斯这一空间是将如,“经济场域”“艺术场域”等不同的“场域”文化相互关联起来,形成某种跨文化,跨地域的交叉文化、亚文化的文化链。最后,音乐隐喻则是指把音乐和人们的体验联系起来,也就是通过对于某地区音乐的了解更加清晰的了解该地区的文化、历史、社会以及其他艺术等。

三、梅、赖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梅、赖模式的相似性

1.研究重点的相似性。梅里亚姆与赖斯都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重点放在人类学上,他们认为要理解音乐这一人文科学就必须同时了解与其相关的社会科学,因为人文科学来源于“人”,这也就表示任何一种人文学科的产物一定是由人的行为、人的社会、人的历史的发展而产生。

2.交叉学科研究的相似性。梅里亚姆与赖斯都认为,对于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一定要与相关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相结合。因为,某一音乐的形成与发展一定是受与音乐有关的其他学科的影响而产生和变化的。例如,宋代的市民音乐的产生是因科技的发达和社会的进步使音乐文化下移到了市民阶级,因此,对它的研究不能脱离对宋代社会背景的研究。

3.三维立体研究的相似性。梅里亚姆与赖斯都将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分成三个维度,他们认为音乐的研究一定是一个立体的研究过程。一首音乐作品的创作从作曲家的灵感和激情开始,先在脑海中进行构想,形成基本乐思,加之各种作曲方法,进行乐谱创作。创作完成后,由作曲家本人或者其他音乐家进行演唱或演奏随即问世,之后欣赏者在聆听的过程中,产生共鸣并加以宣传,传播开来,或者产生排斥,反向推动作曲家进行修订。

(二)梅、赖模式的差异性

1.循环模式结构的不同。梅里亚姆模式是单向循环模式,而赖斯模式是双向的、立体的。梅里亚姆认为,除了最后的音响会回馈给概念,使其进一步完善其他步骤的进步,必须是在下一轮循环中才可以进行,而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因为音乐的进步与发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任何的一个环节的反思都可以促进音乐的进步和发展。赖斯研究模式的双向性则完善了梅里亚姆研究模式的弊端,使得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更加清晰和精确。

2.研究视角的不同。梅里亚姆的研究视角是“音乐是文化”,他主要是希望以此来突破功能主义将音乐贬为低级领域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音乐人类学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紧密结合起来,也就是首先从思想——行为——实物最后反馈给思想的这么一个过程。赖斯研究模式则是将民族音乐研究的范畴进一步扩大到社会,将历史放在首位——个人——社会最后重归历史,而在他新研究模式中更是进一步将视角扩大到时间——空间——隐喻上去。至此,赖斯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角扩大到了一个极广的范围内。

3.对待“个人影响”的态度不同。梅里亚姆的音乐行为研究是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的一种群体价值、意义,在他的研究模式中音乐的行为是在研究群体的共性行为,将个人的独特性和创造性进行了人为剔除。赖斯则提出了“个人创造与体验”这一维度,强调了个人对于音乐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将其放在联接历史建构和社会维系的重要位置上,在他看来,音乐的研究离不开对于个人的研究,个人的音乐创作与体验的增加,使得社会认可的普遍增加,从而推动了音乐整体认知的进步。

4.音乐研究的“时空”不同。梅里亚姆研究的音乐是“历时”的音乐,即某一固定时期、固定背景内的音乐,没有时间上的流动性。而赖斯研究的音乐是一种“历时”和“共时”的统一,运用赖斯研究模式我们既可以看到各个不同时期下的音乐变化,也可以看到音乐在时间的推移下,受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逐步产生变化的过程。因此,运用梅里亚姆研究模式研究的音乐就像是从时间这部“电影”中剪辑出来的一个个小的片段,而运用赖斯研究模式我们更像是在欣赏整部“电影”。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音乐人类学家致力于中华传统音乐的跨学科研究,在音响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做出卓越贡献。但是,音乐研究具有复杂性,不可一蹴而就,笔者此文旨在向读者进一步介绍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希冀以此抛砖引玉,以期使更多的学者投身于音乐人类学研究中,进一步促进我国传统音乐研究,在创造、继承和发展中,真正的了解中华传统音乐,让中华儿女和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清晰的了解中华音乐。

参考文献

[1]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

[2]蒂莫西•赖斯,汤亚汀.关于重建民族音乐学[J].中国音乐学,1991(04):120-132.

[3]杨胜兴.北美音乐人类学理论的发展及其中国实践——以梅里亚姆、赖斯和曹本冶理论模式为例[J].人民音乐(评论版),2014(04):66-69.

[4]阿洋.民族音乐学理论范式疏解——从梅里亚姆到赖斯整体模式[J].戏剧之家,2018,278(14):81.

作者:赵竹云 程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