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报道的风险规避

调查性报道的风险规避

摘  要: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由于它的话语权力因此受到外部权力威慑与管制、金钱资本、对法律侵权诉讼的恐惧等风险,本文以《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的调查性报道为文本来解读调查性报道的风险规避。

关键词:调查性报道 话语权力 外部权力 法律侵权

    一、调查性报道的生态环境

    (一)调查性报道典型诉讼个案——仇子明被通缉事件

    2010年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

    消息得到《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这名被通缉的记者叫仇子明,此前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因此,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仇子明本人坦言自己处境危险,正在“潜伏”。

    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7月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前往北京,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最后的结果虽然是以浙江遂昌公安局撤销刑拘决定而告终,然而没有公众的舆论支持以及上层领导部门的重视,事件是不可能那么快就平息并得以公正解决的。近年来,调查性报道记者被诉讼、殴打、通缉等案件频繁发生,调查性报道要保证新闻真实性、客观性,也要体现新闻竞争力和生命力,当下新闻从业者要有规避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的意识和方法。真正的新闻专业主义首先产生于宪政和法制的基础之上,是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循的职业理念和职业规范的方式,同时又具有现实的实用价值。记者做报道时,不光会面临民事诉讼的风险,甚至会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让新闻事实能抵御各种责难和怀疑,以不可置疑的真实性传播给受众,行之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二)调查性报道记者——刀锋上的舞者

    调查记者所做的东西不是琐碎的,是整体性的,是进行深层次观察某一个事件以及事件背后。追求的不仅仅是事件表层,而是事件的核心和原因的核心。当然,一个调查记者可以赢得的荣誉和职业成就感,一般远远高于其它类别的记者。

    调查记者从业环境,一方面到处布满着利益的陷阱、暴力的威胁和政治的暗礁,一个调查记者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踏入利益或政治的雷线。另一方面,由于还没有出台一部规范和保护传媒业的新闻法,在缺少对媒体话语暴力的应有防治的同时,更缺乏对记者权利受损时的司法救济。这使得国内一些顶尖的调查记者常常卷入到各种诉讼漩涡并遭灾各种不应有的打击,使得后果惨淡。

    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王克勤,这个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的林肯•斯蒂芬斯”(美国著名揭黑记者)、“中国揭黑记者第一人”的出色的调查记者因为几年前调查兰州证券黑市而遭受黑社会威胁与追杀,黑社会组织曾扬言要出价五百万元买他的人头,因此他被传媒界誉为当代中国“身价”最高的记者。警方曾派4名刑警荷枪实弹进驻他家保卫他的安全。在他连续8个月没有拿到一分工资收入、冒死为民请命的同时,他却于几年前被原所在单位无辜开除公职。

    (三)引起诉讼缘由——话语即权力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它利用长时间内积累起来的足够的消息来源和文件,向公众提供对某一事件,尤其是关系到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行径的强有力的解释。[1]

    调查性报道的特点在于,媒体在报道中并不满足于简单地刊登政府部门、执法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常规新闻来源提供的信息——尽管这些信息常常是调查性报道的主要新闻来源,但是它们仅仅是调查报道的起点而非终点。[2]

    一般报道只报道个别的、孤立的、公开的突发事件的结果,而调查性报道更为注重挖掘业已发生的新闻事件内在的隐蔽的联系,并向公众解释这些内在的重大意义。调查性报道有着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调查性报道的核心是暴露和揭丑;第二、调查性报道的主题是牵涉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极为关心而又有一些人或组织企图极力掩盖的事实;第三、调查性报道的采访应是媒体独立、原创性的工作,它一般会受到阻挠、镇压而比较费时、费力、有危险;第四、调查性报道的结果往往是震撼性的,它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某些权势或利益集团的迅速垮台。调查性报道常常被称为新闻官司的“雷区”,也正因为调查性报道的上述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它也就不免遇到一些法律风险,像被控“失实”甚至“侵权”,是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经常面临的问题。调查性报道以其强烈的独立性、公共性和专业诉求,为现代国家的公众提供了一种崭新的、与政府相处的关系,使人民积极参与到公众事务决策中去。由此,政府决策也逐渐走向公正、公平透明的科学运作,促进政府内部运作的良性循环。调查性报道对政府的运作,对社会的肌体健康,无论哪方面都是必须、必要的。

    1970年,被誉为法国现代尼采的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就职讲演上首次提出“话语即权力”的名言:“话语乍看上去好像空无一物——话语与禁令交锋的地方恰恰说明了它与欲望和权力的联系,这很好理解,正如心理分析所告诉我们的:话语无非就是表白(或者遮掩)欲望。话语同时也是争夺的对象,历史不厌其烦地教诲我们:话语并不是转化成语言的斗争或统治系统,它就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p#分页标题#e#

    二、外部权力——威慑与管制中开创全新角度

    要想在深挖出调查性报道的幕后新闻时想尽可能的避免外部权利的威慑和管制,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必须步步为营,在一条路被封死后立马开辟新的道路。在调查中,一个很小的漏洞就可能让记者和媒体踏进外部权力的管制中。记者从一开始就要有被公权力管制的思想准备,但有经验的调查记者,总是能够为自己开辟新的战场,开创全新的角度是调查记者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内业界做调查性报道出名记者傅剑锋 在调庆氯气大爆炸事件时,采访并写稿了两天后,接到了总部的消息:上面来了禁令,禁止本报发稿。傅剑锋知道大爆炸本身已没有办法报道,但可以用一种更为广阔的背景来就反思大爆炸的问题,让报道绝处逢生。

    傅剑锋沉思后变换了报道的角度,开创了一个新的视野。他于是将整个采访归纳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以天原化工厂的爆炸和嘉化厂的受害者们的痛苦遭际为切入,整体性地展现重庆“城市炸弹”的危害状况和历史成因,以及利益之障、权力之障与认识之障,以及这些障碍的化解之道,和拆除“城市炸弹”的政策与资金手段。整个报道在逻辑理路也将形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严密结构,既深刻、尖锐又富有建设性。这个报道发出后,在重庆民间与政府均获得了良性的反馈,在规避了外部权力后,最后这个调查不仅得到了起死回生,它还促成政府作出决定:让天原厂等一批高危险、重污染的企业撤离主城区,还民众一个环保、干净、安全的居住空间。

    三、金钱资本——真实、公正、平衡报道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时代,记者和媒体当遇见权利博弈时,往往会被“好处费”、“封口费”、“公关费”而丧失了自己尖锐的矛,丢弃了固若金汤的盾,这把悬在真实、公正、平衡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随即斩断了调查性报道应有的特点,监督权力、监督市场运作变成了保护权力和市场的不规范运作。

    傅剑锋在调查三鹿奶粉的手记里提到了“金钱资本”的因素:从后来对三鹿高层的庭审中,法庭出示原三鹿副总张振岭证词显示,2008年6月出现肾结石病例报告后,三鹿负责人田文华在7月要求其做好媒体工作。当时湖南、湖北反映问题较多,三鹿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将关于此事的报道见诸报端。

    在事件调查之前,湖南的部分家长被三鹿公司用钱封口,湖南、湖北的多家报纸也被三鹿通过调动权力、发动金钱公关而封口了,一些参与调查的当地记者对三鹿这种封杀舆论的行径极愤怒又无可奈何。

    傅剑锋在广东吉龙村乡村政治生态调查时,在采访了彭文星后,发现了彭的一些问题,为了平衡报道,傅剑锋想采访反对方。这个时候,彭文星有些紧张。傅剑锋临走时,彭文星塞给他一千元钱,说这只是一点路费和心意,如何都拒绝不了。

    傅剑锋意识到,只要我拿了钱,不管最后的调查结果是否会有利于彭文星,都会影响报道的公正性,都会搅乱内心的清明与平静。所以,在趁上洗手间的机会,把钱放在彭家洗手间内,并写了一张言辞委婉恳切而纸条作解释。而后采访彭文星的反对者彭德模等人后,他们明白地问傅剑锋,彭文星向你出了多少钱,彭德模等人愿意开出比彭文星更高的价,傅剑锋一口就拒绝了他们。傅剑锋发现,他们会给记者好处费,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个村问题严重,在傅之前,已经来过不少其它媒体的记者,他们要么是在了解情况后觉得问题太复杂不愿被卷入其中而作罢,要么借此向双方狮子大张口,谁给的钱就给谁说话。

    回顾整个过程,如果因为一念之差在一开始时拿了彭的钱,结果可能会被蒙蔽,会一步走错步步错。事实上,只要拿了任何一方的钱,都可能看不清真相,都可能被卷入乡村政治的漩涡而不可脱身。所以,不管是这一次,还是以前所有的采访,只要采访对象向傅剑锋伸出利益的橄榄枝,他反而会更加绷紧警惕的神经,因为在调查经验表明,任何与利益相伴的,就是陷阱,是记者的职业生命的代价。唯有拒绝诱惑,才能理智清明,目光明澈,意志坚强,心态和乐,才能不偏不倚,落笔理性,才可能做一个明智、快乐又磊落的调查记者。也正因为如此,职业道德在傅看来,其功能不只是利他的,不只是对行为的约束,它也是利已的,也是记者安全从业并赢得社会尊重的保证。惟有在媒体体制上走向真正的法治约束下的市场化改革,即让媒体抛弃计划时代留下的恶,并要以法治的方式制约市场化之下的恶。

    四、法律侵权诉讼——新闻专业主义的构建

    由于《新闻法》还未出台,因此在对记者采访权、报道权等,我国的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条文规定。当遭遇新闻的纠纷时,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很难能够援引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为这里进行辩护。在某些恶意的诉讼中,因为某些政治或法律的原因,记者虽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也没有大的失实,但还是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败诉。

    因此,在进行调查性报道时,必须做到以下四个步骤:

    (一)以合法方式采集新闻

    一个严格按照法律及新闻规范进行采访的调查记者,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在采访中使用真实身份。避免以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谎称自己是律师、执法人员、官方调查员等造假身份的手段套取新闻。

    2.在录音、录像前明示对方(但无需征得同意)。

    3.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先征求对方意见。

    4.遇到不愿透露情况的当事人时,尽量说服,不要威胁和诱骗。

    5.不要采用那些对方已明确表示不发表的材料,无论它们多么重要——除非你能从另一个愿意发表他的消息来源那儿获得它。

    6.不要诱使他人作出不当行为,而后又进行报道,比如暗示某卡拉OK厅经理向“找个小姐”,在对方满足这一条件后,记者旋即以该卡拉OK厅有“三陪”进行报道。

    7.不应诱使他人作出自己想要的结论。#p#分页标题#e#

    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窃听、秘密监视、偷窥他人信件的方式获得报道所需材料。

    9.不得于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办公室等进行拍摄。即使合法进入他人之住宅、办公室,如果需要进行拍摄,也需征得主人许可。[3]

    傅剑锋在“妞妞事件”的调查采访中,去工商局查询时,同事们都建议傅不要用自已的身份证查询,因为这样做其一可能很快被李家发现,其二可能引来报复。于是傅剑锋就有三个方案:方案一,借用朋友身份证查询,但可能会牵连朋友,否定;方案二,买通工商局门口不知情的小贩,用他们的身份证来查询,但他们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违反新闻伦理,否定;方案三,做一个难以辩认真伪的假身份证,但这样如果一旦被发现,可能会成为整个报道的瘕疵,可能因其违法性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再否定。最后,傅剑锋用自己的身份证来查,傅想报道时也是一定要署真名的,迟早要知道。所以,对妞妞事件的前期调查是完全是以一个可以获取工商资料的公民身份进行的。而这做法也是正确的,恰好的规避了自己的法律风险。

    (二)客观公正的立场写作

    调查性报道写作中也存在法律风险,记者在写作中有偏向性而造成的报道失衡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要规避报道不公,记者在写作时应当有真实的事实依据,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没有恶意。做到了这些,被报道的内容即使带有诽谤性的言辞,也可以挫败对方的指控。因为公众享有知情权,新闻报道是代表公众进行监督,有效的行使新闻监督的权力,切不可因容易产生法律诉讼而对公众利益事件不闻不问,失去了应有的声音。

    傅剑锋在调查性报道中,即用事实来陈述事实,在报道中客观陈述相关事实而不予评论,由受众自行进行判断,更为不易的是,他在权力的博弈之中寻求平衡点,在舆论环境尚不够宽松的社会转型体制下,这种手法是最为可行的。

    2005年3月,傅剑锋在调查采访上海一拆迁公司强迁不成烧死两拆迁户时,没有直接采访政府部门,但通过其它途径已经掌握了整个事件的基本过程。当时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是,如果再去采访政府部门,极可能会被上海市政府告到中央一举封杀,如果不去采访政府,可能会违反新闻报道的程序公正原则(即要采访对立双方的当事人),并可能在报道出笼后被上海有关部门抓住这一口舌,造成极大政治风险。面对这一选择困境,傅剑锋从程序公正与规避政治风险的角度看,这个报道一定得去采访政府部门,哪怕报道因此遭到封杀。然而为了规避这个做法可能带来的风险,他又必须在报道实体上也保证足够的平衡。虽然政府部门最后没有接受他的采访,但他尽可能地从上海的媒体与图书资料中查找上海拆迁政策中对这类事件有利的原因归纳与解释。

    傅剑锋这样平衡的报道,在事后大大减小了这个报道在上海市房地界与政界引起极大震动所引发的政治风险。在做那些艰难而充满政治风险的调查报道中,须时时提醒自已的行为有否触犯了法律底线与伦理底线,会造成多大的报道风险,同时,又会提醒自已,必须得为公共利益获取最大可能的真相。在不触碰每个雷区而匍匐前进,小心翼翼地在两者之间权衡利弊,找到平衡。

    (三)证据的收集/核实和保存

    收集、保存证据是调查性报道记者必做的工作之一,一旦发生新闻侵权,产生诉讼时,这些证据将在法庭上具有证明力,使记者和媒体在诉讼中立于不败。[4]从这个角度来说,保存证据,是非常必要也是重要的。

    傅剑锋在调查中非常重视这些证据,在调查三鹿奶粉的手记里他提到: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权威结论,在中国质疑这样的大企业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企业可能会对报社提出天价索赔。而企业所在的法院又往往会支持企业的诉求,而无视媒体的处境与公共利益的需要。2006年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案子,开了商业机构通过诉讼恐吓媒体从业者的恶例。

    在这个调查过程中,傅剑锋一再提醒他的同事何海宁,一定要谨慎,如果略有证据不足,就可能引来败诉之祸和巨额赔偿之累。傅还提醒,调查必须秘密进行,不能让三鹿公司知道。三鹿作为一家大型企业,有极强大的势力,既然有能力封杀湖北媒体,那同样也有能力封杀像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但为了保持客观,可以把三鹿公司“合格”的检测结果同时登出,这样很公正,真正合不合格,自有公议。

    (四)事后补救

    一旦证实自己已发表的报道不实或已构成新闻侵权,有着诉讼的可能。这时记者和媒体要做的,便是及时应对,采取补救的措施。这不仅有利于与对方进行及时良好的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方反弹,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抗辩事由,记者和媒体也可请求法庭减轻自己的侵权行为。

    在“妞妞事件”的调查采访中,傅剑锋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妞妞的妈妈赖新平在深圳龙岗一民办外语学校有巨额的干股,并且是该校董事长。傅为了弄清楚该校的股份结构是怎么样的而以常规亮明身份与采访目的的采访,校方一定会拒绝。于是,傅设计了一个隐匿采访目的的采访:说是南方都市报正在策划一个关于民办教育典范的采访。傅考虑到这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获取信息的办法,所以,必须对这个学校和几位学校的伤害降到最小,造成的反弹最小。在采访完成后并准备将在发稿时,傅再致电该校校长,向他表白了当时的采访的真正意图,并以这样的调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详细向这位校长作了解释并致了歉,同时又向他保证调查针对的不是学校,又向校长就股权结构问题再一一作了核实。第二天,在报道出来后,傅剑锋又向那位接待他的副校长打电话表示了歉意,称这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而为之的事,作为个人,他是非常尊重您这位副校长的。由此,消解了这种隐匿采访所可能带来的人际冲突与反弹。

    五、规避——源起一颗悲悯的心

    有些传媒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开展调查性报道时畏首畏尾,除了外部权力威慑与管制、金钱资本、对法律侵权诉讼的恐惧之外,笔者认为他们还缺乏一颗像傅剑锋那样悲悯的心。调查记者没有对社会,对人们的悲悯,那就无从谈起规避风险,因为他们已经逃避了面临的担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规避风险,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拥有一颗悲悯的心。#p#分页标题#e#

    悲悯的心是记录苦难的精神底色,调查记者把握与超越苦难的指路明灯,也使调查记者在新闻报道的中立客观立场原则之下不至于沦落为一个冷酷无情的旁观者。一个记者,尤其是一个调查记者,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所要目睹和感受的人世悲剧、苦难与黑暗,常常会超出正常心理的承受能力。美国一个著名的摄影记者,在拍了秃鹫嘴边一个濒临饿死的非洲儿童后自杀。还有调查和写作了南京大屠杀灭绝人性的内幕后郁郁数年的华裔女作家张纯如,因无法脱离痛苦的内心折磨亦饮弹自杀。他们为什么自杀,那是因为他们敏感的心感触了太深沉的苦难,而又无法以悲悯之力自我化解。苦难的伤害,其实不只是对于受难者,也对于每个敏感的倾听者。另一种记者,则在目睹了太多苦难后日益麻木,在苦难与灾难面前变得机械作业、无动于衷、冷酷无情。

    我们在傅剑锋的很多调查报道以及手记里,都能发现他那颗深沉而又不可或缺的悲悯之心。没有悲悯之心,就会缺乏对苦难的感知力,就会缺乏与受难者的真诚沟通能力,甚至于因此导致对事实的误读与对人心的伤害。悲悯之心则使报道者敏锐,悲悯之心不只是一种情感性的东西,而是使理性和客观性不致于走向极端、偏执与冷血的前提。悲悯之心还使感知的苦难不是成为感知者的痛苦与恐惧之源,而是化解对苦难和人间世道更细微的洞察,更深沉的热爱。

参考文献:

[1] 甘惜分. 新闻学大辞典[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153.

[2] 周海燕. 调查性报道采访与写作[M],新华出版社,2003(6):1.

[3] 周海燕. 调查性报道采访与写作[M],新华出版社,2003(6):204.

[4] 杨立新. 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