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工程生态补偿

输水工程生态补偿

 

一、问题的提出   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是东北地区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每年从辽宁省东部山区的桓仁县调水约18.34亿立方米,供应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盘锦、大连等七城市近1000万人口的工业和生活用水,是辽宁省中南部的大型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该输水工程将促进这七座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浑河、大辽河日益恶化的水环境,改善城市地下水水质,减缓地下水下降的趋势。整个输水工程分为三期,包括从桓仁县向大伙房水库输水的一期工程、从大伙房水库向中部六个城市供水的二期工程以及经鞍山向大连输水的三期工程。随着一期、二期工程的相继完工和三期工程的加紧实施,与该输水工程相配套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尚未落实,亟待建立。   从辽宁省关于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措施来看,自2008年起,省政府按照水源地的地方公益林补助政策为补偿依据,每年安排财政支出1.5亿元,对东部山区16个县进行生态补偿。因此,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水源地桓仁县、宽甸县、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等五县可获得辽宁省政府纵向转移支付的部分资金作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此外,从生态补偿政策配套性来看,2009年9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辽宁省大伙房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规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资金来源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尽管已获得省政府的相关政策、纵向转移支付资金补偿,但其生态补偿工作仍存在的问题是:(1)水源地获得的补偿经费有限(每亩补偿3.5元),标准偏低,不足以弥补水源地的保护成本,且这种输血式补偿途径,影响了对水源地生态补偿力度和补偿机制的实施;(2)辽宁省出台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为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缺乏与之配套的行政激励制度及经济奖惩制度,实施效果很难保障;(3)仅有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由受水区向水源地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谁受益、谁付费”的生态消费观念并没有得到体现,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效果难以持久。   从现有关于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态补偿理论成果来看,虽有对一期工程桓仁县水源地、二期工程大伙房水库上游水源地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卢艳丽,2006;姜曼,2009)的大伙房水库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研究。但作为一个大型输水工程整体,其生态补偿机制应涵盖整个工程各水源地,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未见报道,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成本法作为基本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测算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对补偿资金在各水源地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对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随着人类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二十年来,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性措施,已愈来愈成为国内外的普遍共识,它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的综合实施,促进国家及地区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将水利提至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明确指出“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方式多种多样,发达国家大多表现为政府补偿力度大、市场机制较完善等特点,受国情所限,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无论是政府手段还是市场途径,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与补偿资金的分配都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是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的保障。   当前,国内关于生态补偿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补偿标准,现有研究成果大致可归为两类,一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补偿,如徐琳瑜等(2006)、刘晓红等(2007)以水源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作为生态补偿依据,探讨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二是基于生态保护成本的补偿,包括为建设、保护水源地付出的工程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对部分产业发展限制等造成的发展成本等,如刘玉龙((2007)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建立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模型;周大杰等(2009)、史淑娟等(2009)分别以官厅水库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计算了上游地区、水源地保护水源的投入成本,以此作为生态补偿标准;此外,刘玉龙等(2006)、徐大伟等(2008)、姜曼(2009)等以水源地建设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水量、水质因素,提出了更为全面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白景锋(2010)从综合考虑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建设成本出发,测算了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水源区生态建设工程的外部生态补偿,探讨了受水区生态补偿分摊方案和水源区生态补偿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   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计算结果一般偏大,通过设定调整系数的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补偿方是否能够接受是关键。很多研究认为该结果可作为生态补偿的上限,供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参考、借鉴(李晓光等,2009)。笔者认为,仅仅以静态的水源地生态服务价值估算并不能反映其提供水源前后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值或损失,因而,估算的生态价值结果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并不妥当。从国内许多研究结果来看,成本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确定生态补偿标准较为合理、易于接受的方法,可以近似地反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保护环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为例,从水源区保护水源付出的成本出发,探讨输水工程水源地总体(含一期、二期、三期)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及补偿金额的分配问题,力求为该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三、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及分配   (一)基于成本法的生态补偿标准计算   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生态服务提供者是水源地桓仁县、宽甸县(部分)、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部分)等当地居民和政府,受益者是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盘锦、大连等七个城市。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考虑的是进行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所开展各项措施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直接投入;间接成本则是为保护水源涵养区的水源涵养与生态维护功能,包括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所涉及的生态移民安置费用以及当地发展权受限的损失等。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参考有关文献,获取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水源和水土保持建设的各项成本,数据汇总见表1。其中,直接成本包括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投入、禽畜养殖业面源污染治理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生态林保护建设投入、水土流失保护治理投入等项,共计72412万元,间接成本包括移民安置投入和发展机会损失成本,共计46091万元,总成本为118503万元,年均成本23700万元。#p#分页标题#e#   (二)基于水量、水质修正的生态补偿标准   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供给受水区水资源的水质好坏影响,直接关系到受水区的用水效益。本研究在上述水源地保护总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借鉴刘玉龙等(2006)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进行水量分摊和水质修正系数的换算,得到水源地应获得的生态补偿标准。   1.水量分摊系数Kvt:结合大伙房水库的水文数据及相关文献(姜曼,2009),大伙房水库上游地区的入河径流量以及经输水一期工程进入大伙房水库的水量共计32.55亿立方米,大伙房水库下游地区以及经二期、三期工程调出的水量共计22.31亿立方米,则该输水工程的水量分摊系数Kvt=W下/W总=22.31/32.55=0.685。   2.水质修正系数KQt:其中,KQt为水质修正系数;Pt为某污染物高(低)于标准的排放量;Mt为削减单位某污染物排放量的投资;Kvt为水量分摊系数,即调入区利用调出区的水量与调出区总水量的比值;V为补偿金总量。以常用的水质指标COD浓度作为水源地与受水区各城市交界断面处的代表性指标,经对大伙房水库的水质监测表明,水库库区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水质类别均为劣V类,故将库区总氮的浓度Qt作为代表性指标,这里Qt=2.0毫克/升(地表水V类标准),下游交界断面对某种污染物所要求的水质标准为S,这里S=1.0毫克/升(地表水Ⅲ类标准)。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年引水量为18.34亿立方米,Pt=(S-Qt)×引水量;削减氮的投资采用生活污水除氮处理成本1500元/吨,即Mt=0.15万元/吨,根据公式(1)计算出水质修正系数为0.983。   3.基于水量和水质修正的生态补偿标准C:C=KvtKQtV(2)将Kvt、KQt及基于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的补偿金总量V带入公式(2),即:C=KvtKQtV=23700万元×0.685×0.983=15958.5万元经水量分摊系数和水质修正系数换算后,基于生态保护建设成本投入的补偿金总额C为15958.5万元。从理论上讲,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是生态补偿的最低标准。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本研究得出的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基本上反映出大伙房水库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是接近客观实际的基本补偿标准。   (三)生态补偿资金的区域分配   1.受水区生态补偿金额分摊。借鉴国内已有文献关于调水工程受水区生态补偿金额分摊办法(姜曼,2009;白景锋,2010),本文考虑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受水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均衡等因素,依据受水区各城市分水比例,给出基于分水比例的生态补偿金额分摊办法(见表2)。因受水区七城市经济水平较高,可以通过提高调水工程水价的方式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基金。这样,以生态服务受益区积极参与的横向补偿方式,与辽宁省政府有关生态补偿政策和纵向转移支付手段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2.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为了使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我们将能够反映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五县供水贡献的流域面积和入库水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对补偿资金分配进行了初略估算,其分配结果见表3。   四、结论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资金的分配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及补偿资金的初步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1.从国内外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经验来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视激励促进作用的多种补偿方式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必然选择。对于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而言,在现有的辽宁省财政转移支付等纵向补偿机制基础上,补充受水区七城市参与的横向转移支付补偿机制,以共建共享的方式,促进水源地和受水区的协调发展。尽管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规模大,但因所涉及水源地及受水区均在辽宁省辖范围内,省政府主导下的利益协商机制易于实现,因此,辽宁省政府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生态补偿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协商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国内外已有不少相关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生态补偿实施现状来看,基于成本法的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是补偿双方容易接受、较为可行的一种算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水量和水质修正后,使生态补偿标准更加客观,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3.生态补偿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变化、地区间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同,补偿双方应结合生态保护建设具体情况及补偿成效等多方面因素,实现不同阶段生态补偿标准的更新。随着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受水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相应增加其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力度,才能确保受水区得到足量、优质的水源,这也是该生态补偿机制可持续性实施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