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观念对城市民族文化融合的启迪

和同观念对城市民族文化融合的启迪

【摘要】本文探讨如何以中国古代的和同观念为指导,做好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承认个性,尊重城市民族传统文化;挖掘特质元素,保护并推进城市民族文化产业;主动借用,在城市民族互动中促进更高层次的多民族和谐文化。

【关键词】城市民族文化;文化融合;和同观念

促进城市民族融合一直是民族理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结合当前民族工作形势看,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的趋势日益增强,各民族群众交往频繁,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越来越重要,而几年前发生的“切糕事件”,[1]曾在广州市发生的新疆维吾尔族青年在收容所死亡后被火化等事件都提醒我们,[2]真正促进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对此,中国古代的和同观念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和同观念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核心之一,西周太史伯将之概括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已成百物。”[3]他认为“和”是以一种事物来平和与之相异的其它事物,达到相对的“一”,世界万物也正是由这些不同因素的相互调和与补充而形成,并因此而得到稳定的发展;“同”是“以同裨同”,用同样的事物来互相补助,摒弃事物的差异性,成为绝对的“一”,事物不可能得到发展,“尽乃弃矣”。《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晏婴提出:“和如羹焉,水火酸酿梅以烹鱼肉,浑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同之不可也如是。”[4]形象地阐释了“和”需要中和各种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因素,“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而后至孔子,则有了更为著名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这一论断。概言之,和同观念主张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在不同因素的相互冲突——交融过程中创造(或推进)新事物,以此循环往复,生生不息。城市民族的文化融合是一个多元文化互动的过程,其差异性必然存在,然如何因势利导,将这各种不同或对立的因子加以调和,在冲突——交融的过程中淡化民族文化界限,形成大中华的民族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承认个性,尊重城市民族传统文化

民族传统文化是漂泊在外人们的“根”,各少数民族有其自身的宗教信仰、思维模式和审美情趣,大至民族风俗、节日婚葬习俗,小至饮食习惯、语言、服饰,都不尽相同,当他们进入城市经商、务工,面对我国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城市文化,以及移民群体较为艰难的生存处境,这种差异与碰撞所产生的影响会比在原先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来得更加频繁和强烈一些。据一份成都市外来维吾尔族人员的生活状况调查显示,他们就因饮食习惯不同而选择在清真餐厅吃、自己做饭,也有一部分人基本上吃馕,更有80%以上的人认为在经商务工中无法得到平等对待,半数人觉得需要接受汉语培训。[6]文化与行为上存在差异是城市民族文化融合过程中发生问题的主要根源,而在文化融合中,只有当互动群体承认彼此间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理解、尊重对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才能发生有效的多元文化互动,片面地强调一元文化,便如晏婴所说的“以水济水,谁能食之”,以同稗同只会引起反效果。对此,北京、广州等多民族聚居区都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北京著名的牛街礼拜寺,先后由政府出资修缮,一直是中外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7]广州也有专门的回民墓地并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伙食补贴;[8]而某些城市的少数民族工作因为起步较晚,尚缺乏配套的民族服务设施如清真寺、清真餐馆等,则需要引起重视,加快相关工作建设。

二、挖掘特质元素,保护并推进城市民族文化产业

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具备众多个性化因素,如果能够善加利用,挖掘其中的特质元素,打造易于接受、易于传播的民族性品牌,形成有特色的城市民族文化产业,则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城市民族群体的经济收益,而且对多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融合也能起到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在城市文化互动中影响最为迅速积极的饮食文化和民俗表演为例,北京魏公村和甘家口的少数民族餐馆生意火爆,有的餐馆一年赢利达几十万元;[10]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又称中国民俗文化村)作为中国第一个集各民族民间艺术、民俗风情和民居建筑于大成的大型文化旅游景区,每年都吸引了大量游客;都充分证明城市民族文化产业品牌的巨大潜力。当然,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民族文化产业仅靠少数民族个体或少数商户的经营是完全不够的。首先,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下,从历史、风俗、民情等多个方面挖掘城市民族各群体的文化内涵,合理定位,适时适当引导,从而避免零碎、无系统性开发。其次,始终坚持以“民族性”为根本,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民族文化产业结构。一味追求现代化而丧失城市民族自身的文化个性,固然会使文化沦为赚钱的工具,从而丧失活力,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因过于固守传统而带来的封闭和落后,上文提到的北京魏公村维吾尔族餐馆就曾一度因为只靠新鲜、价廉吸引顾客而缺少变化、经营不善,使得客人逐渐减少,城市少数民族群体同样需要学习适应现代化城市的一些制度和观念。

三、主动借用,在城市民族互动中促进更高层次的多民族和谐文化

在中华民族饮食、生活、服饰与语言等文化的发展历程中,就有很多多民族文化借用的成功例子。如宋代北方少数民族喜茶文化,常于马市上以马匹交换茶叶,[11]到现在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有着以茶水待客的礼节;面食文化最早起源于伊斯兰民族,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丝绸之路,小麦及面食文化由此进入中原,后历经各代的融合与传播,有了兰州、西安等地的拉面、肉夹馍,四川的担担面,扬州的阳春面,都成为闻名遐迩的面食小吃;现在我们生活中常用的椅、凳均源自于魏晋时期的少数民族;像“蘑菇”、“胡同”以及地名“哈尔滨”、“齐齐哈尔”等用语都出自蒙古语或满语而被广泛使用至今。诸如此类的文化借用,并由此推动文化发展的现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中都存在。这仍然是和同思想精华的体现。多元文化的社会环境将有利于群体间的有效交流,城市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与借用有助于促进更高层次的多民族文化和谐,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族文化的相互借用是有选择的,即只有适应民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与本民族文化传统并行不悖的事物才会被主动借用。因此,这些社会交往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城市民族群体或个人间互不适应的问题,即外来少数民族不适应城市化的文化生活,城市汉族居民也不适应外来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还有城市管理部门不适应外来少数民族大量进入城市所产生的各类管理问题。尤其是在制度文化方面,曾屡屡出现过因城市民族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而带来的餐馆无证经营,与城管纠纷,强买强卖等事件;反过来,城市民族群体也曾反映过因政策限制导致其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促进更高层次的城市民族文化融合,一方面要在尊重信仰习俗的基础上加强城市民族的法律法规意识、市场意识、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需要遵从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相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从而营造公正守法和谐的城市文化氛围,淡化民族文化界限,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大中华的民族文化意识。

作者:龙灿宇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