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文学科强化策略

警察人文学科强化策略

本文作者:潘香春 单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等教育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公安教育同样如此,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谋求自身发展的未来。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人文素质,人文精神应该是深厚的,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愈来愈成为人民警察职业素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人文科学、人文精神的涵义

人文科学亦称“人文学科”。拉丁文词源humanities,意即人性、教养。欧洲在14世纪至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中,在同“神学学科”并立的意义上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并广泛流传,指以人和自然为对象的世俗的学问,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在西方,通常认为包括语言、文学、绘画、音乐、雕塑、建筑、哲学、历史等。在我国翻译的西方文献中,英文humanities一词有时被翻译成人文科学,有时也被翻译成人文学科。[1]一种观点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都以人类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的,都是对人类思想、文化、价值和精神表现的探索,目的在于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使心灵和生命有所寄托。[2]在汉语中,“人文学科”和“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人文精神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或者说是整个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灵魂。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是一种文化的价值标准,是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一种对人的生存、价值、权利、命运的注重与关怀。它关注并维护人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与意义,关注人的价值理性、道德情操、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等。它主张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需求目标,探求更符合人类理想的生活方式,体现人类对人生理想和价值意义的追求和确认。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最主要的精神品性和文化意义,就是其人文关怀或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基本追求,就是使自然人性化、使社会人性化、使人自身人性化。文化的批判、创新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指向和需要的使命。可以说,人文精神是公安文化的核心,而公安院校恰恰是传播公安文化的主体。这是公安教育不可否认的事实。

二、人文教育有助于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

没有科学传播的教育只是培养信仰而不是教育,同样,没有人文影响的教育也只是传授知识而不是教育。这是在人才培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专业教育仅仅为青年学生提供了未来生活的一方面基础,而另一方面基础就是非专业方面的人文素质的培养。教育本质上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人文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教人做人”。台湾淡江大学干脆以“功在做人”作为自己的校训。事实上,只有人文素质高的人,才会思考人类社会、自然、他人、自身问题,才能真正懂得做人的真谛。人文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文教育的作用。人类自产生至今一直在追问这样的问题:人类文明是怎样产生的;人类社会是怎样组织和发展的;人对自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应该有什么态度;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卑劣,什么是追求捍卫?这些问题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求、是人类的“终极关怀”。人文教育就是通过回答这些“终极关怀”问题,使青年学生了解了世界,了解了祖国,了解了自己,了解了对社会的责任,从而才有可能更关心整个世界、人类和社会。

可以说,人文精神是公安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缺乏人文精神的公安文化的发展和建设必然缺乏后劲,缺乏人文精神内涵的公安文化活动必然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功效。目前,公安工作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是最好的证明。近些年,公安教育活动,晋职晋级学习培训不断,而对人民警察形象的塑造却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个人观点)。人们都还记得,2005年正是公安系统岗位练兵、集中教育学习的时候,恰恰就是在这一时期的5月3日、5月13日发生了两起警察打警察的事件,且很严重,有死有伤。或许,警察打警察只是一种偶然现象。然而,当了解了警察打警察的全过程后,就不难发现,事件背后却隐藏警察执法的粗暴与霸道,以致于学术界有人认为,警察队伍真到了该“清盘”的时候了。不可否认,当前人民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不少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财产,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百姓敬佩,受到人民的赞扬。吉林公专的毕业生中就出现了不少这样的英烈。但是,被公安机关淘汰的人民警察、违法乱纪的人民警察也不少。这些人也都经过了各种培训,包括晋级、晋职的学习。回顾一下,在这些学习里,是不是忽略了人文精神的学习和培养?警察的人文教育是指体现在贯穿于警察教育过程中的人文学科知识,即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它注重人性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强调教育是人的价值的引导及创造过程。忽视或缺少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知识的传授,培养出来的人民警察虽然在专业技能方面能够适应公安工作的需求,但缺乏服务意识,也无法从人文这一更高层次认识人民警察的工作,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有的则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2005年,国家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一切工作都要从和谐安定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什么是“和谐”,“和谐”是指以人为核心的两种以上不同因素的协调、结合、融合与发展。按照我国传统文化的诠释,“和谐”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自身(人与人、人与人类社会)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三是作为认识论范畴的和谐思想。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内在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人在认识论上的和谐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和谐”二字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例如,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上的“和为贵”,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天人合一”,在认识论上的“和合精神”等,都是至今仍熠熠生辉的千古著名论断。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讲,和谐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通过对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妥善处理达到和谐境界。正如主席所提出的:“就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笔者理解和谐就是文明,和谐社会主义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能够协调一致地发展,共生共荣。人民警察是为创造这种“和谐”而服务的。因此,公安院校对人民警察要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公安教育过程中安排了一些人文活动,但只是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人文修养、人文素质的教育上还远远不够。人文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素质。作为一种必备素质的养成,不是仅靠几次活动、几个专题就可以完成的,它应该形成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甚至一生都不能间断培养,只不过在高校集中学习阶段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罢了。#p#分页标题#e#

三、人文素质是人民警察的必备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总则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人民警察的任务可以看出,人民警察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社会服务员”。这个“社会服务员”与其他行业服务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它服务的行业方方面面,服务人群是全社会,所以有人说,人民警察的权力大。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大,但是如何才能用好这个权力,这就要看这位掌权人的能力、素质,尤其是人文素质了。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注定都要和人打交道,并且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国家的安全。然而,目前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教育往往被忽视,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都只注重职业特性的专业知识的传授,且造成了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误区。

公安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总是与特定的职业岗位相联系。公安院校自建校时起就把公安教育追求的目标定在将学员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民警察。“德”是指符合特定职业要求的政治立场、思想水平、道德风范、工作作风等;“才”是指适应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概括和表述,无论是从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和原则进行审视,还是从实践的环节加以考察,都缺乏内容上的完整性,难以体现当今社会对人民警察的全面要求。因为它缺乏对人文素质、人文精神方面的具体而明确的规范,而这是“德”“才”所不能替代的。就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才”来说,它当然不能代替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人生来就需要处理三大问题:人对物、人对人、人对自身生命。人民警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解决的是人对物的问题,它不能解决人对人、人对自身生命的问题。后者只有在人民警察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人文精神时才能解决得了,解决得好。这是因为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能够使人、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并且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据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3]若人民警察只懂科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人文知识贫乏,是不可能成为人民的好警察的。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风范和工作作风的“德”来说,它应该蕴含着对人文素质的要求。但“德”的内涵并不完全等同于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德”主要包含对人民警察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人文素养则是人民警察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根基。

如爱国爱民、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等优良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单纯依靠外在的规范和要求是难以形成的,它往往需要人民警察对这些精神和原则的自觉认同。这一点,不仅仅是人民警察这一职业,任何一种职业道德的形成都是如此。另外,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所包含的内容也是通常所说的“德”涵盖不了的。如人文精神所褒扬的高尚人格、美好情操、高雅情趣和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以及对生命、对自身的关注等,是每一个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应该努力追求的人格因素,它就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德”的范畴。这些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方面的教育本是公安教育的应有之义,但由于人们对公安教育主观认识的局限,对“德”这方面素质的教育较为重视,而对体现德育原则并为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培植基础的人文素质教育没有被关注和重视,研究就更谈不上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文素养、人文精神是人民警察职业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其工作应该随着社会的变更发生相应的变化,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则。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情况,再以传统的专业技能和方法去解决,显然已不能奏效,必然要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来应对和解决新形势带来的新问题。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因为人文精神“是人类对一种超历史、超时空的永恒价值原则的追求意向”,体现的是“现实的人对人的现实的超越精神”。[4]人民警察只有具备了这种精神,才能“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认知”,从而解决在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必然使人产生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希望生活得更舒适、更和谐、更安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的愿望,适应时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人民警察除认真履行好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神圣职责外,还将作为社会控制力量以满足来自社区居民的种种求助,服务社区的角色将愈来愈鲜明。

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不仅是执法者,而且还应是服务的提供者。如警务改革中社区警务工作就是重头戏。构建和谐社区的警务工作要求每一名人民警察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那种高高在上、俯视芸芸众生、视自己为社会管理者和执法者的优越心态,显然与构建和谐社区的警务工作格格不入。社会需要怀有责任感、历史感、忧患意识、生命意识以及对人生基本问题深切关怀、角色定位于社会服务者之上的人民警察。缺乏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这种定位是不可想象的。对从事警务工作的教育对象来讲,受到良好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警务工作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人而不是物。警务工作说到底处理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不同于普通的人际关系,关系双方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称的。

警务工作者的行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并为国家法律所约束和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警务工作搞得好不好,即执法和社会服务搞得好不好,不单纯取决于受教育者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多的时候是看其是否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如果有,则能使受教育者“在对一定社会关系知识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巩固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把这些观念渗透在文学、艺术、哲学、政治学及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用这些已有的文化成果指导自己改造社会、改造人的精神世界,使社会发展和人的追求向着合乎道德与人类理想的方向发展”。[5]如果没有,就会无视人的尊严,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即使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只能视为权力的工具。作为居主导地位的人民警察,没有热情、关爱、尊重和理解等人文关怀的内容而只有专业技能等机械操作的知识,无疑是一种没有灵魂没有思想的工具,是做不好警务工作的。#p#分页标题#e#

四、加强人文教育的途径

公安教育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专业技能、轻人文素质的倾向,这从深层次中反映了人们对公安教育的功能特征等方面的短视和偏差。在公安教育理论的诸多论述中,人们都非常注重和强调公安教育服务社会的作用以及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公安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尤其是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是应该肯定的。而且,为适应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着眼于解决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公安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也应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调这些原则,对于纠正普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脱离社会、脱离实际的倾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正像许多真理性的结论推向极端就变成了谬论一样,过分强调公安教育方法和内容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忽视人才培养过程中知识整体性和能力培养的综合性,也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观相背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科学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上。这种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具体内涵包括两个方面:教育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服务;教育要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而且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是统一、协调于教育的全面发展之中的。

公安教育作为我国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必须充分体现和贯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教育思想和原则。在培养目标上,应坚持培养人民警察适应警务工作需要的职业素质与促进其自身全面发展相结合,避免教育指导思想上和教育过程中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体现和贯彻这一原则的重要措施,就是把人文教育的宗旨全面落实到公安教育的实践之中。公安教育领域内加强人文科学知识教育,注重教育对象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公安教育的主要部门和实施单位需要共同努力,在教育氛围营造上、教育思想上、教育的内容上达到认识的统一、工作上的协调。

第一、在人文教育氛围的营造上,要注重感染和示范。人文精神总是直接地体现在人的人格力量、人格素质上。它可以表现为道德、良心、意志等。虽然它并不等于道德、良心和意志,但它是道德的依据、良心的根基、意志的支撑点,而这些又是公认的人格的主要构成要素。在现实社会里,每一个公安民警都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中生活,无时无刻不受一定社会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公安人文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人文学科知识的影响和熏陶,去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净化和升华。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对人文学科知识的感悟和体现是一个重要环节。仅仅得到一些人文知识,而不善于在获取这些知识的过程中加以感悟、体验、理解、深化以致认同,不能转化为个体自身的信念和品质,就没有真正达到人文教育的目的。而要实现从人文知识到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转化,单靠理性的知识传授是不够的,更需要教育者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各种人文现象的感染,这就对公安教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公安高校的教师将自身的人文素养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公安高校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氛围,强化人文教育的感染和熏陶作用。学校在引导学员掌握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时候,通过感悟和体验,塑造学员历史感、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生命意识以及对人生基本问题的深切关怀,使之在良好的人文环境中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文素质。人文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学员学会怎样做人。为此,要通过这种教育使学员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员正确对待自己、对待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和自然与环境。树立这样的观念与态度是不能用说教的办法来达到的,而需要靠启发、感染和熏陶。公安人文教育如果充分发挥了这种感染和示范作用,其教育效果自会事半功倍。

第二、在教育内容上,应增加人文知识教育的含量。人民警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同其他人是一样的,不会与生俱来,需要后天教育的培植、孕育和养成。因此,在公安教育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人文学科的教学。公安院校办学起步比较晚,学科设置都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20世纪80年代,刚刚起步办学时,各地公安院校还很重视文化课的教学,开设过现代汉语、文选写作、公安应用文等一些语文类的学科。逐渐地,各公安院校的教学为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开始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有些教育为给一些应用科目腾出课时,而被撤掉或削弱,如大学语文、哲学和历史等人文学科。以天下为已任是儒家的核心精神。孔子给士人规定的大任是“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孟子也说:“对之任者,……自任以天下之重。”(《孟子•万章下》)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下”有其独特的内涵,它既有别于“国家”,亦不是指一定的空间地理,而是对社会公正与道义的追求和坚持。纵观中国历史,“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的观念像一条红线贯穿下来,在这种天下观的影响下,腐朽的王朝被一次又一次地推翻。凡是真正以天下为己任的士人,皆不斤斤计较于个人的鸡虫得失,不汲汲于个人的功名富贵。他们倡导天下为公、以民为本的观念,他们呼唤和恪守社会的公正道义,自觉地把个人与国家、天下联系起来。他们所忧患的是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和前途,他们所承担的是平治天下的重荷。在诗史上,所有杰出的诗人无不关怀着社会、国家、天下。众所周知,屈原、曹操、曹植、李白、杜甫、白居易、陆游、辛弃疾等人一生积极入世,写出了许多表现拯世济民之志的诗词,即使典型的以超世为主的诗人———如阮籍、陶渊明等亦有大济苍生之志。在中国文化史上,如果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也许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今天。每当天下大乱之际,每当外族入侵之时,是一代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挺身而出,与人民群众一道浴血奋战,最终使我们的民族转危为安,化险为夷。可以说“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数千年来一直是引导士人向上的精神力量。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不是说人人要争做政治家,人人要具备“治平”之术以参与实际的政治运作,它只是一种精神的境界。在当代社会,此种精神境界要求每一位公民,尤其是人民警察的教师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担负起时代的使命和责任,摆脱物欲的束缚,走出个人的狭小空间,关心国家,关心世界,使世界变得更加和谐美好!缺乏深厚的人文素养、人文精神基础的公安教育,培养不出具有意蕴、充满人文情怀的人民警察。技能科目的开设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但是,技能科目的开设不能以牺牲人文知识学科为代价。缺乏人文知识的熏染,在受教育者眼中,沙子就是沙子,树叶只是树叶,看不到沙子折射的光辉和树叶背后葱郁的风景。因此,公安院校应加强人民警察的人文学科的教学。#p#分页标题#e#

第三、统一思想,促进人文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的融合。人文精神的底蕴就是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尊重人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关怀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追求人格的完美。科学精神就是追求真理的精神,广义上看,也可归结为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求真,人文精神求善、求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也就是真善美的统一。中国古代典籍《周易•贲卦•彖辞》中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段经典论述就含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统一的朴素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安教育,更加需要这种融合。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等院校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承担着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因此,发挥公安高校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人文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的融合,培养出人文素质较高的人民警察,是公安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文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的统一,不仅是一种客观要求,也是教育自身规律的一种体现。笔者认为,除增加某些人文学科以外,在上专业课的同时,应融入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应充分认识专业技能教育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人文价值以及这种人文精神、人文价值对一个人专业技能学习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也就是真、善、美的统一。从思想观念上加以改变,实现高等教育必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人文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相统一,并不是简单地累加,而是要进行积极的整合,真正融合于公安教育体系,力求在公安教育中使专业技能人文化、人文教育专业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以专业技能的发展作为基础和实现目标的手段。

“如果把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理解为是两种教育之间相加或简单的比例关系,也就无意中多少把两种教育对立起来了,那样就可能会认为,整个教育的份额是有限的,专业教育多了,人文教育就得少一些;人文教育多了,专业教育就得少一些。其实,专业教育和人文教育都需要尽力加强,但并不能以削弱对方为前提或以部分牺牲对方为代价。”[6]公安院校的教育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文教育为底蕴,以民为本,既要保障人权,也要尊重人权,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每一个公安民警身上,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以人文精神为底蕴就是要从增进人民的感情入手,将人文精神融入到各项执法工作中,让公安民警“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