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面向基层的法律人才

培育面向基层的法律人才

作者:叶海燕 单位:梧州学院

职业教育说,认为应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提供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即侧重于培养作为律师或法官等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应变能力。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从而导致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多元的。[2]各级各类院校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传统的法律专业院校以及实力强大的综合性大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既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职业后备人才,还要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学术型后备人才。而众多的地方院校,特别是一些新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应把培养基础型、实用型职业人才作为自己的教学目标。然而,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采取“拿来主义”,参照甚至照搬政法院校和重点大学法学院系的现成方案,不考虑自身软硬件的现状,过分强调学术教育和法学理论,忽视职业技能和法律实务操作的训练,法学教育缺乏特色。新建地方高校中的法律院系与政法院校、重点大学法学院系有较大的差距,这样的简单复制显然不符合实际,培养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教师的法学理论欠缺广度和深度,不能把握学科前沿,教学趣味性及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课堂教学就很难以对学生产生吸引力。另一方面,培养出来的既不是法学理论型人才,也不是法律应用型人才,专业能力较弱,无法在就业上与名校毕业生相竞争。这样既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法学毕业生素质的降低,同时也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

1办学条件较差我国从1999年开始大学扩大招生并且陆续成立了200多所本科院校,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数为省(市)属地方高校,分布在贵州、云南、广西等欠发达地区的地(市)级中心城市。梧州学院地处广西梧州,于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其法学专业也于同年9月成立并开始招生。与其他有多年历史积淀的老牌本科院校相比,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办学经验不足,办学条件较简陋,生源素质相对较差,师资力量薄弱。同时它们大多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实力、品牌、影响等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往往迷失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夹生饭”困局。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法院校、重点大学法学院系的飞速发展相比,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进一步拉大,而且发展的后劲不足。

2师资力量薄弱首先,专业教师数量不合理。一些学者认为任何层次上的法学院系的法学专业要开设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及一些选修课程,至少需要20名专业教师。有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人数远达不到这个标准,每名教师要同时担任5-6门(甚至更多)课程的教学,这就导致教师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其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与年龄结构不合理。在法学教师队伍中,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的副教授、教授比较少,大部分都是资历比较浅的只具有讲师、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不少青年教师刚走上工作岗位,缺乏教学经验,但是他们却成为了一线教学的主要力量,甚至要充当教学骨干。最后,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受重视。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迅速,没有任何学科的学习是一劳永逸的,法学科更是如此。但是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繁重,大部分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知识的充电更新,更没有机会走出去参加同行的交流学习。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共有法学专业教师近20名,数量上基本符合要求,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只是教师的职称比例不合理,高职称教师人数太少。

3教学资料和设备缺乏法学专业的学习,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一种教材,还需要众多的法学图书供学生阅览,以开阔视眼,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这些法学图书应该包括中文的,也需要有外文的;应该包括经典的著作,也应该有最新的前言观点。另外,由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除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模拟法庭、实习基地。模拟法庭能让学生熟悉法庭的操作规则、熟悉法律适用的程序。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实习基地,能让学生真正地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情况。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中,法学图书资料数量屈指可数且陈旧不堪,很难满足学生的阅读要求。模拟法庭往往由于场地、经费等原因迟迟不能建立;实习基地的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学生的实习变成一种形式和走过场。

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

基于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应该在遵循法学学科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结合所处地区的经济特点以及院校专业优势,力求科学合理。对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来说,精英教育目标定位过高,其实是不可能完成的。通识教育则可能使其毕业生似乎样样都会,实则一样都不精通。而纯粹的职业教育过于关注市场动向,不利于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因此,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目标在于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技能的,为基层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1发挥地区优势,突出地区特色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要以本地的社会发展需求为龙头,结合本地自然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种不同类型院校的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我国幅员辽阔,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特色经济也各不相同,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也应侧重于不同的方面。[3]梧州学院位于中国西部的广西梧州,拥有泛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诸多的地域优势。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对法律服务人才需求量递增的同时,也对其综合素质要求提高。作为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既要熟知国内的法律法规,又要熟练掌握东盟一国甚至多国的法律知识;既要有良好的沟通、谈判能力,又要有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还应熟练掌握一门甚至多门东盟国家的官方语言。梧州学院法管系通过与东盟国家相关高校进行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开设国内法律基础课程的同时也开设了东盟法律课程、东盟国家语言课程。这样在实践中探索法律人才培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发挥与东盟国家相毗邻的地区优势,突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法学专业办学特色,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p#分页标题#e#

2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突出学校特色只具有法律知识的单一性人才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当今的法务工作往往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还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复合性问题。如证券、金融、保险、建筑、IT业、医疗卫生等领域法律纠纷的处理,既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好的背景专业知识,这就是多元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一般不是该校的优势专业,但是学校往往有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优势专业和学科。那么,就应该将本校的优势专业资源与法律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求。财经类院校可以充分发挥财经专业优势,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会计、税收、金融、保险等财经类课程,使学生在掌握法学相关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了财经知识。

外语类院校可以发挥外语教学的优势,主要培养具有较强外语水平的国际法方向的法律人才。医科类院校的法学专业通过开设基础的医学课程,培养既了解医学知识,又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复合型人才。理工科类高校应定位于培养与计算机、建筑、煤炭、化工等工程领域相关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梧州学院是一所多科性的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与越南、泰国等多个国家进行合作办学,交换教师与留学生,这为本校的法律专业培养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人才提供了条件。为了使法律专业的学生掌握东盟国家的语言,开设了越南语、泰国语等选修课程,并请东盟国家来的交换教师任课。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既掌握了语言,还了解了该国的文化,从而有利于对其国家法律的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