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披露制度的财务会计论文

基于披露制度的财务会计论文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论概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信息及资料向法定主体报告(上市公司要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1]。它既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披露规范,也包括经营后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

(二)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1、对会计信息审核的规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我国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最高法律。对审计执业进行规范的主要是财政部的一系列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如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执业准则、独立审计道德规范、会计师事物所资格认定和业务规范等。这些准则既是注册会计室执业的法宝,也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纠纷的利剑。

2、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制度

《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的四百多条规章都有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其中,最详细的应属于1993年6月12日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媒体、方式、文字、格式、内容、时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公司应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中自行选择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2005年10月27日第十次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券法》的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具有重大影响。首先,《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原则,对此,法律从发行核准、承销商职责和其他中介机构责任以及有关当事方违规罚则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要求,有助于投资人及时全面获得上市公司信息,并就此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作出评估,减少投资风险。其次,《证券法》突出了持续信息公开、内幕交易禁止和操纵禁止等条款。从持续信息公开看,《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持续会计信息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及其公告等给出了严格而清晰的规范。这些规定,加上交易所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规则等,使得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传递给证券投资人。对于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不仅明确、清晰地定义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而且也明确界定了操纵与欺诈行为及其罚则。禁止内幕交易、操纵与欺诈,对于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使信息及时传递到全体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有重要意义。

3、对会计信息使用的规定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体系。在证券监管的部门规章中,纳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规章制度也是件数和字数最多的分门类的规章制度之一。目前实施的十五号内容与格式准则所规范的依次是: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配股说明书、股份变动报告、法律意见书、股票上市公告书、验证笔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对会计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定,也散布在各种法规中。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于使用者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证券法、公司法、企业法、工商部门规章、财政部门规章、审计法、税法等都要求法定信息使用者或定向传播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扼守职业道德,对己知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3]。法定信息使用者必须对自己所知道的企业信息进行保密,即使是上市公司,在它为对外公开信息之前,也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责任人应被追究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总之,证券法、公司法、企业法、税法、注会法、会计法以及各个部门所这些法律的实施细则、规范条款等将是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制度。

4、目前我国的与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相关的主要文件

国际上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及所取得的成果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等相关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种还较少、交易规模还较小,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规范的制定与方面还显得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与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相关的主要规范有:2001年财政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4年银监会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为适应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对现有的准则和规范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

1、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会计信息反映一定时期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交易与事项,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时有关企业未来经济发展状况的信息便于管理当局对未来企业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控制,有效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实施管理活动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企业目标。

2、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履行企业受托责任

企业管理当局接受了所有者的资金资源,具有代他保管和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的权力,就应合理的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完成所有者的托付。这种受托责任关系是决定现代企业成败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的披露向投资者提供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维护了受托责任关系,捍卫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主要依据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来评价投资风险和收益从而决定投资方向[4]。上市公司通过披露会计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以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至今不足二十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只有十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尽管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方面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从而使我国能在短短十年达到在国外经历相当长时间才能获得的成效,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必然有着一定的中国特色。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史是一个将国际经验与国情相结合,逐渐探索,使之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历程。

(一) 会计信息披露规范逐步完善

目前,证监会不断修订和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体系,出台新的准则和规范,如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替代原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更趋完善。在披露质量方面,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相继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等几个涉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并对多起违规事件做出了处理。与此同时,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也更好地承担起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事后审核工作。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1992年11月,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前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后者是一个受证券委指导并授权全面监督检查与归口管理证券业务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它们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比较有效的管理。形成了初步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型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逐步加强。

回顾几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从整体上看,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逐年提高。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披露要求更加具体,许多内容已与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应了上市公司在几个不同证券市场的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的披露方面,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年报准则和中报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其内容也越来越详细,其真实性越来越来越可靠;在临时报告方面,上市公司披露其发生重大事件的意识也逐步加强。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时,也越来越多地参考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方式和时间等,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不过,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要受到会计准则的规范影响,因为没有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作出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再怎么完善,也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形成时间不长,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存在诸多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在市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有多种:有些是遇到对本公司不利的消息时,故意隐瞒或延迟披露,有些是为内幕信息持有人创造内幕交易的条件,有些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消极地不履行及时披露的义务。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要求,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情的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及时向社会披露[5]。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月度、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报告应当分别于会计期间中了后的6天、15天、60天内对外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了后4个月内对外披露[6]。而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如已经发生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重组、重大债务纠纷以及股权转让等重要财务会计信息都不及时公布。造成信息的滞后,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以及决策相关性,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决策依据的基本作用。

(二)会计信息披露准确性差

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规避准确性要求,使用模糊术语;预测的准确度低,存在过分乐观估计的现象,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几倍,或者盈利预测时只提供孤立的几个数字,而不提供完整的盈利预测报告;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来的业绩或盈利预测出现偏差时,没有及时公市预警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而不偏离甚至歪曲企业的经济活动。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出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上市,出于保住上市资格或者争取增配股资格或是出于经营者、大股东自身利益的考虑,虚假捏造信息,或篡改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同程度地夸大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虚构利润,或人为缩小负债或亏损。制造不存在的经济增长点,误导投资者,损害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例如,财政部2006年11月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该公司集团本部2003年通过未充分抵销内部交易等方式,多计利润2.41亿元。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声誉不受影响,在公开信息时,不少上市公司对应予以披露的信息不作完整的披露,对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会计信息大量甚至夸大披露,而对于其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负面信息则故意隐瞒,有的公司甚至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不予披露,往往报喜不报忧,隐瞒对股价不利的事实。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的不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票投资者的投资利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上市公司往往是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是历史交易信息,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的总结,这与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正在日益减少,这固然可以作为信息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依据,但以历史性信息为主的财务报告仍局限于历史数据及其相关说明,没有考虑信息使用者需要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需要,缺乏前瞻性的信息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相关性的要求。比如,财政部2006年11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披露,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个别子公司甚至伪造文件骗取银行资金。经财政部调查,该公司集团本部2003年未充分抵销内部交易,多计利a财政部2006年11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披露,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个别子公司甚至伪造文件骗取银行资金。经财政部调查,该公司集团本部2003年未充分抵销内部交易,多计利

(四)忽视了对社会责任的披露

目前的会计信息报告主要侧重于反映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而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主张,人们对企业的评价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目前的财务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几乎没有涉及,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不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目标。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的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在这些报表中不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即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贡献额的分配状况[7]。在政治经济日趋民主化的今天,传统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上市公司的内部分析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股本由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从公司所有权结构来看,国家股一股独大的情形十分突出,由于国有股的独大,控股股东就是公司的“内部人”,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国家股与法人股所占比重较大,而这部分股不能上市流通,因此,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小会影响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价格,这些大股东无须关注证券市场的价格渡动以及信息披露的有效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绎营层就没有多少压力和动力披露中小投资者所迫切需要的信息,因为只要大股东不持异议,经营者就能保住职位和薪酬。

2、董事会形同虚设,监管机制失灵

我国上市公司大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国务院或各级政府部门任命。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基本重台或大而积交叉的现象十分严重,公司的董事会决策职能和经理层执行职能不能真正分离,董事会独立性难以体现。同时,内部董事占了绝大多数,这使得公司董事会监管机制基本失灵。

3、手段的不规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主要为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还未建立类似的专用系统,也未能进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披露,因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时滞与成本。

(二)从上市公司的外部分析

1、中介机构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

上市公司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时,通常由董事会选择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质上,会计师事务所是在接受股东的委托后对管理层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做出独立的鉴证。在董事会被大股东拄制、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高度重合的情况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使得审计人员不但不能成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者,反而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帮凶。

2、会计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中,一些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低下,职业道德差,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时极不负责,与上市公司联手,往往误导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一系列造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确实令广大公众投资者难以信赖。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在对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我国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进行民事赔偿[8]。迄今为止,违反有关规定而欺骗上市,甚至上市后还继续造假欺骗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经多次被揭露,但并没有都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理。

4、证券监督机制不健全

证券交易所作为政府的一线监管部门,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权。与证交所相比,证监会有更大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应该比证交易更能发现真实性问题,但是鉴于中国证监会目前的人力和物力条件,以及面临着与交易所类似的专业上的障碍,也很难及时发现问题。注协有很好的专业力量,但起职权范围只限于检查日常工作。实际在监管问题上,各部门之间还缺少相互协调和配合,尤其是制度上形成的相互配合。

5、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薄弱、惩罚形式单一、力度不够

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最后一剂良药。事后惩罚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事后机制一旦薄弱,则践踏会计准则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反而会鼓舞造假,使潜在造假者进行“造假博弈”的冲动,由动机上升为行动。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人员不足等现象。我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全国信息的审核主要是事后审核,而且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披露文件本身。没有深究这些文件编制的基础是否真实,许多掺有大量水分的信息披露多次能够顺利过关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例如郑百文一案就可以说明证券机构的监督明显不到位。在1998年,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就因郑百文账目混乱而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是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到1999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仍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因此也就没有及时发现郑百文的虚假会计信息并进行处理,直至郑百文事发,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才发现,但己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五、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1、改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为改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首先应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办法之一。股权过度分散时,小股东便会搭便车。引进机构投资者后,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对集中,这样,他们就有动力去搜集信息并监督经理人员,他们拥有足够的投票权对经理人员施加压力甚至通过权竞争和接管来罢免经理人员。其次,引入银行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由于银行在经济控制与监督中具有净成本优势和实施经济控制监督的信息成本优势,让银行介入公可治理有利于发挥监督和控制作用,有助于克服众多股票持有者“用脚投票”造成控制权虚置、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内部人”控制问题[9]。

2、完善董事会功能,发挥独立董事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独立董事应该充分利用其特殊地位和职权,督促公司和管理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首要的一个前提在于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只有独立董事独立后,才能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可采取三个措施。第一,改造董事会结构,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第二,要对独立董事的报酬、素质、权责和标准进一步界定。除领取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公司其他任何咨询、顾问或补偿费,以保证独立董事在经济、人格和利益上的真正独立;第三,加快上市公司董事会内各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重点是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二)完善上市公司外部影响因素的对策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是会计人员素质的特质,也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从业知识,主要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相关行业的会计理论以及行业财务制度、管理会计和会计电算化等。会计人员必须灵活运用会计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和具备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以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才能够胜任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否则,会计人员就不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顺利完成会计工作,甚至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完整性。

2、加大其他会计法规建设,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与完整,同时,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在监督和规范企业会计活动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以确保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应做到:继续加强《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律的协调。发挥经济法律对规范会计行为的整体功效;推动会计改革的国际化步伐,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国际潮流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准则体系。

3、提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能力

中国证监会是市场的监督主体,其监管核心是信息披露,目标是要提高资本市场中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使之更有利于投资者决策,并且严厉的惩罚违规者,继而达到资源配置有效性的目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否有力直接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如何更好地提高证监会和证交所的水平、效率,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是否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因此,必须尽快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能力监管力度,严格执法。证券监管部门应及时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行为的上市公司,给予严格的处罚,采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摘牌、停业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创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

1、加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生产的品牌、报刊名等,引起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0]。”目前允许进入财务报表表内的无形资产项目,仍限制在大家所熟悉的、可辨认的专利权、特许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技术所有权等,而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为大家所重视的人力资源、顾客满意度、供应链、组织制度、策略管理等被认为可以创造公司价值的无形资产仍未包括在准则之内。如“长虹”商标权价值为30多亿元,其注册申请费仅数万元,二者相差达数万倍,不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为企业带来的未来收益。而且,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末资产总额仅156.5亿元但“长虹”商标权价值30多亿元,高达近六分之一的无形资产却没有在该公司财务报告中反映和揭示[11]。因此,这些无形资产在不能准确计量列入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应通过其他方式,如在资产负债表下的补充资料中进一步披露其有关信息。因此,本文认为,在计量问题无法迅速解决的前提下,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可以通过编制附表的方式说明。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

2、全面披露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企业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都急需了解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情况。因此,企业应当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提供与企业未来价值趋势有关的预测信息,虽然预测信息缺乏可靠的保证,但毕竟能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信息使用者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所以,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就成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最佳方式是披露完整的财务预测报告,但从实践上看操作比较烦琐,而且意义不大。因此,可以考虑披露简易的财务预测报告,同时,企业还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企业未来价值趋势的信息,包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国内外的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公司战略目标及修改情况、公司发展前景和发展规划、盈利预测及其假设和前提条件、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收购兼并、投资与重组、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等方面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相关信息。

3、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披露

由于人力资源具有时效性和能动性的特性,这又决定了人力资源价值构成的复杂性。人力资源与固定资产相比,其成本构成不仅包括人力资源的原有价值和,附带成本.还包括人力资源的超常功能所带来的价值。解决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除了要深入研究人力资源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还要进一步涉及到人力资源的确认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分配等问题。

六、结论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因此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内部外部的管理制度进行清洗,同时创新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对企业未来价值进行预测,这样才来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根本上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