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内信息化发展政策演变析论

基于国内信息化发展政策演变析论

形成期(20世纪50-80年代初):科技信息政策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由全国书目信息委员会及其下属“书目信息政策委员会”牵头进行书目信息政策的研究,具体包括:信息源及其提供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明确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是书目信息服务的基础;加强和促进书目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经费设备建设;书目信息产品可供交换、出售;成果的认可;文献数据库的建设与保护;书目信息资源国际交换。该阶段政策形成期制定的法律法规数量十分有限,层次不高,基本上以科技法规为主;仅局限于科技情报政策探索阶段。对情报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主要针对科技情报系统的建立和体制的改革,研究层次低,较分散。

确立期(1980年要1992年):科技信息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

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科技领域的发展予以高度重视,我国的信息法规建设必然从科技信息法规入手,一直到1986年以前,我国的信息法规几乎全部用于调整图书、档案、科技情报领域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国家信息政策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国的信息政策具体目标与信息系统建设密切相关。1991年出台的第一份国家科技信息政策《国家科学技术情报发展政策》中就把“完善和发展国家科技情报系统”放在首位。

1991年中国科学:颁布的《中国科学:文献情报工作条例》规定中国科学:文献情报系统的性质和任务、业务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考核、成果和奖励、设备条件与经费等。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如《北京公共图书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主管部门、经费来源、业务工作、地区图书馆资源共享、职责、呈缴制度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图书馆信息管理法规或条例,已通过的相关法规太笼统、抽象。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对具体的实施机构(包括图书馆、情报所、档案馆、政府信息中心)的权、责、利的定位不明确,功能设置交叉重复,经费来源不稳定且极其不平衡。

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方针政策,如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等,现在又批准了中科:提出的“知识创新工程”。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对科技进步的重视。现在关键问题是要制定统一科学的高技术创新规划,结合国际高技术潮流和我国发展实际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技术开发,并抓住产业化关键。为此要单独组建包括计划、科技、财政、经贸、教育等各部委要员参加的高技术发展委员会以协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高科技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协调产学研关系,安排重点技术和行业的具体扶持政策。

科技情报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阶段(1980年要1992年),颁布的法规数量明显增多,调节的范围拓展到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网络、信息环境等诸多领域;并不断参考、引进和吸收国外经验,研究中国情报政策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研究层次高,理论性强。

深入发展期(1992年要1997年):信息产业政策

20世纪90年代,信息机构改革、信息产业成长和信息化推进三大政策环境的融合促进了信息资源开发专项工作的深入。1992年,国家科委制定了《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要点》,就信息产业的分支,如通信技术、数据库业、软件业、信息市场和科技咨询等方面,要求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1993年,国家推动信息机构改革,主张部分信息机构从事业机构体系独立,实行自主盈亏的经营,信息资源开发作为信息机构的重要服务手段得到提出,第一次提出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数据库开发。1994年6月,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在基础产业中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并在同期启动了部分国家重点信息化项目。1997年,《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先后出台,将信息资源建设列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的必要条件、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国家科委还专门出台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开展。

信息化政策的深入发展期(1992年要1997年),是信息产业政策的关键发展阶段。世界信息化浪潮使学界、媒体和政府对“信息高速公路”、“信息基础设施”的关注,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产业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定逐渐加强。到1997年,“十五大”前后开始关注信息化与工业化关系发展道路的重要理论问题。

完善期(1997年至今):国家信息化政策体系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2002年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发展目标主要是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7%以上,网络规模容量位居世界第一,基本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水平和规模进一步提高,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3%等。在推进信息化工作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努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机构信息化办公室,制定了中国第一个信息化发展规划要要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各地也专门制定了这类专项规划与相关政策。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了指导政府信息化的文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作了第二次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仅是电信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开展市场监管的依据,同时也是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该《目录》的颁布和实施为电信业务经营拓展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繁荣业务,推动市场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监管和业务规范经营提供了依据。

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国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此外,2002年信息产业部先后颁布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等部门规章,还出台了《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维护电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开放的、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对进一步规范电信建设市场,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为电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基础。#p#分页标题#e#

2004年《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典型的政策标杆,引发了“十一五”信息资源专项规划和《信息化白皮书》中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门表述和政策探讨[11]。《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是迄今为止最具有针对性的国家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指南,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要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电子签名法》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部信息法[12]。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垄断、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统计,1997年要2004年共出台了40多部有关网络及网络信息方面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较为重要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及时推出,对我国互联网络上的信息资源配置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制约作用。从1997年到2003年,总计颁布相关法律法规6701件(包括各种信息边缘法),信息法律法规数量从1997年的56件增加到2003年的3571件,7年累计增加3515件,平均每年增加500余件。

因此,信息化政策完善期(1997年至今),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体系确立期。这个阶段,政策体系开始围绕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的开发、组织、流通、利用和管理等流程全面展开,研究信息产业政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及信息系统安全、协调政策等。

结语

中国信息化发展政策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还存在许多盲区,与国际信息化政策制定衔接能力不强,尚未确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政策目标体系,缺少全国性的和综合性的信息化政策[16]。我们要明确中国特色的信息化政策目标,基于本国的具体信息化政策,吸取国际上成功制定信息化发展政策的经验,尽快完善信息化发展政策内容,包括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化主体政策、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政策、信息交流与合作政策及信息安全政策,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化政策研究机构,大力推进信息化政策评估,完善信息化政策反馈监督系统。

本文作者:陈小磊 单位: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